环保现场检查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环保管理制度(4篇)

施工现场环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推行绿色发展的要求,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和企业责任感。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外的施工现场,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公司将严厉打击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施工现场环保管理原则第四条环境保护工作要始终贯穿于施工的各个环节,严禁一切污染环境的行为。
第五条施工现场环保管理要遵守“预防为主、防控结合、源头治理、综合整治”的原则。
第六条施工现场环保管理要尽可能使用环保材料和设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七条施工现场环保管理要充分利用附近的环保资源,如合理利用水资源、绿化资源等。
第三章施工现场环保管理措施第八条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环保警示牌,提醒人员注意环境保护。
第九条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挡和防尘网,防止粉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第十条在施工现场设置垃圾分类区域,并制定垃圾分类标准,加强垃圾的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污水处理设备,对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后再排放。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粉尘处理设备,对产生的粉尘进行处理控制。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必须定期进行环境保护巡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第十四条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清洁,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环境卫生。
第四章环境保护监督与执法第十五条公司将成立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小组,负责对施工现场环保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小组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突击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一旦发现施工现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小组将立即采取措施制止,追究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对严重违反施工现场环保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公司将暂停其相关工作,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公司将承担相应的罚款和赔偿责任。
车间作业现场环保管理制度

车间作业现场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加强车间作业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生产活动符合国家环保法规和公司环保政策。
2. 适用于公司所有车间作业现场的环保管理。
二、环保责任1. 车间主任负责本车间的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各班组负责人对所辖区域的环保工作负责,定期检查并记录。
三、污染预防与控制1.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2.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废弃物管理1. 车间内产生的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存放,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置。
2. 严禁随意丢弃、倾倒或焚烧废弃物。
五、化学品管理1. 对化学品的使用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使用过程中不产生环境污染。
2. 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处置应符合相关安全环保规定。
六、环境监测与应急1. 定期对车间内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在允许范围内。
2. 制定并实施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七、员工培训与教育1. 定期对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2. 鼓励员工提出改善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监督检查1. 环保部门负责对车间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2. 对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环保部门审核,并报公司管理层批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以确保其符合公司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环境保护检查与督查工作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检查与督查工作管理办法1总则1.1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检查是指由市政府对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章制度、目标任务等要求,对企业环保工作开展的合规性评价,包括国家及市政府领导部署的专项环保检查、市政府安全环保大检查、生态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环保局)组织的环保专项检查等。
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督查是指市政府组织的对重大环境风险、重大环保隐患、重大环境事件等开展核查、督导。
包括:因环境违法违规被省级及以上环保局门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环评限批、被处以罚款、被责令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被责令拆除、关闭等重大环保处罚的;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疑似或已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被公安机关立案审查、侦办的;按照《市政府环境事件管理规定》中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界定为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的;在环境保护检查中发现的A类、B类问题;国家、市政府部署的重大环保专项工作需要立即执行的等。
1.2坚持问题导向,建立“企业环保工作自查自改-市政府环保检查-问题整改分级督办-市政府环保督查-考核和问责”的闭环管理体系。
1.3按照“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表单化、表单信息化”原则,推进检查与督查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运行,形成一套科学合理、标准化的环保检查与督查模式。
2组织机构与职责2.1市政府安全环保委员会负责审定重大环保督办事项处理决定。
2.2环保局负责对市政府环境保护检查与督查工作进行统一组织部署。
编制并发布环境保护工作现状调查方案;审定市政府环保检查工作报告,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市政府级、企业级督办问题清单;负责对市政府级环保督办问题进行督查,并编制环保督查工作报告;负责对国家、市政府部署的重大环保专项工作,统筹制定总体方案或指导意见;负责检查、督查结果及问题整改进度考核和问责;对市政府环保检查组进行统一领导。
2.3总部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履行相关环保检查与督查工作责任。
2.4专业部门是本专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主体,负责对本专业环境保护检查与督查工作进行管理。
环保现场检查管理制度

环保现场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企业合法经营,依据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环境保护现场检查管理工作,旨在规范环保现场检查行为,加强环保监管,保障环境质量。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环保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环保现场检查管理制度,提高环保监管效能,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环保现场检查管理工作应当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机制,确保环保监管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专业性。
第五条环保现场检查管理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依法取证、全面查处的原则,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环保现场检查管理机构第六条企业应当设立环保现场检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环保现场检查工作。
第七条环保现场检查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工作人员,保证环保现场检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环保现场检查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环保现场检查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九条环保现场检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环保现场检查档案,记录和归档环保现场检查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十条环保现场检查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环保现场检查工作评估,改进环保现场检查管理工作,提高监管效能。
第三章环保现场检查管理程序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环保现场检查计划,明确环保现场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
第十二条环保现场检查前,企业应当通知被检查单位,确保被检查单位的知情权和配合度。
第十三条环保现场检查人员应当依法携带工作证件和相关执法工具,规范执法行为,不得滥用职权。
第十四条环保现场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检查计划开展现场检查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查证查实,保证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第十五条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环保现场检查人员,提供必要的检查工作条件和资料,如实向环保现场检查人员说明情况。
第十六条环保现场检查管理机构应当对环保现场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环保监管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保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防治施工、生活对环境的污染及人员身心健康,建设施工环保要求达到当地环保标准,确保架子队重要环境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实现环境管理方针和目标,争创一流的安全文明工地,特制定本办法。
(二)架子队环保管理执行:关爱环保、绿色活动、持续改善、造福人类的环境方针。
(三)架子队及各工班应根据项目部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控制风险、污染预防、持续改进的原则将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作为一个有机的系统,持续有效,进行不断的监测和定期检查,以适应变化着的内外部因素,有效的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环境活动。
架子队每一个成员都应为文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提高做出自己的努力。
(四)架子队队长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施工环境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五)生产过程和办公区、生活区的重要环境因素控制。
第二章施工现场环保工作计划(六)工程环境保护目标施工污水排放标准达标率100%、有毒烟尘浓度达标率100%、控制施工噪声达标率100%、控制施工固体废弃物排放达标率100%;其他环境因素控制目标指标不得违反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相关法规要求。
保证工程施工前、施工中,周围环境始终如一,达到当地市级文明施工现场的要求.(七)环境保护组织机构架子队设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并设立兼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接受上级和地方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架子队成立以架子队队长为组长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架子队办公区。
为保证环保体系有效运转,各环保员切实做好本职工作,随时进行信息反馈。
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例会,由兼职环保员决结信息,集体解决落实,保障信息网络和自我保证体系的运作。
第三章现场环保工作制度(八) 施工现场环保制度为确保工程环境目标的实现和环境保护措施的有力执行特制定以下几点施工现场环保工作制度及措施:1。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架子队应根据识别、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相应管理方案、措施和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有效控制重要环境因素及重大污染源.2。
环保工程现场运维管理制度

环保工程现场运维管理制度一、管理目的为了加强环保工程现场运维管理,保障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治理,本制度旨在规范环保工程现场运维管理行为,确保环保工程设施稳定、持续运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环保工程设施的现场运维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等。
三、责任部门1. 环保工程现场运维管理由环保部门统一负责,设立专门的现场运维管理小组。
2. 现场运维管理小组由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巡检、维护和管理环保工程设施。
四、管理要求1. 巡检维护(1)定期开展环保工程设施的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
(2)对环保工程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2. 设备管理(1)建立设备档案,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
(2)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做好设备的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3. 废水处理(1)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废水进行处理,确保排放的水质符合标准。
(2)定期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测,保证其有效运行。
4. 废气治理(1)对废气进行监测和治理,确保废气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2)定期检查废气治理设施,保障其正常运转。
5. 废物处理(1)对废物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置,做到垃圾清理无死角。
(2)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废物处理,保证废物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六、管理措施1. 环保工程现场运维管理小组负责每日的现场巡检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2. 对环保工程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 配备必要的维护设备和工具,提高维护效率和质量。
4. 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运维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5. 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环保工程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七、监督与检查1. 环保部门对环保工程现场运维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环保工程现场运维管理小组应配合环保部门的审核和检查工作。
3. 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未整改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环保部门。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第一节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措施一、环境保护方针、目标、指标,环境影响因素1、环境管理方针:遵守环保法规,严格履行合同,改善现场面貌,保障员工健康,预防环境污染。
2、环境保护目标: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噪声、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进行全面控制,尽量减少这些污染排放所造成的影响。
3、环境保护指标: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噪声、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影响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的要求。
4、施工现场环境影响因素:噪声污染、污水排放、粉尘污染、土地污染和运输遗洒。
二、噪声控制措施1、现场内禁止鸣笛,对施工机械加强维护和保养,使机械正常运转,降低噪声污染程度。
2、在脚手架、模板、支撑等拆除时,防止野蛮作业造成不必要的噪声污染。
3、原则上不在晚上11时至次日6时之间进行噪声污染施工作业。
4、如因工期或施工工艺要求必须夜间施工时,则提前3天办理夜间施工证。
三、粉尘废气控制措施1、工程废土运输采取封闭运输。
2、对水泥、白灰、砂子、石子等堆放场地采取遮盖措施。
3、施工现场场地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轮冲洗场地及排水沟,确保出场不带泥土。
4、现场设垃圾暂存点,并及时清运。
5、现场不得融化沥青和焚烧油毡、油漆和其它产生有害烟尘的废弃物。
6、对高处的工程垃圾采取容器垂直清运,禁止凌空抛洒。
四、化学危险品管理措施1、化学危险品必须有中文标签,附有相关安全使用说明。
2、化学危险品在封闭并干燥的地方存放。
3、使用化学危险品必须经使用部门负责人批准,责任人领取,并进行登记。
4、使用人员对剩余的化学危险品及时交回,进行登记。
五、污水排放处理措施1、施工现场设置排水沟,搅拌机前和施工现场大门口设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水沉淀池定期清理,随清随运。
3、来自食堂、厕所的生活污水,委托环卫部门负责清洁。
第二节职业健康与安全一、场地布置及临时设施建设1、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应与施工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
施工环保检查管理制度

施工环保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为加强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保护环境资源,确保施工工地的环境卫生与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单位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全体员工及外聘人员。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环保检查管理制度,明确环保检查工作的职责、目标、内容和要求。
第四条环保检查应重点关注环境影响较大、易发生事故的施工活动,并着重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
第二章环保检查的组织与实施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成立环保检查小组,负责环保检查管理工作。
第六条环保检查小组的组长由环保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工地负责人、安全员、环保员等人员。
第七条环保检查小组应当定期制定环保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环保检查小组应当按照计划定期进行环保检查,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现场检查。
第九条环保检查小组对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并建立档案。
第十条环保检查小组应当及时将环保检查结果向环保负责人报告,如发现环保问题确有难以解决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环保检查小组应当定期对环保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不断完善环保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环保检查小组应当对环保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章环保检查的内容与要求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污水、废气等的治理和管理,做到分类收集、规范处理。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防止碳排放和噪音污染。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计划,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六条环保检查小组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采取现场检查、台账核查、记录复核等方式,对环保问题进行全面排查。
第十七条环保检查小组应当对环保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保护环境资源,确保施工活动的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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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环保监督管理,提高和改善公司现场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管理。
3 定义
污染物排放单位:
指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生产车间及其他部门,以下简称排污单位。
4 职责
4.1 管理组织
4.1.1 由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环境保护现场检查。
4.1.2 负责现场管理的部门在组织联查时应将环保作为检查内容之一。
4.2 职责分工
4.2.1 安全环保部每年要制定检查计划、组织或参与检查、评估检查结果、纠正违规行为、下达整改通知、审查整改计划、监督整改措施的结果。
4.2.2 各排污单位要配合安全环保部门检查,包括组织协同检查人员、提供相应材料、必要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负责措施的实施和使用。
5工作内容和控制方法
5.1 基本要求
5.1.1 环保检查的基本任务是掌握各时期每个单位的环保管理情况,发现各种排污隐患和违规排污行为,及时整改或纠正,达到从源头控制污染的目的。
5.1.2 环保检查必须有明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检查结果要形成文件。
5.1.3 对环保检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有相应的处理结果或结论。
5.2 检查内容
5.2.1 对重点污染岗位,检查是否按相应的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
5.2.2 检查污染事故隐患,并提出防范和整改意见,发现并制止违规排污行为。
5.2.3 检查生产现场,特别是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
5.2.4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5.2.5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行为是否符合要求,内容包括项目单位与施工方是否签订了环境保护协议及协议执行情况。
5.3 检查方法
5.3.1 日常检查
由各排污单位主管环保的领导、环保员,根据规定对本单位生产全过程进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监控。
5.3.2综合性检查
由安全环保部和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单位和排污单位主管环保的领导、工艺员、设备员及相关操作工,根据“环境保护现场检查表”的内容,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检查。
5.3.3重点抽查
重点抽查不定期进行,抽查的对象为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排污设备和排污点以及新投产或复产的单位。
5.4 检查程序
5.4.1 日常检查
(1)检查内容:各单位根据规定对本单位生产全过程进行运行监控;
(2)组织实施检查:日常环保检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
(3)填写检查记录:检查结果要有记录,记录每次现场检查结果。
记录格式见“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监控表”(附录A)。
5.4.2综合性检查
(1)检查计划:检查计划的内容包括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主要内容和检查方法等;
(2)组织实施检查:综合性环保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3)填写检查记录:检查结果要有记录,记录每次现场检查结果,及以往发现的不合格整改及实施情况。
记录格式见“环境保护现场检查表”(附录B)。
5.4.3 重点抽查
(1)抽查范围:安全环保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司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排污点;
(2)抽查频次:对重点排污单位和排污点进行抽查,每月不得少于2次;
(3)填写抽查记录:抽查结果要填写“环境保护现场检查表”。
5.5 纠正和整改
5.5.1安全环保部对发现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或排污隐患进行现场纠正,对坚持违规不予纠正的单位(包括建筑施工方)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对可能酿成重大污染事故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通报。
5.5.2安全环保部对检查出的不能现场解决的违规排污行为和隐患要逐项进行分析
研究,然后对排污单位下达“排污隐患整改通知书”,格式见(附录C)。
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排污单位编制整改计划,限期解决,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资金需要量较大的项目可以列入环措、技措、大修计划,年度内解决。
5.5.3 整改完成后排污单位应通知安全环保部验收,并填写“排污隐患整改验收表”,格式见(附录D)。
5.5.4 对拒绝做出合理整改计划或不按规定执行整改计划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报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小组处以5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5.5.5环保现场检查的相关记录,包括体系运行监控表、年度计划、现场检查表、整改通知书、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验收表以及经济处罚或处分意见等,由安全环保部收集、整理、归档。
附录A 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监控表
附录B
环境保护现场检查表
检察单位(签字):被查单位(签字):
排污隐患整改通知书
单位:年月日
通知发出单位(签章):年月日
排污隐患整改验收表
单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