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器材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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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1. 引言1.1 火工品的定义1.2 管理制度的目的和重要性1.3 本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2. 管理原则2.1 安全第一的原则2.2 法律依据和遵守2.3 风险评估与控制2.4 培训与教育2.5 管理责任和权限3. 管理体制与组织3.1 火工品使用管理委员会3.2 火工品使用管理部门3.3 各部门和人员职责划分4. 火工品使用流程4.1 申请与审批流程4.2 采购与储存流程4.3 携带与运输流程4.4 使用与清理流程5. 安全管理措施5.1 火工品存放与保管5.2 火工品使用场所的安全措施5.3 操作人员的安全措施5.4 火工品事故的应急处理6. 记录与报告6.1 火工品使用的记录6.2 火工品事故的报告6.3 安全隐患的报告7. 培训与教育7.1 培训的内容和方式7.2 培训计划和实施7.3 培训的考核和评估8. 监督与检查8.1 内部审查和自查制度8.2 外部监督机构的访查和评估8.3 抽查和监控措施9. 违纪和处罚9.1 违纪行为的定义和范围9.2 处罚的程序和力度9.3 违纪记录的保存和使用10. 附则10.1 法律法规的变动和修订10.2 本制度的解释权10.3 本制度的施行日期以上是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的主要内容,为了保证分段语句的多样性和不重复,可以在具体内容中进行充实与细化。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2)是指为了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使用和防止事故发生,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和措施。

1. 火工品的购买和存储:火工品的购买应该在合法渠道进行,必须取得相关许可证和证书。

存储时,应该选择防火、防潮、防盗等条件良好的场所,并按照规定分类存放,避免不同种类的火工品混放。

2. 火工品的申领和使用:使用火工品前,必须经过管理部门的审查和申领手续,确保使用者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申领时,应提供使用计划、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信息。

3. 火工品的运输和运输工具:火工品运输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和安全要求,使用专门的运输工具,并采取适当的包装和防护措施。

某公司火工用品管理制度(3篇)

某公司火工用品管理制度(3篇)

某公司火工用品管理制度火工用品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安全,合理、安全地管理和使用火工用品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某公司的火工用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火工用品的采购:火工用品的采购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由专门负责的部门负责采购,采购前要进行严格的供应商评估,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可靠。

2. 火工用品的储存:火工用品必须储存在专门的仓库或存放区域,储存区域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设有防火、防爆设备。

不同种类的火工用品要进行分类储存,防止火灾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3. 火工用品的领取和归还:员工需要正式申请才能领取火工用品,需填写申请表,并由主管进行审批。

在使用完毕后,员工应及时归还,未使用完毕的火工用品不得私自带离工作场所。

4. 火工用品的使用:使用火工用品必须经过培训合格的员工进行,使用前必须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范。

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持良好的安全意识,确保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5. 火工用品的报废处理:火工用品在到期或者受损无法继续使用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不得私自处理火工用品,必须由专门负责的部门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6. 火工用品的安全监管:公司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对火工用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同时,建立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7. 火工用品事故的应急处理:对于可能引发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的火工用品,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紧急疏散措施,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事故损失的最小化。

以上是某公司的火工用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实施细节和操作方式还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同时,公司还应与相关部门和当地监管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和遵守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某公司火工用品管理制度(二)火工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火工用品的安全使用,维护公司及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火工产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火工产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加强火工产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3. 明确责任,责任到人,确保火工产品安全。

三、安全管理组织1. 成立火工产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火工产品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 设立火工产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火工产品安全管理。

四、安全管理措施1. 火工产品采购与验收(1)采购火工产品时,必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厂家。

(2)验收火工产品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2. 火工产品储存与保管(1)储存火工产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专用仓库,实行专库储存、专人管理。

(2)仓库内应配备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仓库内严禁烟火,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定期检查仓库内火工产品储存情况,确保储存环境安全。

3. 火工产品使用与销毁(1)使用火工产品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熟悉操作规程。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火工产品,不得擅自更改操作程序。

(3)使用完毕后的火工产品,应立即销毁,不得随意丢弃。

(4)销毁火工产品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4. 火工产品安全检查(1)定期开展火工产品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火工产品安全。

5.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火工产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事故发生后,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3)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奖惩措施1. 对在火工产品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火工产品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020火工器材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2020火工器材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工作总结参考范本
火工器材安全管理规定(四篇)目录:
火工器材安全管理规定一
灭火器安全管理规定二
灭火器材管理规定三
煤气排水器安全管理规定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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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器材安全管理规定一
第一条火工器材系指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信号弹、烟火剂、烟花爆竹等爆炸物品。

第二条直属企业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火工器材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设有火工器材专职(兼职)安全管理岗位。

使用火工器材的二级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设有火工器材专职(兼职)安全管理岗位,基层单位应有专职安全员。

第三条直属企业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火工器材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火工器材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火工器材作业人员应接受专项安全教育、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火工器材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单位内部建立完善火工器材安全保卫制度。

第四条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火工器材的单位应设立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具有合法证明的专用仓库,设立专职管理员,并且双人双锁、昼夜值班管理;库房储存最大允许量和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应建立严格的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每座库房应设立警示牌;库房内火工器材的堆放应严格按照规范执行;严禁在库房内及周围进行有碍安全的活动。

第五条火工器材确需临时存放时,应建立指定的存放地点、设施,专人看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临时存放区域应远离热源、撞击和震动危害以及生活区,其安全距离应根据相应的操作规程与火工器材生产厂家、服务公司的规定,取其最大值。

第六条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器材应分库储存,同一库房内允许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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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材管理规定范本

灭火器材管理规定范本

灭火器材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灭火器材的管理,提高灭火安全水平,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具有灭火器材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宾馆等各类公共场所。

第三条灭火器材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便捷的原则,确保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第二章灭火器材的配备和配置第四条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合理配备和配置灭火器材,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控制火灾。

第五条灭火器材的种类和数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根据单位的建筑结构、火灾风险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

第六条灭火器材的配置应覆盖到各个区域和楼层,保证每个区域都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可用。

第三章灭火器材的检查和维护第七条灭火器材的检查和维护应定期进行,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

第八条灭火器材的检查应包括外观检查、压力检测、使用性能检测等内容,确保其状态良好。

第九条灭火器材的维护应包括定期保养、更换易损件、修复损坏等工作,确保其正常可用。

第十条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灭火器材管理人员负责灭火器材的检查、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灭火器材的使用和操作技能第十一条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灭火器材的使用和操作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所有员工应掌握基本的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和使用要领。

第十三条在发现火情时,应第一时间报警并采取合适的灭火器材进行扑灭,避免火灾蔓延。

第五章灭火器材的更新和报废第十四条灭火器材的使用寿命一般为5年,经过使用寿命应及时更换新的灭火器材。

第十五条灭火器材在遭到损坏、失效等情况下应立即报废,并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处理。

第十六条灭火器材的报废应进行相关记录和登记,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和销毁。

第六章灭火器材的应急预案第十七条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灭火器材应急预案,包括使用方法、应急联系人、安全撤离等内容。

第十八条灭火器材应急预案应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和调整,确保其实际可行性。

第七章督查与处罚第十九条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灭火器材的管理督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警告。

火工产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火工产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工产品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火工产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火工产品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火工产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火工产品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第六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火工产品安全工作负责。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火工产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八条火工产品生产车间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爆设备、防雷设施、消防设施等。

第九条火工产品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第十条火工产品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一条火工产品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使用者了解火工产品的性能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建立火工产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和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定期对火工产品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建立火工产品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理。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五条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火工产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对新入职员工进行火工产品安全教育和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奖惩第十八条对在火工产品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火工产品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消防器材的使用及管理规定范文(3篇)

消防器材的使用及管理规定范文一、概述本文旨在规范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消防安全水平。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和场所消防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二、使用规定1.消防器材的使用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严禁滥用和私自改动消防设备。

2.责任人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器材使用和操作培训,确保员工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

3.每个使用单位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消防器材使用说明标牌,清晰标明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预期效果。

4.使用单位应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确保消防器材的正常运行。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或报修。

三、管理规定1.由专职人员负责具体的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对新投入使用的消防器材,应进行验收,并做好详细的档案记录,包括购买日期、使用寿命、制造商等信息。

3.消防器材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消防设备的功能完好。

4.责任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器材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事故处理1.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启动灭火器材进行初期扑救。

如扑灭失败,应及时报警并撤离现场。

2.对于使用不当、维修不及时或故障的消防器材,应及时停用,并进行修理或更换。

3.对于故障导致的消防设备故障,在故障排除前,应采取临时补救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五、处罚规定1.对于经调查确认存在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抄送有关部门。

2.对于使用单位因故意破坏、私自处置或滥用消防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1.本规定由消防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未尽事宜或有特殊情况,可向消防部门申请。

针对特殊情况,消防部门将严格审查,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已有消防器材使用和管理规定的单位,应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确保按照本规定进行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管理。

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火工器材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火工器材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工器材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二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火工器材的组织领导,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

第三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火工器材的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并保存火工器材的来源、产量、销售、储存、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四条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控,并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销售单位对销售的火工器材应当进行品质检验和安全性能检测,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第六条使用单位在使用火工器材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并制定相应的使用方案和操作规程,确保使用过程的安全性。

第七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火工器材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火工器材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三章生产安全管理第八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检查,并及时消除潜在的危险隐患。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当对生产现场进行划定,并设立标识和防护设施,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第十条生产单位应当采取控制、隔离、防护等措施,确保火工器材的存储、运输、加工过程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生产单位应当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指导和培训。

第十二条生产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紧急处理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能力。

第四章销售安全管理第十三条销售单位应当对销售的火工器材进行相应的品质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第十四条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火工器材追溯系统,及时记录和保存销售的火工器材信息,以便追溯和调查。

第十五条销售单位应当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火工器材安全性能的认知和宣传能力。

第十六条销售单位应当确保销售场所的安全,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未成年人购买和使用火工器材。

第五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的火工器材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使用规程和安全操作方法。

火工器材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火工器材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火工器材系指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信号弹、烟火剂、烟花爆竹等爆炸物品。

第二条直属企业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火工器材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设有火工器材专职(兼职)安全管理岗位。

使用火工器材的二级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设有火工器材专职(兼职)安全管理岗位,基层单位应有专职安全员。

第三条直属企业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火工器材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火工器材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火工器材作业人员应接受专项安全教育、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火工器材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单位内部建立完善火工器材安全保卫制度。

第四条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火工器材的单位应设立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具有合法证明的专用仓库,设立专职管理员,并且双人双锁、昼夜值班管理;库房储存最大允许量和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应建立严格的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每座库房应设立警示牌;库房内火工器材的堆放应严格按照规范执行;严禁在库房内及周围进行有碍安全的活动。

第五条火工器材确需临时存放时,应建立指定的存放地点、设施,专人看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临时存放区域应远离热源、撞击和震动危害以及生活区,其安全距离应根据相应的操作规程与火工器材生产厂家、服务公司的规定,取其最大值。

第六条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器材应分库储存,同一库房内允许共存的火工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第七条火工器材生产企业应具有合法证明,安全设施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规定;生产厂房应在门口明显部位设置警示标示牌;爆炸性原材料的领用应实行双人(专人)领取,最多不超过当班用量,随领随用,剩余的当天退库,不应存留爆炸性原材料和其他爆炸物品过夜。

第八条火工器材使用单位应具有合法证明,建立严格的火工器材领用发放制度和台账;应设立专职爆破员和安全员,人员持证上岗。

第九条火工器材承运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运输证明,并派熟悉所运火工器材性能的专职押运员负责押运。

工程消防器材管理规定范本

工程消防器材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工程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消防器材是指用于预防、扑救和控制火灾的各种设备、器具和材料,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报警器等。

第三条工程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日常检查、定期维护、继续教育等各项工作,确保消防器材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四条工程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实施,建立健全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层层落实,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第五条工程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应当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加强火灾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工程消防器材的分类和规范第六条工程消防器材应当按照其用途和性能特点进行分类,并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工程消防器材的分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消防水源设施:包括消防水泵、消防水池、消防水泊等。

(二)消防栓设施:包括地下消防栓和室内消防栓。

(三)灭火器材:包括灭火器、灭火器柜等。

(四)消防报警器材:包括火灾报警器、烟感探测器等。

(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喷淋系统、水幕系统等。

(六)气体灭火系统:包括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气体灭火装置等。

(七)其他消防器材: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增设和调整。

第八条工程消防器材应当按照规范进行选用、安装、维护和检查。

(一)选用:应当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器材,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验收。

(二)安装:应当由专业人员按照规范进行安装,并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维护:消防器材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检查: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器材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工程消防器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条工程消防器材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操作手册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更换、损坏或者非法使用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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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器材安全管理规定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火工器材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火工器材系指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
索、震源弹、黑火药、信号弹、烟火剂、烟花爆竹等爆炸
物品。

第二条直属企业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火工器材的安
全管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设有火工器材专职(兼职)
安全管理岗位。

使用火工器材的二级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应设有火工器材专职(兼职)安全管理岗位,基层单位
应有专职安全员。

第三条直属企业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火工器材安全
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制定火工器材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火工器材
作业人员应接受专项安全教育、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火工
器材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单位内部建立完善火工器材安全保卫制度。

第四条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火工器材的单位应设立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具有合法证明的专用仓库,设立专职管理员,并且双人双锁、昼夜值班管理;库房储存最大允许量和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应建立严格的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每座库房应设立警示牌;库房内火工器材的堆放应严格按照规范执行;严禁在库房内及周围进行有碍安全的活动。

第五条火工器材确需临时存放时,应建立指定的存放地点、设施,专人看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临时存放区域应远离热源、撞击和震动危害以及生活区,其安全距离应根据相应的操作规程与火工器材生产厂家、服务公司的规定,取其最大值。

第六条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器材应分库储存,同一库
房内允许共存的火工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第七条火工器材生产企业应具有合法证明,安全设施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规定;生产厂房应在门口明显部位设置警示标示牌;爆炸性原材料的领用应实行双人(专人)领取,最多不超过当班用量,随领随用,剩余的当天退库,不应存留爆炸性原材料和其他爆炸物品过夜。

第八条火工器材使用单位应具有合法证明,建立严格的火工器材领用发放制度和台账;应设立专职爆破员和安全员,人员持证上岗。

第九条火工器材承运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运输证明,并派熟悉所运火工器材性能的专职押运员负责押运。

第十条运输火工器材时应严格遵守:
1.运输工具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的安全要求,不准同时载运旅客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2.货物包装、装载符合安全要求;
3.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器材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船舱内;
4.铁路运输装卸火工器材时应设立专用铁路线、车站和专用仓库;
5.装卸火工器材应在白天进行,装卸地点远离人员稠密区,设专人负责组织指导;
6.公路运输时,车辆应限速行驶,前后车辆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经过人口稠密的区域,应事先通知当地有关部门,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7.运输途中停歇时,应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员密集区域,并设专人看管;
8.行车过程中严禁在车上开启装有火工器材的箱(袋)子;
9.禁止使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挂车、拖拉机、独轮
车、自行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和电瓶车运输火工器材;
10.严禁个人随身携带火工器材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邮件中夹带火工器材。

第十一条火工器材的包装箱外应贴有爆炸物品标志和标明生产企业的凭证;火工器材的装箱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包装箱的箱盖不准用铁钉钉死,应采用搭扣,并由生产厂进行密封。

第十二条火工器材销售单位应具有合法证明;出售火工器材时必须验收买方的合法购买证明;不应经销不合格和国家禁止的产品,不应从非法渠道采购火工器材。

第十三条火工器材的报废应由使用单位向主管部门申请报废原因和数量,经主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确认,方可报废。

第十四条经主管部门批准报废的火工器材应及时销
毁。

销毁火工器材应在专用的销毁场地或公安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销毁时应按销毁场地对每种火工器材每次允许销毁量执行。

第十五条销毁火工器材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指挥,销毁地点的周围应有警戒人员。

第十六条在作业过程中出现未引爆的火工器材,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处理。

当发生火工器材失窃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安全环保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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