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建筑面积

人防建筑面积一、对于人防工程的面积有以下规定: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方法:(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3)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3、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顶盖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照其上口外墙(部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以及保护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超过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1/2面积。
4、应建人防面积=高层建筑的基层面积,按100%计算(不管有、无地下室)+ 楼层为1层—3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1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楼层为4-6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3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二、人防工程等级的划分:人防工程的有3个规范: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GB50225-2005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38—2005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2001 年版)我国人防等级按其抗力从高到低共有八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仅适于下列级别:防等级的划分有四种方式来划分的按抗力等级划分,可分为8个等级,工程可直接称为某级人防工程;按战时用途划分,可分为指挥通讯、人员掩蔽、医院、救护站、仓库、车库等;按平时用途可分为商场、游乐场、游馆、影剧院(会堂)等;按防化等级可分4个等级。
上海市面积计算规则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规土资法〔2011〕678号各区(县)规土局、各派出机构、虹桥商务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化学工业区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5 月25日第1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现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各项建设工程在建筑设计和项目申报、审批、竣工测量、竣工规划土地综合验收等管理中涉及建筑面积计算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原则)建筑面积计算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
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不得随意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诚信原则,规范建筑面积计算,如实申报送审材料。
规划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审核建筑面积,对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报建中的不规范行为,应及时查明情况并责令纠正。
第四条(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应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第五条(核计容积率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在计算容积率时,除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有明确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的,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按照以下规则计算:(一)设备层、避难层和设备管道夹层设备层指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配变电等设备和管道且供维修人员进入操作使用的楼层。
避难层指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
上海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配建面积标准

上海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配建面积标准
近年来,随着国家安全形势的加剧,防空工程建设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满足城市民众在遇到空袭等紧急情况时的避难需求,上海市明确了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配建面积标准。
根据上海市民防办制定的标准,不同类型的民用建筑需要配建不同面积的防空地下室。
其中,住宅建筑的配建面积应占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的10%以上,而商业、办公和公共建筑则应在总建筑面积的5%
以上。
此外,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技术标准。
例如,要保证地下室的防爆、防震、防水等性能,同时还需要建设供氧、排烟、排污等设施,以确保避难人员的生命安全。
总体来看,上海市的防空地下室配建面积标准为城市的安全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保障,有助于提升城市的防空能力和民众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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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防细则

《上海市民防结建审批管理实施细则》各区(县)民防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民防结建审批管理,规范民防结建审批行为,完善民防结建审批制度,现将《上海市民防结建审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实施细则》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上海市结建民防工程审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民防[2005]166号)和《关于郊区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等民防工程结建政策解释的通知》(沪民防[2007]2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上海市民防结建审批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民防结建审批管理,规范民防结建审批行为,完善民防结建审批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民防结建范围和审批权限程序(一)民防结建范围本市中心城、新城、新市镇和各类产业园区(含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修建民防工程(以下简称结建民防工程);不宜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民用建筑是指:除工业厂房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包括工业园区以及工业项目内的非生产性建筑、综合厂房中的非生产用房部分(具体范围详见附件一)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民用建筑不包括:本市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各类民用建筑建设项目,本市国有土地上个人申请建造的建制镇个人住房、棚户简屋修建等建设项目。
(二)民防结建审批权限民防结建审批按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权限分级实施。
市规划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其民防结建审批由市民防办负责;区(县)规划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其民防结建审批由区(县)民防办审批。
外高桥保税区和临港新城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其民防结建审批分别由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和临港新城管委会负责。
区(县)民防办不得超越权限做出审批决定。
对区(县)民防办越权做出的审批决定,市民防办可予以撤消。
最新上海市最新面积计算规范

最新上海市最新面积计算规范1. 引言上海市最新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旨在统一和规范上海市各类建筑物、房产及土地面积的计算方法,确保面积计算结果准确、公正、透明。
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和房地产相关活动。
2. 术语定义2.1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外部的轮廓线所围成的地面上的水平面积,包括各层建筑的主体、物业管理用房、公共设施等。
2.2 室内面积:“室内面积”指建筑物内部的各个房间的水平面积之和。
2.3 土地面积:“土地面积”指土地块上可供使用的净面积。
3. 面积计算方法3.1 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规定建筑物外墙与界限线重合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作为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3.2 室内面积计算方法:- 每个房间的室内面积计算为房间的净面积。
3.3 土地面积计算方法:- 规定土地块边缘的围墙与土地块边缘线重合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作为土地的土地面积。
4. 面积计算流程与要求4.1 建筑面积计算流程:1. 确定建筑物轮廓线及外墙界限。
2. 在界限线内完成建筑物的水平投影线绘制。
3. 计算投影线围成的面积,即建筑面积。
4.2 室内面积计算流程:1. 首先获取每个房间的净面积。
2. 将各个房间的净面积相加,得到室内面积。
4.3 土地面积计算流程:1. 确定土地块边缘线及围墙界限。
2. 在界限线内完成土地块的水平投影线绘制。
3. 计算投影线围成的面积,即土地面积。
5. 面积计算结果确认与公示5.1 面积计算结果确认:- 面积计算结果由相关部门或资格认证机构进行确认,例如建筑设计院、房地产估价机构等。
5.2 面积计算结果公示:- 面积计算结果通过公示渠道向公众公示,确保计算结果的透明和公正。
6. 其他事项6.1 相关部门及机构应当对面积计算结果负责,确保计算准确性和规范性。
6.2 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罚。
7. 结论以上是最新上海市最新面积计算规范的详细内容,本规范在上海市各类建筑和房地产活动中必须遵循和执行。
人防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人防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是如何进行计算的?计算规则是什么?下面是带来的关于人防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计算方法: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规定:电梯是绝对不能算入人防面积的,这点规范是非常明确的。
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区以外。
楼梯、坡道如果只是平时使用,与人防无关的则不算了人防面积。
人防口部的定义中包含人防使用的竖井及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
此通道含坡道及楼梯。
布置人防口部、密闭通道等人防有使用到的楼梯、坡道。
按规范及其图示凡人防使用的楼梯、坡道均计入人防面积。
简介:人防建设,以人民防空工程为必要附属工程的建筑工程统称。
多以地下车库为主要体现形式,内部设置人防门、封堵门、照明、通风、给排水、通讯网络等战时掩体所需硬件。
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最新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暂行规定

最新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暂行规定最新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暂行规定(2024版)是上海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旨在规范上海市各类建筑物的面积计算方法,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该规定于2024年发布并实施,下面将详细介绍该规定的主要内容。
首先,最新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暂行规定(2024版)规定了建筑面积的定义。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上围护结构外表面的面积总和,包括主体建筑物在地面或上地面上的全部建筑构件、设备及附属构筑物的全部面积。
其次,该规定明确了建筑面积计算的范围。
计算范围包括建筑物内的主体建筑、设备用房、功能配套用房、辅助用房和附属构筑物等,但不包括室外设备用房、室外活动场地以及开放式阳台等。
此外,该规定规定了建筑面积计算的方法。
建筑面积计算按照平面投影法进行,即将建筑物在地面或上地面上的各层平面进行分析和求和。
对于各层平面上的不规则形状的结构和构件,可按照实际形状进行计算或采用适当的几何平均法。
在计算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因计算不准确或存在漏算等问题导致建筑面积计算结果失真。
针对户外有遮挡物的情况,可使用遮挡系数进行修正。
同时,在计算公共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共用设施面积时,应遵循均分原则,即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来计算,确保计算结果的公正和准确。
最后,该规定也强调了建筑面积计算的监管和审查。
建筑面积计算应由相关建设部门进行监管和审核,并且对存在争议的计算结果进行认定和裁决。
对于违规计算建筑面积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整改、罚款等。
总的来说,最新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暂行规定(2024版)为上海市各类建筑物的面积计算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规范,规定了面积的定义、计算的范围、方法以及监管和审查等内容。
这些规定的实施可以确保建筑面积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维护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促进上海市城市建设的和谐与发展。
人防面积计算标准

人防面积计算标准一、总则1. 本标准规定了人防工程面积的计算方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人防工程面积计算。
2.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地方有关规定,遵循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建筑面积计算1.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屋顶阳台、走廊、室外楼梯等。
2. 建筑面积计算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
3. 建筑面积计算应考虑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层数等因素,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
三、使用面积计算1. 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内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包括居室、客厅、餐厅、厨房、卫生间等。
2. 使用面积计算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住宅设计规范》执行。
3. 使用面积计算应考虑建筑物的布局、功能分区、流线等因素,确保使用的舒适性和便利性。
四、防护面积计算1. 防护面积是指人防工程中用于防护的区域面积,包括防护单元、抗爆单元等。
2. 防护面积计算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执行。
3. 防护面积计算应考虑防护等级、战时功能等因素,确保防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五、工程配套设施面积计算1. 工程配套设施面积是指人防工程中配套建设的设施所占的面积,包括供暖设施、空调设施、消防设施等。
2. 工程配套设施面积计算应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并考虑设施的功能、布局等因素,确保设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六、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比例1. 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是指建筑物总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
2. 比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用途、结构等因素确定,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实际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计算方法应在施工图纸中明确标示。
七建筑系数与容积率:1建筑系数是指建筑物占用土地的面积与建筑物占用土地周围需要留出的空地面积的比例,又称之为“建筑控制指标”或者“建筑密度”。
建筑系数与建筑物的层数和建筑物的平面设计紧密相关,是判断建筑物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重要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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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民防[2002]99号
各区、县民防办公室,市民防有关直属单位,民防工程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民防工程的建设管理,规范民防工程各类面积指标的计算,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我办组织制定了《上海市民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现予以发布,并作如下通知:
一、民防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新建民防工程施工图文件时,应在“总说明”或“建筑说明”中列出民防工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掩蔽面积”等3项面积指标。
如工程含有人防区、非人防区两部分的,要分别列出上述两部分的建筑面积。
审查民防工程施工图文件时,未列出各项面积指标的施工图文件将被视作报送资料不全,待补充列出上述面积指标后,再予以受理审图。
二、民防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情况对民防工程的各项面积指标进行复核,如有变动的应在竣工图中予以更正。
三、本通知自2002年8月1日起实施。
附:《上海市民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二○○二年六月五日
上海市民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一、建筑面积:工程各层及出入口(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缘所包围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某层如有部分层高超过2.2m的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二、结构面积:工程各层的墙、柱等结构所占水平面积之和。
三、口部外通道面积:工程第一道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净面积。
四、口部面积:工程第一道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以内、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外的通道和设备设施房间(含
扩散室)的净面积。
五、辅助面积:工程最后一道密闭门(战时汽车库为防护密闭门)以内的生活设施、设备设施等辅助房间(如:厕所、风机房、泵房、水库(箱)及楼梯间等)所占的净面积。
六、使用面积:工程第一道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以内能提供人员使用、物资储存、车辆停放及生活设施、设备设施使用的净面积。
“使用面积”=“建筑面积”—“结构面积”—“口部外通道面积”
七、掩蔽面积:工程最后一道密闭门(战时汽车库为防护密闭门)以内能提供人员使用、物资储存、车辆停放的净面积。
人员掩蔽部工程之“掩蔽面积”亦称“人员使用面积”。
“掩蔽面积”=“建筑面积”—“结构面积”—“口部外通道面积”—“口部面积”—“辅助面积”
=“使用面积”—“口部面积”—“辅助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