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RBA(原EICC)社会责任程序文件:实习生学徒工保护管理程序
RBA-L-005RBA原EICC反强迫劳动管理程序

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反强迫劳动管理程序文件编号: RBA-L-005制订部门: 管理部文件版本: A1修订历史1.目的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不雇用任何类型的被强迫、被契约束缚或被抵押(包括被抵债)的劳工、非自愿或被剥削的狱中劳工、被奴役或被贩卖的劳工确保公司所有员工,都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受雇的所有员工。
3.定义3.1反贩卖人口:《世界人权宣言》(1948)第4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联合国大会1956年9月通过的《废止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的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进一步界定了奴隶贩卖的概念、范围、强调该犯罪的严重性,要求公约签约国的法律将奴隶贩卖规定为犯罪,并处以严厉的刑罚。
补充公约还规定,某些类似奴隶制的惯例,如债务奴役、农奴制、买卖新娘和童工等均为违法行为。
3.2奴役:指使奴隶一样使唤别人;没有自由,由得别人使唤的人。
3.3人口贩运:系指为剥削目的而通过暴力威胁或使用暴力手段,或通过其他形式的胁迫,通过诱拐、欺诈、欺骗、滥用权力或滥用脆弱境况,或通过授受酬金或利益取得对另一人有控制权的某人的同意等手段招募、运送、转移、窝藏或接收人员。
剥削应至少包括利用他人卖淫进行剥削或其他形式的性剥削、强迫劳动或服务、奴役或类似奴役的做法、劳役或切除器官。
不论人口贩运受害者同意与否,人口贩运加害者是否有涉及第一项所定义之人口贩运方式,皆不应排除前项之适用。
在征募、运输、转送、藏匿、接收过程中,遭遇剥削的个人为小孩,即使没有涉及第一项所规定之方式,仍应视为人口贩运受害者未满18岁者皆为儿童。
3.4囚工:也叫奴工,是指失去人身自由的工人,他们像奴隶一样,没有工资,没有人身自由,甚至随时会有生命危险。
4.职责4.1员工代表负责收集及整理公司员工的意见,代表劳动者与管理层进行沟通。
4.2管理部负责了解强迫劳动的发生情况,并即时采取制止措施,同时在公司内部宣传禁止强迫劳动的规定。
RBA(原EICC)社会责任程序文件.禁止使用强迫劳动管理程序

禁止使用强迫劳动管理程序1、目的为保障公司所有员工人身自由,确保本公司所雇用之员工均属自愿受雇,禁止非法的招聘、运输、移送、暴力威胁人口而获利的行为,避免奴役人口、贩卖人口等事件的发生。
2、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3、职责与权限3.1公司行政部负责本程序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3.2公司各部门配合行政部落实本程序及公司有关规定。
4、定义4.1强迫劳动即是强迫职工劳动罪,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5、工作程序5.1招聘员工时,行政部需向应聘人员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和管理程序,尤其是有关工作时间、薪酬福利等信息。
5.2制订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它利益相关者,禁止使用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契约式劳工、监禁、体罚、暴力威胁。
5.3所有员工都需自愿被雇用,禁止以任何强迫或欺骗手段招聘员工。
不得使用囚工、监狱工、抵债工、被拐卖工等。
5.4员工入厂及离职不须缴纳任何押金或培训费用。
5.5公司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向进厂员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它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所有证件交行政部复印留底即可,原件返还给员工。
5.6公司为到场的应聘者提供面试后回程交通方式及工具。
5.7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对员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侮辱,以及锁闭工作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限制员工人身自由。
5.8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
5.8.1在生产过程中,员工须通过必要的培训,须详细地了解产品要求、工艺程序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合理安排生产(适当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
5.8.2在未完成上述要求而指示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进行惩罚。
5.8.3员工因身体不适应时需请假就医,凭医生出具的证明可以请假休息。
5.8.4确实因生产需要而加班的,须与员工代表和员工协商并不得超过法定时间。
最新最全面RBA(原EICC)程序文件-E部份(14个程序+相关表格,109页)

5.1《RBA文件管理程序》
5.2《能力、意识和培训管理程序》
5.3《供应商/分包商实施RBA管理程序》
6、相关记录
6.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6.2《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获取评价表》
附件1: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评价表
部门:
制成日:年月日
类别
区分
NO
登录号
名称
实施日
发布机构
适用条款
主要合规性证明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适用的EHS&SA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获取、评价、管理、实施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获取识别、收集与更新与EHS&SA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并汇总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3.2其它部门负责追踪业务管理范围内新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信息,并及时传递给行政部。
生效日期
对应条款
评价结果
符合
不符合
N/A
一、劳工部分
国际
1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29号《强迫劳动公约》(1930年)
1930年
全文
√
2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05号《废除强迫劳动公约》(1957年)
1957年
全文
√
3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8号《最低就业年龄公约》(1973年)
1973年
全文
√
4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82号《恶劣形式童工劳动公约》(1999年)
4.1.3从相关方获取有关EHS&SA的其它要求。
4.1.4行政部负责将获取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录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
4.2确认适用性
RBA社会责任目标指标和方案管理程序

RBA社会责任目标指标和方案管理程序RBA(责任商业联盟)是一个涵盖全球电子行业的监管组织,旨在确保成员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遵守社会和环境责任准则。
为了实现社会责任目标,RBA制定了一系列指标和方案管理程序。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RBA社会责任目标指标和方案管理程序。
一、社会责任目标指标:1.遵守劳动法律法规:RBA要求成员公司遵守国际和当地的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权益,如工资支付、劳动时间限制、工作条件等。
2.人权保护:RBA鼓励成员公司建立人权保护机制,禁止强迫劳动和童工劳动,并保障员工的言论自由和组织权利。
3.环境责任:RBA要求成员公司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减少废物排放、节约资源、提高能源效率等。
4.供应链管理:RBA要求成员公司建立供应链管理机制,确保供应链中的所有供应商和合作伙伴都符合社会责任要求。
5.社区参与:RBA鼓励成员公司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为当地社区做出积极贡献。
二、方案管理程序:2.培训与认证:RBA提供社会责任相关的培训和认证机制,帮助成员公司做好社会责任管理。
成员公司可以通过培训和认证来提高员工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能力,保证公司在社会责任方面的可持续发展。
3.数据报告与交流:RBA要求成员公司定期向RBA提交社会责任相关的数据报告,包括劳工权益、环境保护、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数据。
同时,RBA还组织成员公司之间的交流会议和论坛,促进经验分享和最佳实践的传播。
4.处罚与解决机制:当成员公司违反RBA的社会责任准则时,RBA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警告、处罚和剔除成员资格等,以确保成员公司遵守规定并改善社会责任表现。
同时,RBA还设立了投诉举报机制,接受来自内外部的投诉和举报,积极解决社会责任问题。
总之,RBA社会责任目标指标和方案管理程序为成员公司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帮助他们制定并实施社会责任管理方案,促进整个行业的社会责任水平提高。
同时,通过监测、培训、数据报告和解决机制等措施,RBA 能够监督和保证成员公司的社会责任表现,为消费者提供有保障的产品和服务。
RBA(原EICC)实习生(学徒工)纪律规定

RBA(原EICC)实习生(学徒工)纪律规定RBA(原EICC)实生(学徒工)纪律规定1. 目的本纪律规定旨在确保RBA(原EICC)实生(学徒工)能遵守既定的工作规则和行为准则,建立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以保证实期间的顺利进行。
2. 纪律规定2.1 准时出勤- 实生(学徒工)应准时到达工作岗位,按照公司的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工作。
- 如实生(学徒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岗,请提前向上级主管报备并请假。
未经批准的旷工行为将受到纪律处分。
2.2 工作服装要求- 实生(学徒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服装要求穿着服饰整洁,不得穿着不得体或不符合公司形象的服装。
- 禁止穿戴危险物品或违反工作安全规定的服装或饰品。
2.3 工作表现- 实生(学徒工)应按照上级主管的指示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 任务完成质量要求高,应积极主动解决问题,保证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性。
- 实生(学徒工)禁止私自放松、游戏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4 保密义务- 实生(学徒工)应严守公司的商业和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公司信息。
- 禁止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公司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
2.5 工作纪律- 实生(学徒工)应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包括但不限于签到制度、用餐时间、保持工作区域整洁等规定。
- 禁止在工作时间内使用手机、游戏、冗长的社交媒体或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2.6 尊重他人- 实生(学徒工)应尊重他人,包括上级主管、同事和客户。
- 禁止对他人进行侮辱、歧视、骚扰或不当的言行。
3. 纪律处分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规定的实生(学徒工),将依据公司的纪律处分制度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实资格或解雇。
4. 结论本纪律规定对于确保RBA(原EICC)实习生(学徒工)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具有重要意义。
实习生(学徒工)应遵守规定,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促进个人发展和公司发展的良性循环。
精品原创:RBA(原EICC)最新社会责任管理手册(6.01版)全套DOC格式

精品原创:RBA(原EICC)最新社会责任管理手册(6.01版)全套DOC格式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第 1 章 : 前言1 .1 颁布和实施令为健全和完善公司RBA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确保符合劳工、健康与安全、环境及道德规范相关要求,履行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根据RBA-《责任商业联盟行为准则》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本手册。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本《RBA 社会责任管理手册》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切实贯彻执行,保证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
公司及全体员工应做到:1)积极参与RBA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各项活动,在自己的工作中贯彻RBA 社会责任、环境、健康与安全方针,为实现公司的社会责任管理目标,持续改进RBA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以及过程能力而努力;2)遵守相关劳工、道德、环境、健康与安全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3)严格执行程序文件,确保RBA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有效性;4)不断加强相关劳工、道德、环境、健康与安全政策的宣传,不断加强环境健康与安全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环境健康安全意识,通过对社会责任风险的识别与评估,避免或减少社会责任违规事件的发生,预防环境健康安全事故,降低企业风险。
5)《RBA 社会责任管理手册》是公司社会责任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不断提高公司社会责任管理绩效。
《RBA 社会责任管理手册》从2019年01月01日起正式实施。
总经理:日期:2018-12-251.2 目录第 2 章 : RBA 社会责任管理手册2.1 RBA 社会责任管理手册2.1.1 手册的编制、审核和批准RBA 社会责任管理手册由行政部根据《RBA 责任商业联盟行为准则》进行编制,总经理负责批准。
2.1.2 手册的分发和使用A)经审核和批准后的RBA 社会责任管理手册由总经理予以发布和实施。
RBA(原EICC)社会责任程序文件.禁止使用童工和误用童工补救管理程序

禁止使用童工和误用童工补救管理程序1、目的为确保禁止使用童工及其保护儿童补救措施,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禁止使用童工及其保护儿童补救措施的管理。
3、职责3.1 总经理:3.1.1 负责批准并确保公司人事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1.2 负责确保本公司人事制度符合国际公约、法律法规以及客户要求;3.2.人事部:3.2.1 负责在招聘过程中童工的识别;3.2.2 负责在招聘时避免使用童工或已招童工的保护和安全返回等工作;3.2.3 负责协助童工员工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训练。
3.3.各部门:3.3.1 负责按照公司制度,执行儿童保护及其补救措施。
3.3.2 负责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了解是否有童工在本部门工作;4、工作程序4.1 相关定义4.1.1 童工:是指任何年龄未满16 周岁从事劳动工作的未成年人;4.1.2 拯救儿童: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以保障儿童(年龄未满16 周岁)不从事任何形式的劳动;或保障已识别的童工的安全、健康。
4.2 禁止使用童工和补救政策4.2.1 公司承诺:无论在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发展不安全或危险的环境中;4.2.2 公司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国际劳动公约的规定,绝对禁止以任何方式聘用年龄未满16 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雇员从事劳动工作;4.2.3 公司有义务将禁止使用童工和补救政策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4.2.4 人事部门应向劳务中介机构传达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等相关政策,拒绝接收童工。
4.3 童工的识别4.3.1 招聘过程的识别4.3.1.1在招聘时应聘员工应如实填写《履历表》,人事部需要查核应聘员工的身份信息(包含目视/仪器识别/身份证件的真伪/询问家庭信息/确认户口簿/联系监护人等方式)了解应聘员工的年龄信息;4.3.1.2如在招聘过程中对应聘员工年龄信息经过查核没有问题但仍然有疑虑的需列入调查名单备注可作为后续在工作过程中追踪调查的资料依据;4.3.1.3人事部负责建立公司《员工花名册》,所有被本公司招聘的员工由人事部统一保存身份证复印件;4.3.1.4人事部负责将所有被本公司招聘的员工履历表》、《劳动合同》、体检报告以及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资质证明的复印件的相关资料纳入员工档案。
RBA(原EICC)用工派遣管理规定

RBA(原EICC)用工派遣管理规定1. 引言该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RBA(原EICC)成员企业在用工派遣方面的行为。
通过遵守这些规定,企业可以确保派遣工人的权益得到保护,降低用工风险,促进可持续发展。
2. 定义2.1 用工派遣:指企业与派遣机构合作,从派遣机构获得劳动力资源,以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
2.2 RBA(原EICC)成员企业:指加入RBA(原EICC)组织并遵守其规范的企业。
2.3 派遣工人:指由派遣机构雇佣,以派遣形式被RBA(原EICC)成员企业使用的工人。
3. 派遣机构选择和筛选3.1 RBA(原EICC)成员企业应遵循公正、公平和透明的原则选择和筛选派遣机构。
3.2 派遣机构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3 派遣机构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经验,并有良好的声誉和信誉。
3.4 派遣机构应具备完善的用工管理制度和人力资源管理能力。
4. 劳动权益保护4.1 派遣机构应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确保派遣工人的基本劳动权益得到保护。
4.2 派遣机构应提供合理的劳动合同,明确派遣工人的工作内容、薪酬、工时等条款。
4.3 派遣机构应建立有效的工资支付制度,确保派遣工人按时支付工资。
4.4 派遣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工作安全制度,保障派遣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4.5 派遣机构应建立投诉机制,及时处理派遣工人的投诉和纠纷。
5. 监督与评估5.1 RBA(原EICC)成员企业应定期对派遣机构进行评估,确保其用工派遣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5.2 RBA(原EICC)成员企业应建立监督机制,监测派遣工人的劳动权益保护情况。
5.3 RBA(原EICC)成员企业应加强与派遣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提高用工派遣管理水平。
6. 处罚措施6.1 如发现派遣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伤害派遣工人权益的行为,RBA(原EICC)成员企业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作、终止合同等。
6.2 派遣机构应承担因违规行为造成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受害派遣工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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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学徒工保护管理程序
1、目的
为确保学生工和学徒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徒工和学生工。
3、术语的定义
3.1 学徒工是指跟随师傅学习技术的青年工人。
学徒工如是以学生身份在公司工作,按照学生工进行管理;如是非学生身份在公司工作,按照合同制员工进行管理。
3.2 学生工是指以学生身份在公司工作的人,包括“实习生”、“寒暑期工”;
3.3 学生工、学徒工如为未成年人,参照未成年工管理制度执行,本公司禁止录用童工。
4、责任及权限
4.1 人事部负责学生工的识别。
4.2 人事部针对学生工等采取必要的支持活动。
4.3职工代表代表劳动者就本制度执行情况与管理层沟通。
4.4 管理者代表确保本厂行为符合本制度规定。
5、学生工管理要求
5.1人事部在招聘时需辩识是否是学生工;对于本厂的学生工,必须对其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如果录用学生工则保存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学生身份的证明材料于其档案中,识别学生工
并通知用人部门,各部门学生工与成年工人同工同酬。
5.2 为学生工提供免费健康检查;按照法律要求,确保他们的健康状况允许实习,但不能对学生工进行歧视性的身体检查。
5.3应与实习工所在学校协商,为实习工提供有足够数量的现场指导教师,每30 名实习工配现场指导老师一人,并由公司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支持。
5.4 公司不得安排学生工从事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但完成学生本专业实习所必需的除外。
5.5 为学生工免费办理商业保险及工伤保险。
6、学生工个人伤害的预防与处理
6.1 公司应当对学生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学生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学生工不得上岗作业。
6.2 公司要根据接收学生学生工的需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学生工工作
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为学生工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工作期间的
人身安全。
6.3 对学生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发生的问题及突发事件,学生工要及时向指导教师及公司报告。
6.4 学生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7、禁止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学生工
7.1 实习工年龄必须不小于16 周岁,并在招聘阶段进行验证,严格把关。
7.2为每个学生工建立一个完整的人力资源档案。
7.3 公司应向学生工所在学校相关管理人员告知供应商有关禁止使用童工的政策。
7.4 不接受第一年级的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实习。
8、合作学校及相关方
8.1 公司应与合作学校签订书面校企合作协议。
8.2 实习计划、项目不可通过劳务机构代理、组织。
8.3 公司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证验证学生工所在学校的办学资质以确保符合符合法律规定。
8.4公司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证验证学生工所在学校拥有当年度招收学生的资格。
9、自由择业
9.1 公司应该与学生工、学生工所在学校签订三方协议并各方保持一份。
9.2 学生享有自由选择就业的权利,坚持个人自愿原则。
9.3 学生工可提前三日告知公司,终止实习,公司不得对学生工及学生工所在学校进行处罚。
10、学习的机会
10.1 公司应根据学生工所学专业,安排与专业相关的工作活动。
10.2 公司应根据学校的实习内容对学生工进行培训,以确保学生工的培训得到满足。
10.3 公司应该根据学生工的需要,帮助、支持学生工完成学业,如安排考试所需时间等。
10.4 公司应在学生工上岗前提供了足够的在职技能、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等相关培训。
11、劳动保护
11.1 公司应该根据国家及广东省当地的法律和职业安全与卫生标准,确保实习工的工作不会造成实习工存在健康和安全的隐患。
11.2 公司应准确记录学生工的工作时间。
11.3 学生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 小时,原则上不安排夜班和加班。
12、薪酬及福利
12.1 公司应按照法律和法规支付学生工的薪酬。
学生工的薪酬标准应该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工作岗位的全职员工相同,同工同酬。
12.2 公司应直接向学生工支付工资。
12.3 公司应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为学生工安排食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