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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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4篇)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4篇)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就业工作,提高就业质量,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高校就业中心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高校就业工作的目标是为学生提供就业服务与指导,促进学生就业创业,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四条高校就业工作应坚持服务学生、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原则。

第五条高校就业工作应注重引导和促进学生发展,培养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供岗位信息与资源,协助学生顺利就业。

第六条高校就业工作应完善就业指导体系,建立就业网络平台,优化服务流程,增强工作效率。

第七条高校就业工作应积极与校内外资源合作,共同促进就业服务质量的提升。

第二章高校就业中心组织与功能第八条高校就业中心由就业工作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组成。

第九条高校就业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开展就业工作,制定就业政策和措施,开展就业指导,提供岗位信息与资源,维护学生就业权益。

第十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建立健全就业指导体系,提供就业创业咨询、职业规划与定向培训服务。

第十一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建立与企业合作的渠道,开展招聘活动,提供就业岗位信息。

第十二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建立与校友网络的联系,开展校友资源共享与交流活动。

第十三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建立学生就业档案,记录学生就业信息,为学生就业提供参考。

第三章学生就业服务与指导第十四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开展学生就业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就业意识与能力。

第十五条高校就业中心应组织开展就业指导,包括职业规划、简历撰写、面试技巧等相关培训。

第十六条高校就业中心应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及时发布就业动态,提供岗位信息与资源。

第十七条高校就业中心应为学生提供创业指导与培训,促进学生创业就业。

第十八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及时了解学生的就业需求与困难,提供相关解决方案与帮助。

第四章就业政策与措施第十九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制定就业政策与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第二十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与合作,提供对接服务,促进校企合作。

高校就业服务规章与管理制度

高校就业服务规章与管理制度

高校就业服务规章与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更好地服务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与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1. 设立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全校就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2. 设立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相关专业就业情况的跟踪与指导。

3. 设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就业工作的全校统筹与协调。

三、就业服务1. 提供就业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发布各类就业信息,包括校内招聘会、企业宣讲会等。

2. 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包括职业规划、简历制作、面试技巧等。

3. 提供实习实践机会,与企事业单位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践岗位。

4. 提供就业跟踪服务,对毕业生进行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及时了解毕业生就业状况。

四、就业管理1. 毕业生应按时提交就业协议,办理就业手续。

2. 毕业生应如实提供就业信息,不得虚报、漏报、误报。

3. 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欺诈、诽谤等行为。

4. 对违反就业管理规定的毕业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五、就业质量保障1. 定期对就业指导中心工作进行评估,提高服务质量。

2. 定期对专业指导委员会进行评估,优化专业设置。

3. 对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了解就业满意度。

4. 对就业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依据。

六、附则本规章与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如有未尽事宜,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七、结束语我们诚挚地希望每一位毕业生都能在就业道路上顺利前行,也希望我们的就业服务工作能得到大家的认可。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高校就业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就业服务所规章制度

就业服务所规章制度

就业服务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就业服务所的管理和运作,保障服务质量,维护服务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就业服务所的领导团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就业服务所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员工和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就业服务所必须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优质服务,助力求职者实现自身就业目标。

第四条就业服务所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任何求职者,坚决反对招聘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就业服务所应当保护求职者的隐私信息,严禁泄露、滥用个人和企业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第六条就业服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第七条就业服务所应当定期进行服务评估和管理,及时调整服务策略,确保服务质量。

第八条就业服务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职责第九条就业服务所应当设立招聘、咨询、推荐、培训和管理等多个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招聘岗位主要负责发布求职招聘信息,进行面试和录用工作,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咨询岗位应当为求职者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指导和就业建议,帮助求职者解决就业难题。

第十二条推荐岗位应当针对求职者的需求和企业的岗位要求,推荐合适的候选人,促成求职者和企业之间的就业对接。

第十三条培训岗位负责组织和实施相关培训项目,提升求职者的就业竞争力,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第十四条管理岗位应当负责整个就业服务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个部门的合作,保障服务质量。

第三章服务流程和要求第十五条就业服务所应当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包括求职登记、初步筛选、面试安排、推荐岗位、签订合同等环节。

第十六条求职者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真实简历,接受求职咨询和职业规划安排。

第十七条就业服务所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的招聘方式,包括线上招聘、宣讲会、企业参观等,促进求职者和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第十八条就业服务所应当建立求职者和企业的档案管理系统,保留求职者的信息和企业的招聘需求,为双方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

社区就业服务工作制度(二篇)

社区就业服务工作制度(二篇)

社区就业服务工作制度一、总则社区就业服务工作制度是指为了促进社区居民就业,提高就业服务效能,对社区就业服务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加强社区就业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做好社区居民的就业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社区就业服务工作实行由社区组织设立的社区就业服务中心。

社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三、职责和权限1. 社区就业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制定社区就业服务工作计划和制度,指导和组织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的实施;(2)组织开展社区就业需求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就业服务计划;(3)负责宣传和推广各类就业政策和法规,帮助居民了解就业机会和就业技能要求;(4)提供就业咨询、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等服务,帮助居民提高就业能力;(5)与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就业合作关系,为居民提供就业机会;(6)开展职业介绍和用工服务,帮助居民解决就业难题;(7)对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和再就业培训,帮助其重新就业;(8)建立和维护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就业市场动态和居民的就业需求。

2. 社区就业服务中心的主要权限包括:(1)制定和实施社区就业服务工作计划;(2)调查和研究就业市场动态,了解就业需求;(3)建立和维护就业服务信息系统;(4)与企事业单位、职业培训机构等合作,开展就业服务活动;(5)向社区居民提供就业咨询、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等服务;(6)组织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和就业援助工作。

四、工作流程1. 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的流程为:(1)需求调查: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社区居民的就业需求和就业意愿。

(2)信息收集:通过与企事业单位、职业培训机构等合作,收集和整理就业信息,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机会。

(3)就业指导:根据社区居民的就业需求和能力,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帮助居民提高就业能力。

(4)职业介绍:根据企事业单位的招聘需求,向社区居民推荐合适的就业岗位,促进行业匹配。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前言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是为了帮助学校毕业生顺利就业而设立的,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中心的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中心负责人职责
中心负责人是中心的领导者,其主要职责包括:
- 组织和协调中心的日常工作
- 制定并执行中心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
- 安排和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 维护学校与用人单位的联系
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中心工作人员是中心的核心力量,其主要职责包括:
- 协助中心负责人开展中心的日常工作
- 组织和开展校园招聘会、专场招聘会等各类招聘活动
- 提供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服务
- 分析就业市场动态和相关政策,及时发布各类就业信息
学生权益保障
中心应当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
- 积极组织校园招聘会等就业活动,推动学生就业
- 为学生提供公正客观的职业咨询和指导服务
- 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
- 针对学生的就业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和帮助
工作效能评估
中心应当定期对工作效果进行自我评估和检查,向学校及时反
馈工作进展和成果,并进行改进和完善,以不断提高中心的工作效
能和服务质量。

结语
本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服务质量和
工作效能,为更多学生提供更好的就业服务和支持。

就业创业服务部规章制度

就业创业服务部规章制度

就业创业服务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规范部门内部管理和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就业创业服务部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跟踪性,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就业创业服务部管理者。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五条就业创业服务部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就业信息发布和推荐;(三)创业指导和培训;(四)创业项目策划和孵化;(五)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解读;(六)就业创业市场调研和分析。

第六条服务对象主要为本校在校学生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企事业单位。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本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负责不同服务内容的业务岗位,并制定相应的服务流程。

第八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服务流程进行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九条服务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环节:(一)接待预约;(二)需求分析;(三)提供服务建议和解决方案;(四)协助用户完成相关手续或事项;(五)服务评估和反馈。

第十条服务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用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请用户签署相关保密协议。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业务规范。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服从上级指挥和调动,不得擅自调整服务流程或服务对象。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不得故意怠工、推诿责任。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遵守工作时间和规定的着装要求。

第五章奖惩机制第十五条对于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第十六条对于工作不规范或违反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职业道德和业务规范的行为将严肃处理,若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由就业创业服务部管理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对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就业创业服务部管理者提出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就业创业服务部规章制度精编版

就业创业服务部规章制度精编版

就业创业服务部规章制度精编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就业创业服务部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内部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就业创业服务部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就业创业服务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若干人。

部长由校党委委派产生,并由管理层批准。

副部长由部长任命产生。

第六条就业创业服务部领导班子由部长、副部长及各组组长组成,负责制定发展规划,协调各项工作。

第三章职责和权力第七条就业创业服务部负责组织校园招聘会,提供宣讲会、面试环节、求职指导等服务,促进校园招聘工作。

第九条就业创业服务部负责提供职业培训服务,组织各类技能培训、就业技巧培训等,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

第十条就业创业服务部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就业市场信息,提供就业市场分析和就业政策指导。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就业创业服务部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任务,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就业创业服务部每月开展工作总结和交流会议,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提升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就业创业服务部与各院系、学生会等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各类就业创业服务活动。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十四条就业创业服务部人员应保持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第十五条就业创业服务部人员在服务学生时,应友善待人,保护学生隐私,保证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就业创业服务部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七条就业创业服务部人员应保护公司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八条就业创业服务部根据工作绩效,定期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就业创业服务部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况采取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措施。

第二十条就业创业服务部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人员,可依法给予解聘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由就业创业服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就业指导中心规章制度细则

就业指导中心规章制度细则

就业指导中心规章制度细则一、组织设置1.1 就业指导中心应设立专业的管理机构,由专业人员负责运营和管理。

1.2 就业指导中心应设立就业指导、职业规划、创业辅导、实习安排等相关部门,以满足不同学生就业需求。

二、服务对象2.1 就业指导中心服务对象为全体在校生、留学生等,提供综合的就业指导和职业发展服务。

2.2 就业指导中心应配备足够的人员,以确保服务对象得到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指导。

三、城市就业信息推送3.1 就业指导中心要与当地政府和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及时获取最新的就业信息。

3.2 就业指导中心要建立健全的就业信息数据库,确保准确和及时地向学生推送就业信息。

3.3 就业指导中心应定期组织就业咨询会、招聘会等活动,为学生提供直接的就业机会。

四、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4.1 就业指导中心应制定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方案,帮助学生了解自身的兴趣、优势和发展方向。

4.2 就业指导中心要开设职业规划培训课程,培养学生的就业意识、职业素养和求职技能。

4.3 就业指导中心要提供个性化的就业咨询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就业中的问题和困惑。

4.4 就业指导中心要组织职业导师团队,为学生提供定向的就业指导和行业对接。

五、创业辅导与资源支持5.1 就业指导中心要为有创业意向的学生提供创业辅导和创业项目评估服务。

5.2 就业指导中心应与创业孵化器、投资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创业资源和入驻支持。

5.3 就业指导中心要组织创业讲座、创业竞赛等活动,激发学生的创业热情。

六、实习安排与实践指导6.1 就业指导中心要与各个学院、企事业单位等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和实践指导。

6.2 就业指导中心要制定实习安排规范,确保学生在实习中得到充分的关爱和指导。

6.3 就业指导中心要对实习单位进行评估和监督,保障学生实习的质量和安全。

七、信息保密与敏感问题处理7.1 就业指导中心要建立信息保密制度,确保学生的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7.2 就业指导中心要对敏感问题如性别歧视、就业歧视等进行敏感底线教育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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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就业部规章制度
就业部规章制度
就业部是一个服务于提高学生就业水平和能力的部门,它更是一个需要严密纪律的部门。

为使我部正常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部门目标:
就业部关注大学生就业与职业的发展,以服务同学,配合校招生就业处工作为根本,增强就业意识,培养就业能力,规划就业方向,促进学生就业为宗旨,并开展各类与大学生就业相关的活动,在学校和学生之间搭建一座沟通和交谈的桥梁。

二、职责:
1、部门职责:
(1)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就业工作计划,制定本系部
门工作职责。

(2)贯彻执行本系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示精神,指定专人做毕业生就业和教育工作。

(3)及时组织指导毕业生参加招聘活动。

(4)负责收集就业信息,及时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信息和服务。

(5)负责本系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做到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

(6)负责学校招生就业处招办的其他工作。

2、部长职责:
(1)在系学生会的领导下,主持就业部的工作,负责处理就业部的日常事务。

(2)组织部员开展活动,并做好总结。

(3)负责对副部长及干事的考核工作。

(4)定期召开部门例会。

3、成员职责:
(1)就业部成员应认真完成部长分配的任务,并协助其他部门搞好日常工作。

(2)就业部成员根据活动情况,向部长提出全面的建议。

在活动中体现自己的特点和主动性,充分实展自己的才能,促进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虚心向他人学习。

三、例会制度:
例会是就业部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地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以及发现和解决工作的问题和不
足,并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1、明确会议的内容、目的.
2、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按时宣布开会。

3、对与会者的出勤情况进行严格的记录和考评,并严格遵守考核制度。

4、每次例会做到不迟到、早退、旷会。

5、因事不能按时参加,应及时向部长说明,经同意后有效,不得由他人代请。

6、按例会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每次会议读赢解决相关问题。

7、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8、会议必须本着精短,高效的原则。

会议安体成员如对会议提出的工作或活动计划有意见或者建议,可在会上提出讨论。

9、会议所有成员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

以上为我部门的基本考核制度,望学生会主席团给予指导。

在主席团的领导下,我部一定能建设的更完善、更能周
全的为广大学生服务。

初等教育系团总支就业部
20XX年5月
篇二:就业指导中心规章制度
毕业生就业推荐管理制度
(一)毕业生推荐前的基础管理工作的规定。

(1)提前准备印制“毕业生就业推荐调查表”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表格。

(2)以专业为单位,安排班主任组织毕业生完成“毕业生就业推荐调查表”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填写,并汇总成册。

(3)统计应届毕业生各专业市男女学生的人数。

(4)随时登记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情况。

(二)就业招聘信息的收集和就业指导的工作规定。

(1)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收集就业招聘信息,及时反馈给各专业或班主任,并张贴在就业指导与信息的专栏里,供毕业生使用。

(2)给在校学生讲授就业指导课和就业指导讲座。

(3)对应届毕业生搞就业咨询会和校内中小型招聘会。

(4)组织毕业生积极参加市、县教育部门、劳动人事部门举办的招聘会。

(5)规定每天下午3:00—4:30分为毕业生咨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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