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案书
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读后感政管院08 公事郝克威2008302430036 得知《洞穴奇案》这本书是通过足球队里一个法学院的同学,我问他老师要求我们读一本法学的基础书有什么推荐,他当时没有想起来,我说像《社会契约论》,《论法的精神》这样的书怎么样,他说太晦涩难懂了,于是答应回去帮我想想。
当天晚上他给我发短信推荐我看《洞穴奇案》这本书,我当时听到书名的时侯我还以为这只是一本描述一个案例的简单书籍,看过之后才明白它的意义之深远。
下面一段文字是对案件事实的基本概括:1949 年,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L. L .富勒在《哈佛法学评论》上提出了一个虚拟的人吃人案件,这个名为“洞穴探险”的案例后来被称为“史上最伟大的虚拟案例” :4299年5月上旬,在纽卡斯国,五名洞穴探险人不幸遇到塌方,受困山洞,等待外部的救援,其中,威特莫尔(男性,30 岁),杰克(男性,22 岁),丹尼尔(男性,34 岁),凯特(女性,20 岁),露西(女性,28 岁)。
十多日后,他们通过携带的无线电与外界取得联络,得知尚需数日才能获救水尽粮绝;为了生存,大家约定通过投骰子吃掉一人,牺牲一个以救活其余四人。
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提议人,不过投骰子之前前又收回了意见,其他四人劝他如果不这样,团队中体力最差的凯特很有可能活不下去了,威特摩尔妥协了。
结果恰好是威特摩尔被选中,在受困的第23 天维特摩尔被同伴杀掉吃了。
在受困的第32天,剩下四人被救,随后他们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而根据《刑法典》规定:“任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人都必须被判处死刑。
”我不想再重复书中14 位法官对这个案件的判罚,而是希望能够阐述我对这个案例的理解。
1.生命处置权的问题我觉得这个案件中的重点就在于被杀者是否是自愿牺牲的,因为如果是自愿的,那么就不存在“故意剥夺”这一行为了。
我的理解是被杀者是自愿的,毕竟投掷骰子之前每一个人都没有表达对掷骰子选出一个人来保证其他人生命的异议,那么我认为他们都认同这样的一个社会契约。
《洞穴奇案》读书心得

《洞穴奇案》读书心得美国作家萨伯所著《洞穴奇案》的灵感来源于法学家富勒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假想公案洞穴探险奇案,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水尽粮绝无法在短期内获救。
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余四人。
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最初提议人,但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并恰好选中了威特摩尔做牺牲者。
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
法学家萨伯延续了富勒的游戏,假设五十年后这个案子有机会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又针对这个案子各自发表了判决意见,书中十四位法官基于不同的立场对该案例得出了不同的又具有说服力的观点。
长久以来学者们对此案件也始终争执不休,各持己见。
再读《洞穴奇案》引发深思,从该案例涉及的法律与人性出发,分析自身所想所悟。
人性使个体具备了一定的道德和伦理观念,以便与他人和社会和谐相处。
法律则是社会中明确规定和执行这些规范的手段,以确保秩序和公正。
然而司法判例却往往体现二者的差异与冲突,在洞穴奇案中其他四人基于人类存活的本性趋势,他们寻求自我保护和自身权益的维护便吃掉了威特摩尔,这一行为基于人性考虑并无不妥之处。
然而书中第一种观点的提出者,特鲁派尼法官认为被告四人确实触犯了“任何人故意剥夺了他人的生命都必须判处死刑”的法典,尽管同情被告,但不允许有例外,因此被告有罪。
在这一观点中,恰恰体现了法律通过法院和法律程序来保护了个体即威特摩尔的权益。
此时,同样拥有社会规范和秩序维护功能的人性与法律,出现了极大的矛盾点,在实例发生出现时,如何打破二者的对立,如何进行适用便成了值得讨论与深究的问题。
法律是一种制度化的规则体系,有时可能与个体的道德观念存在分歧,因此,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需要考虑到社会多样性和不同文化背景的观点。
此外,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通常需要政府机构和法律体系的介入,而人性是每个人天生具备的特质。
因此,法律和人性之间的关系是复杂而多层次的。
法律面临的人性发起的第一个挑战就是道德困境与伦理冲突。
洞穴奇案

对论文写作的思考
一般: 本书思考:
可能性1 提 出 问 题 结论? 得出答案或否 可能性2 无结论
提出问题
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
得出答案
可能性3 可能性X
结论? 引发新的思考
另外的可能性
后记
真实案例:
1883年,澳大利亚人杜德利驾驶游船“木樨草”号,从英国埃 塞克斯前往悉尼,不幸在途中沉没。船长杜德利和3名船员跳到一艘 救生艇上勉强逃生。在吃掉仅存两瓶芜菁罐头,并捕获了一头海龟 后,他们再也没有找到食物。最终,年龄最小的船员帕克被杀害, 成为其他人的救命粮。 获救后,杜德利等人也被送上了法庭。法官宣告被告杜德利等 人罪名成立,判处绞刑。在宣判后,维多利亚女王赦免了被告的刑 罚,这就是英国历史上著名的女王诉杜德利与斯蒂芬案。据说,女 王的赦免是为了顺应当时舆论对此案的呼声。 后来这个案例被改编成了电影《少年Pi的奇幻漂流》。
洞穴奇案读后感
2012级研究生 张景涵
案件基本情况
2
洞穴奇案:被称为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法律虚构 、法理学的史上的“永恒的洞 穴”。 第一天.五位探险队员在洞穴探险中发生山崩被困,探险者只带有勉强的食物。 由于没有按时回家,故营救几乎是立即展开。 第X天.营救途中有十个营救人员死亡。 第20天.营救人员与他们取得无线电联络,被困者知道尚有最少十天方得被救。 专家告诉他们在没有食物的情况下再活十天是不可能。 八个小时后,被困者再问专家如果他们吃掉其中一个人是否可再活十天, 得到的答案是肯定的。 被困者问以抽签的形式决定谁该死亡是否可行,包括医学家、法官、政府 官员、神学家在内的人都保持缄默。之后他们自愿关上了无线电。 第23天. 其中一名同伴被杀死吃掉。 被杀害的人是最先提出吃人及最先提出抽签的人。 大家曾反复讨论抽签的公平性。在掷骰子前,最先提出抽签的人(即之后的被 害者)撤出约定,期望再等一星期。 其他同伴只询问他是否认为掷骰是公平,受害者并无异议,其他人替他掷 骰,结果是对被害者不利。 第32天.其他探险者获救。
洞穴奇案判决书

关于《洞穴奇案》的判决意见书作为一名法官,我是一位实证主义法学的支持者。
前面14位法官从法理、道德以及案件的事实等方面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大家各执一词,在我看来我的同事们把法律和道德混在一起,致使这件案件变成了他们口中的疑难案件,但是出于对法律的信仰,我会屏除道德的干扰,严格适用联邦法律,从法条中寻找依据做出判决。
对于这件案件,我认为应当作有罪判决,下面我将对我的观点展开论述。
是否存在新的社会契约对于这件案件,联邦法律能否适用,我的回答事肯定的。
根据史料证实,在大螺旋之后的第一时期,剩余的幸存者集合到一起起草了一份政府宪章,这是一份大家同意的社会契约,我们的社会在发展过程中一直遵循着这份契约,这份契约为我们遵守联邦法律提供了合法性的依据。
毋庸置疑,我们每个人都有遵守联邦法律的义务。
但是,我的同事福斯特法官认为:他们不是处在“文明社会的状态”,而是处在“自然的状态”1,所以他们放弃了最原始的契约,而重新制定了新的契约——通过掷骰子来决定谁先死亡。
或许福斯特法官以为当石头堵住洞口时或者幸存者被饥饿所威胁时他们就脱离了这个社会了。
但是我认为这一观点没有充分的尊重案件事实,从陪审团认定的案件事实中我们可以看出,幸存者们用无线电和洞外的营救人员联系,他们询问神父、医生等人的意见,正如邦德法官所说:在他们制定我们称为社会契约的那个章程时,他们通过无线电请求外面的人对他们的抽签计划给予法律评价,这表明他们愿意,甚至渴望遵循纽卡斯国的法律2。
很显然福特斯法官认为的他们脱离了社会重新制定新的社会契约的观点是完全站不脚的。
另外福斯特法官认为:联邦所颁布的法律,包括所有的法令和先例都不适用于本案,能代替他们裁决此案的是古典作家们所说的“自然法”3。
我认为这一点是荒谬的,如果以后出现任何的疑难案件,我们都去寻求所谓的“自然法”,那么我们联邦的法律将为一纸空文。
显然我的同事是一个的自然法支持者,他忘记了法官的义务——法官要忠实的适用法律条文,伯纳姆法官在这点上和我是相同,守护法律是法官的职责,作为实证主义的支持者,我认为根本不存在新的社会契约,对于此类案件,我会从联邦法典中寻求解决依据,而不会让道德来扰乱我的判断,特鲁派尼大法官提到的法典中的一个条文,为本案的解决提供了依据,我将会在下面详细阐述。
读《洞穴奇案》后感

读《洞穴奇案》后感一个人既可以深思熟虑地忠于自己的选择,也可以不假思索地忠于自己的心。
--题字阅尽诸子散文,看遍百家妙语,我只想读懂你——《洞穴奇案》。
这本奇书是我翻阅了两遍依旧没有充分理解的经典之作,也是让我第一次看到手持怀疑和批判的利剑,癖好寻根问底,秉持理性,挑战权威,不懈地探索真理,揭示本质的一群人;犹如一桌法哲学盛宴,让读者得以品味精彩动人的深邃思辨。
在这本书中富勒虚构了五位大法官的五份判决意见,各不相同,萨伯又假设五十年之后重审此案,并且虚构了另外九位大法官的陈词,又都完全不同,十四位虚拟大法官的意见代表了不同的法律学派。
每位大法官都提出观点并佐以充分的论证。
洞穴奇案的假想来源于两个真实的案例:霍尔姆斯案、杜德利案。
霍尔姆斯案中的水手将船上的人一个接一个地抛下海中央只求保全更多人的性命,陪审团将其认定为非预谋故意杀人罪成立,鲍尔温法官对水手处以六个月的监禁和20美元的罚金,最后水手只服了六个月的监禁,20美元的罚金被泰勒总统赦免了;杜德利案中四人幸存,其余三人将年龄最小,身体最虚弱的见习船员帕克杀死,食其血肉维生,三人获救后被以杀人罪逮捕收监并被判处绞刑,最后被维多利亚女王赦免。
洞穴奇案是作者萨伯延续著名法律学者富勒的一个假想案例:五名洞穴探险者被困于洞穴之中,并得知无法在短期之内获救。
为了维持生命以待救援,他们约定以掷骰子的方式选出一名牺牲者,杀死他让另外四个人食其血肉维生。
成员之一的威特莫尔是最早提出这个建议的人,但是掷骰子之前他决定撤回同意,另外四人却仍执意掷骰子,且恰好选中威特莫尔为牺牲者,于是杀掉并且吃掉了威特莫尔,其他人获救后,被以杀人罪起诉。
他们该被判有罪吗?作者认为,这本书的经典之处在于爱与法的两难境地,这不禁让人们想起电影《我不是药神》。
主角卖药是为了发财还是为了让更多人活下去?专利保护与患者药物需求之间的巨大冲突,以及洞穴神秘案所引发的问题也错综复杂。
14位法官的发言是合理而响亮的。
洞穴奇案

洞穴奇案洞穴奇案案情: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水尽粮绝,无法在短期内获救。
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余四人。
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最初提议人,但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
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并恰好选中了威特摩尔做牺牲者。
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
这是美国20世纪法理学大家富勒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假想公案。
富勒还进一步虚构了最高法院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
1998年,法学家萨伯延续了富勒的游戏,假设五十年后这个案子有机会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又针对这个案子各自发表了判决意见。
他们真的有罪吗?第一部分:4300年:五位法官,五个观点(富勒)特鲁派尼支持罪名成立总论点:尊重法律条文法典的规定众所周知:“任何人故意剥夺了他人的生命都必须被判死刑。
”尽管同情心会促使我们体谅这些人当时所处的悲惨境地,但法律条文不允许有任何例外。
分论点:被告有罪,但应获得行政赦免。
(特鲁派尼是一个法律的原教旨主义者。
如此判案快刀斩乱麻。
)福斯特撤销有罪判决总论点:探究立法精神一个人可以违反法律的表面规定而不违反法律本身,这是最古老的法律智慧谚语之一。
任何实定法的规定,不论是包含在法令里还是在司法先例中,应该根据它显而易见的目的来合理解释。
分论点一:人们在社会中可以共存是法律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犹如法律管辖权是以领土作为基础的。
在洞穴中人们共存的前提条件不成立,联邦法律已不适用,适用的是自然法。
分论点二:人类生存的通常条件使我们倾向于把人类生活当成绝对的价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容牺牲,但是,肯定人类生命的绝对价值在现实中是虚假的。
否则你如何解释,在营救过程中十个工作人员的牺牲?如何看待统计学上建造一千英里的高速公路平均需要付出的生命?(是啊,生命的绝对价值在我心里开始动摇。
)分论点三:规定杀人构成犯罪的法令却有正当防卫的免责,这正说明法律精神(或目的)重于法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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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必看的经典法律书籍推荐在平常的生活中多看一些法律书籍,增长自己的法律常识,下面是由店铺给大家带来关于7本必看的经典法律书籍推荐,希望对大家有帮助!7本必看的经典法律书籍推荐必看的经典法律书籍一、《洞穴奇案》萨伯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水尽粮绝;为了生存,大家约定抽签吃掉一人,牺牲一个以救活其余四人。
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提议人,不过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其它四人却执意坚持,结果恰好是威特摩尔被抽中。
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这是美国法理学大家富勒1949年提出的假想公案,富勒还进一步虚构了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
这一公案后来成了西方法学院学生的必读文本。
1998年,法学家萨伯延续了富勒的游戏,假设五十年后这个案子有机会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又针对这个案子各自写出了的判决意见……本书兼收了富勒和萨伯两人共十四个观点,借以形象地反映了20世纪各个流派的法哲学思想。
必看的经典法律书籍二、《论犯罪与刑罚》贝卡里亚由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创始人贝卡里亚著写的这部著作,篇幅不大但影响却极为深远,该书初版于1764年,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对刑罪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
全书洋谥着伟大的人道主义气息,对刑讯逼供和死刑进行了愤怒的谴责,鼓吹刑法改革,力介罪刑相适应的近代量刑原则。
本书问世后立即给作者带来了巨大的声誉,被译为多种文字,它对地俄国、普鲁士以及奥地利等国的刑法改革具有重大的影响。
该书被誉为刑法领域里的最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
必看的经典法律书籍三、《别在异乡哭泣》《别在异乡哭泣:一个律师的成长手记》内容的是2002年9月,下岗失业的作者在司法局拿到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进入司法局直属的国办律师事务所实习,开始了律师生涯。
2003年,作者满怀信心从老家来到深圳,希望这个年轻的城市有作者的一席之地,实现自己的律师梦想。
但是,在这里作者处处碰壁,内心非常失落。
突然爆发的非典疫情,更让作者心灰意冷。
来到深圳一个月后,作者决定离开这个伤心的城市返回家乡。
洞穴奇案
附:个人观点以书面形式呈现
Ending Thank you
我们四人大致研究了书中的内容,结合大法官们的判决书以及各法学流派思想,得出了以 下观点: 由于此案件棘手,法官们会处于道德与法律的两难中,其中唐丁法官甚至放弃了对此案的 审判,而其他法官的判决书大致分为两个观点,即有罪和无罪。支持有罪的法官们认为法 典的规定众所周知“任何人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都必须被判处死刑。”尽管同情心会促使 我们体谅这些人当时所处的悲惨境地,但法律条文不允许有任何例外。从立法至上原则引 申出来的是法官有义务忠实适用法律条文,根据法律的平实含义来解释法律,不能参考个 人的意愿或个人的正义观念。此案件中四人将另一人吃掉即是故意剥夺了他的生命,不能 因为个人的观点就不忠实于法律条文。他们更倾向于实证主义学派。 而支持无罪的法官们认为根据社会契约论,法律在文明社会的状态下发挥作用,但本案中 五位探险者受困于洞穴时,现实的困境决定了他们并不处在文明社会,而是处于自然状态。 正所谓“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因此本国的刑罚并不适用于这些受困探险者,他们应受 订的生死协定的制约。被告的行为违反的是法律的字面含义,但法律的古老谚语就是“一 个人可以违反法律的表面规定而不违反法律本身。”任何实定法的规定,不论是包含在法 令里还是在司法先例中,应该根据他显而易见的目的来合理解释。法律为人服务才有 20141328018:李毛措 20141328019:李文君 20141328045:戴洁
内容简介
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水尽粮绝; 为了生存,大家约定抽签吃掉一人,牺 牲一个以救活其余四人。威特摩尔是这 一方案的提议人,不过抽签前又收回了 意见,其它四人却执意坚持,结果恰好 是威特摩尔被抽中。获救后,这四人以 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判处绞刑。 这是美国法理学大家富勒1949年提出的 假想公案,富勒还进一步虚构了五位大 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这一公案后来成 了西方法学院学生的必读文本。1998年, 法学家萨伯延续了富勒的游戏,假设五 十年后这个案子有机会翻案,另外九位 大法官又针对这个案子各自写出了的判 决意见。他们真的有罪吗?本书兼收了 富勒和萨伯两人共十四个观点。
洞穴奇案
观点四 维持法治传统
从立法至上原则引申出来的是法官有义务 忠实适用法律条文,根据法律的平实含义 来解释法律,不能参考个人的意愿或个人 的正义观念。
无论本案的困难以什么样的形式表现出来, 归根到底,还是没有能区分本案的法律问 题和道德因素。
站在法官的角度来说,我们应当尊重我们 的岗位职责,他要求我们在适用法律的时 候,把个人的偏好抛在脑后。 此外,其中还存在一个自有裁量权的问题。
观点二 探究立法精神 一个人可以违反法律的表面规定而不违反 法律本身,这是最古老的法律智慧谚语之 一。任何实定法的规定,不论是否包含在 法令里还是在司法先例中,应该根据它显 而易见的目的来合理解释。
领土原则是以假定人民应该在一个群体内共 存为基础的。所有法律也都是以此为基础。 现在我主张这个案子也许可以从道德上脱离 法律秩序的约束,如同从地理管辖上脱离法 律秩序的约束。如果我们注意法律的目的, 注意实定法赖以存在的前提,就会发现本案 被告在做出他们性命攸关的决定时,是远离 我们的法律秩序的。 因此,我们的结论是:当莫尔生命被剥夺时, 他们并非处在“文明社会的状态”,而是处在 “自然状态”。这导致我们联邦颁布和确立的 法律并不适用,他们只适用源自与当时处境相 适应的那些原则的法律。
----法律、道德、人情的斗争
四名被告都是洞穴探险协会的成员,该协 会由一些洞穴探险业余爱好者组织。纪元 4299年5月上旬,他们连同当时也是该协会 会员莫尔,进入一个位于联邦中央高原的 石灰岩洞。当他们深入洞里时,发生山崩。 巨大的岩石滑落,挡住了他们所知的唯一 洞口。他们发现受困,就在洞口附近坐下 来,等待营救人员的救援。由于探险者没 有按时回家,其家属通知了协会的秘书, 而探险者在协会总部也留下了他们打算去 探险的洞穴位置,于是,一支营救队伍火 速赶往了出事现场。
智慧宫丛书005洞穴奇案
在目录中,我们可以看到作者精心安排了一系列引人入胜的章节。第一章到 第五章,作者通过五名洞穴探险者的视角,分别讲述了他们的经历和感受。这五 章不仅让读者对每个探险者的性格和动机有了深入了解,也为后续的辩论环节做 了铺垫。
第六章到第十章,是全书的核心部分,作者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辩论,探讨了 紧急避难、裁量权等法律概念,以及故意、过失等法律原则。这些章节不仅展示 了法律的复杂性和微妙性,也揭示了人性的多样性和矛盾性。
目录分析
《洞穴奇案》是智慧宫丛书中的一本,以其独特的法律视角和深思熟虑的推 理赢得了广泛的赞誉。这本书的目录分析将引导读者深入理解这本书的主题、结 构和核心观点。
从整体来看,《洞穴奇案》是一部以法律为核心的小说。它以一个真实的案 件为基础,通过精彩的情节和细致的描写,展现了法律在复杂现实中的运用。这 个案件涉及到五名洞穴探险者,他们在探险过程中遭遇意外,困于洞穴之中,最 后通过各种努力成功获救。然而,在获救后,他们却面临着一场关于生死、自由 和公正的激烈辩论。这个案件之所以引人入胜,不仅在于其曲折的情节和紧张的 氛围,更在于它所探讨的法律问题。
《洞穴奇案》是一本引人深思的书。它不仅提出了一个极具挑战性的法律问 题,还展示了人类在面对困境时的智慧和勇气。这本书不仅适合法学专业人士阅 读,也适合所有对法律、道德和人性的读者进行阅读和思考。
阅读感受
《智慧宫丛书005洞穴奇案》:法律与人性的挣扎
《洞穴奇案》这本书,以一个假设的案件为引子,将我们带入了一个关于法 律、道德和人性的深入讨论。它不仅是一个法律案例的剖析,更是对人类道德困 境的反思。读完这本书,我深感其深度和复杂性,同时也引发了我对法律、道德 和人性的更深入的思考。
智慧宫丛书005洞穴奇案
读书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