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方式的比较
三种租船合同的比较

航次租船合同航次租船也叫航次租赁或程租,是指出租人提供船舶,在约定的港口之间,运送合同约定的货物,进行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的租船方式。
船舶的经营及经营费用均由船东自己负责,只向租船人收取定额的运费。
出租人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可以是整船,也可以是部分舱位。
租期为一个或几个连续航次的租船合同。
其性质是货物运输合同。
出租人虽然出租船舶,但仍保有对船舶的控制,负责配备船长和船员,并组织营运。
承租人租用船舶的目的是运输货物。
航次租船合同具有以下特点:①合同规定除装卸费由某方负担外,船舶的全部开支由出租人负责。
②运费按船舶实际装载货物吨数计算,或者拟定一个包干运费。
③合同定有装卸期限和延滞、速遣条款。
实际装卸时期超过期限,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滞期费;装卸提前完成,则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速遣费。
④关于出租人运输货物责任,大多数租船合同采用目前国际通行的《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又称《海牙规则》)或《海牙—维斯比规则》的规定。
航次租船合同有各种标准格式,通常采用的有波罗的海和国际航运协会制定的“金康”合同和北美粮谷租船合同等。
定期租船合同出租人将船舶提供给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数月至数年不等)内按照约定的用途,由承租人控制船舶的经营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有以下特点:①合同规定出租人提供适合约定用途的船舶,适当地配备船员和装备船舶,并在租期内维持船舶的适航状态; 承租人负责船舶经营,既可以将船舶用于承运自己或他人的货物,也可以经营租船业务或用之于其他业务。
船长应在合同范围内按承租人的指示运行船舶,但在航行安全方面,仍应接受出租人的命令。
②承租人负责支付燃料费和港口费,出租人负责支付船员工资和给养、船舶的折旧费、修理费和保险费。
③租金按舱容或按载重吨计算,每月或每半月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一次。
④承租人运送第三方货物时,出租人和承租人通常都被视为提单上所载货物的承运人。
定期租船合同有各种标准格式,使用比较多的有纽约产品交易所于1913年制订的定期租船合同和波罗的海和国际航运协会于1939年制订的波尔的姆租船合同。
航次租船和定期租船两种租船运营方式的比较

航次租船和定期租船特点比较
航次租船
1. 船东配备船员,负责船舶 的营运调度,负担船舶的 固定及变动费用; 2. 租金按货物数量由双方商 定; 3. 租船合同C/P中要订明可 用的装卸时间及计算方法 (由承租人负责装卸)。
定期租船
1. 承租人多为较大型企业且 拥有稳定的货源; 2. 船东配备船员,但船长服 从于承租人; 3. 承租人负责船舶的营运调 度并负担船舶的变动费用, 固定费用仍由船东负担; 4. 租金按租期、船舶载重吨 由双方商定 5. C/P须有交还船条款。
组长:ppt制作) 组员:(资料搜集)(主讲)
航次租船
• 航次租船又称“航程租船”或“程租船”, 是指由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在指 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几个航次的 指定货物运输的租船运输方式。 • 航次租船的主要方式可分为单航次租船、 往返航次租船、和连续航次租船。 • 航次租船之最:租船市场上最活跃;对运 费水平的波动最敏感,且是最为普遍的一 种租船方式。
定期租船
• 定期租船又称“期租”,是指由船舶所有 人将特定的船舶,按照租船合同的约定, 在约定的期间内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租 船方式。 • 这种租船方式以约定的使用期限为船舶期 租,而不以完成航次数多少来计算。在租 期内,承租人可以利用船舶进行货物运输, 也可以投入班轮运输,还可以转租,以取 得运费收入或谋取租金差额。较
航次租船 均在船东 定期租船
船舶拥有权、支配权
船东、承租人 合同性质
货物运输合同
财产租赁与货物运输合同 的混合形式
结论
通过比较我们不难发现两种租船方式各有 特点,能够满足托运人、船东和承运人的 不同需求,也正是两种租船方式的差异性, 使得国际海洋运输变得更加的灵活,国际 贸易变得更加的顺利。
租船运输(ShippingbyChartering)

(二)租船运输(ShippingbyChartering)租船运输:是指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用于货物的运输。
分为:定期租船和定程租船两类。
(1)定期租船(TimeCharter)定期租船:又称期租船。
它是以时间为基础的租赁船舶方式,即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使用一定时期,承租人向船主支付租金的租船运输方式。
(2)定程租船(VoyageCharter)①含义定程租船,又称程租船或航次租船,是指按航程租赁的方式,由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船舶,在指定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承运指定货物的租船运输。
②定程租船就其租赁方式的不同可分为:A、单航次租船;B来回航次租船;C连续航次租船;D连续来回航次租船③定程租船合同一般包括下面几个方面的内容A、运费B、装卸费C、装卸时间D、滞期费和速遣费(速遣费一般为滞期费的1/2)程租船合同对于装卸费负担的划分,大体有以下5种规定方法(p5xx表):(重点)a、LinerTerms(GrossTerms,BerthTerms):也称班轮条件,船方负责装卸费。
b、F.O(Freeout):船方负责装货费用,不负责卸货费用(船方不负责卸)c、F.I(FreeIn):船方负责卸货费用,不负责装货费用(船方不负责装)d、F.I.O(FreeInandout):船方不负责装卸费用。
e、F.I.O.S.T.(FreeInandoutStowedandTrimmed):船方不负责货物的装卸、理舱、和平舱费用。
(全部由承租人支付)例如,(2xx8年试题),在定程租船合同中,F.I.O.的意思是:A.船方管装不管卸,租金中包括装货费不包括卸货费B.船方管卸不管装,租金中包括卸货费不包括装货费C.船方不负责装卸,租金中不包括装卸费D.船方不负责装卸,也不负责理舱和平舱,租金中不包括有关费用答案:C(三)海洋货物运输操作流程(理解熟悉)1、海运出口运输和报关程序①订舱和报关委托。
租船常见种类及方式

租船常见种类及方式
光船租船
光船租船(净租船)是指租船期内船舶所有人只提供船舶的一种类似财
产租赁的租船形式。
租金按时间计算。
租船期间,租船人有船舶的占有权。
定期租船
定期租船(Time Charter Party),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
支付租金的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的最大特点是承租人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
出租人只负责船舶的维护、修整。
定期租船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定期租船合同不受国际条约
的调整,但据此签发的提单却可能受类似海牙规则的调整。
由于出租人是按
期收取租金,故而不存在航次租船(定程租船)中的滞期费、速遣费、绕航等
问题。
航次租船
航次租船又称为定程租船,英文叫:Voyage Charter,是以航程为基础
的租船方式。
在这种租船方式下,船方必须按租船合同规定的航程完成货物
运输服务,并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以及船舶在航行中的一切开支费用,租船
人按约定支付运费。
航次租船的合同中规定装卸期限或装卸率,并计算滞期
和速遣费。
航次租船又可以分为单程租船、往返租船、连续航次租船、航次
期租船、包运合同租船几种:
单程租船(Single Voyage Charter)
单程租船也称为单航次租船,即所租船舶只装运一个航次,航程终了。
国际货代与实务 第4讲 租船运输代理实务

(5)24小时晴天工作日(WWD of 24hours),指不论工作小时数是跨及几 天的时间,以累计24小时作为一个晴天 工作日的时间。 (6)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WWD of 24 consecutive hours),指除去星期天、 法定节假日、天气不良影响装卸作业的 工作日或工作小时后,以真正的连续24 小时为一日。
租船经纪人从事租船业务时应注意的问题
1)明确自己的身份 2)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并实行全过 程跟踪 3)注重自己的信誉,并应注意保护自己的利益。 4)遵守租船业务惯例,向当事人提供全过程服 务。
租船合同与租船程序
航次租船合同
1)航次租船合同含义
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所有人按双方 事先议定的运费率(或包干运费)与条 件将船舶租与租船人,自某一港口或若 干港口装运整船货物或部分货物至指定 的目的港或某一地区的若干港口而签订 的租船合同。
租船业务程序
广义上,租船业务程序是指从租船、船舶抵港 前准备、船舶在港与航行直至船舶租期结束等 不同阶段有关货运作业的基本程序,狭义上, 租船业务程序仅是指租船合同的洽谈与签署以 及有关运费/租金、滞期费与速遣费计算与收 取等方面的业务操作规程。 在通常情况下,一个完整的租船合同从洽谈到 签订,一般需要经过询盘、洽商和签署合同3 个阶段。这3个阶段可细分为询盘、发盘、还 盘、接受、签订订租确认书以及租船合同等6 步骤。
租船经纪人从业的基本条件
1)经有关方面批准,取得合法的从业资格 2)熟悉各种租船合同格式、相关法律以及惯例 3)熟悉船舶技术、港口与商务运作方面的知识 4)与有关船东或货主建立长期广泛的业务联系 为了顺利开展业务,租船经纪人一般都配备英 汉航海技术缩略语手册、世界港口索引手册、 常见货物积载因数表、各种标准租船格式等相 关工具书和资料等。
比较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方式的异同

班轮运输
租船运输
异:
1、含义
是指船舶在特定航线上和固定港口之间,按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进行有规律的、反复的航行。
是根据双方协商的条件,船舶所有人(船东)将船舶的全部或一部分出租给租船人使用,以完成特定的货物运输任务,租船人按约定的运价或租金支付运费的商业行为。
2、特点
有固定的航线、港口、船期、费率
没有固定的航线、港口、船期和运价。
3、服务对象
非特定的分散的众多货主
特定的大宗货物
4、适用范围
有利于一般货物和不是整船的小额货物运输
低值的大宗货物,而且一般是租用整船装运
5、灵活性
较差、按船期表出船
较强、可提单条款为依据,并受统一的国际公约制约
以租船合同的形式加以确定
7、费用
运价合理,但较高
受供求关系影响较大,属竞争价格,比班轮运价低
8、付费方式
按相对固定的运价费率付给
受供求影响大,需事先进行调查、研究
同:
都具有海洋货物运输的特点,运速慢、运量大、风险高,适用于各种大宗型货物,运输能力强,同时这两种运输方式都有利于促进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业的发展,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和完成进出口货物运输任务。
定期租船、定程租船

定期租船和定程租船名词解析租船运输(CharterTransport)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指包租整船或部分舱位进行运输。
租船系指根据租船合同(CharterParty),船东将船舶出租给租船人使用,以完成特定的货物运输任务,租船人按合同规定的运价支付运费。
租船运输没有预定的船期表、航线、港口,船舶按租船人和船东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规定的条款完成运输服务。
根据协议,船东将船舶出租给租船人使用,完成特定的货运任务,并按商定运价收取运费。
采用租船运输的货物主要是低价值的大宗货物,例如煤炭、矿砂、粮食、化肥、水泥、木材、石油等。
一般都是整船装运,运量大,租船运输的运量占全部海上货运量的80%左右。
运价比较低,并且运价随市场行情的变化波动。
租船方式可分为:(1)定期租船(TimeCharter):又称期租船,是指按一定期限租赁船舶的方式,即由船东将船舶出租给租船人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在此期限内由租船人自行调度和经营管理,船东负责船舶的维修和机械的正常运转,租金按租期每月(30天)每载重量计算。
出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1、出租人交船的义务。
2、出租人维修船舶的义务。
3、出租人通知船舶转让的义务。
出租人在定期租船合同下的主要权利与承租人的义务相对应,包括收取租金、到期收回船舶等。
承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1、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
2、承租人还船的义务。
3、承租人按照约定使用船舶的义务。
4、承租人指挥船长的权利。
5、承租人转租的权利。
6、承租人获得救助报酬的权利。
根据定期租船合同的定义,可以看出定期租船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出租人提供配备船员的船舶。
这一点是与光船租赁的主要区别,正由于出租人负责配备船员,因此也就必须负责船员的工资、给养、船舶的维修保养、物料以及船舶的保险等费用,并享有船舶所有权和管理权。
而承租人则负责燃料、淡水、港口使用、货物装卸等费用,并享有船舶调动权和经营权。
2、按约定租期支付租金。
在定期租船合同下,租金是根据租期和船舶状况来确定的,因此这与提单运输,航次租船合同不同。
租船运输

租船运输租船运输,又称租船,是海洋运输的一种方式,是指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用于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
租船运输适用于大宗货物运输,有关航线和港口、运输货物的种类以及航行的时间等,都按照承租人的要求,由船舶所有人确认。
租船人与出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确定。
分类租船指包租整船。
租船费用较班轮低廉,且可选择直达航线,故大宗货物一般采用租船运输。
租船方式主要有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两种。
租船运输定程租船,又称程租船,是以航程为基础的租船方式。
船方必须按租船合同规定的航程完成货物运输任务,并负责船舶的运营管理及其在航行中的各项费用开支。
程租船的运费一般按货物装运数量计算,也有按航次包租金额计算。
.定期租船,又称期租船,是按一定时间租用船舶进行运输的方式。
船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内提供适航的船舶,并负担为保持适航的有关费用。
租船人在此期尚可在规定航区内自租船基本特点(1)租船运输是根据租船合同组织运输的,租船合同条款由船东和租方双方共同商定。
(2)一般由船东与租方通过各自或共同的租船经纪人洽谈成交租船业务。
(3)不定航线,不定船期。
船东对于船舶的航线、航行时间和货载种类等按照租船人的要求来确定,提供相应的船舶,经租船人同意进行调度安排。
(4)租金率或运费率是根据租船市场行情来决定。
(5)船舶营运中有关费用的支出,取决于不同的租船方式由船东和租方分担,并在合同条款中订明。
例如,装卸费用条款FIO表示租船人负责装卸费,若写明 Liner Term,则表示船东负责装卸费。
(6)租船运输适宜大宗货物运输。
(7)各种租船合同均有相应的标准合同格式。
租船程序和租船市场租船是通过租船市场(Chartering Market)进行的。
在租船市场上.船舶所有人是船舶的供给方,而承租人则是船舶的需求方。
在当今通信技术十分发达的时代,双方当事人从事的租船业务,绝大多数是通过电话、电传、电报或传真等现代通信手段洽谈的。
租船经纪人在国际租船市场上,租船交易通常都不是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亲自到场直接洽谈,而是通过租船经纪人代为办理并签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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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方式的比较
航运信息网中国航贸网
集装箱码头专业网站中国港口集装箱网 交通信息网港航信息
锦程物流网中国物流基地联盟网
班轮运输各关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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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
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的人。
承运人可以是拥有船舶或经营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可以是用各种方式租用船舶的承租人(包括光船租船人、定期租船人和航次租船人),也可以是从事货运代理的运输组织者或者是无船承运人。
托运人
托运人包括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们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前者所指托运人是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后者所指托运人是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的发货人。
收货人
收货人是指有权提取货物的人。
提单收货人栏内填明的人就是有权提取货物的人。
由于提单的主要功能之一是物权凭证,因此提单可以转让,必须凭提单交付货物。
提单收货人栏内填明记名的人,货物只能凭单交付给记名人;收货人栏内填明来人或空白,则货物可凭单交付给任何提单持有人;收货人栏内通常填明"凭指示"或"凭某人指示",则必须经托运人或某人背书后的被背书人持单提货。
因此,收货人也可以说是合法的提单持有人。
船舶代理人
船舶代理是指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人接受船舶所有人(船公司)、船舶经营人、承租人或货主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被代理人)办理与在港船舶有关的业务、提供有关的服务或完成与在港船舶有关的其它经济法律行为的代理行为。
而接受委托人的授权,代表委托人办理在港船舶有关业务和服务,并进行与在港船舶有关的其它经济法律行为的法人和公民,则是船舶代理人。
一个船舶所有人,无论其资金有多么雄厚,也不可能在自己所拥有或经营的船舶可能停靠的港口普遍设置分支机构。
因此,委托当地的代理人代办船舶在港的一切业务,就成为普遍采用的最经济和最有实效的办法。
委托船舶代理人可以更有效地安排和处理船舶在港的各项业务,更经济地为船舶提供各项服务,从而加快船舶的周转,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船舶的经济效益。
货运代理人
货物运输代理简称货代,是指货运代理机构或个人接受货主或承运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表货主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交接、仓储、调拨、检验、包装、租船订舱等项业务,或代表承运人承揽货载的服务行为。
从事这些业务,并在提供这类服务后收取佣金的机构或个人就是货运代理人。
海上货运代理是随着国际贸易所涉及的国家和地区的不断扩大,海上货物运输量的日益增加而产生和发展的。
海上货物运输环节多、业务范围广,任何一个货主或船公司都很难亲自处理好每一环节的具体业务;而且限于人力和物力,也不可能在世界范围广设分支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有关业务委托代理人办理,对货主来说,有利于贸易合同的履行,对承运人来说,则无疑扩大了揽货网络,增加了货源。
而货运代理人则通过提供代理服务可获得一定数额的佣金。
海运经纪人
海运经纪人是以中间人的身份代办洽谈业务,促使交易成交的一种行业。
在远洋运输中,有关货物的订舱和揽载,托运和承运,船舶的租赁和买卖等项业务,虽然常由交易双方直接洽谈,但由海运经纪人作为媒介代办洽谈的作法已成为传统的习惯,尤其是在船舶的租赁和买卖业务的洽谈中都离不开海运经纪人的参与。
装卸、理货人
装卸、理货业是一些接受货主或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在港口分别为开航前或到达目的港后的船舶进行货物装卸、清点、交接、检查货物损坏程度和原因并作出公证、衡量散装货物重量等项作业的行业。
装卸业是办理将货物装船和从船上将货物卸下的行业。
经营这种行业的经营人也被称为装卸人。
理货业是在装货或卸货时,对货物的件数进行清点,并对货物的交接作出证明的行业。
理货业的从业人员通常被称为理货人。
2004年中国大陆十大港口集装箱吞吐量排名表
2004年全球20大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最新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