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租船和定期租船两种租船运营方式的比较

合集下载

浅析航次租船合同与定期租船合同

浅析航次租船合同与定期租船合同

浅析航次租船合同与定期租船合同船舶租赁是现代海运业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船舶租赁合同按照租赁期限可分为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

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区别,本文将就此作简单介绍。

一、航次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是指当承租人需要一艘船完成一次运输任务时,与船东签订的租船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的特点是,租赁期间较短,一般以一次单程航行为单位,不会太长时间锁定承租人的资金。

其中,合同中需要明确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1.起止日期:确定租船时间和地点。

2.租金:租船的重要内容,包括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等。

3.货运种类和数量:确定船舶的货物种类和数量,这是租船的最基本需求。

4.运力和装载能力:船舶的装载能力是租船的核心所在,包括载重量、载货容积等等。

5.运输路线:确定租船要走的路线、途中停靠的港口和时间等。

1.租船期限:租赁期限多为一年,也有可能是两年或更长。

承租人需要在这个期限内每隔一定时间完成一次任务。

2.承租人义务:承租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定期进行一定的货物运输任务,保证充分利用租船期间。

另外,承租人还需要承担船舶维护保养等额外费用。

3.租金:租金的计算方式是定期租船合同的关键,包括租金数额、支付方式、时间等等。

典型的计算方式是每月支付一定的定金,余款在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百分比。

另外,船东还需要承担船舶维护保养等额外费用。

4.货运量:与航次租船合同不同,定期租船合同需要承租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更多的运输任务,因此货物运输量大幅增加。

5.运输路线和船舶选择:承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灵活选择运输路线和船舶类型,以满足自身需要。

综上所述,航次租船合同与定期租船合同具有一些区别,通过不同的方式,确保承租人和船东的利益最大化,适应不同的海运需求。

船舶不同营运方式的比较

船舶不同营运方式的比较

根据租船合同协议 费率按货物数量计 收 船舶所有 货方负 船舶所有 承租人 人负担 担 人负担 负担 船员工资, 伙食 维护和修 理 物料供应 及装备 润滑油 淡水 保险 检验 经常费用 折旧
燃料
港口费
装卸费
洗舱费
垫舱物料 压舱物
代理费及 佣金 索赔
承租人 船舶所有 承租人 负担 人负担 负担 燃料
船舶不同营运方式的比较
项目 营运方式 经 任命船长 营 承运人 管 理 承运货物 运费 远洋运输船舶
定期船 (班轮)
船舶所有人任命 船舶所有人 部分舱位订舱 根据运价表按货 物数量计收或FCL
航次租船
船舶所有人任命 船舶所有人 整船或部分舱位
不定期船
期租船 光船租船
船舶所有人任命 承租人 整船舱位 根据租船合同协议 按租期计收 船舶所有 人负担 承租人任命 承租人 整船舱位 根据租船合同协议 按租舶所有人任命 船舶所有人 整船舱位 根据租船合同协议费 率按货物数量计收 船舶所有 承租人负 人负担 担 船员工资, *装卸费
伙食 维护和修 *垫舱物 理 料 物料供应 及装备 润滑油 淡水 保险 检验 经常费用 折旧
燃料
港口费
*装卸费
伙食 伙食 维护和修 *垫舱物 理 料 物料供应 及装备 润滑油 淡水 保险 检验 经常费用 折旧 燃料
港口费
*装卸费
洗舱费
*垫舱物料 压舱物
代理费及 佣金 索赔 维护和 修理 物料供应 及装备 *润滑油 淡水 保险 检验 经常费用 折旧 佣金
索赔
营 运 费 用 的 分 担
折旧
港口费
*保险 装卸费 洗舱费 垫舱物料 压舱物 *淡水 代理费 *索赔的 一部分 *检验 佣金 船员工 资,伙食 维护和 修理 物料供应 及装备 润滑油 淡水 *保险 *检验 经常费用 燃料

浅析航次租船合同与定期租船合同

浅析航次租船合同与定期租船合同

浅析航次租船合同与定期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是船舶租赁中常见的两种形式,它们在船东和承租人之间起着不同的作用。

航次租船合同是一种按航次计费的租赁协议,而定期租船合同则是一种按时间期限计费的租赁协议。

本文将对这两种合同进行浅析,以便读者对船舶租赁形式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航次租船合同1. 合同内容航次租船合同是一种按航次计费的租赁协议。

在这种合同中,船东同意按照航次的运输需求,将船只租给承租人使用,同时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费用。

这种合同通常包括租金支付、船舶使用期限、船舶交接和交付、维护和保养、保险等内容。

2. 优势航次租船合同的优势在于灵活性和使用期限短。

承租人可以根据实际运输需求,灵活地选择航次租船,不需要长期承担船舶使用权,从而减少了运营成本。

由于是按航次计费,承租人可以根据具体运输需求进行费用控制,更加灵活。

3. 风险航次租船合同的风险在于市场波动和船舶可用性。

由于船只租赁是按航次计费,当市场运价波动较大时,可能会对承租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船舶可用性也是一个风险因素,因为在实际航次中可能会出现船只不能按时到达或无法提供所需航次的情况,从而影响运输计划。

2. 优势定期租船合同的优势在于稳定性和长期经营。

承租人在签订定期租船合同后,可以长期稳定地使用船只,而不需要频繁地与船东进行洽谈和协商。

由于是按时间期限计费,租金比较稳定,承租人可以更好地进行经营计划和成本预算。

3. 风险定期租船合同的风险在于市场波动和长期合同的约束。

由于是按时间期限计费,当市场运价波动较大时,可能会影响租金的成本效益。

长期合同也可能会对承租人的经营灵活性造成一定的约束,因为在合同期限内需要按照合同条款使用船舶,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租金支付。

三、两种合同的选择1. 根据需求在选择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承租人需要根据自身的航运需求和经营计划进行选择。

如果运输需求比较灵活,且需要减少运营成本,可以选择航次租船合同;如果需要长期稳定地使用船舶,并且有稳定的运输需求,可以选择定期租船合同。

浅析航次租船合同与定期租船合同

浅析航次租船合同与定期租船合同

浅析航次租船合同与定期租船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是两种常见的船舶租赁合同形式。

在浅析这两种合同之前,首先需要了解船舶租赁的基本概念。

船舶租赁是指船东将船舶出租给租船人使用的行为,租船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并承担船舶使用期间的一定义务。

船舶租赁合同的签订对于船东和租船人都具有重要意义,能够确立各方的权益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东将船舶租赁给租船人使用,租船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
承担从起运港到到达港这一段航次期间的使用责任。

航次租船合同一般在航次期间内有效,租船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起运港和到达港之间使用船舶,完成货物或人员的运输任务。

航次租船合同的特点是合同期限相对较短,涉及到具体的航次任务。

合同双方在签订
之前需要明确货物或人员的装卸港口、运输路线、起止时间等具体细节。

航次租船合同的
租金一般按照船舶的使用天数和吨位计算,租船人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租金。

相比之下,定期租船合同的特点是合同期限相对较长,一般为数月甚至数年。

定期租
船合同一般适用于定期需要船舶运输服务的租船人,如船运公司或港口企业。

合同期内,
租船人有权在租赁的船舶上自行安排运输任务,无需每次都与船东重新协商合同。

租船人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租金支付方式支付租金。

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相比,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更加稳定和长期。

租船人能够
在租用的船舶上进行更加灵活的操作和调度,更好地满足自身的运输需求。

而船东则能够
获得稳定的租金收益,减少船舶的空闲时间。

租船经营方式介绍和比较

租船经营方式介绍和比较

租船经营方式介绍和比较租船方式:租船运输的实质是将可使用船舶用于托运人所希望的货物运输中,而租船则是选用适当的船舶用于各类货物运输的业务过程。

(1)航次租船(Voyage Charter or Tip Charter)。

又称“航程租船”或“程租船”,它是根据船舶完成一定航程(航次)来租赁的,租船市场上最活跃,且对运费水平的波动最为敏感的一种租船方式。

一般可分为:按单航次、来回航次、连续单航次和连续来回航次等方式租赁船舶。

在国际现货市场上成交的绝大多数货物(主要包括液体散货和干散货两大类)都是通过航次租船方式运输的。

程租船的“租期”取决于航次运输任务是否完成,由于航次租船并不规定完成一个航次或几个航次所需的时间,因此般舶所有人对完成一个航次所需的时间是最为关心的,他特别希望缩短船舶在港停泊时间。

而承租人与船舶所有人对船舶的装卸速度又是对立的,所以在签订租船合同时,承租双方还需约定船舶的装卸速度以及装卸时间的计算办法,并相应地规定延滞费和速遣费率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航次租船的特点是:无固定航线、固定装卸港口和固定航行船期,而是根据租船人(货主)的需要和船东的可能,经双方协商,在程租船合同中规定;程租船合同需规定装卸率和滞期、速遣费条款;运价受租船市场供需情况的影响较大,租船人和船东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一并在程租船合同中规定。

航次租船以运输货值较低的粮食、煤炭、木材、矿石等大宗货物为主。

是指由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一艘船舶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几个航次运输指定货物的租船;船舶的营运调度由船舶所有人负责,船舶的燃料费、物料费、修理费、港口费、淡水费等营运费用也由船舶所有人负担;船舶所有人负责配备船员,负担船员的工资、伙食费。

航次租船的“租金”通常称为运费,运费按货物的数量及双方商定的费率计收。

规定计算运费的方法有三种:按装货吨数计算;按卸货吨数计算;按包干运费,包价支付。

程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当事人、船舶概况位置及装卸港口、船舶受载期及解约日、货物种类及数量、运费及支付办法、装卸费分担条款、船舶所有人责任条款、装卸时间条款、签发提单办法、佣金、留置权,共同海损条款、赔偿条款、免责条款。

三种租船合同的比较

三种租船合同的比较

航次租船合同航次租船也叫航次租赁或程租,是指出租人提供船舶,在约定的港口之间,运送合同约定的货物,进行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的租船方式。

船舶的经营及经营费用均由船东自己负责,只向租船人收取定额的运费。

出租人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可以是整船,也可以是部分舱位。

租期为一个或几个连续航次的租船合同。

其性质是货物运输合同。

出租人虽然出租船舶,但仍保有对船舶的控制,负责配备船长和船员,并组织营运。

承租人租用船舶的目的是运输货物。

航次租船合同具有以下特点:①合同规定除装卸费由某方负担外,船舶的全部开支由出租人负责。

②运费按船舶实际装载货物吨数计算,或者拟定一个包干运费。

③合同定有装卸期限和延滞、速遣条款。

实际装卸时期超过期限,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滞期费;装卸提前完成,则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速遣费。

④关于出租人运输货物责任,大多数租船合同采用目前国际通行的《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又称《海牙规则》)或《海牙-维斯比规则》的规定。

航次租船合同有各种标准格式,通常采用的有波罗的海和国际航运协会制定的“金康”合同和北美粮谷租船合同等。

定期租船合同出租人将船舶提供给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数月至数年不等)内按照约定的用途,由承租人控制船舶的经营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有以下特点:①合同规定出租人提供适合约定用途的船舶,适当地配备船员和装备船舶,并在租期内维持船舶的适航状态;承租人负责船舶经营,既可以将船舶用于承运自己或他人的货物,也可以经营租船业务或用之于其他业务。

船长应在合同范围内按承租人的指示运行船舶,但在航行安全方面,仍应接受出租人的命令。

②承租人负责支付燃料费和港口费,出租人负责支付船员工资和给养、船舶的折旧费、修理费和保险费。

③租金按舱容或按载重吨计算,每月或每半月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一次。

④承租人运送第三方货物时,出租人和承租人通常都被视为提单上所载货物的承运人。

定期租船合同有各种标准格式,使用比较多的有纽约产品交易所于1913年制订的定期租船合同和波罗的海和国际航运协会于1939年制订的波尔的姆租船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区别完整篇.doc

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区别完整篇.doc

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区别()1、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收取的租金按承租时间计算,并非按照货物的数量计算,承租人承担了船舶航速及货物装卸时间的风险。

鉴于出租人并不控制货物的装卸,因此承租人只能要求出租人在航行过程尽力速遣,而航次租船合同一般无尽力速遣条款。

另方面,由于1、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收取的租金按承租时间计算,并非按照货物的数量计算,承租人承担了船舶航速及货物装卸时间的风险。

鉴于出租人并不控制货物的装卸,因此承租人只能要求出租人在航行过程尽力速遣,而航次租船合同一般无尽力速遣条款。

另方面,由于承租人负责货物的装卸,无理由要求出租人承担滞期费;而装卸时间也计租金,出租人也不需要滞期费条款,定期租船合同因而无装卸时间及滞期费条款。

租金按承租时间计算,是判断期租与程租的根本标准,因而在实务出现的航程定期租船合同也属定期租船合同。

航程定期租船合同规定出租人完成指定港口之间的运输,但是承租人应按时间支付租金。

船东可利用这种安排,不再承担装卸时间风险,省去计算装卸时间及滞期费的麻烦。

当然,承租人也可从容地安排货物的装卸。

2、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对船舶的维修义务较重,如船舶不能正常营运连续满24小时,对因此损失的营运时间,承租人不付租金。

而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如果出租人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已尽适航义务,则在运输过程中因船舶故障或其他原因出现延迟,承租人一般没有拒付或收回运费的权利。

3、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承租人除了负责装卸费用外,还应负责燃油、港口使费等营运费用。

而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如果按FIO条件订立航次租船合同,承租人仅负责装卸费用;如果按Gross Terms订立航次租船合同,出租人承担全部运输费用,承租人也不承担装卸费用。

4、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承租人有权获得海难救助报酬的一半。

这种规定的理由,在于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承担船舶的时间损失。

海上救助无疑会耗费船舶的营运时间,承租人甚至丧失营运机会的风险,而出租人的船员实际进行救助,故定期租船合同双方分离救助报酬。

浅析航次租船合同与定期租船合同

浅析航次租船合同与定期租船合同

浅析航次租船合同与定期租船合同船舶租赁是一种主要的船舶运输方式,根据不同的运输需求和周期,可以分为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两种形式。

一、航次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指租赁人与船东签订,以单次航行为合同单元的租船合同。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租赁人只租用船舶完成一次航行,一般情况下按照每载重吨/每海里的价格进行计价。

航次租船合同一般用于单次性、散装货物或大宗货物的运输,适合时效短、交付期紧、货量难以预测的情况,通常不足一个月。

由于航次租船合同运输的特殊性,它有以下几个优势:1、日期弹性大航次租船合同没有指定一个特定的运输期,租赁人和船东可以根据各自的运输计划来协调航次时间,可以提高船东的船舶利用率。

2、灵活性高航次租船合同对于租赁人和船东来说,变更船期和航线是更加容易的。

由于合同周期较短,航期和货物数量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定期租船合同是指以时间为合同单元,租赁人根据预先达成的协议,按照固定的时间租船,这种合同主要面向长时间的运输。

定期租船合同每月支付租金,通常根据船东提供的船舶等级、装载容量、类型以及所需船舶的航程等因素来确定租金。

租赁期一般是一个月到一年,根据双方需求可以短至一个月或长至五年以上。

定期租船合同的优点:1、高度的预测性定期租船合同为长期的租期提供了货物的稳定来源。

提高了租赁人与船东的经济收益和风险管理,确保了承运人的运输量,也提高了船东的船舶使用率。

2、与航期有关的价格优惠因为定期租船合同可以使船东安排长期的运输,所以他们通常会提供更优惠的价格,这对于运输大量货物的人能带来很大的节省。

因此,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各有利弊,选择哪种方式主要取决于货物的性质、运输需求和周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航次租船和定期租船特点比较
航次租船
1. 船东配备船员,负责船舶 的营运调度,负担船舶的 固定及变动费用; 2. 租金按货物数量由双方商 定; 3. 租船合同C/P中要订明可 用的装卸时间及计算方法 (由承租人负责装卸)。
定期租船
1. 承租人多为较大型企业且 拥有稳定的货源; 2. 船东配备船员,但船长服 从于承租人; 3. 承租人负责船舶的营运调 度并负担船舶的变动费用, 固定费用仍由船东负担; 4. 租金按租期、船舶载重吨 由双方商定 5. C/P须有交还船条款。
组长:ppt制作) 组员:(资料搜集)(主讲)
航次租船
• 航次租船又称“航程租船”或“程租船”, 是指由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在指 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几个航次的 指定货物运输的租船运输方式。 • 航次租船的主要方式可分为单航次租船、 往返航次租船、和连续航次租船。 • 航次租船之最:租船市场上最活跃;对运 费水平的波动最敏感,且是最为普遍的一 种租船方式。
定期租船
• 定期租船又称“期租”,是指由船舶所有 人将特定的船舶,按照租船合同的约定, 在约定的期间内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租 船方式。 • 这种租船方式以约定的使用期限为船舶期 租,而不以完成航次数多少来计算。在租 期内,承租人可以利用船舶进行货物运输, 也可以投入班轮运输,还可以转租,以取 得运费收入或谋取租金差额。较
航次租船 均在船东 定期租船
船舶拥有权、支配权
船东、承租人 合同性质
货物运输合同
财产租赁与货物运输合同 的混合形式
结论
通过比较我们不难发现两种租船方式各有 特点,能够满足托运人、船东和承运人的 不同需求,也正是两种租船方式的差异性, 使得国际海洋运输变得更加的灵活,国际 贸易变得更加的顺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