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代航次租船合同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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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租船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航次租船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航次租船合同纠纷案例分析咱们今天就来讲一个航次租船合同纠纷的事儿,就像看一场海上大戏里出了乱子一样。

一、案例背景。

有这么个情况,船东和租船人签了一份航次租船合同。

船东呢,有一艘看起来还挺不错的船,就等着按照合同去干活儿了。

租船人打算用这艘船运一批货物,从A港运到B港。

合同里规定了好多东西,像是船要在某个日期之前到达A港装货,租船人要准备好货物按时装船,运费怎么算,还有船的载重啊这些细节。

二、纠纷爆发点船舶延迟到达。

可是呢,这事儿就开始不顺利了。

船东的船不知道出了啥状况,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到达A港。

租船人就急眼了,因为他们都安排好了货物在码头等着呢,仓库那边也有费用在不断产生。

租船人就想啊:“我这都准备好了,你船不来,这可不行啊,就像我都搭好舞台了,演员却迟到了。

”船东这边也有苦衷,他说:“海上情况复杂啊,遇到了恶劣天气,船开不快,我也不想这样啊。

”但是租船人不认这个理儿,觉得合同就是合同,你就得按照合同来,于是就说船东违约了。

三、关于运费的争议。

四、货物装卸时间超期。

这还没完事儿呢,在装卸货物的时候,又有了新的麻烦。

装卸货物的时间超过了合同规定的时间。

租船人觉得是船东那边安排不合理,导致装卸工人干活儿不顺畅。

船东却说租船人自己的货物准备有问题,比如说包装不好,标记不清楚,导致装卸效率低下。

这下可好,双方又开始互相指责了。

五、法律的介入和解决。

最后啊,没办法了,双方就闹到了法庭上。

法官就开始看这个合同,调查各种证据。

对于船的延迟到达,法官看了气象报告之类的证据,发现确实有恶劣天气影响,但是船东没有采取一些合理的措施去尽量减少延迟,所以也有一定的责任。

对于运费呢,法官觉得租船人不能单方面因为船延迟到达就减少运费,但是船东也得赔偿租船人因为延迟而遭受的一部分损失。

关于装卸时间超期,法官根据货物的实际情况和双方提供的证据,判定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所以各自承担一部分超期产生的费用。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啊,航次租船合同里的每一个条款都很重要,就像一场足球比赛的规则一样。

租船运输经典案例以及详细分析

租船运输经典案例以及详细分析

青岛正和航务公司诉莱阳市对外贸易公司滞期费纠纷案[案情]1995年10月 4日,原告作为船东与被告签订了 M.V "SHONG CHON GANG"轮自中国龙口港到孟加拉MONGLA港的航次租船合同,承运7028吨袋装水泥。

在该航次中,被告给原告造成滞期费及滞期损失。

原告向青岛海事法院起诉称:(1)滞期费损失:①在装货港,原告于1995年10月17日16时递交了准备就绪通知书,依合同规定装卸时间从18日8时起计算至27 B7时装货完毕,共用8.96天,除去22日星期天和规定用时5.86 天,装港滞期时间为2.1天。

②在卸货港,原告于1995年11月 26日15时递交了准备就绪通知书,依合同规定装卸时间从27日 8时起计算至 12月 21日 6时30分卸货完毕,共用 23.94天,除去 12月3日、10日、17日三个星期天和规定用时7.81天,卸港滞期时间为13.13天。

(2)滞期损失:①据合同第11条规定,如被告在船到新加坡之前仍未付清全部运费,则原告有权停船,所有时间按滞期费标准计算。

由于被告违约未付清运费,该轮自1995年 11月 6日 11时20分至 1995年 11月 8日 10时停在新加坡等运费,用去2.06天。

②在卸港FAIR-WAY浮标,同样由于被告违反合同第11条规定,原告停船等运费,自 11月 14日 6时30分起至21日13时收到运费止,用去7.27天。

③进入卸港锚地后.因被告提出要求更换船代,致使船在1995年11月22日11时15分到达锚地后拖延至11月26日20时30分才开始卸货,延滞时间 4.34天,应按船方损失计算。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滞期费等损失 73 ,680美元及相应利息,后原告依"一旦滞期,永远滞期'原则,变更诉讼请求,将索赔额增至86,788美元。

被告在庭审中辩称,原告只是一个水路运输企业,无水路运输许可证,在国际海上运输中不具备作为转租出租人的主体资格,原、被告之间签订的航次租船合同为无效合同,索赔滞期费不受法律保护。

航次租船合同的案例

航次租船合同的案例

航次租船合同的案例一、案例背景。

船东老钱有一艘名叫“幸运号”的货船。

货代小李呢,接了个大单子,要把一大批电子产品从上海运到洛杉矶。

于是,小李就和老钱开始谈航次租船合同的事儿。

二、合同谈判与签订。

1. 货物描述。

小李跟老钱说:“钱老板啊,我这电子产品可金贵着呢,你那船得保证安全,不能受潮,不能有啥剧烈晃动。

”老钱拍着胸脯说:“放心,我这‘幸运号’设备齐全,通风良好,保管把你的宝贝电子产品妥妥地运到。

”他们就在合同里详细写了货物是电子产品,总共多少箱,大概多重之类的。

2. 运费和装卸条款。

谈到运费的时候,老钱想多要点,毕竟这趟航程不近。

他说:“小李啊,这从上海到洛杉矶,路途遥远,油价又高,我这运费得收个50万美金。

”小李瞪大了眼睛:“钱老板,你这也太贵了吧,40万美金,不能再多了。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定在了45万美金。

装卸条款也很重要呢。

他们约定在上海有5个工作日的装货时间,在洛杉矶有3个工作日的卸货时间。

老钱说:“小李啊,这装卸时间可不能超啊,超了我这船一天停在那可都是损失。

”小李说:“行,钱老板,不过要是因为码头的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可不能算我们的。

”老钱想了想,觉得合理,就写进了合同。

3. 船舶适航性。

小李不放心地问:“钱老板,你这船真的没问题吧?可别走到半路出故障。

”老钱说:“我这船刚做了全面检查,船员都是经验丰富的老手,肯定适航。

”合同里也明确写了船东要保证船舶适航。

双方都觉得没啥问题了,就签了航次租船合同。

三、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1. 装货延误。

到了装货的时候,没想到上海码头突然出了点状况。

有一批货物的报关手续出了问题,导致装货延误了2天。

老钱着急了,打电话给小李:“小李啊,这可不行啊,这装货时间超了。

”小李说:“钱老板,这是报关手续的问题,又不是我们故意的,按照合同,这是不可抗力因素啊。

”老钱虽然心里不太舒服,但也没办法,只能等。

2. 航行中的意外。

“幸运号”在航行途中,还真出了点小状况。

“××”轮航次租船合同运费争议案

“××”轮航次租船合同运费争议案

“××”轮航次租船合同运费争议案「司法机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案情」承租人与出租人于2001年3月28日签订了一份航次租船合同(下称“0328”号合同),租用“××”轮自日本袖浦港和船桥港运输大约1000公吨的废旧电机至中国海门港。

该轮在第二装港装货完毕后,由于船舶机械故障无法关舱,在取得被申请人的同意后,该轮开着舱盖驶往海门港。

在海门卸货时双方就货物短量以及被申请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问题产生争议。

2001年5月28日,出租人与承租人再次签订了与0328号合同条款类似的航次租船合同(下称“0358”号合同),承租人在支付0358号合同下运费时扣减了人民币4万元,扣款的理由为履行0328号合同时发生了货物短量。

出租人遂就0358号合同下承租人欠付的运费人民币四万元提请仲裁。

双方的主要争议为:1、关于扣减运费出租人认为,承租人在履行0528合同下支付运费的义务时,并未提及0328航次的货物短量,只是请求暂扣运费4万元。

之后,承租人以收货人索赔为由,不予支付。

承租人认为,扣减4万元系经出租人同意,由于0328航次货物短少损失达10万多元,因此,暂扣4万元是合理的。

2、关于0328合同下货物短少出租人提出,在0328号合同卸货后,承租人主张货物短量,只是说实际收货人先声称货物短少50吨,之后又称短少37吨。

根据“××”轮船东的报告称,货物卸到码头后用汽车运出港口时过地磅称重,但由于至少七个大件货物是用铲车运出港口,且没有过地磅称重,因此,承租人提供的理货数量不准确。

此外,由于装港采用水尺计重,卸港采用过地磅计重,两者必然存在误差。

承租人提出,根据中国外轮理货公司的理货报告,实际收货人称货物短少50.99吨。

本案承租人扣减0528合同下运费,作为对收货人的补偿是合理的。

根据该航次货物的商业发票,50.99吨货物短少的损失约为人民币7.9万元。

对于该损失,被申请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反请求,或者另案提出仲裁请求。

简述航次租船,航次估算步骤,以案例进行分析阐述。

简述航次租船,航次估算步骤,以案例进行分析阐述。
对于航次租船的估算,我们借助以案例进行分析:
一条3万吨的干散货船“ABC”号,停在a港,货主M想以航次租船的方式租赁该船,从b港运到c港,双方预订合同如下:2.5万吨粮谷,运费率为10元/吨,FIOST,经纪佣金2%,航线参数:空航16节,固定费用1万元,航行成本每天燃料费1.5万元,停泊天燃料费0.5万元。港口参数:bc两港共停了4天,各港口费用共计5万元,(营业税3%),问船舶所有人是否能揽下此笔生意,请估算?(a港到b港384海里,b港到c港1080海里)
预备航次阶段,船舶开往装货港的航行阶段。在船抵港之前,传动承担所发生的风险和费用;装货阶段,会发生的风险主要是船舶厌恶所造成的损失;航行阶段,船舶和货物均处在船东的控制之下,因此,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他承担;卸货阶段,处理原则同装货阶段一样。
与其他的租船方式不同,船舶所有人任占有和控制这船舶,负责船舶的运营调度,配备和管理船员。所以,承租人仅需要负责完成货物的组织,支付按货物装运数量计算的运费及支付相关的费用。而船舶资本费用,包括:船舶成本,船舶资本借贷偿还,资本金利息;固定营运费用,包括:船员工资和伙食,船舶物料,船舶保养费用,保险费用,润滑油等;可变营运费用,包括:燃料费,港口使费,引航费等,则归船东负担。对于费用的理解,我们可借助“乘出租车”进行理解,是不是很生动形象呢?
上海海事大学高职港湾校区
命 题 及 答 题 纸编号:C4/高职 04/002
2009 — 2010 学年 学期 期末试卷 (类别A )
学生姓名
尤政
班级
国航082
学号
200861101069
课程名称
航运业务模拟操作
共 页
共 题
题目:


总 分
得在答题纸上,在考卷上答题无效!

2010年国际货代案例分析之租船纠纷案

2010年国际货代案例分析之租船纠纷案

- 原告:甲公司(原名⾈⼭市海运有限公司) 被告:⼄有限公司 当事⼈诉辩主张 原告诉称:2000年9⽉29⽇,原告前⾝XX海运有限公司与被告通过传真订⽴“航次租船合同”,约定由原告指派“浙⾈油3068”轮承运滑油1000吨由葫芦岛⾄江阴港,运费每吨⼈民币110元,于装船后三⽇内付清。

装船期限为48⼩时,卸船期限为72⼩时,滞期费为每天⼈民币2000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即派适航的“浙⾈油3068”轮去葫芦岛。

10⽉7⽇该轮装油完毕,所装的油码头实磅数为1001.46吨,船⽅计量数为1009.55吨,并由货主扬名⽯化⼚代表与船⽅办理了交接⼿续。

10⽉10⽇该轮抵达江阴港,并于14⽇全部油卸毕。

卸油数量经扬名⽯化⼚代表与船⽅共同测量为1006.184吨,装、卸油数量相差在3‰范围内,属正常误差。

该航次实际滞期4天,由扬名⽯化⼚出具滞期证明证实。

运输结束后,除已付的⼈民币15000元外,被告未及时⽀付余下的运费。

10⽉17⽇,原告向被告催讨该笔运费时,被告以扬名⽯化⼚未⽀付为由委托原告到该⼚进⾏结算,但扬名⽯化⼚以承运的油数量和质量有异议为由拒付。

原告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船次租船合同第6条明确约定油的数量和质量由承租⼈负责。

原告依约履⾏合同义务后,被告理应⽀付约定的运费。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付拖⽋的运费⼈民币95000元及约定的每⽇5‰滞纳⾦⼈民币57000元(暂计算到2001年2⽉11⽇⽌)、滞期费⼈民币8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第⼀,“船次租船合同”载明的出租⼈是“浙⾈油3068”轮船东,但记载的却是“浙⾈油3056”轮船舶资料。

原告当庭提供的“浙⾈油3068”轮的船舶资料显⽰,空载排⽔量为948.60吨,满载排⽔量为1522.10吨,由此得出该轮实际载重为573.40吨,⽽不是原告所称的1000吨。

原告故意隐瞒承租船舶和船舶载重实际情况,使被告产⽣重⼤误解。

第⼆,原告“不能保证船舱不漏”的讲法,⾜以证明原告没有履⾏法定义务即调派适航和适载船舶。

船舶租用合同案例分析

船舶租用合同案例分析

船舶租用合同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

咱就说有这么个事儿啊。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了个船舶租用合同。

甲公司呢,是租船的,想用来运输一批超级重要的货物,就那种要是运不到目的地,可能好多人都要哭天抢地的货物。

乙公司呢,就是出租船的,他们家那船看着还挺结实的。

合同里写得挺明白,租船的期限是从啥时候开始到啥时候结束,然后租金咋算,还有船得保持在一个啥样的适航状态。

这适航状态就很关键啦,就好比你租个房子,那房子最起码得能住人吧,船也得能安全地在海上航行啊。

二、出现的问题。

1. 船舶适航问题。

结果呢,这甲公司刚把货物装上船,准备启航的时候,发现这船有点不对劲。

船的发动机老是咔咔响,就像一个老爷爷咳嗽似的,而且船的一些安全设备好像也不太灵光。

甲公司就不乐意了,说:“你这船可不符合适航条件啊,这要是在海上出了事儿,我的货物可就全完了。

”乙公司呢,却觉得这都是小问题,不影响航行。

2. 租金支付争议。

还有啊,在租金支付这一块也出岔子了。

合同里写的是每个月的月初支付租金。

甲公司有一次因为自己公司财务那边出了点小乱子,晚了几天付租金。

乙公司就炸毛了,说:“你这是违约啊,按照合同,我可以把船收回来。

”甲公司觉得自己也挺冤的,就晚了几天,又不是不付了。

三、分析与解决。

1. 船舶适航。

从法律角度来讲,船舶适航可是出租方的一个重要义务。

就像你去餐厅吃饭,餐厅得保证它的食物是安全卫生的一样。

在这个案例里,乙公司说那些问题是小问题可不行。

法院一般会看这些问题是不是真的会影响船舶的安全航行和货物的运输。

要是这些问题确实可能带来风险,那乙公司就是违约了。

最后呢,乙公司没办法,只能赶紧把船修好了,让甲公司满意了再启航。

2. 租金支付。

甲公司晚付租金虽然有自己的苦衷,但是按照合同来说,确实是违约了。

不过呢,乙公司直接说要把船收回来可能也有点太狠了。

法院会考虑甲公司晚付租金的天数、对乙公司造成的影响等因素。

在这个案例里,因为甲公司晚付的天数不是很长,而且也积极和乙公司沟通解释了情况,最后双方协商了一下。

买卖合同与租船合同衔接不好导致货运纠纷案

买卖合同与租船合同衔接不好导致货运纠纷案

买卖合同与租船合同衔接不好导致货运纠纷案【概要】广西某出口公司从广西一家水泥厂购得5,500吨水泥, 然后卖给缅甸的一家公司。

按照合同规定,出口公司必须负责将货物运到缅甸仰光,并承担其间的运费。

于是合同签订后,出口公司便委托自己的货运代理与船公司签订了一份航次租船合同。

租船合同签订后,船公司按照合同指定的时间将船舶送到了装货港,但是由于缅甸方面的信用证没有按期开到出口公司,致使出口公司迟迟不能装船,导致船舶在装运港滞留达40多天。

于是,出口公司在船公司的要求下支付了部分滞期费和运费。

不久,缅甸方面的信用证开到。

出口公司审证无误后立即开始装船并在三天内完成了装船。

但货物装船后货运代理公司和船公司在提单签发的问题上又发生了纠纷,最后导致货物在异地被变卖。

【案情】1996年7月,广西某出口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以214.5万元的价格从广西一家水泥厂购得5,500吨水泥, 然后以每吨73美元的价格卖给缅甸的一家公司, 其价格条件为CIF 仰光。

按照这种价格条件,出口公司必须负责将货物运到缅甸仰光,并承担其间的运费。

于是合同签订后,A公司便委托自己的货运代理与船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航次租船合同,合同规定装货港为中国防城,卸货港为缅甸仰光,每吨运费为24美元,滞期费为每天2,800美元。

合同还规定,装船完毕后,在5个银行工作日内,由租船人将运费电汇到B公司的账户上,同时提单上要注明“运费到付”字样。

租船合同签订后,B公司按照合同指定的时间将船舶送到了装货港,并递交了装货就绪通知书。

但是由于此时缅甸方面的信用证没有按期开到A公司,A公司迟迟不能装船,导致船舶在装运港滞留达40多天。

于是,B公司开始要求A公司支付部分滞期费和预付部分运费,A公司在B公司的要求下支付了部分滞期费和运费共计37万元。

不久,缅甸方面的信用证开到。

A公司审证无误后立即开始装船并在三天内完成了装船。

装船完毕后,A公司的货运代理根据信用证的要求请B公司签发“运费预付”的提单,但遭到了B公司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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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租船合同(金康格式)
第一部分Part I
It is mutually agreed that this Contract shall be performed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s contained in this Charter Party which shall include Part I as well as Part II. In the event of a conflict of conditions, the provisions of Part I shall prevail over those of part II to the extent of such conflict.
租船合同规定装货和卸货时间分别为5个和5个良好天气工作日且分别计算,星期日、节假日除外、罢工除外。

滞期时间连续计算,速遣时间按节省全部时间计算,滞期费每天
练习:
一船舶某航次的租船合同及装卸事实如下:
(1)租船合同的有关内容
装货与卸货速度分别为500吨/天和1500吨/天,星期天和节假日均不予以计算;无论船舶在装港或卸港靠泊与否,只要报告船舶已做好装卸准备并已通过检疫,则装卸时间从此后的上午8时起算;船方应在习惯的办公时间内提交报告;如果在星期天、节假日或装卸时间起算之前,托运人安排装货,或者收货人安排卸货,船长应允许装卸作业。

作业时间的一半计入装卸时间,但是星期六中午至星期一上午8时或节假日前一天的中午至该节假日的后一天上午8时这段时间,无论使用与否,均不计装卸时间;如有滞期,按每天1200美元支付滞期费,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对于在装卸港节省的时间,按滞期费的一般支付速遣费。

(2)装卸事实的有关内容
装货情况:8月28日,星期五,10:30,在装货港接受装货就绪通知书;13:30,开始装货,装货作业持续6h;此后从8月29日开始无间断地持续装货,到9月22日19:15装货结束;共计装货7650吨。

卸货情况:11月5日,星期四,15:20,在卸货港接受卸货就绪通知书;16:00开始卸货,无间断的持续到11月7日14:00卸货结束为止。

在上述装卸货时间内,除了星期六中午至星期一上午8时这段时间外,在没有任何节假日或非工作日。

试分别按装卸时间分开、装卸时间共用、装卸时间可调剂使用、装卸时间平均计算滞期费/速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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