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为规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和管理,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投身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支持和激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高等学校为鼓励研究生学业成绩优异和学术研究成果突出者提供的一种资助形式,其产生和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大学设立,资金来源可以是国家、社会捐赠或者学校自筹。

资金使用应当按照财务制度严格管理,确保合理使用。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当以奖励为主,适当借用以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开展学术活动和科学研究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其作为任何形式的收入来源,也不得将其用于其他目的。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应当公开、公正、透明。

任何人都应当依据评审和发放规定进行评审和发放。

评审和发放应当依据研究生学术、科研和学业成绩等进行评判。

第六条本办法实施机构为大学学生处,并由大学学生处负责执行。

第二章评审标准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标准应当以研究生的学术、科研、学业成绩为主要评价指标,并应当综合考虑研究生在课程学习、学术交流、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表现,以及研究生所参与的国家、行业、学校等项目和获得的荣誉称号等情况。

第八条研究生的学术、科研成果应当被公认为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实用性或者在相应领域内有重要的学术地位。

论文和专著的质量应当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专利和标准应当在相应领域内广泛应用或者产生重要的社会效益。

第九条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应当符合大学的学业要求。

应当考虑到研究生所修学分的难度、课程性质和学分绩点等因素,以及研究生是否获得过国家或学校的其他奖学金等情况。

第十条研究生在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中的表现应当被同行专家认可,并获得相关荣誉称号。

此外,研究生还应当积极参与学术讨论和学术活动。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和创作,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励政策体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或休学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政策的制定,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评审要求,严格执行标准,认真开展评审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第九条原则上研究生一年内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孙长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中的一项,不能重复获得。

第四章评审方式与条件第十条一年级新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并分学科方向评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及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S)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一条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申请其他奖学金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不能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1)研究生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记录;(2)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3)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须有国家认可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XXXXX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须和导师或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或撰写的论文入选国家一、二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的论文集;(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应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XXXXXX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本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博士生为第三发明人以上名次,硕士生为第五发明人以上名次;(4)取得“暑期学校”、“创新学校”或其他国际、全国性研究生论坛的参会资格;(5)获得“XXX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资助;(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等级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2〕44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每年评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指标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当年下达学校的名额指标执行。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内容涵括了德、智、体、美各个方面,坚持全面考核的原则。

申请参评的研究生应在思想道德、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身心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按照《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定表》(附件1)的要求进行打分,按总分排序,在分配名额内择优推荐。

第三章名额分配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依据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培养规模及质量分配到各一级学科学位点。

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依据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及质量,按比例分配到各培养单位,并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种类别进行划分,两类名额之间不可调配。

第四章评审组织第八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副校长任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科研、纪检监察的校领导、导师代表任成员,研究生院院长、书记任秘书的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昆理工大校教字〔2014〕47号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 号)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管理三个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3〕36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纳入全省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业表现逐年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学校可根据经费筹措情况、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及覆盖面做动态调整。

第二章参评条件及资格第五条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2014级及以后入学,学制内在籍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单独命题考试录取考生、破格录取考生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录取考生不参与新生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第六条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申报。

在修读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报学业奖学金;进入修读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报学业奖学金。

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3.考试作弊者;4.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5.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6.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7.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学制者;8.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及住宿费者;9.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10.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者;11.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概述本文旨在详细阐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而设立的。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关键词1、研究生2、学业奖学金3、评定4、标准5、流程三、详细阐述1、评定时间: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时进行评定。

2、申请条件:申请者需为全日制研究生,至少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且学业成绩优秀。

3、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导师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4、评定标准:主要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实践成果。

此外,还重视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领导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5、评定流程:首先,根据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然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特别说明1、如有特殊情况,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可酌情放宽申请条件。

2、在评定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获奖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还将享受其他的激励措施,如推荐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五、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制定详细的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评价。

通过特别说明,为有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激励措施。

最终,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化学化工学院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影响后续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

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测评。

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比例按学校当年规定。

(1)对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主要参考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公共基础课加权成绩。

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

(2)对于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主要参考其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和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学业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学习科研,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目的在于奖励学术成绩优秀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设立,面向全国性选拔,奖励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推荐的优秀研究生。

院系奖学金: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学风品德及科研能力等条件评定,并根据学院奖学金资金情况进行发放。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面向校级科研项目参与和学术竞赛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作为奖学金的评审单位,协助研究生院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分为年度评定和学期评定两种形式。

年度评定是针对全年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学期评定是根据上学期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进行的评价和奖励。

第六条研究生申报奖学金的条件如下:1.遵守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无不良学术记录和道德行为问题;3.学术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排名;4.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5.积极参与学术竞赛、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等活动;6.无相关学业、奖学金受罚等问题;7.其他评审要求。

第七条奖学金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初评是由各学院研究生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定,根据研究生的入学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和学风品德等进行初步筛选。

终评是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评委会负责评定,根据学院初评结果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第三章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第八条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学校为中介,由国家教育部发放。

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发放。

第九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后,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用于学业支持、科研项目支持、学术交流、学术出版等方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昆理工大校教字…2014‟47号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 号)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管理三个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3‟36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纳入全省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业表现逐年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学校可根据经费筹措情况、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及覆盖面做动态调整。

第二章参评条件及资格
第五条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2014级及以后入学,学制内在籍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单独命题考试录取考生、破格录取考生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录取考生不参与新生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第六条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申报。

在修读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报学业奖学金;进入修读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报学业奖学金。

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考试作弊者;
4.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
5.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6.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7.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学制者;
8.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及住宿费者;
9.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10.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者;
11.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评审组织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纪检监察的校领导和分管研究生教育校领导任副组长,导师代表任成员,研究生院院长、书记任秘书的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制定名额分配方案,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简称“初评委”)。

初评委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申报、初评、公示、推荐工作。

第四章设奖等级、标准及覆盖面
第十一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总人数的10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为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60%。

第十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硕士、博士两个培养层次分别设新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两
类。

新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包括3个等次,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包括3个等次的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学业奖学金。

第十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或奖金设置的调整须经过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自2014年9月1日起,奖金等级、标准和覆盖面如下:
第五章名额分配
第十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应兼顾各学科特点、招考情况、社会需求等因素。

名额原则上向基础学科、艰苦学科倾斜,同时注重学科专业的结构,促使学科专业协调发展。

第十五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依据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培养规模及培养质量分配到各一级学科学位点。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以一级学科为单元进行评选。

第十六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依据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及质量,按比例分配到各培养单位,并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种类别进行划分,两类名额之间不可调配。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以一级学科为单元进行评选。

第六章申报、评定及发放
第十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一学年一评定的动态管理。

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由各培养单位依据本办法,参考•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评定表‣(附件)自行制定,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八条博士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招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考生的报名综合材料进行评定。

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科研能力、学术科研成果、学生的日常行为道德表现及参加集体活动表现等予以综合评定。

第十九条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研究生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综合所得)予以评定。

为鼓励一志愿考生报考,对一志愿录取硕士研究生的录取总成绩乘以1.05系数后参与专业排名。

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按照复试成绩乘以1.05系数后参与专业排名。

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科研能力、学术科研成果、学生的日常行为道德表现及参加集体活动表现等予以综合评定。

第二十条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工作突出的研究生干部。

研究生干部是指校、院、班、党、团组织的研究生干部以及复合型人才面试推荐研究生。

申请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的,必须达到以下1-3项条件:
1.担任研究生干部满一年以上;
2.工作积极,认真履职,任职期间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热心为同学服务,组织协调能力强,积极参加各项文体学术科研活动,在同学中有较强的号召力,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得到教师和广大研究生的好评;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专业学习成绩优良。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阶段评审、发放。

第一阶段即新生学业奖学金于入学当年10月份评审,发放半年额度;第二、三阶段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成果认定周期为上年度9月1日至评审年度8月31日,10月份评审,发放全年额度;第四阶段学业奖学金于三年级的5月份评审,发放半年额度。

第二十二条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9月初下达学业奖学金名额至各培养单位。

新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院会同各培养单位依据学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及报到注册情况评出。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报学业奖学金申请,培养单位初评委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审细则组织评定。

第二十三条各培养单位初评委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二十四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工作由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单位初评委负责,对于那些与一级学科不在同一培养单位的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由二级学科所在培养单位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交由一级学科所在单位初评委汇总,统一组织初评、公示、推荐。

第二十五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培养单位初评委提出申诉,初评委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二十六条获得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干部
奖学金的研究生,发放荣誉证书和奖学金,若获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达到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申请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培养单位申报,可同时发放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证书,但不再发放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名额不占培养单位优秀研究生干部比例。

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于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奖金应优先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将作出相应调整:
1.硕博连读研究生退出硕博连读的,自批准之日起退还硕士学制内获得的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差额部分,以及博士阶段获得的所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不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复学后按正常学制发放;
4.研究生因故退学、转学(转出)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从注销学籍之日起,须退还所在学年未完成学习阶段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2014年之前入校的研究生适用•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昆理工大校字[2007]29号)。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评定表‣
昆明理工大学
2014年7月21日
昆明理工大学办公室2014年7月21日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