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附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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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附件的管理制度

安全附件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附件的管理,确保安全附件的质量和性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安全附件的生产、使用、维护、检修、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安全附件的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附件的分类与标识第四条安全附件的分类:(一)按功能分类:包括安全阀、压力表、安全联锁装置、报警装置等。

(二)按材质分类:包括金属、非金属、复合材料等。

(三)按用途分类:包括石油、化工、机械、电力等行业。

第五条安全附件的标识:(一)每台安全附件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生产厂名及厂址。

(二)安全附件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章安全附件的生产与采购第六条安全附件的生产:(一)生产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生产。

(二)生产过程应严格控制质量,确保安全附件的性能和可靠性。

(三)生产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第七条安全附件的采购:(一)采购部门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二)采购合同中应明确安全附件的质量、性能、数量、交货时间等要求。

(三)采购的安全附件应经过检验和试验,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四章安全附件的使用与维护第八条安全附件的使用:(一)操作人员应了解安全附件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二)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安全附件,确保其正常工作。

(三)定期检查安全附件的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安全附件的维护:(一)定期对安全附件进行清洁、润滑、紧固等维护保养。

(二)发现安全附件损坏、失效等情况,应及时更换。

(三)维护保养工作应记录在案,以便追溯。

第五章安全附件的检修与报废第十条安全附件的检修:(一)检修部门应定期对安全附件进行检查、试验和维修。

(二)检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检修规程进行,确保安全附件的性能和可靠性。

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管理规定

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管理规定

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管理规定第一条安全装备系指为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以及在应急情况下抢险救灾而设置的设备、设施、器材等;安全附件系指为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所配置的安全装置。

第二条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实行安全监督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

第三条设计部门的管理责任:1.在新改扩建工程设计时,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2.设计中应选用工艺技术先进、产品成熟可靠、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有生产经营许可的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其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满足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应努力提高设计中采用的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自动化水平,改善劳动条件;3.不得选用未经鉴定、带有试用性质的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4.在防爆场所选用的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应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机构发放的防爆许可证,并应达到安装、使用场所的防爆等级要求。

第四条技术部门的管理责任: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积极采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的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2.制定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3.参加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配置方案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以及更新、停用(临时停用)、拆除、报废的技术论证工作。

第五条设备(机动)部门的管理责任:1.建立完整的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档案,制定其检修、维护、保养及更新制度。

参加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配置方案的设计审查工作,以及更新、停用(临时停用)、拆除的技术论证和审查工作;2.负责组织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施工及投用前的检查、验收;负责审核、制定年(季)度检修计划;负责运行状况、检维修质量的检查;将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完好使用情况列为设备考核评比的内容,确保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百分之百;3.组织编制、修订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技术操作规程,其工艺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4.建立严格的安全联锁系统的管理制度。

生产期间安全联锁系统应100%投入使用。

严禁擅自摘除安全联锁系统进行生产。

设备安全附件管理规定

设备安全附件管理规定

设备安全附件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强化公司设备安全附件管理,保证安全附件的有效性,确保设备安全平稳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设备安全附件(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的管理。

三、编制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施行《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修改单TSGZF001-2006《安全阀一般要求》GB/T12241-2021《爆破片安全装置》GB567-2012《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检查规程》及修改单TSGZF003-2011 《弹性元件式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JJG49-2013《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JJG52-2013《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1991年8月6日《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1988年10月10日四、职责分工(一)设备部1、全面负责本公司设备安全附件管理。

2、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设备安全附件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级安全阀、强检压力表、爆破片等设备安全附件管理台账。

4、组织实施安全阀委外校验和强检压力表委外检定工作。

5、定期组织安全附件专项检查,并对相关车间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6、参与设备安全附件相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二)生产部1、参与拟定(修订)、执行公司设备安全附件管理规定和有关技术规程,并对相关车间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2、负责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等安全附件工艺警戒标识区间的设定。

(三)HSE管理部1、参与拟定(修订)、执行公司设备安全附件管理规定和有关技术规程。

2、参与安全附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维修车间1、参与拟定(修订)、执行公司设备安全附件管理规定和有关技术规程。

2、建立健全公司级液位计、现场温度计管理台账,并保证台账更新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组织实施现场温度计委外检定工作。

安全附件管理制度范文(3篇)

安全附件管理制度范文(3篇)

安全附件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1.为了规范公司安全附件的管理,保证安全附件的有效性,确保作业人员和运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

3.安全附件实行安全监督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二、职责2.1在用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液位计、温度计及安全连锁装置)由设备工程部责管理和维护保养。

2.2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等显示装置、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由安全负责监督,生产经理和使用部门负责维护保养。

2.3办公室负责对安全附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三、基本要求3.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3.2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

3.3各类安全装置的检修要纳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并留有记录。

3.4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3.5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必须立即复原。

四、安全附件的选型1.安全阀的选型应取决于工艺条件和操作介质的特性。

(1)对于易燃、毒性为极度或高度危害的介质,必须采用封闭式安全阀,需要有提升机构时,则必须采用封闭式带扳手安全阀;(2)对于开启压力大于3MPa的蒸汽用安全阀或介质温度超过235℃的气体用安全阀,应采用带散热器的安全阀;(3)对于空气、蒸汽等非危害介质,可选用半封闭式和敞开式安全阀,且应备有可靠的提升机构;(4)高压容器及安全泄放量大而壁厚又不富裕的中、低压容器应采用全启式安全阀;(5)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

采用系统最高工作压力作为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时,则系统每个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必须与其相适应;(6)安全阀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等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2.爆破片的选用应综合考虑压力容器的介质特性、工艺条件及载荷特性等方面因素。

(1)对于腐蚀性介质,宜采用开缝正拱型爆破片,或在与介质的接触面上覆盖有金属或非金属保护膜的普通巨拱型爆破片,爆破片所用材料不允许被介质腐蚀;(2)对易燃介质不宜采用铸铁、碳钢等破裂时产生火花的膜片;(3)膜片的使用温度必须高于介质温度;(4)对承受脉动载荷的中、低压容器优先采用反拱型爆破片;(5)爆破片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等于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安全附件管理规定

安全附件管理规定

安全附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附件管理,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维护生产秩序和安全生产,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附件是指与企业安全生产直接相关,具有安全防护和安全监测功能的设备、工具、仪器、材料等。

第三条:安全附件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公开透明、便于操作的原则,加强对安全附件的采购、登记、使用、检验和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安全附件的分类与登记第四条:安全附件按照其功能和用途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2.安全监测设备:如火灾报警器、烟雾探测器、测气仪等;3.安全工具:如灭火器、紧急疏散锤、救生绳等;4.安全标识和警示设备:如标识牌、标识线、警示灯等。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安全附件登记制度,对已购买和使用的安全附件进行统一登记和管理,并保留相关凭证和文件。

第六条:安全附件登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1.安全附件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2.采购日期、供应商名称和联系方式;3.存放地点和负责人;4.检验和维护记录;5.报废处理记录。

第三章安全附件的使用和检验第七条:安全附件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1.根据工作环境和工种特点,配备相应的安全附件;2.按照正确的方法佩戴和使用安全附件;3.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附件的完好性和功能性;4.禁止私自调整、拆卸或更换安全附件。

第八条:企业应定期对安全附件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和有效性。

第九条:安全附件的检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周期性的外观检查,确保无破损和变形;2.功能性测试,如火灾报警器、测气仪等的测试;3.定期的标定和校准,保证测量准确性;4.电池更换和充电状态检查。

第四章安全附件的报废处理第十条:安全附件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及时予以报废处理:1.经检验无法继续使用或无法修复的;2.超过使用寿命或有效期限的;3.出现严重磨损、破损或失去功能性的。

第十一条:安全附件的报废处理应符合相关环保规定,采取环保措施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管理规定(三篇)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管理规定(三篇)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管理,确保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从事压力容器生产和使用的单位,包括生产企业、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

第三条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包括与压力容器配套使用以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的组件和附件,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

第四条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五条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生产、销售和安装等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生产第六条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且必须通过相关机构进行检验和认证。

第七条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成品检验和售后服务等环节。

第八条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符合安全要求的工艺和工具,并严格控制产品质量。

第九条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生产企业应对每批产品进行严格的抽检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十条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生产企业应保存产品质量检验记录和相关证件,并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

第三章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销售第十一条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销售企业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取得相应的销售资质。

第十二条压力容器安全附件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包括销售合同、发票、交货单等记录和证明文件的管理。

第十三条压力容器安全附件销售企业应对销售产品进行真实、准确的宣传和描述,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第十四条压力容器安全附件销售企业应对销售产品进行质量跟踪和售后服务,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质量问题。

第十五条压力容器安全附件销售企业应保存销售记录和相关证件,并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

第四章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安装和使用第十六条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安装和使用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且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管理规定一、总则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是指与压力容器配套使用的各种设备、管道、仪表、阀门和附件等,用于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设备及其配件。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管理的目的是保障压力容器的安全性,预防压力容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压力容器: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管道等。

三、安全附件的分类1. 运行附件:指与压力容器直接配套使用的设备和附件,如阀门、仪表和管道等。

2. 控制附件:指用于控制压力容器运行和停止的设备和附件,如安全阀、调节阀和控制器等。

3. 检修附件:指用于检修和维护压力容器的设备和附件,如检修门、底部孔和人孔等。

四、安全附件的选用与采购1. 根据压力容器的工作条件和使用要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的安全附件。

2. 采购安全附件应选择具备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认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并保留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3. 采购安全附件应有完整的采购记录,包括厂家名称、产品型号、数量、质量证明文件等。

五、安全附件的安装与维护1. 安全附件的安装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保证安装牢固可靠。

2. 安全附件的维护应严格按照产品维护手册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更换。

3. 安全附件的维修和更换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不得私自更换或维修。

六、安全附件的监测与检验1. 安全附件应定期进行监测和检验,确保其性能和运行状态符合要求。

2. 安全附件的监测和检验应有相应的记录,包括检测日期、检测单位、检测结果等。

七、安全附件的报废与更新1. 安全附件出现严重故障或性能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予以报废。

2. 安全附件的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私自买卖、拆解、改装或使用。

3. 安全附件的更新应按照压力容器使用年限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八、安全附件的培训与教育1. 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附件培训,掌握使用、安装、维护等各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安全附件使用管理及定期检验制度(3篇)

安全附件使用管理及定期检验制度(3篇)

安全附件使用管理及定期检验制度一、安全附件使用管理制度1. 确定责任人: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附件的使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附件的使用和维护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责任人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

2. 安全附件使用登记:公司应建立安全附件使用登记制度,每次使用安全附件前,使用人必须在登记簿上填写使用日期、使用人员、使用位置等信息,并由责任人进行核对和审批。

3. 安全附件放置位置:公司应将安全附件统一放置于指定位置,并进行标识,便于使用人员查找和取用。

不同类型的安全附件应存放分开,避免混淆使用。

4. 安全附件的借还管理:若有使用人员需要借用安全附件,必须填写借用申请,经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借用,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借还过程中必须经过责任人的登记和核对。

5. 安全附件的检查和维护:责任人应定期对安全附件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检查内容包括附件的完整性、功能是否正常、维护记录是否完备等。

6. 安全附件的更换和更新:对于使用寿命已过或发生故障的安全附件,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并定期进行安全附件的更新,采用最新型号和技术,提高安全性能。

7. 安全附件的培训和教育: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附件的使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安全附件的认识和使用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定期检验制度1. 定期检验计划:公司应先制定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计划,包括实施时间、检验内容、检验标准等。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年度、季度或月度定期检验。

2. 定期检验内容:定期检验应包括对安全附件的外观、功能、性能、耐压、耐磨等方面的检测。

对于特定类型的安全附件,还应检验其特殊功能和特殊性能。

3. 定期检验机构:公司应选择有资质和信誉的检验机构进行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工作。

检验机构应具备专业的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能够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定期检验记录:定期检验过程中,应建立详细的检验记录,包括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结果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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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附件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附件的技术管理,实现生产装置的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制定的依据是: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99版)2.《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3.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附录B4.《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原劳动部94年)5.HG/T20570.2-95《安全阀的设置和选用》6.HG/T20570.3-95《爆破片的设置和选用》第三条本规定中所称安全附件的专业述语如下:1.整定压力(亦称开启压力),是指安全阀阀瓣在运行条件下开始升起,介质连续排出时进口侧瞬时压力;2.排放压力,是指阀瓣达到规定开启高度时的进口压力;3.回座压力,是指安全阀排放后阀瓣重新与阀座接触时的进口压力;4.启闭压差,是指整定压力与回座压力之差值;5.排量系数,是指实际排量与理论排量的比值;6.额定排量,是指安全阀实际排量中允许作为安全阀使用基准的那一部分,即实际排量乘以减低系数(通常取0.9)以后的值;7.额定排量系数,是指额定排量与理论排量的比值;8.设计爆破压力,是指爆破片在指定设计温度下的爆破压力;9.标定爆破压力,是指爆破片铭牌上标志的爆破压力;10.最低标定爆破压力,是指爆破片的制造范围为零时的设计爆破压力。

第四条压力容器与安全阀压力之间的关系一般应符合下列图示要求:压力容器安全阀耐压试验压力排放压力设计压力整定压力回座压力最高工作压力操作压力第五条本规定是公司对安全附件管理的基本要求。

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采购、安装、使用和校验等单位,除了严格执行本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国家有关的法规和标准。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管辖的安全附件。

第二章设计选型第七条安全阀的选型应取决于工艺条件和操作介质的特性。

1.对于易燃、毒性为极度或高度危害的介质,必须采用封闭式安全阀,需要有提升机构时,则必须采用封闭式带扳手安全阀;2.对于开启压力大于3MPa的蒸汽用安全阀或介质温度超过235℃的气体用安全阀,应采用带散热器的安全阀;3.当安全阀有可能承受背压,且背压变动量超过10%时,应选用波纹管安全阀;4.对于空气、蒸汽等非危害介质,可选用半封闭式和敞开式安全阀,且应备有可靠的提升机构;5.高压容器及安全泄放量大而壁厚又不富裕的中、低压容器应采用全启式安全阀;6.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

采用系统最高工作压力作为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时,则系统每个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必须与其相适应;7.安全阀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等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第八条爆破片的选用应综合考虑压力容器的介质特性、工艺条件及载荷特性等方面因素。

1.对于腐蚀性介质,宜采用开缝正拱型爆破片,或在与介质的接触面上覆盖有金属或非金属保护膜的普通巨拱型爆破片,爆破片所用材料不允许被介质腐蚀;2.对易燃介质不宜采用铸铁、碳钢等破裂时产生火花的膜片;3.膜片的使用温度必须高于介质温度;4.对承受脉动载荷的中、低压容器优先采用反拱型爆破片;5.爆破片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等于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第九条压力表的选用应达到如下要求:1.必须与压力容器内介质相适应;2.低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2.5级;中压及高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1.5级;3.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5—3.0倍。

最好选用2倍,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第十条液面计选用应达到如下要求:1.应根据压力容器的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和温度正确选用;2.盛装0℃以下介质的选用防霜液面计;3.寒冷地区室外使用的液面计应选用夹套型或保温型结构的液面计。

第十一条设计选用安全阀应充分考虑装置(或容器)的运行周期,采用适合在线校验或能够保证定期校验(《容规》规定一般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的结构。

第十二条对重要容器,应设计在线备用安全阀,并在安全阀前后加装截止阀。

第十三条为便于安全阀的在线校验、切换及清洗,应在安全阀与容器之间装设切断阀,阀门的结构和通径尺寸应不妨碍安全阀的正常泄放。

压力容器正常运行时,截止阀必须保持全开,并加铅封。

第十四条与安全阀进口连接的管及管件的截面积必须大于安全阀的截面积。

第十五条封闭式安全阀应配置排放管,排放管的直径必须大于安全阀出口的公称直径。

两个以上安全阀共用一根排放管时,排放总管的截面积必须大于所有安全阀出口管的总和。

第十六条氧气与可燃气体或其它能相互产生化学反应的气体不能共用一根排放管。

第十七条杠杆式安全阀应设有防止重锤自由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

弹簧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

静重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

第十八条对易燃、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在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

第三章采购与验收第十九条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生产厂家。

其中爆破片生产厂家必须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

第二十条采购的国产安全阀应符合GB12241、GB12242、GB12243标准。

第二十一条根据制造厂样本选购安全阀时,必须注明:1.安全阀型号、公称通径(必要时注明流通直径);2.弹簧工作压力等级、整定压力。

第二十二条根据用户要求试制的安全阀或非标准的安全阀,必须注明:1.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及最大允许超过压力(或额定排放压力);2.必须的排放量及拟装设的阀门数量;3.工作介质及其密度(液体)或比热、比容和分子量(气体)等物理性质;4.工作温度;5.阀门背压;6.其它特殊要求。

第二十三条安全阀出厂前必须做出厂试验。

出厂试验应包括阀体强度试验、密封性试验和调整开启压力三个项目。

第二十四条对于非标或试制的安全阀应进行产品认证试验,认证试验包括动作性能和排量试验两项内容。

第二十五条每只安全阀应有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

质量合格证应包括下列内容:1.铭牌上的内容;2.制造依据的标准;3.出厂检验报告;4.监检报告;5.其它特殊要求。

第二十六条每只安全阀都应在阀体的显著位置装设金属铭牌。

铭牌上应注明下列内容:1.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2.阀门型号、型式、规格;3.产品编号;4.公称压力;5.阀座喉径;6.排放系数;7.适用介质、温度;8.检验合格标志、监检标志;9.出厂年月。

第二十七条对于非标或试制的安全阀,应有认证试验报告。

第二十八条其它安全附件应有完整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

爆破片应符合GB567《爆破片与爆破片装置》的要求,产品质量证明书中应明确使用寿命(一般应不少于4年)。

第二十九条对于出厂资料不全及铭牌标注模糊不清或缺项,收货部门不得验收入库。

第三十条对进口安全附件,其设计、试验、标志及使用条件必须符合合同中规定的标准、规范。

第四章安装第三十一条安全附件资料在工程完工后必须随竣工资料由供应或建设单位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否则,该项目不得予以验收。

第三十二条新安全阀在安装前,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并加铅封后才能安装使用。

第三十三条使用单位审定和变更安全阀定压值时,必需由使用部门、机动部门和安全部门三方联合确认,三方代表同时在《安全阀检修定压书》上签字认可。

第三十四条安全阀安装的要求如下:1.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并应装设在压力容器液面以上气相空间部分,或装设在与压力容器气相空间相连的管道上;2.盛装液化气体容器上的安全阀,必须安装在其气相部位;3.压力容器与安全阀之间的连通管应尽量避免急转弯和截面的局部收缩;4.安全阀装设位置,应便于检查、维修和在线检验;5.就地排放的安全阀排放口应高出临近操作人员一米以上。

第三十五条在室外安装的安全阀,应有可靠的防冻设施。

第三十六条封闭式安全阀应配置排放管,排放管应尽量避免曲折、急转弯并加以适当支撑。

第三十七条安全阀与其它连接管路上的连接螺栓必须均匀上紧,以免阀体产生附加应力。

第五章使用与管理第三十八条使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主管厂长或设备、动力副总工程师)应对安全附件的技术管理负责,并指定具备专业资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厂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全附件的技术管理,安全部门进行安全监督。

第四十条安全附件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贯彻执行本规定和有关安全附件的技术规定;2.参加安全附件的验收;3.负责检查安全附件的运行和维修情况;4.负责向主管部门上报当年安全附件数量和变动情况统计报表、安全阀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5.制定安全附件管理规章制度;6.参加安全附件事故调查;7.负责安全附件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四十一条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统一格式的安全附件技术档案。

其中,安全阀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建立安全阀管理台帐(见附件二);2.逐台填写《安全阀检修定压书》(见附件一);3.质量合格证。

第四十二条安全阀使用单位应在工艺及岗位操作规程中,对安全阀明确提出以下安全操作要求:1.操作工艺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或最低工作温度、整定压力);2.安全阀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仅限于带扳手的安全阀);3.安全阀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第四十三条安全阀运行中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周期由各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最长不应超过一个月一次。

下列项目应重点检查:1.铭牌是否完整;2.安全阀铅封是否完好;3.与安全阀配合使用的切断阀是否全开,铅封是否完好;4.运行中是否出现异常;5.运行中超过整定压力是否可灵活起跳。

第四十四条安全阀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如下问题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1.超压不起跳;2.起跳后不回座;3.出现泄漏;4.安全阀前切断阀及安全阀铅封脱落。

第四十五条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安全阀前切断阀应处在全开位置并加铅封。

严禁任意将安全阀顶死、取消或关闭切断阀。

改变安全附件运行状况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十六条安全阀带压工作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和紧固工作。

需要进行修理等项工作时,使用单位应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并经技术负责人同意,在实际操作中安全部门必须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第四十七条严禁操作人员私自开拆铅封或调整安全阀的整定螺钉。

第四十八条备用安全阀应妥善保管和维护。

第六章校验与修理第四十九条安全附件应实行定期检验制度。

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执行《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规定。

第五十条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

压力表和测温仪表应按计量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校验。

爆破片应按其使用寿命,定期进行更换。

第五十一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安全阀严禁使用:1.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的;2.性能不符合要求的;3.未经检验或校验时动作不灵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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