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典一览表
中国历史重要法律制度年表

中国历史重要法律制度年表1. 周代- 周代始制:周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朝代,其法律制度主要由《周礼》、《周官》等法典规范。
- 分封制:周朝实行分封制,将国土划分为诸侯国,并规定了封建制度和君臣关系,为后世国家制度的基石。
2. 秦朝- 法家思想兴起:秦朝的法律制度以法家思想为主导,强调统一的法律标准和严格的法律惩戒。
- 法律统一:秦朝推行统一的法律,其中最著名的是《秦律》,成为中国法律史上第一部全面规定刑罚的法典。
3. 汉朝- 《汉律》的出台:汉朝继承了秦朝的法律制度,并对之进行改进,颁布了《汉律》,修正了一些过于严苛的刑法,并首次将刑法与人性相结合。
- 家族法兴盛:汉朝时期,家族法兴盛,在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家族内部有一套独立的法律规范。
4. 魏晋南北朝时期- 佛教影响: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的传入对中国的法律制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对刑法的改革,提出了以慈悲为本的观念。
- 皇权强化:封建制度逐渐衰落,皇权逐渐加强,法律制度也更加强调君权。
5. 唐朝- 法律典籍编纂:唐朝制定了律令制度,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并编纂《唐律疏议》、《唐令》等法律典籍。
- 科举制度:唐朝实行科举制度,考试科目中包括法律知识,促进了法学的发展和法律人才的培养。
6. 宋朝- 宋律的颁布:宋朝时期,颁布了《宋律》,对前代法律进行了系统总结,并修正了一些不合理之处。
- 法律学院的建立:宋朝设立了法律学院,专门培养法律人才,推动了法学教育的发展。
7. 元朝- 蒙古法律制度:元朝是由蒙古人建立的,其法律制度主要以蒙古法为基础,将蒙古族传统法律赋予了汉族地区。
- 曲直法的推行:元朝推行曲直法,注重案件的实际情况,注重审理程序的公正性。
8. 明朝- 大明律的制定:明代颁布了《大明律》,对元朝法律进行了整理和编订,成为明代法律制度的基准。
- 府试制度的推行:明朝实行府试制度,考试中也有法学科目,为培养法律人才提供了机会。
9. 清朝- 《大清律例》的颁布:清朝制定了《大清律例》,对明代法律进行了修订,为法制发展奠定了基础。
历代著录法书目

历代著录法书目历代著录法书目中国历代流传下来的法书众多,包含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法治思想,对中国法制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下面就是一些重要的历代著录法书目。
1.《周礼》:《周礼》是古代中国的一部重要法典,明确了儒家的法律观念和法治理念。
它规定了国家法律制度、官员的职责以及社会各阶层的义务和权利。
2.《史记》:《史记》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史书,涵盖了从先秦到西汉时期的历史,其中就包括了法律制度的演变和发展。
《史记》记载了不少法律文书和法律案例,对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具有重要价值。
3.《仪礼》:《仪礼》是中国古代的一部重要典籍,明确了古代礼仪制度和法治观念。
它规范了官员的仪容仪表、礼节仪仪和礼治的具体操作。
4.《唐律疏议》:《唐律疏议》是唐代的一部法律类书籍,是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评论。
它详细阐述了唐代的法律制度,对后世法律学家的法学思想和刑法论述产生了重要影响。
5.《宋刑统》:《宋刑统》是北宋时期律学家钱穆编纂的一部刑法总则,系统总结了南宋时期的刑法制度和刑罚编排。
6.《明律》:《明律》是明朝的法律宝典,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成果之一。
它对明代的刑法、司法制度和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对后世的法律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7.《清律》:《清律》是清朝的法律总纲,是清代法律制度的权威性法典。
它规定了清代的刑法体系和诉讼程序,对后世的法制建设也具有重要影响。
8.《大清律例》:《大清律例》是清代政府颁布的一部刑法典,系统地规定了清代的刑罚种类和适用条件。
它对清代的刑罚执行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作用。
9.《大清律例精义》:《大清律例精义》是中国古代著名法学家沈约编著的一部法律学著作,对《大清律例》进行了系统解析,是后世法学研究的重要参考资料之一。
10.《新编国朝要典》:《新编国朝要典》是清朝末年编纂的一部权威法律书籍,综合了清代法律制度和司法实务的经验,对清代法制的研究具有重要价值。
以上仅是部分历代著录法书目,每一部法书都代表了一段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和法治思想,对研究中国法律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各代律典律目

各代律典律目
中国历史上各代律典律目较多,以下是部分内容:
- 郑国“铸刑书”: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铁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战国初期魏国李悝制定,共有六篇,成为战国时代成文法典的代表。
- 汉朝的法典:《九章律》增加《户律》、《兴律》、《厩律》3篇而成,又增加《傍章律》《越宫律》《朝律》以上三部法律,加上《九章律》,即历史上有名的汉律六十篇。
-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典:
- 曹魏律,共18篇。
- 《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
- 《北魏律》是根据汉律、参酌魏晋律制定的著名法典。
- 《北齐律》由封述等人在总结十余年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使之成为当时具有最高水准的封建法典。
- 隋朝法典:《开皇律》篇目,十恶的出现、五刑制度。
- 唐朝法典:
不同的朝代会有不同的律典律目,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继续向我提问。
中国法制史之重要法典

2.《北齐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
3.《永徽律疏》:元代后又称为《唐律疏议》,是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唐律中“十恶”制度所规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侵犯皇权与特权的犯罪,一类是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这些犯罪集中规定在名例律之首,并在分则各篇中对这些犯罪规定了最严厉的刑罚,而且。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
4.《唐六典》: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 Nhomakorabea系统的行政法典。
5.《明大诰》:具有与《大明律》相同的法律效力。明《大诰》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滥用法外之刑,“重典治吏”。大诰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
6.《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清政府于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后抛出的又一个宪法性文件。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更暴露其虚伪性,也未能挽回清王朝的败局。
中国法制史之重要法典
主要法典演变历程:战国魏国《法经》(封建社会第一部系统成文法典,6篇)—汉初《九章律》(9篇)—三国魏国《曹魏律》(“八议”入律)—西晋《秦始律》(《晋律》,五服制入律)—北朝《北齐律》(“重罪十条”入律,12篇)—隋《开皇律》(封建法律定型化,“五刑”“十恶”“八议”,12篇)—《唐律疏议》(一准乎礼,12篇)—《宋刑统》(律后附敕令格式,12篇)—《大明律》(强化行政控制,模仿周礼;改变以罪名为纲编撰法典模式,采用以中央行政机关职能为纲编撰法典,7篇)—《大清律例》(7篇)
专题二:古代重要法典

专题二:古代重要法典
1、《法经》:《具律》置于末尾。
2、商鞅变法:改法为律。
亲、故、贤、能、功、贵、勤、宾
3、《曹魏律》:18篇;将《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八议”入律。
420篇;
《张、杜律》
512篇;将《刑名》
是魏晋南北朝时立法成就最高,对后代封建法典影响最直接、最深远的一部法典。
6、《北魏律》与《南陈律》:“官当”入律。
十恶
7、《开皇律》(隋文帝):确立了两项制度
封建制五刑
8、《贞观律》(唐太宗李世民):确立了“加役流”;标志着唐代基本法典即告定型,确立唐
律内容和风格。
《永徽律疏》
===== 《永徽律》与《律疏》
唐高宗命长孙无忌在《贞观律》上撰定以儒家经义为据,逐条
对律文进行解释和阐
明,相当于现在的司法
解释。
刊印。
9、《宋刑统》(宋太祖):内容沿袭《唐律疏议》,但律下分213门,律后附敕、令、格、式。
体例上取唐末《大中刑律统类》和五代《大周刑统》。
起始于宋太祖赵匡胤
10、宋仁宗之前,“律敕并行”
宋神宗变法(王安石变法),设立“编敕所”,“以敕破律、代律”。
“敕”是经过编制与分博,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主要法典篇章数目的变化:。
中国历代法律制度年表

中国历代法律制度年表夏商周时期(约公元前2070年-公元前256年)公元前2070年-公元前1600年:夏代法律制度形成,并由夏王朝实施。
公元前1600年-公元前1046年:商代法律制度逐渐发展,并由商王朝实施。
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256年:周代法律制度建立,通过《周礼》等文献中体现。
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公元220年)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秦代法律制度建立,实施《秦律》和《律令》。
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汉代法律制度建设,实行《汉律》和《律令》。
五代十国时期(907年-960年)907年-960年:五代十国时期法律制度混乱,各地建立各自的法律制度。
宋辽金元时期(960年-1368年)960年-1279年:宋代法律制度建设,实行《大宋律法》和《大宋刑统》。
907年-1125年:辽代法律制度建立,实施《辽律》和《辽刑统》。
1125年-1234年:金代法律制度发展,实行《金律》和《金刑统》。
1271年-1368年:元代法律制度建设,实施《元律》和《元刑统》。
明清时期(1368年-1911年)1368年-1644年:明代法律制度建立,实施《明律》和《明令》。
1644年-1911年:清代法律制度发展,实行《大清律例》和《大清刑统》。
中华民国时期(1912年-1949年)1912年-1928年:中华民国法律制度逐渐建立,颁布实施《民法通则》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
1928年-1949年:民国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施行《民法典》和《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49年至今)1949年-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度建设,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
总结:中国历代法律制度经历了夏商周、秦汉、五代十国、宋辽金元、明清、中华民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演变和发展。
每个时期都有不同的法律制度产生和实施,这些法律制度反映了当时社会的需求和制度建设的进展。
随着时代的变迁,中国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的变化。
中国法制史 资料

中国古代法制演变的六大线索中国古代法制演变的六大线索一、主要法典:1 战国《法经》,(六篇:《盗法》、《贼法》、《网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李悝在魏国制定。
2 汉朝《九章律》,(九篇:《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既律》),刘邦命令丞相萧何参照秦法作律。
《傍章律》,有关礼仪制度方面的专门法律,叔孙通在高祖和惠帝年间制定。
《越宫律》,有关宫廷警卫方面的专门法律,武帝时期张汤制定。
《朝律》,《朝贺律》,有关朝贺制度方面的专门法律,武帝时期赵禹制定。
3 三国《魏律》,《曹魏律》,魏明帝于太和三年下诏改定刑制。
④两晋、南北朝《晋律》,《泰始律》、《张杜律》,晋武帝泰始三年诏颁。
《北魏律》,北魏在孝文帝太和十九年由律学博士常景等人撰成。
《北齐律》,北齐在武成帝河清三年由封述等人制定,首规“重罪十条”。
⑤隋朝《开皇律》,隋文帝于开皇元年下令制定。
⑥唐朝《武德律》,唐朝第一部正式的基本法典,唐高祖武德年间。
《贞观律》,标志着唐代基本法典即告定型,唐太宗贞观年间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修律。
《永徽律疏》,唐太宗永徽二、三年间命长孙无忌等人撰定律令,元代以后被称《唐律疏议》,它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代表性法典。
《开元律疏》,唐玄宗开元年间修订《永徽律疏》而成。
《唐六典》,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行政法典,内容分为治职、教职、礼职、政职、刑职、事职等六个部分,唐玄宗开元年间修订而成。
⑦宋朝《宋刑统》,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宋太祖建隆初年至建隆四年修成,在内容上沿袭《唐律疏议》,在体例上取法于唐末五代的《大中刑统》和《大周刑统》。
《窝藏重法》,宋仁宗嘉右年间创立。
《盗贼重法》,宋神宗熙宁四年颁行。
⑧元朝《至元新格》,元朝第一部成文法典,元世祖于至元二十八年(公元1291年)令右丞相何荣祖等制定。
中国古代法制历史演变线索

中国古代法制历史演变线索以下是中国法制史的几条主线的发展脉络,希望大家复习法制史的时候沿着这些线去学习,会更轻松的。
华成法硕学校预祝各位学员学业有成,梦想成真。
一、主要法典:法经(6)—-九章律(9)—-曹魏律(八议入律)—-泰始律(服制入律)—-北齐律(12 重罪十条入律)—-开皇律(12 五刑、十恶、八议)—-唐律疏议(12 一准乎礼)—-宋刑统(12 律后附敕、令、格、式)—-大明律(7 改变以罪名为纲编集法典模式,以中央行政机关职掌为纲编集法典)—-大清律例(7)二、法律体系:汉:律、令、科、比唐:律、令、格、式、典(唐六典)宋:刑统(律)、敕、令、格、式、例明:律、诰(特别法)、例、典(明会典)清:律、例、典(大清会典)三、刑法原则:西周(矜老恤幼、故意过失、罪疑从敕)秦(连坐、诬告反坐)汉(上请、恤刑、相隐)唐—明(公罪私罪、故意过失、矜老恤幼、自首、相隐、类推、共犯、累犯、化外人)四、刑罚制度:奴隶制五刑(肉刑为中心体系)—汉初刑制改革(废除肉刑的努力)—封建制五刑(徒流体罚为中心)—近代五刑(自由刑为中心)五、会审制度:杂治(秦)廷尉、丞相、御史大夫—三司推事(唐)大理事、刑部、御史台—三清司会审、九卿圆审(明)刑部、大理事、都察院—三司会审、九卿会审、秋审、朝审(清)六部尚书、大理事卿、左部御史、画政司通政变、九卿加军机大臣、内阁大卫士等官近代法制演变线索:一、宪法: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1908君主立宪制,191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1年12月总统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内阁制)—天坛宪草(1913中国宪法草案内阁制)、袁记约兵(1914中华民国约法总统制)、曹锟宪法(1923中华民国宪法内阁制)—中华民国广州政府时期约法(1931五院制建立)、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6年5月5日总统制确立—中华民国宪法(蒋记宪法)1947总统集权制二、刑法:大清现行刑律(1910体例变化,民刑分立,废除酷刑)、大清新刑律(1911总则分则体例,引进刑法内容原则,附《暂行章程》—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1912继承、增加附《补充条例》—中华民国刑法(1928继承、增加刑事政策学派)三、民法: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篇名、特点)—中华民国民法(1929年编名、特点)四、诉讼法: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1906—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1910)、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1910)—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1931,1935年修订)、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1928,1945年修订)本资料是由华成法硕2009年的内部资料整理更新而成,由于法制史部分难有新的内容变化,但作为法律硕士考试的科目,会有重点的变化,请大家以最新的法律硕士考试分析或最新的华成法硕讲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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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律
明朝
7篇,名例篇仍为首篇。
奸党条
大清律例
清朝
我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封建律典
大清新刑律
清末
总则、分则
北齐律
南北朝
将刑名、法例两篇合为名例篇,列于篇首。共12篇。
重罪河
南陈律
南北朝
官当
开皇律
隋朝
十恶,笞杖徒流死五刑
唐律疏议
唐朝
维护法定特权
同居相隐、断罪无正条、本条别有制与例不同
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
宋刑统
北宋
重法地法、凌迟入律
我国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
大法令(大札撒)
法经
战国时期魏国
李悝
6篇,具法为末篇
盗、贼、囚、捕、杂、具
我国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
秦律
战国时期秦国
商鞅等
6篇
九章律
西汉
萧何
9篇
6篇基础上增加户、兴、厩
魏律
三国
改具律为刑名,列于篇首。
八议、杂抵罪入律,限制从坐的范围
晋律
三国
刑名篇又分出法例篇。共20篇
准五服以制罪入律
北魏律
南北朝
官当入律,定流刑为减死之刑
中国古代法典一览表
名称
形式
年代
制定者
结构体例
主要内容、
特别内容
影响
禹刑
不成文
夏
五刑
昏、墨、贼,杀。
赎刑
吕命穆王,训夏赎刑
汤刑
不成文
商
刑名从商
九刑
成文
周
9篇
吕刑
周穆王51年
吕侯
赎刑
刑鼎
成文
公元前536年郑国
子产
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遭到以叔向为代表的旧贵族的反对。
竹刑
成文
春秋时期郑国
邓析
被郑国国家认可采用,才产生了法律效力。竹刑比刑鼎便于携带和流传,是封建地主阶级对法律改革的又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