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典一览表
中国法制史表

混淆1、明清时期主持全国审判的中央审判机构是刑部(唐宋为大理寺)2、北齐时期设置了大理寺(√)3、南京国民政府实行三级三审制,第三审为“法律审”(清末为四级三审制)4、“管制”是解放战争时期创立的5、专门创立《盗贼重法》是在宋神宗时期6、廷行事是秦代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可作为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7、唐代国家各级行政组织活动的准则,以及上下级之间的公文程式的法律规定——式8、《大清新刑律》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主义的专门刑法典9、汉朝的“鞠狱”是指审讯案件10、元代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元典章》11、汉中期学了限制诸候对封建国民反的过分役使,专门制定有事国人过律12、清朝的“三法司”是指刑部、大理寺、都察院(√)(而非“御史台”)13、(1)外国在华领书裁判权确定于《中共五口通商章程及规则》及《虎门条约》;(2)1876年的《中英烟台条约》,又确立了观审制,干预中国司法审判制度,即使外国为被告14、(1)汉皇帝下诏,自今后可“亲亲得相首匿”;(2)汉武帝确立“德主刑辅”法制指导思想;(3)汉文帝废除残人肢体的肉刑之开始15、厂卫干预司法始于明宪章16、北洋政府审判机关分四级,中央设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17、《宋刑统》在内容上治袭《唐律疏议》,在体例上取法于唐末五代《大中刑统》和《大周刑统》18、明有权判处徒刑以下条件的地方司法机构是提刑按察司19、钱庄和票号已经作为金融机构而存在的是清朝20、《明大诰》朱元璋、洪武年间颁布,明初最为普及的法规,共有四篇21、明万历年间,将律例合编为一书,(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称《大明律集例附例》,从而开律例合编的法典编摹先例22、《宋刑统》体例,内容上沿袭“唐律疏仪”23、清末为制改革将刑部改法部,大理寺改大理院,实行审检合署(在各级审判厅设置相应的检察厅)24、(1)元朝第一部成文法典《至元新格》;(2)体例上模仿唐、宋旧律的法律《大元通制》(元英宗,较全面地反映了元朝法制的基本状况);(3)地方政府篡集的法今法规汇编《无罕章》。
中国历史重要法律制度年表

中国历史重要法律制度年表1. 周代- 周代始制:周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朝代,其法律制度主要由《周礼》、《周官》等法典规范。
- 分封制:周朝实行分封制,将国土划分为诸侯国,并规定了封建制度和君臣关系,为后世国家制度的基石。
2. 秦朝- 法家思想兴起:秦朝的法律制度以法家思想为主导,强调统一的法律标准和严格的法律惩戒。
- 法律统一:秦朝推行统一的法律,其中最著名的是《秦律》,成为中国法律史上第一部全面规定刑罚的法典。
3. 汉朝- 《汉律》的出台:汉朝继承了秦朝的法律制度,并对之进行改进,颁布了《汉律》,修正了一些过于严苛的刑法,并首次将刑法与人性相结合。
- 家族法兴盛:汉朝时期,家族法兴盛,在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家族内部有一套独立的法律规范。
4. 魏晋南北朝时期- 佛教影响: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的传入对中国的法律制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对刑法的改革,提出了以慈悲为本的观念。
- 皇权强化:封建制度逐渐衰落,皇权逐渐加强,法律制度也更加强调君权。
5. 唐朝- 法律典籍编纂:唐朝制定了律令制度,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并编纂《唐律疏议》、《唐令》等法律典籍。
- 科举制度:唐朝实行科举制度,考试科目中包括法律知识,促进了法学的发展和法律人才的培养。
6. 宋朝- 宋律的颁布:宋朝时期,颁布了《宋律》,对前代法律进行了系统总结,并修正了一些不合理之处。
- 法律学院的建立:宋朝设立了法律学院,专门培养法律人才,推动了法学教育的发展。
7. 元朝- 蒙古法律制度:元朝是由蒙古人建立的,其法律制度主要以蒙古法为基础,将蒙古族传统法律赋予了汉族地区。
- 曲直法的推行:元朝推行曲直法,注重案件的实际情况,注重审理程序的公正性。
8. 明朝- 大明律的制定:明代颁布了《大明律》,对元朝法律进行了整理和编订,成为明代法律制度的基准。
- 府试制度的推行:明朝实行府试制度,考试中也有法学科目,为培养法律人才提供了机会。
9. 清朝- 《大清律例》的颁布:清朝制定了《大清律例》,对明代法律进行了修订,为法制发展奠定了基础。
历代法典说略

- 1 - 历代法典说略 以《历代法典说略》为标题,写一篇3000字的中文文章 历代法典是记录历史发展的重要载体,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它不仅记录着当时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及法制等方面的发展,更是社会发展的反映。历代法典说略为中国法制史学家提供了一个全面详细了解历史上各个时代法律制度的重要参考。 从古代到现代,中国历史上出现过许多不同的法典。汉魏时期的《韩非子》、《尚书》和《书经》,魏晋南北朝的《刑统》、《梁书》和《张仲景经方》,唐宋时期的《司法制度》、《律圣政要》和《吕氏春秋》,以及明清时期的《会试判例》、《平息公庭夺嫡》和《开元录法》等,都是历史上著名的法典,它们都有着各自独特的功能,记录着当时各个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及法制等发展。 从古至今,中国法制发展史上有着悠久的历史,从古代开始,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古代的法典,不仅是当时政治、经济、文化及法制的反映,还是一些相当重要的文献,如果能充分理解古代法典的内容,有助于我们掌握古代社会的结构与特征,从而理解历史。 《历代法典说略》既是古代法制史学家研究历史上各个时代法律制度的主要参考,又是古今中外不同法律制度的融合体,因此,它对现代中国国家法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历代法典说略》的研究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比如从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古代法律制度的设计和实施、古代法律制度与政策的关系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从而在 - 2 -
实现现代我国国家法制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历代法典说略因其独特的作用而受到了越来越多研究者的重视。对历史上各个时代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影响的研究,有助于了解国家诸多问题的发源和演变,可以更深入地探讨历史的转折点,从而为现代法制建设指明方向。 综上所述,历代法典说略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是中国法制史学家研究历史上各个时代法律制度的重要参考,对于我们了解古代社会的结构和特征,并为现代法制建设提供方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只有全面理解历史发展脉络,才能不断改进法律制度,完善我国法制建设,进一步增强国家立法实力。
中华法系相关著作

中华法系相关著作
中华法系是指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它以儒家思想为基础,强调法律的道德性和人伦关系。
中华法系的相关著作有很多,其中一些著名的包括:
- 《唐律疏议》:这是唐代的一部重要法典,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详细地阐述了唐代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并对当时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解释。
《唐律疏议》不仅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具代表性的一部法典之一,也是世界上现存最早的成文法之一。
- 《大明律》:这是明代的一部重要法典,也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最具代表性的一部法典。
它继承了唐宋以来的传统法律文化,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和发展。
《大明律》不仅规定了各种罪名和刑罚,还详细地阐述了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
- 《大清律例》:这是清代的一部重要法典,也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时期最具代表性的一部法典。
它继承了明律的精神,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改革和完善。
《大清律例》不仅规定了各种罪名和刑罚,还详细地阐述了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
中国法制史 资料

中国古代法制演变的六大线索中国古代法制演变的六大线索一、主要法典:1 战国《法经》,(六篇:《盗法》、《贼法》、《网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李悝在魏国制定。
2 汉朝《九章律》,(九篇:《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既律》),刘邦命令丞相萧何参照秦法作律。
《傍章律》,有关礼仪制度方面的专门法律,叔孙通在高祖和惠帝年间制定。
《越宫律》,有关宫廷警卫方面的专门法律,武帝时期张汤制定。
《朝律》,《朝贺律》,有关朝贺制度方面的专门法律,武帝时期赵禹制定。
3 三国《魏律》,《曹魏律》,魏明帝于太和三年下诏改定刑制。
④两晋、南北朝《晋律》,《泰始律》、《张杜律》,晋武帝泰始三年诏颁。
《北魏律》,北魏在孝文帝太和十九年由律学博士常景等人撰成。
《北齐律》,北齐在武成帝河清三年由封述等人制定,首规“重罪十条”。
⑤隋朝《开皇律》,隋文帝于开皇元年下令制定。
⑥唐朝《武德律》,唐朝第一部正式的基本法典,唐高祖武德年间。
《贞观律》,标志着唐代基本法典即告定型,唐太宗贞观年间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修律。
《永徽律疏》,唐太宗永徽二、三年间命长孙无忌等人撰定律令,元代以后被称《唐律疏议》,它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代表性法典。
《开元律疏》,唐玄宗开元年间修订《永徽律疏》而成。
《唐六典》,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行政法典,内容分为治职、教职、礼职、政职、刑职、事职等六个部分,唐玄宗开元年间修订而成。
⑦宋朝《宋刑统》,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宋太祖建隆初年至建隆四年修成,在内容上沿袭《唐律疏议》,在体例上取法于唐末五代的《大中刑统》和《大周刑统》。
《窝藏重法》,宋仁宗嘉右年间创立。
《盗贼重法》,宋神宗熙宁四年颁行。
⑧元朝《至元新格》,元朝第一部成文法典,元世祖于至元二十八年(公元1291年)令右丞相何荣祖等制定。
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古代法典问题总结

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古代法典问题总结
古代律典发展与演变: 1、郑国“铸刑书”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
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铁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
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子产是春秋时期着名的政治家。 2、《法经》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战国初期魏国李悝制定的,
它共有六篇,成为战国时代成文法典的代表,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
的历史地位。要求了解。 3、汉朝的法典: 《汉律九章》增加《户律》、《兴
律》、《厩律》3篇而成,又增加《傍章律》《越宫律》《朝律》以上三部法律,
加上《九章律》,即历史上有名的汉律六十篇。 4、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典:
(1)曹魏律,共18篇。 (2)《晋律》突出法典重要的准则性。 《晋律》
又称泰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在《晋律》颁布的同时,律
学家张斐、杜预为律作注。经张、杜注解后的《晋律》也称为“张杜律”。
(3)《北魏律》是根据汉律、参酌魏晋律,经过“综合比较、取精用宏”而制
定的着名法典,在当时占有重要的地位。 (4)《北齐律》由封述等人在总结
十余年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北齐律》,使之成为当时具有最高水准的封
建法典。 (5)重罪十条的出现是在《北齐律》。 (6)《麟趾格》与《大统
式》分别由东魏和西魏。 5、隋朝法典主要: 《开皇律》篇目,十恶的出现、
五刑制度。不值得一提的法典《大业律》。 6、唐朝法典: 最重要的是《唐
律疏议》。 《唐六典》《关注》的渊源 《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
(《唐律疏议》)《开元律疏》《唐六典》123下一页
中国历代法律

中国历代主要法律一、奴隶制社会的主要法律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
此外,注意郑国铸刑书;竹刑。
二、封建社会的主要法律(一)战国时期-《法经》掌握其作者、篇目、意义,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最系统的封建法典。
(二)秦朝-《睡虎地秦墓竹简》(三)汉朝-约法三章的原始意义;九章律;其余作一般性了解。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主要是分裂割据的时期,但法制建树较大1.魏律注意改具律为刑名2.晋律又称泰始律,分刑名为刑名和法例两篇。
3.南朝法律沿用晋律4.北朝律5.麟趾格改科为格6.大统式提高式的地位7.北齐律定律12篇,影响深远;合刑名、法例为名例律;规定重罪十条;规范刑罚。
注意从战国法经的具法;战国秦以及秦汉的具律;到曹魏时改为刑名;到晋律中分为刑名和法例两篇;北齐律又合为名例律的发展过程。
8.北周律建树不大(五)隋1.开皇律定十恶;定五刑(笞、杖、徒、流、死)2.大业律(六)唐(七)五代(八)宋掌握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刷的法典;编敕;编例(九)元1.《至元新格》元朝第一部法律2.《风宪宏纲》有关纲纪、吏治3.《大元通制》元朝比较完备的法律4.《元典章》地方官府所汇的法律5.《至正条格》最后一部(十)明1.《大明律》改篇目为7篇,被后世沿用。
2.明大诰重典治民,重典治吏的体现3.大明会典(十一)清1.《大清律例》共7篇,436条2.《大清会典》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一)太平天国1.《天朝田亩制度》体现平等、平均的思想。
2.《太平刑律》主要规定太平天国所定的一些罪名和一些刑罚。
3.《资政新篇》超前的成分很大,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尤其是战乱的环境下,无法实现。
(二)清末(1840-1912年)1.宪法性法律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2.刑法大清现行刑律的特点:根据大清律例删改而成;对民事条款予以分出,不再科刑;解除同姓相婚的禁令。
它是过渡性的刑律。
中国法制史古代律典简析

《法经》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它的制定者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
内容:1《法经》可分为三个组成部分,前四篇“正律”、杂律和具律,主要内容是治“盗”“贼”。
2《盗》法是保护封建私有财产的法规;3《贼》法是防止叛逆、杀伤,保护人身安全和维护封建社会秩序的法规。
4《囚》是关于审判,断狱的法律;5《捕》是关于追捕犯罪的法律;6《杂》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7《具》是一篇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相当于近代法律的总则部分。
评价:1.《法经》作为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2.《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这一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法经》作为李悝变法的重要内容,也是对这一时期社会变革的肯定。
3《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成文法典的编纂奠定了重要基础。
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
在内容上,《法经》中“盗”、“贼”、“囚”、“捕”、“杂”、“具”各篇的主要内容也大都为后世法典所继承与发展。
《魏律》229 年三国时期魏国的一部主要法典。
公元229年(魏明帝太和三年)魏明帝命陈群、刘劭等增删汉律而成。
魏律是在汉《九章律》的基础上,改兴律为擅兴律,删除厩律,改具律为刑名并列于全律之首,增加劫掠、诈伪、告劾、毁亡、系讯、断狱、请赇、惊事、偿赃和免坐等十篇,共计18篇。
魏律对两汉旧律的改革,体例上,将《法经》中“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体现对法律原则重要性的认识提高。
(具律是《法经》的总则和序例,即总论性的律文)内容上,将维护官僚贵族特权的“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
取消了汉律中的宫刑,缩小族刑连坐范围,将法定刑分为死、髡、完、作、赎、罚金、杂抵罪七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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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典一览表
名称 形式 年代 制定者 结构体例 主要内容 特别内容 影响
禹刑 不成文 夏 五刑 昏、墨、贼,杀。 赎刑 吕命穆王,训夏赎刑
汤刑 不成文 商 刑名从商
九刑 成文 周 9篇
吕刑 周穆王51年 吕侯 赎刑
刑鼎 成文 公元前536年郑国 子产 第一次正式公布成
文法。遭到以叔向为
代表的旧贵族的反
对。
竹刑 成文 春秋时期郑国 邓析 被郑国国家认可采
用,才产生了法律效
力。竹刑比刑鼎便于
携带和流传,是封建
地主阶级对法律改
革的又一成果。
法经 战国时期魏国 李悝 6篇,具法为末篇 盗、贼、囚、捕、杂、具。 具相当于今天的刑法总则。 我国最早的一部粗
具体系的法典
秦律 战国时期秦国 商鞅等 6篇
九章律 西汉 萧何 9篇 6篇基础上增加户、兴、厩
魏律 三国 改具律为刑名,列于篇首。 八议、杂抵罪入律,限制从坐的范围
晋律 三国 刑名篇又分出法例篇。共20篇 准五服以制罪入律
北魏律 南北朝 官当入律,定流刑为减死之刑
北齐律 南北朝 将刑名、法例两篇合为名例篇,列于篇首。共12篇。 重罪十条,死流徒鞭杖五刑 上承汉魏律精神,下
开隋唐律之先河
南陈律 南北朝 官当
开皇律 隋朝 十恶,笞杖徒流死五刑
唐律疏议 唐朝 维护法定特权 同居相隐、断罪无正条、本条别有制与例不同 中华法系的典型代
表
宋刑统 北宋 重法地法、凌迟入律 我国第一部刊版印
行的法典
大法令(大札撒) 蒙古
明律 明朝 7篇,名例篇仍为首篇。 奸党条
大清律例 清朝 我国封建社会最后
一部封建律典
大清新刑律 清末 总则、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