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管理
第5章 商业银行资本的管理

例如,假设某银行的资产总额为100亿元,原有资本 金为4亿元,红利分配比例为40%,未分配利润为 4亿元,资本比率为8%。
当资产增长率为8%时,其它条件不变,需要多高 的资产收益率?
ROA = [(EC1/ TA1)SG1]/(1+ SG1)(1-DR) = 0.99%
(2)发行长期金融债券
从国际银行业的发展趋势和我国现实情况分析, 目前通过发行长期次级金融债券补充国有商业银行 附属资本是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可行途径之一,它不 仅可以增加商业银行的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 还能够促使其增强资本金管理的主动性和灵活性。
发行资本票据和债券筹资的优点在于:
1)由于债务的利息可以从银行税前收益中支出,而不必 缴纳所得税,因此,尽管长期债务的利息看上去比发行 股票的成本高,但考虑税收因素后,长期债务反而更便 宜;
2)在通过投资银行发行股票或债券时,通常发行股票的 成本要比发行债券的成本高一些;
3)虽然在西方的商业银行管理中,一般存款要缴存一定 比率的准备金,但商业银行通过发行资本票据和债券吸 收到资金,不必缴存准备金,这实际上增加了商业银行 可以运用的资金量,也就降低了商业银行的融资成本;
5.3.3 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比率的措施
从计算资本充足比率的公式看,提高商业银行的 资本充足率主要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增加分子; 二是减少分母。
1.分子策略:增加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以提高资本 金总额
1)增加核心资本
(1)财政注资
财政注资是由国有商业银行国有独资的性质决 定的,即国家财政从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切块或选择 发行特别国债的方式向国有商业银行注资。
2.收益留存。商业银行的税后利润在支付优先股股息后, 便在留存盈余和普通股之间进行分配。这样,留存盈余 与股东股息就有一种相互制约、互相影响的关系。在税 后利润一定的情况下,保留多少的盈余实际上是商业银 行分红政策的选择问题。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案例分析
1
2
3
国际先进银行通常会设定一个合理的资本充足率目标,并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动态调整,以确保资本充足。
资本充足率管理
国际先进银行会根据不同业务的风险权重,对风险加权资产进行精细化管理,以控制风险敞口。
风险加权资产的管理
国际先进银行通常会建立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通过内源性融资和外源性融资相结合的方式,及时补充资本金。
巴塞尔协议Ⅰ
巴塞尔协议Ⅱ引入了风险评估和内部评级的方法,使银行能够更准确地计量风险并提高资本充足率。
巴塞尔协议Ⅱ
巴塞尔协议Ⅲ提高了资本充足率要求,引入了杠杆率监管,加强了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
巴塞尔协议Ⅲ
资本充足率要求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政策规定了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
资本管理原则
资本管理目标
核心资本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资本构成,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
核心资本
附属资本是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构成,包括未分配利润、可转换债券等。
附属资本
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应保持合理比例,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的比例应符合监管要求,以实现风险控制和财务稳健的目标。
资本结构
02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
资本运作的策略
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制定合理的资本运作策略,包括资本结构优化、风险控制和财务规划等方面。
VS
商业银行资本筹集的渠道主要包括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吸收存款和同业拆借等。
资本筹集的方式
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环境选择适当的筹资方式,如公开发行、私募发行、长期融资和短期融资等。
提高盈利能力
资产证券化
商业银行 资本管理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合理的资本结构和有效的资本管理,保证其资本充足性,从而确保其业务稳健发展和风险控制能力。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为资本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源之一,也是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商业银行在面对各种风险时能够承受损失,同时也能够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核心是资本充足率,即商业银行的资本与其风险资产之比。
监管机构通常要求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以确保商业银行在面对各种风险时有足够的资本储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方法主要包括内部资本生成和外部资本筹集两种。
内部资本生成是指商业银行通过自身经营活动获得的利润积累资本,外部资本筹集则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本。
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环境选择合适的资本管理方法,以确保资本充足率的稳定和可持续性。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重要性在于它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和盈利能力。
资本充足率过低会导致商业银行在面对风险时无法承受损失,甚至可能导致破产。
而资本充足率过高则会影响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因为过高的资本充足率会导致商业银行的资本成本过高,从而影响其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挑战在于如何平衡资本充足率和盈利能力之间的关系。
商业银行需要在保证资本充足率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盈利能力。
这需要商业银行在资本管理中注重风险管理和业务创新,以提高盈利能力和降低风险。
总之,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和盈利能力。
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环境选择合适的资本管理方法,平衡资本充足率和盈利能力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其业务稳健发展和风险控制能力。
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

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而资本管理则是商业银行稳健运营的核心要素之一。
资本不仅是银行抵御风险的屏障,也是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商业银行的资本。
简单来说,资本就是银行用于吸收损失、抵御风险的资金储备。
它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通常由股本和留存收益构成,是银行资本中最稳定、最优质的部分。
其他一级资本包括优先股等,而二级资本则主要包括次级债等。
那么,为什么资本管理对商业银行如此重要呢?其一,充足的资本能够增强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在经济形势不佳或遭遇突发事件时,如金融危机、大规模贷款违约等,资本充足的银行能够更好地承受损失,避免破产倒闭。
其二,资本水平影响着银行的信用评级。
较高的资本充足率往往能提升银行的信用评级,使其在市场上更容易获得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其三,监管机构对银行的资本有着严格的要求。
达不到监管标准的银行可能会面临严厉的处罚,甚至被限制业务开展。
在资本管理中,资本充足率是一个关键指标。
它是银行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
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时,需要考虑不同资产的风险程度,如贷款、债券等。
风险越高的资产,赋予的权重越大。
通过合理调整资产结构,降低高风险资产的比重,可以提高资本充足率。
为了确保资本充足,商业银行通常采取多种途径进行资本补充。
内部积累是一种常见方式,通过提高盈利能力,增加留存收益来充实资本。
此外,还可以发行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等外部融资工具来补充资本。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一些创新的资本工具也不断涌现。
然而,资本管理并非仅仅是追求资本充足率的数字达标,更重要的是实现资本的优化配置。
银行需要根据自身的战略规划、风险偏好和市场环境,合理分配资本到不同的业务领域和分支机构。
对于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业务,可以适当配置更多资本;而对于高风险、高回报的业务,则需要谨慎权衡。
同时,风险管理也是资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业银行资本及其管理

提高资本充足率途径
增加资本金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增加资本金规 模,从而提高资本充足率。
优化资产结构
通过减少高风险资产、增加低风险资产等方式优化资产结构,降低 风险加权资产总额,进而提高资本充足率。
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对各类风险的识别、计量和控制能力, 有助于降低风险加权资产和资本消耗,提高资本充足率。
监管政策趋紧
随着金融监管政策的不断加强,商业银行的外部融资环境日益严 峻,资本补充压力加大。
市场竞争加剧
金融市场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国内外银行竞争加剧,对商业银行的 融资能力和资本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
金融科技快速发展
金融科技的发展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和风险管理手段, 同时也对传统银行业务和融资模式带来挑战。
内部资本市场运作机制
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
商业银行通过制定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规则,确定不同期限、不同币种、不同风险等级的资金价格,引导内部资金流向 高收益、低风险的业务和部门。
内部信贷机制
商业银行通过内部信贷方式,将资金从资金充裕的部门或业务流向资金短缺的部门或业务,实现银行内部资金的余缺 调剂。
内部投资机制
1 2
最低资本要求
监管部门规定商业银行必须达到的最低资本充足 率水平,以确保银行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
逆周期资本缓冲
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在经济上行期增加资本储 备,以应对经济下行时可能出现的风险。
3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部门会提出更高的资 本充足率要求,以降低其倒闭对整个金融系统的 影响。
THANKS FOR WATCHING
感谢您的观看
第七章商业银行资本管理

第七章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第七章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监管要求和自身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和管理资本以维持其健康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稳定。
本章将详细介绍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相关内容,包括资本定义、资本管理框架、资本充足率要求以及监管指标等。
1.资本定义1.1 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最可靠的资本,包括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
实收资本是指股东实际向商业银行注入的资金,资本公积是指商业银行从盈利中留存的未分配利润。
核心资本的主要特点是永久性和可抵押性。
1.2 额外资本额外资本是商业银行为满足风险承受能力和发展需要,超过监管要求的资本额外注入的资本,包括优先股和次级债。
额外资本的主要特点是允许在危机时期损失部分或全部,以减轻商业银行的风险。
2.资本管理框架2.1 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流程(ICAAP)商业银行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流程,自主评估和确定自身资本充足率水平,以保持资本充足率在合理范围内,并能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ICAAP包括风险评估、资本需求评估、资本缺口分析和资本策略制定等。
2.2 资本管理制度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资本管理制度,明确资本的组成和管理要求,并规定相关的操作流程和实施细则。
资本管理制度应包括资本测算、资本干预和资本监测等方面内容,以确保资本充足率持续保持在合理水平。
3.资本充足率要求3.1 基本资本充足率基本资本充足率是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基本指标,监管机构要求商业银行的基本资本充足率不低于一定的比例。
商业银行应定期计算和报告基本资本充足率,并确保充足率达到或超过监管要求。
3.2 风险权重资本充足率风险权重资本充足率是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细化指标,根据不同的风险类型和敞口,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进行风险加权处理,计算出风险权重资产和资本之间的比例。
监管机构要求商业银行的风险权重资本充足率不低于一定的比例。
4.监管指标4.1 杠杆比率杠杆比率是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商业银行核心资本与调整后杠杆曝险资产之比。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_全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_全文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方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方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方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方法(2023年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维护银行体系平安、稳健运行,爱护存款人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资本应抵挡其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符合本方法规定的资本监管要求。
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同时符合相关方法规定的附加资本监管要求。
第五条资本监管指标包括资本充分率和杠杆率。
本方法所称资本充分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方法规定的资本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一级资本充分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方法规定的一级资本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分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方法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方法规定的一级资本净额与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之间的比率。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本方法规定的机构档次划分标准,适用差异化的资本监管要求。
其中,第一档和其次档商业银行应满意本方法各章节和相应附件的监管规定,第三档商业银行应满意本方法附件23的监管规定。
(一)第一档商业银行是指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商业银行:1.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50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2.境外债权债务余额3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且占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10%(含)以上。
(二)其次档商业银行是指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商业银行:1.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1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且不符合第一档商业银行条件。
2.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小于100亿元人民币但境外债权债务余额大于0。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

第一步:计算各种成本 资金成本=5%×1亿元=500万元 经营成本=100万元 风险成本=违约率×违约损失率×贷款金额
=1%×40%×1亿元=40万元 成本合计=640万元 第二步:计算风险资本 风险资本=1000万元
第三步:用既定的RAROC计算贷款价格
RAROC=(贷款价格-成本合计)/风险资本, 公式变形为:
可以招聘过多的人,享受更高的干部级别,这种激励 机制导致分行拼命做大规模,不顾资产所发挥的效益 2、用利润的绝对数来调配资源,可能不顾这种利润 的获得背后所承担的风险 3、用利润率,如ROE、ROA。它们既考虑了利润, 又考虑了规模,但本质上这些指标没有真实反映利润 取得所承担的代价,即风险
股东追求资本收益最大化,这是一个通行法则
非预期损失是指在设定一定容忍度下,最大损 失超出预期损失的那部分损失
极端损失是指在设定一定的容忍度下,在极端 情况下,超过最大损失值的那部分损失
对付风险的基本手段
定价转移预期损失:把风险作为成本,转移到 产品价格中去。银行拨备时提取的呆账准备金 应等于预期损失(等于风险成本)。
资本覆盖非预期损失:非预期相对不确定,不 能用定价转移,而需要用资本金进行覆盖
贷款价格= RAROC×风险资本+成本合计 =25%×1000万元+640万元=890万元,如果 折算成利率,贷款利率就是8.9%
RAROC在资本配置中的应用
这种应用更能体现出RAROC作为现代商业银行全面 风险管理核心方法的威力
传统上银行如何配置资源??? 1、用资产规模调配资源,哪个分行资产规模大,就
能永久支配使用的资金。 从财务会计上看 从构成看 从风险量化角度看
三个重要的资本定义:
银行账面资本——各种形式的具有资本本质的 项目依据一定的会计方法和规则,在银行资产 负债表上反映出来的资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银监会公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15日公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面引入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确立的资本监管最新要求,对商业银行实施分类监管。
据悉,这一《办法》将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办法》对中国银行业资本监管的总体原则、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规则、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内容和监管措施、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等重新进行了全面规范。
在监管资本要求方面,《办法》参考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规定,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办法》实施后,通常情况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
在资本充足率计算规则方面,《办法》按照国际可比性的要求,明确了资本充足率计算规则。
一是根据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关于监管资本定义的新规定,审慎确定监管资本的构成,维护资本工具的质量,提升各类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
二是扩大风险覆盖范围,审慎计量风险加权资产。
鉴于目前中国国内银行资本充足率已远高于最低资本要求,《办法》对商业银行分类标准和分类方法进行较大修改,依据资本充足率水平将商业银行分为四类,并明确了随着资本充足率水平下降监管力度不断增强的一整套监管措施。
《办法》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为确保中国国内银行平稳实施新的资本监管标准,《办法》规定,系统重要性银行原则上应于2013年底前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2016年底前达标,给予了2年和5年的过渡期。
为推动我国银行业落实“十二五”规划,转变发展方式,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提升银行监管有效性,中国银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坚持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的成功经验,充分考虑国内银行业经营和风险管理实践,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 II)三大支柱为基础,统筹考虑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 III)的新要求,体现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的银行监管新理念,构建了符合国内银行业实际的资本监管框架,实现我国资本监管制度在更高水平与国际标准接轨。
《办法》分10章、162条和16个附件,分别对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资本定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范。
《办法》参考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为 2.5%,逆周期资本要求为0-2.5%;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办法》实施后,正常时期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
多层次的监管资本要求既与资本监管国际标准保持一致,又增强了资本监管的审慎性和灵活性,确保资本充分覆盖国内银行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和个体风险。
《办法》按照国际可比性的要求,明确了资本充足率计算规则。
一是根据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关于监管资本定义的新规定,审慎确定监管资本的构成,维护资本工具的质量,提升各类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
二是扩大风险覆盖范围,审慎计量风险加权资产。
第一,重新确定了各类资产的信用风险权重体系,既体现审慎监管的内在要求,又兼顾国内银行的风险特征;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资本要求。
第二,在市场风险方面,《办法》要求所有银行必须计算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并允许银行使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要求;第三,《办法》首次明确提出了操作风险资本要求,并适当提高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确保监管资本要求的审慎性。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建立稳健的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将资本管理纳入银行全面风险治理框架,资本规划应与银行发展战略相协调。
《办法》依据资本充足率水平不同,将商业银行划分为四大类,并规定了随着资本充足率水平下降监管力度不断增强的一整套监管措施;《办法》实施后,商业银行若不能达到最低资本要求,将被视为严重违规和重大风险事件,银监会将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
新的分类标准符合国内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远高于最低资本要求的实际,标志着我国资本监管的重点将转向达到最低资本要求但未满足全部监管资本要求的商业银行。
《办法》还进一步提高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信息披露标准,有助于强化市场约束的有效性。
《办法》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为确保国内银行平稳实施新的资本监管标准,《办法》规定,系统重要性银行原则上应于2013年底前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2016年底前达标;同时对资产减值准备、操作风险资本要求、不合格的二级资本工具的处理方法设定了单独的过渡期。
近日,中国银监会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对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的总体原则、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规则、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内容和监管措施、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等重新进行了全面规范。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介绍《办法》修订的背景。
答:本轮金融危机表明,现行的银行资本监管国际规则存在一系列重大缺陷,导致所计提的监管资本不能充分吸收危机期间的损失。
为此,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 III),强化了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扩大了资本覆盖风险的范围,提出了一系列应对系统性风险的资本措施,提高了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并设置了流动性和杠杆率监管的国际标准,以进一步增强金融和经济环境不利情况下银行体系的风险承受能力。
2004年2月,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初步建立了审慎资本监管制度,确立了资本监管在审慎银行监管中的核心地位。
在银监会的监管引导下,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国内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明显提高,资本约束机制不断健全。
2011年6月末,311家国内银行全部达到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达到12.2%,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9.92%。
强大的资本实力为国内银行抵御本轮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奠定了坚实基础,确保了国内银行体系的稳健运行。
同时,较高的资本充足率和资本质量也为进一步完善资本监管制度提供了前提条件。
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信贷高速扩张,信贷投向集中度有所上升,贷款期限趋长,中长期贷款占比提高,系统性风险有所上升,潜在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同时,随着商业银行跨业、跨境业务的逐步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和新型风险不断增加。
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完善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制度,构建适度前瞻、反映国情、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银行资本监管框架,是推动银行业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应对内外部冲击能力、维护银行体系长期稳健运行的重大战略选择。
2.《办法》起草的基本思路是什么?答:《办法》起草坚持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 II)和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统筹推进,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同步实施,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国际标准与国内实践兼顾的总体思路。
《办法》全面引入了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确立的资本监管最新要求,涵盖了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附加资本要求、第二支柱资本要求以及资本质量标准,确保银行资本充分覆盖银行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和个体风险。
《办法》整合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面的核心要求,坚持资本计量的审慎性,扩大了风险覆盖范围,提高了监管资本的风险敏感性,合理设计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体系,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采取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资本要求,同时要求所有银行必须计提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第二支柱下资本监管要求,包括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管检查的主要内容,并且银监会有权在第二支柱框架下增加高风险资产组合和高风险银行的资本要求,并依据资本充足率水平对商业银行实施分类监管,采取一整套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差异化监管措施。
《办法》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总体上遵循并达到国际标准的前提下,依据国内相关法规,充分考虑国内银行经营管理实践和所面临的突出风险,坚持国内资本监管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监管要求,体现在资本定义、各类资产信用风险权重体系、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商业银行分类标准和分类监管措施等方面。
3.《办法》为什么采取正文和附件的架构?答:鉴于资本监管在银行监管中的核心地位以及技术要求较高,为保证审慎性、全面性、敏感性和可操作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确立的资本监管国际规则体系庞大、内容繁多。
为此,《办法》采用了分层结构,包括正文和16个附件,正文包括10章,162条。
《办法》正文总体上符合三大支柱的资本监管框架,突出总体性、原则性和制度性要求,除总则和附则外,其余八章内容分别是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资本定义、各类风险加权资产计算、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内容和监管措施,以及信息披露等。
《办法》附件包括支持正文的具体技术性要求,包括风险暴露分类、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监管要求、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监管要求,以及对于国内银行不太重要的其他几类风险的资本计量方法,如专业贷款、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等。
4.《办法》关于资本监管要求有哪些新规定?答:现行资本监管规则仅明确了商业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即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
《办法》参考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规定,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包括2.5%的储备资本要求和0-2.5%的逆周期资本要求;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办法》实施后,通常情况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
多层次的监管资本要求既符合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确定的资本监管新要求,与资本监管国际规则保持一致,又增强了资本监管的审慎性和灵活性,确保资本充分覆盖国内银行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和个体风险。
5.《办法》关于监管资本的定义有哪些新规定?答:本轮金融危机的突出教训之一就是欧美银行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严重弱化,相当一部分资本工具不能在危机时期用于吸收损失,从而扩大了危机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