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征求意见稿)一
上海市 文明施工标准

上海市文明施工标准上海市是我国经济发展最为活跃的城市之一,建设工程项目众多,因此文明施工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文明施工不仅是对城市形象的一种维护,更是对环境和社会责任的体现。
为了规范施工行为,提高城市建设的品质,上海市制定了一系列的文明施工标准,以期望能够在建设过程中做到有序、文明、环保、安全。
首先,文明施工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噪音、粉尘、废水等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措施,以及施工现场的围挡、警示标识等设施的设置。
这些措施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文明施工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合理的交通引导标识和施工警示标识,确保施工现场周边交通秩序井然、安全有序。
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合理规划施工区域,确保施工现场的通行道路、人行道等公共设施不受影响,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和便利。
另外,文明施工标准强调施工现场的卫生和环境保护。
施工单位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定期清理施工现场的垃圾,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整洁。
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合理利用水、电等资源,降低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提倡绿色施工理念,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和设备。
最后,文明施工标准还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总之,上海市文明施工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施工行为,提高城市建设的品质,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希望所有施工单位都能严格遵守文明施工标准,做到有序、文明、环保、安全的施工,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2010年发布)

【法规标题】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2010年发布)【发布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发文字号】沪建交〔2010〕1032号【适用区域】上海市【发布时间】2010-11-15【生效时间】2010-11-01【关键词】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沪建交〔2010〕1032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第48号令,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本市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工程参建各方,要加强宣传并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学习培训,积极营造自觉执行文明施工规定和标准的良好氛围。
二、2010年11月1日起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以及新开工的工地,应执行本标准。
在建工地应于2011年2月1日前对照本标准,完成对工地的整改和完善。
三、本市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巡查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及其监督人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执行情况的核查,加大执法力度。
对执行不力、整改不力的违规工地,应依法予以处罚。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十一月目录1.总则------------------------------------------------32.术语与定义-----------------------------------------33.围挡设置施工现场边界---------------------------54.施工路栏设置施工现场边界----------------------75.脚手架设置------------------------------------------76.防尘围网与网布设置-----------------------------87.出入门及其内侧设置------------------------------98.施工铭牌设置--------------------------------------109.防护性棚架设置-----------------------------------1110.临时通行道路设置-------------------------------1211.占路施工警示标志设置-------------------------1312.办公(生活)区设置--------------------------1413.施工区域设置-----------------------------------1614.工地及生活区排水系统设置-------------------1715.地下管线保护-------------------------------------1816. 噪声控制-----------------------------------------1917. 扬尘控制 ----------------------------------------2018.光照影响控制-------------------------------------2219.其他污染物控制----------------------------------22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1. 总则1.1.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和社会良好环境,按照“文明、环保、便民”的原则,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发文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公布日期】2019.09.18【实施日期】2019.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9年9月9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应勇2019年9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9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公布)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修改为: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所管辖的专业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所管辖的专业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交通、水务、绿化市容、房屋、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二、将第五条条标修改为“建设单位协调管理责任及工程招标发包要求”,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协调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落实文明施工的责任。
三、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
施工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检查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落实情况。
四、将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符合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要求负责。
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提出保护要求。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
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11.15
•【字号】沪建交〔2010〕1032号
•【施行日期】2010.1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文
明施工标准》的通知
沪建交〔2010〕1032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第48号令,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市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工程参建各方,要加强宣传并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学习培训,积极营造自觉执行文明施工规定和标准的良好氛围。
二、2010年11月1日起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以及新开工的工地,应执行本标准。
在建工地应于2011年2月1日前对照本标准,完成对工地的整改和完善。
三、本市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巡查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及其
监督人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执行情况的核查,加大执法力度。
对执行不力、整改不力的违规工地,应依法予以处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十一月目录1.总则------------------------------------------------32.术语与定义------------------------------------------33.围挡设置施工现场边界--------------------------------54.施工路栏设置施工现场边界----------------------------75.脚手架设置------------------------------------------76.防尘围网与网布设置----------------------------------87.出入门及其内侧设置----------------------------------98.施工铭牌设置---------------------------------------109.防护性棚架设置-------------------------------------1110.临时通行道路设置----------------------------------1211.占路施工警示标志设置------------------------------13 12.办公(生活)区设置-------------------------------14 13.施工区域设置-------------------------------------1614.工地及生活区排水系统设置--------------------------1715.地下管线保护--------------------------------------1816. 噪声控制-----------------------------------------1917. 扬尘控制----------------------------------------2018.光照影响控制--------------------------------------2219.其他污染物控制------------------------------------22 —2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1. 总则1.1.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和社会良好环境,按照“文明、环保、便民”的原则,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doc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doc【文档一】: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上海市建设工程的施工标准,以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环境,实现文明施工。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在上海市进行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和工作人员。
2. 工程施工前准备2.1 地勘与设计在进行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地勘与设计工作。
地勘工作包括地质勘探、水文地质调查等,设计工作包括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等。
地勘与设计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2 施工许可在进行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获得相应的施工许可。
施工许可的申请必须提交有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未经施工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工程施工。
3. 施工现场管理3.1 施工现场平整整洁施工现场必须保持平整整洁,清除垃圾和障碍物。
施工现场的道路和通道必须畅通无阻,以保证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出入。
3.2 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例如安全帽、安全绳、护栏等。
同时,施工单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施工质量控制4.1 施工材料选择施工单位必须选择符合标准和规范的施工材料。
施工材料的采购、质量检测和使用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以确保施工质量。
4.2 施工过程监控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专门的施工监控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监控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并及时记录和报告施工过程的情况。
5. 工程竣工验收5.1 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工程的技术要求进行交底,确保业主和相关人员了解工程的施工情况和质量标准。
5.2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包括质量检测、验收合格的材料样品留存等。
验收结果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附件】:本文档未涉及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未涉及法律名词及注释。
【文档二】: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上海市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提倡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施工模式。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2020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2020
1.施工边界设置
1.1 施工现场应分别设置车辆与人员出入门,车辆出入门宽度不应小于5m。
1.2 施工现场应设置全封闭、轻质结构、可拆卸周转的围墙,材料宜选用金属材料,围墙基础色调为白色,底部设置0.2米的踢脚线,基础色调为深蓝色,总高度不应低于
2.0m。
1.3 建设工程项目的外立面紧邻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防护棚,杆件涂黄黑警示漆,并设置必要的警示和引导标志。
1.4 企业LOGO标识及各类宣传,应采用喷绘、涂刷等方式,严禁在结构顶部、塔吊机身和平衡臂、外脚手架、围墙悬挂广告、标语。
2.施工防护设置
2.1外挂式阻燃性密目安全网,续燃、阴燃时间均不应大于4 s,网眼孔径不应大于12mm,颜色应采用灰色。
2.2 施工单位应确保安全网整洁无破损,并定期对安全网检查、清洗和维修,并建立安全网清洗专项档案。
3.噪声控制
3.1 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应安放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
3.2 施工现场与居民区间距不足10m,应采取设置隔声屏障或移动式隔音装置等措施。
3.3 施工项目破拆混凝土构件、基坑混凝土支撑等作业时,应采
用混凝土静力切割等低音低尘设施设备,严禁使用夯锤、镐头机械、爆破等措施拆除。
4.扬尘控制
4.1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4.2 施工单位应在围墙上安装喷雾降尘装置,在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或易扬尘作业时自动开启。
4.3 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简易绿化、防尘网、防尘膜等全覆盖措施。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修订)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修订)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0年10月25日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二Ο一Ο年十月三十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市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第六条第三款修改为: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标准。
三、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予以实施;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委托的专业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应当遵守施工单位明确的文明施工要求。
增加一款作为第八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
四、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米。
五、删去第十二条第二款。
六、第十三条第(三)项修改为:在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搅拌砂浆、混凝土作业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
七、第十四条第(四)项修改为:对建筑垃圾在当日不能完成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八、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在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沟坑,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覆盖钢板,使其与路面保持平整。
九、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在生活区设置宿舍的,应当安装可开启式窗户,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施工工地内住宿人员的管理,执行本市实有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不得在施工工地内的宿舍住宿。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本市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要求,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围档图案简洁、美观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高度不得低于2.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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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征求意见稿)一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1.总则
1.1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和社会良好环境,按照“文明、环保、便民”的原则,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1.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凡对建(构)筑物实施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刷新、清洗和拆除施工活动,以及对道路交通、地下管线、园林绿化、水利和港口码头等实施新建、改建、维修和养护等施工活动,应当执行本标准。
1.3本标准涉及的食堂卫生许可、卫生防疫等许可,均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
涉及安全方面的防护性构架、电器设施、机械设备和脚手架等设施的搭设、安装及其用材,均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标准和规范。
1.4 本市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按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实行差别管理。
重点区域范围由市建设交通委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1.5 市建设交通委定期公布目录,淘汰不符合文明施工标准的设备、技术和工艺。
鼓励企业结合文明施工要求,对设备设施、技术和工艺流程改造和创新,不断提高文明施工水平。
1.6施工现场内外书写文字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语言文字规范。
1.7因故中止施工的工地应依照本标准执行。
2.围挡设置施工现场边界
2.1凡施工工期超过30天的建设工程,其施工现场边界均应设置围挡并实施封闭。
2.2围挡应采用金属板材、砖墙等防火性硬质材料。
一般区域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高度应≥2m,重点区域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高度应≥2.5m。
2.3采用金属板材作围挡的,应设置可移动式或固定式基础,基座底宽≥600mm,上宽≥300mm,高≥500mm。
采用砖墙作围挡的,墙体厚度应≥240mm,其基础砌筑要求应按相关技术规定设计;砌筑砖墙或砖砌裙基以及表面抹平粉刷,必须使用商品预拌砂浆,严禁使用粘土砖砌筑。
2.4围挡设置应挺直、稳固,应满足抗风12级以上。
并确保整齐划一、清洁美观和无破损,外观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2.5重点区域临街围挡可以结合环境,设置仿古、园林造型、设置绿化、灯光、墙面绘画等点缀措施。
2.6占用道路施工的围挡应在道路交叉路口视距5m范围内,设置具有刚性强度的金属网板围挡,做到不遮挡车辆司机和行人的视线,保证交通通行安全。
5米视距围挡范围内禁止堆放各类物品。
2.7 围挡距离居民住宅≤5m或施工作业点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15m 的,应采取增高围挡或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隔声屏障应设置牢固。
2.8 围挡内侧1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料具、土石方等物料,围挡外侧5米范围内保持清洁。
禁用围挡墙做挡土墙和作为广告牌和机械设备等的支撑。
2.9 围挡外立面需实施公益性或者商业性广告的,应得到有关部门批准。
公益性广告设置面积应不超过围挡外立面总面积的20%,商业性广告设置面积应不超过围挡外立面总面积20%。
2.10因市政配套工程需在围挡外施工的,应在施工边界增加使用LL-98型施工路栏作连续封闭围护。
2.11 工程未完工前不得撤除围挡封闭。
若施工中确需扩大施工边界的,应经获得批准后,在扩大施工的边界事先搭设围挡封闭,再撤除原围挡封闭。
3.施工路栏设置施工现场边界
3.1凡施工工期在30天内的占用道路工程,其施工边界均应采用LL-98型施工路栏设置,并实施连续性封闭围护,施工路栏之间紧扣牢固,整齐划一,并保持整洁、无污损。
3.2 施工路栏设置,应将底座槽钢的长边段面向施工作业区,施工路栏与施工区应设置施工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1m。
3.3 施工路栏必须规范横向印制施工企业全称,不得使用印制企业名称与现场施工企业名称不相符的施工路栏。
3.4对建(构)筑物外表实施涂装刷新或清洗施工,在作业区域范围边界,应使用施工路栏作全封闭围护,各类机械设备、工具、材料均应放置在围护范围之内。
3.5 在路面尚未完全修复前不得撤除施工路栏。
3.6禁止用红白旗安全隔离绳替代施工路栏封闭。
4.脚手架设置
4.1为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凡作业面超过2m以上高度的,应当搭设施工脚手架。
4.2脚手架应选用金属管材、金属扣件结合搭设,脚手架的搭设和验收应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和规定执行。
施工通道脚手架底笆应选用不漏尘的竹、木或合成板等板材铺设。
4.3金属脚手架杆件应实施除锈措施,表面应涂刷黄色警示漆。
符合国家标准的钛镍合金类脚手架金属杆件除外。
4.4 脚手架面向道路、街道一侧,其横楞凸出外立面的长度应不超过200mm,并确保凸出外立面的长度一致。
4.5各类工程施工用脚手架,其立杆、顶撑、横楞、斜撑等受力杆件禁止使用毛竹搭设、或毛竹和金属杆件混合搭设。
禁止各类工程以脚手架用作围挡支撑。
4.6施工用脚手架立杆搭设应避开人、车(含非机动车)通行的弄口、小路和人行道。
4.7作业层外挑型、提升式锚固型、悬挂型脚手架的最底层不得铺设漏尘板材。
4.8框架式结构高层建筑各层面外露性临边安全防护栏,高架交通、桥梁工程桥板面施工的临边防护栏,应使用金属杆件搭设,禁止使用竹、木材搭设。
4.9重点区域应每季度,一般区域应每半年,施工单位应对脚手架表面油漆进行检查和涂刷。
5. 防尘围网与网布设置
5.1凡按规定应当搭设的各类脚手架或外露性临边安全防护构架的,其外立面均应使用绿色密目安全网,亦可采用浅绿色不透尘网布。
密目安全网或不透尘网布,其质量必须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禁止使用劣质产品。
5.2使用密目安全网(布)作围网封闭的,应做到封闭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作业面1.5米。
5.3 使用不透尘网布的,使用单位应结合脚手架的支撑体系,对立面抗拉强度、风载等进行论证验算,通过论证后方可实施。
5.4 框架式结构高层建筑各层面外露性临边安全围护构架的外侧,应当包裹绿色安全密目网或浅绿色不透尘网布。
5.5高架交通、桥梁工程的盖梁及桥板作业面临边的脚手架和安全防护架外侧,应当包裹绿色安全密目网或浅绿色不透尘网布。
5.6 重点区域内按规定须搭设脚手架的,其脚手架离地高度30m以下的外围,应使用浅绿色不透尘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