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保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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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动产抵押、欠税公告、经营异常、开庭公告、司法拍卖 六.知识产权信息:商标信息、专利信息、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网站备案 七.经营信息:招投标、债券信息、招聘信息、税务评级、购地信息、资质证书、抽查检查、产
品信息、进出口信息 八.年报信息
*以上内容由天眼查经过数据验证生成,供您参考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天眼查接受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天眼查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
5.2 失信信息
截止 2018 年 11 月 01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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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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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竞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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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风险信息
5.1 被执行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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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背景
1.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pdf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pdf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梅县雁洋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保荐人(主承销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南京市大钟亭8号)发行人声明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梁俊丰、第二大股东梁健锋及除深圳瑞华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其它股东均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本公司股东深圳瑞华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梁俊丰、梁健锋、王新胜、周佩君、梁灶盛、温带军、杨忠岩、林伟良、武天祥、韩新明、汪力军同时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天龙集团: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4-20

天龙集团: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4-20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11】055号致: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天龙集团”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天龙集团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天龙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天龙集团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天龙集团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天龙集团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如下:1、2011年3月27日,天龙集团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2011年3月29日,天龙集团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了《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公司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同时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陈华)[2022]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陈华)[2022]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陈华)[2022]3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8083888646228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28388864342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083888643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3838886435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191838886573100【处罚日期】2022.04.11【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广东省【处罚对象】陈华【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5.26 19:08:0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号当事人:陈华,男,1984年10月出生,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陈华内幕交易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鼎利)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未要求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会。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陈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叶某是世纪鼎利的发起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有意转让世纪鼎利控制权。

2020年9月10日,通过居间人介绍推荐,希望教育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望教育)黄某财与世纪鼎利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许某权见面沟通收购世纪鼎利控制权事项。

2020年9月14日,希望教育总裁汪某武与世纪鼎利董事长王某会见商谈收购事项,黄某财、许某权等人参会。

东莞证券 招股说明书

东莞证券 招股说明书

东莞证券招股说明书东莞证券招股说明书第一章综合概述一、公司基本情况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莞证券”或“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是一家具有中介性质的券商,总部位于广东省东莞市。

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投资咨询、财务顾问等。

二、公司发展历程自成立以来,东莞证券稳步发展,并在地区内建立起一定的品牌影响力。

公司自2005年开始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逐渐拓展了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等业务领域。

三、公司经营理念和战略目标东莞证券的经营理念是“诚信、服务、创新、共赢”,致力于成为客户信任的金融服务机构,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公司的战略目标是通过持续发展多元化的业务,提升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二章市场概况分析一、中国证券市场发展概况中国证券市场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证券市场。

中国政府积极推动资本市场开放和改革,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提升市场规范化和透明度。

二、东莞证券市场现状东莞证券市场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而壮大,证券业务规模逐步扩大。

东莞作为中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拥有众多上市企业和高净值个人,为东莞证券市场提供了广阔的发展机会。

第三章公司竞争优势一、强大的本地资源作为东莞本地的券商,东莞证券拥有丰富的本地资源。

公司与许多东莞本地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和优质的服务。

二、专业化的团队东莞证券拥有一支专业化的团队,成员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

公司注重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发展机会,以确保能够为客户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

三、多元化的业务为了应对市场竞争和多样化的客户需求,东莞证券不断拓展业务领域,包括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私募股权、期货等。

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为客户创造更多的价值。

第四章风险与挑战分析一、宏观经济风险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是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

国内经济增长放缓、金融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公告编号:2014-055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6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8.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8,96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2,388.7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6,571.2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天健验﹝2010﹞3-1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一)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及使用情况截至2014年9月19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及使用情况如下:(二)历次超募资金计划及实施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4,071.26万元,累计已计划和使用的超募资金金额为43,262.26万元,实际使用超募资金34,071.26万元(不包括已归还至超募资金账户的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余额为0(不含利息)。

1、第一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情况2010年4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公司第一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如下:1)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8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为公司节省了财务费用约84万元。

2)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公司减少利息支出约151万元。

3)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500万元用于杭州天龙油墨有限公司厂区新建项目;1,500万元用于沈阳市天金龙油墨有限公司的厂区新建项目。

2、第二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情况2011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公司第二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如下:1)使用超募资金450万元收购并增资贵港中加树脂有限公司,获得其60%的控股权。

天龙集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2011-03-29

天龙集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201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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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2011〕3-2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油墨)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真实、完整地提供所有相关资料是天龙油墨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天龙油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专项意见。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天龙油墨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现将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天龙油墨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以附表的形式作出说明。

附表: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11年3月27日
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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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2010年度
编制单位: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第 3 页共 2 页。

MEMO H股IPO

MEMO H股IPO

事由:关于H股IPO及上市首次撰写时间:2008年9月撰写法规依据:[法规标题] [发文号] [实施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主席令第43号2006.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主席令第42号2006.01.01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160号1994.08.04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外上市通知》”)证监发行字[1999]83号1999.07.1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资产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2003.05.13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号文”)财管字[2000]200号2000.05.19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暂行规定(“《国有股标识规定》”)国资发产权[2007]108号2007.06.3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60号文”)国办发[2005]60号2005.12.1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资委令[2005]12号2005.09.01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7]47号2008.01.01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44号文”)国土资发[2001]44号2001.02.1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42号文”)国土资厅发[2001]42号2001.05.29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股减持办法》”)国发[2001]22号2001.06.12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股转让办法》”)国资委、证监会19号令2007.07.01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股权激励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8号2006.03.0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19号令”)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2004.09.15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1号令”)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2004.10.09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2号令”)国家发改委令第22号2004.10.09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发行监管函[2008]6号2008.01.09工作的通知(“《重污染行业申报文件通知》”)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环发[2003]101号2003.06.16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101号文”)首次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环2007.09.27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环保核查指南》”)关于境外上市企业外汇账户开立与使(97)汇资函字第139号1997.05.08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外上市企业外汇账户有关问题通知》”)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97)汇政发字第10号1998.01.0l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2005.12.181994.09.29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章程必备条款》”)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包括增发)审批(“证监会申报材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2008.10.01年修订)(“《上交所上市规则》”)2008.10.0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深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第一次更新时间:更新参与人:更新法规依据:[法规标题] [发文号] [实施时间]第二次更新时间:更新参与人:更新法规依据:[法规标题] [发文号] [实施时间]事由:关于H股IPO及上市一、概述中国大陆(“大陆”)境内的企业在香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并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我们一般把这类情况称之为H股IPO及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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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保荐意见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集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天龙集团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保荐意见如下:
一、天龙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266号)的核准,天龙集团公开发行1,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28.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89,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8,288,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61,312,000.00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2日出具的天健验(2010)第3-1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原拟募集资金为165,000,000.00元,超募资金296,312,000.00元。

二、天龙集团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信息批露备忘录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制订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一)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8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截至2010年3月31日,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高要市支行短期借款情况如下:借款方 贷款方 金额(万元) 借款期限
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高要市支行300 2009.5.7-2010.5.6
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高要市支行300 2009.6.16-2010.6.15
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高要市支行200 2009.8.11-2010.8.10
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高要市支行200 2009.9.3-2010.9.2
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高要市支行200 2009.9.21-2010.9.20
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高要市支行200 2009.10.21-2010.10.20 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高要市支行200 2009.12.31-2010.12.30 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高要市支行200 2010.3.22-2011.3.21
合计 1,800 - 上述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金渡支行1,8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年贷款利率为5.31%~5.84%,预计上述贷款于2010年需支付利息费用约为84.21万元。

而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利率6个月定期为1.98%,活期存款利率为0.36%,银行贷款利率和超募资金存款利率之间存在较大的利率差异。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和使用收益,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用超募资金中的1,8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后,将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直接提升经营利润。

因此,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二)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2007~2009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8,381.00万元、21,188.82万元和23,439.33万元,2008年度较2007年度增长15.28%,2009年度比2008年度增长10.62%,根据国内经济发展状况,公司预计2010年度营业收入将比上年同期约增加20%,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亦将同步增加。

公司2007~2009年各年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占营业收入的百分比及平均数计算如下:
年度 流动资产占营业收入百分比 流动负债占营业收入百分比 2007年 73.64% 53.70%
2008年 62.00% 36.52%
2009年 72.44% 34.10%
根据201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速度和2009年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需新增总营运资金约2,900万元,公司用3,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成长,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断扩大,如果继续依赖银行贷款解决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财务负担,而且由于贷款需要审批等程序亦会影响公司的运营效率。

因此,公司计划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每年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151.34万元,从而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市场拓展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三)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000万元用于杭州天龙油墨有限公司及沈阳市天金龙油墨有限公司的厂区新建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杭州天龙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天龙”)及沈阳市天金龙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天金龙”)系天龙集团发展最快的两家子公司,2009年度杭州天龙及沈阳天金龙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5,089,621.84元和18,177,286.17元,较2008年度的营业收入增幅分别为14.84%和23.27%。

随着杭州天龙及沈阳天金龙业务规模的扩大,市场范围的不断拓展,其基础设施呈现明显的不足。

目前,杭州天龙及沈阳天金龙均无自有土地及房屋,其使用的厂房均以租赁方式获得,企业运营成本较高。

此外,杭州天龙及沈阳天金龙的产能已达到极限。

公司基础设施的不足,不利于构建稳定经营环境和业务的拓展,不利于员工队伍的稳
定、人才的吸引与储备,直接影响到整体形象和市场地位的提升。

因此,天龙集团拟以增资形式向杭州天龙及沈阳天金龙投资共3,000万元用于土地购置、土建工程、设备购置等主要项目。

其中拟对杭州天龙增资1,500万元;拟对沈阳天金龙增资1,500万元,并分别由杭州天龙和沈阳天金龙负责实施。

杭州天龙和沈阳天金龙将参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将该等建设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2.项目的效益与风险
项目实施将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市场需求,有利于公司在竞争中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上述项目存在一定的工程建设风险和市场风险。

如果项目不能及时竣工并投入运行,将降低资本投资回报率,影响其效益的发挥。

(四)其余超募资金21,831.20万元的使用计划
超募资金中的其余21,831.20万元将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公司最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妥善安排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在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0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超募资金计划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公司的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同时,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超募资金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上述超募资金计划。


三、东莞证券对天龙集团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保荐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认为: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超募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的有关规定。

天龙集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未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

同意天龙集团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保荐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春辉 郭天顺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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