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证券公司营业网点渠道营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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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营销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营销行为,保障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从事证券营销业务的部门、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证券公司营销管理的原则、职责、流程和监督,确保营销活动合规、高效、稳健。

第二章原则与职责第四条证券公司营销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营销活动合法合规。

(二)客户至上: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

(三)诚实守信:恪守诚信原则,不得欺诈、误导投资者。

(四)创新发展:积极探索营销模式创新,提高营销效率。

第五条证券公司营销管理职责:(一)市场部:负责制定营销策略、策划营销活动、协调各部门资源,确保营销目标实现。

(二)业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营销计划,拓展业务渠道,提升客户满意度。

(三)合规部门:负责监督营销活动合规性,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营销流程第六条营销计划制定:(一)市场部根据公司年度营销目标,结合市场调研和客户需求,制定营销计划。

(二)营销计划应包括市场定位、产品策略、营销活动、预算安排等内容。

第七条营销活动实施:(一)业务部门根据营销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实施过程中,业务部门应定期向市场部汇报进展情况。

第八条营销活动评估:(一)市场部对营销活动进行评估,分析活动效果,总结经验教训。

(二)业务部门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营销策略,优化营销活动。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九条合规部门对营销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合规性。

第十条对营销人员的考核:(一)考核内容包括业绩、合规性、客户满意度等方面。

(二)考核结果作为薪酬、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市场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规章制度为准。

营销渠道管理规定

营销渠道管理规定
第12条商品在销售、运输及库存等环节出现破损,必须当月调换,不允许拖至下月。
第13条客户提出的任何意见或建议,业务人员必须当面记录,自己职权范围能予解决的当即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公司主管,必须在三日内答复客户。
第14条 业务员必须非常熟悉辖区内每家商店的经理、会计、出纳、仓管、业务采购、柜台组长及营业员的情况,其中包括姓名、家庭住址、电话、爱好、生日及个别家属的情况。
第6条销售费用支出原则上不允许超过预算费用。
第7条销售人员费用支出和报销
(1)业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通讯费、银行手续费、市内交通费按标准执行。
(2)差旅费的使用采取先申请后花费的制度。
(3)业务员的差旅费报销,由市场营销部经理审批。
(4)销售部经理的差旅费,向总经理提出申请,由总经理审批。
第4章附则
第3章直销
第8条所有直销店必须执行统一的市场零售价,若查出直销店面的零售价不统一,则追究该区域业务员的责任。
第9条直销商店根据营业额可采用给扣制。
第10条商店货物摆放必须处于最醒目的位置,商店货架上货物规格必须齐全、摆放整齐。
第11条要求商店的货物必须先进先出,业务员随时清点对方库存及出厂日期,以便出现问题能及时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将公司的要求传达至客户,如对方库存过大时,需协商,请求主管调回公司仓库。
第7条 代理商资格的定
①代理商资格评定主要参考指标为代理预交款、月均销售额等。
②代理商资格评定标准如下表所示。
代理商资格评定表
代理商等级
首单订货款
月均销售额
备注
省级代理商
不少于20万元
不少于5万元
首单款与月均销售额指标满意一项即可
地级代理商
不少于10万元
不少于3万元

经纪字[2009]第9号-关于下发东莞证券渠道营销人员相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经纪字[2009]第9号-关于下发东莞证券渠道营销人员相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纪字[2009]第9号
关于下发东莞证券渠道营销人员相关管理
制度的通知
各营业网点:
为加快经纪业务发展,规范我司对渠道营销人员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我部根据09年公司对经纪业务的发展规划,结合当前证券行业对营销人员管理与考核的发展趋势,制定了营业网点渠道营销人员团队建设的管理制度(见附件)。

渠道营销人员管理制度的出发点是鼓励网点在规范的基础上,通过大力发展渠道营销团队来做大做强营业网点。

在新的制度下,发展渠道营销人员与营业网点利益将更加趋于一致。

营业网点无论大小均具备做大做强的条件。

各网点在收到通知后,须组织渠道营销人员及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制度内容,理解和遵守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与操作流程,规范发展渠道营销团队。

另外,通知下发后,各营业网点招聘小组要经过总部近期
组织的招聘培训后才能自主进行招聘新的渠道人员。

特此通知。

二00九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1:《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网点渠道营销人员管理办法》
附件2:《东莞证券渠道营销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附件3:《东莞证券渠道营销人员合规考核指引》
附件4:《东莞证券渠道营销人员客户登记、考核统计与薪酬发放流程》附件5:《东莞证券渠道营销人员招聘、培训、聘用、解聘工作指引》
分送:公司领导,各部(室),存档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2009年1月14日印发打字:张建平核对:赵淦鸿(共印21份)。

Qrjslu国信证券营销管理制度

Qrjslu国信证券营销管理制度

Qrjslu国信证券营销管理制度简介随着证券市场的日益发展,营销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证券公司的管理中也日益凸显。

营销管理制度是一种行为规范和管理制度,可以帮助证券公司更好地进行营销活动和管理业务。

本文将介绍Qrjslu国信证券营销管理制度。

一、营销管理的目的和原则目的:1. 提升公司营销效率,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2. 规范管理各个营销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3. 加强公司对营销人员的监管,提高整个营销队伍素质;4. 更好地利用新兴技术,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原则:1. 客户至上,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理念;2. 诚信经营,树立起公司优良的形象;3. 积极创新,不断创新营销方式和产品推广方式;4. 合规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规则;5. 全员参与,营销工作需要全员动员参与。

二、营销人员的要求1. 具备国家规定的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经验和专业素质;2.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从客户角度出发,为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3. 具备良好的市场分析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可以适应市场动态变化,掌握趋势,主动应变;4. 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主动承担工作,协调处理各种问题。

三、销售制度1. 客户管理:建立健全客户管理体系,通过客户分级管理和定期回访等方式,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2. 营销计划:通过制定月度、季度、年度等营销计划,实现销售目标,提高团队士气。

3. 营销渠道:发挥公司各个渠道的优势,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实现全面营销。

4. 营销方式:通过成功案例的分享,打造营销成功的士气,同时不断创新营销方式和产品推广方式。

4. 营销管理:建立健全营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深入培训和考核,全员参与。

五、风险控制1. 营销人员必须了解商品的风险和潜在风险,并向客户全面介绍和说明,让客户有充分的了解和决策。

2. 营销人员操作必须符合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复杂交易、异常交易等风险提示程序,减少潜在风险。

证券公司银行渠道日常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银行渠道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证券公司银行渠道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客户利益,维护证券公司和银行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证券公司在银行渠道开展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1. 证券公司负责制定银行渠道日常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证券公司银行渠道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银行渠道的日常管理工作。

3. 银行渠道业务人员负责具体执行银行渠道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日常管理内容1. 客户关系管理(1)建立客户档案,详细记录客户信息。

(2)定期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3)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确保业务合规。

2. 业务操作管理(1)严格执行证券公司业务操作流程,确保业务合规。

(2)规范业务记录,确保业务数据真实、准确。

(3)及时处理客户投诉,维护客户权益。

3. 风险管理(1)定期对银行渠道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2)加强业务人员培训,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3)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

4. 信息安全管理(1)加强信息安全意识教育,提高业务人员安全防范能力。

(2)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保密。

(3)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修复漏洞。

5. 财务管理(1)规范财务收支,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2)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合规。

(3)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监督检查1. 证券公司定期对银行渠道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银行渠道负责人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接受监督。

3. 业务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如实反映问题。

六、附则1. 本制度由证券公司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证券市场的市场营销渠道管理

证券市场的市场营销渠道管理

证券市场的市场营销渠道管理市场营销渠道管理在证券市场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市场营销渠道管理对于证券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以及证券产品的销售和推广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本文将从市场营销渠道的定义、证券市场营销渠道的特点、市场营销渠道管理的重要性及其实施策略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市场营销渠道的定义及特点市场营销渠道是指生产商与最终消费者之间通过一系列的中间环节实现产品的流通和销售的过程。

在证券市场中,市场营销渠道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向投资者推广和销售证券产品的过程。

市场营销渠道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多元化:证券市场的市场营销渠道非常多元化,包括线上渠道、线下渠道、全球渠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券商营业部、互联网、手机APP等多种方式进行交易。

2. 高度专业化:证券市场的市场营销渠道需要具备专业的证券知识和技能,以便能够向投资者提供准确、全面的证券咨询和服务。

3. 交易效率:证券市场的市场营销渠道需要具备高效的交易系统和技术支持,以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交易。

4. 风险管理:证券市场的市场营销渠道需要具备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以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损害。

二、市场营销渠道管理的重要性市场营销渠道管理对于证券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市场营销渠道管理可以帮助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其次,市场营销渠道管理可以帮助证券公司实现销售目标,提高市场份额和竞争力。

此外,市场营销渠道管理还可以提高证券公司的品牌形象和知名度,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三、市场营销渠道管理的实施策略在实施市场营销渠道管理时,证券公司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策略和方法,以实现良好的管理效果。

下面列举几种常见的市场营销渠道管理的实施策略:1. 渠道选择策略:证券公司需要根据自身的资源和实际需求,选择适合的市场营销渠道,包括线上渠道和线下渠道等。

2. 渠道发展策略:证券公司可以通过与合作伙伴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推广和销售证券产品,开拓新的市场。

证券公司的销售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的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的销售行为,提高销售服务质量,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从事证券销售业务的员工。

第三条证券公司的销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确保销售行为的合法合规。

(二)客户至上: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出发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风险控制: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和防范,确保销售业务安全稳健运行。

(四)持续改进:不断完善销售管理制度,提高销售业务水平。

第二章销售人员管理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建立销售人员管理制度,明确销售人员职责、权限和考核标准。

第五条销售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熟悉证券业务知识;(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三)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四)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销售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销售业务管理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建立销售业务管理制度,明确销售流程、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措施。

第八条销售流程:(一)客户开发:通过多种渠道开发客户,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合适的产品和服务;(二)产品销售:向客户介绍证券产品,根据客户需求推荐合适的产品;(三)客户服务:为客户提供持续、专业的服务,解决客户问题,维护客户关系;(四)售后服务:关注客户投资情况,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和风险管理。

第九条销售规范:(一)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客户;(二)不得擅自改变产品性质和收益;(三)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四)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十条风险控制:(一)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控制措施;(二)加强对客户的风险评估,确保产品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三)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识别、评估和处置风险;(四)加强对销售人员的风险教育和培训。

证 券营销渠道管理和促销管理

证 券营销渠道管理和促销管理

(二)应选择的渠道组合规划与策略
通过多元化互为补充的渠道组合,构建坚实
的销售渠道体系。
渠道组合体系
核心合作渠道
自主销售渠道
补充销售渠道
完善自主销售渠道
通过自主销售渠道的建设,逐步完 善自身主动营销能力,完善的自主销售 渠道,应该包括完整的天网、地网和人 网的立体营销体系。缺了哪一项都不是 一个完整的系统。
三、金融产品的促销案例
手续费折扣战
红利积分
金融合作
实物赠品 或折价券
通讯业 策略合作
猜奖活动
金融产品的促销案例(续)
1、手续费折扣战 采用手续费直接折让回馈投资者。 效益评估 :削价竞争会直接影响本身服务功能 的提升,长期来看对投资者与券商都有负面影响。 2、实物赠品或折价券:阶段性举办活动或与有关公 司合作,赠送股票机、掌上电脑、手机、宽带入网 费、上网卡、家庭大户室、分析软件等。即有条件 的向投资者提供实物赠品或折价券。 效益评估 :需要不断的寻求新产品并压低合作 成本,以维持赠奖活动的新鲜度与成本效益。
2、服务促销组合
促销能够帮助服务企业进行顾客的定位,
沟通企业与顾客之间的联系。如何进行 促销努力?由于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差异, 内在含义是不同的。本节将对服务业的 促销活动提出一般性指导原则,这些原 则对改进服务企业的促销组合,增强促 销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企业的促销活动是由一系列具体的活动所 构成的,服务促销组合包括多种元素。即:
PART4
证券营销渠道管理和促销 管理
一、证券营销渠道管理
渠道策略就是券商为目标客户提供服务 时对所使用的位置和渠道所做的决策,它包 括如何把服务交付给客户和应该在什么地方 进行。 在服务营销中,企业为了获得竞争优势、 应该寻找并制定适宜的交付服务方法和地点 的渠道策略,方便顾客对服务产品的购买、 享用和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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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网点渠道营销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纪业务发展和转型的需要,规范和提升营业网点营销人员的营销水平和客户开发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营业网点渠道营销人员”是指在营业网点的有效管理下,为营业网点开发证券交易客户或销售金融产品而发展的营销人员。

渠道营销人员属于营业网点非定编员工,营业网点不得安排渠道营销人员在网点定编员工的岗位上工作。

第三条营业网点渠道营销人员的营销活动的开展,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第二章营销组织架构第四条各营业网点可根据本网点或地区的实际情况,组建适合业务发展需要的渠道营销团队,各营业网点市场营销部负责营销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营业网点渠道营销人员主要由理财经理、片区理财经理、区域理财经理组成,其中,理财经理根据其名下客户资产及业绩情况,细分为见习理财经理、理财经理、高级理财经理、明星理财经理、金牌理财经理,五个级别。

第六条营业网点根据合作银行的网点分布、区域市场潜力以及其它渠道等实际情况,划定若干营销区域,每个营销区域设区域理财经理一名。

第七条原则上,每个营业网点营销区域数量应控制在3个以内(东莞以外的营业网点可适当增加)。

每名区域理财经理管辖的理财经理人数不少于20名,并负责维护不少以15个银行网点或其他渠道的营销工作。

第八条当营销区域发展规模达到:属下的理财经理20人以上,维护的银行网点或其他渠道达15个以上的,区域理财经理可以委派其名下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理财经理,出任营销区域内的片区理财经理,协助区域理财经理管理营销团队。

第九条原则上,每个网点营销区域内片区数量应控制在三个以内。

每名片区理财经理管辖的理财经理人数不少于10名(东莞以外的营业网点可适当增加),并负责维护不少于10个银行网点或其他渠道的营销工作。

第十条见习理财经理由各营业网点招聘小组(营业网点第一负责人任小组长)自主组织招聘,原则上不设编制限制。

理财经理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属营销区域的区域理财经理负责,并由营业网点市场营销部审核。

具体招聘条件与要求,请根据本办法第三章相关条例执行。

第十一条区域理财经理直接对所属营业网点负责,由各营业网点负责人提名,经总部经纪业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考核通过后,任命为区域理财经理。

区域理财经理日常业务管理由各营业部市场营销部负责。

第三章渠道营销人员的聘用第一节理财经理的聘用第十二条各营业网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确定适当的理财经理人员规模,以保障营销团队的健康发展。

渠道营销人员的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各营业网点应建立招聘小组,由网点总经理担任小组组长,组员由营销总监、市场部和综合保障部文秘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渠道营销部理财经理的招聘、区域理财经理的考核提名工作。

招聘小组工作直接对人力资源部负责。

公司授权营业网点开展渠道人员招聘录用工作。

招聘小组必须按照《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录用管理制度》开展招聘、转正、录用等工作,对招聘、考核、解聘、晋升等流程把关,并按照人力资源部及时报备相关资料。

如果招聘小组招聘的见习理财经理达不到聘用的条件,或违规招聘,则对网点负责人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理财经理聘用的基本条件:(一)大专及以上学历(条件特别优秀的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二)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优先;(三)热爱证券经纪事业,具备从事证券营销工作所必需的证券基础知识、客户服务和营销拓展技能;(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五)遵纪守法,正直诚信,勤勉尽责。

无违法犯罪及因违法违规而受处罚记录。

拟试用人员若符合上述聘用条件的,各营业网点须填写并保存《营业网点理财经理试用审批表》(附件1),并在其入职前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五条理财经理应聘须提供以下材料:(一)个人简历表。

填写公司规定格式的个人简历表格,粘贴一张近期(指最近三个月内)1寸彩色证件照。

(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由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开出的学历鉴定原件及复印件。

如属国外留学的,必须提交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各类资格证书。

1、证券执业资格证书或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单;2、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3、个人简历中提及的各类证书。

例如各类技术等级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奖状等。

(四)个人证件。

1、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2、婚育证明:未婚者提交未婚证、计划生育证;已婚者提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子女出生证等。

(五)公司或营业网点认为必需的其它材料。

1、前任职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2、工作鉴定意见(包括思想品德和工作表现);3、工资支付及社保、公积金办理情况。

第十六条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期间职称定位为“见习理财经理”,试用期内的人事管理,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见习理财经理拟正式聘用为理财经理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服从营业网点渠道营销管理人员的管理;(二)见习期间能完成岗位工作;(三)符合公司及营业网点对渠道营销人员的基础知识与业务技能要求;(四)已考取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或具备申请从业资格的条件;(五)完成营业网点举行的入职培训并通过培训考试;(六)试用期间业绩达到考核要求;(七)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

第十八条见习理财经理试用期满后,由其本人向营业网点招聘小组提出正式聘用申请。

经招聘小组考核合格者(考核条件见东莞证券渠道营销人员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由各营业网点办理正式转正手续。

第十九条各营业网点经审核决定正式聘用为理财经理的,应填写《营业网点理财经理正式聘用审批表》(附件2),并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条各营业网点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开展人员招聘工作。

对于个别特别优秀但又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拟聘人员,营业网点招聘小组须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请示文件,进行申报特批。

第二十一条若出现个别绩效优异的见习理财经理,在入职半年内未能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营业网点可酌情向总部人力资源部申请,给予其不超过半年的宽限期,宽限期间仍为见习理财经理。

第二十二条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工作要求,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营业网点可在试用期内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节区域理财经理的聘用第二十三条各营业网点可根据市场拓展业务、营销渠道管理等工作需要,提名合适的明星及明星以上级别的理财经理担任渠道区域理财经理,经人力资源部及经纪业务管理部审核、面试合格后方能聘用。

第二十四条区域理财经理聘用的基本条件:(一)符合理财经理的岗位要求;(二)熟悉业务流程,勤奋敬业,工作认真负责;(三)具有较强的渠道拓展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四)须具备明星理财经理或以上资格。

(五)通过证券从业考试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六)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若符合上述聘用条件的明星及明星以上级别的理财经理,可由本人向营业网点营销总监提出申请,或由营业网点营销总监提名,填写《营业网点区域理财经理聘用审批表》(附件3),报总部经纪业务管理部及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二十五条明星及明星以上级别的理财经理,可以向营业网点填写申请书组建新的营销团队。

自提出申请之日起新营销团队进入半年组建期。

组建期间,新营销团队仍由原营销团队代管,原营销团队有义务给予辅导与协助;组建期间新营销团队的业绩仍纳入原营销团队中,新营销团队设立成功后,则不再纳入原营销团队业绩中。

从新营销团队组建之日起半年内,申请人必须亲自发展5名(含)以上新的理财经理,当组建成的营销团队理财经理人数达到15名及以上时,则该营销团队算正式组建成功。

组建成功后,申请人可按照区域理财经理的模式进行团队管理、考核及业绩提成。

新团队组建成功后再增加新成员必须亲自发展。

第二十六条营销团队达到一定规模(各级别理财经理人数不少于20人或管辖银行网点数不少于15个),区域理财经理可根据所管辖区域的实际情况,对区域进行片区划分,并有权提名名下理财经理出任片区理财经理,协助其更好地管理该营销团队、落实营销工作。

第二十七条片区理财经理的聘用由区域理财经理提名,填写《营销区域片区理财经理审批表》(附件4),经营业网点营销总监、网点负责人审批。

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部。

渠道人员提出辞职的,必须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营业网点总经理审核后,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完成解除劳动合同后方可离职。

渠道人员辞职的,必须在总经理审批同意之日立即报备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劳动合同第二十八条公司授权营业网点总经理聘用渠道营销人员,并授权总经理与渠道人员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书统一采用当地劳动部门文本。

劳动合同书内容不得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制度以及当地劳动部门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第三十条签订合同时需同时签订补充条款和作特别规定的,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并经当地劳动部门审核。

第三十一条渠道营销人员应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方可入职,与我司下属各营业网点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劳动合同经当地劳动合同管理部门鉴证后,由人力资源部、各营业网点和渠道营销人员各持一份。

第三十三条网点与渠道营销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发放经济补偿金的,由营业网点按《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和公司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时,渠道营销人员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要根据公司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规定进行赔偿。

第三十四条营业部辞退渠道营销人员的,必须上报公司,听取公司工会意见,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工作交接和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并由营业网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自然终止的,由营业网点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六条对提供假学历、假身份证明、隐瞒或伪造个人简历者,一经发现,一律予以解除合同,如果给经营机构造成损失的,要按损失金额进行赔偿。

第三十七条因违反公司理财经理道德规范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理财经理一律不得重新聘用。

有两次(含)以上离职记录的理财经理不得重新聘用。

第五章培训第三十八条经纪业务管理部、营业网点应设立专门的培训岗,负责按公司有关规定策划和组织落实各营业网点的整体培训工作。

第三十九条经纪业务管理部部、营业网点应持续开展证券基础知识、证券交易、职业操守、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与技能、综合素质等相关内容的培训,以不断提高证券渠道营销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四十条渠道营销人员的培训根据不同对象分为入职培训、日常改进培训和晋阶培训三个层次。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企业文化与管理制度、证券基础知识、各类金融产品介绍、营销技能、礼仪规范、客户服务和综合技能等内容。

渠道人员的入职培训由营业网点和公司分别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营业网点具体操作可以参见《东莞证券渠道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第六章考核与薪酬第四十二条各营业网点渠道营销人员的工资按考核计酬,总收入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构成,分配办法按《东莞证券渠道人员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由各营业网点根据该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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