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划委员会各服务窗口受理服务工作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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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24小时自助服务专区”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24小时自助服务专区”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24小时自助服务专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29•【字号】京规自发〔2021〕90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24小时自助服务专区”的通知京规自发〔2021〕90号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关干印发(深化不动产登记、税务及金融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京规自发〔2020〕338号)及2021年不动产登记领域重点任务,进一步推动不动产登记“24小时自助服务专区”落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全面提高“四个服务”水平的总体要求,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坚持科技创新引领不动产登记服务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区向社会提供“24小时自助服务专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实现企业群众零距离,随时随地可办理。

二、线上自助服务办理事项(一)“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提供如下24小时自助服务事项:信息查询、网上预约、税费缴纳、办事指南查询、房产证信息补录等。

企业群众可24小时申请企业间存量非住宅买卖、个人存量商品房买卖、一网通办、抵押设立和注销登记等服务。

(二)“北京市不动产掌上登记中心”提供如下24小时自助服务事项:在线预约、证照领取、登记信息及图件查询、综合查询、办理进度查询等服务。

三、线下自助服务专区办理事项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可根据自身场地、设备等实际状况,在“24小时自助服务专区”设置查看业务指南、登记信息查询、自助打印领取证书等“不见面”服务。

(一)查看办事指南:申请人可在自助服务区查询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准备材料、常见问题。

(二)登记信息自助查询:查询人需持二代身份证原件,经人脸识别技术比对后,即可在自助查询机上查询本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合同目录第一章:前言1.1 编制目的1.2 适用范围1.3 指南的法律效力第二章:办事指南概述2.1 办事指南定义2.2 办事指南的作用2.3 办事指南的获取方式第三章:办事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3.2 办事流程图3.3 办事步骤详细说明第四章:申请材料要求4.1 材料清单4.2 材料格式要求4.3 材料提交方式第五章:办理时限与费用5.1 办理时限说明5.2 费用标准5.3 费用支付方式第六章:在线办事服务6.1 在线服务平台介绍6.2 在线办事流程6.3 在线办事注意事项第七章:现场办事服务7.1 办事地点与时间7.2 现场办事流程7.3 现场办事须知第八章:咨询与投诉8.1 咨询服务方式8.2 投诉处理流程8.3 反馈机制第九章:常见问题解答9.1 常见问题分类9.2 问题解答列表9.3 补充说明第十章:附录10.1 相关法律法规10.2 表格下载10.3 联系方式第十一章:声明与承诺11.1 用户声明11.2 用户承诺11.3 法律责任签字栏用户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签订地点: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前言1.1 编制目的本指南旨在为用户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流程的详细指导,确保用户能够高效、便捷地完成相关事项。

1.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需要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业务的所有用户。

1.3 指南的法律效力本指南作为办事参考,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具体办事要求以官方公告和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办事指南概述2.1 办事指南定义办事指南是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项业务办理流程、要求等信息的系统性说明。

2.2 办事指南的作用办事指南用于指导用户了解和掌握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2.3 办事指南的获取方式用户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获取本指南。

第三章:办事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用户需根据办事项目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景山区2024年重要民生实事分工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景山区2024年重要民生实事分工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景山区2024年重要民生实事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06•【字号】石政办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景山区2024年重要民生实事分工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24〕1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石景山区 2024 年重要民生实事分工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紧扣“七有”要求和“五性”需求,严格按照责任分工,早动员、早部署、早行动,全力以赴加快推进,把重要民生实事真正办好办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6日石景山区 2024 年重要民生实事分工方案一、幼有所育1.开设幼儿园托班,新增托位 600 个,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

主责单位:区教委协办单位:区卫生健康委2.在刘娘府、衙门口地区新开 2 所普惠性幼儿园,增加学前教育学位 540 个。

主责单位:区教委协办单位:无二、学有所教3.高标准推进校园建设,北大附中石景山学校(新址)建成投用,新增中小学学位 2790 个,衙门口配套小学、首钢东南区配套学校地下结构完工。

主责单位:区教委协办单位:无4.在 3 所中小学试点开通通学公交线路,方便学生安全便捷上下学。

主责单位:区教委协办单位:区城市管理委、交通支队三、劳有所得5.帮扶“4050 人员”等 3000 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推动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会 15 场、就业创业指导活动 5 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 95%以上。

主责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四、病有所医6.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五里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投用,苹果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体结构完工,八角中里等 6 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启动改造。

北京市政府、北京市规划局关于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批程序暂行办法-[87]城规发字第226号

北京市政府、北京市规划局关于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批程序暂行办法-[87]城规发字第226号

北京市政府、北京市规划局关于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批程序暂行办法正文:---------------------------------------------------------------------------------------------------------------------------------------------------- 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批程序暂行办法(1987年9月10日(87)城规发字第226号)第一条为使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批工作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管理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都必须按下列程序申报审批。

一、确定建设地址;二、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三、确定规划设计条件;四、审定设计方案;五、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

市政工程,除市政厂、站和园林绿化等工程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外,其它工程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以上程序视建设工程繁简、难易等具体情况,可简化或合并执行。

第三条确定建设地址,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单位持计划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文件(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地址申请书,向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申请确定建设地址。

重要或复杂的建设工程的建设地址申请书,应附有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选址研究报告或建设工程规划方案。

二、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提出建设地址建议方案,由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的要求向有关部门征询意见。

三、不需申请建设用地的建设工程,由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确定建设地址后,向建设单位发确定建设地址通知书。

需要申请建设用地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申领建设用地许可证。

第四条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申请建设用地的文件,由城市规划管理机关会同土地管理机关审核同意,按规定分别报经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建设用地许可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本市工程项目信息的通知-京建发〔2021〕171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本市工程项目信息的通知-京建发〔2021〕171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本市工程项目信息的通知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本市工程项目信息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的通知》(建办市〔2018〕81号)要求,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管理,满足市场主体业绩报送的需求,掌握本市施工单位承揽工程项目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信息归集、报送机制,更好地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现将施工单位完善工程项目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工程项目信息范围和内容(一)工程项目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且纳入质量安全监督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工程信息内容包括:发承包单位信息、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号及联系方式、施工单位本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本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号、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师证号及联系方式、承包范围、合同编号、合同工期、合同签订日期、建设性质、工程用途、质量等级、面积、跨度、长度、招投标项目编号等信息。

(三)本通知所称施工单位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

二、完善工程项目信息方式(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遵循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在工程开工后,登录我委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完善工程项目信息,并承诺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二)施工过程中发生重要变更(解除)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登录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上传变更的数据内容,完成工程项目信息变更。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15•【字号】京政办发[2000]27号•【施行日期】2000.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五月十五日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北京市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简称市计委)。

市计委是负责研究提出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将引导工业企业投资方向的职能,交给北京市经济委员会(简称市经委)。

2.将组织制订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计划的职能,交给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3.将本市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管理职能,交给市经委。

4.将组织制订本市国土开发、整治和保护的总体规划的职能,交给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5.将成品油总量平衡的职能,交给市经委。

6.将管理原北京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职能,交给市经委。

(二)转变的职能。

1.取消审批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含年检年审)、权限内一般基本建设项目及非工业更新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含年检年审)、权限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含年检年审)的职能。

2.取消审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企业事业单位类别及经济性质变更、外地人员在京购买商品房通知单、市属企业及本市个人购买商品房通知单、外地单位在京联络处购买办公接待用房的职能。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扩大不动产登记领域综合窗口服务类型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扩大不动产登记领域综合窗口服务类型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扩大不动产登记领域综合窗口服务类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布日期】2021.04.07•【字号】京规自发〔2021〕101号•【施行日期】202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扩大不动产登记领域综合窗口服务类型的通知京规自发〔2021〕101 号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市登记中心,各区(地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文件要求,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税务局决定在《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领域服务窗口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政服发[2019]15号)的基础上,扩大不动产登记领域综合窗口服务类型,将更多涉税业务纳入综合窗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扩大综合窗口服务类型将房屋互换、受遗赠、个人间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已实现信息共享的)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四类登记业务纳入综合窗口办理,按照“一窗办理、内部流转、即时办结、同窗出证”的运行模式,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二、关于综合窗口申请材料及时限综合窗口各业务情形的申请材料及时限按照《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市规划国土发〔2016〕100号)及《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领域服务窗口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政服发[2019]1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落实综合窗口“一个环节、一天办结”要求。

三、工作要求(一)继续加强协同合作各区不动产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加强紧密协作,优化整合行政资源,理顺工作流程,把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涉及的相关税收等作为“一件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

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镇建筑工程)告知单

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镇建筑工程)告知单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城镇建筑工程)》告知单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年月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镇建筑工程)》事项类型:行政许可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办理时限:个工作日。

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个工作日(不含文件制作、颁发时间)。

受理形式:书面受理条件: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镇建筑工程)》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申报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申报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

.建设计划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用地权属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含附图)复印件;()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项目,须提交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正本、附件及附图)复印件和下列之一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复印件;▲《划拨决定书》复印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正本、附件及附图)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含附图)复印件。

.《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含附图)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含附图)复印件(《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没有明确要求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的项目不需提交)。

.竣工档案登记文件—《城市建设工程办理竣工档案登记表》(第一联)原件。

.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绘制的以下施工图:()图纸目录(涵括各专业)、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各朝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基础平面图、基础剖面图各份,另附总平面图份(机要项目总平面图份;申报单位主体为多个单位的,需相应增加总平面图份数)。

()施工图须为蓝晒图,并按规格竖向折叠并留出装订线;()图纸目录和总平面图需要加盖设计单位年度“图纸报审专用章”、“注册建筑师章”、“注册结构师章”;住宅项目需加盖“建筑节能专用章”;()按照国家规定须设置无障碍设施的项目,设计说明中须有项目无障碍设计情况的专项说明;()总平面图须标注比例尺、指北针、建筑外轮廓尺寸及四角坐标、拟建建筑与现状参照物间距尺寸、建筑层数;图签中须有三人以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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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57264
三、城建档案登记及相关事项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对外接待时间
联系咨询电话
22
市城建档案馆
西城区二七剧场路5号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周五17:00)
68031098
68020106
注:遇法定节假日,按市政府办公厅调整工作时间通知执行。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
67071206
5
宣武区行政服务中心
宣武区南菜园街51号
上午:09:00~11:30
下午:13:30~17:00
83975604
6
市规划委朝阳分局服务大厅
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58670301
5月1日~8月31日14:30~18:30
9月1日~10月31日14:00~18:00
11月1日~2月29日13:30~17:30
69444830
14
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
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7:00
81296036
15
北京市昌平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市规划委东城分局服务大厅
东城区和平里五区甲19号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30(周五16:00)
84225638
3
市规划委西城分局服务大厅
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5号楼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66134716
4
崇文区行政服务中心
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10-1号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各服务窗口受理服务工作一览表
一、规划管理事项
序号
服务窗口
服务大厅名称
地址
对外接待时间
联系咨询电话
1
委机关
服务窗口
北京市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
综合服务大厅
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大厦)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
83978127
2
委属各
规划分局服务窗口
7
海淀规划服务大厅
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00号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
82175791
8
市规划委丰台分局服务大厅
丰台区七里庄路18号
上午:09:00~11:30
下午:13:30~18:00
63811608
9
市规划委石景山分局服务大厅
石景山区八角南路9号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
68863815
10
市规划委门头沟分局服务大厅
门头沟区新桥大街51号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8:00
69826044
11
市规划委房山分局服务大厅
房山区政通路1号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
89350372
12
市规划委通州分局服务大厅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
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7:00
67885302
二、勘察设计招投标登记及勘察设计测绘管理事项
序号
服务大厅名称
地址
对外接待时间
联系咨询电话
21
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服务大厅
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上午:09:15~12:00
下午:13:30~17:00(周五16:00)
昌平区龙水路22号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
69748636
16
北京市平谷区综合行政服务大厅
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30
89994853
17
怀柔区行政许可服务大厅
怀柔区开放路33号
上午:08:30~11:55
下午:13:30~17:00
69681071
18
市规划委密云分局服务大厅
密云县新北路13号
上午:08:30~12:00
下午:13:00~17:30
69064090
19
城建综合服务大厅
延庆县东外大街89号
上午:08:00~11:30
下午:14:00~18:00
(周五下午不对外接待)
69142257
20
市规划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服务大厅
通州区运河西大街180号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周五17:00)
69553738
序号
服务窗口
服务大厅名称
地址
对外接待时间
联系咨询电话
13
委属各
规划分局服务窗口
市规划委顺义分局服务大厅
顺义区府前西街11号
上午:全年08:00~11:30
下午:
3月1日~4月30日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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