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我国宪法的选举制度
司法考试 宪法

司法考试宪法
司法考试是一项重要的职业考试,宪法是其其中一个必考科目。
宪法是一国的最高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的职权和组织形式等。
在司法领域中,宪法是司法实践的基石,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都要遵循和贯彻宪法的精神和原则。
因此,在司法考试中,理解和掌握宪法显得尤为重要。
考生需要掌握宪法的各个方面,包括宪法基本原则、宪法修改程序、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宪法对国家机关的职权和组织形式的规定等。
此外,考生还需学会如何将宪法原则应用到实际的司法工作中,即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运用宪法,从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
因此,在备考司法考试时,考生需要充分认识到宪法的重要性,并采取科学有效的复习方法来掌握和理解宪法的核心内容和精神。
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2002司法考试宪法)

选举程序
候选人制度
投票选举
选举程序
代表的罢免、辞职和补选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
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
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 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选民或代表 自由行使选举权
第六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而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 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自身特点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是一个主权国家内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中央对特念
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的原则、程序与 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 近代选举制度的特点
我国的选举制度主要是指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组织 、原则、程序以及方式方法的制度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第三节 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
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
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
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重要特点
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结合政治、经济、民族状况以及地理历史条件,将国家 的领土划分为不同的区域,以便进行管理的制度 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
2024年司法考试《宪法》试题及答案一

2024年司法考试《宪法》试题及答案一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说法,正确的是:A. 我国宪法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B. 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法C. 我国宪法是全体人民共同遵守的最高行为准则D. 以上都是答案:D2.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A.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B. 宗教信仰自由C.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D. 以上都是答案:D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多少年?A. 3年B. 5年C. 7年D. 10年答案:B4. 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实行什么制度?A. 任期制度B. 选举制度C. 任命制度D. 罢免制度答案:C5.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谁提议,由谁通过?A.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B.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C. 由国务院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D.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6.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哪些基本义务?A. 遵守宪法和法律B. 保守国家秘密C. 爱护公共财产D.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E. 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答案:A、B、C、D、E7.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有哪些?A. 修改宪法B. 监督宪法的实施C.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D.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E. 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答案:A、B、C、D、E三、判断题(每题3分,共30分)8.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案:√9. 我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答案:√10.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
()答案:√11. 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司法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试题库(共1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试题一、填空题1、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3、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4、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
5、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6、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7、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
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8、《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9、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1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1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二、判断题(如果认为该说法正确,请在题后划“√”,否则划“×”)1.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公民。
司考宪法基本考点:选举的平等性原则

司考宪法基本考点:选举的平等性原则司考宪法基本考点:选举的平等性原则。
法律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总结了司法考试宪法基本考点解读之选举的平等性原则,具体如下,希望能对同学们的备考有所帮助。
选举的平等性原则又称一人一票原则,我国选举在相同的地域基本上都是一人一票,每一票的效力相等。
平等性原则主要表现在:1.除法律规定当选人应具有的条件外,选民平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在一次选举中选民平等地拥有相同的投票权;3.每一代表所代表的选民人数相同;4. 一切代表在代表机关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5.对在选举中处于弱者地位的选民进行特殊的保护性规定,也是选举权平等性的表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1.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对基本法律可以进行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2.宪法和法律解释权(1)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对各地区、各部门提出属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秘书长交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会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研究,提出解释方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作出法律解释。
(2)根据《立法法》43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3.监督权(1)全国人大常委会是经常性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最高机关。
其主要方式有:听取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进行个案监督、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质询等等。
(2)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
①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②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4.重大事项的决定权(1)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2)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3)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4)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5)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6)决定特赦;(7)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8)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9)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司法考试宪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宪法真题及答案解析2012年-2015年司法考试宪法真题及答案汇总应广大考生要求,第一考试网司法频道小编为考生整理了2012年-2015年司法考试宪法真题及答案解析,供考生在基础阶段复习分科目练习使用。
1、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
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OA.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B.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C.高效公正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D.确立公民的“法律中心主义”意识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单选题【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依法治国首先要求“有法可依“,因此,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
选项B说法正确。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选项C说法正确。
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
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
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选项D说法错误。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想偏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这一特征,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
2、根据宪法分类理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B.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1C.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D.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单选题【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
其不仅只是一个书面文件。
选项B正确。
英国不是成文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自由大宪章》、《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等宪法性文件均属于宪法的组成部分。
2016司法考试卷一《宪法》考前预测题及答案2

2016司法考试卷一《宪法》考前预测题及答案21. 下列有关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 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后,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并在该地区的选民小组充分讨论后,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B.在间接选举中,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数时,可以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所得的票数多少的顺序,按照法定的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C.在直接选举中,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数时,也可以进行预选D.直接选举中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应在选举日的5日前公布【参考答案】ABCD2. 下列有关直接选举的论述正确的是哪些?A.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B.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C.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投票人数的有效D.代表候选人须获得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选票才能当选【参考答案】ABC3. 下列有关选举制度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A.选举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已成为调整国家权力活动的基本形式B.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和标志C.选举制度的性质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国体D.选举制度的性质决定一国的国体【参考答案】ABC4. 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A.我国选举制度体现了人民性. 民主性与科学性B.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与标志C.我国选举制度采取广义选举制的概念D.我国选举制度采取广义与狭义相结合的选举制概念【参考答案】AB5. 公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予以妥善解决。
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为A.公民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当在2日内作出处理决定B.申诉人如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目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C.人民法院对申诉人因不服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而提起的诉讼,应当在选举日的1日以前作出判决D.原告如对人民法院对其因不服选举委员会决定而提起的诉讼的判决不服,不得提起上诉【参考答案】BD6. 以下选项中对选举法规定的农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表述错误的是哪些?A.县为1:1,省为5:1,全国为8:1B.均为4:1C.均为5:1D.均为8:1【参考答案】ACD7. 某县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1名,于是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7_真题-无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7(总分62,考试时间90分钟)1. 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
1.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特别行政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23题)A. 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其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B.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C. 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不得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D. 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2.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基层群众自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25题)A.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乡镇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政府批准B. 有关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和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政府批准C. 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或者它的派出机关批准D.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提出,报市政府批准3. 近代意义宪法产生以来,文化制度便是宪法的内容。
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3年试卷一第23题)A. 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文化权利和国家的文化政策B. 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C. 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D. 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国家机关的文化教育管理职权和文化政策,是宪法文化制度的主要内容4. 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国家结构形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一第24题)A. 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看,我国有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两种地方制度B. 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C. 经济特区是我国一种新的地方制度D. 行政区划纠纷或争议的解决是行政区划制度内容的组成部分5. 关于宪法与文化制度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2年试卷一第23题)A. 宪法规定的文化制度是基本文化制度B. 《魏玛宪法》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规定了文化制度C. 宪法规定的公民文化教育权利是文化制度的重要内容D. 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文化权利6. 关于各少数民族人大代表的选举,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2年试卷一第24题)A. 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B. 散居少数民族应选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C.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占境内总人口数30%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D. 实行区域自治人口特少的自治县,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1/27.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一第26题)A.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B.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C. 村民委员会选举由乡镇政府主持D.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8.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年试卷一第24题)A.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B.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D. 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9.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年试卷一第25题)A. 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B.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C. 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D. 选举委员会对依法提出的有关选民名单的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10. 根据我国宪法和港、澳基本法规定,关于港、澳基本法的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年试卷一第26题)A. 在不同港、澳基本法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修改港、澳基本法B. 港、澳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港、澳特别行政区C. 港、澳特别行政区对基本法的修改议案,由港、澳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会议的代表团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D. 港、澳基本法的任何修改,不得同我国对港、澳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11.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下列哪一机构有权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秘密举行?(2010年试卷一第20题)A. 十个以上代表团联名B.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C. 全国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D.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主席团12. 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一第21题)A.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年公布一次B. 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C.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D.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村民小组长若干人组成2. 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法考试——我国宪法的选举制度【体系】
【考点】
1、我国选举的基本原则
注意,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练习】
2002年第40题:
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些人可以在选举日回其原选区参加投票?
A.冯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还差1个月期满
B.马某,被刑事拘留15天,已执行2天
C.王某,被判劳动教养3年,已执行1年
D.汪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已执行刑罚5年
2005年第61题:
选民王某,35岁,外出打工期间本村进行乡人民代表的选举。
王因路途遥远和工作繁忙不能回村参加选举,于是打电话嘱咐14岁的儿子帮他投本村李叔1票。
根据上述情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仅以电话通知受托人的方式,尚不能发生有效的委托投票授权
B.王某必须同时以电话通知受托人和村民委员会,才能发生有效的委托投票授权
C.王某以电话委托他人投票,必须征得选举委员会的同意
D.王某不能电话委托儿子投票,因为儿子还没有选举权
2、选举程序
【练习】
2002年第86题:
某选区共有选民13679人,高先生是数位候选人之一。
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选举法律,在下列何种情况下,高先生可以当选?
A.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3663人,高获得选票6831张
B.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41人,高获得选票3421张
C.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3643人,高获得选票6749张
D.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3685人,高获得选票13073张
2003年第44题:
我国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由下列哪些方式提名推荐?
A.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
B.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提名推荐
C.人民代表5人以上联名推荐
D.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提名推荐
2004年第11题:
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
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A.宣布甲、乙当选
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3、代表的辞职、罢免
4 暂停代表职务和终止代表资格
《代表法》第40条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一)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
(二)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
前款所列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但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
第41条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二)辞职被接受的;
(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
(四)被罢免的;
(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练习】
2005年第59题:
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准备在一次会议中审议以下事项,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事项符合该委员会的权限范围?
A.撤销本市人民政府的一项不适当的决定
B.撤销本市某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不适当的决议
C.责成本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一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
D.罢免犯受贿罪的陈某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