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发展历史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发展历史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发展历史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发展历史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发展历史。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将司法考试中涉及宪法的发展历史的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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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考宪法:高度自治

一、近代意义上宪法产生的条件:

1.经济条件:近代宪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普遍发展的必然结果。

2.政治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3.思想条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1.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略)

2.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2)1982年宪法是我国的现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这部宪法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继承和发展了五四宪法的基本原则,全面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3)现行宪法的修正

【例题·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条、第20条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第3款进行了修改。关于这些修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06-1-59)

A.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确认了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

C.明令禁止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D.明确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法律敎育网

【答案】AD

【解析】《宪法修正案》第2条将宪法第10条第4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第20条将宪法第10条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会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汁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与补偿。"该两条修正案并未确定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所以B不选。C项不是被修改的内容,也不选,综上,本题答案为AD。

【例题·多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07-1-64)

A.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B.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

C.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保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写进

宪法

D.198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

【答案】ACD

【解析】选项A错误,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没有明确此类规定;选项C错误,1999年宪法修正案没有将"神圣不可侵犯"写入宪法;选项D错误,1988年宪法修正案没有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而是使用权。

【例题·单选题】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载入现行宪法的是下列哪一宪法修正案?()(10-1-18)

A.1988年宪法修正案

B.1993年宪法修正案

C.1999年宪法修正案

D.2004年宪法修正案

【答案】D

【解析】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载入现行宪法的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

【例题·多选题】我国宪法第六至十八条对经济制度作了专门规定。关于《宪法修正案》就我国经济制度规定所作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1-1-60)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B.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C.除第九、十二、十八条外,其他各条都进行过修改

D.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答案】BCD

【解析】选项A错误,其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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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现行宪法的修正。 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1. 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这部宪法以 “君上大权”为核心,是清政府在内外交困、四面楚歌的情况下,为挽救摇摇欲坠的统治而颁布的。 2. 1911年《重大信条十九条》,清政府的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辛亥革命 爆发后,清政府迫于革命压力仅用三天就出台的一部宪法性文件,这部宪法出台后不久便被革命的浪潮淹没。 3.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 质的宪法性文件。1917年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 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又称“袁记宪法”。这部宪法是袁世凯在窃取辛 亥革命成果后公布实施的第一部宪法,与真正的宪法精神根本对立,但为袁世凯复辟帝制提供了“合法”的依据。 5. 1923年“贿选宪法”。“贿选宪法”以“袁记约法”为范本,用根本法的形式确 认军阀的专制独裁,不到一年就被抛进了历史的垃圾堆。它是旧中国反动派正式公布的第一部宪法。 6. 1931年《中华民国训证时期约法》。在这部约法中,三民主义作为国家 基本思想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国家组织方法被确定。 7.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无产阶级的 宪法性文件。这部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政权制定的,在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 8. 1936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五五宪草”。这部宪法是《中华民国宪 法》的雏形,它本来应该在预定1936年召开之制宪国民大会通过,但大会因日本入侵东北及隔年爆发的抗日战争延宕而未能如期召开。

司考宪法辅导:选举的基本原则

2014司考宪法辅导:选举的基本原则 2014司考宪法辅导:选举的基本原则。在司法考试复习期间,主要复习基础知识,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宪法的名师讲义,本文主要讲解选举的基本原则。 (一)普遍性原则 1.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3条) (1)具有中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2.下面三种情况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①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选举法》第3条第2款) ②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而不列入选民名单。(《选举法》第26条) ③因犯违反国家安全罪或其它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二)平等性原则 又称一人一票原则,我国选举在相同的地域基本上都是一人一票,每一票的效力相等。平等性原则主要表现在: 1.除法律规定当选人应具有的条件外,选民平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在一次选举中选民平等地拥有相同的投票权 3.每一代表所代表的选民人数相同;法律敎育网 4. 一切代表在代表机关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5.对在选举中处于弱者地位的选民进行特殊的保护性规定,也是选举权平等性的表现。 (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选举法》第2条) 1.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是直接选举;不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而是由下一级国家代表机关,或者由选民投票选出的代表选举上级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是间接选举。 2.在我国,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而其余级别的人大代表的选举都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四)秘密投票原则(《选举法》第36条) (1)秘密投票或称无记名投票,选举人在选举时只需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姓名下注明同意或不同意,也可以另选他人或弃权,而无需署名。选票填好后亲手投入票箱。选举人的意思是不公开进行的,他人无权干涉,也无从干涉。 1 / 1

2016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完美解析

1、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2、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 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D.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3、关于网络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询问异地证人、被害人的,应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 B.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对相关活动录像 C.远程提取电子数据的,应说明原因,并对相关活动录像 D.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可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4、李某乘正在遛狗的老妇人王某不备,抢下王某装有4000元现金的手包就跑。王某让名贵的宠物狗追咬李某。李某见状在距王某50米处转身将狗踢死后逃离。王某眼见一切,因激愤致心脏病发作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将狗踢死,属事后抢劫中的暴力行为 B.李某将狗踢死,属对王某以暴力相威胁 C.李某的行为满足事后抢劫的当场性要件 D.对李某的行为应整体上评价为抢劫罪 5、孙某系甲省乙市海关科长,与走私集团通谋,利用职权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情节特

司考宪法笔记

司法考试《宪法》目录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2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2 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5 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7 第四节宪法的作用7 第五节宪法的渊源和宪法典的结构9 第六节宪法规范 10 第七节宪法效力 11 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13 第一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13 第二节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14 第三节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15 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下)17 第一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7 第二节选举制度 18 第三节国家结构形式 22 第四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4 第五节特别行政区制度25 第六节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26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28 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28 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31 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33 第五章国家机构 34 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述 34 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5 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39 第四节国务院39 第五节中央军事委员会40 第六节地方国家机构 41 第七节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43 第六章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47 第一节宪法实施概述 47 第二节宪法的修改47 第三节宪法解释 48 第四节宪法的实施保障49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含义 (一) 中国古代 1. 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曾出现过“宪”、“宪法”、“宪令”、“宪章”等词语。 2. 它们的含义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指一般的法律、法度。二是指优于刑法等一般法 律的基本法律。三是指颁布法律、实施法律。 3. 在中国,将“宪法”一词作为国家根本法始于19世纪80年代,邓观应在《盛世危 言》中,首次使用了宪法一词。 (二) 古代西方 1. 古希腊:一是指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 2. 古罗马:二是指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制定的普通法规。 3. 英国:三是指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市行会势力的特权,以及他们与国王 等的相互关系的法律。 4. 宪法词义发生质的变化,始于17、18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 成功,近现代意义的宪法才最终形成。 (三) 近代 1. 都是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 2. 都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 3. 都是通过对社会关系参与者的权利义务的确认、保护和发展来形成对统治阶级有利 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重要工具。 4. 宪法规范的内容取决于相应社会的物质条件。 二、宪法的特征: (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我国规定了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 2. 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 (2)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 (3)宪法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3. 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1)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制度、原则,是其它法律赖以建立的依据,为了保证宪法的尊严和相对稳定性,绝大多数国家在制宪和修宪程序上作了 严格的要求。 (2)宪法在制定上的特点:宪法制定时往往要成立一个临时性的专门机构,如制宪委员会、制宪议会或宪法起草委员会等。 (3)在我国宪法方面涉及三个小知识点: ①谁有权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根据我国《宪法》第64条的规定,宪法的修改两个 方面有权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②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而非出席代表)的2/3(包括 2/3)以上多数通过。(我国不成文的惯例,宪法修正案由大会的主席团来颁布, 而不是由国家主席颁布) ③普通法律的制定修改,其他普通法律通过只需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大于 1/2)。

2015司考宪法知识点:宪法的渊源

2015司考宪法知识点:宪法的渊源 2015司考宪法知识点:宪法的渊源。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正在紧张进行,要重视基础知识的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讲义,作为考生复习的参考资料。 所谓宪法的渊源亦即宪法的表现形式。观世界各国宪法,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但一国或一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法究竟采取哪些渊源形式,则取决于其本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政治状况等综合因素。 一、宪法典 宪法典是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形式,是指将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统一的法律文本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成文宪法。宪法典一般由制宪机关采用特定的制宪程序制定,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特点是宪法的形式完整、内容明确具体,因而便于实施:同时由于一般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因而有利于保证宪法的相对稳定性。 二、宪法性法律 宪法性法律是从部门法意义上按法律规定的内容、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分类所得出的结论。它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指在不成文宪法国家中,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不采用宪法典的形式,而由多部单行法律文书予以规定的法律。宪法性法律制定和修改的机关、程序通常与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的机关与程序相同。从这种意义上说,宪法性法律只是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英国作为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典型,不存在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二是指在成文宪法国家中,由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因此,在成文宪法国家,既存在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即宪法典;又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即普通法律中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如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代议机关议事规则等。法律教育网 三、宪法惯例

新时代呼唤加强宪法实施和宪法发展课程的考试

一、单选 ( 共 4 小题,总分: 40 分) 1. 美国式司法审查制,由()来审查法律文件是不是符合宪法。 A.宪法委员会 B.法院 C.宪法法院 D.人大常委会 2. 宪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在没有人质疑法律违宪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假设这个法律是符合宪法的,依照该法律处理问题。 A.维护法律权威 B.坚持法律适用 C.假设法律适用 D.穷尽法律适用 3. 以下哪个主体没有提出合宪性审查要求的权限?() A.国务院 B.中央军委 C.最高人民法院 D.市级人大常委会 4. 宪法的首要功能是()。 A.保障人权 B.防止公权力滥用 C.兼顾不同利益 D.建立法治社会 二、多选 ( 共 2 小题,总分: 20 分)

1. 实施宪法的关键是宪法思维,根据本讲具体包括()。 A.人民主权思维 B.党的领导思维 C.人权思维 D.宪法至上思维 2. 根据本讲,良法要具备哪些要点?() A.人权保障之法 B.世界普遍适用之法 C.维护社会稳定之法 D.控制公权力之法 三、判断 ( 共 4 小题,总分: 40 分) 1. 十九大报告里面关于法治的两个具体举措,一个是推进合宪性审查,一个是制定国家监察法。 正确 错误 2. 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作出法律行为,在理解法律规范的含义时,首先要理解宪法的含义。 正确 错误 3. 经过合宪性审查之后,认为法律文件违反宪法的,直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予以撤销。 正确 错误

4. 宪法从本质上讲就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宪法规定了不同的利益要平等保护,要平等尊重,允许他们通过各种直接、间接的方式进行充分地表达。 正确 错误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及答案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 受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中国普法网现予公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本页内容如与考试试卷有出入的,以考试试卷为准;本页试题的题序或选项顺序与考生使用的试卷不同的,以试题选项内容为准。 试卷一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 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 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 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 2.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健全透明预算制度。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经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也应向社会公开。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依法行政要求对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 B.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避免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 C.立法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规范作用,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扫清障碍 D.立法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但立法总是滞后于改革措施 3.某市建立并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将其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有利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 B.是健全依法决策的重要措施 C.是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一种表现 D.可以代替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 4.梁某欲将儿子转到离家较近的学校上小学,学校要求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梁某找到户籍地派出所,民警告之,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18类证明。考虑到梁某的难处,民警仍出具了证明,并附言一句:“请问学校,难道父母有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的权利吗?”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将减损公民合法权益 B.民警的附言客观上起到了普法作用,符合“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 C.派出所对学校的要求提出质疑,不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 D.梁某要求派出所出具已明令不再出具的证明,其法治意识不强 5.某法院在网络、微信等平台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督促其履行义务,不少失信被执行人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主动找到法院配合执行。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宪法考试重点

名词解释 宪法:宪法(constitution)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简答题 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的制约原则;法治原则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政作为以宪法规定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它的产生、存在、发展和变化都必须服务于使纸上的宪法成为现实的宪法目的。但是,宪政实践在宪法目前也不是完全被动的,对于不具有正当性、确定性、功能性和调控性的宪法,宪政的实践活动又可以通过反作用的机制来使得纸上的宪法符合宪政实践的要求。所以,仅仅有宪法,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基于纸上的宪法规定产生具有现实意义的宪政实践,宪

法必须适应宪政实践的要求残年不断地为宪政实践提供正确的规范依据。当然,作为宪政实践的基础,没有宪法的存在是谈不上宪政的,也就是说,如果在一个国家中,不存在一个被称为宪法的根本法,或者是宪法存在的权威被人们严重忽视,宪政是无从谈起的。因此,要实现宪政,就必须要强化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宪法是法,不是简单的政治纲领或者是政策。宪政实践要求一个国家必须保持法制的统一与协调,其中,宪法应当居于法律制度的核心,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 论述 宪法的特征? 主要特征就是内容最重要;法律效力最高;修改最严格。下面是详细的叙述: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有两种意义的宪法规范:一是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一切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二是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仅指宪法确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宪法规范也同样具有法律规范的三要素,即假定条件要素、行为模式要素和处理后果要素。 受宪法规范的地位及内容所决定,宪法规范又具有一般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发展历史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发展历史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发展历史。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将司法考试中涉及宪法的发展历史的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概念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精讲:民族自治机关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精讲:区分公民与人民 2013司考宪法:高度自治 一、近代意义上宪法产生的条件: 1.经济条件:近代宪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普遍发展的必然结果。 2.政治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3.思想条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1.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略) 2.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2)1982年宪法是我国的现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这部宪法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继承和发展了五四宪法的基本原则,全面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3)现行宪法的修正

【例题·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条、第20条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第3款进行了修改。关于这些修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06-1-59) A.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确认了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 C.明令禁止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D.明确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法律敎育网 【答案】AD 【解析】《宪法修正案》第2条将宪法第10条第4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第20条将宪法第10条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会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汁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与补偿。"该两条修正案并未确定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所以B不选。C项不是被修改的内容,也不选,综上,本题答案为AD。 【例题·多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07-1-64) A.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B.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 C.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保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写进 宪法 D.198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 【答案】ACD 【解析】选项A错误,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没有明确此类规定;选项C错误,1999年宪法修正案没有将"神圣不可侵犯"写入宪法;选项D错误,1988年宪法修正案没有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而是使用权。

最新司考宪法复习资料国家结构形式

司考宪法复习资料:国家结构形式 司考宪法复习资料:国家结构形式。整理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学相关辅导资料,供考生学习与参考,祝考试顺利。 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 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大类:单一制和复合制。 1、单一制和联邦制的特征比较: ①从法律体系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由统一的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法律; 联邦有联邦的宪法,各成员国有各成员国的宪法。 ②从国家机构组成看:国家只有一套中央机关体系; 联邦和各州各有各的一套中央机关体系。 ③从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看 地方政府权力由中央授予,地方行政区域单位和自治单位没有脱离中央而独立的权力; 其职权划分由联邦宪法作出具体规定,既要保证联邦行使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财政、 军事等主要国家权力,又规定各成员国享有一定的外交权。 ④从对外关系看:国家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 联邦国家的公民既有联邦德国国籍,又有成员国的国籍。 (二)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 国家结构形式与国家性质主要由以下决定因素: ①民族因素:一般而言,单一民族国家往往实行单一制,多民族国家往往实行联邦制。

②经济因素:如果一国不同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不平衡,或经济产业之间 存在较大差异,相互之间缺乏互补性和紧密联系性,在这样的国家里,通常建立联邦制。 ③地理因素:一国若被自然地分割为若干部分,或一国之内不同地区的地理条件存在较大 差异的,都有可能使不同地区、部分之间之形成较为松散的联系。 ④历史因素:包括历史传统、特定的历史实施及其它的历史遗留问题等,也可能影响该国 的国家结构形式。 二、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一)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 1、我国有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历史传统。 2、我国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状况决定了只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3、我国各民族关系也有利于实行单一制国家。 4、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二)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特点 ①我国没有实行一般意义上的地方自治制度,中央和地方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地方在法律上不具有与中央平等的地位与资格。 ②为处理多民族的关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民族自治)制度,赋予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以自治权。 ③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香港、澳门实行“一国两制”,建立了特别行政区,允许特别 行政区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并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三、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题及答案6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题及 答案6 1、政体是指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国体则是指国家权力的阶级内容。因此政体与国体是一种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主要可描述为 a.政体从属于国体,有什么样的国体就有什么样的政体与之相适应 b.国体从属于政体,有什么样的政体就有什么样的国体与之相适应 c.政体对国体具有反作用 d.国体对政体具有反作用 正确答案:a,c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是由以下哪些因素决定的 a.人民代表来自人民 b.人民代表大会之权力来自人民 c.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d.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正确答案:a,b,c 3、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基本内容包括下列哪些选项? a.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b.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c.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各级其他国家机关,组成国家政权机关的统一体系,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实现国家权力 d.以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政治联盟 正确答案:a,b,c 4、下列有关政体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a.政体就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b.政体决定于国体并服务于国体 c.政体可分为君主制和共和制两种 d.共和制有议会制、总统制和委员会制三种形式 正确答案:a,b,d 5、下列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共和制政体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d.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正确答案:a,b,c 6、我国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由下列哪些方式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概念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概念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概念。宪法的概念司法考试宪法的基础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小编将这一考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2013司考宪法:立法 2013司考宪法:参政权 司考宪法:罢免权 司考宪法:出版自由 一、宪法的词源 1.中国 (1)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曾出现过“宪”、“宪法”、“宪令”、“宪章”等词语,其含义有三种情况: ①一般的法律、制度; ②优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 ③颁布法律,实施法律。 (2)在中国,将"宪法"一词作为国家根本法始于19世纪80年代。 2.西方 (1)在古代西方,宪法一词也是在多重意义上使用: ①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 ②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于市民议会制定的普通法规; ③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市行会的特权,以及他们与国王等关系的法律。 (2)宪法词义发生质的飞跃,始于17、18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思潮产生巨大影响以后,特别随着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不断发展,近代意义的宪法才最终形成。

古代中国和西方在运用宪法一词的时候,既有相同之处,如都具有法律的意义,都有优于普通法的某种倾向;但又有不同之处,古代西方的宪法往往侧重于组织法方面的意义,而古代中国的宪法却没有此意。 二、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1.宪法是法 宪法和普通法律一样具有法律规范的基本属性: (1)宪法与法律具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其性质主要取决于社会的物质文化条件; (2)宪法与法律都是由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3)宪法和法律都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来确认和保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 (4)宪法和法律一样具有制裁性。 2.宪法是更高的法 虽然宪法虽然具有普通法律的属性,但是宪法是国家法,通常称之为"法律之法律",具有自身的基本特征。 三、宪法的基本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①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是由宪法派生的。 ②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③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严格。 我国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例题·单选题】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05-1-11)

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docx

精品文档 主讲人:韩大元上一讲主要讲述宪法的具体功能。这一讲,则着重讲述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后 的宪法发展历程。《共同纲领》的宪法作用中国人民经过 100 多年的英勇奋斗,终于在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的胜利。革命胜 利后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如何把革命胜利成果用法律的形式同定下来并规定新中国成立 后的大政方针以及全国各族人民共同遵循的准则?当时,人们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具有根本法性 质的文件。由于当时没有条件制定正式的宪法,1949 年 9 月 29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 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成立后的国体、政体、经济制度以及文化、教育、民族、外 交等政策,它是一部符合全国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国家大法,是一部人民民主的建国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各项基本政策,并且它是由代行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职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因此,不管是从内容上还是从法律效力上看,它 都具有国家宪法的特征,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首部宪法诞生 1954年 9 月 20 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有史以来的第一部社会主 义类型的宪法。它以根本法的形式记录了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前仆后继经过长期革 命斗争而取得的胜利成果,确认了千百年来受压迫、受剥削的人民群众成为国家主人的事实。 《宪法》确定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已在中国建立,我国是人民民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 于人民。宪法规定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确认了国家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 的存在,同时规定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 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规定了其他 各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制度。这一切都为我国后来的民主建设与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宪法的首次修改 1975年 1 月 17 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面修改了我国首部宪法, 通过了 1975 年宪法。 1975 年宪法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把“文化大革命”中的许 多错误理论和做法加以法律化、制度化,使之成为国家生活的最高准则。这部宪法在内容上规 定了大量极“左”的内容,大幅度缩小了公民基本权利、自由的范围。1975 年宪法的条文数量及文字也被锐减,仅 30 条,共 4300 余字,而且法律用语逻辑含混。(摘自《法制宣传手册》) .

司考宪法重点知识点

宪法记忆重点 全国人大会议的临时召集:由1、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2、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全国人大的预备会议: 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每一届的第一次预备会议由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会议目的:1、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2、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它事项的决定。 全国人大会议:召集人――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人――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时间――本届选举完成后的 两个月内由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 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人员: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院院长、最高检检察长 经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的人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其它组成人员(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经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人选) 行政区域的建制和区域化分: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由全国人大批准,区域划分由国务院批准;2、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由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 3、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 宪法的修改:由1、全国人大常委会;2、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它议案: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和法律案由常委会以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紧急状态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国务院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 国务院各部委的设立、撤消、合并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宪法学讲义+周叶中

周叶中《宪法》(第二版)讲义第一季 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关于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包括公民权利的种类、内容、保障措施;国家权力的范围、配置模式。 二、宪法学的研究范围 形式上的宪法(宪法典) 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宪法性法律,如选举法、国家机关组织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宪法解释及典型性宪法案例) 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 第一节宪法释义 一、“宪法“词义的演变 二、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①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②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③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的特别成立的;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3/4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 ①历史上,宪法是资产阶级及无产阶级对已经取得的权利进行确认的结果,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宪法都体现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②内容上,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①宪法与民主事实密不可分,资产阶级宪法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出来的。 ②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③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 三、宪法的定义 宪法: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第二节宪法的本质 宪法的本质: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1)各种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对比居于首要地位。 ①统治阶级力量比被统治阶级力量强大,有权制定宪法。 ②宪法随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2)各种政治力量对比中,存在同一阶级内部不同阶层、派别、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比。 (3)宪法集中全面地表现了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第三节宪法的分类 一、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

2016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带答案和解析

1、公安局以田某等人哄抢一货车上的财物为由,对田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处罚,田某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一说法就是正确的? A、田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 B、公安局对田某哄抢的财物应予以登记 C、公安局对田某传唤后询问查证不得超过12小时 D、田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个月 2、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就是正确的? 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被告为市公安局与区公安分局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与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3、对下列哪些拟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A、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200万元的商品 B、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C、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附近居民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 D、公安局处以张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4、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就是正确的? A、甲驾车经过十字路口右拐时,被行人乙扔出的烟头击中面部,导致车辆失控撞死丙。只要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就应当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B、甲****乙后,威胁不得报警,否则杀害乙。乙报警后担心被甲杀害,便自杀身亡。如无甲的威胁乙就不会自杀,故甲的威胁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夜晚驾车经过无照明路段时,不小心撞倒丙后继续前行,随后的乙未注意,驾车从丙身上轧过。即使不能证明就是甲直接轧死丙,也必须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D、甲、乙等人因琐事与丙发生争执,进而在电梯口相互厮打,电梯门受外力挤压变形开启,致丙掉入电梯通道内摔死。虽然介入了电梯门非正常开启这一因素,也应肯定甲、乙等人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5、甲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件的方式,骗取乙工程保证金400余万元。公安机关接到乙控

宪法规范、宪法效力--司法考试辅导《宪法》第一章第六、七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https://www.360docs.net/doc/1b5810104.html, 司法考试辅导《宪法》第一章第六、七节讲义 第六节 宪法规范 一、宪法规范的概念 宪法规范是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称。 二、宪法规范的特征 1.根本性 宪法规范规定的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具有根本的创制性,是国家各种具体制度的最终根据及渊源。其它的法律规范都是依据宪法规范、以宪法规范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其法律效力也来源于宪法规范。 2.最高权威性 宪法规范在法律规范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其它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制定的依据,一般法律规范不能与宪法规范相抵触,否则失去法律效力。同时宪法还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活动的根本准则。 3.原则性 宪法规范大都确定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宪法是根本大法,不是法律大全,所以宪法规范不可能涉及国家生活的细微末节,而以确定原则为限。此类原则,往往是立法之本,对全局有最高的指导意义。宪法对其所规定的内容往往采用较为概括的方法,如果没有概括性,宪法必将冗长无比,失去作为根本法的意义的表现。 4.纲领性 宪法的纲领性是指宪法规范明确表达对未来目标的追求。由于宪法不仅是过去经验的总结,也是现实的根本准则,还是对未来纲领的宣告。宪法确认国家的发展目标和宏观发展思路,就是纲领性的表现。 5.相对稳定性 由于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和概括性,使得它较其它法律具有更大的适应性。能够在一定范围内承受客观形势带来的变化。同时又由于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统治阶级如果不是有意着眼于改革,一般不会轻易地修改宪法;加之宪法自身都作了严格修改程序的宣告,使得宪法的修改不会轻易发生。基于以上两点,宪法规范在形式上又具有相对稳定性。 【例题·单选题】关于宪法规范的特性,下列哪一项表述不成立?( )(05-1-13) A.根本性 B.原则性 C.无制裁性 D.相对稳定性 [答疑编号2759010206] 【答案】C 【解析】选项C 不成立,宪法规范的特征包括:根本性、原则性、相对稳定性、纲领性和最高权威性。 三、宪法规范的分类 1.确认性规范 确认性规范是对已经存在的事实的认定,其主要意义在于根据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确立具体的宪法制度和权力关系,以肯定性规范的存在为其主要特征。确认性规范依其作用的特点,又可分为宣言性规范、组织性规范、授权性规范等形式。

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历史的价值在于它的连续性。一个伟大的古代民族,如果其文明中断,可能就不会再现辉煌了,如同美洲玛雅人,人们谈论的是他们过去的灿烂文明,而现在则什么也不是。对于现在印第安人受到的忽视是可以理解的——他们没有或无法继续祖先的伟大创造力。而在他们东方的欧洲,则发生了另外一些事情:可以想象,当中世纪的欧洲人看见从爱琴海中打涝上来的维纳斯神像时,神情会有多么惊讶。如果没有君士坦丁堡之围,不知今天有没有我们成日在为之唱赞歌的宪法?正是文艺复兴,使中断的欧洲文明从黑暗的中世纪苏醒,继续它的发展,造就了近代宪法这一人类法律文明的最高成就,并使之传播于世界的其他地方。如果了解这一点,我们就知道了文明的继续多么重要,而宪法的产生就是其开端。 一、宪法问题的提出 (一)戊戌变法 清朝末年,延续了2000多年的中国传统封建社会已经腐朽并日趋没落,专制统治像是一座大山沉重地压在中国人民身上,旧的土地关系及残酷的剥削使广大农民日益贫困以至破产,并严重地阻滞了社会各方面的进步。几乎与意大利文艺复兴的同时,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就已出现了较大规模的近代工商业,但都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进一步发展下去。直至1840年中英鸦片战争,外国炮舰打开了中国的大门,列强接踵而至并迫使腐败的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中国社会由此日渐从一个有着灿烂文化的、强大的东方帝国沦落为政治、经济、文化上都十分落后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三等国家。但是,外国炮舰所强行建立的商品经济,却提供了销售商品和取得劳动力的市场,为近代民族工商业的发展造成了某些客观条件与可能,促进了中国城乡从传统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变。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随着清政府管理和控制能力的衰退,以及爱国的绅士、商人和地主希望以实业救国的行动,投资建厂,使民族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民族工商业者的发展受到了外国资本和国内专制制度的双重压迫,举步维艰,他们越来越强烈地感到政治变革的必要,希望通过建立君主立宪政体,以求变法救亡。 世纪之交的中国,随着民族危机和日益严重和民族资本主义的初步发展,原本在少数先进知识分子中流传着的改良主义思想,逐渐形成为空前活跃的改良主义思潮。以康

2017年宪法讲座稿

《宪法》知识宣传讲稿 时间:2017年12月5日组织:王昌乾 各位同学:下午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执政,最根本的是依宪执政,这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的基本方略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下面,我与大家共同学习《宪法》有关知识。 概述 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先后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改。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现行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涵议是指: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现行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游行自由是指公民采取列队行进的方式来表达意愿的自由。 示威自由是指通过集会或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强烈意愿的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现行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这一规定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涵义: 1、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2、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3、在同一各宗教中,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 4、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四)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身体自由不受侵犯,又称为身体自由。广义的人身自由则除身体自由不受侵犯外还包括与人身紧密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以及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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