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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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考点精解(杨帆)

法制史考点精解(杨帆)

司法考试培训资料法制史考点精解央视银河法律教育中心出品内部资料,免费赠阅,请勿复制传播法制史考点精解(杨帆)中国法制史提要古代部分立法一、西周的立法西周的立法活动主要是“制礼做乐”,其指导思想是“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这里的德包括三个方面德内容:敬天、敬祖、保民。

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汉代的“德主刑辅,礼刑并用”就是从这里演化而来。

礼的内容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亲亲尊尊;二是礼仪形式:“五礼”。

礼与刑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两句话:a、出礼入刑;b、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立法春秋时期的立法主要注意成文法的公布:铸刑书(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竹刑、铸刑鼎(中国法制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战国时期主要掌握《法经》:a、作者是魏国的李悝b、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c、共有六篇:盗、贼、网、捕、杂、具。

战国时期还应该注意的是“商鞅变法”:a、改法为律,扩充法律b、运用法律的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

c、运用法律的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d、全面贯彻法家主张:以法治国、亲罪重刑、不赦不宥、鼓励告奸、实行连坐。

三、秦汉:主要掌握汉代法律的儒家化:上请;恤刑;亲亲得相首匿。

(汉律儒家化在司法方面的表现是春秋决狱。

)四、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个时期是中国传统法典结构演变定型时期,主要注意以下几部法典:1、《魏律》,魏明帝时候制定,共有18篇。

这部律典有三个方面应该引起注意:a、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b、“八议”入律。

c、进一步调整法典的结构与内容。

2、《晋律》又称《泰始律》,20篇602条。

在刑名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刑宽禁简是这部法典的特色。

张斐和杜预对之进行了注释,注释后的律典称“张杜律”。

3、《北魏律》,20篇,其特色是采诸家之长,取精用宏。

4、《北齐律》,12篇,将刑名与法例合为名例律,其余11篇为:禁卫、户婚、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知识点:宪法的历史发展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知识点:宪法的历史发展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知识点:宪法的历史发展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知识点:宪法的历史发展一、宪法的产生1.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后的产物,三大条件:经济条件、政治原因和思想条件。

究其根源无非是,(1)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普遍化,提供了物质基础;(2)资产阶级通过革命夺取政权,提供了政治基础;(3)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的各种政治学说,提供了思想基础。

2.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我们认为宪法是根本法是从它和部门法的关系角度来讲,若从历史上讲,则是先有法律,后有宪法,宪法的产生至今还不过二百年,世界上第一部宪法是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所以说宪法是近代的产物,有人问:古代有没有宪法?古代有宪法这个词,等同于刑法。

(1)英国宪法是最早产生的宪法,英国也是最早实现宪政的国家(确立宪政体制的是1215年《自由大宪章》),英国的宪法有两个特点:不成文的宪法,没有宪法法典(形式上的特点),实行君主立宪(内容上的特点)。

三大构成部分: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政和民主是两个对应的概念,民主是讲政权的合法性,宪政是讲不管是民主还是专制的政府,它的权力要不要受限制的问题。

英国最早对国王的权力实行限制,但是它们民主真正的普选制实际是本世纪的事情,然而它搞宪政已经搞了几百年,所以说英国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

英国宪政的体制反映了两方面特点:一是内容上的特点,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体制;一是在形式上,英国没有统一完整的宪法典。

从法律上说英国君主享有很高的权力,但实际上英王没有实权,另外英国是世界上宪法的母国,是最早出现宪法的国家。

(2)美国宪法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成文宪法,美国宪法产生之前,有些政治法律文件,如: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

马克思把它称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

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是世界宪法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宪法典由宪法序言、宪法正文、宪法修正案(现在有27条修正案)组成;1787年美国宪法产生之前,美国还有两个著名的文件,即《独立宣言》和《邦联条例》。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概念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概念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概念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概念司法考试宪法的基础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小编将这一考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2013司考宪法:立法2013司考宪法:参政权司考宪法:罢免权司考宪法:出版自由一、宪法的词源1.中国(1)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曾出现过“宪”、“宪法”、“宪令”、“宪章”等词语,其含义有三种情况:①一般的法律、制度;②优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③颁布法律,实施法律。

(2)在中国,将"宪法"一词作为国家根本法始于19世纪80年代。

2.西方(1)在古代西方,宪法一词也是在多重意义上使用:①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②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于市民议会制定的普通法规;③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市行会的特权,以及他们与国王等关系的法律。

(2)宪法词义发生质的飞跃,始于17、18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思潮产生巨大影响以后,特别随着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不断发展,近代意义的宪法才最终形成。

古代中国和西方在运用宪法一词的时候,既有相同之处,如都具有法律的意义,都有优于普通法的某种倾向;但又有不同之处,古代西方的宪法往往侧重于组织法方面的意义,而古代中国的宪法却没有此意。

二、宪法与法律的关系1.宪法是法宪法和普通法律一样具有法律规范的基本属性:(1)宪法与法律具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其性质主要取决于社会的物质文化条件;(2)宪法与法律都是由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3)宪法和法律都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来确认和保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4)宪法和法律一样具有制裁性。

2.宪法是更高的法虽然宪法虽然具有普通法律的属性,但是宪法是国家法,通常称之为"法律之法律",具有自身的基本特征。

三、宪法的基本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杨帆法理宪法法制史讲义

杨帆法理宪法法制史讲义

司法考试法理学高频考点举要----杨帆一、法的作用1 20世纪90年代初,传销活动在中国大陆流行时,法律法规对此没有任何具体规定。

当时,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往往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

该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这说明法律原则具有哪些作用?(2006-1-52,多)A 法律原则具有评价作用B 法律原则具有裁判作用C 法律原则具有预测作用D 法律原则具有强制作用2 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2002-1-32,多)A 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B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C 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D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3 学者们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其理由在于:①法律重视程序,不讲效率;②法律调整外在行为,不干预人的思想观念;③法律强调稳定性,避免灵活性;④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不体现人的意志。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999-1-37,多)A ④B ①②C ②D ③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下列哪一情况?(1998-1-24,单)A 个别指引B 确定的指引C 有选择的指引D 非规范性指引【考点专题讲座】以上4题考察的知识点是法的作用。

对于法的作用,从这十年的试题来看,主要集中考察法的规范作用与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1.规范作用凡社会规范都具有规范作用,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当然也具有规范作用,而法律规范包含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故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都具有规范作用,即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五种作用。

(1)指引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主要是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

杨帆(男) 司法考试 理论法学 系统精讲班 法制史 1 第一章 中国古代法制史1

杨帆(男) 司法考试 理论法学 系统精讲班 法制史 1 第一章 中国古代法制史1

法制史主讲老师:杨帆第一章中国古代法制史一、西周(一)立法指导思想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德”:敬天,敬祖,保民。

“明德慎罚”要求“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2.汉代中期后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1.礼:“亲亲”,“尊尊”。

吉礼(祭祖之礼);凶礼(丧葬之礼);军礼(行兵打仗之礼);宾礼(迎宾待客之礼);嘉礼(冠婚之礼)。

2.“礼”与“刑”的关系:(1)“出礼入刑”。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三)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1.西周的契约法规:“质剂”(买卖),“傅别”(借贷)。

2.西周的婚姻制度(1)原则:①一夫一妻制;②同姓不婚;③父母之命(淫奔)。

(2)“六礼”:①纳采;②问名;③纳吉;④纳征;⑤请期;⑥亲迎。

(3)“七出”:在七种情形下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①不顺父母②无子③淫④妒去⑤恶疾⑥多言:离间亲属⑦盗窃。

(4)“三不去”:①有所娶而无所归;②与更三年丧;③前贫贱后富贵。

3.继承制度:嫡长子继承制。

(四)司法制度1.周天子是最高裁判者。

中央设大司寇,负责实施法律法令,辅佐周王行使司法权。

2.具体的诉讼制度:(1)狱(刑事案件)讼(民事案件)。

(2)“五听”:①辞;②色;③气;④耳;⑤目。

(3)“五过”。

官、反、内、货、来。

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

(4)“三刺”:明德慎罚。

二、春秋、战国(一)铸刑书:子产,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二)竹刑:邓析的“竹刑”属私人著作。

(三)铸刑鼎:晋国赵鞅铸刑鼎。

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四)《法经》: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

具法本是总则名,淫狡城(禁)嬉徒金,六禁之规在杂法。

三、秦(一)秦代的刑罚适用原则1.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能力。

(六尺五寸);2.区分故意(端)与过失(不端)原则;3.盗窃按赃值定罪的原则;4.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5.累犯加重处罚;6.教唆犯加重处罚;7.自首减轻处罚;8.诬告反坐原则。

中国宪法发展历史

中国宪法发展历史

中国宪法发展历史中国宪法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

以下是中国宪法的主要发展阶段:1.辛亥革命与中华民国宪法(1912年):辛亥革命爆发后,清朝灭亡,中华民国成立。

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制定了第一部中华民国宪法,于1912年颁布实施。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宪法,其中包括了宪政、三权分立等基本原则。

2.蒋中正时期与“临时约法”(1931年):在国共内战时期,由于国共两党的合作,制定了“临时约法”作为国家法基础。

这一时期的宪政基础主要集中在政治协商会议及其机构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于1954年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一宪法确立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明确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

宪法将国家的领导权交给中国共产党,形成党的领导地位的宪法确认。

4.文化大革命期间宪法暂行规定(1975年):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原有的宪法被搁置。

在1975年,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暂行规定》,但这并没有在实践中得到充分贯彻。

5.宪法恢复与修改(1978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中国宪法的地位逐渐恢复。

在1978年后,中国对宪法进行了多次修宪,其中最为重要的是198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一宪法确认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法律地位。

6.宪法修改与发展(21世纪):21世纪以来,中国宪法进行了多次修宪,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其中,2004年对宪法进行的修改将“社会主义事业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7.法治建设与宪法权威(近年):近年来,中国强调法治建设,宪法权威逐渐凸显。

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得到加强。

总体而言,中国宪法发展历史经历了多个阶段,从最初的中华民国宪法到现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的修宪和发展一直在适应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需求。

司法考点之中国宪法的发展轨迹

司法考点之中国宪法的发展轨迹

司法考点之中国宪法的发展轨迹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由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所制定,用以维护和巩固本阶级的政权,是这一阶级的胜利成果。

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中国宪法的发展历史的相关司考考点。

司法考点之中国宪法的发展历史(一)司法考点之一宪法发展的趋势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及其发展历史表明,宪法是人类文明高度发达的产物,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等条件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必然呈献出特定的发展趋势。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宪法总的趋势是朝着民主化方向发展。

具体表现为:①公民权利的扩大包括宪法有关公民权利义务的条文数量增加,关于公民自由权利限制的改变,关于公民权利内容的扩大。

②人权问题的普遍化、国际化,鉴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教训,战后人权问题成为各国宪法的中心问题之一,人权保障的范围也逐步扩大。

③分权与制衡机制的变化,随着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家行政事务的日益繁重,政府在国家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从而导致国家行政权的不断扩大和议会权力的下降,三权之间失去了固有的平衡。

④宪法与国际法的结合。

进入20世纪以后,人类社会的范围日益扩大,国际间的合作交流已成为必然趋势。

因此,许多国家的宪法中出现了同国际法接轨的内容。

⑤宪法保障制度的日趋完备。

司法考点之二北洋军阀时期的宪法辛亥革命结束后不久,中国进入了军阀统治时期。

此间出现的宪法文件有四部:分别是《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1.天坛宪草:1913年10月31日由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三读通过的《中华民国约法》(草案),简称,“天坛宪草”(因宪法起草活动在北京天坛祈年殿进行而得名),是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第一部宪法性法律草案,共分11章113条。

它的具体内容反映了制宪过程中国会与袁世凯的权力争夺。

例如,在对总统制与内阁制的选择上,袁世凯唆使其爪牙实行总统制。

例如,在对总统制与内阁制的选择上,袁世凯唆使其爪牙实行总统制。

我国宪法的发展史

我国宪法的发展史

我国宪法的发展史
我国宪法的发展史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949年共同纲领: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该纲领明确规定了国家性质和政权性质,成为新中国的临时宪法。

1954年宪法: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以及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法和步骤。

1975年宪法: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1975年宪法。

这一版本的宪法反映了当时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特点和需求。

1978年宪法: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1978年宪法。

宪法对国家制度、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1982年宪法: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等内容。

宪法体现了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坚持改革开放等基本精神。

此后,我国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五次修改,以适应国家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总结来说,我国宪法的发展史反映了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变革和发展。

在这一过程中,宪法始终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为国家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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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发展历史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发展历史。

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将司法考试中涉及宪法的发展历史的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概念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精讲:民族自治机关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精讲:区分公民与人民
2013司考宪法:高度自治
一、近代意义上宪法产生的条件:
1.经济条件:近代宪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普遍发展的必然结果。

2.政治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3.思想条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1.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略)
2.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2)1982年宪法是我国的现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

这部宪法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继承和发展了五四宪法的基本原则,全面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3)现行宪法的修正
【例题·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条、第20条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第3款进行了修改。

关于这些修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06-1-59)
A.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确认了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
C.明令禁止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D.明确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法律敎育网
【答案】AD
【解析】《宪法修正案》第2条将宪法第10条第4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第20条将宪法第10条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修改为:"国家为了会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汁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与补偿。

"该两条修正案并未确定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所以B不选。

C项不是被修改的内容,也不选,综上,本题答案为AD。

【例题·多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07-1-64)
A.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B.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
C.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保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写进
宪法
D.198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
【答案】ACD
【解析】选项A错误,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没有明确此类规定;选项C错误,1999年宪法修正案没有将"神圣不可侵犯"写入宪法;选项D错误,1988年宪法修正案没有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而是使用权。

【例题·单选题】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载入现行宪法的是下列哪一宪法修正案?()(10-1-18)
A.1988年宪法修正案
B.1993年宪法修正案
C.1999年宪法修正案
D.2004年宪法修正案
【答案】D
【解析】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载入现行宪法的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

【例题·多选题】我国宪法第六至十八条对经济制度作了专门规定。

关于《宪法修正案》就我国经济制度规定所作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1-1-60)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B.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C.除第九、十二、十八条外,其他各条都进行过修改
D.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答案】BCD
【解析】选项A错误,其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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