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考试重点
宪法考试题库

宪法考试题库一、选择题1. 中国共产党的主要指导思想是()。
A. 毛泽东思想B. 邓小平理论C.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D. 马克思列宁主义2. 宪法是国家基本法,是最高的法律规范。
我国第一部宪法是在()颁布。
A. 1949年B. 1954年C. 1978年D. 1982年3. 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元首是()。
A. 国家主席B. 国家主席和国家副主席C. 国家主席和国务院总理D. 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和国务院总理4. 《宪法》规定了公民权利和义务,以下不属于公民基本权利的是()。
A. 言论、出版自由B. 宗教信仰自由C. 公民的无偿义务教育权D. 罢工、结社自由5. 公民依法享有()。
A. 选举权B. 被选举权C. 表达个人意见的权利D. 以上都是二、判断题1.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A. 对B. 错2. 在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A. 对B. 错3. 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没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A. 对B. 错4.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A. 对B. 错5.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创建、加入、参与政党的自由。
A. 对B. 错三、问答题1. 什么是我国宪法的宪法性?答:我国宪法的宪法性是指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超越性和最高性,其他法律都必须遵守和服从宪法。
2.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答: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等,除此之外还有公民的基本义务,如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利益等。
3. 宪法的修改程序是怎样的?答:宪法的修改程序是由全国人大或者由宪法修正案得到批准,修改宪法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
4.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如何体现在国家政治制度中的?答: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体现在国家政治制度中主要体现为党的领导下的政治体制、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
宪法考试题库及答案

宪法考试题库及答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下面是一份宪法考试题库及答案,供学习和参考。
一、选择题1.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A. 发展经济B. 维护社会稳定C.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D. 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答案:C2. 根据宪法,我国实行的根本政治制度是:A.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C.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D.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答案:A3.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这一权利属于:A. 政治权利B. 经济权利C. 社会权利D. 文化权利答案:D二、判断题1.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答案:正确2.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但不允许批评国家机关。
()答案:错误3.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不允许组织宗教活动。
()答案:错误三、简答题1. 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答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维护社会秩序;依法纳税;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2. 请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答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教育权;劳动权;财产权;以及其他社会和文化权利。
四、案例分析题某市市民张三因对市政府的某项决策不满,组织了一次集会,要求市政府撤销该决策。
请分析张三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答案:根据我国宪法,公民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但必须依法行使。
张三的行为是否合法,取决于他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集会。
如果张三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集会许可,或者集会过程中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等,则其行为是不合法的。
反之,如果张三依法行使了集会权利,并且集会过程中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则其行为是合法的。
大一宪法考试必背知识点

大一宪法考试必背知识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作为大一学生,了解和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和重要知识点对于我们的法治意识和政治素养的培养至关重要。
下面是大一宪法考试必背的知识点:一、宪法的基本原理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原理包括: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 中国宪法的根本任务和保障中国宪法既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全体中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总章程。
中国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的根本制度、社会的基本秩序。
3. 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方向中国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通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最终达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
二、国家组织和行政机构1. 国家机关的组织原则和职权国家机关的组织原则包括:民主集中制、国家权力的分立、合作互助和依法治国等。
国家机关的职权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审判权。
2. 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中国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家的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 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权利(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姓名权、肖像权等)、财产权、婚姻家庭权利、言论出版自由、信仰宗教自由等。
2. 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环境、参加劳动、纳税等。
四、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治理体系1. 国家的政治制度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
2. 国家的法律制度中国法律制度包括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决定、命令、军事法规等。
3. 国家的监察体系和反腐败斗争中国建立了监察委员会制度,开展反腐败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宪法考试重点完整版

宪法考试重点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名词解释宪法:宪法(constitution)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简答题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的是指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的制约原则;法治原则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政作为以宪法规定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它的产生、存在、发展和变化都必须服务于使纸上的宪法成为现实的宪法目的。
但是,宪政实践在宪法目前也不是完全被动的,对于不具有正当性、确定性、功能性和调控性的宪法,宪政的实践活动又可以通过反作用的机制来使得纸上的宪法符合宪政实践的要求。
所以,仅仅有宪法,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基于纸上的宪法规定产生具有现实意义的宪政实践,宪法必须适应宪政实践的要求残年不断地为宪政实践提供正确的规范依据。
当然,作为宪政实践的基础,没有宪法的存在是谈不上宪政的,也就是说,如果在一个国家中,不存在一个被称为宪法的根本法,或者是宪法存在的权威被人们严重忽视,宪政是无从谈起的。
因此,要实现宪政,就必须要强化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宪法是法,不是简单的政治纲领或者是政策。
宪政实践要求一个国家必须保持法制的统一与协调,其中,宪法应当居于法律制度的核心,这是的基本前提。
论述宪法的特征?主要特征就是内容最重要;法律效力最高;修改最严格。
下面是详细的叙述: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有两种意义的宪法规范:一是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一切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二是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仅指宪法确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
作为的一种,宪法规范也同样具有的三要素,即假定条件要素、行为模式要素和处理后果要素。
受宪法规范的地位及内容所决定,宪法规范又具有一般不具备的特性:(1)根本性和最高性。
宪法学考试重点

宪法学考试重点
一、宪法的基本原理
1.宪法的终极性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他法律都必
须遵守宪法的规定,任何法律都不得违背宪法。
2.宪法的唯一性原则:宪法是国家的唯一最高法律,任何法律
都不能改变宪法的规定。
3.宪法的稳定性原则:宪法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被改变,宪
法不能被任何法律改变或废止。
4.宪法的权利保护原则:宪法规定的权利不得被剥夺,人民有
权利享受宪法规定的权利。
5.宪法的法治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
社会制度和文化制度,以及国家的行政管理制度,都必须依照宪法执行。
二、宪法的组成部分
1.宪法的实体部分:宪法的实体部分包括宪法的编纂原则、宪
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的基本组织、国家的基本职能、国家的基本行政管理体制、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国家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等。
2.宪法的行政部分:宪法的行政部分包括宪法的行政组织原则、
宪法的行政权力分配原则、宪法的行政程序原则、宪法的行政监督原则等。
3.宪法的司法部分:宪法的司法部分包括宪法的司法组织原则、宪法的司法程序原则、宪法的司法职权原则等。
4.宪法的补充部分:宪法的补充部分包括宪法的补充规定、宪
法的实施条例、宪法的实施解释等。
宪法考试复习重点

宪法考试复习重点一、名词解释1、柔性宪法(2次)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和程序都与普通法律相同,即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议员按普通立法形式通过,就可以制定或修改的宪法。
3、选举制度:(2次)是关于依照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国家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制度的总称。
选具体内容一般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
选举权利的确定。
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的代表之间的关系等。
4、经济制度(2次)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所确定和调整的,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核心的各种经济关系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原则、规则和政策的总和。
5、国家机构(4次)就是一定的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的执行统治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6、爱国统一战线(3次)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是长期的革命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的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社会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着重要内容之一。
7、政权组织形式(政体):(3次)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也称为国家政体,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国家形式的一个重要方面。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8、秘密投票(无记名投票)(2次)及秘密投票,指的是与记名投票或以起立、举手、鼓掌等公开表示自己意愿的方法相对应的一种选举方法。
他要求人选举人时只需在投票是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名下注明同意或不同意,也可以另选他人或者弃权,而无须在选票上署名。
9、联邦国家(邦联制)(2次)是由若干成员单位(邦、州、共和国等)联合组成统一的复合国家。
在联邦制的形式下,除邦联有一部宪法外,各成员单位都有自己的宪法,处设有联邦的立法机关与邦联政府外还没有自己的立法机关与政府,邦联与成员单位之间的职权划分由邦联宪法确定,各自在自己的范围内行驶。
国家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表现为邦联和各邦的关系。
自考宪法学考试重点

自考宪法学考试重点宪法学是指研究宪法的学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总规则,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自考宪法学是自学考试中的一门必修课程,深入学习宪法学知识,对于了解宪法法律体系、维护国家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在自考宪法学考试中,以下几个方面是重点内容。
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在学习宪法学的过程中,首先要了解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组织和运行的基本规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包括宪法的概念、宪法的种类、宪法的内容和宪法的形式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还要了解宪法具有的特征,如权威性、稳定性、包容性等。
二、宪法的内容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组织机构和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与公民的关系等内容。
在自考宪法学考试中,需要重点学习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修正和解释等内容。
此外,还需了解宪法的原则,如民主原则、法治原则等。
三、宪法的解释和修改宪法的解释是国家最高法院的职责之一,通过对宪法的解释,进一步维护和发展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在自考宪法学考试中,需要了解宪法解释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如历史法理解释、文字解释、制度解释等。
此外,还要学习宪法的修改程序和原则,了解宪法修正的必要性和程序。
四、中国宪法的发展和基本原则中国宪法是中国国家的基本法律,根据中国的国情和历史背景制定。
在自考宪法学考试中,需要重点学习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和基本原则。
中国宪法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单一到多元的过程,在学习中需了解各个历史时期的宪法变迁和原因。
同时,了解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社会主义原则、人民主体地位、依法治国等。
五、宪法法律体系宪法是法律体系的基础,是其他法律的总规范。
在自考宪法学考试中,需要了解宪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包括宪法与行政法、刑法、民法等的关系。
同时,要了解宪法法律体系的特点和基本原理,如宪法的优先性原则、宪法与法律的一致性原则等。
宪法学考试八十二重点

1.宪法:保障人权、规定国家权力组织与活动程序的国家根本法。
2.英国是世界上最早产生宪法的国家。
3.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4.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
5.日本《大日本帝国宪法》是亚洲第一部宪法。
6.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中国第一部《宪法》。
7.宪法解释: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
8.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以来,分别于1988、1993、1999、2004年进行四次宪法修改,都采用了宪法修正案的方式。
9.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1/5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提出修宪提议。
10.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决定和命令。
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12.国体:也称国家性质。
即国家的阶级性质,它是有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根本属性。
13.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14.人民民主专政: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有机结合的一种国家制度。
15.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16.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国有企业都属于全民所有制经济。
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以外的其他一切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
17.城市的土地,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以及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也都属于国家所有。
18.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农村和城市郊区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的土地,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等,也都处于集体所有。
19.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
指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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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宪法:宪法(constitution)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简答题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的制约原则;法治原则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政作为以宪法规定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它的产生、存在、发展和变化都必须服务于使纸上的宪法成为现实的宪法目的。
但是,宪政实践在宪法目前也不是完全被动的,对于不具有正当性、确定性、功能性和调控性的宪法,宪政的实践活动又可以通过反作用的机制来使得纸上的宪法符合宪政实践的要求。
所以,仅仅有宪法,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基于纸上的宪法规定产生具有现实意义的宪政实践,宪法必须适应宪政实践的要求残年不断地为宪政实践提供正确的规范依据。
当然,作为宪政实践的基础,没有宪法的存在是谈不上宪政的,也就是说,如果在一个国家中,不存在一个被称为宪法的根本法,或者是宪法存在的权威被人们严重忽视,宪政是无从谈起的。
因此,要实现宪政,就必须要强化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宪法是法,不是简单的政治纲领或者是政策。
宪政实践要求一个国家必须保持法制的统一与协调,其中,宪法应当居于法律制度的核心,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
论述宪法的特征?主要特征就是内容最重要;法律效力最高;修改最严格。
下面是详细的叙述: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有两种意义的宪法规范:一是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一切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二是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仅指宪法确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
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宪法规范也同样具有法律规范的三要素,即假定条件要素、行为模式要素和处理后果要素。
受宪法规范的地位及内容所决定,宪法规范又具有一般法律规范不具备的特性:(1)根本性和最高性。
宪法规范规定的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具有根本的创制性,同时它又具有最高的地位,有着最高的权威性,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它为准则。
(2)广泛性。
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内容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诸多方面;二是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主体广泛,包括各民族、各政党、社会团体、全体公民等。
(3)概括性。
宪法对其所规定的内容往往采用较为概括的方式,因为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不可能也没必要作出具体而详尽的规定。
(4)适应性和稳定性。
宪法规范的根本性与原则性,决定了它比一般法律规范有更大的适应性。
同时从总体上看,其修改频率慢,修改的范围也相对小一些,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除上述主要特性以外,有的学者对宪法是否具有制裁性,争议颇大。
笔者认为,宪法规范不仅具有完整的构成要素,而且其制裁要素也明确、具体。
宪法作为根本法,与其他法律规范的作用方式、作用领域、作用对象是不同的,制裁方式也不同,应当改变那种认为只有追究刑事、民事、行政责任才算制裁的看法。
所以,笔者认为宪法规范也包含有制裁性特征。
什么是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与态度是什么?个体经济,指在劳动者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从事个体劳动和个体经营的私有制经济。
个体经济具有规模小、工具简单、操作方便、经营灵活等特点。
基本上无剥削。
私营经济是指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工劳动为基础,并以盈利为目的和按资分配为主的一种经济类型。
私营经济是个体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本质上与个体经济一样,是一种私有制的经济形式。
国家应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是: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我国应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态度是现阶段除了公有制经济形式以外的所有经济结构形式。
它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名词解释:直接选举?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指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加选举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
它使每个选民都有机会选择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能更直接地反映民意,实现选民的意志;更好地调动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有助于加强选民与当选者的联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简称特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的建立构成了我国单一制的一大特色,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我国具体情况下的创造性运用。
特别行政区的成立,有助于维持香港与澳门的繁荣和稳定。
简答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普遍选举原则;2、平等选举原则;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4、无记名投票原则,又称秘密选举原则;5、差额选举原则;6、选举权利保障原则。
特别行政区域有哪些高度自治权?(1)行政管理权;(2)立法权;(3)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4)自行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
中央代表国家对特别行政区行使主权包含哪些内容?主要是国防和外交。
国旗、国徽、国歌。
另外行政长官归中央最后任命论述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与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区别?按照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不同情况及所遵循的不同原则,国家结构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单一制和联邦制。
1.单一制国家。
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个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统一整体。
它的显著特点是:第一,全国只有一部宪法,一套中央机关体系;第二,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均受中央的统一领导,没有脱离中央而独立的权利;第三,不论中央与地方的分权达到何种程度,地方的权力均由中央以法律加以规定或改变。
当今大多数国家都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2.联邦制国家。
联邦制国家是由两个以上的成员国(州、邦、共和国)组成的联盟国家。
因此,联邦制国家亦称联盟国家。
它的显著特点是:第一,联邦和成员国都有自己的宪法、法律体系和中央机关体系;第二,联邦公民同时也是成员国公民;第三,联邦权力遍及全国,并行使外交、军事、财政等项主要权力,成员单位享有较高的自治权,但联邦和成员国之间的权限划分由宪法规定,联邦无权任意改变。
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实行联邦制。
名词解释公民?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言论自由?言论自由 Freedom of Speech 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近来,它通常被理解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的自由,包括了创作及发布电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富有表现力的资讯。
受庇护权?受庇护权:是指一国公民因政治原因请求另一国准予进入该国居留,或已进入该国请求准予在该国居留,经该国政府批准而享有受庇护的权利。
政治避难者在所在国的庇护下,不被引渡或者驱逐。
简答题我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包含哪些含义?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简述我国公民人身自由的主要内容?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
名词解释代表的言论免责权?是指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包括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团小组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同时,全国人大代表在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也不受法律追究。
此外,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也不受法律追究。
简答题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中的表现有哪些?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就是指国家机构在组织和活动中必须要依法办事。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核心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中的具体体现:1、所有国家机关的设立和活动都必须要有法可依。
也就是说,任何国家机关的存在都必须要于法有据,所有国家机关的职权都有法律依据,这就要求国家立法机关要加强立法工作,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依法组织和建立国家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并且各种国家机构都必须依法定程序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一切国家机关的工作程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工作结果也要符合法律规范,这对于依法行政来说显得尤其重要。
3、国家权力机关要加强法律监督,保证同级其他国家机关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对任何国家机关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简述国家主席的职权?1.法律、命令公布权2.任免权:根据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任免。
3.外交权4.荣典权论述试述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决定的。
这些原则主要包括: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人民负责原则、依法治国原则。
首长负责制: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首长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对本行政组织所管辖的重要事务具有最后决策权,并对此全面负责。
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政治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涉及有关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并为公民及全体社会普遍承认有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