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复习重点
2025考研法学宪法重点知识点精讲

2025考研法学宪法重点知识点精讲宪法作为法学考研中的重要科目,涵盖了众多关键知识点。
以下将为您详细梳理其中的重点内容。
一、宪法的概念与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最基本的问题。
其特征主要包括: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这体现在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效力具有最高性,制定和修改程序具有严格性。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是对民主事实的确认和保障,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
二、宪法的历史发展了解宪法的历史发展,对于深入理解宪法的本质和特点具有重要意义。
1、世界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近代宪法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背景。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产生宪法性文件的国家,其《大宪章》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对后来各国宪法的制定产生了深远影响。
法国宪法则以其丰富的人权保障内容和鲜明的政治色彩而著称。
2、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四部宪法,即 1954 年宪法、1975 年宪法、1978 年宪法和 1982 年宪法。
1982 年宪法是我国现行宪法,经过了多次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宪法始终,对宪法的制定、修改、实施等具有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1、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是指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通过选举等方式行使国家权力。
2、基本人权原则人权是指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一系列基本权利和自由,如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
3、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权力的正常行使和公民权利的实现。
在我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行政监督制度等实现权力的制约和平衡。
宪法学复习提纲范文

宪法学复习提纲范文一、宪法学的概述1.宪法学的定义2.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3.宪法学的意义与作用二、宪法的概念与特征1.宪法的基本概念2.宪法的特征及其作用3.宪法与法律的关系三、宪法的形式与内容1.宪法的形式2.宪法的内容3.宪法内容的特点与要求四、宪法的种类与历史演变1.宪法的种类与分类2.宪法的历史演变3.现行宪法的主要内容五、宪法的解释与修正1.宪法解释的概念与原则2.宪法解释的主要方法3.宪法修正的原则与程序2.宪法的效力及其限制3.宪法的司法保护七、宪法的权利与义务1.公民的宪法权利2.公民宪法义务与责任3.公民宪法权利的限制与限度八、宪法的国家机构与组织1.国家机构的概念与功能2.主权机关与宪政机构3.国家机构的运行机制与权力制衡九、宪法的基本原则与价值观1.宪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涵2.人权与法治原则3.宪法的民主与社会主义原则十、宪法的行政与司法保障1.宪法的行政保障2.宪法的司法保障3.宪法的宪法保障十一、宪法与地方自治1.宪法与地方自治的关系2.地方自治的法律地位与范围3.地方自治的实践与发展十二、宪法的对外关系与国际法1.宪法的对外关系2.宪法与国际法的关系3.宪法对国际法的适用与保护以上提纲仅作为复习宪法学的一个基本框架,具体内容可以根据教材以及个人学习情况进行深入拓展。
同时,充分理解与应用宪法的基本原则、价值观以及宪法在国家机构、人权保障、地方自治、国际关系等方面的具体内容与实践,有助于建立宪法学的系统性、完整性和时代性的认识。
第2课 宪法是根本法 复习学案(知识点+练习)

第2课宪法是根本法复习学案一、知识点概述在学习第2课宪法是根本法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以下几个知识点:1. 宪法的含义和作用•定义:宪法是国家根本法的总称,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作用:宪法规范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活动,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准则和制度体系。
2. 宪法的种类•立宪法:指规范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权力机构组织的宪法。
•统治法:指规范君主制国家君主权力的范围和职责的法律。
•管理法:指规范互联网管理、文化传媒管理、规划管理等各个领域的法律。
3. 宪法的基本原则•主权在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体,是国家一切权力的源泉。
•合法性原则:国家机关的一切行为必须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
•管理和服务原则:国家必须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
4. 宪法的修订•宪法的修订应该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表决,得到三分之二的赞成票才能通过。
•对宪法的部分修改,必须遵循两大原则:一是不能违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二是不能减少人民民主权利。
二、练习题1. 以下关于宪法的描述中,哪项是错误的?A.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的总称。
B. 宪法规范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活动。
C. 宪法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准则和制度体系。
D. 宪法只有一种。
答案:D。
根据知识点2,宪法有多种,包括立宪法、统治法、管理法。
2. 以下宪法原则中,哪一项是错误的?A. 主权在人民。
B. 合法性原则。
C. 管理和服务原则。
D. 改革开放原则。
答案:D。
改革开放不是宪法的基本原则,而是我们党的基本路线。
3. 宪法修改时必须遵循哪两大原则?答案:一是不能违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二是不能减少人民民主权利。
宪法重点知识复习总结

宪法学重点知识
1.公民与人民之间的区别
2.宪法的基本原则及各原则的相互关系
3. 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4. 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5.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6.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目标、途径
7.宪法规范与宪法条文之间有何区别
8.现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9.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0. 宪法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11.宪法与宪政之间的关系
12.司法独立的基本内涵
13.宪法中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14.宪法的分类和标准
15.近代以来有哪些宪法和宪法性文件?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什么
16.国家制度的核心是什么
17.我国宪法分为几部分
18.我国宪法的修改和解释机关分别是
19.我国宪法的渊源有什么
20.单一制和复合制国家的特点分别是
21.集体所有权包括哪些内容
22.英国宪法及其构成
23.我国直接选举的范围是什么
24.我国宪法性法律包括什么
25.国家结构形式取决于哪些因素
26.公民的政治自由游哪些
27.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什么
28.制宪权的主体是谁
29.哪些国家宪法的监督室通过司法机关完成的
30.我国的政体是什么
1.如何理解十八届四中全会中的“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
2.如何理解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与公众的知情权问题?
3.是否赞成在中国废除死刑
4.私有财产保护入宪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有何意义?
5.网络时代公民监督的作用与法律规制?。
宪法复习提纲

宪法复习提纲名词解释:宪法:(1)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是指国家组织法。
(2)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又称为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指一个国(3)家存在的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的法。
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规律规范的总和,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了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即宪法性法律。
(4)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宪法制定: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程序并通过立宪机关创制宪法的活动。
国家的性质(国体):国家阶级本质国家的结构形式:它指的是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什么原则,采取何种形式来处理国家内部的组成以及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国籍: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宪法结构:是指单一宪法文件的成文宪法(成典宪法)在内容上的体系和安排言论、结社: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者参加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违宪审查: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
选举制度: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具体方法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通常选举制度的概念可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
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最高政权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基层群众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和保障的政治制度之一宪法概念的理解(四个方面):(一)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二)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传统的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宪法学复习的内容

宪法学复习的内容名词解释:(重点的内容都在第二编主要体现在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公务的基本权利、义务、选举制度)1、国家性质;2、国家形式;3、公民基本权利、义务;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5、宪法关系;6、宪法规范;7宪法的基本原则;8、权力制约;9、法治原则;10、宪法的基本原则;11、宪法关系;简答试题:(重点的内容都在第一编的基本原则、发展)1、宪法的特征;2、宪法产生的条件;3、简述公民在宪法关系中的地位;论述试题:(重点的内容都在第二编的基本权利、义务)1、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基本内容;2、正确行行公民权利自由的原则;(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①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②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③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的特别成立的;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3/4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①历史上,宪法是资产阶级及无产阶级对已经取得的权利进行确认的结果,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宪法都体现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②内容上,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①宪法与民主事实密不可分,资产阶级宪法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出来的。
②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③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2、宪法产生的条件(1)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2)政治条件: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3)思想文化条件: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3、宪法的基本原则:人们制定、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准则,是贯穿立宪、行宪的基本精神。
《宪法学》期末考复习重点

◆1。
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主要决定于以下三方面的因素:(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国家性质、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社会经济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职责权限、工作原则和制度等等。
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
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相违背;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普通法律要求更加严格。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不是普通的立法机关;宪法的通过或批准以及宪法修正案的通过,一般都要求制宪机关或者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者3/4以上的多数赞成,才能生效。
◆2。
宪法规范同普通法律规范相比较,具有哪些特点?宪法规范:或称宪法规则,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它是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用以调整国家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宪法规范的特点:⑴原则性: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问,因此,宪法规范通常只确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
由宪法规范的原则性所决定,还引申出它的较强适应性和无具体惩罚性的特点。
①较强适应性:宪法规范能够在较长的历史阶段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变化而不需要经常的修改。
②无具体惩罚性: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其大部分条款缺乏强制执行的制裁程序和具体的惩罚内容。
★宪法司法化: 即宪法在司法实践上的可操作性,它指社会主体在穷尽了宪法以外的一切法律救济手段之后,仍不能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该主体可以依据宪法有关条文提起诉讼,法院亦可直接以宪法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
宪法考试复习重点

宪法考试复习重点一、名词解释1、柔性宪法(2次)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和程序都与普通法律相同,即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议员按普通立法形式通过,就可以制定或修改的宪法。
3、选举制度:(2次)是关于依照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国家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制度的总称。
选具体内容一般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
选举权利的确定。
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的代表之间的关系等。
4、经济制度(2次)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所确定和调整的,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核心的各种经济关系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原则、规则和政策的总和。
5、国家机构(4次)就是一定的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的执行统治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6、爱国统一战线(3次)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是长期的革命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的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社会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着重要内容之一。
7、政权组织形式(政体):(3次)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也称为国家政体,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国家形式的一个重要方面。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8、秘密投票(无记名投票)(2次)及秘密投票,指的是与记名投票或以起立、举手、鼓掌等公开表示自己意愿的方法相对应的一种选举方法。
他要求人选举人时只需在投票是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名下注明同意或不同意,也可以另选他人或者弃权,而无须在选票上署名。
9、联邦国家(邦联制)(2次)是由若干成员单位(邦、州、共和国等)联合组成统一的复合国家。
在联邦制的形式下,除邦联有一部宪法外,各成员单位都有自己的宪法,处设有联邦的立法机关与邦联政府外还没有自己的立法机关与政府,邦联与成员单位之间的职权划分由邦联宪法确定,各自在自己的范围内行驶。
国家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表现为邦联和各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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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复习重点一.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形式基本观点有哪些?答:(1)原则上主张建立单一制国家,以利于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对国家的统一领导,以利于有效组织国家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
(2)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如果建立联邦制国家有助于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也可以实行联邦制。
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有哪些?特点有哪些?答:(1)基本权利:1.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2.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宗教信仰自由)3.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休息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特定人的权利(保障妇女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关怀青少年的成长、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2)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照法律纳税6.其他方面的义务特点:1.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2.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3.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4.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三.如何理解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答:(1)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四.为什么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答:(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均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法机关。
通常或批准宪法或者修正案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五.99年宪法修正案对非公有制是怎样规定的?答:(1)宪法第6条增加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钟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宪法第11条增加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应地删去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的提法,同时将本条的其他文字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六.我国行政区域划分依据的原则有哪些?答:(1)有利于民族团结,考虑各民族的要求、利益及特点,保证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
(2)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既要照顾地理环境,又要照顾自然资源和经济发展状况,使行政区划和经济区划、国土规划尽可能地协调统一。
(3)兼顾行政管理效率和地方自主权的实现。
(4)参照历史状况。
七.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答: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指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原则。
实行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区别于任何资本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鲜明特点。
八.国家结构形式同政权组织形式的关系答(1)国家结构形式与政权组织形式是国家形式的两个方面。
(2)国家结构形式反映的是纵向的权力配置关系,即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方的相互关系,主要类型单一制与复合制(包括邦联制和联邦制)。
(3)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反映的是横向的权力配置关系,即立法、司法、行政权力的配置关系,主要类型有君主立宪制(包括二元制君主立宪制与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共和制(包括议会制共和制与总统制共和制)、委员会制、半总统半议会制四种。
九.我国中央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什么?答:(1)民主集中制原则(2)社会主义法治原则(3)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4)精简和效率原则(5)责任制原则十.我国宪政史上三种不同政治势力要求的三种不同宪法答:.(1)清朝政府: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府所炮制的宪法。
封建买办阶级本来是不要任何宪法的,只是在人民革命的情况下,被迫制定宪法,借民主招牌欺骗人民、抵制革命,企图苟延残喘。
(2)中国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
它代表了民族资产阶级利益,坚持在中国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并发展资本主义。
但在中国的历史条件下是根本无法实现的。
(3)人民民主的宪法性文件。
在中国,只有人民民主的宪法才是符合广大人民利益的宪法,而这种宪法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革命斗争,建立人民政权之后,才有可能制定并实施。
十一.我国宪法为什么要规定宗教信仰自由答:(1)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有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只要人们还有一些不能从思想上解释和解决的问题,就难以避免有宗教信仰现象。
而且按照唯物论的观点,当社会还没有发展到使宗教赖以生存的历史条件完全消失的时候,宗教就会存在。
因此,马克思主义者应该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对待宗教问题。
(2)宗教信仰属于思想范畴问题,对待公民的思想认识问题,只能采取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绝不能强迫命令,粗暴压制。
我们只能通过普及、提高公民的文化科学知识,宣传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世界观,不断提高公民的文化水平和思想觉悟,才能使人们从宗教的影响和束缚下逐步解放出来。
(3)宗教的存在具有长期性、群众性和国际性的特点。
我国宗教有悠久的历史,我国部分少数民族几乎是全民族都信仰宗教。
信仰宗教具有民族性和群众性的特点。
同时,宗教也具有国际性,宗教在世界各地也有广泛的社会影响。
(4)因此,正确处理好宗教问题,对于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国际交往,都有重要意义。
十二.检举权和控告权的区别答:(1)控告人是受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不法侵害的人,而检举人一般与事件无直接关系。
(2)控告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要求依法处理,而检举一般是出于正义感和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
十三.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主要权利有哪些?答: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特别行政区涉及外交、国防等国家主权方面的事物。
主要是:(1)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2)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3)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
(4)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5)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6)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7)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
十四.我国特别行政区的特点答:(1)“一国两制”,即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主体部分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而香港、台湾、澳门等地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
(2)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财政独立,收入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3)当地人管理,即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由当地人组成,中央人民政府不派遣干部到特别行政区担任公职,亦即所谓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
十五.我国现行宪法对土地制度是如何规定的?答:(1)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2)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4)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十六.我国宪法是如何保障和监督宪法实施的?答:宪法实施保障即宪法监督。
(1)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规范的合宪性、行为的合宪性(2)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立法机关的保障:起源于英国,社会主义国家多采用。
司法机关的保障:起源于美国,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
专门机关的保障: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
(3)宪法实施保障的方式:事先审查与事后审查附带性审查与宪法控诉十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有哪些?答:(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4)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5)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6)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7)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和社会应根据实际需要为代表提供保障。
十八.为什么说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答:(1)二者所表示的是同一种性质的国家政权,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
(2)二者反映了同一种新型国家内部的阶级关系,即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只对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3)二者担负着相同的历史使命,即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实现社会主义,进而为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准备条件。
十九.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有哪些优越性?答:1.(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的最高宪法原则。
(2)人民代表大会制是革命和建设的历史产物,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和一切政治制度(立法、行政、司法制度和选举、政党制度等)产生的组织基础和宪法基础。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公民行使国家权力和实现公民权利的最佳制度的途径。
2.(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的国情,因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统一的行使国家权力。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能保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又能保证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
二十.中央机关为什么必须贯彻联系群众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原则答:(1)群众路线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主人这个基本观点为依据的,是我国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的经验总和。
在今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依法治国,也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艰苦努力。
因此,一切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群众路线是国家机关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而且“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是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工作方法上的体现。
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就是要按客观规律办事,保证国家机关工作的正确性。
(3)坚持群众路线原则是由我国国家机关的性质决定的。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关是人民行使权力的工具,其根本目的是为人民服务,保证人民在国家和社会中的主人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