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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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形式基本观点有哪些?

答:(1)原则上主张建立单一制国家,以利于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对国家的统一领导,以利于有效组织国家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

(2)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如果建立联邦制国家有助于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也可以实行联邦制。

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有哪些?特点有哪些?

答:(1)基本权利:

1.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2.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宗教信仰自由)

3.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休息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4.特定人的权利(保障妇女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关怀青少年的成长、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

(2)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照法律纳税

6.其他方面的义务

特点:1.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2.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3.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4.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

三.如何理解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答:(1)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四.为什么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

答:(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均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法机关。通常或批准宪法或者修正案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五.99年宪法修正案对非公有制是怎样规定的?

答:(1)宪法第6条增加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钟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2)宪法第11条增加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应地删去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

补充”的提法,同时将本条的其他文字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六.我国行政区域划分依据的原则有哪些?

答:(1)有利于民族团结,考虑各民族的要求、利益及特点,保证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2)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既要照顾地理环境,又要照顾自然资源和经济发展状况,使行政区划和经济区划、国土规划尽可能地协调统一。

(3)兼顾行政管理效率和地方自主权的实现。

(4)参照历史状况。

七.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

答: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指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区别于任何资本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鲜明特点。

八.国家结构形式同政权组织形式的关系

答(1)国家结构形式与政权组织形式是国家形式的两个方面。

(2)国家结构形式反映的是纵向的权力配置关系,即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方的相互关系,主要类型单一制与复合制(包括邦联制和联邦制)。

(3)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反映的是横向的权力配置关系,即立法、司法、行政权力的配置关系,主要类型有君主立宪制(包括二元制君主立宪制与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共和制(包括议会制共和制与总统制共和制)、委员会制、半总统半议会制四种。

九.我国中央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什么?

答:(1)民主集中制原则

(2)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3)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4)精简和效率原则

(5)责任制原则

十.我国宪政史上三种不同政治势力要求的三种不同宪法

答:.(1)清朝政府: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府所炮制的宪法。封建买办阶级本来是不要任何宪法的,只是在人民革命的情况下,被迫制定宪法,借民主招牌欺骗人民、抵制革命,企图苟延残喘。

(2)中国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它代表了民族资产阶级利益,坚持在中国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并发展资本主义。但在中国的历史条件下是根本无法实现的。

(3)人民民主的宪法性文件。在中国,只有人民民主的宪法才是符合广大人民利益的宪法,而这种宪法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革命斗争,建立人民政权之后,才有可能制定并实施。

十一.我国宪法为什么要规定宗教信仰自由

答:(1)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有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只要人们还有一些不能从思想上解释和解决的问题,就难以避免有宗教信仰现象。而且按照唯物论的观点,当社会还没有发展到使宗教赖以生存的历史条件完全消失的时候,宗教就会存在。因此,马克思主义者应该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对待宗教问题。

(2)宗教信仰属于思想范畴问题,对待公民的思想认识问题,只能采取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绝不能强迫命令,粗暴压制。我们只能通过普及、提高公民的文化科学知识,宣传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世界观,不断提高公民的文化水平和思想觉悟,才能使人们从宗教的影响和束缚下逐步解放出来。

(3)宗教的存在具有长期性、群众性和国际性的特点。我国宗教有悠久的历史,我国部分少数民族几乎是全民族都信仰宗教。信仰宗教具有民族性和群众性的特点。同时,宗教也具

有国际性,宗教在世界各地也有广泛的社会影响。

(4)因此,正确处理好宗教问题,对于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国际交往,都有重要意义。十二.检举权和控告权的区别

答:(1)控告人是受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不法侵害的人,而检举人一般与事件无直接关系。

(2)控告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要求依法处理,而检举一般是出于正义感和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

十三.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答: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特别行政区涉及外交、国防等国家主权方面的事物。主要是:(1)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2)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3)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

(4)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5)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6)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7)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

十四.我国特别行政区的特点

答:(1)“一国两制”,即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主体部分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而香港、台湾、澳门等地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

(2)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财政独立,收入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3)当地人管理,即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由当地人组成,中央人民政府不派遣干部到特别行政区担任公职,亦即所谓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

十五.我国现行宪法对土地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1)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2)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4)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十六.我国宪法是如何保障和监督宪法实施的?

答:宪法实施保障即宪法监督。

(1)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规范的合宪性、行为的合宪性

(2)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

立法机关的保障:起源于英国,社会主义国家多采用。

司法机关的保障:起源于美国,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

专门机关的保障: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

(3)宪法实施保障的方式:

事先审查与事后审查

附带性审查与宪法控诉

十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有哪些?

答:(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

(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

(4)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

(5)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6)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

(7)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和社会应根据实际需要为代表提供保障。

十八.为什么说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答:(1)二者所表示的是同一种性质的国家政权,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

(2)二者反映了同一种新型国家内部的阶级关系,即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只对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3)二者担负着相同的历史使命,即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实现社会主义,进而为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准备条件。

十九.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有哪些优越性?

答:1.(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的最高宪法原则。

(2)人民代表大会制是革命和建设的历史产物,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和一切政治制度(立法、行政、司法制度和选举、政党制度等)产生的组织基础和宪法基础。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公民行使国家权力和实现公民权利的最佳制度的途径。

2.(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的国情,因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统一的行使国家权力。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能保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又能保证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

二十.中央机关为什么必须贯彻联系群众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答:

(1)群众路线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主人这个基本观点为依据的,是我国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的经验总和。在今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依法治国,也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艰苦努力。因此,一切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群众路线是国家机关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而且“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是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工作方法上的体现。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就是要按客观规律办事,保证国家机关工作的正确性。

(3)坚持群众路线原则是由我国国家机关的性质决定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关是人民行使权力的工具,其根本目的是为人民服务,保证人民在国家和社会中的主人翁地位。因此,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国家机关所作出的决议和通过的法律都要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十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途径有哪些?

答:(1)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

(2)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

(3)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

(4)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二十二.我国司法制度有哪些特点?

答:(1)检警配合的超强势地位

(2)法院并未做到司法独立

(3)检察院对法院的监督

(4)立法机关对司法的监督

(5)以四级两审终审加之生判监督程序制成的三大诉讼体系

二十三.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相比,有哪些共性和特性?

答:共性:特别行政区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属于直辖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政权。

特性:(1)特别行政区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比,享有高度自治权。

(2)在我国一般地方政权体系中,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属于最高的一级地方政权,在其之下还有市、市辖区、县、乡、镇等行政单位;据有关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不再下设任何政权单位。

(3)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和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干预程度不同。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必须执行中央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政策及措施,中央有关部门可以直接下达各种指令、指示以及要求完成的具体指标。相对而言,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事物管得比较少,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则不得干预特别行政区自行管理的事物。

(4)实施的法律不同。中央政府除为特别行政区制定基本法外,全国性法律除极少数由法律明确规定须在特别行政区实施者外,其他法律均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从这个意义上说,特别行政区所实行的法律自成体系。

二十四.如何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平等权?

答:(1)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性别、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绝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不得强制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二十五.怎样认识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答: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活动。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享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特点:

1.从宪法监督机关来看,我国宪法监督属于代议机关监督体制。

(1)按照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宪法监督的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见我国宪法监督机关是代议机关,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有协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进行宪法监督的职能。

(3)强调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宪法监督中的作用。

2.从合宪审查的方式上看,我国宪法监督采取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法。

(1)事前审查表现为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和批准程序,对违背宪法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予批准。

(2)事后审查表现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违背宪法规定的立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违背宪法规定的行政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3.从违宪制裁措施上看,我国宪法监督制度采取的措施有:

(1)撤销违背宪法的法律

(2)不批准违背宪法的法案

(3)罢免违宪责任者的职务

(4)责成违宪机关,纠正违宪行为

二十六.试论述总理负责制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

答:(1)国务院执行的法律和决议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下讨论通过的国务院在执行中本身就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

(2)总理负责制要求国务院在决定问题时要通过其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总理集中大家意见作出正确的决定。因此总理的决定权并非总理可以独断专行而是为了强调总理责任和国务院工作的效率。可见总理负责制与民主集中并不矛盾;

(3)依照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这种监督关系也体现了民主集中制。

二十七.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及国家对它的政策

答: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政策: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鼓励,支持和引导其发展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使之健康发展。

二十八.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及认证条件

答:法律地位: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同时他又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对立法会负责。

认证条件:(1)年满40周岁

(2)在特区连续居住满20年

(3)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二十九.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答:(1)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互为条件的辩证统一的关系。

(2)宪法要求公民既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3)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相互结合(劳动,受教育)

(4)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

三十.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权

答: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现时期全国人大的立法权主要由以下四方面构成:

1.立宪权:完整的立宪,内容一般包括:(1)制定宪法(2)修改宪法(3)解释宪法(4)废止宪法

2.立法律权:立法律权首先是国家基本法律权,授权立法权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其他任何立法主体为授权对象的立法权,立法监督权也是可以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其他任何立法主体立法活动的监督权。

3.立法监督权

4.其他立法权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定立法权主要包括:

(1)制定和变动法律权

(2)解释宪法和法律权(3)立法监督权

(4)其他立法权

宪法知识点整理(1-6单元)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与本质 一、宪法的概念 1、宪法两种意义上定义 形式意义上,专指以宪法名称命名的规范性文件,与内容无关。 实质意义上是从内容上来界定的。 (1)分成固有意义上的指规定国家统治之基本的法或者是根本法,任何涉及国家统治权力的基础和构造的法我们都可以看作固有意义上的宪法。 (2)立宪意义上的专指通过限制专断权力,以广泛保障基本人权的国家基本法。 两个要点:产生的时间是近代意义上的;把个人看作是最重要的,国家必须为个人而存在,保护个人应有的尊严和自由。 二、宪法姓公还是姓私-宪法的属性 五种标准: 按规范性质 按照权力关系 按照利益性质 按照主体 按照法律关系:就是按照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来划分公法。处理公权力之间的关系或者公权力与私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就是公法。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 宪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方面: 一方面主要是国家公权力和个人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即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宪法还处理国家权力内部的关系,主要是处理国家公共权力。 所以依据法律关系来看,宪法是公法。 三、宪法是母法——宪法的地位 宪法地位的三特点: 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具有根本性的问题。 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 (1)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2)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四、宪法究竟是什么——宪法的本质 1、宪法是赋予国家存在以基础的基本法。 2、宪法是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基础法。 3、宪法既是一种授权规范,也是一种限权规范的统一体。 五、宪法的特征 宪法除了具有普通法律的规范性、普适性、公共性等基本特征之外,宪法还有着与普通法律不同的特征。 1.宪法是授权性的 宪法首先是一部保障权利的法,这是宪法和普通法律之间最大的区别。 普通法律的特点是其义务性。 宪法就是为了防止法律对公民自由的过分控制, 宪法就是控制法律的法律。

宪法考试重点

名词解释 宪法:宪法(constitution)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简答题 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的制约原则;法治原则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政作为以宪法规定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它的产生、存在、发展和变化都必须服务于使纸上的宪法成为现实的宪法目的。但是,宪政实践在宪法目前也不是完全被动的,对于不具有正当性、确定性、功能性和调控性的宪法,宪政的实践活动又可以通过反作用的机制来使得纸上的宪法符合宪政实践的要求。所以,仅仅有宪法,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基于纸上的宪法规定产生具有现实意义的宪政实践,宪

法必须适应宪政实践的要求残年不断地为宪政实践提供正确的规范依据。当然,作为宪政实践的基础,没有宪法的存在是谈不上宪政的,也就是说,如果在一个国家中,不存在一个被称为宪法的根本法,或者是宪法存在的权威被人们严重忽视,宪政是无从谈起的。因此,要实现宪政,就必须要强化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宪法是法,不是简单的政治纲领或者是政策。宪政实践要求一个国家必须保持法制的统一与协调,其中,宪法应当居于法律制度的核心,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 论述 宪法的特征? 主要特征就是内容最重要;法律效力最高;修改最严格。下面是详细的叙述: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有两种意义的宪法规范:一是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一切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二是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仅指宪法确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宪法规范也同样具有法律规范的三要素,即假定条件要素、行为模式要素和处理后果要素。 受宪法规范的地位及内容所决定,宪法规范又具有一般

宪法学笔记大全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定义 古代中外典籍和立法中所称的宪法,均指一般的法律和典章制度,且多含刑法之意,或者是指法律的公布。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并取得国家政权后产生的,是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是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法律特征 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着一个国家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根本、重大的问题。包括国家性质、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社会经济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职责权限、工作原则和制度。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包括两层含义:(1)宪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处在最高地位,与普通法律相比较,其效力最高。(2)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人们进行各项活动的依据和基础。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严格的程序是为了确保宪法的相对稳定性,以维护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宪法的实质 宪法是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表现,也可以说宪法是现实政治的反映。 1.从宪法产生的过程来看,它以阶级斗争为先导,经过了阶级斗争之后由取得胜利并掌握政权的阶级来制定。 2.从宪法的内容来看,它是阶级斗争胜利成果的记载和总结。 3.从宪法的发展变化来看,它是随着各个时期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 四、宪法的分类 1.宪法的形式分类 (1)按宪法是否具有统一书面文字形式为标准,可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2)宪法的修改是否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为标准,可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3)按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为标准,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2.宪法的实质分类 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运用阶级分析的分法对宪法所作的科学分类,即以宪法的阶级本质为标准,将世界各国的宪法分为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两大类。 第二节宪法规范的特点 一、宪法规范的含义 法规范或称宪法规则,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用以调整国家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三层意思:(1)既然由同家制定或确认,那就能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施行;(2)所谓基本社会关系则是指国家生活中涉及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社会关系;(3)作为行为规则,它既然明确指示人们应当怎样做或者不能怎样做,那么宪法主体便负有服从和遵守的义务。 二、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1.宪法规范的原则性

宪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

电大法学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题库 电大法学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 简答题题库 32.简述宪法实施的监督及其内容。 参考答案:宪法实施的监督是为了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而对一切违宪活动所进行的审查和纠正。(2分) 内容包括: (1)审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2分) (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2分) (3)审查政党、社会团体等行为的合宪性。(2分) 33.简述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 参考答案: 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有: (1)从历史因素看,实行单一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1分) (2)从民族关系发展的因素来看,统一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愿望。(2分) (3)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民族的团结。(2分) (4)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2分) (5)根据我国尚未完全统一和少数民族多的特点,我国需要建立具有自身特色、具有灵活性的单一制国家。(1分) 31.简述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含义。 参考答案:

宪法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3分) (2)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违反宪法的法律无效。(3分) (3)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根本的活动准则。(2分) 32.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表现。参考答案: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表现是: (1)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的。(3分)(2)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体系。(3分) (3)从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是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2分) 32。如何理解宪法规范的科学性?参考答案: 所谓宪法规范的科学性是指宪法的各项规定必须真实的反映现实的社会关系,使宪法具有严密的完整的科学体系。(2分)首先,取决于宪法在指导思想上的正确性;(2分) 其次,它要真实的反应并正确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使之规范化、条文化;(2分) 再次,还要求宪法必须概念清晰、含意严谨、明确界限分明、做到解释的排他性,避免使用时产生歧义。(2分) 33.简述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参考答案: (1)从历史因素看,实行单一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1分) (2)从民族关系发展的因素来看,统一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愿望。(2分) (3)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民族的团结。(2分) (4)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2分)

宪法期末考试试题

第一部分选择题(4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 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在阶级社会中,法的实施主要依靠 A.自觉遵守B.领导威信 C.社会舆论D.国家强制力保证【】 2.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它属于法的构成要素中的A.法律规范B.法律概念 C.法律原则D.法律技术性规定【】 3.在当代中国社会,正义和利益是 A.一致的B.对立的 C.矛盾的D.对等的【】 4.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中一个突出问题是 A.无法可依B.法律滞后 C.不依法办事D.违法不纠【】 5.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 A.一般人的行为B.人们相互的行为 C.每个人本人的行为D.违法者的行为【】 6.法的消亡是 A.国家领导人废除B.自行消亡 C.由国家公布法律予以废除D.全民公决废除【】 7.社会主义法是 A,在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B.在已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C.以资本主义作为自己的经济基础而建立起来的 D.不需要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 8.美国法属于 A.大陆法系B.法典法系 C.罗马一日耳曼法系D.普通法系【】 9.资产阶级法律的核心是 A.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B.维护资产阶级专政 C.维护资产阶级民主D.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和平等【】 10.下列哪项不是法治所蕴涵的法律精神? A.依法办事B.法律至上 C.权力制约D.权利本位【】 11.中国古代儒家主张

A.主要依靠圣君贤人通过道德感化治理国家 B.应当由掌权者通过强制性法律来治理国家 C.贤人政治 D.法治优于一人之治【】 12.对法律与商品经济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A.商品经济越发展,社会对法律的需求就越多 B.法律保证商品生产和流通 C.商品经济越发展,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增强,法律作为一种重要手段,其作用也日益增强 D.商品经济发展,经济手段日益重要,法律因为其稳定性而使自身作用大为削减【】 1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对立面是 A.自由主义思想B.个人主义思想 C.封建特权思想D.官僚主义思想【】 14.我国法制的民主化是指在法制的各个环节上都坚持 A.自由原则B.民主原则 C.平等、公平原则D.发展【】 15.培养和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前提条件是 A.提高人民文化水平B.加强普法教育 C.强化精神文明建设D.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16.资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对待宗教一般采取 A.政教分离政策B.政教合一政策 C.政教并重政策D.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17.科技进步的可靠保障是 A.优越的经济环境B.稳定的政治环境 C.良好的法律环境D.卓越的人文环境【】 18.法的制定是 A.国家专有的活动 B.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共有的活动 C.统治阶级的一般活动 D.统治阶级政党特有的活动【】 19.在全部立法程序中,具有决定意义的是 A.法律议案的提出B.法律议案的审议 C.法律议案的通过D.法律的公布【】 20.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章要报国务院和下列哪些机关备案?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本级人大D.本级人大常委会【】 21.调整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应该划归为

宪法学期末考试大纲及知识要点

宪法学期末考试大纲及知识要点 一、名词解释 宪法是确认一国民主制度,通过规范控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柔性宪法:依据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采用单纯多数决方式),就叫做柔性宪法。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刚性宪法: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特别多数决方式通过修宪提案)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划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标准是看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不成文宪法: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不成文宪法不是绝对没有文字,而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如英国宪法就是不成文宪法。 平时宪法 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凡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协定宪法:协定宪法,凡由君主和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名义宪法:只在名义上存在,但在现实中不能发生其规范性的宪法。 规范宪法:为政治权力所适应并服从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 宪法规范: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宪政: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即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德尔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发展这种民主事实。宪政是以宪法为形式、以个人自由为终极目标、以民主为基础、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法治为保障的现代政制。 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为“主权在民”原则,是指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为人民所有,来源于人民。 权力法定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法无授权即无权”,即据权力的性质和特征,一切权力都应当是有限的,它源于法律,受法律限制,越权无效。该原则以法治为前提。 权利推定原则:权利有所谓“剩余权利”,即法律上未规定的权利,而有未加禁止并且符合社会成员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可以推定为权利主体有权利做,即“法不禁止即为可”。允许从应有权利推定出法律权利,称之为权利推定原则。 比例原则:当国家行使公权力而与基本权利发生冲突时,必须审查该公权力的行使是否为宪法所规定,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是否适度、合比例。 法律保留原则: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授权。 宪法结构:宪法文本结构指宪法文本内容的具体组织和排列形式,分为形式结构和内容结构。形式结构指将宪法规范予以合理排列的顺序、方式,我国分章、节、条、款、项。内

宪法简答题考试重点

宪法是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很本法,是有关国家权利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政策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及现存社会经济结构要求的集中反映。 宪法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然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利制约原则、法治原则、 宪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 1,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共性: 1)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表现。2)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3)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4)内容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2,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区别: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2)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起他法律严格。 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权利,指公民依据宪法或者法律的规定,进行或者不进行某种行为,以及要求国家和其他公民、法人、组织进行或者不进行某种行为的资格。义务,指对人的行为的抑止或者约束,并由此形成的一种社会责任。1,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2,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4,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人大制度的特征: 1)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其权力分配和制度安排都在于此。 2)是国家机构的核心,地位高于其他国家机关。 3)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4)一院制、兼职制、设常委会为常设机关。 ,人大制度的优越性。 1)适合中国国情,具有很强生命力。 2)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 3)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 4)既能保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又能保证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人大制度的完善。 1)理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机关组织的关系。 2)加强人大制度的自身建设。 选举的基本原则 一)普遍性原则。选举权普遍性原则是指享有选举权的主体的普遍性,其基本含

宪法学期末考试名词解释

宪法:宪法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学:以各种宪法典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课程,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属于社会科学范畴。 刚性宪法: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具有特殊严格的要求.不论是制定宪法,修改宪法,还是解释宪法,都必须按照一套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以体现创制宪法活动的神圣性 柔性宪法: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与一般的普通法律一样,由此产生的宪法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的法律的效力是一样的 成文宪法:在一个国家中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的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 钦定宪法:是由君主或以君主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民定宪法:指由民意机关或者公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指由君主与国民或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 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政治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涉及有关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并为公民及全体社会普遍承认有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的结合。 解释宪法:对于宪法规范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依据立法精神原则及意图加以准确地诠释或说明 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本质属性。国家性质在政治学上和在宪法学领域其含义有所不同,在政治学上国家性质亦称国体。在宪法学上,国家性质一般是指以有关的宪法内容和宪法规范所规定和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以及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 统一战线:是指无产阶级极其政党在进行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为了获得最广泛的同盟军以壮大自己的力量而同其他阶级以及一切可以团结的人群所组成的政治联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民主党派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组织,是我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形式 政党制度:就是有关政党的产生、法律地位和作用 一党制:就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完全掌握在一个政党的手里,只有该政党才是唯一合法政党的制度。 两党制:就是指在一个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内,政治上存在着势均力敌的两个政党,它们通过几年一次的议会选举或总统选举,控制议会或控制政府,用轮流上台的方式交替地掌握政权的一种制度。 多党制:指在一个国家里存在着三个以上的政党,其中没有一个政党能长期保持绝对优势,而只能靠选举时的一时获胜或与其他政党结成联盟来掌握国家政权的一种制度。

宪法知识点总结汇总

三大本宪法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本章介绍的是宪法的基本理论,在宪法学知识体系中具有基础地位。本章的核心考点主要包括: 1.宪法的分类:英国学者J.蒲莱士提出了两种分类,即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此外,还有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等类型。 2.宪法的历史: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实施的,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进行了修改。 3.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本章的难点是对我国宪法基本原则与中国宪法历史脉络的准确把握,特别是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历次修改的内容,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的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 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 本章主要是对我国国家基本制度中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文化制度和基本社会制度的介绍,需要对各种基本制度的内涵有总体的理解。 在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宪法地位时,需要明确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人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

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有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国家对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有所区别。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在限制私人财产权时,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要给予补偿。 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本章对国家基本制度介绍内容比较广泛,涉及多项单行法。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也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我国的选举制度体现了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和平等性原则,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及秘密投票的原则,要认真把握各项具体的选举程序。 [ 3.我国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通过设立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自治权的主要内容)。 5.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及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要掌握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尤其要把握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及司法机关)和法律制度。 6.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包括村委会和居委会,它

自学考试《宪法学》简答题及答案(4)

自学考试《宪法学》简答题及答案(4) 1.法治原则在资本主义各国宪法中有哪些主要的表现形式? 答:从资本主义各国宪法对法治原则的体现方式来看,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1)在宪法序言或者宪法条文中明确宣布为法治国家。 (2)虽不直接运用法治一词,但其他文字或有关内容却清楚地表明该宪法以法治为基本原则。 2.简述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思想。 答: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中有丰富的权力制约思想。具体说来主要有三大方面的内容: (1)在揭批资产阶级分权原则的同时,肯定其权力制约的作用。 (2)充分肯定民主共和制的地位和作用。 (3)明确提出了监督的思想。 3.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理论包含哪些基本内容? 答:社会主义国家治理论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法治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但由于法律具有阶级性,因而谈论法治时必须分清是哪一个阶级的宪法,而绝对不能把法治抽象化; (2)法治必须与民主相结合,没有民主的法治不是社会主义法治; (3)法治必须树立起宪法和法律应有的,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简述权力制约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的体现。 答:纵观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权力制约原则一般表现为监督

原则,而且主要从以下两方面予以规定: (1)在人民与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关系方面,一般都规定人民代表(议员)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可提出批评和建议等。如我国1982年《宪法》第7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2)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一般都规定了有关监督方面的内容。如我国1982年《宪法》第3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论述题 1.试论资产阶级“人民主权”学说的阶级局限性和历史意义。 答:(1)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产生的人民主权学说,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资产阶级局限性。 ①在“人民”的范围问题上。尽管在启蒙学者的主观思想中,人民往往是指人民群众全体,但正如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指出的,启蒙学者所讲的人民,实际上只是资产阶级。 ②人民主权的论证是唯心主义的。因为其立论基础是无法证实的

宪法期末复习重点

第十一章同步练习 第十一章/同步练习/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民主集中制C.社会主义制度D.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2.社会经济基础是决定国家性质的()。 A.根本因素B.直接因素C.重要因素D.综合因素 3.下列选项中,作为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形式的是()。 A.人民代表大会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C.民主座谈会D.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4.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A.重要组成部分B.必要补充C.重要基础D.附属部分 5.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A.社会主义法治建设B.社会主义经济建设C.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D.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6.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的哪些内容不属于我国基本文化制度的范畴?() A.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B.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C.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D.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7.下列选项中,作为国家经济制度基础的是()。 A.生产资料分配形式B.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C.生产资料公有制D.工人阶级的领导 8.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A.恰当B.合理C.等价D./ 第十一章/同步练习/多项选择题 1.国家性质的决定性因素包括()。 A.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B.社会经济基础C.社会文化制度D.特定历史条件 2.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D.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3.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不属于国家所有。 A.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B.宅基地C.自留地、自留山D.森林 4.从各国宪法的一般规定来看,目前世界上主要存在的几类不同性质的国家是()。 A.资本主义国家B.伊斯兰国家C.社会主义国家D.民族民主主义国家 5.下列选项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的是()。 A.全民所有制B.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C.个体经济D.私营经济 第十一章/同步练习/不定项选择题 1.从国家政权的政治属性和阶级本质来说,我国是()。 A.共和制国家B.民主制国家C.社会主义国家D.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2.下列选项中,属于现阶段我国爱国统一战线范围的是()。 A.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B.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C.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D.广大海外侨胞 3.依照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可以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有()。 A.矿藏、水流B.森林、山岭C.农村和郊区的土地D.宅基地和自留山 4.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 A.引导B.鼓励C.监督D.管理 5.以下哪种类型的国家大都以规范的形式规定了国家的性质?() A.君主制国家B.民族民主主义国家C.资本主义国家D.社会主义国家

宪法期末考试试题答案

一、试题:每题20分 1.论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宪法所确认和包含的根本方针,是指导宪法制定、修改和宪法实施的基本准则。宪法的基本原则贯彻于宪法始终,并体现在宪法规定的具体制度中。任何一部宪法都不可能凭空产生,都必须反映一国当时的政治指导思想、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宪法基本原则是对这些方面的集中反映。结合世界各国宪法和宪政的理论与实践,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即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归人民所有。我国宪法第2条也确认了人民主权原则,并规定了人民行使主权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 (2)基本人权原则。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从而也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 (3)法治原则。法治即严格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的主张和学说。我国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成为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4)权力制约原则或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在理论上一般不把“三权分立”看作是宪法的原则,而是普遍确认权力的统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它在理论上确认国家权力的不可分割性,在实践中以人民的代表机关为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不过,民主集中制不排斥行使国家权力的各部门之间的分工,也不排斥监督制约机制。 2.论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宪法监督制度,指的是特定的宪法监督机关依一定权限和程序,取缔或撤销违反宪法的事件或行为,追究违宪责任,保障宪法实施的一项法律制度。 宪法监督制度一般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宪法监督的主体,即宪法文件或宪法惯例授权的特定国家机关;二是宪法监督的对象,即违反宪法,危害宪法秩序的事件或行为以及对事件或行为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主体;三是宪法监督的方式,即特定国家机关依监督权限进行监督应遵循的条件和程序等;四是违宪救济的手段,主要指通过纠正或制裁违宪行为来维护宪法尊严,表现为撤销违宪的法令文件,弹劾罢免违宪人员等。 我国当代的宪法监督制度最早源于1954年宪法的规定,1982年的宪法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关于宪法监督体制和方式等的规定,从而形成了目前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 我国现行宪法在总结我国宪法监督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发展需要,同时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宪法监督的有益做法,对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作出了新的规定,使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现行宪法对宪法监督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明确宣布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周叶中宪法知识点总结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周叶中宪法知识点总结 篇一:周叶中第三版《宪法学》整理笔记 1 2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①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②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③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 (1)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成文宪法: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又称文书宪法、制定宪法 不成文宪法: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

律文书、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 (2)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机关及程序为标准 刚性宪法:由特定制宪机关制定、修改程序严于普通法律的宪法。 优点是稳定性、可维护宪法尊严;但缺乏适应性——成文法 柔性宪法:制定修改机关及程序与普通法相同的宪法。 优点是弹性大、适应性强;缺乏稳定性——不成文法 (三)制宪主体: 钦定宪法:由君主或以君主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民定宪法: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君主与人民双方进行协商制定。阶级妥协的产物 二、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的宪法分类 国家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资本主义类型宪法、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第三章宪法的制定 1、 2(1)制宪机关是行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宪法起草机关是具体工作机关,不能独立地行使制宪权。 (2)制宪机关一般是常设机关;宪法起草机关是临时性的机关,起草任务结束后便解散。

(3)制宪机关有权批准通过宪法;宪法起草机关则并无权批准宪法。 (4)制宪机关一般由公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 宪法起草机关则一般通过任命的方式产生,注重来源的广泛性。 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们制定、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准则,是贯穿立宪、行宪的基本精神。 内容:人民主权原则是逻辑起点;基本人权原则是终极目的; 权力制约原则是基本手段;法治原则是根本保障 2 (1)资产阶级“人民主权”学说的阶级局限性和历史意义 局限性:①在“人民”的范围问题上,实际上只是资产阶级。 ②人民主权的论证是唯心主义的。 ③人民主权,仅仅涉及政治权力方面,而没有涉及更为重要的社会经济领域。 历史意义: ①主权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因此,政府的

宪法考试重点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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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宪法:宪法(constitution)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简答题 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的是指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的制约原则;法治原则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政作为以宪法规定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它的产生、存在、发展和变化都必须服务于使纸上的宪法成为现实的宪法目的。但是,宪政实践在宪法目前也不是完全被动的,对于不具有正当性、确定性、功能性和调控性的宪法,宪政的实践活动又可以通过反作用的机制来使得纸上的宪法符合宪政实践的要求。所以,仅仅有宪法,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基于纸上的宪法规定产生具有现实意义的宪政实践,宪法必须适应宪政实践的要求残年不断地为宪政

实践提供正确的规范依据。当然,作为宪政实践的基础,没有宪法的存在是谈不上宪政的,也就是说,如果在一个国家中,不存在一个被称为宪法的根本法,或者是宪法存在的权威被人们严重忽视,宪政是无从谈起的。因此,要实现宪政,就必须要强化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宪法是法,不是简单的政治纲领或者是政策。宪政实践要求一个国家必须保持法制的统一与协调,其中,宪法应当居于法律制度的核心,这是的基本前提。 论述 宪法的特征? 主要特征就是内容最重要;法律效力最高;修改最严格。下面是详细的叙述: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有两种意义的宪法规范:一是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一切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二是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仅指宪法确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作为的一种,宪法规范也同样具有的三要素,即假定条件要素、行为模式要素和处理后果要素。 受宪法规范的地位及内容所决定,宪法规范又具有一般不具备的特性:

考研宪法学重点内容归纳

2019考研宪法学重点内容归纳 一、宪法学基本理论 宪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即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包括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历史发展和分类、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规范、宪法和宪政、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等内容。这一部分内容非常重要,是进一步学习宪法学的基础。 1.宪法作为特定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与一般法律相同的特征,也有自身的基本特征,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决定宪法根本法地位的三个因素,即内容的根本性、法律效力的最高性、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2.宪法语词虽然在古代典籍中就已经出现,但是近代意义的宪法则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产生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背景。考生应当掌握早期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宪法产生的基本情况。对其中的世界宪法史上占有非常重要地位的宪法性文件及其产生的年代必须记住。 3.自1949年以来我国共通过了5部宪法性文件,即1949年9月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行宪法即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所进行的四次修正的主要内容是考生背记和理解的重点。 4.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宪法所进行的归纳和划分类别的活动。考生应当重点掌握资产阶级学者对宪法所进行的形式上的分类。 5.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宪法与实施宪法的基本准则和精神。考生应当掌握这几个原则的来源、基本内容、在宪法中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宪法的基本原则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中的不同的表现形态和本质上的差异。 6.宪法规范的含义主要特点必须掌握。宪法规范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和构成单位,是宪法的载体。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宪法关系具有两大特点,一是所调整的对象非常广泛,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二是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方为国家和国家机关。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纲领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 7.宪政是宪法学理论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是宪法的生命所在,没有宪政,宪法就是一纸空文。考生必须掌握宪政的含义、特征以及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在我国,实行宪政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目标和首要标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应当具备的五个条件,考生应当了解和掌握。 8.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是宪法得以真正落实的重要环节。考生应当掌握宪法实施的含义及基本构成。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是宪法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方面,考生必须掌握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含义,知晓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并非是随意进行的,而是由有权机关依照严格的法定程序所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考生应当知道我国宪法中关于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机关和程序。 二、我国国家制度 我国国家制度复习的重点考生应当重点掌握我国宪法和法律中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和地方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月宪法期末考试知识点

2018年12月宪法期末考试知识点 题型:1.单项选择 2.多项选择 3.判断题 4.名词解释:2 5.简答题:4 6.论述题 一、单项选择: 1、宪法和法律不规定接受质询的主体是: 2、宪法规定:我国对任何公民的逮捕,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批准 3、选举和罢免的关系 4、选举权的普遍性表现在哪几方面: 5、实行首长负责制的机构是:政府机关(国务院)、军事委员会 7、不属于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机关是: 8、民族乡镇的人大任期多少年 9、全国人大组成人员中有适当名额的是哪些 10、历史上的第一部历史性的宪法: 11、新中国成立后颁布多少部宪法 12、宪法的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13、协定宪法有哪些 14、宗教信仰自由的表述 15、美国宪法的性质:成文宪法、柔性宪法、、、 16、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排序):序言、总纲、、 17、我国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多少次修正案…. 18、宪法表述不正确的:修改次数和通过的人数 19、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是: 20、宪法规定国家赔偿原则是:c 二、多项选择 1、爱国统一战线包括: 2、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土地、、 3、宪法规定连任多少年 4、宪法规定:非公有制实施的是那一条 5、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包括: 6、成为国家主席、副主席的条件是 7、公民的政治自由包括: 8、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是怎样合作,怎样执行法律的 三、判断题 1、实行成文法国家要不要遵循先例约束:在普通法系国家,根据“先例约束原则”,最高法院及上级法院的判决因是下级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而成为判例。 2、自治区的自治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宪法学名词解释大全

名词解释(宪法) 1.宪法 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是国家组织法 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虽然制定了成文法典宪法,但宪法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并不居于最高地位、也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 部门意义上的宪法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以及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的规律规范的总和。 根本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2.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 不成文宪法,是指由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和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 3.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柔性宪法,是指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 4.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自上而下的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 5.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 近代宪法,是指近代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实行的宪法。 现代宪法,是指20世纪初以来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主要标志是1918年作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6.平时宪法和战时宪法 平时宪法,是指正常时期或者和平时期适用的宪法。 战时宪法,是指国家处于非常时期或者战争时期适用的宪法。 7.君主宪法和共和宪法 君主宪法,是指规定由君主独揽国家统治权的宪法。(钦定宪法一般为君主宪法) 共和宪法,是指规定由民选的国家机关掌握国家权力的宪法。 8.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 规范宪法,是指宪法上的各种规范支配着政治过程,权力过程适应和服从宪法规范的宪法。名义宪法,是指宪法规范指是作为法的形式起作用,政治过程则不受宪法规范的制约即缺乏现实适应性的宪法。 语义宪法,是指在政治生活中可能得以运用,但往往被作为掌握权力的一种宣言手段或点缀物的宪法。 9.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是指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确认资产阶级民主的宪法。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指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确认由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 10.宪政 宪政又成为“民主宪政”、“立宪政治”、“立宪政体”,实际上,宪政就是指以民主事实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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