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考试重点完整版
大一宪法考试必背知识点

大一宪法考试必背知识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作为大一学生,了解和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和重要知识点对于我们的法治意识和政治素养的培养至关重要。
下面是大一宪法考试必背的知识点:一、宪法的基本原理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原理包括: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 中国宪法的根本任务和保障中国宪法既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全体中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总章程。
中国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的根本制度、社会的基本秩序。
3. 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方向中国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通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最终达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
二、国家组织和行政机构1. 国家机关的组织原则和职权国家机关的组织原则包括:民主集中制、国家权力的分立、合作互助和依法治国等。
国家机关的职权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审判权。
2. 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中国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家的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 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权利(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姓名权、肖像权等)、财产权、婚姻家庭权利、言论出版自由、信仰宗教自由等。
2. 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环境、参加劳动、纳税等。
四、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治理体系1. 国家的政治制度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
2. 国家的法律制度中国法律制度包括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决定、命令、军事法规等。
3. 国家的监察体系和反腐败斗争中国建立了监察委员会制度,开展反腐败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宪法期末复习最新重点

第一章第一节宪法概念: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果实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特征:一、法律特征:1、在内容上,规定一个国家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最根本、最重大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①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在最高地位,与普通法律相比,其效力是最高的。
②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人们进行各项活动的依据和基础。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二、实质特征: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三、本质特征:1、从产生来看,以阶级斗争为先导,由取得胜利并掌握政权的阶级来制定。
2、从内容来看,是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来确认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确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各项基本制度。
3、从发展来看,宪法随着各时期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节宪法规范:或称宪法规则,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用以调整国家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一、原则性: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由原则性所决定,引申出它的较强适应性和无具体惩罚性。
①较强适应性:指宪法规范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变化不至于经常出现与现实相脱节的情形。
②无具体惩罚性:指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上看,宪法规范中的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似乎并不完整。
宪法规范往往不具有司法上的直接适用性,即在具体办案中一般并不直接将宪法规范引以为据。
二、最高性:指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由最高性的特点,引申出广泛性、纲领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
①广泛性:指宪法所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凡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领域中被认为是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重大问题,都由宪法作出明确的规定。
②纲领性:指宪法规范中还包括诸如尚未实现目标的那种并非现实存在的纲领性内容。
宪法学考试重点

宪法学考试重点
一、宪法的基本原理
1.宪法的终极性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他法律都必
须遵守宪法的规定,任何法律都不得违背宪法。
2.宪法的唯一性原则:宪法是国家的唯一最高法律,任何法律
都不能改变宪法的规定。
3.宪法的稳定性原则:宪法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被改变,宪
法不能被任何法律改变或废止。
4.宪法的权利保护原则:宪法规定的权利不得被剥夺,人民有
权利享受宪法规定的权利。
5.宪法的法治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
社会制度和文化制度,以及国家的行政管理制度,都必须依照宪法执行。
二、宪法的组成部分
1.宪法的实体部分:宪法的实体部分包括宪法的编纂原则、宪
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的基本组织、国家的基本职能、国家的基本行政管理体制、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国家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等。
2.宪法的行政部分:宪法的行政部分包括宪法的行政组织原则、
宪法的行政权力分配原则、宪法的行政程序原则、宪法的行政监督原则等。
3.宪法的司法部分:宪法的司法部分包括宪法的司法组织原则、宪法的司法程序原则、宪法的司法职权原则等。
4.宪法的补充部分:宪法的补充部分包括宪法的补充规定、宪
法的实施条例、宪法的实施解释等。
宪法考试重点提纲

国家形式(上)第一节政权组织形式概说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之间的关系:1,国家性质在一般情况下决定国家形式;2,国家形式反映并制约国家性质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君主政体(二元君主立宪制,议会君主立宪制)共和政体(总统制,美国;议会共和制,意大利;委员会制,瑞士;半总统半议会制,法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都是共和政体,政权组织形式都是人民代表制。
第二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二、选民民主选举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三、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概括归纳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来自人民,权力来自人民,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的国情,因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集中统一的行使国家权力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能保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又能保证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理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关系(与同级党组织的关系、与同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与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关系(二)、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身建设1,组织机构建设(增设专门委员会、加强地区、乡、镇人大的机构建设、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建设)2,制度建设(会议制度、各级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制度、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制度、人大代表的视察、调查制度、人大代表的学习制度)3,成员素质的提高第三节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是非政权型的即非国家性质的自治,而是一种社会自治,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基层性二、独立性三、自治性国家形式(下)第一节国家结构形式概说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国家结构形式的决定因素(民族因素、经济因素、地理因素、历史因素)我国实行单一制的优越性:有利于国家的独立和统一;有利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第三节民族区域自治区域自治的内容:一、它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三、民族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第四节特别行政区特点: “一国两制”高度自治当地人管理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1、行政管理权2、立法权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4、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5、高度自治的其他方面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特别行政区政府对立法会负责,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征税和公共开支须经立法会批准特别行政区的政权组织一、行政长官:5年连任一次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行政长官行使的职权:执行权;立法方面的职权;行政方面的职权;司法方面的职权二、行政机关:政府设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三、立法机关:立法会职权:立法权财政权监督权任免权4年60名1/2四、司法机关:香港: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其他专门法庭澳门:初级法院(包括行政法院)中级法院终审法院(香港特别行政区没有单独的检察机关,其检察职能属于律政司,因为在普通法系地区律政司不属于司法机关,属于行政机关。
宪法必考知识点归纳

宪法必考知识点归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以下是宪法必考知识点的归纳:宪法的地位和作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有指导作用。
- 宪法是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总纲,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体现了宪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 宪法的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法治原则:国家的一切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民主基础上实行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 社会主义制度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等。
- 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参加国防建设等。
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能- 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 各国家机构按照宪法规定行使各自的职权,相互制衡,共同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宪法的实施和监督- 宪法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都有责任保障宪法的实施。
- 宪法监督是通过法律程序对宪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宪法得到正确实施。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 宪法是母法,普通法律是子法,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和解释其他法律的基础。
宪法的国际意义- 宪法不仅是国内法律体系的核心,也是国家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
宪法的学习对于理解国家的法律体系、政治制度和公民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学习宪法,可以更好地认识国家的法治精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宪法考试复习重点

宪法考试复习重点一、名词解释1、柔性宪法(2次)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和程序都与普通法律相同,即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议员按普通立法形式通过,就可以制定或修改的宪法。
3、选举制度:(2次)是关于依照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国家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制度的总称。
选具体内容一般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
选举权利的确定。
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的代表之间的关系等。
4、经济制度(2次)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所确定和调整的,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核心的各种经济关系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原则、规则和政策的总和。
5、国家机构(4次)就是一定的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的执行统治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6、爱国统一战线(3次)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是长期的革命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的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社会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着重要内容之一。
7、政权组织形式(政体):(3次)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也称为国家政体,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国家形式的一个重要方面。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8、秘密投票(无记名投票)(2次)及秘密投票,指的是与记名投票或以起立、举手、鼓掌等公开表示自己意愿的方法相对应的一种选举方法。
他要求人选举人时只需在投票是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名下注明同意或不同意,也可以另选他人或者弃权,而无须在选票上署名。
9、联邦国家(邦联制)(2次)是由若干成员单位(邦、州、共和国等)联合组成统一的复合国家。
在联邦制的形式下,除邦联有一部宪法外,各成员单位都有自己的宪法,处设有联邦的立法机关与邦联政府外还没有自己的立法机关与政府,邦联与成员单位之间的职权划分由邦联宪法确定,各自在自己的范围内行驶。
国家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表现为邦联和各邦的关系。
宪法学考试八十二重点

1.宪法:保障人权、规定国家权力组织与活动程序的国家根本法。
2.英国是世界上最早产生宪法的国家。
3.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4.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
5.日本《大日本帝国宪法》是亚洲第一部宪法。
6.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中国第一部《宪法》。
7.宪法解释: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
8.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以来,分别于1988、1993、1999、2004年进行四次宪法修改,都采用了宪法修正案的方式。
9.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1/5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提出修宪提议。
10.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决定和命令。
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12.国体:也称国家性质。
即国家的阶级性质,它是有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根本属性。
13.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14.人民民主专政: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有机结合的一种国家制度。
15.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16.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国有企业都属于全民所有制经济。
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以外的其他一切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
17.城市的土地,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以及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也都属于国家所有。
18.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农村和城市郊区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的土地,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等,也都处于集体所有。
19.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
指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制。
宪法考试重点整理

宪法考试重点整理一、协议概述1、本协议旨在对宪法考试的重点内容进行系统整理和明确规定,以帮助考生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和备考。
二、宪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1、宪法的定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重要内容。
2、宪法的特征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性。
宪法具有根本性。
宪法具有原则性。
宪法具有相对稳定性。
三、宪法的历史发展1、世界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英国宪法的起源和特点。
美国宪法的制定和影响。
法国宪法的演变历程。
2、中国宪法的历史沿革清朝末年的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时期的宪法。
新中国成立后的宪法制定和修改。
四、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通过选举等方式行使权力。
2、基本人权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的重要内容。
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3、权力制约原则不同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平衡。
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4、法治原则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宪法和法律的至上性。
五、国家性质1、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和特点。
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
工农联盟的基础作用。
2、爱国统一战线统一战线的组成和作用。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六、国家形式1、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职权。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2、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
我国的行政区划。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
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权。
社会经济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
2、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依法纳税的义务。
八、国家机构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和地位。
职权。
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性质和地位。
职权。
3、国务院性质和地位。
职权。
4、中央军事委员会性质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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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考试重点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名词解释宪法:宪法(constitution)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简答题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的是指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的制约原则;法治原则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政作为以宪法规定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它的产生、存在、发展和变化都必须服务于使纸上的宪法成为现实的宪法目的。
但是,宪政实践在宪法目前也不是完全被动的,对于不具有正当性、确定性、功能性和调控性的宪法,宪政的实践活动又可以通过反作用的机制来使得纸上的宪法符合宪政实践的要求。
所以,仅仅有宪法,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基于纸上的宪法规定产生具有现实意义的宪政实践,宪法必须适应宪政实践的要求残年不断地为宪政实践提供正确的规范依据。
当然,作为宪政实践的基础,没有宪法的存在是谈不上宪政的,也就是说,如果在一个国家中,不存在一个被称为宪法的根本法,或者是宪法存在的权威被人们严重忽视,宪政是无从谈起的。
因此,要实现宪政,就必须要强化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宪法是法,不是简单的政治纲领或者是政策。
宪政实践要求一个国家必须保持法制的统一与协调,其中,宪法应当居于法律制度的核心,这是的基本前提。
论述宪法的特征?主要特征就是内容最重要;法律效力最高;修改最严格。
下面是详细的叙述: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有两种意义的宪法规范:一是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一切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二是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仅指宪法确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
作为的一种,宪法规范也同样具有的三要素,即假定条件要素、行为模式要素和处理后果要素。
受宪法规范的地位及内容所决定,宪法规范又具有一般不具备的特性:(1)根本性和最高性。
宪法规范规定的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具有根本的创制性,同时它又具有最高的地位,有着最高的权威性,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它为准则。
(2)广泛性。
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内容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诸多方面;二是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主体广泛,包括各民族、各政党、社会团体、全体公民等。
(3)概括性。
宪法对其所规定的内容往往采用较为概括的方式,因为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不可能也没必要作出具体而详尽的规定。
(4)适应性和稳定性。
宪法规范的根本性与原则性,决定了它比一般法律规范有更大的适应性。
同时从总体上看,其修改频率慢,修改的范围也相对小一些,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除上述主要特性以外,有的学者对宪法是否具有制裁性,争议颇大。
笔者认为,宪法规范不仅具有完整的构成要素,而且其制裁要素也明确、具体。
宪法作为根本法,与其他法律规范的作用方式、作用领域、作用对象是不同的,制裁方式也不同,应当改变那种认为只有追究刑事、民事、才算制裁的看法。
所以,笔者认为宪法规范也包含有制裁性特征。
什么是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与态度是什么个体经济,指在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从事个体劳动和个体经营的。
个体经济具有规模小、工具简单、操作方便、经营灵活等特点。
基本上无剥削。
私营经济是指以私有和雇工劳动为基础,并以盈利为目的和为主的一种经济类型。
私营经济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本质上与个体经济一样,是一种的。
国家应对的政策是: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鼓励、支持和引导,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我国应对非的态度是现阶段除了形式以外的所有形式。
它也是的重要组成部分。
名词解释:直接选举?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指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加选举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
它使每个选民都有机会选择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能更直接地反映民意,实现选民的意志;更好地调动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有助于加强选民与当选者的联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统一领导下,各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之一,是建设的重要内容。
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的统一领导下,以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
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简称特区,是指根据规定,在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的建立构成了我国单一制的一大特色,是马克思主义在我国具体情况下的创造性运用。
特别行政区的成立,有助于维持香港与澳门的繁荣和稳定。
简答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2、;3、和并用原则;4、原则,又称原则;5、原则;6、。
特别行政区域有哪些高度自治权?(1)行政管理权;(2)立法权;(3)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4)自行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
中央代表国家对特别行政区行使主权包含哪些内容?主要是国防和外交。
国旗、国徽、国歌。
另外行政长官归中央最后任命论述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与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区别?按照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不同情况及所遵循的不同原则,国家结构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单一制和联邦制。
1.单一制国家。
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个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统一整体。
它的显着特点是:第一,全国只有一部宪法,一套中央机关体系;第二,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均受中央的统一领导,没有脱离中央而独立的权利;第三,不论中央与地方的分权达到何种程度,地方的权力均由中央以法律加以规定或改变。
当今大多数国家都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2.联邦制国家。
联邦制国家是由两个以上的成员国(州、邦、共和国)组成的联盟国家。
因此,联邦制国家亦称联盟国家。
它的显着特点是:第一,联邦和成员国都有自己的宪法、法律体系和中央机关体系;第二,联邦公民同时也是成员国公民;第三,联邦权力遍及全国,并行使外交、军事、财政等项主要权力,成员单位享有较高的自治权,但联邦和成员国之间的权限划分由宪法规定,联邦无权任意改变。
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实行联邦制。
名词解释公民?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言论自由言论自由 Freedom of Speech 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近来,它通常被理解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的自由,包括了创作及发布电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富有表现力的资讯。
受庇护权?受庇护权:是指一国公民因政治原因请求另一国准予进入该国居留,或已进入该国请求准予在该国居留,经该国政府批准而享有受庇护的权利。
政治避难者在所在国的庇护下,不被或者驱逐。
简答题我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包含哪些含义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
任何、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简述我国公民人身自由的主要内容?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
名词解释代表的言论免责权?是指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各种会议,包括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团小组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同时,全国人大代表在原选举单位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也不受法律追究。
此外,地方各级在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也不受法律追究。
简答题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中的表现有哪些?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就是指国家机构在组织和活动中必须要依法办事。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核心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中的具体体现:1、所有国家机关的设立和活动都必须要有法可依。
也就是说,任何国家机关的存在都必须要于法有据,所有国家机关的职权都有法律依据,这就要求国家立法机关要加强立法工作,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依法组织和建立国家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并且各种国家机构都必须依法定程序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一切国家机关的工作程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工作结果也要符合法律规范,这对于依法行政来说显得尤其重要。
3、国家权力机关要加强法律监督,保证同级其他国家机关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对任何国家机关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简述国家主席的职权?1.法律、命令公布权2.任免权:根据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任免。
3.外交权4.荣典权论述试述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组织和活动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我国的组织与活动原则,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决定的。
这些原则主要包括:、对人民负责原则、原则。
首长负责制: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首长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对本行政组织所管辖的重要事务具有最后决策权,并对此全面负责。
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政治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涉及有关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并为公民及全体社会普遍承认有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