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宪法考点精讲:公民基本权利的分类
公民的基本权利知识点归纳

公民的基本权利知识点归纳一、知识概述《公民的基本权利知识点归纳》①基本定义: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一个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
就像一个游戏的基础规则,是保障公民在国家中能好好生活、发展的基本条件。
②重要程度:在法学和现代社会领域超重要。
要是没有这些权利,公民的生活就没保障,社会也很难有公正、发展。
就像盖房子没打地基一样,根本不行。
③前置知识:得知道国家、宪法这些概念,要知道公民是指什么。
比如知道自己国家有哪些机构,宪法大概是干什么的。
按我的经验,搞不清这些基础概念,基本权利就像无根之木。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生活里,咱要是权利被侵犯了,就可以依据这些权利来维权。
比如说工作中如果遇到不合理的加班,就可以看看休息权利那方面有没有被侵犯。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这在宪法学里是核心内容。
就像心脏在人体里的位置,好多其他知识都和这个有联系。
②关联知识:和国家机构的职能有关,国家机构就是为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而设置的。
还和法治观念密切联系呢,因为保障这些权利要依靠法治。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有点难,因为权利种类多,有些还比较抽象。
比如言论自由,到底什么算合法的言论自由界限就不好把握。
- 关键点:要准确理解每个权利的内涵、范围。
④考点分析:在法学考试里超重要。
考查方式有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等。
比如说给个案例,问里面哪项公民权利被侵犯了。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平等权:就是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国家平等对待每个公民。
老老实实地说,不管是穷人还是富人,当官的还是普通老百姓,在法律面前是一样的,就像坐公交车,先来先坐,谁也没特权。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政治权利的公民能够选举当官的,也有资格被选举当官。
不过得达到法定年龄等条件,像成年人才有这个权利,未成年人就还得等等。
我就记得我成年那年,感觉一下子拥有了很重要的政治权利。
- 言论自由:公民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想法,但可不是想说啥就说啥,比如不能造谣诽谤。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平等权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平等权司考宪法考点精讲:平等权。
平等权是司法考试宪法学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
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平等权的名师讲义,供考生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司考宪法考点精讲:公民基本权利的分类司考宪法考点精讲: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司考宪法考点精讲:特区高度自治权司考宪法考点精讲:人大代表的辞职(一)平等权的概念1.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法律之外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宪法》第33条第2款)。
2.平等权既是基本权利,是其他基本权利实现的基础,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
(二)平等权的基本内容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平等,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同等对待,即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是指权利、义务的对等。
"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包括以下三层含义:(1)守法平等任何人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司法平等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绝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3)反对特权和歧视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制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2.允许合理差别(1)合理差别平等原则,并不绝对排斥差别对待,只不过该差别对待必须有适当理由,并且其差别对待必须保持在合理限度内。
(2)判断标准从一般意义上讲,判断差别合理性的基本原则是:①是否符合作为宪法核心价值的人格尊严原则;②差别对待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共利益;③采取的差别对待是否违反比例原则,即是否适当、必要等。
(三)平等权的宪法保护1.宪法特别排斥的差别对待理由根据《宪法》第34条,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是宪法特别排斥的差别对待理由。
2.宪法特别保障的平等关系(1)民族平等: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宪法》第4条第1款);法律敎育网(2)选举平等: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宪法》第34条);(3)男女平等: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宪法》第48条第1款);(4)宗教平等: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宪法》第36条第2款)。
简述公民基本权利的种类

简述公民基本权利的种类
公民基本权利的种类很多,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人身安全权。
这些权利保障了公民的生命、身体和自由不受侵犯,包括禁止任意拘禁、酷刑和不人道待遇。
2. 平等权利:包括平等受教育权、就业权、参与政治权利等。
这些权利保障了公民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的平等地位,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正对待。
3. 言论自由:公民有权自由表达观点、意见和思想,包括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出版自由。
这些权利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和表达权,以及对真相的追求和讨论的权利。
4. 信仰和宗教自由:公民有权选择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包括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实践自由和宗教团体自由。
这些权利保障了公民对于信仰和宗教的自由选择和表达。
5. 人权保护:包括禁止酷刑和不人道待遇、禁止奴役和强迫劳动、禁止歧视和侵犯人权等。
这些权利保障了公民的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
总的来说,公民基本权利的种类涵盖了公民在人身、平等、言论、信仰和人权等各个方面的权利保障。
这些权利的存在并得到保护,有助于确保公民在社会中的自由、尊严和平等地位。
2023年司法考试宪法学之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司法考试宪法学之公民旳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一、公民和国籍(一)公民。
一般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旳自然人。
我国从1953年选举法开始,采用“公民”取代了“国民”旳称谓,1982年宪法明文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旳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判断一种人与否是公民旳唯一原则就是与否具有该国旳国籍,除此,并无其他旳资格限制。
(二)《国籍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旳,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乐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旳,可以经申请同意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旳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旳;三、有其他合法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同意旳,即获得中国国籍;被同意加入中国国籍旳,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旳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获得外国国籍旳,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旳,可以经申请同意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旳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旳;三、有其他合法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同意旳,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旳外国人,具有合法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同意恢复中国国籍旳,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旳获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旳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
未满十八周岁旳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旳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旳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
公民基本权利的分类

公民基本权利的分类公民基本权利的分类在现代社会中,公民权利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议题。
作为公民,享有和行使各种权利是其必然的权益。
这些权利被认为是公民在社会和法律制度下的基本权利,保障了其自由、平等和尊严。
然而,在探讨公民基本权利时,我们需要对其进行分类和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其具体含义和影响。
在本文中,我们将着重讨论公民基本权利的三个主要分类: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经济权利。
一、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公民作为社会成员在政治领域享有的权利。
这些权利涵盖了公民参与政治决策和表达意见的自由。
其中包括:1.选举权:公民有权参与选举过程,并在选举中投票,选择合适的候选人代表其利益和意愿。
2.言论自由:公民拥有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的权利,不受政府或其他力量的限制。
3.结社自由:公民有权自由组织和参加社会、政治团体,以实现自己的利益和目标。
4.信息自由:公民有权获取、传播和分享信息的自由,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和行动。
政治权利的保障对于公民的参与和影响力至关重要,是一个强大和健康的民主制度的基石。
二、社会权利社会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权利,旨在确保公平和公正的社会秩序。
这些权利关注着公民的基本需求和福祉。
主要包括:1.教育权利:公民有权接受基本教育,并享受平等的教育机会,以便发展个人潜力和增强社会参与能力。
2.健康权利:公民有权享受基本医疗保健和健康服务的权利,以保障其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住房权利:公民有权拥有适当的住房,以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并能够享受安全和舒适的居住环境。
4.工作权利:公民有权享受公平和合理的工作条件,包括工资待遇、劳动保护和平等就业机会。
社会权利的保障对于实现社会正义和平等至关重要,有助于提高公民的福祉和社会发展。
三、经济权利经济权利是公民在经济领域享有的权利,旨在确保公正分配和个人自由。
这些权利涵盖了公民的经济权益和机会。
主要包括:1.财产权利:公民有权拥有和自由处置财产,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司法考试基础知识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司法考试基础知识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司法考试基础知识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导语: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政治、经济和文化各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体现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结合,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司法平等(适用法律平等)和守法平等,而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
另外,法律面前的平等只是法律范围内的平等,而不是事实上的平等。
公民平等权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含义:第一,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法律保护;第二,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平等地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2.没有附加剥夺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仍然可以行使选举权,只是法律对其选举权行使的地点(即在服刑监狱或者指定地方投票)以及被选举权有所限制。
3.公民行使集会、游行、抗议权利的主管机关是公安机关。
4.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
对公民通信进行检查的条件有三:一是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即涉及刑事案件。
除此,无论是民事、行政或者治安案件,都不能要求检查公民通信。
二是检查主体是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其他机关无权进行。
三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公民人身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住宅不受侵犯权与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权。
5.国家保护是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而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则是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6.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卫祖国、抵抗侵略和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国家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doc
国家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一节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一、公民的条件只有一个,有国籍就是公民。
国籍的取得通常有两种方式:出生国籍,是指因出生取得国籍;继有国籍,是指因加入而取得国籍。
出生国籍可以依据三种原则:出生地主义原则、血统主义原则、出生地主义与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继有国籍,自愿的基础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在中国居住的或有其他情况的可以依法取得中国的国籍。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2002年试卷一第87题)A.赵某,出生于中国大陆,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B.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日本公民C.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1980年移民德国,定居柏林(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D.李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答案:ABD。
解析:《国籍法》第4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6条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A项符合上引第4条的规定,B项符合上引第5条的规定,D项符合上引第6条规定,因此均为二、公民与人民的区别,一般了解即可。
三、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新发展,以往的宪法都是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章放在国家机构后面,82年宪法把它放在了前面。
宪法关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条文,几部宪法不同,82年宪法规定了一些新变化,如增加了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
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平等权,是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引申而来的。
1.平等的享有权利,平等的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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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什么?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公民的平等权。
所有的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公民都不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公民都不得强迫其他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
简言之,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
这一宪法原则包括了司法平等,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包括了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即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权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及政治上表达个人见解和意见的自由。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国家保护。
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公民的人身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正常地生活、学习和工作的保障,是公民。
2020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重点:基本权利的分类
2020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重点:基本权利的分类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重点:基本权利的分类基本权利的分类从17、18世纪到现在,宪法上规定的屈指可数的权利如今已发展为一个庞大的基本权利体系。
各各国学者对基本权利的分类也形形色色,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根据对人类的重要性程度的不同,基本权利可分为绝对性权利和相对性权利。
绝对性权利是指不可克减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剥夺和限制,比如人的尊严、精神自由等。
其他基本权利为相对权利,比如人身自由、言论自由、财产权等。
根据内容和出现时间的先后,基本权利可分为自由权、参政权、和社会权三类。
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迁徙和居住自由、通信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罢工自由、学术自由、隐私权、财产权、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等。
在西方国家,财产权在自由权中居于首要地位,是资本主义国家赖以生存的基础。
参政权包括选举权、担任公职的权利、罢免权、请愿权、创制权、复决权等。
社会权包括生存权、劳动权、受教育权、受益请求权、社会保障权、选择职业的自由等。
有的学者把基本权利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消极的权利,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集会自由等各种个人自由。
国家对这类自由,负有不可侵犯的义务,所以这类权利,称为国家对个人的消极义务。
第二类权利是积极的基本权利,也称为受益权,包括国家提供最低限度的教育权、公民在失业或受灾害时接受国家救济的权利等。
为了个人知识、身心方面的发展,有时国家应对个人积极履行某些义务,这种积极义务构成为个人的积极权利。
第三类是参政权,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创制权、复决权、罢免权等。
1、美国哈佛大学特拉勃分为六类:(1)契约与契约以外的自由;(2)通信和表达的自由;(3)政治结社权;(4)宗教信仰自由;(5)私人及个人资格方面的权利;(6)平等保护权。
2、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凯莱教授主张按美国《权利法案》分为七类:(1)言论自由;(2)武装保卫权;(3)人身权、财产权、住宅权;(4)私有权和程序保护权;(5)被告人的权利;(6)不受酷刑权;(7)保留权、自治权等。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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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全国各地的事业单位考试中,法律作为公共基础知识的重要内容,令很多考生头疼不已。
尤其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为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在考试中的正确率并不高。
这部分知识,表面简单,实则错误率很高,究其原因是内容太多,不易记忆。
下面我们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梳理。
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该知识点考察频率不高,以下分析仅供理解)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1)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分子逍遥法外;(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不得强制任何人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2.政治权利和自由(高频考点)(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政治自由政治自由是指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
例:以下属于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是( )A、选举权B、被选举权C、言论自由D、罢工自由答案:ABC。
解析: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
因此,D是错误的,答案为ABC。
3.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指:(1)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可信可不信);(2)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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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公民基本权利的分类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公民基本权利的分类。
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公民基本权利的分类的讲义,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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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宪法考点精讲:村民委员会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司考宪法考点精讲:人大代表的辞职
(一)消极的防御权
消极的防御权,是指公民行使该项权利一般不需要国家以积极的方式予以保障,国家仅负有不侵害该项权利的合法行使的义务,以及在该项权利受到侵害予以救济的义务,比如政治自由、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
(二)积极的受益权
积极的受益权,是指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国家也应积极予以保障的权利,比如受教育权、劳动权。
【例19.1】下列哪些基本权利属于积极收益权?法律敎育网
A.劳动权 B.物质帮助权 C. 财产权 D. 受教育权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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