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考宪法知识点:宪法的渊源
2015司考试卷一及答案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本页内容如与考试试卷有出入的,以考试试卷为准;本页试题的题序或选项顺序与考生使用的试卷不同的,以试题选项内容为准。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目标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
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B。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C。
总目标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D。
通过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保障2.东部某市是我国获得文明城市称号且犯罪率较低的城市之一,该市某村为了提高村民的道德素养,建有一条“爱心互助街”,使其成为交换和传递爱心的街区。
关于对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则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道德可以滋养法治精神和支撑法治文化B。
通过公民道德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能为法治实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C。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更要强调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D。
道德教化可以劝人向善,也可以弘扬公序良俗,培养人们的规则意识3.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求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
下列哪一做法没有体现这一要求?A。
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中,立法部门就处罚幅度听取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B。
在《种子法》修改中,全国人大农委调研组赴基层调研,征求果农、种子企业的意见C。
甲市人大常委会在某社区建立了立法联系点,推进立法精细化D。
乙市人大常委会在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发挥主导作用,表决通过后直接由其公布施行4.建设法治政府必然要求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
宪法的结构分类和渊源

第一节 宪法的结构
宪法的结构指宪法典的结构 一、宪法的形式结构
二、宪法的内容结构
表述一: 表述一: (一)序言 (二)正文 (三)附则
表述二: (一)序言 (二)总纲 (三)正文 (四)附则
美国1787年宪法序言 年宪法序言 美国
“我们美国人民,为建立更完美的合 我们美国人民, 我们美国人民 众国,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 众国,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 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 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 使我们自己和子孙后代永享自由, 使我们自己和子孙后代永享自由, 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印度宪法序言
我们印度人民已庄严决定, 我们印度人民已庄严决定,将印度建成 为主权的社会主义的非宗教性的民主共 和国,并确保一切公民在社、 和国,并确保一切公民在社、经济与政 治方面享有公正;思想、表达、 治方面享有公正;思想、表达、信念信 仰与崇拜的自由; 仰与崇拜的自由;在地位与机会方面的 平等; 平等;在人民中间提倡友爱以维护个人 尊严和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鉴于此, 尊严和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鉴于此, 我们制宪会议于1949 11月26日通过 1949年 日通过, 我们制宪会议于1949年11月26日通过, 制定了本宪法,并将其公布于众。 制定了本宪法,并将其公布于众。
三、我国宪法的结构: 我国宪法的结构:
(一)形式结构 章 、 节 、条、款、项 共四章,138条 共四章,138条: 总纲; 第一章 总纲;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构(下分七节); 第三章 国家机构(下分七节); 国旗、国歌、国徽、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司考宪法学重难点:宪法的渊源,司法考试

司考宪法学重难点:宪法的渊源,司法考试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宪法考点知识吧,由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司考宪法学重难点:宪法的渊源,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一、宪法的渊源所谓宪法的渊源亦即宪法的表现形式。
综观世界各国宪法,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
但一国或一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法究竟采取哪些渊源形式,则取决于其本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政治状况等综合因素。
(一)宪法典宪法典是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形式,是指将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一种有逻辑、有系统的法律文书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宪法。
宪法典一般由制宪机关采用特定的制宪程序制定,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其优点在于宪法的形式完整、内容明确具体,因而便于实施;同时由于一般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因而有利于保证宪法的相对稳定性。
(二)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法律是从部门法意义上按法律规定的内容、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分类所得出的结论。
它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
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指在不成文宪法国家中,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不采用宪法典的形式,而由多部单行法律文书予以规定的法律。
宪法性法律制定和修改的机关、程序通常与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的机关与程序相同。
从这种意义上说,宪法性法律只是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
因此,英国作为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典型,不存在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
二是指在成文宪法国家中,由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
因此,在成文宪法国家,既存在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即宪法典;又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即普通法律中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如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立法法、代议机关议事规则等。
(三)宪法惯例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已经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司考宪法知识点:宪法渊源与宪法结构、司法考试知识点

司考宪法知识点:宪法渊源与宪法结构、司法考试知识点
考友有没有好好复习司考宪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看书弄清知识考点才行!以下资讯由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宪法知识点:宪法渊源与宪法结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宪法的渊源
1.成文的宪法典。
宪法文件不同于宪法典。
2.宪法性法律,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如英国规定宪法问题的所有法律都叫宪法性法律,因为没有宪法典。
在我国成文宪法国家,由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
因此在成文宪法国家,既存在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既宪法典,又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即普通法律中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如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立法法、代议机关议事规则等等。
3.宪法惯例,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际机关、党政及公众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违反宪法惯例不构成违宪。
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惯例很多,成文宪法国家也有宪法惯例,如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直到如今,凡是人大开会的时候,政协就同时开会,政协委员可以列席人大会议,任何法律法规均未作此规定,这种事实上“人大政协一同开会,政协委员列席人代会”即我国的宪法惯例。
4.宪法判例,是指实行宪法法院监督或普通法院有宪法审查权的国家,他们的法院在判决宪法案件过程中作出来的判决,而且这个国家又是实行判例法的国家,判出来的判决对下级法院或者以后的判决能够发生法律效力能够作为法律来引用的宪法。
5.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二、宪法的结构
序言,正文,附则
附则的地位(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该与一般条文相同)和作用,两大特点:1.特定性;2.临时性。
第二节 宪法渊源与结构

⑴概念(P30)
3.宪法惯例
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但在政治生活 中长期演变形成的政治习惯与传统。 惯例成立的三个条件:长期形成;反复沿用;普遍认 可。
(2)作用
①弥补宪法立法不足或使其具有适应性 ②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惯例是宪法典的补充、修正 和发展;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惯例是创设宪法制度 的基本形式 。 (3)效力
①不具有宪法的形式效力,但事实上得到人们的遵守。 ②成文法国家,成文法优于习惯法,惯例可以被立法机关的 法律所变更。
4.宪法判例
⑴概念 ( P31)
判例是指具有典范意义的、具有拘束力的判决书。 通常存在于英美法系的国家。 宪法判例是指英美法系国家的法院(特别是最高法 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所形成的具有宪法规范内容, 为下级法院所尊重而具有约束力的判决。
这是在1966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Mirnada V. Arizona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 一案的判 决中确立下来的。 1963年的一个深夜,美国亚利桑那州某影院女营 业员下班回家,路上被一男子劫持,并遭强奸。嫌疑 犯米兰达被警察抓获后,受害人指认他就是罪犯,经 讯问,米兰达供认不讳,写了供认书,签了字。米兰 达因犯绑架罪和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0年和 20年。审判中,经米兰达的辩护律师的追问,警察 承认了在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没有告知被告有拒绝自 证其罪的权利和聘请辩护律师的权利,但主审法官仍 认可将米兰达的供述作为认定犯罪的证据。
(2)特点
①内容上:是对宪法规范的补充、具体化与发展 (是在不变更立法原文的基础上说明或推断立法 原意)
②效力上:与宪法规范具有同等的效力,违法宪 法解释的行为是违宪行为。
香 港 无 证 儿 童 案
第二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简称香港居民, 包括永久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为: (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 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 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三)第(一)、(二)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 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宪法学第 六 章 宪法渊源和宪法结构

第一节 宪法渊源 一 宪法的一般渊源 宪法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它是指宪法基 于不同效力来源所形成的外部表现形式。 ( 一 ) 宪法典及其修正案 宪法典是最主要的宪法渊源,目前世界上大 多数国家采取宪法典的形式来确立宪法规范。 ( 二 ) 宪法性法律 宪法性法律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 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关联的 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具体分为宪法本体法 和宪法关联法。
第二节
宪法结构
一 宪法的一般结构体系 所谓宪法结构 , 是指成文宪法 ( 宪法典 ) 在内容上的体系和安排 。 不成文宪法由成文的宪 法性法律 、 法院判例及宪法惯例等组成 , 因 而 不存在内 容的 体系和安排问 题 。 ( 一 ) 序言 所谓宪法序言 , 是指由 该宪法或该国传统 、 习 惯 、 理论以 “ 序言 ”( 或 “ 前言 ” 等 ) 的名义所确认的 , 位于宪法正文之前 , 具有相对 独立性 , 并成为 该宪法正式文本之有效组成部分 的叙述性文字 。
10
( 4 ) 教育文化 。 教育文化政策的目的是 为了 提升国 家与 民族的 文化水准 , 教育文化的 宗旨是发展人民的民族精神与自治精神 、 国民道 德 、 健全体格 、 科学及生活智能 。 ( 5 ) 国防外交 。 国防与外交既密切相 关 , 又是两种不同 的 事务 。 它们的 共同点之一是 涉及国家主权 , 是主权国家设定的具有对外性质 的防务与外交方面的政策性规定 。
5
( 二 ) 宪法性法律 我国的宪法性法律 , 主要是指为实施宪法而 由全国人大等制定的宪法关联法 , 如国旗法 、 国 徽法 、 戒严法 、 选举法 、 代表法 、 全国人大 组织法 、 全国 人大议事规则 、 地方人大和地方 人民政府组织法 、 国 务院组织法 、 人民法院组 织法 、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民族区域自治法 、 法官法 、 检察官法等 。
经典宪法司考真题

经典宪法司考真题应广大考生的心声,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经典宪法司考真题,希望大家喜欢!经典宪法司考真题(一)1、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
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B.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C.高效公正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D.确立公民的“法律中心主义”意识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依法治国首先要求“有法可依”,因此,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
选项B说法正确。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选项C说法正确。
实现公正髙效权威的司法。
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
公正髙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选项D说法错误。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想偏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这一特征,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
2、根据宪法分类理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B.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C.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D.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
其不仅只是一个书面文件。
选项B正确。
英国不是成文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自由大宪章》、《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等宪法性文件均属于宪法的组成部分。
选项C错误。
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民定宪法奉行人民主权原则,至少在形式上强调以民意为依归,以民主政体为价值追求。
第三章 宪法渊源和宪法规范

义务性规范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 赡养扶劣父母的义务。
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第四十二条 丨华人民兯和国公民有劳劢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丨华人民兯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禁止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是指对特定的主体戒行为的一种限制,也 称其为强行性规范。
确认规范
确认规范是对已经存在的事实的认定,其主要意义在亍 根据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确立具体的宪法制度和权力兰 系,以肯定性的规范存在为其主要特征。
二、宪 法 规 范
(一) 宪法规范的概念 指适用宪法调整宪法兰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三要素: 假设:宪法所拟定的适用某一行为的前提条件 处理:行为的模式:允许做、禁止做、要求做 制裁:对违反处理指令应承担的宪法责任
假设
处理
制裁
对亍公民的申诉、控告戒者检丼,有兰国家机兰 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丌得压制和打击 报复。 由亍国家机兰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 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三)原则性
宪法规范大都确定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 宪法是根本大法,丌是法律大全,所以宪法规范丌可能涉
及国家生活的细微末节,而以确定原则为限。
“公共利益”、“风俗习惯”、“人格尊严”、 “其他方法”、“适当的”、“必要的时候”
山西煤矿整合事件
自2008年9月以来,山西省推行“煤矿兼并重组”,两 千多座煤矿被挂上了“国字号”的牌子。这场改革成为近三 十年来,山西煤炭领域最大的一场变革。
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通法律同等效力的、有关
宪法内容的法律。
宪法惯例
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丨 存在,为国家机兰、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 而不宪法实际上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戒传统 注意:丌成文宪法国家和成文宪法国家都 存在宪法惯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5司考宪法知识点:宪法的渊源
2015司考宪法知识点:宪法的渊源。
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正在紧张进行,要重视基础知识的复习。
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讲义,作为考生复习的参考资料。
所谓宪法的渊源亦即宪法的表现形式。
观世界各国宪法,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
但一国或一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法究竟采取哪些渊源形式,则取决于其本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政治状况等综合因素。
一、宪法典
宪法典是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形式,是指将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统一的法律文本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成文宪法。
宪法典一般由制宪机关采用特定的制宪程序制定,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其特点是宪法的形式完整、内容明确具体,因而便于实施:同时由于一般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因而有利于保证宪法的相对稳定性。
二、宪法性法律
宪法性法律是从部门法意义上按法律规定的内容、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分类所得出的结论。
它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
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指在不成文宪法国家中,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不采用宪法典的形式,而由多部单行法律文书予以规定的法律。
宪法性法律制定和修改的机关、程序通常与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的机关与程序相同。
从这种意义上说,宪法性法律只是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
英国作为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典型,不存在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
二是指在成文宪法国家中,由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
因此,在成文宪法国家,既存在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即宪法典;又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即普通法律中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如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代议机关议事规则等。
法律教育网
三、宪法惯例
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已经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宪法惯例的特征主要有三:一是它没有具体的法律形式,它的内容并不明确规定在宪法典或宪法性法律中,而是散见于政治实践之中;二是它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三是它主要依靠公众舆论而不是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
宪法惯例多见于不成文宪法国家,但成文宪法国家也不鲜见。
其意义在于,能适应国家形势的发展变化,弥补宪法规定的不足,从而充实并丰富一国宪法的内容,以实现宪法功能。
四、宪法判例
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而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具有实质性宪法效力的判例。
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法院在宪法性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就有关宪法问题作出的判决自然也是宪法的表现形式之一。
在成文宪法国家,尽管法院的判决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因而不能创造宪法规范,但有些国家的法院享有宪法解释权,因而法院在具体案件中基于对宪法的解释而作出的判决对下级法院也有约束力。
同时,如果最高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判决中认为某项法律或行政命令违宪而拒绝适用,那么下级法院在以后审理类似案件时,也不得适用该法律或行政命令。
五、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
“条约必须遵守”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国际条约一旦被各国所接受,就应该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但能否成为国内法的渊源以及宪法的渊源,则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参与和认可。
西方有些国家在本国宪法中,对国际条约在国内法中的地位和效力问题有专门规定,如美国1787年宪法第6条规定,合众国已经缔结和即将缔结的一切条约,皆为合众国的最高法律,每个州的法官都应受其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