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考宪法知识点:宪法的历史发展
宪法的产生及其历史发展

1.宪法的产生及其历史发展:产生:英、美、法等国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从现象上看它们都直接产生于各具特色的资产阶级革命之后,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和结果。
作为一种新的法现象的产生,宪法是一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互动的结果。
1、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只有当商品经济已处于社会经济的主导地位,伴随商品经济的平等、自由观念才会成为时代精神,而平等、自由观念恰恰是近代宪法的思想基础和价值追求。
2、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民主政治是与君主政治(封建专制)相对的政治形态;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果实需要用强有力的法律固定下来。
3、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文化条件。
近代社会科学,特别是政治学、社会学、法律学的成熟为宪法的产生提供了理论和技术支持。
历史发展:一、近代意义的宪法近代意义的宪法,是17至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的产物。
这一时期具有代表性的资本主义宪法是英国宪法、美国宪法和法国宪法。
英国是资产阶级革命最先发生的国家,也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
但在法律的形式上,英国宪法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宪法法典,而是由各个时期陆续颁布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和形成的宪法惯例所构成的。
尽管当时的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但它揭开了世界宪政运动的序幕,无愧是近代宪法的先驱。
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成文宪法是美国宪法。
它以《独立宣言》为先导,于1787年在费城制定。
它在世界上第一次宣布了共和国制度的诞生,并确立了一系列资产阶级民主原则,为许多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所效仿。
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步成文宪法,它以《人权宣言》为其序言,在宪法史上具有深远影响。
它实行的议会制,既不同于美国的总统制,又与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相区别。
世界上最早出现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18年的苏俄宪法。
它把人类历史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对以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立宪活动起了指导的作用。
简述宪法的发展史

简述宪法的发展史
宪法的发展史可以追溯到古代。
在古希腊城邦时期,一些城邦开始制定一些书面的宪法规定。
然而,正式的宪法发展始于近代。
以下是宪法发展史的主要里程碑:
1. 美国《独立宣言》(1776年):这是世界上第一部以民主原则为基础的宪法文件,它宣布美国独立,并确立了自由和人权的原则。
2. 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1789年):这是法国大革命期间颁布的一部重要文件,强调了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原则,并对公民自由、财产权和司法公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3. 德国《魏玛宪法》(1919年):这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制定的宪法,被视为世界上第一个民主宪法。
4. 联合国《人权宣言》(1948年):这是联合国制定的一项重要国际人权文件,确立了普遍适用的人权原则,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和公平审判的权利。
5. 欧洲《罗马条约》(1957年):这是欧洲共同体成立的基础文件,标志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开始。
6.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正式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7. 苏联《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宪法》(1977年):这
是苏联的宪法,强调了苏维埃制度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原则。
总的来说,宪法的发展史是一个不断演进和适应变化的过程,各国在制定宪法时都会根据自身国情、政治体制和价值观进行调整和创新。
第一节宪法的历史发展概述

现代宪法发展第二个阶段
现代宪法的产生以及进一步民主化。其中也 有逆流如德、意,进行清理; 有些国家向现代宪法成功转型; 社会主义国家纷纷颁布宪法,并以鲜明的特 色丰富和发展着宪法; 殖民体系的崩溃,民族国家的民族主义宪法 以其民族主义特色成为宪法大家庭中的一员。
何谓近代、现代? 我们是与世界或曰西方同步 的现代宪法吗?
第一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概述
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二、宪法的发展 三、宪法的发展趋势
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一)英国宪法的产生 (二)美国宪法的产生 (三)法国宪法的产生 (四)宪法产生的条件
(一)英国宪法的产生 ——宪政之母
①不成文性;如1628年权利请愿书,1679年 人身保护法,1689年权利法案,1701王位继 承法等等; ② 革命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致使王权及其所 代表的制度外壳被保留下来了; ③旧的法律成为新宪法的组成部分; ④英国宪法不具备根本法的形式特征。
三、宪法的发展趋势
在国家权力方面,宪法发展呈现出两方面 的发展趋势; 宪法越来越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宪法保障加强,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 成为一种潮流; 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扩大; 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
1、行政权力扩大化------国家权力集中化 2、宪法对经济和文化方面的规定越来越多 并因而在宪法中形成基本经济制度和文化制 度------宪法已不再是仅仅是政治法,而是内容更为 全面丰富的社会法。
政治权利和自由权得到进一步发展; 宪法对经济和文化权利的规定; 宪法对社会权利的规定; 对环境权的规定; 强调权利的保障。
1、对国际法的直接承认和接受,如德国基 本法就规定“国际法的一般规则是联邦法律 的组成部分,它们优于法律,并且直接为联 邦领土上的公民创设权利和义务”; 2、对国家主权有条件的限制,如欧盟成员 国; 3、人权方面的国际公约,使得公民基本权 利领域呈国际化趋势; 4、宪法国际化趋势,从以前的强制改造为 主动顺应国际化趋势。
我国现行宪法的发展历程

我国现行宪法的发展历程
我国现行宪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以下是我国现行宪法的主要发展历程:
1. 1954年:第一部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于1954年颁布实施,明确了中国是以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
2. 1975年:第二部宪法
在历经文化大革命和“批林批孔”运动后,中国于1975年颁布实施了第二部宪法。
该宪法强调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突出了党的领导地位。
3. 1978年:恢复宪法秩序
随着改革开放的开始,中国政府意识到需要恢复宪法秩序。
于是在1978年通过决议,宣布第二部宪法失效,并恢复第一部宪法。
4. 1982年:现行宪法的颁布
1982年12月4日,中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新的宪法,即现行宪法,并于1983年生效实施。
这部宪法确立了四项基本原则,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道路和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
5. 1988年至2018年:宪法修正
自1988年以来,中国多次进行了宪法修正。
这些修正主要涉及经济改革、社会进步、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最重
要的修正是2004年,明确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利。
总体而言,我国现行宪法的发展历程反映了中国社会的变革和发展,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框架,并为国家的发展和稳定提供了法律保障。
2、宪法的历史发展

二、现行1982年宪法及其四次修正 (一)1982年宪法的制定和主要内容 (二)1982年宪法的四次修正
1.1988 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现 行宪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修正案有两条。 2.1993 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现 行宪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修正案有九条。 3.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现 行宪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修正案有六条。 4.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现 行宪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修正案有十三条。
二、宪法的发展
(一)近代宪法的发展 1.发展的两个阶段 (1)18世纪末到19世纪中叶:为数较少的民主共和制宪法和数 量众多的君主立宪制宪法(英国型和法国波旁型) (2)19世纪中叶到一次大战结束:绝大多数的美国式共和制宪 法和英国式虚君制宪法;还有少数钦定宪法 2.主要国别的发展 (1)英国宪法的发展:责任内阁制、议会至上、政党政治 (2)美国宪法的发展:权利法案和众多涉及权利保障的修正案 (3)法国宪法的发展: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之间的博弈 3.主要特点:(1)确立了主权在民,民主共和是主流;(2) 强调公民权利,特别是自由权利,自由主义风行;(3)限制 国家权力;(4)普遍是成文宪法;(5)西方文化占主流。
第二节
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演变
一、清季立宪 (一)《钦定宪法大纲》 (二)《十九信条》 客观评价:既有进步,亦有反动
二、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我国仅有的一部反映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宪法性文件
三、北洋军阀时期的宪法 (一)《天坛宪草》:限制袁世凯权力,结果胎死腹中 (二)《中华民国约法》:确认封建军阀专制,导致帝制复辟 (三)《中华民国宪法》:曹锟“贿选宪法” (四)《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段祺瑞政府的昙花一现
中国宪法发展历史

中国宪法发展历史中国宪法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
以下是中国宪法的主要发展阶段:1.辛亥革命与中华民国宪法(1912年):辛亥革命爆发后,清朝灭亡,中华民国成立。
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制定了第一部中华民国宪法,于1912年颁布实施。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宪法,其中包括了宪政、三权分立等基本原则。
2.蒋中正时期与“临时约法”(1931年):在国共内战时期,由于国共两党的合作,制定了“临时约法”作为国家法基础。
这一时期的宪政基础主要集中在政治协商会议及其机构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于1954年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一宪法确立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明确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
宪法将国家的领导权交给中国共产党,形成党的领导地位的宪法确认。
4.文化大革命期间宪法暂行规定(1975年):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原有的宪法被搁置。
在1975年,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暂行规定》,但这并没有在实践中得到充分贯彻。
5.宪法恢复与修改(1978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中国宪法的地位逐渐恢复。
在1978年后,中国对宪法进行了多次修宪,其中最为重要的是198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一宪法确认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法律地位。
6.宪法修改与发展(21世纪):21世纪以来,中国宪法进行了多次修宪,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其中,2004年对宪法进行的修改将“社会主义事业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7.法治建设与宪法权威(近年):近年来,中国强调法治建设,宪法权威逐渐凸显。
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得到加强。
总体而言,中国宪法发展历史经历了多个阶段,从最初的中华民国宪法到现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的修宪和发展一直在适应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需求。
宪法的产生及其历史发展
1.宪法的产生及其历史发展:产生:英、美、法等国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从现象上看它们都直接产生于各具特色的资产阶级革命之后,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和结果。
作为一种新的法现象的产生,宪法是一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互动的结果。
1、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只有当商品经济已处于社会经济的主导地位,伴随商品经济的平等、自由观念才会成为时代精神,而平等、自由观念恰恰是近代宪法的思想基础和价值追求。
2、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民主政治是与君主政治(封建专制)相对的政治形态;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果实需要用强有力的法律固定下来。
3、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文化条件。
近代社会科学,特别是政治学、社会学、法律学的成熟为宪法的产生提供了理论和技术支持。
历史发展:一、近代意义的宪法近代意义的宪法,是17至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的产物。
这一时期具有代表性的资本主义宪法是英国宪法、美国宪法和法国宪法。
英国是资产阶级革命最先发生的国家,也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
但在法律的形式上,英国宪法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宪法法典,而是由各个时期陆续颁布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和形成的宪法惯例所构成的。
尽管当时的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但它揭开了世界宪政运动的序幕,无愧是近代宪法的先驱。
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成文宪法是美国宪法。
它以《独立宣言》为先导,于1787年在费城制定。
它在世界上第一次宣布了共和国制度的诞生,并确立了一系列资产阶级民主原则,为许多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所效仿。
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步成文宪法,它以《人权宣言》为其序言,在宪法史上具有深远影响。
它实行的议会制,既不同于美国的总统制,又与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相区别。
世界上最早出现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18年的苏俄宪法。
它把人类历史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对以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立宪活动起了指导的作用。
宪法的发展过程
宪法的发展过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其发展历程与国家的历史演变紧密相关。
从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国宪法诞生至今,宪法已经历了三百多年的发展历程。
在这期间,宪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完善、从传统到现代的逐步演进。
一、早期的宪法思想与宪法的萌芽在西方,宪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
当时,一些哲学家和思想家开始探讨国家政治体制、国家权力结构以及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等根本性问题。
古希腊的政治家梭伦、亚里士多德等都对宪政思想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中世纪,随着封建制度的形成,欧洲各国开始出现一些基本法律文件,如英国的《自由大宪章》、法国的《人权宣言》等。
这些法律文件虽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宪法,但它们为宪法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二、美国宪法与成文宪法的兴起1787年,美国宪法正式诞生,成为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美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体制、政府组织形式、公民权利等基本内容,为现代宪法的制定提供了范本。
在随后的几十年里,许多国家纷纷效仿美国,制定了自己的宪法。
三、法国宪法与宪政思想的深化法国在1789年颁布了《人权宣言》,成为现代宪政思想的基石。
随后,法国经历了多次政治变革和社会动荡,但都致力于制定更为完善的宪法。
法国的宪政思想对世界各国宪政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四、现代宪法的发展与完善进入20世纪后,各国的宪法发展呈现出更加多元化的趋势。
许多国家在实践中不断对宪法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同时,国际社会也开始关注人权保障、民主化进程等问题,推动了全球范围内的宪法改革和法治建设。
总之,宪法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发展历程体现了人类对政治制度、法治和人权的不断追求和完善。
随着时代的发展,宪法将继续发挥其根本法的作用,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宪法学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
宪法学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作为一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法规,对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宪法的历史发展可以追溯到人类文明的起源,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宪法发展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和演变过程。
第一阶段:古代民主和自由的初步探索早在古代,古希腊、古罗马等社会就开始探索民主和自由的宪法制度。
古希腊的雅典民主制度被认为是第一个真正的民主宪政制度,通过权力分立、选举制度等方式保护公民的权利。
在古罗马帝国时期,罗马法的发展对宪政理论和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第二阶段:近代国家法的出现和宪政运动的兴起近代国家的出现标志着宪政的兴起。
17世纪的英国发生了著名的“光荣革命”,废除了国王专制,实行了君主立宪制,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真正的宪政国家。
英国的《1689年权利法案》,成为了宪政制度的典范,确立了国会主权和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
对于宪政制度的兴起,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法治精神论》、美国政治家汉密尔顿、麦迪逊和杰斐逊等人的《联邦党人文集》等重要著作在法治制度的发展和演进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三阶段:19世纪欧洲宪政制度的扩展和宪法学的形成19世纪,欧洲多个国家相继通过了宪法,大大扩展了宪政制度的范畴。
法国的《无尽封建》、德国的《普鲁士国家权力组织法》等都成为了宪政制度的代表。
在这一时期,宪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开始形成并快速发展,伦敦大学的巴克利爵士提出了宪法学的基本原理,马克西米连·德·布罗利厄、卡尔·斯海勒马赫等宪法学泰斗纷纷著书立说。
第四阶段:20世纪宪法制度的多样化和现代宪政理论的发展20世纪以来,世界各国宪法制度的多样化和宪政实施的扩大促进了宪法学的快速发展。
在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反抗过程中,亚非拉国家相继独立,建立了自己的宪法制度,为世界宪法制度的多样化做出了贡献。
同时,现代宪政理论和宪法学研究也出现了新的发展,如美国的“过程宪政”理论、德国的“成果宪政”理论等。
介绍宪法发展史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必然有一产生和发展过程。
大致说来,宪法的发展历史可以分为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
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资产阶级革命时期。
最早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是1215年英国的《大宪章》,它是封建贵族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限制王权的产物。
随后,在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美国于1787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1789年,法国也制定了《法国人权宣言》,宣布了以“自由、平等、博爱”为口号的资产阶级宪法原则。
这些文件为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随着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宪法逐渐形成了三种主要类型,即英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的柔性宪法、美国为代表的北美和南美国家的刚性宪法以及以前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
这些不同类型的宪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国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则是在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建立起来的。
最早的社会主义宪法是1918年的《苏俄宪法》。
随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相继制定了自己的宪法,如1936年的《苏联宪法》和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
这些宪法在保障人民权利、促进社会进步、推动国家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的来说,宪法的发展历史是一个不断演进、不断完善的过程。
从最初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到现代的各种类型宪法,它们都在不断地适应着时代的变化和社会的发展。
同时,宪法也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为国家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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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考宪法知识点:宪法的历史发展2015司考宪法知识点:宪法的历史发展。
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深知考生的艰辛,特意为大家整理了宪法的历史发展的内容,希冀对大家备战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所帮助,祝广大考生2015年司考金榜题名。
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法律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然而,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的自然经济结构,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君主专制制度,都决定了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不可能产生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
因为宪法与民主制度紧密相连,它是民主事实和民主制度的确认和保障,而奴隶制、封建制国家一般不存在民主制度。
因此,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等方面的基础。
1.近代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众所周知,商品经济的发展以自由、竞争为条件。
尽管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简单商品经济也曾导致有限的民主制或民主元素,但当商品经济普遍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结构时,自由竞争与平等交换的经济要求必然要通过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反映出来。
因此,当资产阶级建立起自己的国家政权后,便通过宪法的形式,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以适应资本主义政治和经济的发展。
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以及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毫无疑问,封建主义的政治制度严重阻碍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自由发展,新的生产力与旧的生产关系必然会发生激烈的矛盾和冲突。
因此,资产阶级需要发动革命,推翻封建专制制度,以资产阶级民主制取而代之,并通过宪法来确认和巩固资产阶级民主制。
3.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为了铲除封建制度的束缚、破除君权神授等思想观念的影响,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以自然法理论为基础的“社会契约论”,并进而提出了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学说,阐述了通过制定宪法来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等立宪主义思想,从而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理论指导。
二、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一)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中国是一个专制历史特别漫长的国家,几千年来的封建统治使得中国既无成熟的民主传统,又无民主政治基础。
所以,中国古代历史上缺乏民主宪法成长的土壤。
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当时许多有志之士在向西方学习的过程中,日渐认识到宪政制度的重要性,纷纷要求实行立宪政体,以实现中国的救亡图存。
在列强侵略、国内各种革命运动风起云涌的压力下,清政府于1905年派大臣出洋考察各国宪政,后于1908年颁布以“君上大权”为核心的《钦定宪法大纲》,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大纲共23条,分为两个部分:“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
其中“君上大权”14条,是大纲的正文主体部分:“臣民权利义务”9条,为正文的附录部分。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慑于革命的压力,清政府又于11月3日颁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并宣布立即实行,但旋即被革命的浪潮所湮没,这是清政府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
辛亥革命胜利后,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于1912年3月11日由临时大总统孙中山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它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随后,辛亥革命的成果被袁世凯所窃取,从而使中国进一步陷入了战乱时期,直到新中国成立。
在这时期出现的宪法性文件主要有1913年的“天坛宪草”、1914年的“袁记约法”、1923年的“贿选宪法”、1925年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1年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6年的“五五宪草”和194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以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和《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等等。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1949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了自己的国家政权。
为了巩固人民革命的胜利成果,确立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1949年9月召开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
1975年颁布的第二部宪法是一部内容很不完善并在指导思想上存在错误的宪法。
1978年颁布的第三部宪法,虽经1979年和1980年两次局部修改,但从总体上说仍然不能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要。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四部宪法,即现行宪法。
1982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全面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取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1982年宪法除序言外,分为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4章138条。
其基本特点是:1.总结历史经验,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2.进一步完善国家机构体系,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恢复设立国家主席等;法律教育网3.扩大公民权利和自由范围,恢复“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废除了国家机关领导职务的终身制;4.确认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如发展多种经济形式、扩大企业的自主权等;5.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规定特别行政区制度。
(三)现行宪法的历次修改1982年宪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进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它是在改革开放初期颁布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变化,其中有些规定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这部宪法的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
1. 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
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在第11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二是删去第10条第4款中不得出租土地的规定,增加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2.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这次修改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导,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根据十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经验,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1)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写进宪法,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宪法中得到集中、完整的表述。
(2)增加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3)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
(4)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并对相关内容作了修改。
(5)把县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3. 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
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1)把“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序言。
(2)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4)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5)将国家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基本政策合并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6)将镇压“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4. 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改。
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1)在宪法序言的第七自然段中增写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在宪法序言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3)将国家的土地征用制度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4)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5)将国家对公民私人财产的规定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6)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7)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8)将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的代表组成。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9)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对戒严的决定权改为对紧急状态的决定权,相应地,国家主席对戒严的宣布权也改为对紧急状态的宣布权。
(10)在第81条国家主席职权中,增加“进行国事活动”的规定。
(11)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12)增加关于国歌的规定,将《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
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以来的四次修改,客观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需要,体现了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对宪政制度提出的要求,不仅巩固了我国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而且从政治、经济、思想等方面为今后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宪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