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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叶中《宪法》核心考点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宪法的历史发展)【圣才出品】

周叶中《宪法》核心考点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宪法的历史发展)【圣才出品】

周叶中《宪法》核心考点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
2.1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考点难点归纳】
考点一: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见表2-1)
表2-1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2.宪法的发展
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大致可以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为界限进行划分。

(1)近代宪法发展(见表2-2)
表2-2近代宪法发展
(2)现代宪法的发展(见表2-3)
表2-3现代宪法的发展
考点二:宪法的发展趋势(见表2-4)★★★★
表2-4宪法的发展趋势
考点三: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演变(见表2-5)★★★
表2-5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演变
考点四: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见表2-6)表2-6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
2.对1954年宪法的三次修改(见表2-7)
表2-7对1954年宪法的三次修改。

周叶中关于中国宪法新思维的讲座

周叶中关于中国宪法新思维的讲座

周叶中关于中国宪法新思维的讲座讲座主题:中国宪法新思维时间:2011年4月23日晚7:00—9:00分主讲:周叶中教授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因此宪法是实施治国方略、转变执政方式的关键。

一、引言宪法政治是新时期中国政治发展的必由之路。

宪法政治是指以宪法为依据并将宪法原则和宪法内容贯穿始终的政治过程或政治形态,亦即宪政构架下的政治过程或政治形态。

二、宪法观念的新变革(一)宪法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产物政治文明是文明的政治理念、文明的政治制度、文明的政治行为、文明的政治目的的有机统一。

尽管政治文明古已有之,但古代政治文明与现代政治文明却存在根本区别。

现代政治文明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把国家所有的政治生活都纳入宪法的轨道,因而宪政文明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

也就是说,当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统治者、管理者希望把政权设置、制度安排、政治行为,由具有至高无上法律效力的宪法进行规范、进行调整的时候,宪法也就应运而生。

因此,宪法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不仅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和基本国策,而且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制订依据,所有的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同时,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也较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因此,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根本法。

(三)宪法是人权的根本保障书宪法以保障人权为根本指引,并以保障人权为最终归宿。

宪法对人权的保障,在不断实现人的主体性价值的同时,也大大增强了宪法自身的活力,使宪法真正得到公民的信仰。

(四)宪法是依法治权之法在人类国家发展历程中,统治者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经历了从人治到法治的发展过程,也就是经历了从权力支配法律到法律支配权力的发展过程。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国家非常重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但有一段时期却走上了法律虚无主义道路。

粉碎“四人帮”以后,党和国家总结经验和教训,明确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周叶中宪法知识点总结

周叶中宪法知识点总结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周叶中宪法知识点总结篇一:周叶中第三版《宪法学》整理笔记12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①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②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③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1)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成文宪法: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又称文书宪法、制定宪法不成文宪法: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2)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机关及程序为标准刚性宪法:由特定制宪机关制定、修改程序严于普通法律的宪法。

优点是稳定性、可维护宪法尊严;但缺乏适应性——成文法柔性宪法:制定修改机关及程序与普通法相同的宪法。

优点是弹性大、适应性强;缺乏稳定性——不成文法(三)制宪主体:钦定宪法:由君主或以君主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民定宪法: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君主与人民双方进行协商制定。

阶级妥协的产物二、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的宪法分类国家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资本主义类型宪法、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第三章宪法的制定1、2(1)制宪机关是行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宪法起草机关是具体工作机关,不能独立地行使制宪权。

(2)制宪机关一般是常设机关;宪法起草机关是临时性的机关,起草任务结束后便解散。

(3)制宪机关有权批准通过宪法;宪法起草机关则并无权批准宪法。

(4)制宪机关一般由公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宪法起草机关则一般通过任命的方式产生,注重来源的广泛性。

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人们制定、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准则,是贯穿立宪、行宪的基本精神。

内容:人民主权原则是逻辑起点;基本人权原则是终极目的;权力制约原则是基本手段;法治原则是根本保障2(1)资产阶级“人民主权”学说的阶级局限性和历史意义局限性:①在“人民”的范围问题上,实际上只是资产阶级。

03宪法历史(一)

03宪法历史(一)

第三讲 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近代宪法的产生
近代宪法是如何产生的? 宪法为什么没有产生在中国?
自然法、《自由大宪章》与宪法中的契约精神
“国王必须服从上帝和法律, 因为法律造就了国王” ——Lord Brecton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
presentation of the declaration of rights
• • • • • • • • • •
• 第二编 宪法基本制度 • 第十一章 国家性质 • 第十二章 国家形式(上)
• • • • • • •
• 第三编 宪法实施 第十九章 宪法实施概述 第二十章 宪法实施的条件 第二十一章 宪法实施过程 第二十二章 宪法解释 第二十三章 宪法修改 第二十四章 宪法实施评价与违宪 审查 第二十五章 宪法秩序
and our Posterity, do ordain and establish this
Constitution fo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宪法正文
• 第一条 立法权
“本宪法授予的全部 立法权,属于由参议 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 众国国会。”
• 第二条
行政权
美国宪法的产生
“如果说英国宪法的出现在形式方面还不‘成 熟’的话,那么美国联邦宪法的诞生则使宪法无 论在内容上还是形式上具有了与普通法律的明显 区别,它所确立的内容和形式为日后宪法在世界 范围的发展奠定了基本框架,标志着宪法作为一 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已经形成。”
美国宪法的产生与内容
1776年《独立宣言》
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
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其赖
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

周叶中 宪法学 笔记

周叶中 宪法学 笔记

宪法学——笔记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的概念第一节宪法释义一、“宪法“词义的演变二、宪法的特征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2)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的特别成立的;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3/4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

2.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1)历史上,宪法是资产阶级及无产阶级对已经取得的权利进行确认的结果,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宪法都体现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内容上,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3.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①宪法与民主事实密不可分,资产阶级宪法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出来的。

②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③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三、宪法的定义宪法: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第二节宪法的本质宪法的本质: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1)各种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对比居于首要地位。

①统治阶级力量比被统治阶级力量强大,有权制定宪法。

②宪法随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2)各种政治力量对比中,存在同一阶级内部不同阶层、派别、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比。

(3)宪法集中全面地表现了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第三节宪法的分类一、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㈠外在表现形式:(英国学者普莱士于1884年在牛津大学演讲时首次提出)1. 成文宪法:具有统一法典形式,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重要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如《日本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周叶中《宪法》核心考点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宪法关系)【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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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叶中《宪法》核心考点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七章宪法关系7.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宪法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见表7-1)★★★表7-1宪法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考点二:宪法关系的主体(见表7-2)★★表7-2宪法关系的主体考点三:宪法关系的内容(见表7-3)★★★★★表7-3宪法关系的内容考点四:宪法关系的客体(见表7-4)★★★表7-4宪法关系的客体7.2课后习题详解1.宪法关系的特征和性质是什么?答:宪法关系又称宪政法律关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法律上、尤其是在宪法上的表现。

宪法关系的特征和性质主要表现在:(1)宪法关系是特定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同时对政治关系产生特定的影响。

宪法关系是民主国家政治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但它并不是对社会政治关系的简单重复。

宪法关系不仅以法律模式来表现政治关系,而且也对民主政治的运行和发展产生特定的影响。

(2)宪法关系是近现代社会法制体系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

宪法关系首先是一种法律关系,在其内在结构、外在形式和调整方法等方面符合法律关系的一般规律。

宪法关系与其他部门法律关系又有区别,这集中体现在宪法关系的基础性地位上。

宪法关系的合理组织和良性运作是其他法律关系形成和有效实现的基础。

(3)宪法关系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和现实化。

宪法规范是宪法关系产生的前提,没有相应的宪法规范,就不可能产生宪法关系。

因此,宪法关系的建立必须有严格的宪法依据。

同时,宪法规范是相对静止的,具体的宪法关系则处于不断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过程之中,使宪法规范反复适用于各种政治关系,使宪法精神和宪法原则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得以实现。

因此,宪法关系又是宪法规范现实化、具体化的重要形式。

(4)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静态宪法联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互动的方式。

周叶中《宪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20-23章)【圣才出品】

周叶中《宪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20-23章)【圣才出品】

第二十章宪法解释20.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宪法解释概说(见表20-1)★★表20-1 宪法解释概说考点二:宪法解释的机关(见表20-2) ★★★★表20-2 宪法解释的机关要点具体内容 含义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

广义的宪法解释主体广泛,狭义的宪法解释主体专指有权解释机关的行为 对象 广义上的宪法,是世界各国宪法典及宪法性法律中各种宪法规范的总和分类解释的主体与效力有权解释和学理解释 解释的目的违宪解释和补充解释 解释的方法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和历史解释 解释的尺度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 解释者动机立宪解释、行宪解释、违宪审查解释、监督解释 解释的机关 立法机关解释、司法机关解释、专门机关解释 形成不同类型的原因 ①对宪法解释权的性质认识不同。

[理论上] ②政权组织形式不同。

③国家结构形式不同。

④历史传统不同宪法解释的必要性 ①保证宪法得到正确的遵守和实施。

②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公正的需要。

③使宪法适应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保持宪法生机活力的重要手段。

④改正宪法缺陷的需要。

⑤提高公民宪法意识的需要要点具体内容国家元首解释制①始于君主制,日本明治宪法最早在宪法中确立该制度。

②近现代许多国家的宪法都规定,国家元首在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时,可以对相关的宪法含义进行解释立法机关解释制概念由该国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体制特点①解释权的行使分为两种。

②解释依立法程序进行。

③解释形式有两种。

④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评价优点有利于保证宪法解释的权威性和适宜性不足容易使立法机关的意思代替宪法的原意两种体制①立法机关享有宪法解释权。

②由兼具立法职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行使宪法解释职能[如我国,宪法解释权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普通法院解释制概念指普通法院作为解释宪法的机关,最后决定权属于国家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体制特点①依司法程序进行。

周叶中《宪法》 讲义

周叶中《宪法》  讲义

周叶中《宪法》(第二版)讲义绪论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关于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

包括公民权利的种类、内容、保障措施;国家权力的范围、配置模式。

二、宪法学的研究范围形式上的宪法(宪法典)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宪法性法律,如选举法、国家机关组织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宪法解释及典型性宪法案例)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的概念第一节宪法释义一、“宪法“词义的演变二、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①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②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③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的特别成立的;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3/4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①历史上,宪法是资产阶级及无产阶级对已经取得的权利进行确认的结果,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宪法都体现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②内容上,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①宪法与民主事实密不可分,资产阶级宪法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出来的。

②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③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三、宪法的定义宪法: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第二节宪法的本质宪法的本质: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1)各种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对比居于首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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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叶中《宪法》(第二版)讲义第一季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关于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

包括公民权利的种类、内容、保障措施;国家权力的范围、配置模式。

二、宪法学的研究范围形式上的宪法(宪法典)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宪法性法律,如选举法、国家机关组织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宪法解释及典型性宪法案例)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的概念第一节宪法释义一、“宪法“词义的演变二、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①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②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③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的特别成立的;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3/4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①历史上,宪法是资产阶级及无产阶级对已经取得的权利进行确认的结果,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宪法都体现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②内容上,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①宪法与民主事实密不可分,资产阶级宪法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出来的。

②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③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三、宪法的定义宪法: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第二节宪法的本质宪法的本质: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1)各种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对比居于首要地位。

①统治阶级力量比被统治阶级力量强大,有权制定宪法。

②宪法随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2)各种政治力量对比中,存在同一阶级内部不同阶层、派别、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比。

(3)宪法集中全面地表现了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第三节宪法的分类一、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一)外在表现形式:成文宪法:用统一、特定的书面文件形式(宪法典形式)规定国家根本制度。

Eg.美国宪法不成文宪法:散见于各个不同时期颁布的法律文件或形成的宪法惯例的有关国家根本制度的规定。

Eg.英国宪法(二)修改过程:刚性宪法:由特定制宪机关制定、修改程序严于普通法律的宪法。

Eg.美国宪法特点是稳定性、可维护宪法尊严;缺乏适应性——成文法柔性宪法:制定修改程序与普通法相同的宪法。

英国宪法特点是弹性大、适应性强;缺乏稳定性——不成文法(三)制宪主体:钦定宪法:以君主名义制定。

民定宪法:由国民代表机关,制宪机关或公民直接投票制定或通过。

协定宪法:君主与人民双方进行协商制定。

二、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的宪法分类国家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资本主义类型宪法、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宪法产生的条件(1)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2)政治条件: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3)思想文化条件: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二、宪法的发展趋势1.国家权力日益集中、行政权力不断扩大;对经济文化方面规定越来越多2.越来越重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3.宪法的保障加强,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已成为一种潮流4.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扩大5.宪法在形式上的发展趋势(1)渊源多样化(2)修改频繁。

第二节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演变▲《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及局限性《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我国仅有的一部反映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宪法性文件,是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的具体体现。

意义:它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主权在民、人人平等、三权分立等资产阶级民主原则,树立了民主观念,具有反封建的重大进步作用。

局限:没有明确提出反帝反封建的纲领和任务,具有明显的对封建势力和帝国主义的妥协性,因而也就不可能使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真正的民主自由权利,因此只存在了一年多时间就被袁世凯反动派所撕毁。

第三节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四次宪法修正案内容88修正案(1)允许私营经济合法存在,性质为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国家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

93修正案(1)确认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国家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了“坚持改革开放”将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确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2)国营经济——国有经济;国营企业——国有企业(2)否定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3)取消了“农村人民公社”,确认“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法律地位(4)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99修正案(1)将邓小平理论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并列写入宪法(2)确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3)确认“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4)确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5)删“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6)将“反革命活动”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04修正案(1)增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2)爱国统一战线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4)“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5)“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6)“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8)“戒严”修改为“紧急状态”。

(9)增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

(10)“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四次宪法修正案内容快速记忆:88:私营经济;土地转让。

93:初级阶段、中国特色,改革开放;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国营改为国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计划改为市场经济;集体依法,不再全体通过决定;县三改五。

99:长期处于初级阶段,小平理论;法治国家;按劳为主,多种分配并存;统分结合;个私重要;反革命改为危害国家安全。

04:三个代表;政治文明;劳动者建设者;土地征收征用并补偿;鼓励支持非公经济;保护私有财产权继承权,征收征用并补偿;社保制度;人权;特区人大代表;戒严改为紧急状态;主席国事活动;乡三改五全统一;增国歌二、我国宪法发展趋势(1)行政权受限,行政指导日益重要(2)司法权扩大(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加强(4)公民基本权利重大发展(5)宪法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第三章宪法的制定第一节宪法制定权一、概念宪法制定权: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

二、性质与基本特征性质:最高决定权的表现特征:①正当性②阶级性与公共性的统一③统一性④自律性三、界限(1)受制宪目的制约(2)受法的理念制约(3)受自然法制约(4)受国际法制约第二节宪法制定机关一、制宪机关与宪法起草机关(1)制宪机关是行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宪法起草机关是具体工作机关,不能独立地行使制宪权。

(2)制宪机关一般是常设机关;宪法起草机关是临时性的机关,起草任务结束后便解散。

(3)制宪机关有权批准通过宪法;宪法起草机关则并无权批准宪法。

(4)制宪机关一般由公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宪法起草机关则一般通过任命的方式产生,注重来源的广泛性。

二、制宪机关与制宪权主体制宪权主体是指在根本上享有制宪权的人或组织。

制宪权主体是制宪权得以运行的首要因素。

近代以来,在主权在民思想的指导下,人们一般都认为国民才能享有制宪权。

国民作为制宪权主体,表明了制宪权的来源与权力的享有主体。

制宪机关是指依据民意行使制宪权,从而具体负责宪法制定的机关。

它是制宪权的具体化,它不同于一般的国会和民意机关,可以不受旧宪法的约束,因而具有政治性。

第三节宪法制定程序一、设立制宪机关;<我国>全国人大二、提出宪法草案;<我国>主席团、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两高、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代表团、30名代表联名——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为人大常委)三、讨论宪法草案;<我国>①对国家机关提案,主席团决定交各代表团审议,或交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提交大会表决;②对代表团或代表联名提案,由主席团交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直接由主席团决定。

四、通过宪法草案;<我国>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五、公布宪法。

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宪法的基本原则概述一、概念宪法的基本原则:人们制定、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准则,是贯穿立宪、行宪的基本精神。

二、特征普遍性、特殊性、最高性、抽象性、稳定性三、作用宏观指导、整合协调、补充四、内容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原则第二节人民主权原则一、历史发展(一)概念: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最高权利。

(二)资产阶级“人民主权”学说的阶级局限性和历史意义(1)局限性:①在“人民”的范围问题上,实际上只是资产阶级。

②人民主权的论证是唯心主义的。

③人民主权,仅仅涉及政治权力方面,而没有涉及更为重要的社会经济领域。

(2)历史意义:①主权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因此,政府的建立应该经人民同意,政府的权力应受人民的监督。

②既然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人民就有权要求政府为人民服务。

二、在各国宪法中体现(1)明确规定(2)通过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来保障(3)通过规定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来体现1、资:规定人民主权,是资产阶级民主的首要原则。

私有制构成人民主权的障碍。

2、社: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是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发展,实质上就是主权在民。

第三节基本人权原则一、历史发展概念:人权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生存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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