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宪法学理论的发展(一)

韩国宪法学理论的发展(一)
韩国宪法学理论的发展(一)

韩国宪法学理论的发展(一)

一、宪法学理论的产生与发展在韩国,近代宪法思想与宪法理论是从西方移植的。随着国际法思想的传播,宪法作为一种思潮开始影响社会近代化进程。自1883年以来,在韩国的大众新闻如《汉城旬报》、《独立新闻》、《皇城新闻》等报纸上开始刊登了宣传西方立宪主义和权利思想的文章。当时,主要介绍了英国立宪君主制理论,一些知识分子们试图将朝鲜的绝对君主制改为英国式立宪君主制。1910年被沦为日本殖民地后,为了争取国权,知识分子们极力宣传国家意识与国家思想。韩国宪法学理论的发展过程中,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的宪法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1895年建立的法官讲习所以及1905年以后的各种新式学校中开始讲授宪法学。在韩国宪法学家惠积八束的宪法学讲义为基础,并结合韩国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完成了宪法理论的体系化。在殖民统治36年期间,宪法学研究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只能被动地接受为殖民统治服务的日本宪法思想。韩国宪法学的真正的创立与发展始于获得独立以后。在四十年代,随着国家的独立,制宪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为了顺利完成制宪任务与为制宪工作提供理论基础,在极端困难的环境下学者们开始研究宪法理论,出版了宪法学著作。如金正实的《各国宪法论》(1946年)、《世界宪章》(1947年)、李昌殊的《宪法解说》(1948年)等。美国实行军政以后,颁布了保障平等与人权的宪法性法律,并公开发行了旨在提高宪法意识的《立宪政治纲要》一书。1948年颁布宪法以后围绕宪法的精神与基本特征,学者们进行了研究与探讨。尽管当时学者的人数有限,但有关宪法学方面的研究成果是不少的。具有代表性的学者当推宪法学家俞镇午博士。俞镇午博士代表学界参加了48年宪法的制定过程,并提出了以英国议会制为蓝本的议院内阁制的宪法草案,为宪法基本框架的确定起了重要的作用。他撰写的《宪法解义》、《宪法基础理论》等著作对于人们了解新宪法的基本思想,普及宪法知识,提高人们的参政意识起到了启蒙作用。《宪法解义》被学术界认为是解释48年宪法精神的最有权威的著作。四十年代发表的论文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司法裁判所的法律审查、美国宪法规定的三权分立原则、英国议会政治等涉及统治结构方面的内容。到了五十年代,随着法律体系的建立,宪法学研究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经过一段理论的积累,宪法学家们重点讨论了48年宪法基本特点与具体实施问题。从学者们采用的研究方法看,宪法解释学、实证主义的色彩比较浓厚。这一时期出版的著作主要有:俞镇午的《宪政的理论与实际》(1954年)、朴一庆的《宪法》(1950年)、韩泰渊的《宪法学》(1955年)、《文鸿柱的《韩国宪法论》(1957年)、朴起实的《宪法理论》(1957年)、尹世昌的《宪法讲义》(1957年)、康文用的《宪法》(1958年)。这一时期还翻译了有关英美宪法方面的书籍。从理论研究的基本倾向看,学者们试图摆脱德国、日本宪法理论的影响,引进英美宪法的理论。从而为宪法理论的多样化与韩国化提供了一定的基础。当然,由于当时的国际国内环境,整个五十年代的宪法学研究侧重于外国宪法制度与理论的介绍,有深度的研究成果并不多几。六十年代是韩国宪法学的兴盛期,随着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宪法学家们在比较松的政治环境中对宪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研究。除韩泰渊、尹世昌、朴一庆等元老学者的著作外,新的宪法学著作有:姜炳斗的《新宪法》(1963年)、金萁范的《宪法讲义》(1963年)、金哲洙的《宪法总览》(1964年)、韩相范的《逐条韩国宪法》(1965年)等。作方比较宪法学教材,金哲洙教授还出版了《宪法秩序》、《宪法学研究》。文鸿柱教授撰写了《基本人权研究》一书,系统地介绍了美国最高法院的有代表性的判例,从人权保障角度扩大了宪法学的研究范围。这一时期,翻译的外国宪法学著作发表的学术论文集中在政党制度、人的尊严、国家紧急权、统治权的相互关系等。这一时期许多在德国留学的宪法学家陆续回国,重点介绍了德国公法理论,使韩国宪法学理论深受德国宪法的影响。1969年成立了韩国宪法学会;1970年成立了系统地研究公法理论的韩国公法学会,为宪法学的研究提供了组织保障。七十年代是韩国宪法学急剧变化并走各多元化的时期。1972年制定的第四共和国宪法参考了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于是学者们开始关注法国宪法的研究。

当时,宪法学界分为两种流派:以韩泰渊、葛奉根教授为代表的一些学者主张权力人格化理论,论证维新宪法的正当性。葛奉根教授出版了《法国第五共和国总统的紧急权论》、《统一主体国民会议论》、《维新宪法论》等著作。另一派学者重点研究了德国宪法理论,提出了基本人权的二重结构、基本人权规定的第三者效力等理论。这一时期出版的主要宪法学著作权:权宁星的《德国宪法论》、李康赫的《宪法基本原理》、金哲洙的《现代宪法论》等。学者们翻译的外国宪法学名著有:《现代宪法论》、《宪法》、《美国宪法制度》、《宪法国家与宪法》、《现代民主政治论》。为了使宪法规范贴近社会生活,部分宪法学家们开始注意宪法判例的重要性,从理论上作了一些探讨。1975年金哲洙教授出版了《判例教材宪法》一书,为宪法判例教学与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由于维新宪法的反民主性,七十年代的宪法学研究尽管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因缺乏必要的学术环境,宪法学研究整体上没有笪到发展,宪法学的科学性与学术性受到很大的限制。进入八十年代后,围绕修宪问题与民主化运动,宪法学界广泛地探讨了宪法理论的科学性与实践性的问题。在1980年宪法修改中,政府法制处组织了由宪法学家的宪法研讨班,起草了《宪法研究班报告书》,提出系统的修宪意见。在1987年宪法修改中,学者们提出了有关人权保障体制,国家机构、宪法裁判等方面的富有价值的意见。在八十年代的宪政实践中,宪法理论的实践功能笪到了进一步的强化。除了一般性的宪法教科书以外,八十年代出版了一批有分量的著作,主要有:金哲洙的《比较宪法论》(1980年)、许营的《宪法理论与宪法》(上、中、下,1980年)、权宁星的《比较宪法论(1981年)、金效全的《德国宪法学说史》(1982)年、金哲洙的《违行法律审查制度》(1983年)、李相敦的《美国宪法与最高法院》(1983年)、韩相范的《基本的人权》(1985年)、郑万喜的《政党法论》(1985年)、洪真善的《宪法与政治》(1986年)、金英洙的《社会主义宪法》(1989年)等。作为宪法学研究资料集有宪政制度研究委员会编的《世界各国宪汉典》、韩国公法学会编的《美国宪法与韩国宪法》、政经研究所编的《议院内阁制—四十年的论争》。这一时期翻译的外国宪法学名著有:金效全译的《一般国家学》、国顺玉译的《宪法学入门》、扬胜斗译的《美国法院与政治》、权宁星译的《美国型总统制》、桂喜月译的《宪法的基础理论》、朴南规译的《宪法的基本精神》、丘柄朔译的《现代宪法裁判论》、李京周译的《现代宪法学的理论》等。进入九十年代后,由于成立了文民政府,宪法学研究在宽松的学术环境中得到了发展,宪法研究范围涉及到宪法学基础理论、地方自治、人权的价值认定与标准、总统制与议院内阁制的比较、宪法裁判的理论与实践、统一问题与宪法调整、宪法政策学、宪法经济学的创立等广泛的问题。这一时期研究的重点问题是统一宪法、地方自治、宪法裁判问题。发表的学术著作有:金重权的《宪法与政党》(1990年)、朴种恰的《国政监查权、调查权》(1990年)、韩彬才的《宪法裁判的权源与理论》(1990年)、韩泰渊等编的《韩国宪法史》(上、下,1991年)、韩相范的《人权一民众的自由与权利》(1991年)、丘柄朔的《议院内阁制研究》(1991年)、郑万喜的《宪法与议会政治》(1991年、韩相范的《官僚主义与基本的人权》(1992年)、李石渊的《宪法诉讼的理论与实践》(1992年)、崔仁基的《地方议会论》(1992年)、金永弦的《美国司法制度论》(1992年)、南宫胜态的《法国宪法诉讼论》(1993年)、闽京国的《宪法经济论一从进化论的自由主义角度看契约论的立宪主义》(1993年)、郑顺训的《经济宪法》(1993年)、金弦的《议院内阁制的理论与实践》(1994年)、文洪洙的《世界各国的宪法裁判制度》(1993年)、郑宗薛的《宪法研究》(1994年)、韩斌才的《宪法裁判论》(1994年)、丁树淋的《选举法解说》(1994年)、杨建的《宪法研究》(1995年)、成若演的《法国宪法论》(1995年)、韩泰渊的《宪法与国民》(1995年),同时,翻译出版了约三十多部外国宪法学著作,代表性的有:闽俊基译的《一般国家学》、金效全译的《比较宪法学》与《宪法维护者论争》,边振一译的《自由、秩序及其正义—美国宪政的原理》、梁建译的《国际人权法概论》、尹豪振译的《基本人权与裁判—美国最高法院判例》、金效全译的《宪法、国家、自由》、桂喜月译的《宪法解释》、沈在宇译的《法治国家与人的尊严》、金胜周译的《国家

与宪法》等。观察九十年代宪法学研究现状的另一个重要指标是宪法学博士论文的选题。各类大学宪法学博士的选题主要有:生存权的研究、宪法诉愿的研究、平等权基准研究、言论自由与国家安全概念的冲突与协调、财产权保障问题的研究、代议制的研究、美国宪法上总统职务交替制度的研究、法国内阁制的权力均衡制度研究、议会自律权的研究、国会议员选举制度研究、宪法裁判的本质与界限、言论自由的现代功能、宪法上文化国家的研究、美国宪法上平等保护的研究、宪法上外国人选举权的研究、德国公法上财产权保障与国家扩张理论、日本的西洋宪法思想的受容过程研究、法律的违宪决定的效力研究、法律救济制度研究、作为基本人权的教育权研究、南北统一与财产权问题的宪法社会功能的强化。尤其是,宪法学家人数的增加与知识结构的更新,进一步推动了宪法学的发展,使宪法学成为法学理论体系中的重要学科。二、宪法学的研究成果与主要流派经过五十年的发展,宪法学研究已积累了不少成果。在宪法学理论与思想的研究中,形成不同的学术观点与流派。一)宪法学基本范畴的研究宪法学是由一系列知识、概念、原理组成的体系,基本范畴的确定是建立合理的宪法学理论体系的基本。韩国学者们在宪法学研究中,非常重视基本范畴问题的研究,提出了不同的学术主张。学者们认为,宪法学是以宪法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具有规范与现实两个方面的属性。从规范角度看,宪法学实际上是指宪法规范,从现实角度看,宪法学指宪法现象,即宪法制度、宪法意识和宪法秩序。学者们普遍公认的宪法学体系是:宪法学首先分为宪法哲学与宪法科学;宪法哲学具体分为宪法哲学史、宪法学说史、宪法思想史、宪法存在论、宪法价值论、宪法学方法论、宪法原理论。宪法科学具体分为一般宪法学、比较宪法学、特殊宪法学、宪法史学、宪法解释学、宪法社会学、宪法政策学。不断地开拓宪法学的新的研究领域,发展分支学科是九十年代宪法学研究的重要趋势。在探讨宪法学体系问题时,学者们深入研究了宪法学研究方法的更新问题。对传统宪法学研究方法的批判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片面强调实证主义分析方法,习惯于从静态角度分析宪法规范的价值,缺乏动态与现实的分析方法;二是过分发强调宪法学理论的政治性、葡萄牙人性的一面,而忽视其科学性、价值性一面。多数学者认为,宪法理论的科学性取决于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宪法学家郑宗教授在《宪法学研究》(1994年)一书中,批判了传统的宪法学研究方法,主张挖掘新的研究方法。他认为,宪法学是一种包括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综合科学,应从综合的角度探讨宪法学理论价值。他提出的新的研究方法具体包括:1、总体的认识态度,即从社会关系的总体联系中把握宪法的社会功能,形成宪法理论的整体的适应能力;2、经验的、科学态度,即研究宪法问题时注意宪法现象背后的大量的客观事实,把事实与合理的主观判断结合起来,提高宪法理论的规范性;3、实践的态度,即研究宪法问题必须关注社会现实,强调其实践性。具有实践性的宪法理论才能调整社会关系,发挥其功能。宪法裁判制度的建立为宪法理论的实践性提供了现实可能性;4、历史的态度,即宪法学理论研究必须认广泛的历史意识为基础。宪法问题是历史与时代的产物,需要历史的分析,特别是历史的经验与教训对于宪政体制的完善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围绕宪法学研究方法的更新,实证主义学派与宪法社会学学派之间的争论还在进行,从发展趋势看,宪法社会学学派的主张将得到学者们的普遍认同。在宪法学基本范畴的研究中,引人注目的研究成果之一是有关宪法分类学的发展。学者们认为,随着宪法文化的多样化,宪法制度本身出现了多层性,需要从宪政的普遍价值与文化的相对主义角度评价不同历史背景下的宪法制度。传统的宪法分类学已不符合现代各国的宪法制度。权宁星教授在《宪法学原论》(1994年)一书中独创性地提出了新的宪法分类。他认为,根据政党制度存在的性质与形式,可以人把宪法分为否认政党制度的宪法与肯定政党制度的宪法。肯定政党制度的宪法又分为许可单一政党制度的国家与保障多党体制的宪法。多党体制的宪法又分为实行完全政党体制的宪法与不完全政党体制的宪法。这一新的宪法分类方法的意义在于:政党在现代民主国家中起着重要角色;不同的政党体制影响宪法的存在方式;宪法的运用与规范力的提高直接受政党体制的影响。对宪

法变迁理论价值与基本原理问题学者们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各类宪法学著作以相当大的篇幅论述宪法变迁理论。学者们认为,宪法变迁的价值在于能够为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的突提供判断标准与创设新的宪法规范,尽管宪法规范形式没有变化,但其内容已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学者们根据韩国社会的实际,从理论上确定了发生宪法变迁的几种情况:1、立法机关制定了违宪的法律;2、国家机关在没有宪法授权的情况下,反复行使同样的权限;3、司法机关反复作出违宪的判决;4、违反宪法的惯例与判例长期积累时,宪法变迁必须符合物的要件与心理的要件。物的要件是指在相当长的时期积累重复形成的宪法实例;心理要件是指对已形成的宪法实例国民给予普遍的承认。学者们在论述宪法变迁问题时,对其界限给予了很大的关注,认为,宪法变迁的动机与内容要符合宪法的基本理念与历史发展规则,不笪以宪法变迁形式冲击具有正当性的宪法价值体系。二)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关系的研究韩国学者们普遍认为,宪法理论的生命在于为有效地解决规范与现实的矛盾提供理论依据与可行的方案。这一方面有代表性的论文有:权宁星的《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金其范的《宪法与宪法现实》、金哲洙的《宪法规范与宪法现实》、李康赫的《后进国家中宪法与政治现实》、韩相范的《宪法与政治现实—主要国家宪法史的展开》、韩泰渊的《宪法与价值—最近宪法学的倾向》等。进入九十年代后,面对日益复杂化的宪法现实,学者们重点探讨了宪法规范与现实产生冲突的原因、冲突形式、预防措施、冲突的社会危害等问题。其学术观点主要包括:1、宪法上规范与现实的冲突问题关系到宪法范力的发挥。如果两者冲突超过宪法规范所能承受的限度时便产生宪法危机,即宪法典变为“名目的宪法”;2、从宪法介值角度看,与宪法规范的要求相违背的宪法现实是对宪法规范本身的否定,实际上造成违宪的局面;3、在宪法体制上,规范与现实一般从相关概念转为对立概念,造成宪政运行中的不同形式的矛盾与冲突。4、当宪法现实中出现与规范相互矛盾的情况时,这种现实是具有事实的性质呢还是具有当为的性质,在理论上需要进一步探讨。崔大权教授在《宪法学》(1993年0一书中,从宪法哲学角度研究了规范与现实发生冲突的哲学上的原因,认为,宪法学的基本问题是解决宪政运行中规范与现实相互冲突的主客观原因,形成宪法价值体系。金效全教授在《五十年宪法学回顾》一文中把规范与现实的冲突规定为韩国宪法的基本特征,并从人权原则与现实的冲突、社会基本权与社会主体权益的保护、围绕权力结构而出现的政治现实与宪法规范的不协调等方面探讨了规范与现实在韩国社会中的存在形态。三)基本人权理论的研究基本人权理论是宪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九十年代后人权理论研究有了很大的进展,学术观点出现多元化。学术界争论的观点主要有:宪法上规定的基本权是一种具体而现实的个人的主观公权呢还是一种抽象的权力;宪法上规定的基本权是实定法上的权力还是自然法上的权利;基本权是否具有国家法秩序的构成要素的性质;基本权保障与制度保障的相互关系问题等。权宁星教授认为,韩国宪法中,如幸福追求权、私生活秘密权、良心自由、信仰自由、研究自由等。但其他的基本权具有社会权的性质,依据法律规定可以进行限制,如身体自由、职业选择自由、通信自由等。基本权既是个人的主观权利又是构成国家法律秩序的公权。基本权两重性的具体内容包括:1、基本权不是因国家不作为而产生的反射的利益,它首先表现为国民积极参与国家管理的主观权利,具有具体而现实的效力。2、基本权具有客观的秩序性。基本权同时涉及到追求共公福利的制度,需要以国家共同体为前提。基本权实际上成为国家权力正当性的基础,国家负有保障人权的义务。3、基本权的主观公权性与客观秩序性并不处于对立状态,两者相互依存与相互推动。在基本权分类方面,传统的宪法学理论以国家为中心把基本权分为自由权、受益权、参政权。在基本权理论研究中学者们认为,应玉民为主体确定基本的人权体系。从主体上把基本权分为人的权利与国民的权利、自然人的权利与法人的权利;从性质上分为超国家的基本权与实定法上的权利、绝对的基本权与相对的基本权、真正的基本权与不真正的基本权;从效力上分为具体、现实的基本权与抽象的基本权、对国家的基本权与第三者的基本权。现代韩国的基本权体系包括:基本权理

念与包括的基本权、平等权、自由权的基本权、经济的基本权、政治的基本权、请求权的基本权、社会的基本权。在基本权领域,近年来学者们十分关注现代科学技术与人权保障的关系问题。1989年韩国公法学会举办了信息社会与宪法学对策国际学术讨讼会,集中探讨了科学技术对宪法学发展所带来的正面效应与负面效应。金哲洙教授在《信息社会与基本权保障一文中认为科学技术尽管对人权的发展带来积极的作用,但同带来许多负面效应,容易侵害宪法规定的基本权的价值。这一方面的学术观点包括:1、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人权价值易受侵豁,有必要防止因信息垄断而引起的侵权现象,形成公正平等的分配,保护人们在信息使用中的平等地位;2、信息社会中最主要的人权是了解权。如果国民不能接近真实的情况,政府不向国民公开信息,那么国民的权利无法实现。为此有必要从宪法学的角度认定情报收集权、情报公开请求权。3、信息社会中个人私生活权的保护具有特殊重要的重义应从宪法角度强化私生活权的物质与法律保障。学者们提出的立法建议主要有:制定情报公开法、制定私生活秘密保障法、制定情报化社会促进法、完善行政程序法。有关科学技术与人权发展问题的代表性的论文有:丘秉朔的《人工受精与胎儿的生命权问题》、权宁西的《人工授精的宪法学探讨》,金株世的《生命权的宪法学考察》、尹茹九的《人工授精者的法律地位》等。四)宪法裁判制度研究年正式成立宪法裁判所以后,学者们围绕宪法裁判制度的性质、宪法裁判与国民主权关系、宪法裁判所的宪法地位、宪法判决的效力、宪法诉愿功能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学者们认为,九十年代韩国宪法学的最大贡献是从宪法政策角度为宪法裁判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与具体的操作规范。学者们从四个方面探讨了宪法裁判的功能:通过宪法规范的权威解释发展民主宪政秩序,实现民主主义理念;从宪法的触芭调整国家意志的形成;立足于控制权力的角度保护省数人的利益;协调不同政治势力之间的矛盾,维持和平的政治局面。对于宪法裁判所的性质问题学者们有不同的见解。有的学者认为宪法裁判所具有政治机关的性质。有的学者认为,宪法裁判所是一种司法机关,其活动程序受司法程序的制约,具有司法机关的性质。但多数学者认为,宪法裁判所具有双重性,即具有政治性与司法性。其理由在于:从本质上讲,宪法裁判所行使司法功能,按照司汉程序运行,但宪法裁判所审判的案件不同于刑事、民事案件,多数案件具有政治性,如违宪法律审判、弹劾审判、政党解散审判等具有明显的政治色彩。另外,宪法裁判所的构成也不同于普通司法机关。在探讨宪法裁判制度时,学者们还重点讨论了今后的改草方向问题。归纳起来看,改草的设想包括:把具体的规范控制制度改为抽象规范的控制制度;实现规范控制的一体化;认定违宪决定的朔及力;应规定宪法裁判所根据其职权对法令进行违宪审判;积极改草裁判所内部体制,完善裁判官选举方式;应废止非常任裁判官的制度;确认宪法裁判诉愿制度对法院裁判的适用;完善假处分制度;实现裁判机关的专门化等。有关宪法裁判制度的论着与论文主要有:郑宗的《宪法裁判研究》(2995年)、宪法裁判所编的《宪法裁判资料集》(1—6)、宪法裁判所编的《宪法判例》(1—7)。论文有:桂喜悦的《宪法裁判制度的考察》、金文显的《宪法解释中宪法裁判所与法院的关系》、金哲洙的《宪法诉讼制度的问题与改草方向》、金学成的《宪法诉愿制的研究》、李时润的《韩国宪法裁判制度与实际》、许营的《宪法诉愿制度的理论与我们制度的问题》等。五)比较宪法学研究从六十年代开始,韩国学者们系统地进行了对外国宪法的研究,形成了比较宪法学理论体系。宪法学家金哲洙教授、权宁星教授在建立比较宪法学体系的过程中作出了重要的理论贡献。金哲洙教授在1963年出版的《比较宪法学》一书奠定了韩国比较宪法学的理论基础。权宁星教授在1981年出版的《比较宪法学》一书系统地探讨了比较宪法学体系、结构、方法论、学说。韩国的比较宪法学体系分为总论与各论。总论中主要探讨比较宪法形态论、比较政府形态论、比较宪法制度论、个别国家宪法论。比较宪法学的热点问题包括:1、比较宪法学认识目的问题。学者们普遍认为比较宪法学的认识目的是通过比较探讨宪法发展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促进宪法文化的交流,探索运用宪法的最佳途径与修宪的合理化目标;2、比较宪

法学的认识方法问题。学者们揭示的认识方法有:制度的比较研究、机能的比较方法、法社会学的比较方法、历史的比较方法。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学者们把宏观的研究方法与微观的研究方法结合起来,力求从整体上把握宪法的结构与运行规律。在比较宪法学研究中,最近的一些变化是,学者们关注发展中国家宪法理论的研究,改变过去那种向西方宪法一边到的局面,主张宪法理论的多元化。公法学会多次举办国际学术讨论会,研究传统文化与宪政的价值问题,进一步开拓了宪法学研究领域。

中国汽车工业发展历程的各个里程碑

中国汽车工业发展历程的各个里程碑 今天在新浪博客看到龚在岩写的中国汽车万字史,许久没看到这样令人印象深刻的文章了,龚先生把中国汽车工业发展过程用时间这条线穿起来,让我看到了很清晰的一条脉络。中国汽车工业50多年来,经历了起步、缓慢发展、停滞、改革开放、迅速发展、腾飞的全过程,现将我个人认为的整个发展史中的各个重要里程碑列举如下: 1953年第一汽车制造厂(现在的中国一汽)开工,标志着中国汽车实现从零到有的突破; 1956年一汽投产; 1958年南京汽车和上海汽车成立(后来南汽被上汽收购,同年起家的汽车企业,却截然相反的命运。) 1959年北京汽车和一汽红旗竞争国庆十周年阅兵车选拔,北汽因使用的自动变速器操作失误遗憾出局,失去了一个绝好的发展机遇,最终到了国内汽车第二梯队; 1972年二汽(现在的东风汽车)几经夭折和坎坷,终于正式开工; 1982年中国汽车工业公司成立,统管国内各大汽车公司,饶斌,中国汽车业的奠基人,担任董事长; 1983年国内第一家合资汽车公司--北京吉普(北汽和克莱斯勒合资)成立,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我所在的汽车协会)成立; 1984年上海大众汽车成立,位于上海的安亭; 1985年愚蠢和傲慢的克莱斯勒没能抓住与一汽的合作机会,使得一汽最后选择大众。克莱斯勒这十多年来在表现可以说是一塌糊涂。这一年广州标致成立(最后因为法国人不愿意国产化而失败,法国PSA在中国也可以说是一塌糊涂,而后来与广汽合资的日本本田和丰田却在中国高速发展,不同企业家的智慧的确有很大的差异),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成立; 1987年,中央撤销中国汽车工业公司,意味着各个汽车企业自主权利更大,慢慢向市场化方向发展了; 1990年一汽大众汽车成立,大众抓住了中国这个当今世界最大的市场,大众领导是充满智慧的企业家; 1992年神龙汽车成立(东风和标致雪铁龙合资,不得不再说一次,标致雪铁龙和东风合资还是不行,现在它又开始想与哈飞合资,即使成功,最后估计还得第三次失败); 1995年上海大众桑塔纳2000投产,该型号汽车至今畅销,创造国产汽车销售奇迹; 1997年奇瑞汽车成立,这家汽车因自主品牌的研发享誉全国;上海通用汽车成立,泛亚汽车技术中心(上汽和通用合资的研发中心,曾经去过一次泛亚,硬件很好,企业文化差点)成立; 1998年广州本田成立;吉利汽车下线,中国第一家民营汽车企业开始腾飞;2001年长安福特汽车成立; 2002年北京现代汽车成立,从此其产量和销量都很大,可惜利润比较低;2003年东风本田汽车成立,华晨宝马汽车成立; 2004年广州丰田成立;位于上海嘉定区安亭的国际赛车场成立,同年F1中国大奖赛在此举行;

法国汽车工业发展史

法国汽车工业发展史 中广网 2005-12-05 在汽车发展史上,法国人有着自己独特的地位。 早在1769年,法国陆军技术军官居尼奥就在政府的支持下试制成功了世界上第一辆具有实用价值的蒸汽汽车,从而引发了世界性的研究和制造汽车的热潮。但随后到来的法国大革命却让法国的汽车研究中断了几十年,直到1828年,巴黎技工学校校长配夸尔制造了一辆蒸汽牵引汽车,其独创的差速器及独立悬挂技术至今仍在汽车上广泛应用着。 法国出现第一辆汽油汽车是在1890年,由阿尔芒·标致创立的标致公司生产,一战前,标致的年产量达到1.2万辆,到1939年时年产量达4.8万辆.而1915年创办的雪铁龙汽车公司发展更快,在二十年代初年产量就突破10万辆,1928年日产达汽车400辆,占全法汽车产量三分之一。另一创办于1898年的大型汽车厂雷诺汽车公司发展也很快,1914年便形成了大规模生产,一战期间更是因军火生产而筹集了大量资金用于汽车生产。 二战期间,雷诺公司为德国法西斯效劳,为德国军队提供大量坦克、飞机发动机和其他武器,因而战争结束后,雷诺公司被法国政府接管,路易·雷诺也被逮捕。在政府支持下,雷诺兼并了许多小汽车公司,1975年汽车年产量超过了150万辆,成为法国第一大汽车厂商,而标致汽车公司的产量也在战后20年内猛增十几倍,一跃成为法国第二大汽车公司,80年代更是超过雷诺而登上榜首。雪铁龙汽车公司则因经营不善而被标致汽车公司于1976年收购。 进入80年代,世界性的经济危机使法国汽车工业受到了一定的挫折,雷诺公司更是连年亏损,1984年产量急剧下降到30万辆,但几年后雷诺公司便恢复了元气,1999年3月还收购了日产汽车公司36.8%的股份,去年的产量达229万辆。 法国汽车的总体特点就是车体较小而设计新颖,符合大众化的方向,因此在西欧成为家庭轿车的热门,雷诺的“丽人行”微型车在欧洲曾多次获销量第一。但是在豪华车、跑车领域,法国汽车公司就不如美、德、日等国汽车公司出色,这成为法国汽车业的遗憾。

2020年度教育政策热点:到2020年中国教育的变化

2020年度教育政策热点:到2020年中国教育的 变化 到2035年中国教育的变化 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面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教育总体实力和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明显增加,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重要贡献。 在此基础上,再经过15年努力,到2035年,建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体系、普及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实现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显著提升、高等教育竞争力明显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享有适合的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治理新格局。 实现教育现代化,准备这么干! 加快“双一流”建设 《文件》要求,要持续推动地方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加强高等学校创新体系建设,建设一批国际一流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全面提升高等学校原始创新能力。提高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健全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体制。 《实施方案》提到,进一步加快“双一流”建设,推动建设高等学校全面落实建设方案,研究建立中国特色“双一流”建设的综合评价体系。 坚定高考改革方向 在深化重点领域教育综合改革上,《实施方案》提到,要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定高考改革方向,完善普通高中学业

水平考试制度。此外,进一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完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和直接攻博等选拔机制。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文件》指出,要以农村为重点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建立更为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投入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园,加快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健全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体系。 推进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 《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均等化水平,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异地升学考试制度。 同时《实施方案》提出,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组织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文件》提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不断优化职业教育结构与布局。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有机衔接、深度融合,集中力量建成一批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 《实施方案》指出,将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制度标准,完善学校设置、专业教学、教师队伍、学生实习、经费投入、信息化建设等系列制度和标准,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师德师风成评价教师素质第一标准 《文件》明确,要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推动师德建设长效化、制度化。完善教师资格体系和准入制度。健全教师职称、岗位和考核评价制度。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 《实施方案》也指出,将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

宪法学复习题及答案

宪法学复习题及答案(2) 一、简答题 1.简述宪法学及其研究对象。 答:宪法学是以宪法这一特殊的社会现象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即是社会科学的一门学科,也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科学。正因为宪法学是关于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之科学,由此可知,宪法是宪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具体而言,是指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宪法现象是相对于宪法发展规律而言的,存在于人的主观意识以外的一种法现象,即表现于各国、各个历史时期的成文与不成文宪法(宪法规范、宪法原则、宪法概念)及其形式、宪法的运行制度(宪法的创制、实施、监督制度)、宪法行为(合宪与违宪)、宪法关系、宪法文化、宪法传统等总和。具体说来,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有:(1)宪法的基础理论,这主要是关于宪法的概念界定、宪法的本质与分类、宪法的渊源形式与结构、宪法规范概念、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价值与作用、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中外宪法的历史发展等宪法的理论层面问题。 (2)宪法的实体规范,这是关于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及其相互关系的制度性规范与操作性规范的展开,它具体涉及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系列问题的宪法确认、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维护与国家机关权力体系的规制等宪法的规范层面问题。 (3)宪法的运行程序,这主要涉及宪法的创制(包括宪法的制定、解释和修改)、宪法的实施和实现(包括宪法关系、宪法的适用与遵守、

宪法秩序的形成与宪法实现)、宪法实施的监督等宪法的实践层面问题。2.简述宪法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答:由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所决定,宪法学在法学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和核心地位。一般而言,宪法是一国法律体系的核心,宪法至上是宪政与法治的关键。宪法的至尊地位使宪法学具有了超越于其他部门法学的重要意义。 一方面,宪法学通过其研究成果促进宪法、法治、宪政以及宪法学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宪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之间的联系远比宪法同其他部门法的联系要紧密得多。宪法学的原理构成了各部门法学统一性和“合法性”的依据,它是一国法律、法学体系的基础。一部法律可以没有宪法条文上的依据,但一个法学部门却不能超越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和精神。没有宪法学的繁荣,就“不会有其他部门法与部门法学的繁荣,更不会有整个法律体系和法学的繁荣”。 3.何为宪法学的基本问题? 答:宪法学作为一个部门法学,也存在诸多要研究和解决的特殊学科“问题”:如宪法的本质和特征问题、宪法的形式和结构问题、宪法的基本原则问题、宪法的价值和作用问题、宪政问题、宪法的产生和演变规律问题、国家基本制度问题、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问题、宪法的创制与实施问题、宪法的保障实施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可归结为宪法本质问题、宪法原则问题、宪法历史问题、国家权力的规制问题、公民权利的配置问题、宪法实施问题共六大问题。在这六大问题中,有一个居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的基本问题,即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问题。

焦洪昌《宪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一章 宪法的基本理论(上)【圣才出品】

第一部分笔记和典型题详解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上) 1.1 复习笔记 一、宪法的概念 1.宪法的语称 (1)中国古代宪法的含义 a.国家的法律、法令或制度,如《国语?晋语》中的“赏善罚奸,国之宪法”; b.效法、法令的公布、法律的实施等,如《周礼?秋官?小司寇》中有“宪,刑禁”。 (2)西方宪法的含义 在古希腊,宪法是法律的一种,是指有关城邦组织和权限的法律,类似当今的组织法。 2.宪法的界定 (1)实质意义的宪法 实质意义的宪法是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界定宪法的。 ①实质意义的宪法亦可被称为广义的宪法,它能解决诸如“英国没有宪法”这样的问题。 ②实质意义的宪法,其范围往往较为广泛,从比较法的角度看,包括成文宪法、威斯敏斯特模式的宪法性文件、独立于宪法文件本身之外的具有根本性质的宪法性法律、普通法系或大陆法系宪法判例以及因历史或传统而形成的宪法惯例。 (2)形式意义的宪法 形式意义的的宪法是根据宪法作为法律的形式特征来界定宪法的,即宪法是指其制定和

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并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的成文法典。 3.宪法的形式特征 (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 ①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不同于其他法律。宪法的制定机关也称制宪机关,制宪机关一般为一个专门机构,如制宪会议、制宪议会、宪法起草委员会等。我国在制定1954年《宪法》时也曾专门成立了“宪法起草委员会”。 ②宪法的通过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宪法草案及修正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我国《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①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 4.宪法的实质特征 (1)宪法的实质特征 主要表现在,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在内容上涉及国家重要机关的组织、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等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宪法的实质内容 ①对基本人权的保障 关于公民权利保障的更深层次的认识是,应当处理好多数主义和弱势主义之间的关系。传统的公民权利理论认为,民主就是多数决定,公民权利就是保证多数人能够享有和少数人相当的权利,然而在民主观念已深入人心的现代社会,保护少数派尤其是易受歧视的弱势群

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历程

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历程 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历程可分创建、成长、全面发展和高速增长四个阶段。 创建阶段(1949~1965年):1953年7月15日,第一汽车制造厂在长春动工兴建,1956年7月13日国产第一辆解放牌载货汽车驶下总装配生产线,结束了中国不能自己制造汽车的历史。1966年以前,汽车工业共投资11亿元,形成了一大四小5个汽车制造厂,年生产能力近6万辆、9个车型品种。1965年底,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近29万辆,其中国产汽车17万辆(一汽累计生产15万辆)。 成长阶段(1966~1980年):在这个历史阶段,主要是贯彻中央的精神建设三线汽车厂,以中、重型载货汽车和越野汽车为主,同时发展矿用自卸车。在此期间,一汽、南汽、上汽和济汽,5个老厂投入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能力,并承担包建和支援三线汽车厂的任务;地方发展汽车工业,几乎全部仿制国产车型;改装车生产向多品种、专业化生产,生产厂点近200家。1966~1980年生产各类汽车累计163.9万辆。1980年,生产汽车22.2万辆,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169万辆,其中载货汽车148万辆。 全面发展阶段(1981~1998年):在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汽车工业进入全面发展阶段,主要体现为:老产品(如解放、跃进和黄河车型)升级换代,结束30年一贯制的历史;调整商用车产品结构,改变“缺重少轻”的生产格局;建设轿车工业,引进资金和技术,国产

轿车形成生产规模;行业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机制进行改革,汽车品种、质量和生产能力大幅提高。 高速增长阶段(1999年至今):在此期间,我国的汽车工业尤其是轿车工业技术进步的步伐大大加快,新车型层出不穷;科技新步伐加快,整车技术特别是环保指标大幅度提高,电动汽车开发初见进展;与国外汽车巨头的生产与营销合作步伐明显加快,引进国外企业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的力度不断加深;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稳步前进。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演变,如今初步形成了“3+X”的格局,“3”是指一汽、东风、上汽3家企业为骨干,“X”是指广汽、北汽、长安、南汽、哈飞、奇瑞、吉利、昌河、华晨等一批企业。中国汽车工业已经从原来那个各自独立的散、乱、差局面改变成现在的以大集团为主的规模化、集约化的产业新格局。如今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汽车生产国。中国汽车工业已经成为世界汽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我国的教育政策

当前我国的教育政策 我国当前教育政策系以「挑战2008 国家发展重点计划」「行政院四大施政主轴」、五大施政面向为基础,结合教育部「中程施政计划」,突破窠臼并以创新思维,发展出「创意台湾、全球布局」的教育施政主轴,以「培养现代国民」「发扬、台湾主体」「拓展全球视野」及「强化社会关怀」为纲领,提出十三项策略及、三十四项行动方案。施政主轴乃理念与实际之结合,秉持「回归教育本质」「完、成个人」的施政理念,让教育理念落实到每个个人,使其发挥最大潜能,完成自己。当前我国的教育的政策与具体作为如下:一、培养现代的国民方面:(一) 推动「一人一乐器、一校一艺团」,落实「一人一运动、一校一团队」,以陶冶艺术人文与健康运动素养。(二) 国小英语教学向下延伸至三年级作准备,落实英语向下延伸,期以培养外语能力新公民。(三) 推动多元入学方案,引导适性就学及合理分流。从高中、高职、技专及大学入学各以考招分离理念架构及权责分明的分工机制,同步推动学习成就多元评量。建立「高中职小区化及建构适性学习小区」。(四) 推动新校园运动核心思维。以强化「为下一代盖所好学校」为核心思维,融入开放教育与绿色学校等价值,实践学校重建的理想课题。(五) 推动「全国儿童阅读计划」。透过营造阅读适性环境,结合民间活力共同参与。(六) 推动生命与人权法治教育,强化公民素养。规划生命教育课程教学及推广等相关工作,补助成立「人权学程」,成立中心学校、办理主题式研习、座谈会,期以提升中、小学法治教育水平,培养知法守法之现代化国民。二、台湾主体方面:(一) 发扬台湾各族群特点,鼓励多元文化发展。为培养学生热爱乡土情怀,办理乡土语言研习母语课程。大量培训闽南语客家语原住民族语等「母语教学种子教师」期以加速促成本土认识。(二) 订定「推展新移民文化」计划。提供外籍配偶分级识字教育,完成编印「外籍配偶成人基本教育教材及教师手册」及「外籍配偶家庭教育教材」。(三) 强化九年一贯课程各项配套措施。配合纲要所研编之各领域教学参考手册及搜集之相关教学素材。藉以引导民编本教科书质量之提升。(四) 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促进原住民族教育发展。(五) 公布「性别平等教育法」,营造不具性别歧视的校园。(六) 公布「终身学习法」「家庭教育法」、,健全社会教育发展。(七) 推动社教机构组织改造,再创社教服务新纪元。除已通过国立中正文化中心设置条例外,并积极辅导国立海洋生物博物馆、台湾科学教育馆部分业务委外经营。(八) 从优办理教师核退,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在职教师部分则开设各学科领域之教 师在职进修班次,并配合职校类科及课程之调整,办理中等学校教师专业知能研习。(九) 推动永续校园改造及绿色校园运动,并培训环境规划师,协助学校执行环境规划与校园改造。 三、全球视野方面(一) 扩大办理双向留学计划,促进教育国际交流。除设置台湾奖学金,鼓励外国学生来台留学之外,亦设置留学贷款,协助中低收入家庭学生出国留学;设置留学奖学金,以扩增公费名额。(二) 推动人才培育与产业发展结合计划,「国家硅导计划暨项目扩增大学信息、拟订电子、电机、光电与电信等科技系所招生名额培育计划」及「大学科技系所人才培育计划」俾提升大学科技系所教学质量,进而提升我国产业竞争力。(三) 整合推动高教卓越策略,提升高等教育水平。改善大学学术发展之基础建设,形成跨校、跨领域、甚至跨国的研究团队,让优秀的人才得以合作交流。(四) 鼓励技专校院国际合作交流,提高大学自主与竞争力。拟定「发展国际一流大学顶尖研究中心计划」期望十年内至少一所大学居全世界大学排名前一百名及十个重点系所或跨校研究中心排名亚洲第一名之目标。 (五)推动国际教育旅行活动,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推动高中职学生国际教育旅行,辅导高中职校成立「高中职推动国际教育旅行策略联盟」,达成「从台湾走向世界、让世界走入台湾、与世界作朋友」的快乐学习目标。四、社会关怀方面:(一) 继续推动老旧危险校舍整建,建置安全优质教育环境。(二) 扶助弱势学生就学,建构完整奖助学金系统。(三) 缩短城乡数字落差,提供平等的教育资源。(四) 落实幼教向下延伸,扶持五岁弱势幼儿及早教育。 (五) 建立辅导中辍生复学机制,提供教育支持网络。(六)加强身心障碍学生就学安置,满

朱福惠《宪法学原理》的课后习题详细的分析和解答(含考研真题)(第六章 有限政府原理)【圣才出品】

第六章有限政府原理 6.1 复习笔记 一、政府的基本概 1.政府的概念 政府一词可以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1)狭义的政府 狭义的政府仅指国家机构中的行政机关。 (2)广义的政府 广义的政府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一切公权力的行使者。 就历史发展而言,政府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从神权政府到世俗政府,从极权政府到有限政府,从独裁政府到民主政府的过程,这一过程与近现代宪政主义的孕育和发展是相对应的。2.政府权力的来源 政府权力的来源是指政府的权力到底来源于何处,或者说政府起源于哪里。政府权力的来源是一个既包括事实描述,也包括价值判断的问题。 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关于政府权力来源的看法大体上可以分为神权派和世俗派,而世俗派又分为君权派和民权派。 (1)神权派 神权派认为政府权力来源于神和神的旨意,政府以及政府中实施统治行为的人基于神的旨意或命令而获得统治的正当性。 (2)世俗派

①君权派 君权派认为政府权力来源于君主,尽管君主在很多情况下也求助于神的旨意来获得或巩固自己统治的正当性。 ②民权派 民权派与君权派同样主张世俗的政府,但其主张却与君权派完全相反,该派认为,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或者来源于作为个体的人的集合。 政制演变大体上经历了由神权到君权,再由君权到民权的过程,因此,民权派的主张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已经是政治的通说。 3.现代政府的职能 国家作为由个人所组成的共同体,总需要一定的机构和组织来实现公共职能,这就是政府的职能,简而言之,可以将政府职能看做是政府通过其统治行为对社会发挥的作用。 (1)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可以对政府的职能进行不同的分类,较为常见的分类: ①按职能的内容可以分为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教育职能等(因为职能极为广泛,故此种方式只是部分列举); ②按职能的模式可以分为立法职能、行政职能与司法职能(从内部对政府不同机构的分工); ③从政府的职能对象看,可将政府职能划分为对内职能与对外职能。 (2)两种主要的分类法 ①马克思主义较为强调不同社会的阶级属性,相应的,不同社会中的政府在阶级属性上也相互区别,阶级社会中的政府的职能可以被划分为两部分,即维护阶级统治的职能和维持社会秩序的职能。 a.维护阶级统治的职能 政府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它的职能是代表统治阶级实行政治统治,直接指挥国家军队、警察、

中国汽车发展史简介

中国汽车发展史简介 摘要 (2) 关键字 (2) 前言 (2) 一、汽车的原始概念――座驾 (3) 二、中国汽车发展史,中国人必须知道的历史 (4) 三、中国与发达国家汽车差距 (7) 四、中国汽车发展展望 (8) 五、参考文献 (8) 摘要:时下,对于居住在都市和乡陌的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汽车作为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工具已再是什么新奇之物了,但是对中国汽车历史的经过却少为人知,本文对中国汽车自古及今的历史简单介绍,并综合中外汽车的现状略加分析,了解中国汽车的历史,现状及未来。 关键字:座驾中国汽车汽车历史现状差距发展 一、汽车的原始概念――座驾 座驾,意即有人坐有人驾驶的代步工具。 每天迎着晨曦,眺望满街的车水马龙,汽车像蝗虫一样塞满了街道,开车的,乘车的满脸焦虑,汽车已经主宰了交通工具市场。现代文明带来的负面影响,在“车”的世界里都发挥得淋漓尽致。以车代步发展到如今,是否还可以激发起人们对车的怀旧情结?那些原始和落后的交通工具,伴随乘车人、拉车人那份怡然自得的心理却又是十分难得的。 在所有的历史变迁中,车的变迁,可谓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都具有时代个性,代表着一种文化背景和品位。从它的由简到繁、由人(畜)力到机械、由慢到快……我无法考证其“车”的沧桑巨变,据说在我国就有几千年的历史。 古时英雄好汉驰聘沙场是骑马,留下了几多惊险神话。后来皇上出游或战争需要,人们发明马(或牛、驴)拉的两轮车,这可从兵马桶的出土和许多古迹壁画上可以证实。《苟子“解蔽》:“奚仲作车”。“奚仲,夏禹时车正。黄帝时已有车服,故谓之轩辕”。轩,就是古代一种前顶较高而有帐幕的车子,供大夫以上乘坐。“啸嗷东轩下”、“月上轩而飞光”的情境是多么令人景仰。杜牧《阿房宫赋》:曰“雷霆乍惊,宫车过也,辘辘远听。”“车骑塞巷,宾客盈座”,又是另一般场景。辒,乃古代兵车之一种,四轮车,上蒙以生牛皮,下可容十人,又能往来运土填堑,以攻城为主要任务。辒车,是古代一种卧车,据说秦始皇在外驾崩,就是用辒车运回宫的。辎车,则是古代一种有帷盖的大车,既可载物,又可作卧车。《后汉书》载:“云辎蔽路,万有三千余乘。”不由入想起杜甫《兵车行》里车辚辚,

美国阅读教育政策发展研究

教育資料與研究雙月刊 第93期 2010年04月 183-216頁 美國閱讀教育政策發展之探究 張佳琳* 摘要 閱讀能力是國民教育及國家競爭力的重要指標,由於美國是個移民色彩濃厚的國家,學童閱讀能力一直呈現極大差距,故政府當局積極期望以國家施政提升閱讀教育成效。本文藉由政策及文獻分析,探討美國主要閱讀政策之內涵,並將其分為「倡導期」、「挑戰期」、「優先期」、「衝頂期」等四個階段,呈現其從倡導閱讀活動、推動美國閱讀挑戰、閱讀優先、衝頂計畫、到逐漸重視閱讀教學與評量之歷程,並分析相關政策對閱讀論戰、閱讀教學與評量之影響,探究其值得我國參採之借鑑。 關鍵詞:閱讀政策、閱讀教學與評量、美國閱讀挑戰、閱讀優先、衝頂計畫 *張佳琳,台北市立教育大學課程與教學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 電子郵件:a222209999@https://www.360docs.net/doc/4c6819413.html, 來稿日期:2010年1月20日;修訂日期:2010年2月6日;採用日期:2010年4月15 日

第 九十三期 A Study of the Development of Reading Policy in the United States Chia Lin Chang * Abstract Reading capacity is the key index of the success of civil education and 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As a land for immigration, the United States has encountered the problem of the unequal capacity of reading among students. Aware of the negative consequence of such fact, the federal government had introduced various policies, hoping to give all students the same capacity of reading. After having studied the documents, analysed the policies of American reading challenges, reading first, race to the top etc., we divide them into 4 phases: reading promoting, reading challenging, reading first and reading to the top. Our work shows that these policies have well promoted reading. Keywords: r eading policy, reading instruction and assessment, American reading challenges, reading first, race to the top * C hia Lin, Chang, Part-time Assistant Professor, Graduate School of Curriculum and Instruction, Taipei Education University E-mail: a222209999@https://www.360docs.net/doc/4c6819413.html, Manuscript received: January 20, 2010; Modi ?ed: February 6, 2010; Accepted: April 15, 2010 184

宪法学原理

编号:17157 书名:宪法学原理(高等院校法学教材) 作者:朱福惠 出版社:中信 出版时间:2005-1-1 入库时间:2005-1-24 定价:38元 图书内容简介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与特征 (3)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3 一、宪法词义的演变 二、近现代的宪法概念 第二节宪法的特点4 一、宪法的根本法特征 二、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 三、宪法规范的特点 四、宪法结构的特点 第三节宪法的类型10 一、宪法形式上的分类 二、宪法实质上的分类 第二章宪法的价值与功能 (14) 第一节宪法的价值14 一、我国宪法学者对宪法价值的认识 二、宪法的价值体现 第二节宪法的功能19 一、宪法功能的含义 二、宪法功能的表现 第三章宪法的创制与变动 (26) 第一节宪法创制26 一、宪法创制的概念 二、宪法创制权 三、宪法创制程序 第二节宪法变动33 一、宪法变动的概念 二、宪法的正常变动 三、宪法的非正常变动 第四章宪法的产生与发展趋势 (39) 第一节宪法的产生39 一、宪法产生的概念 二、近代宪法产生的原因

三、宪法产生的规律 第二节宪法的发展趋势48 一、福利政府危机与宪法的发展趋势 二、经济全球化与宪法的发展趋势 第五章宪法的基本原则 (56) 第一节宪法基本原则的含义56 一、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在不同国家间的区别 第二节人民主权原则58 一、人民主权原则的创立与发展 二、宪法对人民主权原则的确认 第三节基本人权原则60 一、人权理论的形成 二、宪法对基本人权原则的确认 第四节法治原则63 一、法治的含义 二、宪法对法治原则的确认 第五节分权与制衡原则67 一、分权学说的产生及其理论争议 二、三权分立原则在宪法中的表现 第二编政府. 第六章有限政府原理 (75) 第一节政府概说75 一、政府的概念与特征 二、政府的起源 三、政府职能 第二节有限政府80 一、政府的分类 二、有限政府的含义 三、有限政府的合法性 第三节有限政府的理论及其发展84 一、有限政府理论的萌芽 二、有限政府学说的形成 三、有限政府原理的发展 第七章政府权力的形成 (92) 第一节政府权力的来源92 一、专制政府之政府权力的来源 二、民主政府之政府权力的来源 三、关于政府权力来源的宪法规定 第二节政权组织形式95 一、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二、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 三、我国宪法中关于政权组织形式的规定 第三节选举制度100

教育公平政策的演变及发展

教育公平政策的演变及发展 教育公平政策注意力演进分析 (一)城乡教育公平政策注意力演进。在教育公平中,城乡差别是重要的一种表现形式。《工作要点》中“农村”与“农村教育”两词出现频率非常高,在所有关于教育公平的用词中最为显著,最大的转折点是在2000年,两词的词频总量达到12条,这种态势一直持续到2009年峰值的35条。可见,26年来我国十分重视教育的城乡差异问题。 城乡间教育公平政策注意力转移在2000年特别是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出台以后明显加快。2001年以前教育政策注意力主要是“普九”、“两基”建设、青壮年扫盲工作、中小学的危房改造、农村初中生辍学现象等。2001年以后,虽然还提巩固提高“两基”工作成果,但是关注点已经慢慢变化,如2001年坚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发展;2003年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2004年落实中央、省、地(市)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增强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能力;2006年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大力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 展;2007年在全国农村地区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在教育责任上,推动省级政府加强统筹和落实责任;启动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使各校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和校长、教师的配备及其待遇大致均衡,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9年坚持农村教育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建立健全经费拨付管理使用责任追究制度;2011年更是提出按照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指导各地根据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和人口流动情况,统筹规划学校布局,这对于城乡教育公平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由于前几年缩减农村教学点农村儿童出现上学难等问题,因而2012年《工作要点》指出:审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坚持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在教育资源上要通过多种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宪法学各章测试题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综合测试题 一、选择题 1.在西方,“宪法”一词来源于()。 A.英文B.拉丁文C.法文D.希腊文 2.“宪法”一词最早用于()的立法中,用以表示皇帝的所颁发的“敕令”、“诏书”、“谕旨”等等。 A.古希腊 B. 罗马帝国 C. 法兰克帝国 D. 英王国 3.《国语》里所说的“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中,“宪”字的含义是()。 A.封建国家的基本法B.由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 C.普通法律D.颁布法律、效法,实施法律 4.《汉书》里所说的“作宪垂法,为无穷之宪”中,“宪”字的含义是()。 A.普通法律B.由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 C.颁布法律、效法,实施法律D.封建国家的基本法 5.18世纪的日本德川时代编纂过的《宪法部类》属于()。 A.封建国家的基本法B.由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 C.普通法律D.颁布法律、效法,实施法律 6.国家的根本法是()。 A.刑法 B. 民法 C. 宪法 D. 选举法 7.近代意义上的宪法专指()的国家根本法。 A. 限制王权 B. 规定国家机关权限 C. 规定国家机关组织及其相互关系 D. 确认公民权利、自由 8.下列选项中属于根本制度范畴的是()。 A.国家的性质B.国家的结构形式C.国家机关的体系D.国家象征 9.下列关于宪法的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宪法具有一般法律效力,但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B. 宪法不具有一般法律效力,但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C. 宪法具有一般法律效力,也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D. 宪法不具有一般法律效力,也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0.下列关于宪法的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宪法具有一般法律效力,具有直接法律效力 B. 宪法具有一般法律效力,具有间接法律效力 C.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具有直接法律效力 D.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具有间接法律效力 11.在我国,宪法具有最高效力表现在()。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和基础,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B.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根本的活动准则 C.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D.宪法的制定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3以上绝对多数的代表通过 12.下列各选项关于宪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宪法的规定可以像普通法一样具体 B.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 C.在修改程序上,宪法通常严于普通法律 D.各政党、武装力量必须以宪法为根本准则 13.将国家的权力分为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和宪法设定的权力的人是()。 A.亚里士多德 B. 马基雅维利 C. 孟德斯鸠 D. 西耶士 14.下列选项中属于制宪权范畴的是()。 A.修宪权B.立法权C.质询权D.违宪审查权 15.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以上的多数通过。 A. 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 B. 出席代表的四分之三 B.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 D. 全体代表的四分之三 16.一般认为,()是不成文宪法国家最主要的宪法规范的渊源。 A.宪法性法律 B. 宪法惯例 C. 宪法判例 D. 宪法解释

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历程2.

- 1 - 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历程 中国汽车工业的初创时期(1949-1965) 1920年代,中国人曾经自己研制过几辆小卡车,取名:“民生”牌,由于日本政府发动侵略战争而被扼杀在摇篮里! 1949年10月,中央重工业部机器工业局开始着手筹建新中国的汽车工业。1950年4月,重工业部成立汽车工业筹备组,任命郭力为筹备组主任,孟少农、胡云芳为副主任。 1951年3月,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第一汽车工业筹备组改为汽车工业管理局,任命张逢时为局长,***为副局长。 1953年6月,毛泽东主席亲自签发《中共中央关于力争三年内建设长春汽车厂的指示》。 1953年7月,第一汽车制造厂隆重举行奠基典礼。毛泽东主席题词“第一汽车制造厂奠基纪念”的汉白玉基石放置在厂区中心广场。第一汽车制造厂破土动工。1956年7月,国产第一辆解放牌4吨载货汽车在第一汽车制造厂诞生。 1956年10月14日,第一汽车制造长正时交工验收;15日隆重举行了开工典礼。 1957年12月,洪都机械厂试制成功东风牌轿车,送往北京向党的“八大”献礼。8月设计试制成功第一辆红旗牌高级轿车。 1958年9月,一汽试制成功第一辆CA30型2.5吨军用越野汽车,上海汽车装配厂(上海汽车装修厂)试制成功第一辆凤凰牌轿车。 1956年12月,中国汽车工业公司决定成立第二汽车制造厂筹备处。由饶斌、齐抗负责。 中国汽车工业的成长时期(1966-1980)

1966年4月,第一汽车制造厂首批20辆红旗牌三排座高级轿车送往北京。1967年4月1日,第二汽车制造厂正式破土动工,举行开工典礼大会。9月工程全面开工。 1971年12月,一汽试制成功60吨矿用自卸汽车。 1979年9月15日,兵器部嘉陵机器厂试制成功第一辆嘉陵牌CJ50型摩托车。中国汽车工业进入全面发展时期(八十年代) 1982年5月7日,中国汽车工业公司正式在北京成立,饶斌任董事长。 1983年2月26日,一汽隆重举行生产汽车百万辆庆祝大会。 - 2 - 1983年4月,国家纪委正式批准微型汽车定点方案。4月11日,第一辆上海桑塔纳牌轿车在上海汽车厂组装成功。国家规定汽车生产企业有一定比例的汽车产品自销权。 1983年7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批准成立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1984年1月,《中国汽车报》正式公开出版发行。1月15日,由北京汽车制造厂与美国汽车公司(AWC )合资经营的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举行开业仪式。1984年5月,国营长安机器厂与日本铃木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达成生产ST90系列微型汽车技贸结合引进技术协议。 1984年8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在北戴河召开扩大会议,研究汽车工业发展问题,提出“我国汽车工业要有大的发展”。 1984年10月5日,二汽襄樊基地举行奠基典礼。 1984年11月,国家计委批准第一汽车制造厂20万辆总体规划方案。11月16日,上海拖拉机汽车公司和泰国正大集团香港易初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的上海易初摩托车有限公司成立。

形势政策教育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形势政策教育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 策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中国教育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要:自改革开发以来,中国的教育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我国的教育事业的发展仍然面临着许多复杂矛盾和亟待解决的难题。文章对我国教育事业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教育;投入;不平衡;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制度创新 一、教育改革成果 1978 年12 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帷幕。教育,这系乎国运、关乎中华民族当代和后代的千秋大业,在中国改革开放这一宏阔奇伟的交响乐剧中,也展开了它绚丽多彩的雄浑乐章。三十年来,中国教育事业,历经改革、创新和优先发展、科学发展,同样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教育问题,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文盲率的大幅度降低、平均受教育年限的提高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逐步普及等都清楚地反映出我国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高全民素质过程中取得的成就。目前,中国学龄儿童入学率稳定在97%以上,小学毕业生升学率从1985年的68.4%上升到2005年的98.4%,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从1985年的39.1%上升到2005年的69.7%,特别是1999年开始的大学扩招,促使高中毕业生升学率上升更快。高中毕业生的升学率也从1985年的24.6%上升到2005年的76.3%(见下图)。这些事实都说明了中国的教育事业在不长的时间里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历年各级学校升学率图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二、中国教育事业存在的问题

宪法学教案

《宪法学》 教案 主讲教师:莫良元 安徽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12年2月 教案序号:01 授课时间 2012年2月14日,星期二,下午6-7节课 授课学时 2 教学内容 绪论 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二、学习宪法学的意义三、宪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学习宪法学的意义及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宪法的特征、宪法的概念、掌握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最大特征就在于其内容上具有根本性,与其相适应,一般国家的宪法都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并规定了严格的制定、修改程序和监督、调控手段。 教学重点 与难点 宪法的定义。关于宪法的定义,国内外学者对宪法所做的定义划分成若干个类型。如有的学者将其划分成实质意义的宪法、形式意义的宪法、古代意义的宪法、近代意义的宪法、现代意义的宪法、功能与作用意义的宪法、政治或阶级意义的宪法、主要有十几种类型。我们认为,宪法的定义应表述为:宪法是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的国家根本法。 教学方法与手段

课堂讲授加提问 思考题与参考书 思考题: 1、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是什么? 2、怎样认识宪法的概念? 参考书: 1、徐秀义、韩大元主编:《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许崇德主编:《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课后小结 系统地学习了绪论部分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学习宪法学的意义、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及第一章宪法学基本理论中的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应了解宪法的特征,掌握宪法是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的国家根本法。 讲授内容与课堂组织 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我们认为,宪法学是以宪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这里的宪法应从动态的角度,做广义的理解。具体而言,是指宪法及其发展规律。包括宪法及有关宪法的理论、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宪法文化、宪法实施的状况等等。 二、学习宪法学的意义 (一)有助于提高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 (二)有助于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三)有助于我们学好其他部门法。 三、宪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理论联系实际 (二)分析的方法 (三)认真阅读教材及相关资料。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词义的演变 二、宪法的特征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最大特征就在于其内容上具有根本性,与其相适应,一般国家的宪法都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并规定了严格的制定、修改程序和监督、调控手段。 (一)宪法的内容带有根本性

宪法学基本理论练习题

宪法学基本理论练习题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理论 一、单项选择题 1.宪法不同于其他普通法律的根本区别是 A.宪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 B.具有不同的内容 C.宪法是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的根本大法 D.宪法具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 2.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个规定说明了 A.宪法具有最高效力B.宪法内容具有根本性 C.宪法程序更加严格D.宪法是普通立法的基础 3.有些国家宪法规定,修改宪法要全民进行公决,这反映了宪法具有下列特征 A.内容具有根本性B.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C.具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D.具有至高无上性 4.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分类的标准是 A.根据宪法是否具有书面表现形式 B.根据制定的程序是否严格 C.根据宪法制定的主体 D.根据宪法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国家类型和阶级本质 5.提出完整系统的三权分立学说的学者是 A.亚里士多德B.卢梭C.洛克D.孟德斯鸠 6.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7.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制宪主体或制宪机关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宪法起草委员会是它的具体工作机关 D.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我国的制宪机关 8.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下列哪一部宪法是协定宪法? A.1830年法国宪法B.1779年美国《邦联条例》 C.1889年日本宪法D.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 9.关于我国1982年《宪法》的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这部宪法只有正文 B.这部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 C.这部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则构成 D.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这部宪法的附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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