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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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必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范文

中学必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范文

中学必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设置暂行办法》的规定,在中学阶段,必修课程是学生必须完成并取得学分的课程。

中学必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是对《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设置暂行办法》中必修课程的学分认定进行细化和具体化。

第二条中学必修课程学分的认定遵循以下原则:(一)学生根据必修课程的学习内容和要求,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并经过评估,符合要求的,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二)学分认定应该客观、公正、科学,并与学生的学习成果直接相关。

第三条中学必修课程学分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学分的获取和学分的认定。

学分的获取是指学生通过学习并参加考试等方式取得课程学分的过程;学分的认定是指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估,最终决定是否给予相应学分。

第四条中学必修课程学分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学生的课堂表现:学生在课堂上的积极参与、表达和回答问题的能力、合作精神等方面的能力表现应该纳入学分认定的考虑范围;(二)学生的作业完成情况:学生按时完成作业、作业质量、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应该纳入学分认定的考虑范围;(三)学生的考试成绩:学生参加必修课程的考试,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将其列入学分认定的考虑范围;(四)学生的学习态度和习惯:学生的学习态度积极、上课准时、积极主动参加课外学习活动等方面的表现应该纳入学分认定的考虑范围。

第五条中学必修课程学分的认定应该采取研究性学习和综合性评价的方式进行,鼓励学生多角度的学习和思考。

第六条对于学生在中学必修课程中表现出色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额外的学分奖励。

第二章学分获取的办法第一节课程学分的获取第七条学生通过参加课堂教学、完成作业以及参加考试等方式可以获取相应的课程学分。

第八条学生在对课程学习过程中,应按时参加课堂教学,并积极参与课堂讨论、互动等课堂活动,出勤率达到一定标准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九条学生按时完成作业,并根据作业的质量和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分认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学分认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的原则(一)规范性原则。

学校必须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要求、程序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认定。

(二)公正性原则。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真实性原则。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依据原始实证,真实、客观、可靠。

二.学分认定的条件(一)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七个领域的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修习该模块的学时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以上;2、学生在模块修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3、学生在模块学习结束后,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查),成绩合格;4、每个模块通常为36个学时,2个学分;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18个学时, 1个学分;选修Ⅱ每个模块18个学时,1个学分,也可以36个学时,2个学分。

(二)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的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和学习过程记录;2、学生获得的成果;3、学生自评、互评及指导教师评价记录;4、每1学分不少于18个学时,每个活动小组不超过8人。

(三)综合实践活动社区服务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的活动计划、总结;2、学生社区服务活动记录,包括:服务对象(机构或个人)、活动日期、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或项目、访问对象的评价、联系电话、签名(盖章)等内容;3、学生参加社区服务高一至高三上学期每学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高中三年内累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综合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记录、总结;2、学校或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3、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获得2个学分;4、学校组织的集中军训时间不少于5天,可获得2个学分。

三.学分认定的组织设立学分认定委员会、科目学分认定小组、班级评分小组的三级管理(一)学分认定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教学副校长、德育副校长任副主任,成员有教务处主任、教科室主任、信息中心主任、教研组长;其职能是把握学分认定政策、管理学分档案、协调、监督;。

中学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中学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XX中学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根据省市新课程改革的方案要求,为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新课程的顺利推进,结合我校高中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学分认定的主体1.学校是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学校认定在校学生的学分。

2.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下设若干个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担任,校长是学分认定的第一责任人;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学分是对学生在课程学习方面的经历和发展水平的认定,用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和达到的发展程度。

(一)学分的基本构成要素1.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模块修习课时记录。

2.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模块修习过程反映。

3,修习完的课程模块考试成绩。

(二)学术性课程学分认定L修习课时记录认定。

学校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时修习。

学习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90%方为合格。

学生修习学时由授课教师登记。

2.模块考试成绩认定。

模块考试成绩包括阶段测试和终结测试。

阶段性测试由科任教师根据教学进程进行的过程性考核,其权重最大只能占模块考试成绩的30%o模块学习结束,由市教研室或学校根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并进行终结测试。

测试除书面笔试外,还应包括听说能力测试、实验操作能力测试和术科测试等。

模块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为合格。

以上各方面均为合格者,才能给予相应的模块学分。

(S)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研究性学习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

研究性学习占15学分,可以完成3个课题,每个课题5分学分。

也可以完成5 个课题,每个课题3学分。

也可完成两个课题,第一个课题5学分,第二课题10学分。

评价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主要依据5个方面的材料:(1)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2)每次课题研究学习活动的记录; (3)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材料(包括原始材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4)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的小结;(5)课题研究学习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

高中教务处生成的学籍卡模板

高中教务处生成的学籍卡模板

高中教务处生成的学籍卡模板
一、用黑色水笔认真如真填写,可先复印一份试填,然后再抄在正式表格上。

学业水平测试已明确了你的各学科成绩等级,填的分数高不仅无正面作用,反而说明你是个非诚信之人,交给班主任签名盖章时,有可能被打回。

二、认真阅读《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教基〔2006〕2号)和《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6〕14号)精神,为指导普通高中实施规范的学分认定和管理,确保学分认定的科学性、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促进普通高中课程的有效实施,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地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拓展:
一、“照片”:用双面胶(两条)贴一张一寸照片,彩色或者黑白都可以。

二、“在校学籍变动情况”:
1、文理大类招生的第一学年的院部填写“一年级工作部”,专业按照招生的专业填写,即理科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文科填写“汉语言文学”;第二学年开始,院部及专业根据当时所在的学院及专业据实填写。

2、1+3学分互认转为本科的学生,第一学年按照专科所在学院及专业填写;从第二学年开始根据实际填写。

3、如果有休学情况,请在休学的学年填写“休学”即可。

复学及以后的院部、专业按照实际填写。

安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安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努力学习 创新实践
促进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持续发展
二00七年七月
一、全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进展 二、积极探索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之路 三、创新评价改革的实践,推动我省普通 高中课程改革的发展 四、强化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一、全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进展
1、 加强领导,积极宣传,科学地制定方案。 2、开展项目研究,全面而深入地实施新课程改革。 3、样本校先行,积极稳妥推进高中新课程实验。 4、重视培训,突出教学研究,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5、科学设置课程,促进学校发展。 6、突出以人为本,建立发展性评价机制。
3、样本校先行,积极稳妥推进高中新课程实验
确定了55所省级样本校,其中城市省示范高 中、县城中学、农村中学各占三分之一。 2007年5月17日—19日在芜湖召开了全省普 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工作会议,交流了 高中课改一年来样本校的成果与经验。 许多样本校走出了特色之路,树立了高中课 改的样板。
装 备 中 心
(2)、积极宣传
省教科所编印了《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70问》 和《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指导意见》 (两个分册)。 铜陵市教育局编印了《高中新课程必读》。
(3)、科学制定方案
省教育厅已经下发的6个指导性文件:

《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的通知》 《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选修I模块开设指导意见(试 行)》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
安徽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义务教育
普通高中2006年源自小学2001年初中
2001年
(1)、加强领导

安徽新高考赋分规则

安徽新高考赋分规则

安徽新高考赋分规则
1.考试科目:
新高考赋分规则将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进行了调整。

原先的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等科目,被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两个科目。

其中,物理和化学作为一
个科目考试,学生只需选择其中一门进行考试。

2.分数构成:
学业水平考试的总分为600分,其中每个科目的满分为100分。

考生
在每个科目中的成绩将会得到等级评定和赋予分数。

3.等级评定:
安徽新高考赋分规则强调素质评价,除了传统的百分制成绩,还将学
生的等级评定表示为“特优”、“优秀”、“良好”、“合格”、“基础”、“较弱”等等。

等级评定主要是为了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业发展情况,对于考试成绩不理想但对一些特定领域有独特特长的学生,也有机会通过
等级评定得到相应的赋分。

4.特长加分:
5.录取规则:
安徽新高考赋分规则将赋分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采用自主招生和
统一招生相结合的录取模式。

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赋分与高考科目成绩、
特长加分、素质评价等因素综合考虑。

招生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和赋分情况进行录取。

总之,安徽新高考赋分规则旨在提高高中教育质量,通过考试成绩、素质评价和特长加分等多个维度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为他们提供更加公平的录取机会。

同时,也鼓励学生发展特长,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这一新的评分和录取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使学生更全面发展,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精选推荐)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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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推荐)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相关说明
高中学生学分认定是一项用以衡量学生学习成绩、评价学习成果的重要手段,能准确反映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是学位认证和升学中的重要指标。

为了使高中学生的学分认定规则更加规范化和有序化,为学生的学习成绩正确地反映下来,因此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措施,制定和实施学分认定相关规则。

首先,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

一般而言,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效果,严格把关,确定学分的认定标准及其认定范围,考虑到学生的课程难度程度和学习能力,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其次,学校应充分考虑学分认定的实施策略,合理设置学分认定的类别和限额,及时对学分的认定进行评估,使其符合国家和学校关于学分认定的相关规定。

此外,学校应根据学生的个人情况设立调剂考试,必要时可以考虑开设补考和重修。

同时,应根据国家规定,给予学生相应的学术补助和经济补助,加强对学生学习成绩不佳学生的导师或家庭等关心和帮助,以便提高学习效能。

最后,学校应定期开展学分认定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符合学校学分认定规定的行为,不断的改进学分认定的实施策略,使学分认定的标准得到充分的遵循,保证学生学分的公正、准确、规范。

学校规章制度之高中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规章制度之高中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规章制度之高中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认定要求高中三年,每个学生必须获得116必修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个学分,社区服务2个学分,社会实践6个学分)和28个以上选修学分(其中在选修二中至少要获得6个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

二、认定办法(一)学分构成学科模块学分=学习过程评价分×30%+学业成绩评价分×70%说明:由教学处负责学生学分合成工作。

(二)学习过程评价分认定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扣分备注出勤(30分) 1、缺课 2分/次扣完为止2、迟到 1分/次3、早退 1分/次课堂表现(40分)4、干扰课堂秩序(喧哗、讲小话、传纸条等)2分/次扣完为止5、上课不认真(上甲课做乙事、看小说杂志、听音乐、睡觉等)1分/次6、不做课堂笔记1分/次7、不做课堂练习1分/次8、不认真进行听说训练 1分/次9、不认真进行实验1分/次10、实验操作不规范 1分/次作业(30分)11、缺交作业2分/次扣完为止12、迟交作业1分/次13、不能如量完成作业 1分/次14、抄袭作业2分/次15、作业马虎,不能如质完成作业 1分/次说明:科任教师是学习过程学分认定的实施人。

负责记载学生学习过程的日常行为适时扣分情况,并填写好学习过程评价表,按时交教学处。

(三)学业成绩评价分认定1、组考:教学处组织模块学业考试,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程序,认真做好考试的制卷、监考、阅卷、登分等工作,保证考试的科学、公平、公正。

3、补考:对于模块学分认定不合格的学生,由教学处组织补考,并认真做好考试的制卷、监考、阅卷、登分等工作。

(四)学分认定1、等级认定:由教学处组织实施,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

模块学分达到60分以上者确定为“同意认定”等级,未达到60分以上者确定为“不予认定”等级。

2、考试舞弊学生的等级认定为“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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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晋教基[2008]14号)有关规定,我省从200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起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对学生实行学分管理。

为指导普通高中实施规范的学分认定和管理,促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有效实施,现就我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学分反映学生在高中学校学习期间课程修习状况。

从200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起,对所有普通高中学生实行学分管理。

学生修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相应学分。

2、普通高中学生须修满三年,并且每学年在每个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总共获得144个学分方可毕业。

其中必修学分116个,学习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22个学分,学习学校自主开设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6个学分。

3、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国家、省有关学分管理的要求和本市模块考试考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校学生学分管理具体办法,严格学分认定标准、程序,规范操作规程,形成完备的学分认定和管理制度。

对学分的认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二、学分分配
1、高中学生必修学分至少达到116个,包括:语文l0个学分、外语10个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个学分、历史6个学分、地理6个学分、物理6个学分、化学6个学分、生物6个学分、技术8个学分 (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个学分)、艺术6个学分(或音乐、美术各3个学分)、体育与健康11个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个学分、社会实践6个学
分、社区服务 2个学分。

2、选修课程至少获得28个学分,其中选修Ⅰ课程至少获得22个学分(参加高考按文理侧向要求一般应达到36个学分以上),由学生从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中修习获得;选修Ⅱ课程至少获得6个学分,由学生从学校自主开发的校本课程中修习获得。

3、根据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标准规定,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2个学分。

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l8学时,相当于1个学分;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形式是课题研究,应当保证270学时,每学分不少于l8学时,计15个学分;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参加1周,获2个学分;社区服务按照工作日计算,三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获2个学分;选修Ⅱ课程开设,每个模块可以设计为18学时,1个学分,也可以为36学时,2个学分。

4、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达到毕业所需的144个学分后,学校应当创造条件鼓励他们修习更多选修课。

凡是选修新的课程模块并通过考核的,可以获得更多的学分。

三、学分认定
1、学分认定的机构
学分由学校认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应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委员会由校长主持,有关校、处领导和各学科骨干教师组成。

学分认定委员会应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和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学分管理指导意见以及本市模块考试考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校的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及相应的标准和程序。

2、学分认定的办法
给予学分认定的课程(模块)是指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修习并且
经过考核已经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包括必修课程、选修Ⅰ课程、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和选修Ⅱ课程。

(1)必修课程、选修Ⅰ课程的学分认定。

学生修习各科目必修模块、必选模块、建议选修模块或学生自主选修的模块,每修完一个模块,模块考核的成绩合格且在学习过程中表现良好,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校应在学生修完某一模块且通过考核后及时予以学分认定。

(2)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学分认定。

学生三年内参加研究性学习的时间符合省定课程设置方案的规定,研究课题(或项目)有研究形式、研究过程、研究结论、应用价值以及评价等级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校应在学生每完成一个课题(或项目)后及时予以学分认定。

(3)社区服务的学分认定。

学生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且活动有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时间地点、活动记录、综合性评价及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校应在学生参加社区服务之后及时予以学分认定。

(4)社会实践活动的学分认定。

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得少于1周,且活动都有主题、地点时间、组织者、内容简述、综合评价等级等,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校应在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后及时予以学分认定。

(5)选修Ⅱ课程的学分认定。

学校应开设具有本校特色的校本选修课程,为学生选修创造条件,并在修习结束后进行考核。

选修Ⅱ课程学分从修习过程记录、修习过程表现和学习成绩三方面来认定。

学校应在学生修完某一课程后予以学分认定。

3、学分认定的程序
(1)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取得成绩后,或完成研究性课题、参加实践活动后,由班主任、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对
学生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记录,向学校学分认定小组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2)学校学分认定小组根据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意见做出学生是否获得学分的意见并报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确定。

(3)对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要公示,对未获得学分的学生要以书面形式向其说明原因。

(4)学生对学校不予认定学分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学分认定机构申请复议。

学校学分认定机构应及时给予答复。

(5)学生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补考,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合格方可获得学分。

所获学分仍可记录在综合发展报告的相应栏目内。

补考仍不合格者,允许重修或另选修其他模块(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能放弃)。

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1年内完成(高三年级要在本学年第—学期内完成)。

四、学分管理
1、模块考试考核工作由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方案。

学生修完一个模块后,由学校按照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组织进行考试或考核。

其中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必修模块、必选模块和建议选修模块可由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命题,学校实施。

上述科目的任意选修模块、其他科目的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学校自主开设选修模块的考核由学校自主命题和实施。

考试考核方法除笔试外,还应根据不同模块的要求,设置听说能力测试、实验操作能力测试和专业测试等。

2、学生学分认定情况应及时记入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3、学校不得以学分奖励学生。

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方面
表现特别突出,可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的相应栏目内予以真实记录。

4、本省普通高中之间学生所得学分可以互认。

在本省内普通高中学校之间转学的学生和由其他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省市转入本省普通高中的学生,其在原校和原地认定的学分应予以承认。

由其他未进入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省份转入的学生,由市和学校根据其学习程度予以认定学分。

5、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间断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或使用。

五、组织实施
1、学分管理是新一轮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分认定工作,遵循发展性评价的理念,为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服务。

学分认定既要注重学生的学业成绩,也要关注学生的修习过程和潜能发展,最终的认定要涵盖终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两方面的结果。

要重视对学分认定实践工作的不断反思,不断改进和完善学分认定方案,以保证学分认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分认定管理工作制度,特别要建立学分管理诚信制度。

学校要为授课教师、学科学分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建立诚信档案,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内容。

对在学分管理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要严肃查处。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学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学分认定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指导。

要定期公告学校学分认定和管理质量,并将有关情况作为评价普通高中贯彻教育方针和落实课程方案情况以及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对学分管理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暂停认定资格和取消认定资格的处理。

4、学校要运用信息系统进行学分管理,建立本校的学分管理平台。

有条件的学校可利用校园网,向学生和家长提供学分查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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