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电力调度中心调度自动化管理规定(试行)
XX供电有限公司与地调调度自动化系统一体化实施方案20130322

XX电网XX供电有限公司调度自动化系统地县调一体化建设方案批准:XXX审核:XXX编写:电力调度控制中心XX供电有限公司2013年3月目录目录一.公司电网概况: (3)二.公司调度自动化系统及通信系统现状 (3)1.调度自动化系统现状 (3)2.通信系统现状 (3)3.XX地调调度自动化系统情况 (4)三.一体化建设分析 (4)四.调度自动化主站一体化建设方案 (5)1.系统建设基本原则 (5)2.系统建设功能需求 (5)3.系统建设模式 (6)4. 系统结构 (6)五.其它功能说明 (6)1.地调自动化现状 (6)2.系统维护 (6)3.防误操作技术 (7)4.语音报警平台及短信报警平台 (7)5.PAS、DTS功能 (7)6. WEB服务功能 (7)7.与信息管理系统MIS的接口 (7)8.大屏幕显示系统接口 (7)六.组网方案 (8)1.通信条件要求 (8)2. 地县调一体化拓扑结构 (8)3. 采用公用数据网的建议 (9)七.不间断电源 (9)八.调度自动化系统一体化投资慨算 (9)配置调度自动化系统一体化终端设备(表1) (10)UPS系统建设费用估算表(表2) (10)一.公司电网概况:XX供电有限公司担负着XX县行政区域内的全部供电。
现直接管辖的变电站有:35Kvxx变、XX变、XX变、XX变、XX变、XX变、XX变。
管辖的小水电厂有:XX电站、XX电站。
35kV线路9条、10kV馈线37条也均由我公司负责调度管理。
XX供电有限公司2003年上划XX电网公司后,近几年随着城网、农网的改造和建设,公司电网状况有了很大变化,供电条件、供电水平、配网网架结构都有大幅度改善和提高。
2012年最高负荷17.7万kW,供电量为:8836万kwh。
根据公司《“十一五”期间电网规划》XX电网至2020年有110kV变电站1座, 35kV变电站10座,变电站总计11座,水电站约为9座。
根据需求统计,调度厂站13个,能够满足今后电网发展的要求。
电力调度自动化管理规程

修编说明
4.重点说明
③
第四章职责分工部分 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应遵循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原则基本不变,但在各级调度机构的具体职责上则根据目 前的电网体制改革和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中的新情况和 问题作了较大的补充和修改,使之与电网的发展和体制相 适应,尽可能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修编说明
主要增加的内容有: ① 自动化管理部门对新建和改(扩)建厂站子站设备的设计、 招评标、选型以及现场安装调试和验收的要求,保证向有 关调度传送信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等。 ② 针对一些电网成立了专门的超高压变电站维护单位,本章 中专门增加了发电厂、变电站运行维护单位一节。 ③ 把原先的五级调度等职责划分为二大类:调度机构自动化 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发电厂、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和设备运行 维护部门的职责,并在相关单位职责中增加了与电力市场 运营、并网调度协议相关的内容;
修编说明
4.重点说明
①
②
在规程的名称上,为了与正在修订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相适应,已将其改为《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 程》;在总体结构上,已按照新的标准规范要求增加了第 一章范围、第二章引用标准,同时根据需要增加了附录A、 附录B、附录C(标准的附录)和附录D(提示的附录), 第三章~第八章仍然采用了原有的结构。 第三章总则部分,重点对子站的主要设备和主站的主要系 统进行了补充。
3.总则
新规程 原规程
1.1 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 3.1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 (以下简称自动化系统) (以下简称自动化系统) 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 是确保电网安全、优质、 分,是确保电力系统安全、 经济地发供电,提高调度 优质、经济运行和电力市 运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场运营的基础设施,是提 为使自动化系统稳定、可 高电力系统运行水平的重 靠地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要技术手段。为加强和规 各级电业部门均应遵照执 范自动化管理,保证系统 行。 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1.2 自动化系统是由主站和 制定本规程。 各子站(远动终端)经由 3.2 自动化系统由主站系统、 数据传输通道构成的总体。 子站设备和数据传输通道 构成。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2024年修订)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04•【文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电网运行规则(试行)(2006年11月3日电监会令第22号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4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设计与建设第三章并网与互联第四章电网运行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电网运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使用者和相关单位应当共同维护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电力调度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本规则所称电力调度,是指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对电网运行实施监管。
地方电力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地方电网运行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省级以上调度机构及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和相关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安装调试、研究开发等单位。
第二章规划、设计与建设第六条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七条电网与电源建设应当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电网结构应当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运行灵活,符合《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和《电力系统技术导则》的要求。
第八条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核准的拟并网机组,电网企业应当按期完成相应的电网一次设备、二次设备的建设、调试、验收和投入使用,保证并网机组电力送出的必要网络条件。
电力行业电力调度管理规定

电力行业电力调度管理规定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供电质量,电力调度管理成为电力行业的重要环节。
电力调度管理规定对电力系统的运行、调度、监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电力调度管理的基本原则1. 保障供电安全:电力调度管理的首要任务是确保供电安全,避免电力系统的电压异常、频率失控等问题的发生,确保电力供应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2. 经济运行:电力系统在保障供电安全的前提下,要进行经济运行,合理利用电力资源,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发电效率。
3. 均衡供需:电力调度管理需要根据供求情况,合理调配电力资源,保持供需平衡,避免出现电力供应过剩或紧张的情况。
4. 绿色发展:电力调度管理要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清洁能源的比例,促进电力行业的绿色发展。
二、电力调度管理的组织机构1. 电力调度中心:电力调度中心负责电力系统的实时监控、调度指令下达和应急响应等工作,要建立科学、高效的调度决策模型,保障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
2. 电力调度调度员:电力调度调度员负责电力系统的日常调度和应急响应工作,需要掌握电力系统的运行规律和各种调度调控技术,能够做出合理决策和快速响应。
3. 监测与预警部门:监测与预警部门负责对电力系统进行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并解决电力系统中的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保障供电的可靠性。
三、电力调度管理的技术保障1. SCADA系统:电力调度管理需要借助SCADA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通过对电力系统各项数据进行采集和分析,实现对电力系统的全面掌控。
2. EMS系统:电力调度管理还需要借助EMS系统进行能源管理,对电力系统的电量、负荷、电压等参数进行监控和控制,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和稳定性。
3. 调度自动化技术:电力调度管理需要借助调度自动化技术实现对电力系统的自动调度和控制,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提高调度效率和精度。
四、电力调度管理的流程和方法1. 基于需求预测的电力调度:电力调度管理需要通过对电力需求的准确预测,制定合理的调度计划,确保供需平衡,避免电力供应过剩或不足的情况。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2篇)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市电网调度各专业管理的内容与要求,适用于电网调度所涵盖的各专业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电调[xx]968号电网县级供电企业调度所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3 职责3.1 本标准的主管部门是供电有限公司调度所(简称县调)。
3.2 电力系统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县调在业务上服从福州电业局调度所的指挥。
4 管理内容及方法4.1 调度运行管理4.1.1 调度安全管理4.1.1.1 工作中没有发生误调度事件。
4.1.1.2 严格遵守上级调度纪律,无违反调度纪律行为。
制定并执行县调调度对象违反调度纪律考核规定。
4.1.1.3 有调度操作指令票管理规定;防止电网调度值班人员误操作规定;省公司两票实施细则。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两票格式规范、统一、内容正确,无安全隐患。
定期进行两票检查、分析和讲评制度,两票合格率100%。
开展调度员千项操作无差错奖励活动。
4.1.1.4 应制订调度员岗位任职资格标准。
调度员需持证上岗。
制订且执行年度培训计划,并有培训和考试记录。
每年进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考试。
4.1.1.5 每季度开展一次反事故演习活动。
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日活动,进行运行分析和危险点预控,活动内容要有针对性。
每月每人完成一篇书面事故预想和技术问答。
发生事故后应有事故分析报告,对事故处理进行评价。
4.1.2 制度管理4.1.2.1 调度台应具备省、地、县调调度规程;所辖变电站运行规程及事故处理规程。
4.1.2.2 设备异动单管理应按县网设备异动管理规定执行。
4.1.2.3 具备并执行调度运行岗位值班日常工作规定及运行交接班规定。
调度记录实行微机化管理。
4.1.2.4 调度台应制定地调许可县调管辖设备等相关规定。
4.1.2.5 认真做好电网事故紧急限电和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的管理,制定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按方案严格执行。
4.1.2.6 各变电站一次系统图完整,配备与生产运行实际相符的主网、配网及地理接线图。
国家电力公司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电调[1999]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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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力公司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9年8月20日国电调[1999]438号)现将《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试行,请注意收集试行中的问题并及时反馈。
附件: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附件: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网调度系统建设,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网调度是指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为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各电力企事业单位及与电网调度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调度机构第四条调度机构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运行的机构。
调度机构分为五级,依次为国家调度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度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度机构;省辖市(地)级调度机构;县级调度机构。
对尚未设立县级调度机构的县(含县级市)电网,原则上不再设立县级调度机构。
各级调度机构分别是本级电网经营(或供电)企业的组成部分。
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网运行管理的职能机构,依法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第五条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运行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各级调度机构在调度活动中,是垂直的专业技术领导关系,上级调度机构必须依照本规定对下级调度机构实行指导、协调与监督。
供电公司调控中心规章制度

供电公司调控中心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调控中心运行管理,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调控中心是供电公司电网运行管理的核心单位,负责电网调度、生产计划、监测预警等工作。
第三条调控中心的基本职责包括:组织实施电网调度、编制生产计划、监测电网运行、协调电力生产与用电等。
第四条调控中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负责制定电网调度计划、处理应急事件、开展故障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调控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
第六条调控中心应当保障人员队伍素质和技术水平,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保证工作人员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第七条调控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电网运行数据真实可靠。
第八条调控中心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第九条调控中心应当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保证信息畅通,有效协调电力生产与用电需求。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调控中心应当及时处理,保证公司运行管理的正常秩序。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调控中心负责监督执行情况,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以上就是供电公司调控中心规章制度,希望所有相关人员认真遵守,共同努力,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规程(试行)

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规程(试行)--------------------------------------------------------------------------------2002-12-27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工作,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所称全国互联电网是指由跨省电网、独立省电网、大型水火电基地等互联而形成的电网。
1.3 全国互联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1.4 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网内的厂站的运行值班单位等。
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电网调度机构分为五级,依次为:国家电网调度机构(即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国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调度机构(简称网调),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省调),省辖市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1.5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互联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调度运行相关的各专业的活动。
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度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1.6 与全国互联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电网调度机构和国调直调的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非电网调度系统人员凡涉及全国互联电网调度运行的有关活动也均须遵守本规程。
1.7 本规程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章调度管辖范围及职责2.1 国调调度管辖范围2.1.1 全国各跨省电网间、跨省电网与独立省网间和独立省网之间的联网系统;2.1.2 对全国互联电网运行影响重大的发电厂及其送出系统;2.1.3 有关部门指定的发输变电系统。
2.2 国调许可范围:运行状态变化对国调调度管辖范围内联网、发输变电等系统(以下简称国调管辖系统)运行影响较大的非国调调度管辖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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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电力调度中心调度自动化管理规定(试行)1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县电网,与XX县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电网调度机构和发、输、变、供电单位以及在XX县电网从事电网调度自动化的科研、设计、施工、制造等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办法引用的标准如下:《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DL/T 516-2006)《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5号令)《电力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2006]34号文)《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规定》《DL634.5.101-2002远动协议南方电网实施细则》(调自[2007]1号)《中国南方电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术规范》(调自[2008]19号)《南方电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暂行规定》(南方电网调〔2009〕7号)《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缺陷管理规定》(调自[2009]16号)《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不间断电源配置规范》(调自[2009]15号)《南方电网地/县级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技术规范》(Q/CSG11005-2009)3 术语和定义AGC: 自动负荷控制;RTC:远程终端单元。
4 职责XX县电力调度中心是XX县供电公司自动化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网自动化系统规划、新建、改造、运行、维护实行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4.1 负责对县调管辖的自动化系统进行运行维护、调整试验和运行统计分析并定期上报和下发。
4.2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标准、导则和下达的工作部置与要求等文件、编制县调自动化系统的专用运行规程和标准规程。
4.3 参与审核县调自动化系统的规划和设计。
4.4 监督XX县电网供电区域内新建的自动化设备与厂、站一次、二次设备同步投入运行。
4.5 编制并上报县调自动化设备的年度定检计划。
4.6 负责编制县调自动化系统年度技改工程计划。
4.7 参加审核县调上报的自动化设备年度定检计划,并及时审批计划外的零检。
4.8 参加XX县电网供电区域内调度自动化系统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并及时上报。
4.9 负责XX县电网供电区域内上级调度的厂、站安装自动化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和验收。
4.10 负责县调管辖范围内新建、扩建、技改自动化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查、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及招标,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4.11 组织XX县电网调度自动化人员的培训和技术交流工作,提高人员素质。
4.12 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XX县电网内自动化专业的考核、评比、经验交流、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4.13 负责编写XX县电网调度自动化发展远景规划,编制电网调度自动化技措计划、审核本地区所辖县调自动化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技措计划及方案。
4.14 指导县级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达标工作,负责本地区县级调度自动化系统实用化考核和复查工作。
5 运行维护管理5.1 县调要认真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必须保证调度自动化系统实用化的各项指标。
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5.2 县调运行考核月报必须在下月5号前上报地调,并简述运行情况分析;地调在每月20日前公布上月全区自动化运行简报,通报各县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和实用化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5.3 县调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运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每年元月20日前上报上年度的工作总结,包括全年度运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以及本年度工作要点、自动化人员、设备状况调查表。
5.4 值班制度调度自动化机构应建立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值班制度。
1)调度自动化系统主站端宜实行24小时现场值班。
可靠性高,且具有完善的故障报警功能的系统,经本调度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不实行24小时现场值班。
调度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在无现场值班人员的情况下,系统一旦出现异常,保证值班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处理。
2)发电厂、变电站应加强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在设备发生故障时,调度自动化运行维护人员应及时处理并向上级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报告。
故障发生至开始处理一般不超过40分钟。
3)值班人员在调度自动化系统异常或信息有误时,应立即处理并做好记录。
4)调度端调度自动化值班人员应重视对AGC运行情况的监视,一旦发现AGC功能异常和相关的信息异常,应及时通知调度值班员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进行处理。
5)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
在处理事故、进行重要测试或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5.5 县调、发电厂所辖RTU如出现故障,应于12小时内迅速恢复,运行地点超出50公里的应于24小时内恢复运行,并及时通报上级调度机构自动化部门。
5.6 运行设备变更、检修(除故障抢修)、年检以及CT/PT变化、数据量系数、信息量序号的变更等工作,应提前三天内书面电传报地调,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5.7 RTU更新必须事先报地调。
施工前应作好充分准备。
施工过程中,设备停运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5.8 功率总加考核点变化后应及时进行修改,并将修改结果书面报告地调。
5.9 各厂、站一次接线图中功率(有功、无功)输入、输出平衡自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遥信对位检查每半年一次。
以上工作做好记录,每月报地调校对1次,双方作好校对记录备查,存在问题及时解决。
5.10 县调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地调自动化部门的日常工作联系,并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地调自动化部门备案。
6 设备管理6.1 设备检验管理6.1.1 调度自动化设备应按照相应检验规程或技术规定进行检验工作,设备的检验分为三种:a)新安装设备的验收检验;b)运行中设备的定期检验;c)运行中设备的补充检验。
6.1.2 各类电工测量变送器和仪表、交流采样测控装置、是保证调度自动化系统遥测精度的重要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和检验规定进行检定。
6.1.3 变送器的运行应纳入计量仪表监督,变送器的校验应纳入计量仪表范畴。
6.1.4运行中设备的定期检验分为全部和部分检验,其检验周期和检验内容应根据各设备的要求和实际运行状况在相应的现场专用规程中规定。
6.1.5 设备经过改进后或运行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修复后必须进行补充检验。
6.1.6 某些与一次设备相关的调度自动化设备(如变送器、交流采样装置、远动装置、计算机监控系统相关设备、电气遥控和AGC遥调回路、电能量远方终端等)的检验时间应尽可能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进行,并配合一次设备的检修,检查相应的测量回路和测量精度、信号电缆及接线端子、并做遥信和遥控的联动试验。
6.1.7调度自动化设备检验应由设备的专责人负责现场组织。
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检验前应作充分准备。
图纸资料、备品备件、测试仪器、测试记录、检修工具等均应齐备,明确检验的内容和要求,在批准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检验工作。
6.1.8 在对运行中设备进行检验工作时,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专用检验规程的有关规定,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以及设备的检验质量。
6.1.9 设备经检验合格并确认内部和外部接线均已恢复后方可投运,并通知有关人员。
要及时整理记录,写出检验技术报告,修改有关图纸资料,使其与设备的实际相符,并上报相关的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备案。
6.1.10各类仪表、仪器和测试设备应有专人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要建立记录卡或记录簿,将检修校验及相应资质的计量机构校验的结果登记备查。
6.1.11各类仪表、仪器和测试设备,应按量值传递标准,按周期进行校验。
各发电、供电、基建等单位与调度自动化有关的最高等级的标准仪表,应按规定定期送相应资质的计量机构进行校验。
6.2 设备检修管理6.2.1 计划检修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向相关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以下规定办理,获批准后方可实施。
6.2.1.1 仅影响本级调度自动化系统的主站计划检修工作,应办理相关专业的会签手续,报本级调度机构分管领导批准;6.2.1.2 影响上级调度自动化系统的主站计划检修工作,除向本级调度机构申请外,还应向上级调度自动化部门提出申请,接受申请的调度自动化部门应办理相关专业的会签手续后方可批复;6.2.1.3子站计划检修工作,应向上级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若该检修工作同时影响多个主站,负责审批的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应征得各有关主站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意见后,方可批复。
计划检修申请单位在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提交替代信息的方案。
6.2.2 调度自动化设备的临时检修应在工作前通知主管该设备的调度自动化值班人员,并填写调度自动化设备停运申请单,经许可并通知受影响的相关调度自动化值班人员后实施。
情况紧急时,可先进行处理,然后报告。
6.2.3 检修工作开始前,检修人员应与主管该设备的调度自动化值班员联系。
设备恢复运行后,应及时通知批准停役的调度自动化值班员,并记录和报告设备退出运行的原因、时间及处理经过等,取得认可后方可离开现场。
6.2.4 厂站一次设备退出运行或处于备用、检修状态时,调度自动化设备不得停电或退出运行,不得影响其它运行中的一次设备的遥信、遥测功能,确因检修工作需要停电或退出运行时,需提前2个工作日按规定办理设备停运申请。
6.3 设备缺陷管理6.3.1 各级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要建立调度自动化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缺陷,保证设备完好。
6.3.2 设备维护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在工作标准规定的时间内消除设备缺陷。
如确因设备情况特殊,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消缺,应向上级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报告。
6.3.3 设备维护人员应详细记录设备缺陷情况,并对处理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
6.4 设备停退役管理6.4.1 电网调度自动化设备永久退出运行,应事先由设备维护单位向上级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同时服务多个主站的设备,应经有关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协商后决定。
6.5 备品备件管理6.5.1各级调度自动化运行维护单位负责其调度自动化设备的备品备件的年度计划编制、购买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设备的运行情况,储备足够的备品备件。
6.5.2 备品备件应有专人管理,建立台帐,备品备件的存储环境应符合制造厂规定的条件。
6.5.3 备品备件应定期检测,保证其完好和可用性。
7 技术管理7.1 县调主站端系统网络协议应遵循TCP/IP《电力系统实时数据通信应用层协议》。
有条件建立自动化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发电厂亦比照此办法执行。
7.2 县调主站端、向地调转发数据的远动终端,其通信规约必须严格遵守部颁DL451-91《循环式远动规约》,其中,A、B帧长定为32个信息字,C1、C2帧长定为64个信息字。
7.3 遥测量的方向以潮流送出母线为正、送进母线为负。
工程单位:有功量为MW、无功量为Mvar、电压为kV、电度量为kWh、频率为Hz、电流为A、水位为M、流量为M3/s。
以此为基础,功率总加及110kV开关功率数据量系数为0.1,其它开关功率数据量系数为0.01,所有电流数据量系数均为1。
7.4 110kV馈线开关、主变侧开关和参加功率总加的开关需采集有功功率(P)、无功功率(Q)和电流(I);35kV开关需采集有功功率(P)和无功功率(Q);母联和其它开关需采集电流(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