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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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使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的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使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的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使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贷款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政府采购【发文字号】农银发[1993]24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办法》(发布日期:1996年12月1日实施日期:1996年12月1日)废止【发布部门】中国农业银行【发布日期】1993.02.05【实施日期】1993.02.0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使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3年2月5日农银发[1993]24号)北京、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省(区)、直辖市分行,沈阳、大连、长春、厦门、武汉、成都、西安计划单列市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使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报告总行,以前印发的《中国农业银行使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的暂行规定》即行废止。

附:中国农业银行使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工作的管理,根据我国财政部和中国农业银行与世界银行签订的有关协议以及《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1985年5月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旨在:确保贷款项目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节省项目投资,提高项目经济效益。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其他外资项目可参照办理。

第二章采购的基本原则第四条使用世界银行贷款进行的采购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项目采购应遵循合理分包的原则。

同一项目应尽可能购买成套设备。

如果没有成套设备供应,或由于分单件、分组合购买时其价格和性能优于购买成套设备,可按单件或组合采购。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导言:世界银行是为了帮助发展我国家实现经济发展和减少贫困而设立的国际金融机构。

它向发展我国家提供贷款、技术援助和其他服务,支持这些国家改善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发展。

《项目采购管理》是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关系到资金的使用效率、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的相关内容,并提出一些自己的观点和理解。

一、《项目采购管理》的重要性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中,采购活动是实施项目的重要环节之一。

《项目采购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资金使用效率世界银行贷款是由各成员国缴纳的资金组成,因此资金的使用效率至关重要。

好的采购管理可以确保资金得到有效利用,并避免浪费和滥用。

2. 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果采购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良好的采购管理可以帮助项目方选用更好的技术和设备,从而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3. 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通常会涉及到跨国采购,因此好的采购管理可以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为相关国家和地区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的原则和要求世界银行对贷款项目中的采购管理有着严格的原则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公开、公正、公平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采购活动必须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所有潜在的供应商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

2. 经济性和效率性采购必须符合经济性和效率性的原则,确保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采购成本和时间。

3. 透明度和监督世界银行要求对采购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督和记录,以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三、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的实施流程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的实施流程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1. 项目采购计划的编制在项目实施之前,项目方需要编制详细的采购计划,明确项目的采购需求和采购方式,并提交给世界银行进行审核。

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6.12.01•【文号】农银发[1996]342号•【施行日期】1996.12.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1996年12月1日农银发[1996]3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为了加强和规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工作的管理,总行对《中国农业银行使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的若干规定》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国际业务部。

附: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国政府和中国农业银行与世界银行签定的有关协议以及《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确保贷款项目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节省投资,提高效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其他贷款项目可参照办理。

第二章采购的原则第四条项目采购应遵循经济、有效的原则,节约资金并提高效率。

第五条项目采购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为所有合格的投标人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

第六条项目采购应程序公开,采用合理的评标方法,杜绝采购中的营私舞弊现象。

第七条项目采购应尽可能购买成套设备。

如果没有成套设备,可按单件或组合购买。

第三章采购范围、方式和程序第八条采购范围凡使用世界银行贷款从国内外采购的设备、原材料、技术与服务,以及项目的土建工程等,都属于项目采购范围。

第九条采购方式项目采购的方式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ICB)、有限国际招标(LIB)、国内竞争性招标(NCB)、询价采购、直接采购和自营工程。

国际竞争性招标指公开刊登采购广告,在国际范围内邀请投标人进行竞争性投标的采购方式。

财政部关于颁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颁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颁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文字号】[93]财世字第127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公布日期】1993【实施日期】199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财政部关于颁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93)财世字第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为了加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保证项目顺利执行,现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会管理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财政部。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会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财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世界银行贷款业务的特点及其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通过财政部门转贷的实施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是指与管理和使用世界银行贷款资金有关的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包括:1.管理并实施财政部直接转贷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各有关部委、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

2.管理并直接实施地方财政部门转贷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3.各级财政部门授权管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各有关部门和项目实施办公室。

第三条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财务、会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管理。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所属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财务、会计工作。

中央各有关部委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同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据业务分工具体管理本部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财务、会计工作。

第四条中央各有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在符合本规定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可根据本部门、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五条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财务报告,应当按项目根据相应新的行业会计制度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逐级汇总编报,单独反映项目实施期间或项目已经结束、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之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和采购规定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和采购规定

(1)、世界银⾏贷款项⽬招标采购⽂件世界银⾏贷款项⽬招标采购的法律⽂件是:《贷款协定》( Loan Agreement)《项⽬协定》( Project Agreement),其中对招标采购进⾏了简要规定,详细规定则在:《国际复兴开发银⾏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简称《货物和⼯程采购指南》)( Guide-lines: Procurement under IBRD Loans and IDA Credits)和《世界银⾏借款⼈选择和聘⽤咨询⼈指南》(简称《咨询服务采购指南》)( Guidelines: Selection and Employment of Con-sultants by World Bank Borrowers)。

“采购指南”原⽂为英⽂,解释以英⽂为准。

《贷款协定》和《项⽬协定》必须与“采购指南”共同阅读和使⽤才完整。

有关世界银⾏贷款项⽬招标采购的⽂件还有:贷款项⽬评估报告( PAD)附录“采购”,项⽬单位编制的“采购计划”,世界银⾏贷款采购政策( OPII),程序(BP11),标准招标⽂件( SBD)和采购⼿册等。

世界银⾏贷款项⽬招标采购必须使⽤世界银⾏制定的《标准招标⽂件》(SBD),并通过具体贷款项⽬的招标⽂件的条款对适⽤法律进⾏规定,借款国可以选择适⽤本国法律。

由于中国的《招标投标法》与世界银⾏的规定不完全相符,世界银⾏贷款项⽬的贷款协定中⼀般都有限制国内招标⽅法的条⽂,如⼯程和货物的评标要采⽤最低评标价法,资格预审要采⽤“通过/不通过法”,不限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的数量和投标⼈少于3家可以开标等。

(2)、世界银⾏贷款项⽬采购规定世界银⾏贷款项⽬的采购政策是经济、有效、透明,为成员国机构提供竞争机会,⿎励借款国发展本国产业。

⿎励借款国发展本国产业的⽅法是借款国的承包商、咨询⼈和借款国制造的产品在国际竞争性招标评标时享受评标国内优惠。

世界银⾏贷款项⽬采购⼯程和货物的资格预审⽅法是通过或不通过的合格制,评标⽅法是实质上响应招标⽂件的有资格和能⼒的最低评标价中标,咨询服务建议书评审则是技术和报价综合分的咨询⼈中标。

财政部关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采用标准文本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采用标准文本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采用标准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1.05.17•【文号】[91]财世字第58号•【施行日期】1991.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年9月8日实施日期:1997年9月8日)废止财政部关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采用标准文本的通知(1991年5月17日(91)财世字第58号)利用世界银行的贷款(包括信贷,下同)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除了少数另有规定的情况以外,均须通过竞争性的招标采购。

做好各项采购工作的基础是编写好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对购货方(业主)与供货方(承包商)之间的经济责任关系作了详细的规定。

招标文件也是随后签订的经济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

为了使招标文件标准化,采购工作规范化,缩短标准编制和审查时间,加快贷款项目的实施进度,我部与世界银行共同编制了使用世界银行贷款进行各种采购的招标文件标准本,供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单位和代理招标采购的机构试行。

用通过世界银行得到的各国赠款进行的采购,也应使用相应的本招标文件标准本。

业已与世界银行商定,今后按照标准文本制定的世界银行项目各项采购的具体标书和合同,标准条款部分不必再送世界银行审查,仅须将说明各项招标的具体情况的通知、技术规格和附表送审。

如由于项目的特殊情况,对某些能用条款仍有加以补充或修改的必要,应将变更部分及理由以电传或函件告知世界银行,并征得其同意。

虽然这一套招标文件是在世界银行制定的有关指南和范本的基础上,参考我国过去十年来世界银行项目实际编写的标书,并在国内外有关机构的积极协助下,经过反复修订编写成的,但仍须在使用中注意总结经验。

请各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将使用本文本的情况和意见及时向我部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

世界银行对贷款项目货物及工程的采购作了哪些规定

世界银行对贷款项目货物及工程的采购作了哪些规定

世界银⾏对贷款项⽬货物及⼯程的采购作了哪些规定随着建设⼯程交易中⼼的有序运⾏和健康发展,全国各地开始推⾏建设⼯程项⽬的公开招标。

我国第⼀部招投标法即《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于2000年1⽉1⽇起正式实施,《招标投标法》根据我国投资主体的特点已明确规定我国的招标⽅式不再包括议标。

法律咨询:世界银⾏对贷款项⽬货物及⼯程的采购规定了哪三个原则?店铺律师回答:必须注意节约资⾦并提⾼效率,即经济有效;要为世界银⾏的全部成员国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不歧视投标⼈;有利于促进借款国本国的建筑业和制造业的发展。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五条投标⼈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允许个⼈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适⽤本法有关投标⼈的规定。

第⼆⼗六条投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的能⼒;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资格条件或者招标⽂件对投标⼈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七条投标⼈应当按照招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件。

投标⽂件应当对招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属于建设施⼯的,投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负责⼈与主要技术⼈员的简历、业绩和拟⽤于完成招标项⽬的机械设备等。

第⼆⼗⼋条投标⼈应当在招标⽂件要求提交投标⽂件的截⽌时间前,将投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收到投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少于三个的,招标⼈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件要求提交投标⽂件的截⽌时间后送达的投标⽂件,招标⼈应当拒收。

第⼆⼗九条投标⼈在招标⽂件要求提交投标⽂件的截⽌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件,并书⾯通知招标⼈。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投标⼈根据招标⽂件载明的项⽬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的部分⾮主体、⾮关键性⼯作进⾏分包的,应当在投标⽂件中载明。

第三⼗⼀条两个以上法⼈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个联合体,以⼀个投标⼈的⾝份共同投标。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1. 引言世界银行是一个国际金融机构,致力于全球经济发展与减贫事业。

作为世界银行的主要工具之一,贷款项目的采购管理对于项目的成功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进行详细探讨,包括采购管理的定义、原则、流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等。

2.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的定义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是指项目管理团队负责策划、组织、协调和监督项目采购活动的过程。

其目的是确保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以及高效性,以实现项目目标和取得预期的成果。

3.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的原则3.1 透明性原则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必须遵循透明原则,即所有采购活动的过程、决策和结果都应该是透明的。

任何与采购相关的信息都应该以公开和无偏见的方式提供给有关利益相关方,以确保所有参与者的平等竞争权利。

3.2 公正性原则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必须遵循公正原则,即所有采购决策都应该基于客观、公平、一致和非歧视的标准。

采购人员应当避免以任何形式干扰或操纵竞争,并确保所有投标人在竞争中处于同等地位。

3.3 效率性原则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必须遵循效率原则,即采购过程应该经济高效、时间紧凑。

采购人员应该及时响应需求、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并选择最佳的采购方法和策略,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4.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的流程4.1 采购需求确认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中,首先需要进行采购需求确认。

项目管理团队与相关利益相关方合作,明确项目所需的采购物品或服务,并编制详细的采购需求说明书。

4.2 采购计划制定根据采购需求确认,项目管理团队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包括采购物品或服务的描述、数量、质量要求、预算以及采购方法等内容。

采购计划应该经过世界银行批准后才能执行。

4.3 采购文件发布项目管理团队根据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文件,并发布给潜在的投标人。

采购文件包括投标邀请函、招标文件、投标说明书等。

世界银行要求在发布采购文件时必须确保公平竞争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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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暂行规定为了更有效地利用世界银行(以下称世行)贷款(包括世行提供的赠款和通过世行获得的多边和双边赠款,以及与世行贷款混合使用的联合融资贷款)采购设备、一般商品和土建工程,保证依据国家和世行有关规定公正合理招标评标,保证采购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透明度,防止采购过程中浪费、欺诈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采购管理办法各地方、各部门在实施世行贷款项目采购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均须按本规定办理。

需制定地方或部门的办法或规定,须经财政部审核批准后方可颁布执行。

第二条采购计划项目的总采购清单须经国家计委批准,地方项目和中央部委打捆项目的年度采购计划/清单和每批采购的计划/清单须送经地方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并作出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财政部门应在收到该计划/清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或进行确认(如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反应视为同意)。

第三条招标代理的选定项目单位须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颁发的《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指南》中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称招标代理)。

项目业主单位应按规定向所有有资格承担国际招标业务的公司发出委托邀请书,委托邀请书须按财政部编制的“咨询邀请函样本”(以下称邀请函)编制。

各招标代理应按“邀请函”的要求提出详细的招标和采购咨询服务方案,并按采购合同总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或按人月费率和拟投入人月为基础提出收费报价。

方案中应包括关键工作人员的简历,中选并签订委托协议后未经项目业主单位同意不得更换。

在世行编制出“采购代理标准合同格式”后,招标代理和项目单位应使用该格式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书。

中央项目(包括铁路、邮电、电力、银行和技援项目等)、中央部委打捆项目和中间金融机构项目的招标代理评审报告由项目单位报送财政部审核并备案,地方项目的招标代理评审报告须送请相应地方省级财政部门出具书面意见,然后由项目业主单位将评审报告和书面意见报送财政部审核并备案。

项目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得到财政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可签订“委托协议书”。

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在“委托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招标代理和项目单位在招标和合同执行期间的分工安排应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告知投标人。

国内竞争性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如使用的话),应按同样程序和办法选定。

第四条国际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文件的编制1、国际和国内竞争性招标使用的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必须采用财政部最新修订并统一印制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范本》(以下称范本),任何招标代理或项目单位不得修改、翻印或打印范本标准条款,、或使用盗版印制的范本。

招标代理和项目单位只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投标人须知”的前附表(招标资料表)、合同(特殊)条款的资料表/投标附录,以及允许编制的土建工程合同专用条款,并将这些自行编制的部分,连同经国内有关主管部门审定的技术规格和相关附表送世行审批(抄送财政部),范本标准条款可不送世行审查。

根据招标货物和土建工程的不同要求,特别认定的如不满足要按废标处理的商务条款和条件,应在自行编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资料表)中注明。

2、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等部分及对制造商/承包人的业绩/资格要求,由项目单位编制。

设备技术规格书中应列明主要技术参数并加注“*”号,并在相应条款中注明“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如采购成套设备,应列出设备清单并用“*”号标出主要设备。

3、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资料表)中应注明评标时使用投标书副本,投标人必须确保投标书的正本与副本完全一致,投标人承担由于正副本不一致而导致废标的风险。

4、土建工程国际竞争性招标,为防止投标人以不实际的低价夺标,保证项目按期按质完工,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在评标时对国内投标人或国内分包商的报价按国内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定额标准,并根据所投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澄清。

如投标报价低于概算百分之二十(20%)以上,而投标的施工方案又无明显先进之处,无法证明其能够大大降低成本,可考虑废标。

(二)招标文件的审核1、采购机电设备的项目单位,应将拟采购设备的招标文件送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以下称国家机电进出口办)进行审核。

送审时应附上相应地区或部门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转报招标文件的送审函、国家计委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利用外资方案批复的副本及采购清单。

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将分别会同机械部和电子部等制造业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对于“配额产品”和“特定产品”,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在收到合格的招标文件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项目单位。

对于“自动登记”类机电产品,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通知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在得到国家机电进出口办的同意后,即可将审核后的招标文件通过其招标代理报世行,如世行有不同意见,由项目单位与国家机电进出口办会同有关审核单位协商研究回复意见,由项目单位通过招标代理对外提出。

世行批准招标文件后,即可刊登招标公告,对经审定的招标文件,项目单位和招标代理不得擅自改动。

2、项目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部分的同时,应制定构成技术废标的主要参数和允许的偏差范围,以及偏差折价计算方法。

若用打分法评标,应制定评分标准。

机电设备标的这类参数、方法和标准,应随招标文件一同送审,并报财政部备案;土建工程和一般商品标的这类参数、方法和标准。

应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成套设备和供货安装合同的招标采购,如需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送审程序上报。

预审结果应报国家评标委员会(以下称国家评委会)成员单位审核。

地方项目和中央部委打捆项目中的土建工程和一般商品标,如需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预审结果应报地方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公告和通告对于所有估算合同金额为一千万或超过一千万美元的合同,其招标通告或资格预审通告须根据世行“采购指南”的规定,刊登在联合国《发展商业报》和/或国际广泛发行的著名技术杂志、报纸和贸易出版物上。

(四)开标1、开标应按范本中的《标准评标报告格式》(以下称《评标报告格式》)附件一“评标指南”中的规定执行。

按照招标公告发布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的投标方案、备选方案、降价声明或价格折扣都应在开标时一并唱出,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承认。

2、开标后应立即将投标书正本与副本核对、校正,然后将正本与唱标录音封存于国家评委会指定的招标代理处。

评标时使用副本。

负责封存正本投标书的单位应保证该正本的原始性。

启封调阅正本投标书时,应有招标代理、项目单位和国家评委会成员单位的代表在场。

3、招标代理和项目单位应于开标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开标记录及折算美元价一览表(加盖单位公章),送世行和国家评委会成员单位备案。

(五)评标评标须按《评标报告格式》中规定的原则和办法进行。

地方财政部门和相应地区和部门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应参与地方和中央部委打捆项目的评标工作。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机电设备的评标作如下具体规定:1、商务评标要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书,商务评审时按废标处理:(1)投标人、投标货物不符合《评标报告格式》附件一“评标指南”5(b)段中关于合格性的规定;(2)投标人末递交或迟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代理商投标。

投标书中无货源证明,或无招标文件中注明的主要设备的制造厂有效委托书的;(4)投标书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人代表有效授权书的;(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投标书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注明的“如不满足按废标处理”的商务条款和条件的。

2、技术评标要求(1)投标书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部分主要参数和偏差范围(即加注*号)的,应废标。

(2)填写技术比较表,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投标书中的参数如实填写,不得以符号等代表。

对需要并可以接受澄清的技术问题,经澄清后满足要求按有效标接受,但在比较表中应注明。

3、价格评标要求(1)按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因素进行评标,对需要加减价的部分应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的情况加以说明;(2)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设备技术状况列出质量保证期内必备件的清单和价格,并将该备件价计入投标总价。

若所提供的设备不需必备件,应在投标书中说明,否则,评标时将其它有效标中必备件的最高价计入该标评标总价。

在评标的全过程中,若需要进行澄清,应通过书面方式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口头方式澄清,否则可导致废标。

4、业绩认定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应废标,但以下情况应视为投标业绩合格。

(l)境内的外商独资企业、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已生产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同类同等级产品并已投入运行,且技术负责方已在投标书中承担技术总负责责任,其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中外合作生产的产品,技术总负责方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初评中若干问题的处理原则(1)联营体投标,必须有联合投标的法律文件并明确各方责任。

所有投标文件应以主要投标方名义出具。

(2)银行资信证明应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

招标代理和项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要求提供新的资信证明原件,若不能提供可废标。

(3)国内投标人应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经营范围参与投标,反之应废标。

(4)报价以设备产地为依据,国产设备报出厂价(EXW)。

对国产设备给予评标价优惠的办法见《评标报告格式》附件一。

(5)对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公式法给予国内优惠的,在比较评标价时,应在国外部分的报价上加价百分之十五(15%)或加上实际应付的关税和其它进口税额,以低者为准。

(6)投标人在一份投标书中,对分包商、分包比例、分包设备及制造厂、价格等只能提供一种方案,并应有分包协议。

若不能满足将有可能导致废标。

(7)投标人复印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可导致废标。

(六)对评标结果的审查1、机电设备标的初评结束后,项目单位和招标代理应及时将加盖双方公章并有各位评委签名的评标报告报国家评委会各成员单位。

评标报告应按《评标报告格式》编制。

各成员单位应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评标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未提出视作无异议)。

国家评委会成员单位如意见不统一,应在其后一周内召开会议。

审查决定按“国家评标委员会工作章程”作出。

项目单位和招标代理在收到国家评委会“审议初评结果的通知”后,方可由招标代理将评标报告报世行审批。

世行如有异议,由项目单位和招标代理商国家评委会作相应的解释、澄清和补充。

如要改变授标建议,应征得国家评委会的同意。

世行批准后,招标代理即可发出中标通知书。

需要进口的机电设备,签订供货合同前,应按“配额产品”“特定产品”和“登记产品”分别报相应的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凭国家评委会通知、中标证明和世行批准函)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2、采用两步法招标,每步评标结果都应报国家评委会成员单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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