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如何从诉讼时效角度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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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招铸就诉讼时效“防火墙”

十招铸就诉讼时效“防火墙”

务人 . 只催不诉 , 纯追 求表面上维持诉讼 经终止 ,债务人在催 收通知书上盖章已不 息 , 单 每扣收一次 , 诉讼 时效均 重新计算。具

是 对 相 关 法 律 一 知 半 解 的 多 . 熟 悉 易发生贷款诉讼时效法律风险。 二、 关于诉讼时效保全 策略
以现金方式还贷 付息 .现 金缴 款单必须 由
债务人 填写 . 或让其在收贷凭证上签字 . 以 防 日后在诉 讼中债务人称 自己从未还过借 款 .对收贷凭证 不予认可并 以超过诉讼时
生. 如何防范诉讼 时效风险 , 本文 就此 作一 但相 当部分金融机构诉讼 时效管理办法不 款数额只 占贷款数额的极少部分 ,也足 以

诉讼时效管理中存在 的问题
重视 、 台不监管 、 后 责任不追究的状况 。这 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这种清欠要尽 可 样做 显然不利 于诉讼 时效的长 效管理 , 极 能让债务人 以转账形式还 款 ,如果债务人
对贷 款本 金 已还 清的 欠息 贷 款户 遗漏 催 的法律效力的批复》 规定 , 由债务人在催收 等相关法律法规均规定 ,贷款人可依合同
收 :有的在保证期间忽视对第二还款来源 通知书上签字盖章 .均发生重新确认债权 约 定从 债务 人账 户上 划 收贷 款本 金 和利 担保人的催收追索 , 造成担保人脱保免责。 债务关系的法律效力。 于过时效债权 , 对 贷 息 。 为此 , 对于借款人和保证 人账 户有尾零 五是 重表 面催 收的 多.对深层状况关 款 人也应 当设 法取得借 款人 的催 收 回执 . 存款 , 却无法进行 正常催收的 , 贷款人 可依 注的少。 对长期无货币资金还款 , 已丧失 以引起诉讼时效 中断 。 确 此外需要注意 的是 , 合 同中的抵销权条款 ,直接 通过特种转账 履行债务 意愿且不具备继续 经营能力的债 若 债务人营业执 照被 注销 ,其法人 资格 已 传 票从 债 务人 的账 户上 扣 收少 许欠 款 本

诉讼风险与防范

诉讼风险与防范

诉讼风险与防范引言概述:诉讼风险是指在法律纠纷解决过程中,当事人面临的可能导致不利结果的风险。

为了降低诉讼风险,当事人应该采取一系列防范措施。

本文将从法律咨询、合同管理、证据采集和调解等方面,分析诉讼风险的原因以及如何进行防范。

一、法律咨询1.1 寻求专业律师意见在面临法律纠纷时,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是降低诉讼风险的关键。

律师能够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法律建议,匡助其了解案件的背景和可能的结果。

1.2 定期法律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是预防诉讼风险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

1.3 加强法律培训为了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企业应加强法律培训。

通过培训,员工能够了解法律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避免因为不懂法律而导致的纠纷。

二、合同管理2.1 精心起草合同合同是法律纠纷解决的重要依据,因此,精心起草合同是降低诉讼风险的关键。

合同应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含糊不清的条款,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

2.2 定期审查合同定期审查合同是防范诉讼风险的有效措施。

通过定期审查,可以及时发现合同中存在的问题,避免因为合同漏洞而导致的纠纷。

2.3 建立合同档案建立合同档案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合同档案应包括合同的原件、备份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这样可以在发生纠纷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降低诉讼风险。

三、证据采集3.1 及时保留证据在面临潜在纠纷时,当事人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

证据可以是书面文件、电子邮件、通信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作为法庭认定事实的依据,降低诉讼风险。

3.2 合法获取证据当事人在采集证据时应遵守法律规定,合法获取证据。

否则,非法获取的证据可能被法庭排除,导致诉讼风险增加。

3.3 保密敏感证据对于涉及商业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敏感证据,当事人应采取措施进行保密。

这样可以避免泄露敏感信息,减少诉讼风险。

四、调解4.1 主动寻求调解在法律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主动寻求调解,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诉讼风险预警与防范

诉讼风险预警与防范

诉讼风险预警与防范一、引言诉讼风险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诉讼费用、时间成本、法律风险等。

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诉讼风险可能对其财务和声誉造成严重损害。

因此,进行诉讼风险预警与防范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二、诉讼风险预警诉讼风险预警是通过对潜在的法律纠纷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估,早期发现和警示可能带来的诉讼风险。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预警措施。

1.合规风险评估与管理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合规部门,负责识别和管理可能触发诉讼的合规风险。

通过建立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定期评估潜在纠纷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合同风险评估与管理合同是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潜在的纠纷源头。

因此,企业应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风险评估,明确合同条款和义务,降低因合同争议引发的诉讼风险。

3.积极寻求法律意见企业在面临重要决策或可能产生法律纠纷的情况下,应积极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律师的参与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可能的诉讼风险,并提供有效的法律策略与建议。

4.定期检查和更新公司文件企业应定期检查和更新相关公司文件,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发现文件存在问题,将增加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

三、诉讼风险防范除了诉讼风险预警,企业还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范诉讼风险,避免进入诉讼纠纷的境地。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防范策略。

1.和解与调解在诉讼风险出现之前,积极寻求和解和调解是降低风险的有效途径。

通过与对方进行合理的谈判和协商,可以避免长期诉讼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2.优化内部管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定清晰的规章制度和流程,明确员工的责任与义务。

良好的内部管理能够减少纠纷的发生,并为纠纷解决提供有力的证据和支持。

3.保险合理运用企业可以购买相关的保险产品,如责任保险和诉讼费用保险等,来规避和分担潜在的诉讼风险。

选择适当的保险策略,能够为企业提供一定的风险保障。

4.培训和教育定期开展员工法律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银行工作中常见的法律诉讼问题及解决方案

银行工作中常见的法律诉讼问题及解决方案

银行工作中常见的法律诉讼问题及解决方案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和争议时有发生。

在这个过程中,很多法律诉讼问题会出现。

本文将就银行工作中常见的法律诉讼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方案展开讨论。

一、客户违约引发的法律诉讼问题1. 贷款违约客户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偿还贷款,银行可能会面临追讨欠款的情况。

解决方案可以是通过合同中的担保条款,要求担保方承担责任;或者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确保银行的合法权益。

2. 劣质抵押物如果客户提供的抵押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无法变现或价值大幅下降,银行可能会担心自身利益受损。

解决方案可以是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合同,要求客户提供其他具备足够价值的抵押物;或者通过协商,调整合同条款以保护双方权益。

3. 借款人个人破产借款人个人破产可能导致银行无法收回债权。

解决方案可以是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债务清算或破产程序,争取最大程度地收回债务;或者通过与借款人进行协商,制定还款计划以减少损失。

二、银行违规操作引发的法律诉讼问题1. 利率操作违规银行在利率操作中如存在不当行为,可能涉及利率操纵、欺诈等违规行为。

解决方案可以是通过内部调查、整改和补救措施,避免进一步违规;或者向监管机构主动报告,并与监管机构合作解决问题。

2. 违规销售金融产品银行在销售金融产品时如存在虚假宣传、未充分披露风险等违规行为,可能面临客户的索赔和诉讼。

解决方案可以是与客户进行协商和调解,补偿客户损失;或者通过内部培训和监管加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涉及第三方的法律诉讼问题1. 身份盗窃及信用卡诈骗银行客户遭受身份盗窃或信用卡诈骗,可能会寻求银行的协助解决问题。

解决方案可以是与客户积极合作,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支持;或者与警方和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打击犯罪行为。

2. 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纠纷银行可能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合作关系,在支付过程中可能出现纠纷。

解决方案可以是根据合同的约定,与支付平台内部解决纠纷;或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金融机构合规与风险防范措施建议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金融机构合规与风险防范措施建议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金融机构合规与风险防范措施建议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金融风险的增加,金融机构的合规和风险防范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合规是指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中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准则,而风险防范是指金融机构为降低经营风险所采取的措施。

本文将从法律服务的角度,为金融机构提出合规与风险防范的建议。

一、加强内部合规管理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合规制度,明确内部管理职责和流程,并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建议金融机构采取以下措施:1.制定合规管理制度金融机构应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制度、反腐败制度、内控制度等,明确每个环节的合规要求和责任。

2.定期培训合规知识金融机构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合规培训,提升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风险防范能力。

3.建立合规监督机制金融机构应设立独立的合规监督部门,对公司内部的合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隐患。

二、完善合规风险防范体系金融机构在合规风险防范方面应采取全面的措施,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以下是几点建议:1.建立风险评估机制金融机构应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对可能涉及的合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2.加强客户身份识别金融机构应严格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确保客户实名制,并及时进行客户风险评估。

3.加强业务合规管理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建立相应的合规管理制度,并对业务过程、操作流程进行规范和监督。

三、加强法律服务与合规建议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律师在金融机构合规与风险防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以下是几点建议:1.提供合规咨询服务律师应针对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提供合规咨询服务,帮助机构识别和解决潜在的合规问题。

2.制定合规流程和合同模板律师可以制定相应的合规流程和合同模板,帮助金融机构规范业务操作,并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法律效力。

3.协助合规调查和争议解决律师可以协助金融机构进行合规调查,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并在合规争议解决方面提供法律支持。

银行诉讼时效法律风险防范

银行诉讼时效法律风险防范

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的基本原则



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管理工作中,要讲实际、重 实效,应当贯彻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采取的各种措施,应有相 应的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确保达到中断 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 (二)效率和效益相统一原则。选择中断诉讼时 效方式时要进行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分析,优选 成本低的催收方式。
当事人主张权利的认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申请调解也会引起时效中断。 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 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 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第十四条是对对于请求权的扩大解释,是关于向有 关组织请求保护民事权利具有时效中断效力的规定。 强调的是要向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部门提 出才产生中断效力。
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的基本原则


(三)多种手段相结合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不 同情况,灵活采取各种手段,以达到有效中断诉讼时 效的效果。 (四)催收与清收处置并重原则。延续诉讼时效的最终 目的是将不良贷款清收处置,不能只注重中断诉讼时 效,而怠于采取其他清收处置措施。
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的法律意义
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 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 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确认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 和事由,“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 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 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

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的法律意义

保证担保贷款在我行信贷业务中占有相当大的 比重,因贷款管理人员对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 的概念认识不清导致保证人“脱保”的现象比 较突出,导致我行不能通过正常法律途径维护 信贷资产,因此,信贷人员要准确把握诉讼时 效的重要意义 。

银行诉讼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银行诉讼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银行诉讼风险点及防控措施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各种风险,其中诉讼风险是银行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针对银行诉讼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展开探讨。

一、诉讼风险点1.信贷业务风险: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时,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不准确,导致贷款无法收回,进而引发诉讼风险。

2.合同纠纷风险:银行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未充分说明合同条款,导致客户对合同内容不满,引发诉讼纠纷。

3.内部管理风险:银行内部管理不规范,导致员工违规操作,引发客户投诉和诉讼。

4.监管风险:银行在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导致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发现并处罚,引发诉讼风险。

5.数据安全风险:银行数据安全保护不到位,导致客户信息泄露,引发客户投诉和诉讼。

二、防控措施1.建立健全信贷管理制度:银行应建立健全信贷管理制度,加强信贷风险评估,确保贷款的发放符合规定。

同时,应加强贷后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

2.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银行应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同时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及时解决合同纠纷。

3.加强内部管理:银行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员工行为,防止违规操作的发生。

同时,应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

4.完善监管制度:银行应完善监管制度,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各项业务合规经营。

同时,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了解监管政策变化,调整经营策略。

5.加强数据安全保护:银行应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措施,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性。

同时,应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和检查,确保数据完整性。

三、应对策略1.建立风险应急预案:银行应建立风险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在风险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2.加强法律风险管理:银行应加强法律风险管理,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定期对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和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法律问题。

3.提高员工法律意识:银行应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确保员工能够遵守法律法规,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

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时效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时效管理的通知

关于印发《加强贷款诉讼时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联社:现将《加强贷款诉讼时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在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请及时向办事处反映。

一、提高加强诉讼时效管理对于保全不良信贷资产重要性认识。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数额巨大,处置途径单一。

通过采取依法起诉、强制执行等法律强制手段保护信贷资产安全,是保全资产的一种重要途径。

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提就是必须保证贷款在诉讼时效期间内。

贷款丧失了诉讼时效,也就意味着缺少了可利用的国家强制力资源。

二、对于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贷款,进行一次集中的清理补救。

各联社要成立组织,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要落实具体责任,重点加强2000年以后尤其是省联社成立以后所发放贷款的诉讼时效补救。

采用签订还款协议、贷款重组等方法,使能够恢复的时效得到恢复,不能恢复的更新债权关系,降低资产的时效风险,力争用两个月时间打一场歼灭战。

各联社要在6月初将诉讼时效补救情况反馈市办,反馈内容包括采取的补救措施,已补救的贷款笔数、金额,未补救贷款笔数、金额,存在的问题,下一步诉讼时效管理的工作计划。

对于省联社成立以后所发放贷款超诉讼时效情况以及补救情况要详细说明。

三、加强法律知识学习。

各级信贷以及风险管理人员要切实加强有关诉讼时效法律知识的学习,尤其是要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以及其他诉讼时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学习和理解,学以致用。

强化诉讼时效法律知识学习的系统性、完整性,提高灵活运用能力。

四、强化不良贷款档案、不良贷款台帐管理。

信贷人员取得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回执后,要根据回执及时在不良贷款管理台帐中登记诉讼时效中断日以及诉讼时效到期日等内容,根据每笔不良信贷资产的诉讼时效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完善台帐内容。

要将回执及时交给不良贷款档案管理人员入档保管并办理交接手续。

其他诸如扣款凭证、还款凭证、起诉书、偿还贷款本息承诺书、还款计划、展期协议等也要及时在不良贷款管理台帐进行登记并将书面凭证移交给不良贷款档案管理人员入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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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如何从诉讼时效角度防范法律风险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刘文荣在座的各位都是农信社的领导,大家上午好。

今天本来是周主任来讲课的,他因出差到新疆,委托我来给大家讲一讲。

题目是《金融机构如何从诉讼时效角度防范法律风险》,主要讲九个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该条规定了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三种事由:权利人向对方提出要求履行义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

在诉讼中,债务人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未提出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应主动审查诉讼时效是否完成。

当事人在一审中不对诉讼时效提出抗辩,应视为放弃时效利益,二审或再审程序中主张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审理民商事案件中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现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归纳如下:(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省高院规定债权人有邮寄催收证据但没有债务人受领证据的,债权人能提供真实的邮寄催收证据,债务人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可以推定债权人的意思表示到达了债务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5)国有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贷款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贷款后,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形成的有关案件中,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者签收债务催收通知的,诉讼时效中断,原债权银行及受让债权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债务内容的,该公告或通知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受让人再次转让债权形成的有关案件,不能适用上述规定。

(6)省高院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即使出现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或撤诉等情形,诉讼时效亦应中断。

(7)省高院规定,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时或在诉讼时效期限内约定排除时效的适用、改变时效的法定期间或直接抛弃时效利益的,该约定无效。

债权人在债务人预先盖章的空白催收单上填写日期,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8)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9)权利人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销、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信访对诉讼时效的影响。

《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因此只要权利人向有关单位和机构反映了纠纷,均应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10)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此处即为司法介入,是指权利人或义务人因涉嫌违法犯罪而受到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检察机关的提起公诉以及法院的刑事审判。

如果权利人被司法介入,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其合法民事权利无法行使,符合时效中止的理由,应暂时停止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如果义务人被司法介入,时效应中断。

(11)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12)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13)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须要注意的问题是,担保人与债务人虽也是连带责任,但不适用该规定,因为担保人与主债务人不是同一顺序债务人)。

(14)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二、涉及诉讼时效的几个特殊问题1、起诉不予受理或被驳回起诉(1)起诉时不符合起诉必须符合4个条件之一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我认为可以借鉴《人民法院报》2008年11月18日刊登的《错列被告起诉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一文中的观点,认可其时效中断效力。

其文中的表述为:“起诉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自权利人提起诉讼时即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而不是送达给相对人之时。

因为提起诉讼即表明权利人在积极行使权利,诉讼时效理应中断”。

(2)起诉不符合第二项条件“有明确的被告”,即权利人并未向真正的义务人主张权利,而因此当事人的起诉被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由于义务人已经更名、合并、分立或者更换地址等,而权利人并不知情且仍以原义务人为被告进行起诉,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可以不影响诉讼时效中断。

因为权利人已经积极向义务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的变更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此过错不在于权利人,权利人不应该承受此不利益,故只要权利人向法院起诉,便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3)如果起诉不符合第三项条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说明原告并未明确地向被告主张权利,因而该权利的诉讼时效应当视为不中断。

(4)如果起诉不符合第四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认为权利人已经积极地主张其权利,其起诉尽管被裁定不予受理,仍然可以认为不影响诉讼时效的中断。

而且,在法院受理当事人的起诉后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因而当事人的起诉仍为有效起诉,诉讼时效的中断不受影响。

2、撤诉(1)如果原告在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前撤诉的,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原告起诉后又撤诉应视为未起诉,按照诉讼法上的“诉的撤回,视同未起诉”的诉讼规则,不发生起诉的效果,自然也就不产生诉讼时效的中断。

(2)如果原告在法院已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后撤诉的,应当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从法院送达起诉状之日的次日起重新计算。

法院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即发生了原告向被告主张权利即提出要求的法律事实,只不过这种要求不是原告直接向被告提出,而是通过法院向被告提出,符合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中断时效的事由,应当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3)如果案件已经经过开庭审理,诉讼时效则应从开庭之日的次日起重新计算。

已经经过开庭审理,则是原告在法庭上当面向被告提出要求,也符合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中断时效的事由,应当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起诉和撤诉对诉讼时效的影响有争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审理民商事案件中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即使出现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或撤诉等情形,诉讼时效亦应中断。

3、债权人提供邮政部门出具的邮件、电报收据,以主张其通过邮寄、电报的方式向债务人催收债务问题此问题有争议。

从证据效力的角度分析,邮局出具的收据,并非是证明债权人的邮寄或电报内容的直接证据,而是间接证据。

这种间接证据具有推定的证明力,即首先承认它是真实的,但同时允许另外一方提出相反的证据推翻它。

如果另一方向法庭举出了充足的证据,足以证明真实的事实与证据上的相反,这时就推翻了这个证据;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提不出充分的证据,不能否定它的效力,法院就采纳它。

即债权人提供邮政部门出具的邮件、电报收据等这种证据只能产生举证责任转移的后果,只有在对方不能举证推翻该证据的情况下才能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推定债权人的主张成立。

4、债权、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第二款规定,“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均会对诉讼时效中断产生实质性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中断时间点的确认:(1)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并在通知时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凡是书面、口头转让债权能够证明的,就应当导致债权催讨的诉讼时效中断。

(2)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应当由债权人、债务人、新债务人签署三方协议,该协议签署时间应当被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的时间;(3)债务加入亦称为债务承担,即由第三人协助债务人偿还债务,或由第三人在一定期间、一定额度内承担债务。

根据《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只要该笔债务原债务人仍然认可,那么,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协议达成时中断,中断日期应当以书面作出债务承担意思表示的日期为准。

5、分期履行同一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五条明确了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的整体性,“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规定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可以保护权利人的合理信赖利益,也不违背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权益保障是有利的。

但应注意,租赁合同、劳务工资等合同虽很多情况下属分期履行,但不适用该条司法解释。

三、金融机构常用诉讼时效中断方法1、公告法函(2002)3号该主张权利的方式仅适用于特殊主体(现仅指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特定的事项。

一般主体和非特定的事项以公告方式主张权利的,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

2001年4月23日起施行法释(2001)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函(2002)3号等司法解释先后规定,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有催收内容的债权转让公告或者发布催收公告,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2、公证司法部司发函(1994)055号规定,“公证书的效力高于其他证书的效力,已为有效公证书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只有当‘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时,才能作为特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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