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法律制度的完善
数字金融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数字金融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数字金融是指利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手段对金融业务进行创新和改造的金融形态。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数字金融已经成为金融业的重要一环,它的发展对经济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数字金融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风险,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机构的安全。
深入了解数字金融的法律风险,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于促进数字金融的健康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稳定非常重要。
一、数字金融的法律风险1. 数据安全问题数字金融必须处理大量的用户个人数据、财务数据、交易数据等,如不妥善保护,就会出现数据泄露的风险。
一旦用户数据泄露,将会对用户的个人隐私造成严重损害,也会对金融机构的信誉和金融体系的稳定造成负面影响。
2. 信息安全问题数字金融的信息安全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一方面,数字金融的信息安全直接关系到金融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一旦发生信息安全问题,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机构的运营。
数字金融的信息安全问题也会直接影响用户的利益,一旦用户的信息遭到泄霁,就会对用户的财产安全和隐私造成极大的危害。
3. 法律合规问题数字金融的发展往往超出了传统金融法律法规的范围,对于数字金融来说,其法律合规问题更加复杂。
在数字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常常面临着与传统金融法律法规的对接不畅,存在法律漏洞等问题。
4. 技术风险数字金融与互联网技术密切相关,而互联网技术的不稳定性和漏洞性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
一旦数字金融遭遇技术故障或者黑客攻击,将会造成资金损失、交易中断等严重后果。
5. 不当竞争行为和市场乱象数字金融市场的竞争环境日益激烈,一些企业和机构出于利益考虑,可能会采取不当的竞争手段,导致市场乱象,形成对市场的扭曲和破坏,对金融市场的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1. 加强数据安全和信息安全的保护加强数据安全和信息安全的保护是数字金融面临的风险之一,金融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多种技术手段,加强数据和信息的保护。
关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方案

关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方案一、引言金融风险是经济运行中的一种重要的制约因素,它来源于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创新,金融风险得到了进一步的放大和复杂化。
金融风险可以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法律与监管风险等多种形态。
为了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需要制定相应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实施方案。
二、监管与管理1. 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基础。
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确保其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同时,加强监管部门的跨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测和监控。
2. 增强风险评估和监测能力加强对金融市场风险的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识别潜在的风险。
建立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制定科学的风险评估方法,做好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加强金融市场的信息披露,提高信息透明度。
3. 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加强对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严格监管和惩治金融违法行为。
完善公司治理,并加强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
加强合规审慎监管,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
三、风险管理与控制1. 健全风险管理体系金融机构要建立和健全适应自身业务特点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风险能够被有效识别、评估、控制和管理。
要加强风险的全面覆盖和集中监控,引入合适的风险管理工具和技术手段,提高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金融机构要制定科学的风险防控策略和措施,包括加强内部控制、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等。
要加强对金融产品的准入和审查,确保产品的风险可控。
同时,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
3. 加强流动性管理流动性风险是金融机构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
金融机构要建立科学的流动性管理框架,确保流动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管理。
要增加流动性的缓冲储备,建立流动性应急处置机制,严格执行流动性管理规定。
四、风险分散与投资策略1. 加强风险分散投资金融机构要通过加强资产配置和分散化投资,降低金融风险。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方案精选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方案精选[引言]近年来,金融风险不断升温,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健康,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不断采取措施,制定实施方案,以提高监管力度,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
本文将就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实施方案进行精选描述,以期为金融管理者和决策者提供一些建议和借鉴。
第一章预防金融风险一、加强金融监管体系建设(一)健全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个金融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金融监管的法定地位。
(二)增强监管机构的能力。
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提高监管机构的水平和能力,在监管工作中采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三)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的监测和评估体系,定期对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监管干预和处理。
二、加强金融风险管理与控制(一)建立风险管理制度。
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将风险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全过程,明确风险管理的责任和流程。
(二)强化风险分类和评估。
根据不同的风险类别和等级,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收入等进行分类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和控制风险。
(三)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
金融机构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实行内部审查和内部审计,发现和解决风险问题。
(四)规范金融衍生品市场。
完善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规则和制度,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防范市场风险的传染。
三、加强金融风险识别和预警(一)建立风险监测与评估体系。
完善风险监测和评估指标体系,制定风险预警的标准和方法,做好风险的日常监测和评估工作。
(二)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
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建立信息共享的机制,及时获取市场动态和风险信息,提高金融风险的识别和预警能力。
(三)完善金融风险评估工具。
研发和应用各种金融风险评估工具,如压力测试、敏感性分析等,提高金融风险的识别和定量化的水平。
第二章化解金融风险一、加大金融风险处置力度(一)健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金融史方面论文

金融史方面论文金融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发挥资金配置、信用体系建立的重要作用,具有战略地位。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金融史方面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金融史方面论文篇1浅议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法律制度的完善一、我国金融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1.政府监管失控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促使政府在这个过程中过分相信市场与依赖市场的调节能力。
因此,外部监管力度越来越弱,这种极端管理理念在美国市场当中表现的极为明显,且这种理论影响又在不断扩大。
外部监管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市场经济发展产生的效率,且会伴随产生更多风险性隐患,这是美国市场理论当中对外部监管的态度。
针对层出不穷的金融产品,美国政府也采取了相应政策,并修订了银行法,完善了利率自由化内容,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创新发展,这样一来,美国政府更加难以管控金融市场。
2.员工受贿问题企业的经营发展离不开企业员工,员工作为企业中最重要的人力资源,其行为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状况。
在当前的企业经营中,部分员工会为了个人升迁或者其他目的向高层进行直接或者斡旋贿赂,高层员工也存在着接受贿赂的问题。
近年来此类受贿案件不断增长,这种问题严重危害企业的正常经营,一旦企业经营活动出现问题,就会引发金融领域的危机,企业金融存在问题,将会引发社会秩序的紊乱,这是员工受贿问题对企业金融的消极影响。
因此,2009年由中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就是对企业员工受贿问题进行的法律约束,其中明确指出了受贿犯罪主体的范围,不仅包括着直接施贿与受贿者,也涉及到近亲属、密切者甚至于一些离职的工作人员等。
这项法律在传统贿赂犯罪理论的基础上,从实践的角度分析当前存在的员工受赂问题,对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有着重要作用。
3.信用评级不严美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繁荣促进大量房贷金融产品产生,房贷标准不断降低,次级贷款比重逐渐加大。
这个过程中市场流动性以及投资者产生为获取利润的盲从投资欲也在急剧膨胀。
这些因素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证券化产品的产生与发展。
金融风险的种类特点及其法律制度的完善

1.金融风险的定义所谓金融风险,是指由于形势、政策、法律、市场、决策、操作、管理等诸因素的变化或缺陷而导致损的不确定性,指任何有可能导致企业或机构财务损失的风险。
一家金融机构发生的风险所带来的后果,往往超过对其自身的影响。
金融机构在具体的金融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风险,有可能对该金融机构的生存构成威胁;具体的一家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出现危机,有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一旦发生系统风险,金融体系运转失灵,必然会导致全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严重的政治危机。
金融在现代经济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如黄仁宇所说的 ,“农业社会管制的方式为新型商业管制方式所取代”,其等价的表达方式是“全国进人以数目字管理的阶段,自此内部各种因素大体受金融操纵。
这可从现化经济的两个标志性特征中看出 ,从分工角度看,货币的出现使价值形式独立出来,为知识的积累和分〕二的全面展开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信用则将不同地点和时点的价值凝聚 , 使大规模的社会生产成为可能,从而内生出对扩大分工的要求。
从制度(法律)角度看,“非人格”的法律系统之能得以建立并付诸实施,其前提是“全国进人以数目字管理的阶段”,这才能为之提供客观而明确的确立依据和仲裁依据;而使经济及至社会因素数字化和精确化正是货币与信用的主要功能。
具体而言,现代经济的交易关系主要通过金融契约连接和深化,马克思曾说过,“货币作为一般支付手段,变成契约上的一般商品”,这使契约自由成为可能,交易频率和规模因之大大提升,从而产权博弈得以展开,产权制度框架逐渐构筑;而信用制度“是资本主义的私人企业逐渐转化为资本主义股份公司的主要基础”,这一转化从根本上重构了经济社会的微观构成,并成为现代经济“扩展秩序”的起点和加速器。
简言之 ,现代经济的分工演进和秩序扩展都深深依赖于金融,因此,称金融是现代的核心,并不为过。
2.金融风险的种类2.1市场风险它是由于市场因素(如利率,汇率,股价以及商品价格等)的波动而导致的金融参与者的资产价值变化的风险。
深化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

深化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金融改革是一个国家金融体系健康发展的必经之路,也是一个国家经济稳定的基石。
然而,在金融改革过程中,金融风险不可避免地会出现。
因此,深化金融改革的同时,防范金融风险也成为了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深化金融改革以及防范金融风险的相关问题。
一、加强金融监管的重要性金融监管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关键。
近年来,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监管力度也不断加大,但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应加强金融监管的力度和广度,提升监管的科技含量和智能化水平,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二、推进金融业务创新与风险防控的平衡金融业务创新是金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但在推进金融业务创新的同时,要充分考虑金融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应加强对新产品、新业务的审慎监管,加强对新技术应用的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和应对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防范的平衡。
三、完善金融法律体系与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和监管机制是深化金融改革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
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立法,加强对金融产品和行为的监管,增强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同时,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的监管,提升其诚信度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的制度。
四、加强国际金融合作与信息共享金融风险是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国在金融改革和金融风险防范方面加强合作与协调。
我国应积极倡导国际金融合作,促进信息共享,加强对跨境金融流动的监管,防范国际金融风险的传播和扩散。
同时,要加强对外金融交流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我国金融改革和金融风险防范的水平。
总结:深化金融改革和防范金融风险是当前我国金融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实现金融稳定与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
需要加强金融监管力度,推进金融业务创新与风险防控的平衡,完善金融法律体系与监管机制,加强国际金融合作与信息共享。
防范金融风险的制度体系

防范金融风险的制度体系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风险也不断增加。
为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必须建立一套完备的制度体系。
本文将从制度建设、监管措施、市场机制三个方面探讨防范金融风险的制度体系。
一、制度建设1.1完善法律法规金融市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需要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
我国已经完善了一系列金融法规,如《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但还需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尤其是要加强对新型金融业务的监管,在新业务的法律监管上完善相关法规,加强对现有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1.2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在金融市场中,风险是随时存在的。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监测市场变化,预警风险,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
相关部门应该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加强对市场变化的监测和风险预测,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金融风险。
1.3加强信息披露在金融市场中,信息的透明度非常重要,不充分透明的信息会误导市场参与者,增加金融风险。
因此,要加强信息披露,及时了解和公布有关金融市场的信息,减少市场不确定性,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在信息披露方面,应该建立有效的制度,严格规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信息失误对市场带来负面影响。
二、监管措施2.1加强监管力度在防范金融风险中,加强监管力度是非常重要的。
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金融机构的诚信经营、风险防范、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及时采取措施,遏制风险扩散。
同时,要发挥金融协会的作用,规范行业自律,推动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增强行业整体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2.2加强跨部门协作多个部门的协同合作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支撑,各监管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监管数据的互通共享,形成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的监管体系,及时发现和防范金融风险。
同时,要加强与执法机构的配合,加快法律程序,及时惩处违法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促进金融市场合规发展。
我国金融风险防范的政策建议

我国金融风险防范的政策建议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开放,金融风险问题也在日益凸显。
金融风险不仅对金融机构和投资者造成影响,更可能对整个经济系统产生深远的影响。
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保障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成为当前我国金融政策制定的一个重要方向。
本文将结合当前我国金融市场现状和国际经验,提出一些关于我国金融风险防范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监管力度,完善金融规则加强监管力度,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
我国需要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形成统一、完整的金融监管框架。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着监管边界不清晰、监管职责重叠等问题,导致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之间存在监管漏洞,容易出现“监管套利”和“监管空白”。
建议逐步整合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形成综合性的金融监管框架。
完善金融规则,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导致投资者难以获取真实和准确的信息,容易陷入违约风险和信用风险。
建议加强金融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金融产品的审批和监管,规范金融业务的开展,防范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降低金融市场的风险水平。
二、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内部控制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关键举措。
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管理的制度和流程,提高审慎经营意识和风险意识。
目前我国一些金融机构存在着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内部控制松懈等问题,容易导致风险积聚和失控。
建议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的内部建设,增强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的识别和控制能力,提高金融机构的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金融机构需要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内部人员的违规操作和不当行为。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存在着内部人员违规操作、滥用职权等问题,导致金融风险的不断暴露。
建议加强对内部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规范内部人员的行为,防范内部人员的违规行为,保护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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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法律制度的完善李垭福摘要:本文主要从完善金融立法的角度,分析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问题。
指出法律作为一种金融基础设施对金融运行质量的影响,指出法律作为一种金融基础设施对金融运行质量的影响,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下一步我国金融立法工作的四个重点。
关键词:金融风险防范法律制度完善一、金融风险与金融法律的相关性问题金融风险与金融法律的相关性是由来已久的问题,多年来在金融运作的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如今的防范金融风险的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从总体的理论上来看,可以将金融法律制度的分成这样几个层次进行解读:第一,金融风险与法律制度之间的内在关联性。
第二,契约关系的信用度与债权保护。
第三,国家金融系统的法律完善。
(一)金融风险与法律制度之间的内在关联性法律制度是降低金融风险的必要手段,也就是说防范金融风险必须依靠法律,法律是金融体系的内在组成部分,是维护金融系统安全稳定的重要环节。
通过研究表明,上市公司的股票融资规模决定了维护股东权利的相关内容,相同的情况也符合银行信贷系统的债券融资与债权人的关联性。
(二)契约关系的信用度与债权保护契约关系的执行力度决定了金融关系的稳定,契约的真正效力在于是否能够无条件执行,契约关系在法律上的意义是绝对义务关系,一经签订便必须履行。
各国研究表明,信用度的丧失会引起经济萎缩,因为契约得不到合理执行而致使无人愿意成为债权人。
(三)国家金融系统的法律完善金融风险与金融法律之间存在内在关联性,金融稳定的维护必须建立健全金融法律体系,保证金融市场的信用度执行。
国家必须抓紧完善金融法律体系,确保本国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金融法律制度的建立必须结合本国国情,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其它国家的合理因素积极借鉴,但要保留本国的创新性。
金融运作的安全程度与金融主体的行为合法性密切相关,所以金融法律建立的意义在于合理分配金融管理系统,金融运作机构和金融机构客户的权力与责任,保护每一方的合法权利,限制每一方的非法膨胀,从而对金融市场的自发性实现平衡制约。
从法律的语境来讲,金融法律并不能彻底消除金童风险,但是可以对金融风险实现限度控制,并促进金融市场秩序化发展。
二、中国目前的金融风险状况国家经济背景的改变、市场对经济的自发调节不稳定性、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各种不足,金融资本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损失,都属于金融风险的范畴。
金融风险根据自身的特征可以归纳为:经营引发的金融风险、制度造成的金融风险、宏观金融风险和微观金融风险。
巴塞尔银行有效监管的核心原则,将金融风险划分为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法律风险在内的八类风险。
这八种金融风险在中国出现的频率虽有不同,但几乎都曾或多或少存在并影响我国的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始终是我国金融系统运作中存在的第一大风险。
因为在我国信贷和投资一直是金融行业的主要行为,这是由我国经济制度和经济基础决定的。
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在开展贷款和投资业务时对于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和信用晨读做出的评估往往不符合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导致了信用风险的发生。
从最近一段时间的情况来看,我国各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已经趋于降低,金融市场的信用机制正在不断合理化和完善化,各种可能导致信用风险的不良信贷行为逐年减少,可以说是我国金融管理的一大进步。
这些进步的根本原因有一部分来自于金融机构通过多年的努力逐渐深化改革,对市场和管理的驾驭能力普遍增强。
另一个方面,金融风险的降低与金融法律体系的完善也是不可分割的。
我国的信用风险的具体状况可以参照上一个时期房产市场的信贷情况综合判断。
前些年,我国的房产市场出现的繁荣景象导致了房产贷款的大幅增长,房产贷款问题一度成为我国金融市场风险的主要来源点。
通过对比世界各国的房产信贷经验来看,房产信贷盲目乐观和趋之若鹜的结果就是导致金融市场不稳定和结构不合理发展的重要原因,与我国追求既快又稳的可持续发展模式不相符合,是我国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的高危领域。
(二)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我国另一种金融风险的多发形式,它的发生频率仅次于信贷风险。
根据国际研究的惯例表明,信息技术方面造成的各种错误以及在重大的事故中导致的金融损失是操作风险多发的主要原因,当然来自金融内部控制的失效以及各项管理的失调也会造成严重的操作风险。
很多时候,面对来自内部的史册以及外部的欺诈,金融机构都表现出了明显的滞后性。
(三)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正成为我国金融业面临的新的不稳定因素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金融行业的分化越来越细致,各种交易纷繁复杂,各种不同类别的市场之间的交易减去频繁,这些因素都是导致我国金融市场流动性风险的因素。
另外,行业之间的证券、信托和保险业务的发展为金融市场带来新的活力的同时也造成了金融机构的各种新问题,高风险。
我国金融行业的管理有其严格的管理方案,比如说我国推行金融行业实现经营和管理制度的高度分化,要求各种不同性质的金融活动必须设置单独的金融机构,不能设置综合或方向不明确的金融组织,不同类别的金融组织之间不得合并。
但是我国的金融法律上对于通过控股关系或下属机构实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金融业务之间的整合情况缺乏明确的规范,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金融风险隐患。
跨行业、跨产业之间的金融交易造成金融风险的几率很高。
根据国际经济局势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情况来看,通过控股关系或所属公司关系存在的金融机构在进行资本运作的环节中,极易引发金融风险。
资本运作形式的复杂链索关系导致另外金融交易中存在的风险极大而且防范性极低。
资本的运作失效直接导致了处在链索关系中的所有金融机构都将面临巨大的风险,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
三、从金融法律制度的视野看我国金融风险的成因我国金融行业的现状证明了我国在金融风险防范能力上存在一定欠缺,这与我国多年来的管理方法以及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特征密切相关,不是一朝一夕形成,也绝非短时间内可以实现质的改变,唯有不断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革创新机制,不断加强制度监督,才能逐步推进我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
但归根结底,还是要确保金童法律体系的完善,它将从本质上改变我国金融领域的运作质量。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我国国民经济的日新月异,我国在金融行业也取得了相当大的进步,这其中不仅包括金融交易更包括金融管理和金融法律制度的建设。
针对我国金融机构严格分化的管理原则已经建立了多部不同领域的金融法律法规,其中包括《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金融法律。
另外还建立了诸如《行政处罚法》、《公司法》等行政法规,以规范更广泛的民事行为。
虽然我国的金融法律体系在逐步完善,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高风险领域是由于法律法规的缺失或不合理导致的。
首先是有关征信管理法规的缺失。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繁荣,商品交易已经不再是以往的单一模式,商品经济渐渐表现出多元化趋势,因此商品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征信业务的依赖程度加深。
征信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种新兴行业发展起来并迅速壮大。
各种征信领域内的诈骗和补发行为为金融领域带来了新风险造成了新问题,但是我国对于征信领域发展的管理明显存在滞后性,缺少法律规范的结果使得金融行业面临来自征信风险的恐慌。
征信行业在我国的发展虽然有也已经有不短的时间,但是相对于成熟完善的水平还是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在二十世纪末期我国的征信行业才刚刚起步,短短的二十年发展历程仍然不足以建立科学完善的征信秩序和法律规范以及防范措施。
随着近几年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征信行业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和进步,但也只是局限在规模和速度上,但是在健全法律制度方面还十分有待加强。
征信行业涉及到企业机密和公民隐私,需要非常专业而且严格的法律规范制约。
但是就目前我国征信行业的相关立法上来看,却很难找到一项法律能够完美规范征信行业的具体标准,这种缺失导致了征信行业的诸多问题,许多需要保护的信息被披露曝光出来,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大威胁,征信行业也因此备受质疑和抵触。
在我国的金融风险中还存在一大诱因就是对劳动债权的法律保护缺失,现阶段我国的劳动债权优先于担保物权,这种情况直接将银行陷入十分被动的境地,银行的债券得不到保护,债务难以追索,很多投资因为缺乏良性机制而难以回收,使得金融机构债权人消化不良资产的能力弱化。
另一个方面,对担保物权的消极态度会导致法律基础遭到破坏,使得经济主体对担保制度的保护措施失去信任。
其次,我国在管理企业破产工作的相关法律的不健全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对金融机构的发展构成一定不利影响。
由于管理不利,企业破产以后,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的权力普遍得到良好的维护,财产的保全性低下。
我国的破产法律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山都是以政府为中心,从政策性需要着手,这种方式对于市场经济主导下的运行规律存下一定的矛盾与制约。
导致了债务人在申请破产的过程中需要经过复杂的程序,法律却没有明显的规定可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导致了金融领域内风险的进一步增大。
当前是我国企业破产法重新修订的重要阶段。
全新的《企业破产法》比现有企业破产法在各个方面均具有相对优势。
新企业破产法适用于更宽泛的范畴,对于企业法人的类型没有限制和要求,囊括了所有企业的破产规划工作情况。
新破产法对处理破产工作的具体流程做了详细规定,解决了因破产导致的各种实体问题,在破产流程的每一个环节都体现出新破产法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新破产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完善,但是仍然存在一定不足。
比如说,新破产法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程度仍然不够,在破产债权清偿顺序以及破产条件等核心问题上,心破产法没有体现出对债权人直接权益的保护,在两个方面的立法内容上面还有待补充丰富。
第三,对金融诈骗和违反金融管理秩序行为刑事责任追究方面的法律制度存在缺陷,不利于防范金融机构在操作经营环节出现的风险。
目前的形式而言,我国的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主要可以归纳成两种形式。
第一种是利用不实的金融信息开展金融诈骗,以实现对一定财产的非法占有目的。
第二种虽然并没有对本人拥有之财产构成非法占有的关系,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了不实的金融信息为企业骗取利益。
这两种金融诈骗形式豆子一定程度上侵犯了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相关金融主体和金融业务法律制度的缺失,放大了金融体系中的一些潜在风险。
前面曾提到,目前跨市场、跨行业的金融风险增加正成为影响我国金融体系稳定的新因素。
由于现有的法律制度无法解决与金融控股公司有关的法律问题,金融机构开拓的新业务又缺乏严格的法律界定,潜在的金融风险必然要加大,并容易在不同金融市场之间传播扩散。
四、我国金融立法的价值取向当前我国的金融改革和发展正加速向前推进,同时防范金融风险的任务也变得越来越重要而艰巨。
金融立法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消灭金融风险,但完善的法律法规却是缓解金融机构过度冒险,减少制度性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