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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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药物临床试验是指通过对患者或志愿者进行药物治疗的严格监测和研究,来评估药物的安全性、疗效、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等相关参数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主要包括伦理原则、科学原则和演绎原则。

一、伦理原则1.尊重人的尊严和权益:药物临床试验应尊重试验对象的知情同意权,保护其隐私和个人信息,并保障其参与试验过程中的安全和福利。

2.利益和风险平衡:试验设计应合理平衡药物的潜在益处与可能带来的风险,确保试验对象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3.社会公正性:试验的参与应遵循公正的原则,不得歧视患者或志愿者,试验结果应能反映整个人群的特性。

二、科学原则1.试验设计:试验设计应具有科学性,确保对药物疗效的准确评估,并可有效筛选出适合患者的药物。

2.样本容量和统计学分析:试验样本量应根据研究目的、统计学原理和预期效应大小合理确定,以确保试验结果的统计学效力。

3.随机与安慰剂对照:试验应采用随机分组和安慰剂对照设计,以排除其他因素对结果的干扰,保证试验的科学严谨性。

三、演绎原则1.数据和结果分析:试验中所获得的数据和结果应进行仔细的分析和解释,确保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结果的发布和共享:试验的结果应及时公布,对于有临床意义的新药或新疗法,应积极推广和分享,以提高整个临床医学领域的水平。

3.安全性监测:试验过程中需密切关注试验对象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的不良反应,确保试验的安全性。

4.临床转化应用:试验结果应能有效指导临床实践,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选择,促进医学进步和人类健康。

总之,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是以伦理原则为基础,以科学原则为指导,通过演绎原则保障试验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这些原则的坚持和应用将推动药物临床试验的规范进行,提高临床研究水平,并最终为患者提供更安全、有效的药物治疗。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一、概述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以下称指导原则),是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研究药物在进行临床试验时的一般考虑。

制定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申请人和研究者制定药物整体研发策略及单个临床试验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药品技术评价提供参考。

另外,已上市药品增加新适应症等进行临床试验时,可参照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化学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

二、临床试验基本原则(一)受试者保护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药物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2.应具备的安全性基础开展任何临床试验之前,其非临床研究或以往临床研究的结果必须足以说明药物在所推荐的人体研究中有可接受的安全性基础。

在整个药物研发过程中,应当由药理毒理专家和临床专家等动态地对药理毒理数据和临床数据进行评价,以评估临床试验可能给受试者带来的安全性风险。

对于正在或将要进行的临床试验方案,也应进行必要的调整。

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各方应当按各自职责承担保护受试者职责。

(二)临床试验基本方法1.临床试验一般规律药物研发的本质在于提出有效性、安全性相关的问题,然后通过研究进行回答。

临床试验是指在人体进行的研究,用于回答与研究药物预防、治疗或诊断疾病相关的特定问题。

通常采用两类方法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按研发阶段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和Ⅳ期临床试验。

按研究目的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上市后研究。

两个分类系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两个分类系统互补形成一个动态的有实用价值的临床试验网络(图1)。

图1. 临床研发阶段与研究类型间的关系(实心圆代表在某一研发阶段最常进行的研究类型,空心圆代表某些可能但较少进行的研究类型)概念验证(Proof of Concept,POC)是指验证候选药物的药理效应可以转化成临床获益,一般在早期临床研究阶段进行,用以探索安全耐受剂量下有效性的信号,降低临床开发风险。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一般原则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一般原则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一般原则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医学的进步,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日益受到人们的。

确保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遵循科学、合理、严谨的原则,不仅关系到药品的安全性,也关系到其疗效的可靠性。

因此,本文将探讨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一般原则。

第一,科学性原则。

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必须建立在充分的科学依据之上。

这包括对药物的成分、药理作用、毒理作用、药物代谢等方面的深入了解。

同时,应采用现代医学理论和方法,结合传统中医药理论,设计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以确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伦理性原则。

伦理性原则是所有药物临床研究的基础。

这包括尊重患者的权利和利益,确保患者知情同意,以及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损害患者的身心安全。

在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中,伦理性原则同样需要得到严格遵守,所有的实验步骤和操作都应该符合医学伦理。

第三,规范性原则。

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应遵守国家和国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这包括药品注册管理办法、GLP(良好实验室规范)、GCP(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等。

规范的实验操作和数据的管理,不仅可以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还可以保护患者的安全和隐私。

第四,安全性原则。

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必须以安全为首要考虑。

在实验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确保药物的使用不会给患者带来不可接受的伤害。

同时,应进行充分的安全性评估,包括对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

第五,有效性原则。

有效性是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新药的临床研究应着眼于验证药物的疗效。

这需要设计科学、严谨的实验方法,并严格按照实验方案进行操作,以确保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需要遵循科学性、伦理性、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原则。

只有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我们才能进行严谨、公正、负责任的临床研究,从而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治疗药物。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是中医药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中医药的发展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解读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一般原则,并说明起草情况,以期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和指导。

【指导原则】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

附件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一、概述新药经临床前研究后,其有效性和安全性由人体临床试验进行最终验证。

临床试验是根据研究目的,通过足够数量的目标受试者(样本)来研究药物对疾病进程、预后以及安全性等方面的影响。

临床试验除了遵循《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以外,还必须事先应用统计学原理对试验相关的因素作出合理、有效的安排,最大限度地控制混杂与偏倚,减少试验误差,提高试验质量,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合理的解释,在保证试验结果科学、可信的同时,尽可能做到高效、快速、经济。

因此,统计学是临床试验设计、实施和分析的有力工具,在药物的临床研发过程中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本指导原则以临床试验的基本要求和统计学原理为核心,阐述统计学在临床试验中的作用和地位,以及在试验设计阶段、试验实施阶段和结果分析阶段的统计学考虑,旨在为药品注册申请人和临床试验的研究者针对临床研发中如何进行设计、实施、分析和评价提供技术指导,以保证药物临床试验的科学、严谨和规范。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以注册为目的的药物(化学药物、生物制品、中药民族药和天然药物)的确证性临床试验,对探索性临床试验以及上市后临床试验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二、临床试验的总体考虑(一)临床研发规划药物临床试验的主要目标是评价和确定受试药物的风险/获益比,同时也要确定可能从该药获益的特定适应症人群及适宜的用法与用量。

为此,需要设计一系列的临床试验,而每一个临床试验都有其特定的目的,其设计、执行和拟采用的分析方法等细节均应在试验方案中予以明确。

所以每个研究药物都应首先考虑其临床研发的总体规划。

创新药物的临床研发一般由Ⅰ期临床试验开始,进入Ⅱ期概念验证试验(Proof-Of-Concept,POC)和剂量探索(Dose Finding)试验,然后是Ⅲ期确证试验,每期试验由于研究目的的不同,可能包含着多个试验项目。

临床研发规划就是这些试验研究的总体规划。

在新药申请时,应当清晰地描述该药临床研发规划的主要内容,以及每个临床试验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一、概述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以下称指导原则),是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研究药物在进行临床试验时的一般考虑。

制定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申请人和研究者制定药物整体研发策略及单个临床试验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药品技术评价提供参考。

另外,已上市药品增加新适应症等进行临床试验时,可参照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化学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

二、临床试验基本原则(一)受试者保护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药物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2.应具备的安全性基础开展任何临床试验之前,其非临床研究或以往临床研究的结果必须足以说明药物在所推荐的人体研究中有可接受的安全性基础。

在整个药物研发过程中,应当由药理毒理专家和临床专家等动态地对药理毒理数据和临床数据进行评价,以评估临床试验可能给受试者带来的安全性风险。

对于正在或将要进行的临床试验方案,也应进行必要的调整。

—1—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各方应当按各自职责承担保护受试者职责。

(二)临床试验基本方法1.临床试验一般规律药物研发的本质在于提出有效性、安全性相关的问题,然后通过研究进行回答。

临床试验是指在人体进行的研究,用于回答与研究药物预防、治疗或诊断疾病相关的特定问题。

通常采用两类方法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按研发阶段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和Ⅳ期临床试验。

按研究目的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上市后研究。

两个分类系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两个分类系统互补形成一个动态的有实用价值的临床试验网络(图1)。

图1. 临床研发阶段与研究类型间的关系(实心圆代表在某一研发阶段最常进行的研究类型,空心圆代表某些可能但较少进行的研究类型)概念验证(Proof of Concept,POC)是指验证候选药物的药理效应可以转化成临床获益,一般在早期临床研究阶段进行,用—2—以探索安全耐受剂量下有效性的信号,降低临床开发风险。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统计学设计指导原则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统计学设计指导原则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统计学设计指导原则在当今医学领域,肿瘤治疗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抗肿瘤药物被研发出来。

然而,要想将这些药物带给患者,并在临床上验证其疗效,就需要进行临床试验。

而临床试验统计学设计确保了试验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围绕着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统计学设计指导原则展开深入探讨。

一、扩大样本量在进行临床试验时,样本量的大小直接影响到试验结果的可靠性。

尤其是在抗肿瘤药物的临床试验中,疾病的复杂性和患者的个体差异都会对试验结果产生较大的影响。

为了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我们需要尽可能地扩大样本量,以提高统计学的效力和敏感性。

只有确保样本量的充足,才能更好地检测出药物对肿瘤的治疗效果,从而为临床应用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二、随机分组设计在抗肿瘤药物的临床试验中,随机分组设计是一种常见且有效的方法。

通过随机分组,可以有效地减少实验结果的偏差,从而提高试验的可信度和科学性。

随机分组还能够有效地消除患者个体差异对试验结果的影响,确保不同治疗组之间的比较具有客观性和可比性。

在设计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时,应尽可能采用随机分组设计,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三、双盲对照设计在抗肿瘤药物的临床试验中,双盲对照设计是一种常用的试验方法。

通过双盲对照设计,可以有效地减少实验结果的偏差,提高试验结果的可信度。

双盲对照设计还能够有效地减少患者和医生对试验结果的主观干预,确保试验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在设计抗肿瘤药物的临床试验时,应尽可能采用双盲对照设计,以保证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总结回顾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统计学设计指导原则,是保证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能够科学、准确地评估药物疗效的关键。

通过合理的样本量、随机分组设计和双盲对照设计,可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这些统计学设计原则也为抗肿瘤药物的临床应用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持,为临床医生的治疗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我们应当充分重视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统计学设计指导原则,确保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药物期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药物期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药物Ⅰ期临床试验〔以下简称I期试验〕的管理,有效地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平安,提高Ⅰ期试验的研究质量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方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标准?等相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标准,制定本指导原那么。

第二条本指导原那么适用于Ⅰ期试验,旨在为Ⅰ期试验的组织管理与实施提供指导。

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应参照本指导原那么。

第二章职责要求第三条申办者应建立评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程序与标准,选择、委托获得资格认定的I期试验研究室进展Ⅰ期试验。

第四条申办者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I期试验的全过程进展监查与稽查,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平安。

第五条申办者可以委托合同研究组织〔CRO〕执行I期试验中的某些工作与任务。

委托前对合同研究组织的研究条件、能力、经历以及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进展评价。

当合同研究组织承受了委托,那么本指导原那么中规定的由申办者履行的责任,合同研究组织应同样履行。

申办者对临床试验的真实性及质量负最终责任。

第六条Ⅰ期试验研究室负责Ⅰ期试验的实施。

研究者应遵循临床试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性文件与技术指导原那么,执行临床试验方案,保护受试者的权益与平安,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七条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应在符合?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实验室管理指南?〕的实验室进展。

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的实验室均应承受药品监视管理部门的监视检查。

第八条伦理委员会应针对Ⅰ期试验的特点,加强对受试者权益与平安的保护,重点关注:试验风险的管理与控制,试验方案设计与知情同意书的内容,研究团队的人员组成、资质、经历,受试者的来源、招募方式,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等。

第三章实施条件第九条Ⅰ期试验研究室应设有足够的试验病房,也可以设有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

试验病房应符合本指导原那么的要求,实验室应符合?实验室管理指南?的要求。

药品上市后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药品上市后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药品上市后临床试验指导原则1.药物安全性评价:药品上市后需要进行持续的安全性评价,监测药物的不良反应、安全性和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严重程度和致命性等情况,以确保药物的使用是安全的。

安全性评价主要包括不良事件和不良反应的收集、报告和分析。

2.药效评价:药品上市后应进行药效评价,以评估药物的疗效和有效性。

药效评价主要包括评估药物的主要和次要疗效指标,例如疾病缓解率、症状改善、生存率等。

药物的疗效评价应符合国家和国际相关的评价标准和指南。

3.临床实用性评价:药品上市后应进行临床实用性评价,以评估药物在临床实践中的可行性和实际效果。

临床实用性评价主要包括比较药物与现有治疗方案的优劣、评估药物在实际临床中的使用适应症、剂量和给药途径等。

临床实用性评价应充分考虑药物的可行性、效果和成本效益。

4.药物的长期效果评价:药物上市后需要进行长期效果评价,以评估药物的长期疗效、副作用和生存质量。

长期效果评价可以通过后续临床试验、队列研究、病例对照研究和治疗效果观察等方式进行。

药物的长期效果评价对于制定合理的药物使用指南和治疗策略非常重要。

5.药物的药物相互作用评价:药品上市后应进行药物相互作用评价,以评估药物在与其他药物合用时的相互作用情况。

药物相互作用评价主要包括药物的相互作用机制、药物相互作用的临床意义和影响、药物相互作用的预防和管理等。

药物相互作用评价有助于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减少不良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

6.药品上市后的后期研究:药品上市后需要进行后期研究,以进一步评估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后期研究主要包括药品的大规模随机对照试验、观察性研究、药物注册表和药物媒体研究等。

后期研究有助于完善药物的临床使用指南和药物的疗效评估。

总之,药品上市后的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应该从药物的安全性、药效、临床实用性、长期效果、药物相互作用和后期研究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以确保药物的安全有效使用。

同时,药品上市后的临床试验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国际相关的临床研究规范和伦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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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一、概述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以下称指导原则),是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研究药物在进行临床试验时的一般考虑。

制定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申请人和研究者制定药物整体研发策略及单个临床试验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药品技术评价提供参考。

另外,已上市药品增加新适应症等进行临床试验时,可参照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化学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

二、临床试验基本原则(一)受试者保护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药物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2.应具备的安全性基础开展任何临床试验之前,其非临床研究或以往临床研究的结果必须足以说明药物在所推荐的人体研究中有可接受的安全性基础。

在整个药物研发过程中,应当由药理毒理专家和临床专家等动态地对药理毒理数据和临床数据进行评价,以评估临床试验可能给受试者带来的安全性风险。

对于正在或将要进行的临床试验方案,也应进行必要的调整。

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各方应当按各自职责承担保护受试者职责。

(二)临床试验基本方法1.临床试验一般规律药物研发的本质在于提出有效性、安全性相关的问题,然后通过研究进行回答。

临床试验是指在人体进行的研究,用于回答与研究药物预防、治疗或诊断疾病相关的特定问题。

通常采用两类方法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按研发阶段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和Ⅳ期临床试验。

按研究目的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上市后研究。

两个分类系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两个分类系统互补形成一个动态的有实用价值的临床试验网络(图1)。

图1. 临床研发阶段与研究类型间的关系(实心圆代表在某一研发阶段最常进行的研究类型,空心圆代表某些可能但较少进行的研究类型)概念验证(Proof of Concept,POC)是指验证候选药物的药理效应可以转化成临床获益,一般在早期临床研究阶段进行,用以探索安全耐受剂量下有效性的信号,降低临床开发风险。

本指导原则采用以研究目的分类为主线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临床药理学研究的目的是评价耐受性,明确并描述药代动力学及药效学特征,探索药物代谢和药物相互作用,以及评估药物活性。

探索性临床试验的研究目的是探索目标适应症后续研究的给药方案,为有效性和安全性确证的研究设计、研究终点、方法学等提供基础。

确证性临床试验的研究目的是确证有效性和安全性,为支持注册提供获益/风险关系评价基础,同时确定剂量与效应的关系。

上市后研究的目的是改进对药物在普通人群、特殊人群和/或环境中的获益/风险关系的认识,发现少见不良反应,并为完善给药方案提供临床依据。

2.以目标为导向的临床研发在药物临床研发策略上,应采用以目标为导向的临床试验研发模式。

整个临床研发计划要设定明确的终极目标与清晰的研究路径;每个具体的临床试验应有明确的试验目的。

3.阶段性临床试验决策临床试验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决策的过程。

在每个临床试验结束后,都应及时进行阶段性获益与风险评估,以决定终止或继续进行临床研发。

如有数据提示有明确风险(缺乏有效性或存在安全性问题),临床试验应尽早终止。

如果数据提示研究药物有研发前景,临床试验应在已有研究数据支持的基础上,逐步向前推进。

临床研发计划应随着研究结果而作适当调整,例如,临床有效性验证的研究结果可能提示需要进行更多人体药理学研究。

在某些情况下,根据临床试验筛选结果,需要放弃或改变原来拟定的适应症。

4.规范临床试验过程临床试验应科学地进行设计、实施和分析,保证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并完整真实地呈现在临床试验报告中。

5.安全性的总体考虑一般情况下,临床试验中样本量估算是基于有效性考虑,对于安全性评价的样本量不一定充分。

安全性评价应有足够多的样本量和足够长的暴露时间。

在评价非危重病人长期用药的安全性时,一般应遵循如下原则:在药物临床研发阶段,应定性和定量地描述药物的安全性特征,临床试验中用于安全性观察的时限,建议与临床拟长期用药的时限一致。

为充分暴露药物的安全性隐患,进行样本量设定时应考虑以下几点:(1)药物的暴露时限;(2)暴露时限内药物不良事件发生的时间和程度;(3)不良事件随着治疗时间延长的变化趋势。

一般情况下,对于长期用药的非危重病人,暴露常见不良事件所需总样本量约为1500例(包括短期暴露)。

首次不良事件常在最初几个月内出现,以临床治疗期6个月为例,约需要300~600例样本量来暴露常见的不良事件发生率(例如:总体发生率在0.5%~5%)和变化趋势(增加或减少)。

随治疗时间延长,一些不良事件发生频率和强度有所增加,也有一些严重不良事件出现在药物治疗6个月后,发现此类不良事件需要100例患者至少暴露12个月。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减少)样本量或延长观察周期。

三、临床研发计划中的方法学考虑申请人在开展临床试验前应制定整体临床研发计划。

临床研发计划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考虑非临床研究中是否具备充足的数据,来指导临床试验设计中对临床受试者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考量,以及用于临床试验的研究药物是否具有稳定的质量基础。

另一方面是在以目标为导向的整体临床设计思路下,如何设计不同阶段及不同研究目的临床试验。

(一)开展临床试验的基础1.非临床研究非临床研究的设计应关注与后续临床试验相关的因素:(1)计划在各受试者中的药物总暴露量及持续时间;(2)药物特征(例如:长半衰期);(3)目标适应症;(4)在特殊人群中使用(例如:育龄妇女);(5)给药途径。

综合已有的毒理、药理、药代动力学等非临床研究结果,以判断非临床研究数据对拟进行的临床试验的支持程度(具体参照相关指导原则)。

(1)安全性研究在首次进行人体临床试验前,应对非临床药代动力学、药理学及毒理学数据进行综合评价。

非临床研究数据必须能提供足够的信息用于确定人体起始剂量和安全的暴露时间,同时也能提供研究药物的药理学及毒理学作用的信息。

(2)药理学及药代动力学研究非临床研究数据是开展临床试验的基础,同时也会对临床试验的研究方向产生影响。

在进行临床试验前,申请人一般应获取以下非临床研究信息:①药物主要作用的药理学依据(药物作用机制,包括生物标志物等分子靶点研究等);②剂量效应或浓度效应关系,以及作用持续时间;③可能的临床有效给药途径;④一般药理学,包括药物对主要器官系统的药理作用和生理学效应;⑤研究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⑥必要时,还需要相关药物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等研究。

2.研究药物的质量应充分地描述用于临床试验的处方特性,包括任何可获得的生物利用度数据。

处方应与药物研发的不同阶段相匹配。

较为理想的是,提供的制剂应适用于进行一定剂量范围内的系列研究。

在药物研发期间,可能使用一种药物的不同处方,利用生物等效性或其他方法将不同制剂关联起来,对解读整个研发计划中临床研究的结果是相当重要的。

(二)临床试验研发进程1.临床药理学研究新药上市申请应有临床药理学研究支持对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评估。

研究内容主要包括药物对人体的效应(药效学和不良反应)、人体对药物的处置(药代动力学)、药物代谢及物质平衡、剂量-暴露量-效应关系、药物相互作用、药物基因组学、定量药理学、特殊人群的临床药理学、群体药代动力学等。

在不同临床试验阶段,临床药理学的研究任务和内容又各不相同。

临床药理学研究一般在早期临床试验阶段进行,也可以根据药物研发需要在其他阶段进行。

临床药理学研究通常是非治疗目的,一般在健康志愿者中进行,以减少疾病本身对结果判定的影响。

但是,有些药物,如:细胞毒类药物,对健康人群有危害,只能在患者中进行研究。

临床药理学研究通常采用随机、盲法、对照的试验设计,有些情况也可采用其他设计。

(1)耐受性试验人体耐受性试验,是为了确定人体最大耐受剂量,也可发现最初出现的人体不良反应的性质。

给药方式包括单剂量和多剂量。

在进行人体耐受性试验前,应掌握两个方面的信息,一个是非临床研究评价结论,另一个是研究药物或类似药物已有的临床研究或文献信息。

这些信息对于估算人体试验的安全起始剂量,选择监测临床不良反应的指标具有重要意义。

①确定人体安全的起始剂量耐受性临床试验起始剂量的确定参考有关指导原则和相关方法(包括定量药理学方法等)。

人体首次临床试验的最大推荐起始剂量(Maximum Recommended Starting Dose,MRSD),应是预期在人体不出现不良反应的剂量。

以起始临床剂量给药时应避免在人体出现不良反应,同时选择的剂量应允许以合理的速度和梯度迅速达到耐受性临床试验的终止目标(如:基于评价耐受性、药效学或药代动力学特点的判断指标)。

②耐受性试验终止的考虑应在人体耐受性试验前,设定耐受性试验终止标准,即出现哪些不良事件或者达到什么暴露浓度时,剂量递增试验应终止。

设定终止标准时几点考虑:在健康志愿者进行试验时,尽量不要给受试者带来健康危害。

应根据药物拟定的目标适应症人群的特点,确定终止试验的标准。

另外,对于一些具有潜在高风险药物,还要特别关注来自动物实验的安全性数据与人体安全性之间是否可能存在的种属差异。

特别是对于生物制剂以及基于新机理、新靶点、新的信号通路等研发的药物。

③单次和多次给药耐受性研究在药物首次用于人体时,一般应首先计算和确定MRSD,然后再进行该剂量的单次给药耐受性试验。

对于存在潜在严重安全性风险的药物,应考虑到由于可参考的安全性数据有限,动物实验结果与人体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别等,首次人体耐受性试验应在少数个体进行试验,如生物大分子药物,首例耐受性试验应从单个受试者开始,在得到了安全性数据后再决定进行以后的试验,以降低风险和保护受试者。

试验实施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人员。

一般情况下,多次给药耐受性试验通常在单次耐受性试验获得结果后再开展,并且通常在获得了单次给药的人体药代动力学试验结果后进行。

单次耐受性试验和单次药代动力学试验结果应能够指导多次给药耐受性试验的设计,如剂量选择及给药方式的确定,给药与进餐的关系,不良反应的性质和程度等。

许多情况下,在单次给药耐受性试验的同时可进行单次药代动力学研究,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研究与多次给药的耐受性试验同时进行。

耐受性试验属于临床早期的安全性探索试验,为获得更为可靠的研究结果,如果条件允许建议尽量采用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试验设计。

(2)药代动力学研究药物在人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特征的研究通常贯穿整个研发计划。

初步确定这些药代动力学特征是临床药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目标。

药代动力学研究可参照相关指导原则。

药代动力学可以通过多个独立研究进行评价,也可以作为药效学、安全性和耐受性研究的组成部分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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