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处方及用药管理制度
门诊处方及用药管理制度

门诊处方及用药管理制度一、概述门诊处方及用药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在门诊医疗服务中对患者处方和用药的监管和管理制度。
合理的门诊处方及用药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门诊处方及用药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具体内容和实施措施进行探讨。
二、重要性1.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门诊处方及用药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医生的开药行为,避免滥用药物、重复开药等问题,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2.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良好的门诊处方及用药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增强医疗机构的信誉,进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三、具体内容1. 专业化处方医生开具处方时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选择合适的药物,规范用药剂量和频次,尽量避免开具无效药物或过量药物。
2. 处方审查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审查机制,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3. 药品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药品库存,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来源合法。
4. 用药记录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用药记录,对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四、实施措施1. 建立标准化的处方模板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标准化的处方模板,规范处方格式和内容,方便医生开具和患者理解。
2. 加强医师培训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师的用药培训,提高医生的用药水平和专业知识,减少处方错误的发生。
3. 引入信息技术医疗机构可以引入信息技术,建立电子处方系统,实现处方的电子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准确性。
总之,门诊处方及用药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
医疗机构应当重视门诊处方及用药管理制度的建设,加强制度执行和监督,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疗服务质量。
医院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处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为了规范医院门诊处方管理流程,提高处方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特订立本制度。
1.2 本制度的订立依据包含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医院内部管理规定、标准和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处方管理工作,包含处方的开具、核查、发药等环节。
2.2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参加门诊处方管理工作的医务人员,包含医生、药师、药剂师等。
第二章处方开具第三条开具人员要求3.1 门诊医生必需具有相应执业资格,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规章制度。
3.2 门诊医生应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药物,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处方书写要求4.1 处方必需使用医院规定的处方笺,填写相关内容时必需清楚、准确、完整。
4.2 处方必需包含患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包含姓名、性别、年龄等。
4.3 处方必需包含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用法和用量等信息。
4.4 处方必需包含医生的姓名、执业医师证书号码、签名和签名日期。
第五条处方审核5.1 医院设立处方审核岗位,由特地的医生负责审核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5.2 处方审核人员应依据医疗标准和规范,检查处方的适应症、禁忌症、药物相互作用等方面的问题。
5.3 处方审核人员应及时矫正不规范的处方,有必需时可以与开具医生进行沟通和沟通。
第六条处方存档6.1 医院建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处方存档制度,对每张处方进行归档和管理。
6.2 处方存档料子必需真实、完整,并依照规定的时间和方法进行归档。
6.3 处方存档料子必需妥当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或泄露。
第三章门诊处方发药第七条药品采购7.1 医院设立药品采购岗位,由特地的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
7.2 药品采购必需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采购流程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药房管理8.1 医院设立药房,由特地的药师或药剂师负责药品的管理和发药工作。
8.2 药房必需对药品进行分类、分区,并依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存放。
医院门诊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 医院成立门诊安全用药管理小组,负责全院门诊安全用药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2. 门诊安全用药管理小组由药剂科、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门诊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三、药品管理1. 门诊药房应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储存、调配、发药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2. 门诊药房应配备充足、合格的药品,确保患者用药需求。
3. 门诊药房应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门诊药房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上报不良反应信息。
四、医师用药管理1. 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合理选用药品。
2. 医师应详细询问患者病史、过敏史、药物使用史,根据病情需要开具处方。
3. 医师开具处方时,应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疗程等。
4. 医师不得开具无适应症、无禁忌症、无指征的处方。
五、患者用药管理1. 患者在就诊时,应主动告知医师自身病史、过敏史、药物使用史等。
2. 患者应按照医师的处方用药,不得擅自更改药物剂量、用法。
3. 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医师反映。
4. 患者应了解药品的储存条件、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质量。
六、教育培训1. 医院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安全用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安全用药意识和技能。
2. 医院应加强对患者的用药教育,提高患者自我管理能力。
七、监督检查1. 门诊安全用药管理小组应定期对门诊药房、医师、患者用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门诊安全用药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门诊安全用药管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门诊处方及用药管理制度

门诊处方及用药管理制度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日益增加,门诊医疗服务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患者能够获得准确、安全、有效的药物治疗,门诊处方及用药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门诊处方及用药管理制度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处方相关要求1. 处方的合法性为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医生必须是有执业资格的合格医生,并在处方上注明自己的姓名、职称和执业医疗机构的名称。
2. 处方内容处方应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年龄等),诊断结果和治疗建议。
对于药物治疗,处方中应明确列出药物的名称、剂量、使用频次和使用方法。
3. 处方的规范性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遵循相关的药物管理规定,选择适当的药物品种,并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用药方案。
二、用药管理要求1. 药房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药房,并配备专职药师,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核查。
药房应保持清洁整齐,避免药品受潮、污染和过期等问题。
2. 药品采购与质量控制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采购药品,并建立药品质量控制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 药品发放和配送药师在发放药品时应核对处方和患者信息,确保患者领取的药物与处方一致,并给予患者正确的用药指导。
4. 药品使用监督医疗机构应建立用药记录和用药信息管理系统,对门诊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预防用药错误和不良反应。
三、门诊药物管理的重要性1. 确保药物的准确性门诊药物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确保患者获得准确的药物治疗方案,避免因用药错误而导致患者的健康风险。
2. 预防药物滥用和滥用门诊药物管理制度的执行可以遏制药物滥用和滥用的现象,保护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门诊药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助于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增强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和满意度。
综上所述,门诊处方及用药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患者的健康和医疗服务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门诊处方用药管理制度

门诊处方用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门诊处方用药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处方使用1. 处方使用必须按照药品类别使用专用处方,不得混用。
2. 处方使用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合理使用药品。
3. 处方使用应遵循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不得超范围使用。
4. 处方使用应遵循国家基本药物政策,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5. 处方使用应遵循患者意愿,尊重患者选择。
三、药品用量1. 急性病:一般用药量为3天量。
2. 慢性病:一般用药量为7天量。
3. 行动不便者:一般用药量为两周量。
4. 慢性病:一般用药量为1月量,最长不超过1月。
5. 出院带药:一般用药量为一周量,最长不超过一周。
6. 特殊情况需根据医师判断调整用药量和用药时间。
四、开药原则1. 不得重复开药:两次看病间药量未使用完又开同样的药。
2. 不得分解处方:同一天开两张(含两张)以上处方的同一种药。
3. 用药必须与诊断相符:处方用药应与患者的诊断相符。
4. 不得超医师级别开药:医师开药应符合其执业范围和级别。
五、处方金额管理1. 每张门急诊处方平均药费定额(医保不超50元,留观处方不超100元;农保不超38元)。
2. 不得出现大额处方,特殊情况需审批盖章。
六、处方书写1. 一张处方只限开5种药(补液除外)。
2. 处方内不得缺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3. 书写处方的剂量用法要规范,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
4. 诊断必须用中文书写,不得使用缩写或代号。
七、处方审核1. 处方审核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师负责。
2. 处方审核应包括处方内容、用药合理性、用药安全等方面。
3. 处方审核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医师沟通,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八、处方管理1. 处方应由医师签名,并注明开具日期。
门诊处方及用药管理制度

门诊处方及用药管理制度摘要:门诊处方及用药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为了规范门诊病区内药物的处方和用药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
本文通过分析目前门诊处方及用药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旨在提高门诊处方和用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一、引言门诊处方及用药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的基础管理制度之一,对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随着医疗技术和药物治疗手段的不断发展,门诊治疗的药物使用量也在逐年增加。
同时,不规范的处方和用药行为也时有发生,给患者的健康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门诊处方及用药管理制度显得十分必要。
二、问题分析1. 处方药品缺乏规范化管理。
目前,一些医疗机构在门诊处方的管理上存在一些隐患。
医生可能会根据个人的经验和病情判断进行处方,缺乏统一的规范化标准,容易造成处方的不准确和不合理。
2. 用药指导不足。
对于部分患者来说,由于医生用语不明确或者没有进行详细的用药指导,造成患者无法正确理解用药方法和用药时间,导致用药效果不佳。
3. 用药监测不够完善。
目前,一些医疗机构对门诊用药的监测工作不够完善,无法及时了解患者的用药情况和用药效果,造成用药风险的增加。
三、制度建设1. 完善处方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处方药品管理制度,明确规定门诊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要求,引导医生根据临床指南等相关文件进行处方,避免个人主观因素的干扰,确保处方的准确和合理。
2. 加强用药指导工作。
门诊医生应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详细解释用药方法和用药时间,并告知患者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为患者提供全面的用药指导,确保患者正确、规范地使用药物。
3. 建立用药监测系统。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用药监测系统,利用信息化技术对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了解患者的用药效果和不良反应情况,提供科学有效的用药建议和干预措施。
四、推行策略1. 加强医护人员培训。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实用文档)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实用文档)一、引言处方是医生为患者开具的用药指导,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门诊处方行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门诊部、急诊科、住院部等医疗机构。
二、门诊处方管理原则1.合法性:处方药品必须具有合法的药品批准文号,且在有效期内。
2.科学性:处方应遵循临床诊疗指南、药品说明书及临床实践经验,确保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3.规范性:处方格式、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个体化:处方应根据患者病情、年龄、性别、肝肾功能等因素,制定个体化用药方案。
5.透明性:处方内容应向患者公开,尊重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门诊处方开具流程1.患者就诊:患者持就诊卡或身份证在挂号窗口挂号,并在就诊科室排队等候。
2.医生诊断:医生详细询问患者病史、症状、体征等,进行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明确诊断。
3.开具处方:医生根据患者病情,遵循处方原则,开具处方。
处方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
4.处方审核:药剂科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合法、规范、合理。
对不合格处方,应及时与医生沟通,进行修改。
5.药品调配:药剂科根据处方,调配药品,并标明用药方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6.患者取药:患者持处方到药房窗口,核对身份信息,领取药品。
7.用药指导:药剂师向患者详细讲解药品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确保患者正确用药。
四、门诊处方管理要求1.处方权管理:医疗机构应明确处方权范围,严禁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开具处方。
2.处方书写:医生应使用规范处方纸,字迹清楚、完整,不得涂改。
如需修改,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3.药品选择:医生应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确需使用非目录内药品时,应充分说明理由。
4.用药监测:医生应密切监测患者用药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药品不良反应。
5.处方保存: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保存处方,便于查阅和统计。
普通门诊处方管理制度范本

普通门诊处方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门诊处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处方的开具、审核、执行、点评及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普通门诊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强处方点评与合理用药指导,提高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处方开具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遵循诊断明确、用药合理、剂量准确、用法适当的原则。
第五条处方开具时,医师应当核对患者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过敏史等,确保处方与患者实际情况相符。
第六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注明药品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等,如需超剂量使用,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第七条医师不得为患者开具有禁忌症或不适宜的药物,不得滥用抗生素、糖皮质激素等药物。
三、处方审核第八条药师负责处方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等是否准确无误,是否存在配伍禁忌等。
第九条药师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与医师沟通,要求其更正或重新开具处方。
第十条药师应当对特殊人群(如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的处方进行重点审核,确保用药安全。
四、处方执行第十一条护士、药剂人员等执行处方时,应当核对处方与患者信息,确保处方正确无误。
第十二条执行处方时,不得擅自更改药品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等,如发现疑问,应及时与药师或医师沟通。
第十三条执行处方后,应当及时记录处方执行情况,包括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等,以备查阅。
五、处方点评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进行定期点评,促进合理用药。
第十五条处方点评内容包括:处方规范性、用药合理性、药物配伍禁忌、药物相互作用等。
第十六条对点评中发现的问题,医疗机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纠正不合理用药行为,提高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
六、管理制度与培训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普通门诊处方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处方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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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处方及用药管理制度
一、门诊处方制度
(一)处方标准与处方领取、保管制度
1.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内容主要包括前记、正文和后记。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以RP或R标示,分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业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2.处方颜色
(1)普通处方的打印纸为白色。
打印后右上角标注:“普通”。
(2)急诊处方打印纸为淡黄色,打印后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打印纸为淡绿色,打印后右上角标注“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3.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4.处方领取与保管、销毁:
(1)医院使用电子处方与纸质处方相结合的方式。
(2)麻醉及精神类处方由总务仓库统一印刷,由各科向总务仓库领取。
(3)处方由药剂科妥善保存。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4)处方保存期满后,经报医院主管院长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二)处方权与处方开具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经医院医务科审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并盖章、签名留样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备案表一式两份,
分别由医务科与药剂科保存备查。
2.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3.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4.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本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可有效。
5.进修医师由本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6.处方开具应当符合本机构制定的《处方评价标准》,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7.医师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
8.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三)处方调剂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药师签名与盖章式样应当在本医疗机构留样备查。
2.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放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3.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4.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5.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物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6.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7.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在电脑上或手工处方上
注明是否皮试由注射室护士在皮试结果出来后在电脑上或手工处方上标注皮试结果,或告知医师更换其他药物。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存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8.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的,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9.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门签章。
10.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四)处方点评及处罚
为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务科、药剂科及门诊医疗质控组要定期对门诊处方以及病区医嘱进行审核、点评、反馈,并列入医院医疗质量考核标准,对不合格处方进行公示和处罚。
1.医院成立处方点评小组,成员由医务科、药剂科、门诊办公室、临床科室等部门组成。
2.处方评价方法:
(1)门诊药房药师在调剂过程中认真审核处方,发现问题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每周随机抽取一天的部分处方进行分析评价,每月定期抽查不少于5%的处方,详细填写卫生部公布的《处方评价表》,并予登记。
对违规用药、不合理用药、滥用药物等情况,应责令处方医师改正。
(2)每季度对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抽查。
(3)检查结果及时在医院内进行公布。
二、处方注意事项
(一)药学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遇缺药或处方错误等特殊情况需修改处方的,要退回医师修改签字后才能调配。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遵照国家特殊药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三)处方一般以三日量为宜,七日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
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需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医师不得为本人开处方。
(四)处方内容应包括: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字、配方人及核对人签字,药价,不得缺项、漏项。
(五)处方书写要清楚,医师如修改处方,必须在修改处签字。
(六)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七)普通处方保存一年,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二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到期由药剂科报医院主管院长批准销毁。
(八)药师(士)有权监督、审核处方,指导医师合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