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与材料学院2009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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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00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00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2017年修订)根据校发〔2016〕25号《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和《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的三个文件精神,结合材料学院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制订如下细则: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依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折算.其中,博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或自治区奖学金应修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参评学年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硕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应修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参评学年的课程且无重修(补考)记录,课程考核加权成绩不低于80分,科研考核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

硕士研究生申报自治区奖学金应修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参评学年的课程且无重修(补考)记录,课程考核加权成绩不低于75分,科研考核成绩原则上不低于30分。

2、科研成果考核的具体折算方法:(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并被收录一篇计40分;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并被期刊收录一篇计25分;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并被中文核心期刊收录一篇计10分;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并被或会议收录一篇计10分;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并被一般期刊收录或在省级及以上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一篇计5分;以上所涉及论文若仅有录用通知,则相应减去3分。

此外,研究生在学院范围内举办的学术报告会上宣读论文一次计3分.(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计40分,第二发明人计30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计20分,第二发明人计10分。

(3)获得国家级科技竞赛一等奖计50分(团队所有获奖者视为一个获奖者,分值由团队内部成员按贡献分配,以下同);在国家级科技竞赛中获二等奖或在省级科技竞赛中获特等奖计30分;在国家级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或在省级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计25分;在省级科技竞赛中获二、三等奖或在市级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计15分。

天津大学机械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天津大学机械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天津大学机械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学年(一年级):一、分数分配1、平时成绩(第一学年学位课加权平均分);占60%2、平时表现(班里选取代表为每一位同学打分后,取平均分);占25%(详细表格见后附)3、班导师和指导主任打分;占15%二、加分项目1、参加市级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 3分参加校级各类竞赛活动(校运动会除外)获奖者; 1.5分参加院级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 1分参加各类竞赛而未获奖者; 0.5分(分数可以累加)各类竞赛包括:天财杯、挑战杯、研究生篮球赛、研究生足球赛、歌咏比赛、演讲比赛、党建征文大赛、知识竞赛等市、校、院组织的各项比赛2、参加校运动会获前3名者; 1.5分参加校运动会而未获奖者; 0.5分在校运动会上为班级服务表现突出者; 0.5分(分数不可累加,如有重复,取最高分)3、发表学术论文者;SCI期刊: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5分非第一作者 2.5分EI期刊: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4分非第一作者 2分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3分非第一作者 1.5分一般学术性刊物;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2分非第一作者 1分4、学生干部加分:校研究生会、邓研会、科协主席、副主席; 3分校研究生会、邓研会、科协部长、院研究生会主席; 2.5分校研究生会、邓研会、科协副部长、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班长、党支部书记; 1.5分院研究生会、邓研会、科协部长、副部长,其他班委; 1分在学校其它组织任职(如学校部门、社团、协会); 1分(如有兼职取最高分值,分数不累加)5、参加文艺会演(校、院迎新晚会)的主持人、演员和组织者 1分6、参加社会实践者(以实践报告为准); 0.57、各类先进个人:市级先进个人; 3分校级先进个人; 1.5分院级先进个人; 0.5分8、献血者; 2分第二学年(二年级):一、分数分配1、平时成绩(第一学年学位课加权平均分);占15%2、发表论文(可累计加分)占50%SCI期刊: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60分,每多发表一篇加5分;非第一作者30分,每多发表一篇加2.5分;EI期刊: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50分,每多发表一篇加4分;非第一作者25分,每多发表一篇加2分;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45分,每多发表一篇加3分;非第一作者22.5分,每多发表一篇加1.5分;一般刊物35分,每多发表一篇加2分;非第一作者17分,每多发表一篇加1分;3、平时表现(以班为单位,全班同学为每一位同学打分后,取平均分);占15%(详细表格见后)4、班导师和指导主任打分;占20%二、加分项目1、参加市级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 3分参加校级各类竞赛活动(校运动会除外)获奖者; 1.5分参加院级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 1分参加各类竞赛而未获奖者; 0.5分(分数可以累加)各类竞赛包括:天财杯、挑战杯、研究生篮球赛、研究生足球赛、歌咏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市、校、院组织的各项比赛2、参加校运动会获前3名者; 1.5分参加校运动会而未获奖者; 0.5分在校运动会上为班级服务表现突出者; 0.5分(分数不可累加,如有重复,取最高分)3、学生干部加分:校研究生会、邓研会、科协主席、副主席; 3分校研究生会、邓研会、科协部长、院研究生会主席; 2.5分校研究生会、邓研会、科协副部长、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班长、党支部书记; 1.5分院研究生会、邓研会、科协部长、副部长,其他班委; 1分在学校其它组织任职(如学校部门、社团、协会); 1分(如有兼职取最高分值,分数不累加)4、参加文艺会演(校、院迎新晚会)的主持人、演员和组织者 1分5、各类先进个人:市级先进个人; 3分校级先进个人; 1.5分院级先进个人; 0.5分6、献血者; 2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评选
内容
主要内容
备注
思想品德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此项上限为分,由辅导员根据本人表现及同学评价给定




科技论文及专利:
1.发表一区论文,第作者分,第作者(导师第作者)分;
2.发表二区论文,第作者分,第作者(导师第作者)分;
3.发表三区论文,第作者分,第作者(导师第作者)分;
4.发表四区、论文,第作者分,第作者(导师第作者)分;
5.在中文核心期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第作者分,第作者(导师第作者)分;
6.授权发明专利:第名分,第名分,第名分;授权实用专利第名分,第名分;
获省级科技奖励者:
一等奖第一名分,第二名分,第三名分;
.获“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者省级加分,校级加分;
.研究生干部加分;
.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者,每项加分。
.参加全国博士生论坛者,投稿且被录用分、作报告分、获奖分;
.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论坛者,宣讲报告者一次加分;在论坛中获奖者分。
.同一年同一奖项取最高分;.此项可以累加,上限为分。
导师评价
必须经导师同意方可申报
备注:、评选者必须是完成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若评分相同者,以科技创新得分高者优先,若科技创新得分一样,以科技论文得分高者优先;、有挂科或违犯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者或弄虚作假者取消申请资格;、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必须与课题相关、作者署名里面必须有自己的导师;
综合素质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和《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14〕4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5年起录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非在职研究生)。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非在职研究生指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无就业单位和固定收入,能保证每周至少5个工作日、每天至少8小时在我校或我校建立的专业实践基地从事研究生课程学习及科学研究的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需经费由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筹集。

第二章奖励标准、比例与基本条件第五条奖励标准与比例:(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符合基本条件的全体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享受。

“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二个等级, 2015级、2016级、2017级硕士研究生的一二等奖学金比例为5:5,50%的非在职学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当年度应缴学费额度的100%,50%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当年度应缴学费额度的50%。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中,老生的评定以上一学年度的综合考评成绩为主要依据,新生以入学综合成绩为依据。

其中,“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定(名额单列),进入二、三年级后根据学业成绩与学院普通研究生共同参评一、二等学业奖学金。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化学化工学院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影响后续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

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测评。

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比例按学校当年规定。

(1)对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主要参考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公共基础课加权成绩。

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

(2)对于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主要参考其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和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学业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中国矿业大学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矿大【2009】7号)和《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大研字【2009】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评定细则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的力建学院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国家专项计划)。

第三条 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各学科分别评定,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费。

第四条 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主管副院长、副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学科带头人组成。

其中主管副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

第二章 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各等级奖学金比例和额度按学校规定执行。

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比例和额度类别等级 比例 奖学金标准 特等5% 学费+6000元 一等 15% 学费+4000元 二等 45% 学费+2000元 硕士研究生 (学术型)三等35% 50%学费 一等 10% 学费+4000元 二等 30% 学费+2000元 专业学位硕士 (应用型)三等60% 50%学费 一等 30% 学费+12000元 博士研究生二等70%学费+8000元第三章 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五条 力建学院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

主要考察研究生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潜在科研素质。

具体评定办法和程序是:硕士研究生:(1)参加统考学生分学科专业按研究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名。

免试推荐研究生分学科专业按总成绩(专业综合成绩×70%+复试成绩×30%)排名。

(2)分学科按学校规定比例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并公示。

奖学金评定细则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多篇)

奖学金评定细则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多篇)

奖学金评定细则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多篇)7、毕业班同学需出具导师签字的毕业班证明,方可按照要求,累计尚未用于获得任何奖学金的科研成果。

四、关于科研奖励的说明对获得科研奖励同学,须提供获奖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科研奖励必须是学院已规定的科学奖,即国家、省部市级奖、行业科技和论文奖,以及由行业学会组织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科研或论文奖励。

除此之外,其他的奖励须根据情况逐一认定。

几种特殊奖励加分如下:(1)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多相流分会“陈学俊优秀论文奖”,按一篇SCI论文分算。

(2)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吴仲华优秀学生奖”,加50分。

(3)传热年会奖与陈学俊论文奖,按一篇SCI论文计分。

(4)中国动力工程学会透平专业委员会学术年会优秀论文奖、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核能发电分会优秀论文奖按一篇EI论文分算。

五、其他说明1、重点实验室、985平台建设以及参与横向课题经历不在科研加分范畴之内。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按“国内学会系列年会或全国性会议论文”来计算,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的文章不在科研加分之列,对于翻译的资料,不算加分。

第七章研究生德育与综合能力评分细则为了进一步完善能动学院研究生培养体系,加强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形成对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优秀表彰评选方案的有效补充,结合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原则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公开民主二、评定内容能动学院研究生综合能力与素质总分不超过100分,由思想品德基础评分和综合能力与素质加分构成。

以上两项内容评定细则分别如下:(篇四)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健全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大学《关于做好**-**学年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校研联发[**]7号》文件精神和《**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一)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一)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一、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优秀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学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就而设立的荣誉奖励。

根据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的综合表现将以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1.学术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达到一定等级要求;–重点课程成绩排名在班级或专业前百分之几名;–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及影响因子等指标。

2.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参与科研项目或课题,取得显著研究成果;–科研成果被学术界或行业内认可,给予高度评价。

3.学术竞赛和荣誉称号–在学术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荣获学术或业界知名奖项。

二、奖学金金额分级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的等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金额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1.特等奖学金:最高等级,奖励金额最高,仅授予极少数在学业和科研方面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研究生。

2.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高,并授予在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方面表现出色的研究生。

3.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适中,授予在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方面有显著突破的研究生。

4.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较低,授予在学业和科研方面有一定表现的研究生。

5.哥德巴赫奖学金:为了鼓励科研潜力尚未完全展现的学生,金额较低,授予在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方面有一定潜力的研究生。

三、奖学金评选程序为了公平、公正地评选出符合国家奖学金标准的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程序如下:1.评选条件公示:每年开始前,学校将公示奖学金评选的条件和程序,以确保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与公开性。

2.申请与推荐:研究生可根据条件申请,也可由导师或学院推荐。

同时,学校将征集学生的学术成果、科技创新和荣誉称号等材料。

3.综合评定: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绩、科技创新和荣誉称号等进行全面综合评定。

4.公示与审议:评定结果将在校园内公示,受到师生的监督和审议。

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提出申诉。

5.最终确定:评定委员会根据公示和审议结果,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将结果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等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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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作者那一栏,需要列出所有作者,并且自己名字下面加粗,倾斜,加下划线,例如:张屹,张虎,夏敏敏2. 此表格里面填写的所有分项均需要有相关的纸质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承认。

3. 请大家于10月9日晚上之前将此表的电子档以及纸质档和相关的纸质证明材料一起交给张虎,10月10日,由评定小组成员审核,11日进行第一榜公示,将累计公示三榜。

4. 为了平衡每个人的利益,希望大家高度重视此次奖学金评定工作,认真对待。

第一部分:三峡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年度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鼓励硕士研究生自觉成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专业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取得三峡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研究生各项奖励和评先的重要依据。

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均须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第二章 素质测评内容第四条 思想政治表现(权重30%)(一)测评内容包括政治素质、治学态度、道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观念等五个方面。

其权重值分别为0.26、0.24、0.15、0.15、0.2。

(二)每项测评内容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进行测评,加权计算。

优记95分,良记80分,中记65分,差记50分。

未完成素质教育卡中有关学术、实践活动规定任务者,其思想政治表现等级不得高于“良”。

(三)在学年小结基础上,参照《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测评表》,按班级对每一位研究生逐个进行测评打分。

每位研究生应实事求是地参加测评工作。

第五条 智育评分(权重70%)(一)一年级根据完成课程的考试成绩评分。

完成学分数应大于课程总学分的二分之一,否则本项按不合格计。

计算公式:%70权重学分数课程学分每门课程成绩⨯⨯=∑∑X(二)二年级根据开题报告成绩和专业课成绩两个方面加权评分。

开题报告成绩权重40%,专业课成绩(加权平均)权重30%。

第六条 加(扣)分规定(一)研究生在读期间,凡以三峡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的科技奖励成果或公开发表的论文均可加分。

发表论文以刊物出版日期为准(承认毕业研究生在最后一学年的文章录用通知,须附文章稿件,录用通知须明确作者序及发表日期),时间段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若同一篇论文或成果被多次收录或获奖,只按最高的一次计分。

多人合作完成论文或成果的,凭有效证明按下表比例计算加分。

导师非第一完成人(作者)的论文或成果,完成人(作者)人数可不计导师1人。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厅局级科研成果奖励的,每项成果分别加15、10、5分。

2、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者,每项成果分别加10、5分。

3、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加4分;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杂志上发表论文,每篇加2分;在《研究生论丛》等内部刊物及其它增刊杂志上发表论文的,每篇加1分。

4、被SCI、SSCI、A&HCI;EI;ISTP、ISSTP收录的论文(均以CD版为准)每篇次分别加10、6、3分;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摘要转载的论文每篇次分别加8、3分;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次加2分。

(注:摘要超过3000字算全文转载)5、出版专著、参编教材分别按0.2分/千字、0.1分/千字加分,但最多计至5万字。

6、结题科研项目加分。

研究生参与完成的在学校科技处登记备案的科研项目可加分,研究生承担部分必须由组长证明并经科技处盖章确认。

国家级课题、省级课题、厅局(校)级课题、横向项目分别加3、 2、1、0.5分。

7、在校级以上报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的,每篇加2.0分;在校报等校级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的,每篇加0.5分。

(二)研究生担任社会工作一年及以上,工作积极,考核合格者可加分,不累加。

学生干部加分一般不超过以下标准。

校级学生干部负责人(党总支成员、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加3分, 校级学生干部(分团委委员、研究生会正副部长、社团会长等)加2分, 院级学生干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直属团支部书记等)加2分, 院级学生干部(支部委员、团总支委员等)加1分,班干部负责人(班长、团支书等)加1分, 一般干部加0.5分。

其他担任社会工作有显著实绩者,可由本人或他人提出申请加分,由领导小组审定。

(三)专业学术研讨会、征文、竞赛等活动(科研学术方面)获奖加分。

国家级奖加6分,省级奖加4分,市级(含校级)一等、二等、三等奖(优秀奖等同三等奖)分别加3.0、2.0、1.0分。

获得研究生处举办有关科研学术活动一、二、三奖分别加2.0、1.0、0.5分。

(四)参加文体活动获奖加分。

1、荣获校级以上个人、集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0、4.0、2.0分。

2、荣获校级个人、集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2.0、1.0分。

3、荣获学校组织的全体研究生文体活动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0、0.5分。

(五)其它加分规定1、宿舍卫生评比,获“文明宿舍”者,每人每次加0.5分。

2、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义务献血者,每人每次加0.5分,一年不超过2次。

3、在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者(附相关证明材料),由评审小组酌情加0.5-1分。

(六)有下列情形者应予扣分1、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5分,受警告处分者(含通报批评)扣3分。

2、凡未经批准不按时注册者每人每次扣2分。

3、每学期宿舍卫生评比,评为最差宿舍者,每人每次扣1分。

4、重大集体活动无故缺勤者,每人每次扣0.5分。

第七条凡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2、考试有作弊行为者。

3、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任务者(含素质教育卡中所规定的相关要求)。

4、凡累计2次未请假无故不参加研究生处统一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者。

5、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受各类行政处分者。

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八条硕士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校研究生奖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学院研究生奖励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综合素质测评具体实施步骤为:1、测评思想动员,研究生按班级进行年度小结;2、进行综合素质年度测评;3、各学院研究生奖励工作小组审核测评结果并公示,将测评结果报学校研究生奖励领导小组;4、学校研究生奖励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公示。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加分补充细则为进一步做好2009-2010学年机械与材料学院2009级研究生评优工作,按照《三峡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年度测评实施办法》以及《三峡大学2009年学院目标管理体系(加分指标)考核评分细则》的条款,凡参加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根据奖状或相关证明按总和测评文件加分,现将研究生参加的主要活动做如下补充,以作加分参考。

1、在三峡大学第九届田径运动会中,参与运动会方阵的人员,每人加0.5分,运动会队员基础分0.5分,队员如果获奖则只加获奖分,不加基础分,同时获得多个奖项,可以累加。

运动会比赛项目第1名计一等奖,加3分,第2、3名计二等奖,加2分,第4-8名计三等奖,加1分。

2、参加三峡大学啦啦操比赛的同学每人加2分。

3、研究生处篮球队队员基础分加0.5分,如果获奖则只加获奖分,不加基础分,多次参加比赛,可以累计加分。

三峡大学篮球赛第1名计一等奖,加3分,第2、3名计二等奖,加2分,第4-8名计三等奖,加1分。

4、参加机械与材料学院田径运动会,队员和方阵人员没有基础分,获奖队员可以加分,同时获得多个奖项,可以累计加分。

运动会比赛项目第1名计一等奖,加2分,第2、3名计二等奖,加1分,第4-8名计三等奖,加0.5分。

5、研究生第七届求索论坛中的获奖加分情况:(1)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每人分别 2.0、1.0 、0.5 分。

(2)三峡大学第四届十大学术科研创新标兵:每人加 3.0分,学术科研创新标兵提名奖:每人加2分。

(3)参加求索论坛闭幕式晚会表演的同学,每人分别加1分。

(4)求索论坛朗诵比赛一、二、三等奖(优胜奖等同三等奖):每人分别加2.0、1.0、0.5分。

6、三峡大学研究生乒乓球比赛,第1名计一等奖,加2分,第2名计二等奖,加1分,第3名计三等奖(优胜奖等同三等奖),加0.5分。

7、三峡大学研究生趣味活动,第1名计一等奖,加2分,第2名计二等奖,加1分,第3名计三等奖(优胜奖等同三等奖),加0.5分。

8、三峡大学研究生我爱歌词秀比赛,第1名计一等奖,加2分,第2名计二等奖,加1分,第3名计三等奖(优胜奖等同三等奖),加0.5分。

9、三峡大学研究生辩论队队员基础分0.5分,如果获奖则只加获奖分,不加基础分,获得三峡大学辩论赛第1名计一等奖,加3分,第2名计二等奖,加2分,第3名计三等奖,加1分。

10、参加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大赛的参赛队员基础分0.5分,如果获奖则只加获奖分,不加基础分,根据《三峡大学2009年学院目标管理体系考核评分细则》的规定,获得国家一等奖每人加10分,国家二等奖每人加6分,国家三等奖,每人加4分。

11、参加全国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入围学校及以上复赛的参赛队员基础分0.5分,如果获奖则只加获奖分,不加基础分,获得湖北省第六届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金奖,队长加4分,排序2、3位的队员每人加3.5分,其余队员加3分,银奖,队长加3分,排序2、3位的队员每人加2.5分,其余队员加2分,铜奖,队长加2.5分,排序2、3位的队员每人加2分,其余队员加1.5分,获得三峡大学第五届“求索杯”创业计划大赛特等奖队长加3分,排序2、3位的队员每人加2.5分,其余队员加2分,一等奖队长加2.5分,排序2、3位的队员每人加2分,其余队员加1.5分,二等奖队长加2分,排序2、3位的队员每人加1.5分,其余队员加1分,三等奖队长加1.5分,排序2、3位的队员每人加1分,其余队员加0.5分(优胜奖等同三等奖)。

多次获奖则以最高奖项计,全国铜奖等同省金奖。

12、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按照级别最高的职务加干部基础分。

被评为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志愿者”,每人加1分,被评为研究生处“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每人加0.5分,评优分数可以在干部基础分的基础上进行累加。

13、研究生结题科研项目加分,研究生承担国家级课题、省级课题、厅局(校)级课题、横向项目并结题分别加3、 2、1、0.5分。

14、发表论文和专利加分计算方法补充:如果文章是导师为第一作者,且作者人数超过5人,则排序在前5位的作者可以获得加分,从第6位开始的作者不可以加分,且此文章可不计导师一位,即原来排序为2,现在调整为1,依次类推;如果文章不是导师为第一作者,且作者人数超过4人,则排序在前4位的作者可以获得加分, 从第5位开始的作者不可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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