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打造阳光服务品牌——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服务城市建设工作纪实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配合做好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相关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配合做好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9.27•【字号】厅头〔2022〕1901号•【施行日期】2022.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配合做好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县住(城)建局、城管委(局),武汉市水务局、房产局、园林局,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2〕40号),现就有关重点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谋划各地要认真学习中央和全省关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要求,结合流域治理、三大都市圈建设、“十四五”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编制等工作,积极谋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更新、排水防涝、老旧管网改造、轨道交通等城市建设领域重点项目,提高项目质量,加快前期进度,形成储备一批、推进一批、建成一批的项目滚动推进机制。
二、推进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各地要加强与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的衔接,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加快前期手续办理,积极申报各类资金,加快推进项目规划、用地审批、征地拆迁等工作,及时破解城建项目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推动项目早日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对省级、市级重点项目要紧盯目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项目早日建成投用、发挥效益。
三、创新城建项目投融资模式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城建项目投融资模式,充分运用财政资金、债券资金、金融资金、社会资本等各方资金,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发挥各投融资平台作用,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效益,增强城建项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
积极申请国务院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支持城建领域重点项目。
四、做好稳市场主体工作深入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活动和“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活动。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勘察设计执法检查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勘察设计执法检查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12.24•【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勘察设计执法检查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安全,根据《市城建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勘察设计执法检查的通知》(〔2021〕1128号),我局于2021年7月-8月对2021年度审查合格的市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进行了检查,经多次组织专家讨论,形成检查结果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程序和要求,在2021年度审查合格的建设项目中,每家施工图审查机构(简称:审查机构)随机抽取审查完成的工程勘察、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设计各2个项目进行检查。
不足2项的,全数纳入检查。
按此原则,本次共抽取项目27个,其中工程勘察项目10个、建筑设计项目8个、市政工程设计项目9个。
涉及审查机构6家,勘察单位6家,建筑设计单位7家,市政设计单位6家。
二、总体评价本次检查未发现审查超时限的问题,审查项目全部实现了一网通办,审查机构执行我局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基本到位。
抽查到的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严格落实了审查和复核制度,施工图审查资料签字盖章齐全,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总体可控。
本次检查的27个项目中,工程勘察、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主体涉及结构安全方面未发现漏审违反强条问题,工程勘察项目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1条,漏审违反规范标准问题20条;建筑工程项目存在消防设计审查漏审违反强条问题4条,漏审违反标准规范问题94条;在市政项目中存在漏审违反标准规范问题14条。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城市能级和城市品质的实施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城市能级和城市品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26•【字号】武政〔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城市能级和城市品质的实施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进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持续推进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城市能级、品质提升,经研究,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坚持把全生命周期管理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锚定国家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总体定位,面向全国拓展功能,面向未来塑造功能,面向基础夯实功能,优化空间布局,转变发展方式,强化基础设施,拓展综合功能,提升人居环境,塑造特色魅力,创新城市治理,全面提升城市能级和城市品质,不断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城市能级和城市品质明显提升,达到全国城市先进水平,城市更加宜业、宜创、宜居、宜乐、宜游,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一)国土空间形成新格局。
“精明增长”“紧凑城市”理念深入实施,城市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优化,“主城做优、四副做强、城乡一体、融合发展”空间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探索出一条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发展新路。
(二)综合功能实现新跃升。
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全面形成,科技创新策源、高端要素集聚、优质产业引领、交通市场枢纽、公共服务供给、对外开放交流等功能显著增强,武汉战略牵引和辐射带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现代都市展现新风貌。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政[2004]61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政[2004]61号](https://img.taocdn.com/s3/m/81e68135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72.png)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政[2004]61号2004年9月20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4]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意见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不断发展壮大房地产业(一)充分认识房地产业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支柱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对改善人居环境,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拓展社会就业渠道,提升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竞争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收入的增加,我市房地产市场需求仍将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产业发展具有较大空间。
当前,国家加大了宏观调控力度,这对我市房地产业而言,既是挑战更是机遇,全市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把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来抓,要坚持用市场的手段、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努力实现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我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以不断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为目的,以实现住房市场化为导向,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调控和监管为手段,使房地产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6.26•【字号】•【施行日期】2019.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房管部门,市房产交易中心、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市房产信息中心,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将《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9年6月26日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用档案构成及信息征集第三章信用信息公布第四章信用信息计分和使用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信用信息的征集、公布、使用、信用等级评价及其他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开发企业信用信息是指开发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信息,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关联开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市房管部门负责全市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记分标准,并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适时予以修改和调整。
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担全市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评价、使用、信用档案建立等管理工作。
武汉市房产信息中心负责建立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信息发布平台,保证系统的运行安全。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工程监理企业和人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的通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工程监理企业和人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8.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工程监理企业和人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的通报各工程监理企业:根据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安排,市城建局于2022年7月3日至8月5日,组织开展了2022年上半年对工程监理企业和人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现将抽查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此次检查批次为本年度第一批次,按有关要求,市城建局使用“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按照10%的比例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了本次检查对象22家监理企业、6名执法检查人员,并分三组进行检查。
检查通过现场实体检查、程序资料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对监理企业注册人员和业绩是否符合相应资质要求,是否存在违反资质管理规定和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行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是否存在违反管理规定的执业行为,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核查。
检查确认4家企业基本符合要求。
另有18家监理企业存在不同问题,我局已经下达了“检查反馈(整改)意见单”,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情况复查后,已有7家企业完成整改工作。
二、存在问题(一)根据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证及现场核实确认,11家监理企业相关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人员不满足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要求。
(二)部分监理企业业务量少,且未建立保障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出勤到岗的相关考核管理制度,总监无现场考勤记录,部分工程项目总监到岗率未达到80%,特别总监理工程师监管两个以上工程项目,到岗率不达标的问题较为突出。
(三)部分监理企业监理的工程项目存在监理规划、细则编制不规范,编制程序不符合要求,见证取样、见证及送检记录不规范,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代签名等问题。
汪小平、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二审行政判决书

汪小平、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登记【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7【案件字号】(2021)鄂01行终17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程艳罗浩杨丰菀【审理法官】程艳罗浩杨丰菀【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汪小平;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武汉市物业管理事务指导中心(武汉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当事人】汪小平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武汉市物业管理事务指导中心(武汉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当事人-个人】汪小平【当事人-公司】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武汉市物业管理事务指导中心(武汉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代理律师/律所】周静雯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周静雯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周静雯【代理律所】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汪小平【被告】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武汉市物业管理事务指导中心(武汉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本院观点】《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日常管理工作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承担。
【权责关键词】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改判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各方当事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的证据、依据均已随案移送本院,本院对证据的采信认定与原审法院一致,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日常管理工作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承担。
该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或者业主大会虽已成立但未要求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银行专户进行代管,实行专款专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近期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厅头〔2021〕1248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近期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近期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厅头〔2021〕124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根据《关于立即开展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支模和起重机械安全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住建领域重点工作综合督查的通知》的统一安排,4-6月,省住建厅组织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支模和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以及上半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4月23日至5月31日,全省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附着升降脚手架、高支模和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论证和实施,以及现场的安全管理。
共检查工程2652项次,抽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598部,高支模项目315个,起重机械5762台,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共计7932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115份,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94份,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30.7万元。
6月2日至6月15日,省住建厅共组织6个督查组,对全省15个市州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共抽查在建工程项目41个。
重点督查了各地住建部门履责情况、工程质量安全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是质量安全管理行为、安全监管信息化、施工扬尘治理情况,危大工程管理、高坠事故防范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回头看、除隐患”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地住建部门能够全面履行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一是提升工程质量。
推动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提质扩面,促进住宅工程品质提升,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及“一证两书”制度,实施见证取样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从生产和施工两大环节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