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804-2007苹果酒
DB52 526-2007 酱香型白酒

1ICS 67.060备案号:DB52酱香型白酒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52/526-2007前言本标准第5章和8.1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国家酒类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贵州由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国家酒类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贵州省标准化协会、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贵州大学、贵州茅台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金沙窖酒厂、贵州青酒厂参与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志强、寻思颖、罗薇、杨黎、吴天祥、王遵、钟平、吕相芬、都浦均、郑雨秋、黄卫红、张倩、董剑。
I酱香型白酒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酱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境内生产的酱香型白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T 5009.48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T 15109 白酒工业术语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3.1酱香型白酒以高粱、小麦、水等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使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酱香型风格的白酒。
4 产品分类4.1 高度酒:酒精度(% vol)为 41.0~60.0;4.2 低度酒:酒精度(% vol)为 33.0~40.0。
国家关于果酒的执行标准

国家关于果酒的执行标准
果酒是一种以水果为原料经过发酵酿制而成的酒类,近年来各种
口味不断丰富,备受消费者的喜欢。
国家对果酒的执行标准也随之出台,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
一、酿造原料
果酒的酿造原料必须选用水果、鲜果汁或果汁浓缩液等,禁止使用化
学合成物质。
其中所用水果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部颁发的食品安全标准,且生产所采用的所有原材料均应检验合格。
二、酒精度数
果酒酒精度数不能超过60度,并应根据其种类、糖度和酸度灵活调节。
三、加工工艺
果酒的酿造和加工过程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标准,从酿造、瓶装到储藏、运输全过程要做到严格的卫生检测、规范化操作,
确保果酒的品质和食品安全。
四、添加物使用
果酒中的添加物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部颁发的规定,应遵循“少用多效、合理使用”的原则,不得添加非法、不健康的添加物。
五、产品包装
果酒必须有标准的产品标签,标明原材料、保质期、生产日期、生产
厂家、净含量、产品规格等信息,必须符合国家发布的产品包装标准
和规范。
六、产品销售
果酒的销售必须在正规商贸场所进行,保证货源和品质的同时,消费
者也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品牌,以免上当受骗。
总之,国家对于果酒的执行标准主要是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
市场的有序发展,同时也要求果酒生产企业严格遵守执行标准,在酿造、加工、包装、销售等各个环节严格把控,确保生产出口感好、质
量可靠、安全卫生的果酒产品。
白酒生产企业执行法规标准清单

GB/T 15109-2008 白酒工业术语
15
GB/T 17204-2008 饮料酒分类
16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7
GB 10344-2005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18
GB 2757-1981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19
GB
2757-1981/XG2-2008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第2号修改 单
固液法白酒
26
GB/T 394.2-2008
酒精通用试验方法
27 GB/T5009.49-2008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28
GB/T 23545-2009
白酒中锰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 射光谱法
29 GB/T 10345-2007
白酒分析方法
30
GBT 24694-2009
玻璃容器 白酒瓶
20
GB 10343-2008
食用酒精
21
GB/T 10346-200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22 GB/T 10781.1-2006 浓香型白酒
23 GB/T10781.1-2006 《浓香型白酒》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24
DB37/ 829-2007
浓香型原酒能耗限额
25
GB/T 20822-2007
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质检总局
卫生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卫生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酒类执行标准大全

酒类执行标准大全
酒类执行标准是指酒类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标准,它们是国家为了规范酒类市场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酒类执行标准:
1. 白酒:GB/T 10781-2006(浓香型)、GB/T 10782-2006(清香型)、GB/T 26760-2011(酱香型)、GB/T 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等。
2. 啤酒:GB/T 4927-2008(熟啤酒)、GB/T 10467-2008(生啤酒)等。
3. 红酒:GB/T 15037-2006(葡萄酒)、GB/T 27586-2011(露酒)等。
4. 黄酒:GB/T 13662-2008(黄酒)等。
5. 洋酒:GB/T 11856-2008(白兰地)、GB/T 11857-2008(威士忌)等。
此外,还有许多其他的酒类执行标准,包括米酒、清酒、黄酒、果酒等,不同的标准对应不同的产品类型和生产工艺。
这些标准规定了酒类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是保证酒类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DB52526-2007酱香型白酒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2贵 州 省 地 方 标 准DB52/526—2007酱香型白酒2007-08-10 发布ICS 67.060备案号:2007-12-31 实施本标准第5章和8.1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国家酒类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贵州由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国家酒类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贵州省标准化协会、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贵州大学、贵州茅台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金沙窖酒厂、贵州青酒厂参与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志强、寻思颖、罗薇、杨黎、吴天祥、王遵、钟平、吕相芬、都浦均、郑雨秋、黄卫红、张倩、董剑。
酱香型白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酱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境内生产的酱香型白酒。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57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T 5009.48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34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T 1034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T 15109白酒工业术语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3.1酱香型白酒以高粱、小麦、水等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使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酱香型风格的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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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按二氧化碳含量分类 4.1.1 平静苹果酒 4.1.2 起泡苹果酒 4.1.2.1 低泡苹果酒 4.1.2.2 高泡苹果酒 4.1.3 加气起泡苹果酒 4.1.3.1 加气低泡苹果酒 4.1.3.2 加气高泡苹果酒
2
DB37/T804—2007
4.2 按含糖量分类 4.2.1 干苹果酒 4.2.2 半干苹果酒 4.2.3 半甜苹果酒 4.2.4 甜苹果酒 5 要求
A.1.3 仪器
A.1.3.1 自动电位滴定仪(或酸度计):精度0.01pH,附电磁搅拌器。
A.1.3.2 恒温水浴:精度 ± 0.1oC,带震荡装置。
A.1.4 试样的制备
吸取约 60 mL样品于 100 mL烧杯中,将烧杯置于 40oC ± 0.1 oC振荡水浴中恒温 30 min,取出,冷却至
卫生应符合GB 2758的要求。 5.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2005]第75号令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按GB/T 15038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 理化检验
6.2.1 酒精度、总糖、挥发酸、干浸出物、铁 按GB/T 15038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 苯甲酸、山梨酸 按GB/T 5009.29 规定的方法测定。
5.1 感官要求
感观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项目 色泽
外观
澄清度
起泡程度
香气与 滋味
滋味
香气 干、半干苹果酒 甜、半甜苹果酒
起泡苹果酒
加气起泡苹果酒 典型性
表1 感官要求
要求 近似无色、微黄、浅黄、金黄色 澄清透明、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使用软木塞封口的酒允许 有少量软木渣) 起泡苹果酒注入杯中时,应有细微的串珠状泡沫升起,并有一 定的持续性 具有纯正、优雅、典型的果实香,果香酒香和谐 具有纯净、幽雅、爽怡的口味和果香味,酒体完整 具有甘甜醇厚的口味和酒香味,酸甜协调,酒体丰满 具有优美醇正、和谐悦人的口味和发酵起泡酒的特有香味,有 杀口力 具有清新、愉快、纯正的口味,有杀口力 典型突出、明确
5.2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要求
项目
酒精度a(20℃),% vol
干型
总糖(以葡萄糖计),g/L
半干型 半甜型
甜型
总酸(以苹果酸计),g/L
挥发酸(以乙酸计),g/L
干浸出物,g/L
铁(Fe),mg/L
苯甲酸或苯甲酸钠(以苯甲酸计),mg/L
山梨酸或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mg/L
样本大小n(瓶)
≤375mL/瓶
20
≥500mL/瓶
10
≤375mL/瓶
24
≥500mL/瓶
12
7.2.2 抽样方式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N箱,再从N箱中各抽取一瓶,抽取的样品一半作为该批产品的样本进行检测, 另一半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留作复检,仲裁用。
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4
DB37/T804—2007 7.3.1.1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 上检验合格证明的方可出厂。 7.3.1 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酒精度、总糖、干浸出物、总酸、挥发酸、总二氧化硫、二氧化碳、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 7.3.2 型式检验
吸取样品 2 mL~5 mL[液温 20oC。取样量可根据酒的颜色深浅而增减],置于 250 mL三角瓶中,加入 50 mL水,同时加入 2 滴酚酞指示液,摇匀后,立即用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终点,并保持 30 s 内不变色,记下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V1)。同时做空白试验。 A.2.4 结果计算
3.11 加气低泡苹果酒 carbonated semi-sparking cider 在20℃时,二氧化碳压力(全部或部分由添加二氧化碳产生)大于或等于0.05MPa且小于0.35MPa
的加气起泡苹果酒。 3.12
加气高泡苹果酒 carbonated ssparking cider 在20℃时,二氧化碳压力(全部或部分由添加二氧化碳产生)大于或等于0.35MPa的加气起泡苹果 酒。
1
DB37/T804—2007 含总糖(以葡萄糖计)18.1g/L~45.0g/L的苹果酒。
3.5 甜苹果酒 sweet cider 含总糖(以葡萄糖计)大于或等于45.0g/L的苹果酒。
3.6 平静苹果酒 still cider 在20℃时,二氧化碳的压力小于0.05Mpa的苹果酒。
3.7 起泡苹果酒 sparking cider 以新鲜苹果或苹果汁为原料,全部靠自然发酵产生一定量二氧化碳气体的苹果酒。
低泡苹果酒 二氧化碳(20℃),MPa
高泡苹果酒
a 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
要求 ≥7.0 ≤9.0 9.1~18.0 18.1~45.0 ≥45.1 2.0~8.0 ≤1.1 ≥10.0 ≤8.0 ≤50 ≤200 0.05~0.34 ≥0.35
3
DB37/T804—2007 5.3 卫生要求
6.2.3 总酸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6.3 净含量 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生产日期内生产的,同一类别且经包装出厂的,具有同一批号的产品为同一批。
7.2 抽样
7.2.1 抽样方法
抽样按表3规定的方法执行。
批量范围(箱) N<1500 N≥1500
表3 抽样方法
3.8 加气起泡苹果酒 carbonated cider 以新鲜苹果或苹果汁为原料,经发酵并另外添加二氧化碳气体的苹果酒。
3.9 低泡苹果酒 semi-sparking cider 在20℃时,二氧化碳压力(全部自然发酵产生)大于或等于0.05MPa且小于0.35MPa的起泡苹果酒。
3.10 高泡苹果酒 sparking cider 在20℃时,二氧化碳压力(全部自然发酵产生)不小于0.35MPa的起泡苹果酒。
8 标志、标签
8.1 预包装苹果酒标签按 GB 10344、GB 7718 的规定执行,并标注产品类型。 8.2 外包装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 总数量。 8.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
9 包装、运输、贮存
5
DB37/T804—2007 9.1 包装 9.1.1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起泡苹果酒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耐压要求。 9.1.2 包装容器应整齐、清洁、封装严密、无漏气、漏酒现象。 9.1.3 外包装应使用合格的包装材料,并符合相应的标准。 9.2 运输、贮存 9.2.1 用软木塞封口的苹果酒,贮运时应“卧放”或“倒放”。 9.2.2 运输和贮存时应保持清洁、避免强烈震荡、日晒、雨淋、防止冰冻,装卸时应轻拿轻放。 9.2.3 存放地点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严防日晒、雨淋;严禁火种。 9.2.4 成品不应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品同储同运。 9.2.5 运输温度宜保持在 5℃~35℃;贮存温度宜保持在 5℃~25℃。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 2758 发酵酒卫生标准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ICS67.160.10 X62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804—2007
苹果酒
Cider
2007-12-14 发布
2008-01-14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804—2007
前言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卉、马配选、张燕、张廷文、杨颖。
室温。
注:试样的制备只针对起泡苹果酒和加气起泡苹果酒,目的是排除二氧化碳。
A.1.5 分析步骤
A.1.5.1 按仪器使用说明书校正仪器。
A.1.5.2 测定 吸取 10.00 mL样品(液温 20 oC)于 100 mL烧杯中,加 50 mL水,插入电极,放入一枚转子,置于
电磁搅拌器上,开始搅拌,用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开始时滴定速度可稍快,当样液pH=8.0 后, 放慢滴定速度,每次滴加半滴溶液直至pH=8.2 为其终点,记录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同时 做空白试验。 A.1.6 结果计算
6
DB37/T804—2007
附录A 酸的测定方法主要包括电位滴定法和指示剂法。
A.1 电位滴定法
A.1.1 原理 利用酸碱中和原理,用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直接滴定样品中的有机酸,以pH=8.2为电位滴定终点,
根据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体积,计算试样的总酸含量。 A.1.2 试剂和材料 A.1.2.1 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c(NaOH)=0.05mol/L]:按GB/T 601 配制与标定,并准确稀释。 A.1.2.2 酚酞指示液(10 g/L):按GB/T 603 配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苹果酒 cider 以新鲜苹果或苹果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酒精度大于或等于7.0%vol的发酵酒。 3.2 干苹果酒 dry cider 含总糖(以葡萄糖计)小于或等于9.0g/L的苹果酒。 3.3 半干苹果酒 semi-dry cider 含总糖(以葡萄糖计)9.1g/L~18.0g/L的苹果酒。 3.4 半甜苹果酒 semi-sweet ci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