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资产管理业务
第六章-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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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理论
• 一、资产管理理论 • 二、负债管理理论 • 三、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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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管理理论
(一)商业性贷款理论(真实票据理论)。
源于1776年亚当·斯密《国富论》。
商业银行只应发放与商品周转相联系或 与生产物资储备相适应的自偿性贷款,禁止 发放不动产贷款、消费贷款或长期性的设备 贷款及农业贷款,更不能发放购买证券的贷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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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目标与原则
• 资产负债管理:
• 也称资产负债综合管理,是现代商业银行在经营 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种比较安全、高效的资金经 营管理模式。
• 指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将资产和负债综 合起来,通过对各类资产和负债进行预测、组织、 调节和监督,以协调各种不同资产和负债在总量、 结构、利率、期限、风险和流动性等方面的搭配, 实现资产负债总量上平衡和结构上合理,达到经 营总目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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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转移理论。
H.G.密尔顿1918年提出,把一种资产 的市场流通性作为其流动性的主要标志, 并把这种特性作为银行之所以持有这种资 产的主要原因。银行能否保持资产的流动 性,关键在于资产的变现能力。只要银行 掌握的证券具备信誉好、期限短、易出售 的条件,银行就能保持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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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资金来源制约资金运用的原则
资金来源既定,资产规模、资金运用总量既定, 资金来源规模决定了资产的规模
资金
• 资本
来源
• 负债
资金
• 贷款
运用
第六章--资产管理

3.1中信证券的资产管理—产品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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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理财 企业年金管理 贵宾理财 专项理财
可转换债券投资方面,综合分析可转债对应 的基础股票基本面、可转债的债券价值和可 转债的发行条款,选择出有着较好盈利能力 和成长前景的上市公司的可转债,并进行重 点投资
加强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 投资前期主要进行低风险类金融产品
(货币类、固定收益类产品及新股申购) 的投资,在获得一定收益后再进行高风险 类金融产品(权益类金融产品)的投资, 并动态调整委托资产在低风险类金融产品 和高风险类金融产品的投资比例,力争在 本金安全前提下实现长期稳健投资收益。
公司于2004年5月正式成立。提供多元化的资 产管理服务,包括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以及为 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理财服务。
上投摩根投资流程图
股票投资决策流程
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决策
第三节 券商理财
券商的集合理财产品分类:
限定性券商集合理财对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较 多,一般来说,将其投资对象限定在现金、货 币市场基金、国债和企业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 产,而投资于权益类证券和股票的比例不超过 20%。
2.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 在行业配置方面,本集合计划采用数
量化模型确定各行业的投资权重。基于 沪深300指数各行业的市场权重,结合管 理人对各行业预期收益率的看法,在整 体风险水平可控的前提下,利用优化算 法实现各行业权重的合理配置和优化。
2)个股选择
选股策略 本集合计划根据对中国证券市场运行特征的
第二节 投资基金
集团企业资产管理制度

集团企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企业资产管理行为,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保护集团企业资产安全,提高资产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企业内所有资产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的管理。
第三条集团企业资产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合理配置、增值利用企业资产,维护企业资产安全与稳定。
第四条集团企业资产管理应当坚持风险管理、效益优先的原则,强化资产管理责任,健全资产管理组织结构。
第五条集团企业资产管理制度应当与公司治理结合,建立并不断完善资产管理风险预警机制。
第二章资产管理机构第六条集团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负责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企业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依法行使资产管理职能。
第八条集团企业资产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资产管理部门,区分不同类型的资产,明确责任划分。
第九条集团企业资产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资产管理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十条集团企业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部门内部沟通协调机制,确保资产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第三章资产分类管理第十一条集团企业资产应当根据其性质和用途合理分类管理,分别归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建筑物、设备等资产的登记、采购、使用、保养与报废等环节。
第十三条流动资产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库存、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资产的管理,确保资金流动性充足。
第十四条无形资产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商誉、专利、商标等资产的评估、保护、使用与处置。
第十五条集团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建立完整的资产清查机制,保证资产信息准确、及时。
第四章资产使用管理第十六条集团企业应当建立资产使用制度,规范资产的领用、归还、维护和保养等环节。
第十七条资产的领用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资产的使用符合公司规定,合理有效。
基金经理考试资料——第六章-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第六章 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了解QFII资产托管与证券账户开立的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合格投资者经国家外汇局批准,应当在托管人处开立外汇账户和人民币特殊账户。
第十六条合格投资者可以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开立证券账户。
该证券账户可以是实名账户,也可以是名义持有人账户。
名义持有人应当将其代理的实际投资者或基金的名称、注册地、资产配置、证券投资情况于每个 季度结束后的8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了解QFII投资范围、投资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要求;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六、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托管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申请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与国家外汇局批准的人民币特殊账户一一对应。
合格投资者应当按照中国结算公司的业务规则,开立和使用证券账户,并对其开立的证券账户负管理责任。
七、合格投资者应当以自身名义申请开立证券账户。
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应当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
合格投资者应按要求报告名义持有人账户内权益拥有人的投资情况(附件4)。
八、合格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保险资金、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政府投资资金等长期资金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账户名称可以设置为“合格投资者+基金(或保险资金等)”。
账户资产属“基金(保险资金等)”所有,独立于合格投资者和托管人。
九、合格投资者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可以投资于下列人民币金融工具:(一)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二)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债券;(三)证券投资基金;(四)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权证;(五)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
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第二章中间业务的范围和类型第二条商业银行可以开展的中间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代理、信托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证券代理、融资租赁、票据承兑与背书、担保业务等。
具体业务范围另行规定。
第三章中间业务的管理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应当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并在每年年初报送银监机构备案。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专门的中间业务部门,配备专业化的人员和必要的硬件设施,确保中间业务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中间业务风险管理体系,确保风险控制和监测能力,并将风险管理报告及时上报银监机构。
第四章保险代理业务第六条商业银行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应当获得中国银监会的相关批准,并与合作的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第七条商业银行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应当明确客户投保需求,提供专业化的产品推介和咨询服务,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程开展业务活动。
第八条商业银行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应当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保险产品的质量和保险合同的履约能力。
第九条商业银行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查、监督和检查机制,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和业务数据。
第五章信托业务第十条商业银行开展信托业务应当符合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并与合作的信托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开展信托业务应当加强资产评估和盈利能力预测,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收益的可持续性。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开展信托业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信托资产的监测和调控,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和业务数据。
第六章资产管理业务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获得中国银监会的相关批准,并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协议。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客户资产的安全和收益的可持续性。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和业务数据。
第七章证券代理业务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开展证券代理业务应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批准,并与合作的证券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12.06•【文号】财政部令第71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令(第71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谢旭人2012年12月6日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三)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五)对行政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六)加强对非独立核算的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
第五条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行政单位应当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实行独立核算。
人员编制少、财务工作量小等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单据报账制度。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第六条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按照预算管理权限,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行政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二)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并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三)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且没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
第六章流动资产管理

流动资产指的是一年内以及超过一年的一个经 营周期内能够转换为现金的资产。主要包括现 金及有价证券、债权资产和存货资产等。
现金管理 应收帐款管理 存货管理
第一节
现金管理
一、现金的含义及特征 1、含义 现金也称货币资金,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暂
时停留在货币形态的资金,包括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等。
三、信用政策
应收账款的信用政策是指应收账款的管理 政策,包括:
信用标准 信用条件 收帐政策
(一)信用标准
信用标准(也称5C标准),是指客户获 得本企业商业信用所应具备的条件,如 客户达不到信用标准,则本企业将不给 信用优惠,或只给较低的信用优惠。
(四)短缺成本
指因置存货币资金太少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如因无钱购买原材料造成停工损失,失去现金 折扣,不能及时支付而造成信誉损失等。短缺 成本也与置存货币资金的数量有关,货币资金 置存越多,短缺成本越小。
四、最佳现金持有量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满足交易、预防、 投机等需要,必须置存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但货币资金持有太多或太少都对企业不利。最 佳现金持有量就是指使有关成本之和最小的现 金持有数额,它的确定主要有成本分析模式和 存货分析模式两种方法:
2.减少存货
由于赊销方式能增加销售,因而也促成库 存产成品存货的减少,使存货转化成应收账款。 减少存货能降低仓储、保险等管理费用支出, 能减少存货变质等损失,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
(二)应收账款的成本
机会成本 管理成本 坏帐成本
1.机会成本
应收账款的机会成本是指企业的资金被应收 账款占用所丧失的潜在收益,它与应收账款的 数额有关,与应收账款占用时间有关,也与参 照利率有关。
《会计电算化》课件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操作步骤如下: 1.单击“固定资产”
-“卡片”-“变动 单”-“原值增加”, 进入“固定资产变动 单”窗口,如图所示。
第三节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日常业务处理
2.选择“卡片编号”或“资产编号”,自动 带出开始使用日期、固定资产名称等相关信 息。
3.输入“增加的金额”和“变动原因”。 4.单击【保存】按钮,弹出“数据成功保存”
的提示,确定后保存本次变动结果。
第三节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日常业务处理
(二)部门转移 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内 部调配而发生的部门变动 应及时处理,否则将影响 部门的折旧计算。当月录 入的原始卡片或新增卡片 不能执行本功能。
3.录入或参照选择各项目的 内容。其录入过程与“原 始卡片录入”相同,如图 所示。
第三节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日常业务处理
4.“固定资产卡片”内容输入完成后,单击 其他选项卡,输入附属设备及其他信息。附 属选项卡上的信息只供参考,不参与计算。
5.单击【保存】按钮,保存录入的卡片。
第三节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日常业务处理
第二节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基础设置
2.启用月份设置
启用月份只能查看不能修改,在该日期前的所有固定资产都 将作为期初数据,在启用月份开始计提折旧。单击【下一步】 按钮,打开界面,如下图所示。
第二节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基础设置
3.折旧信息设置 4.编码方式设置 5.账务接口设置 6.系统初始化检查
仔细审查系统给出的汇总报 告,确认没有问题时,单击 【完成】按钮,结束固定资 产初始化建账过程,系统弹 出提示,如图所示。 固定资产建账完成提示, 单击【是】按钮,系统提示 “已成功初始化本固定资产 账套”,确认后,进行固定 资产管理系统主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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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资产管理业务
知识点601(P183-186):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是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的行为。
□包括3种:
1、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特点是(1)证券公司与客户必须是一对一;(2)具体投资方向在合同中约定;(3)必须在单一客
户的专用证券账户中经营运作。
2、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分为: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固定收益品种,权益类的不超过资产净值的20%),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受上述投资范围限制)。
□特点是:(1)集合性,即公司与客户是一对多。
(2)投资范围有限定性和非限定性(3)客户资产必须进行托管。
(4)通过专门账户投资运作。
(5)较严格的信息披露。
3、为客户特定目的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特点是:(1)综合性,即公司与客户可以是一对一,也可是一对多。
既可采取定向方式,也可采取集合方式。
(2)特定性,要设定特定的投资目标。
(3)通过专门账户经营运作
□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符合:(1)净资本不低于2亿元(2)资产管理人员中具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5人(3)近1年内未受处罚;(其他答案一目了然)。
□ 证券公司申请资产管理业务提交材料:(1)净资本(非净资产)计算表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2)资产管理业务人员的情况登记表和相关简历、证件复印件;(其他答案一目了然)。
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同上面联系记忆)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还应符合:(1)健全的制度(2)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不低于3亿元,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不低于5亿元(3)近1年不存在挪用客户结算资金的情况。
知识点602(P186-189):资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遵守原则:(1)守法合规(2)公平公正(3)资格管理(4)约定运作(5)集中管理(6)风险控制。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万;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5万;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个客户不得低于10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定均等份额,客户不得转让其所拥有的份额(只能赎回);证券公司可以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
1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不得超过总规模5%,且不超过2亿元,参与多个集合计划的不超过15%;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计划,也可以委托客户资金存管银行代理推广;设立集合计划应自批准日起6个月内启动推广工作,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立并开始投资运作;资产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不得超过总量的10%,同时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公司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本公司关联单位发行的证券应事先取得客户的同一,其中单个集合计划投资上述证券的资本不超过该计划的5%。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计划、集合计划,应将计划资产交由资产托管机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资金账户名称应当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证券账户名称应是“证券公司名称-资产托管机构名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托管机构的职责类同于基金托管。
知识点603(P190-197):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计划应遵循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诚实守信(2)健全内控、规范运作(3)投资风险客户自担
基本规范: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从业人员及其配偶成为定向资产管理开业客户;□尽职调查及风险揭示:了解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客户委托资产可以是客户合法持有的现金、有价证券等各种金融资产;对不同客户的委托资产应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应当使用定向资产管理
专用证券账户,以客户名义开立或将客户普通证券账户转换为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名称为“客户名称”,同一客户只能办理1个上海和深证专用账户;证券公司应当自专用账户开立之日起3个交易日将账户报备交易所;计划结束后15日内申请注销账户并在3个交易日内报备交易所;相关资料保存期20年。
(其他内容答案一目了然)
知识点604(P197-209):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对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严格的业务隔离制度(业务之间的隔离和人员岗位的隔离);建立计划投资主办人员制度,主办人员须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建立独立完整的账户、核算等管理制度,切实防止帐外经营、挪用计划资产等违规情况的发生。
严禁通过报刊、电视等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交易活动应当集中在专用账户和专用交易单元上进行(1个计划使用1个交易单元)。
单个会员管理的多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同一托管机构托管的,可以共用一个专用交易单元。
上海,在集合计划运作前5个交易日,□(变多选题)应通过会籍办理系统报备材料:批复函、计划说明书、合同、主办人员情况、专用交易单元和专用证券账户、托管机构名称。
□(变多选题)深证,在深交所网站会员之家网页的“业务在线——资产管理”栏目下报备:计划基本情况、批文号、专用账户和交易单元编号、托管机构名称和联系人、主办人信息、经办人信息。
证券公司应当在计划开始运作之日起6个月内是投资组合符合合同的约定,因市场变动导致约定没达到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计划运作后,公司和托管机构应当至少每三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管理报告和托管报告,在每个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以内,对计划单独进行年度审计。
上海,通过会籍系统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提供上月资产净值;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上交所报送计划单项审计意见。
当发生巨额退出等重大事项的,应在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上报交易所。
计划终止应5个工作日报备交易所。
□深圳,计划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材料:批文、计划说明书、合同范本、托管协议、计划推广设立情况、计划验资报告。
□会员应在运作期间履行持续报告义务:(1)每个交易日上午9:00前在深交所网站报备前一交易日的计划资产净值(2)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交所报送计划管理报告、托管报告和交易监控报告。
(其他同上海)。
计划推广期间的费用不得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列支。
□证券公司申请集合计划时报送:1、申请书。
2、计划说明书。
3、合同。
4、资产托管协议与网络测试报告。
5、推广方案及推广代理协议。
6、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与登记结算机构的联网测试报告。
7、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主办人签署的承诺书。
8、法律意见书。
□计划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1、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
2、投资决策依据、投资程序与风险控制。
3、投资限制。
4、信息披露。
5、风险揭示。
(其他答案一目了然,均有集合计划的字眼)
计划合同由证券公司、托管机构与单个客户三方签署。
□其中投资收益与分配应明确:收益的构成、收益分配原则、分配方案、分配方式。
□计划中客户的权利:(1)按投资比例分享投资收益(2)按合同约定,参与和退出计划(3)知情的权利。
至少每周披露一次计划份额净值。
□计划中客户的义务:(1)按合同约定承担投资风险(2)保证委托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3)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计划(4)不得转让计划的份额(5)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费用。
知识点605(P209-211):资产管理业务的禁止行为与风险控制
证券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中禁止:
1、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2、自营业务抢先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交易,损害客户利益
3、通过公共媒体推介具体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方案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开展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5、以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规避监管要求。
(其他答案一目了然)
□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风险:
1、合规风险。
2、市场风险。
面临的主要风险。
3、经营风险。
指业务中投资决策或操作失误带来损失。
4、管理风险(注意同经营风险的区别)。
指由于管理不善、违规操作导致损失。
知识点606(P212-217):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监管职责上:证监会进行监督管理,协会、证交所、期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实行自律管理和行业指导。
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措施:(1)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报告(2)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记入监管档案(3)责令处分或更换有关责任人,并报告处分结果。
法律责任:(建议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