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资产管理业务及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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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政府会计》第七章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净资产核算

《新编政府会计》第七章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净资产核算

152 000 152 000
149 000 149 000
该市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收入减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后的差额
为3 000元(152 000-149 000)。
与政府性基金预算存在多种基金、每种基金都有一个单独的结转结余数额
不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一个各种收入综合安排使用的预算,因此,其结余
政府性基金预算类支出合计
金额
借方
贷方
525 600
81 400
1 200
608 200
576 300
2 100
2 500
23 000
603 900
1.2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
2.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例题
【例7-2】 根据表7—3,上述政府性基金预算类收支科目的余额转入“政府性基金预算
结转结余”科目。市财政总预算会计应编制的其会计分录为:
60 000
1.1 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
1. 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例题
【例7-1】 该省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类收入减去一般公共预算类支出后的差额为1 000元(133
1000-1330 000)。该1 0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减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后的余 额,其中包含了债务收入、债务还本支出、转移性收支等内容。
为核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财政总预算会计应设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 总账科目。本科目年终贷方余额反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相抵后的滚存结转结余。
1.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年终转账时,应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收入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贷方,借记
借: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

第七章资产管理业务及会计处理

第七章资产管理业务及会计处理
五、定期(dìngqī)的集合计划报告
共二十四页
内容 总结 (nèiróng)
第七章 资产管理业务及会计处理。综合类券商的资产管理的业务范围包 括如下图所示。核算时按实际受托资产的款项,同时确认为一项资产和一项 负债。“代理业务负债”账户属负债类,反映公司接受委托(wěituō)进行资产管 理的资金。“代理业务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证券公司接受委托 (wěituō)资产管理所形成的资金。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每月按受托资产规模和合 同约定的费率计算确认收入。五、定期的集合计划报告
受托资产管理业务中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于 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到期与委托单位结算收 益(shōuyì)或损失时,按合同约定计算确认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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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托投资(tóu zī)管理业务的账户设 置
为了正确地反映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 务的情况,在账务处理上应设置“代理业 务资产(zīchǎn)”账户和“代理业务负债”等 科目进行核算,增设“银行存款——受托 管理客户存款”、“结算备付金——受托 管理客户备付金”、及“存出与托管客户 资金”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第七章资产管理业务及会计处理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公司作为受托投资管理人简称受托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委托人简称委托人的投资意愿与委托人签订受托投资管理合同把委托人委托的资产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以实现委托资产收益最优化的行为
第七章 资产管理业务(yèwù)及会计处 理
定向资产管理又称专户理财,根据合同约 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为了客户 的利益,以客户的名义管理客户委托资产 的行为,一般起点为1 000万元。
共二十四页
2008年5月31日,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定向 资产管理业务活动(huódòng),根据《证券 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 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 监会令第1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制定并公布了《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 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自2008年7月 1日起施行。

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科学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有资产是指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占有、使用,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资产.第三条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建立完善的集体决策制度.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单位帐簿会计帐、实物保管帐等统一管理,不得以各种形式设置帐外资产.根据市政府授权,市局作为出资人,承担集团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集团作为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出资人,承担对所属子公司XX有限责任公司、XXX有限责任公司、XXXX有限责任公司、XXXXX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集团所属子公司同样承担对其所属企业及所属管理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集团要加强财会和内部审计建设,增强内部审计力量,强化对所属子公司的监督检查,落实好监督责任.第四条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的法人代表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指定具体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本单位实物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帐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第六条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建立验收、登记制度.对实物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情况要分类编号,指定专人、设立专簿进行序时登记,保证帐实相符和安全、完整.新购置的固定资产,要履行验收程序,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方可办理入库手续.二完善保管制度.对固定资产要分门别类建立台帐管理,制定保管、领用、交接等办法,手续要完备.对经批准配备给个人使用的资产,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工作人员调动时,对所使用的资产应向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交还手续.三健全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对于房屋、建筑物的地质资料、设计、施工及电路、水、暖、气管道、安装线路等全部图纸、竣工决算、房屋和土地使用证明及有关文件,应交由本单位档案室或专人负责管理,永久保存,以备查用.四规范固定资产购置、修缮、报废、处置制度.集团因工作和业务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购置、修缮、报废、处置的,要如实向市局写出书面请示,待市局研究批准后再行实施,并将市局批复的文件作为会计帐务处理的依据附贴于记帐凭证.集团所属子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购置、修缮、报废、处置的,要先向集团写出书面请示,集团审核后认为确实需要购置、修缮、报废、处置的,再按规定程序向市局写出书面请示.为了简政放权,提高效率,凡原值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处置事项及单项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修缮事项由集团直接审核批复,不再向市局报批.集团要严格审核把关,承担好管理责任.第七条单项购置、修缮总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按规定不需要招投标的,要制定内部招投标办法,实施内部招投标手续,在程序上做到公开透明.第八条对国有资产的处置、租借、投资、联营等取得的收益属于国家所有,必须全额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第九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要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足额计提折旧,不得少提折旧,更不得无故不提折旧.第十条固定资产购置、修缮、报废、处置请示必备的附件:一固定资产购置、购建请示:1资金来源说明;2当前该项固定资产的实物库存情况规格、数量、分布在哪些库区,需购置的规格、数量,准备用在哪个库区;3预算书;后两项内容如果在正文中包括的,可不提供.二固定资产报废请示:1该固定资产购置的发票和记帐凭证复印件、记载该固定资产的明细帐页复印件;2车辆报废的行车证复印件、车辆登记证复印件、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注销证明后补.三固定资产出让申请:1该固定资产购置的发票和记帐凭证复印件、记载该固定资产的明细帐页复印件;2该固定资产的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证、行车证车辆登记证等,其他没有权属证明的不需提供复印件.四固定资产维修申请:1维修预算书应当包含维修的具体地点方位、工作量、价格等内容,如预算部门出具的专业预算书中没有上述描述的,应当另纸说明;2资金来源说明.第三章商品管理第十一条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应当按照会计法、统计法、流通管理条例、仓储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商品的会计、统计和保管帐册,按规定进行商品购进、销售、储存的会计、统计核算和库存管理,真实、全面反映商品的变化情况.第十二条商品的购进和销售,要坚持“一手钱、一手货,钱货两清”的原则,不得赊销或随意预付货款;要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确保财产安全、仓储安全和安全生产;要建立严密的内部传递手续,做到相互制约、责任分明.集团要负责对所属子公司的存货监管,督查所属子公司核对会计、统计、保管帐目和商品库存实物,确保帐帐、帐实、帐卡三相符;.集团要切实防范经营风险,商品经营坚持“以销定购”原则,在不违背相关库存政策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向所属子公司下达最高限量库存.第十三条商品损耗的处理.商品在收购、销售、储存过程中的损耗,在定额内的部分,由单位根据原始记录和相关规定自行处理;超过规定范围内的损耗,要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逐级书面报市局审批,不得随意处理.商品超定额损耗申请必附以下附件:1超定额损耗情况报告;2责任人认定、处理情况报告.第十四条商品损失的处理.发生商品损失后,先要查明原因,再逐级上报市局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理.商品损失申请必附以下附件:1商品损失情况报告;2责任人认定、处理情况报告.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五条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的资金收支必须全部纳入本单位财会部门统一管理与核算,坚决杜绝资金体外循环,不得帐外设帐,不得私设“小金库”.如有违反,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问题严重或造成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集团负责监督所属子公司的资金管理,督促企业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落实资金管理责任和安全措施,确保资金安全.第十六条资金一律不得外借和挪用.集团所属子公司间的担保要经集团审批后书面报市局备案,除此之外不得为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第十七条要强化对收购资金的管理,合理选择收购网点,抓好各网点收购资金和商品的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收购资金和商品的安全.第十八条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主要包括:新建项目投资;对外投资、联营、入股以及合作经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转让、变卖以及合并重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批量用品5万元含5万元以上购置等,其他非正常经营业务单项单次使用资金数额1万元以上的行为,按程序逐级上报市局审批.第十九条集团所属子公司外购外销商品需要的大额资金,一般掌握在单批次200万元以上包括200万元,多批次累计使用资金300万元以上的,报集团备案.第二十条集团及所属子公司要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对于应付款项包括预收货款要专帐记录增减变化情况;对应收款项包括暂付货款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管理,防止形成呆死帐造成损失;对难以收回的应收款项,要采取责任制办法大力组织清收,不得自行处理.往来款项确实无法收回需要作坏帐损失处理的,要按程序逐级报市局审批,并附以下附件:1坏帐损失发生情况报告;2责任人认定和处理情况报告.第二十一条集团及所属子公司从事期货和电子商务业务只能开展套期保值,并坚持“三不原则”,即:没有足量的符合期货和远程电子交易交割标准的现货不能做;没有自有的、充足的保证金不能做;本地没有可供交货的交割货仓库不能做.集团要负责日常监管,坚决杜绝买空、卖空等投机行为,如有违反,要追究领导责任及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加强对职工集资款的管理.一是集团所属子公司为保证正常经营业务的有序开展,缓解因经营业务扩大而带来的临时资金短缺矛盾,在经集团审批并报市局备案后,可向本企业职工临时集资用于企业经营;二是职工集资所支付的利息要符合有关规定,对其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多支出的利息部分要按有关规定代扣代交利息税;三是职工集资款项要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使用,集团要负责监管,防止挪作它用.四是设专户记载集资款的增减变化情况.第五章建立健全决策程序第二十三条为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按照上级规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定,要建立健全董事会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合规.第二十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对于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和进行科学论证.对于重要的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意见.对于企业改革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征询意见.第二十五条为确保企业经济运行的健康发展,在研究制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必须通知企业监事会成员参加.第二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集团及所属子公司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统计制度,设置会计、统计等账簿,进行会计、统计核算,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统计等信息.第二十七条为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确保企业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会计人员实行备案制.因工作需要任用聘用会计人员时,要及时向市局财会审计科报告备案.集团对子公司任用聘用会计人员也要实行备案制,要积极研究、探索会计人员委派制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定期轮换制度.集团所属子公司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在职会计人员的,是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的必须书面征得集团同意并报市局财会审计科备案,由集团财会负责人负责监督办理离任与继任双方的移交手续,其它会计人员的调整,应当征得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同意,并报集团备案.第二十八条对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市局将通报批评;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对企业法人代表或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较大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集团及所属子公司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要经市局授权后按计划进行,坚决避免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第三十条每个年度对企业开展2次监督检查,一次为年中检查,另一次为全年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检查企业的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库存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三重一大事项管理等.具体的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检查时点由市局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后授权各相关科室进行检查.第三十一条经市局综合考虑,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增加或减少检查次数.第三十二条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可临时借调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临时借调的人员到企业开展检查所需的差旅费用按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由市局支付;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审计所需的费用由被审计单位承担.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二0一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由市局负责解释;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第三条本单位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第四条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第五条本单位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二)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第六条本单位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三)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四)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第三章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第七条本单位股东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八条本单位股东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单位的财产.第九条本单位股东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第十条本单位股东不得以其在本单位中的股权出质.第十一条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第十二条本单位对每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章程中约定,在优先考虑本单位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价值贡献的基础上,确定分配方案;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根据本行业“人合”的特性,应留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励本单位有贡献的员工.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本单位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债权、存货、固定资产等.第十四条本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由会计人员及时开票入账,不得无票收款.第十五条对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第十六条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只供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不得出借账户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第十七条货币资金账目应当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第十八条对于本单位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定期进行核对、清理,并落实责任人,负责清收和报账归还.第十九条本单位实物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下同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其不得兼任采购人员.实物资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包括:提出采购申请、建立实物资产台账、实物资产日常维护及管理、提出实物资产报废申请等.第二十条资产使用人领用资产应办理领用手续,并对资产的安全负保管责任.第二十一条实物资产管理人员应对实物资产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和使用人,统一编号,编制实物资产目录,建立台账和档案.第二十二条实物资产盘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发生盘盈、盘亏、毁损,查明原因并报批准后处理.第二十三条处置实物资产,必须按规定办理评估等作价手续,有条件的应当履行拍卖程序.第五章负债管理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负债包括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未交税金、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执业风险基金等.第二十五条对于本单位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务,应按时偿还.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转作其他收入处理.第二十六条本单位预收的各项收入,在达到可确认收入状态,应及时结转收入,不得长期挂账.第二十七条本单位的预提费用在年末一般不得有余额.第二十八条本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风险基金.在本单位存续期间不得分配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只能用于下列支出:1.因执业责任引起的民事赔偿;2.与民事赔偿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法律费用.第六章收入管理第二十九条本单位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指本单位接受委托对外提供审计评估、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审计评估收入、验资收入、咨询服务收入、培训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本单位投资净收益、固定资产盘盈和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及其他收益.第三十条本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都应按规定入账,严禁收款不入账.第三十一条本单位的各项收入应于业务已经完成、款项已经收到或者取得了收取款项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跨年度项目可根据完成进度法或完成合同法合理确认收入.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第三十二条本单位的成本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支出等.第三十三条本单位的费用支出将按照费用的内容和性质,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和主营业务成本.第三十四条本单位的职工薪酬制度采用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法,职工薪酬是本单位的主要成本、费用项目,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三十五条本单位应严格控制费用开支,各项费用支出在授权范围内由主任会计师或主要负责人审批;按照本单位各项费用开支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第三十六条本单位的财务费用的内容主要为银行手续费、利息收入,应本着“节约、增收”的目标进行管理.第三十七条本单位按时、足额提取和交纳税金、附加等费用支出.第八章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第三十八条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会计保管,出纳机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保管,否则由此造成的资金流失由项目会计负责特殊情况除外.第三十九条每个人经手的费用开支,原则上必须在两个月之内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报销期限的责任自负.第四十条每张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分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且需对所附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四十一条单位所有费用报销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最后经董事长同意后才能付款.第四十二条购买办公用品、日常用品、材料、配件、专用书籍和其他大宗物品,必须附详细清单作附件,并在清单上注明物品、单价、数量,并加盖对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第九章附则第十章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四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_OK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_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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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固定资产账套
• 建立固定资产子账套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在已经建立会计核算账套的基 础上建立一个适合企业实际需要的固定资产子账套的过程。建立固定资产子 账套需要设置的内容主要包括:约定及说明、启用月份、折旧信息、编码方 式、账务接口和完成设置六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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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7-1:
• 对科达公司固定资产系统进行初始化设置。 • 2006年1月启用,业务控制参数如下: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折旧分配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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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折旧汇总分配周期”选项。企业在计提折旧时,实际上不一定每月计提 一次,如保险业就是每3个月才计提和汇总分配一次折旧。考虑到这种情况,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在此提供了1、2、3、4、6、12共6种分配周期以供用户根 据实际情况选择。对于1个月以上的周期,折旧计提仍按每期进行,只是折旧 费用的汇总分配将按照设定的周期进行,把该周期内所计提的折旧费用进行 汇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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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片自定义功能支持资产附属设备和辅助信息的管理,提供了原值变动表、 停用、启用记录、部门转移记录、大修记录、清理信息等附表。
• 建立该系统前所有关于固定资产的一些资料可通过原始卡片录入功能输入到 系统中,因用户失误输入的卡片数据在当月月末结账前可无痕迹删除。
• 系统还可以为卡片的各种变动生成变动单,可同时批量显示或以卡片为单位 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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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要点:
• 在目录区树型列表中选择“设置/部门对应折旧科目”,进入部门编码表界面, 在左边部门编码目录中选择要要设置对应折旧科目的部门;单击工具栏〖修 改〗按钮,或在右键菜单中选择“修改(E)…”,在数据编辑区输入折旧科目 编码或点击参照图标参照选择“管理费用-折旧费”或“制造费用-折旧费”; 直接按回车键或单击工具栏〖保存〗按钮保存修改内容,如图所示。

资产管理业务及会计处理

资产管理业务及会计处理

受托投资只能投资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受托投资业务就是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 务,它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委托负责经营管 理受托资产的业务,包括定向资产管理业 务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
委托人 (客户)
货币资金
证券公司
管 理
项目
收益
受益人 报酬 (客户)
贷放、投资、 租赁等
综合类券商的资产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如下图所示
付金
借:代理业务负债 580万 贷:银行存款——受托管理客户存款
580万
第二节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一、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三、相关制度规定
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应当用于投资中国境内依法 发行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 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 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第七章 资产管理业务及会计处理
受托资产管理业务
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公司作为受托投 资管理人(简称“受托人”),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投资委托人(简称“委托 人”)的投资意愿,与委托人签订受托投 资管理合同,把委托人委托的资产在证券 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 投资,以实现委托资产收益最优化的行为。
经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批准,证
券公司可以设立集合计划在境内募集资
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金融 产品。
四、会计核算
会计处理的原则是:公司受托集合资产 管理业务,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 算办法》核算,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每月按受托资产规模 和合同约定的费率计算确认收入。
五、定期的集合计划报告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 入(应由客户向证券公司支付的交易费用)

《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行业的发展也日趋多样化,涵盖的金融产品也日渐增多,而资产管理产品也成为金融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

资产管理产品是指专为投资者提供组合投资管理服务的产品,其主要特点是服务规模大、投资风险控制、投资结果可预期。

为了便于监管、税收和会计核算处理,有必要制定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

一、账务处理规定1、会计科目的划分资产管理产品的账务处理一般需要以下科目:投资服务费收入科目、投资组合收益科目、投资服务费支出科目等。

2、收入分配收取的投资服务费会分配给投资者和资产管理公司,其中投资者收取投资组合收益,资产管理公司收取投资服务费。

3、财务报表资产管理公司每季度或者年度都需要做出财务报表,厘清投资服务费的收入和支出,以便核算资产管理公司的营收和利润。

二、税收处理规定1、税收优惠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具备税收优惠的条件,如免税收、减税收或享受抵扣等政策。

2、增值税征收资产管理公司获得收益时,应按增值税征收规定,主要由资产管理公司按照一定比例扣除税收,然后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三、风险处理规定1、投资风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加强对投资风险的控制,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审查,以确保投资组合的安全性。

2、违约风险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动,投资者的违约风险也会增加,资产管理公司应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把控,以防止投资者违约的可能性。

四、监管处理规定1、交易约束资产管理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如投资者资产管理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严格控制资产管理交易活动。

2、审查制度资产管理公司应定期开展反洗钱审查,以确保投资者的资金来源合法、准确。

总之,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风险控制、会计处理、税收处理、监管处理等都构成了一系列复杂的系统。

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可以保证金融市场的有序运转,促进资产管理公司合法经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障投资者的资产安全。

2020年中级会计师《财务管理》基础精讲讲义第七章 营运资金管理

考情分析本章是重点章,内容繁多,复习工作量大,应收账款和存货的管理有一定的难度。

主要的考点有:营运资金管理策略、最佳现金持有量的决策、应收账款信用政策的确定、经济订货批量、保险储备的决策以及流动负债的管理。

从历年考试情况来看,本章主要以客观题和计算分析题的形式考核。

预计2020年考分在12分左右。

『知识框架』第一节营运资金管理概述『知识点1』营运资金的基础知识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指可以在1年以内或超过1年的一个的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运用的资产;具有占用时间短、周转快、易变现等特点。

流动负债指需要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

又称短期负债,具有成本低、偿还期短的特点。

流动资产占用形态不同现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及预付款项和存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处的环节不同生产领域、流通领域以及其他领域中的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应付金额是否确定应付金额确定的流动负债、应付金额不确定的流动负债『指南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自然性流动负债的是()。

A.应付账款B.应交税费C.应付职工薪酬D.短期借款『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以流动负债的形成情况为标准,可以分为自然性流动负债和人为性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属于自然性流动负债,短期借款属于人为性流动负债。

『指南例题2·判断题』营运资金具有多样性、波动性、短期性、变动性和不易变现性等特点。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营运资金一般具有如下特点:营运资金的来源具有多样性;营运资金的数量具有波动性;营运资金的周转具有短期性;营运资金的实物形态具有变动性和易变现性。

『知识点2』营运资金管理策略一、流动资产的投资策略(一)流动资产投资策略的类型(二)如何制定流动资产投资策略产业因素在销售边际毛利较高的产业,如果从额外销售中获得的利润超过额外应收账款所增加的成本,宽松的信用政策可能为企业带来更为可观的收益影响企业政策的决策者运营经理通常喜欢高水平的原材料,以便满足生产所需;销售经理喜欢高水平的产成品存货以便满足顾客的需要,而且喜欢宽松的信用政策以便刺激销售;财务管理人员喜欢使存货和应收账款最小化,以便使流动资产融资的成本最低『指南例题3·多选题』下列关于流动资产投资策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完整版)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根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管理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术任务和方法:(--)筹集资金和有效地使用资金,监督资金的正常运行,维护资金的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会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公司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和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会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管理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

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会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的秘密。

第二章财务会计管理的基础工作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填制人、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益章。

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个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薄。

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致、相互可比,会计处用方法应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尔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

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由专人复核,重大事项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处理

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处理
资产管理公司的会计处理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资产管理公司
需要记录和管理客户资产的流动和投资情况。

这可能包括股票、债券、房地产等各种资产类型。

会计部门需要确保准确记录这些资产
的购买、出售、收益和损失情况。

其次,资产管理公司需要进行财务报告,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
披露其资产组合的情况和表现。

这包括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
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以及相关的注解和附注。

此外,资产管理公司还需要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比如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或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AAP)。

这些准
则规定了资产管理公司应如何确认、计量和披露其资产和相关交易,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最后,资产管理公司还需要关注税务方面的会计处理,包括纳
税申报、税务筹划和遵守税法规定。

总的来说,资产管理公司的会计处理涉及资产记录和管理、财
务报告、合规性和税务方面的处理。

这些都需要严谨的会计操作和遵守相关的法规和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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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代理业务负债”科目


“代理业务负债”账户属负债类,反映公司 接受委托进行资产管理的资金。 该的贷方登记证券公司收到委托单位汇入 的款项;借方登记到期退还委托单位委托 管理的资金及损益; “代理业务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在贷方, 反映证券公司接受委托资产管理所形成的 资金。
(三)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受托客户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科目



6.定期与委托客户进行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计 算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并结转已实现未结算损益。 借:代理业务资产——已实现未结算损益 100万 贷:代理业务负债(按合同规定属于委托客户的收 益入账)80万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20 万 7.代理业务发生亏损时: 借:代理业务负债(按合同规定属于委托客户的损失 入账)16万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支出4万 贷:代理业务资产——已实现未结算损益20万
五、定期的集合计划报告


8. 到期退还客户委托管理的资金及损益: 借:银行存款——受托管理客户存款 贷: 结算备付金——受托管理客户备 付金 借:代理业务负债 580万 贷:银行存款——受托管理客户存款 580万
第二节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一、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三、相关制度规定
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应当用于投资中国境内依法 发行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 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 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二、会计处理
1.公司收到委托单位汇入款项,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受托管理客户存款 500万 贷:代理业务负债 500万


2.将委托资金款项划入清算公司: 借:结算备付金——受托管理客户备付金 500万 贷:银行存款——受托管理客户存款 500万




3.证券公司用受托资金购买证券,按实际成本: 借:代理业务资产——成本 300万 贷:结算备付金——受托管理客户备付金300万 4.证券公司在交易中发生的手续费收入和支出: 借:结算备付金——证券公司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支出 (应由证券公司承担的交易费用)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 入(应由客户向证券公司支付的交易费用)



5.将购买的证券卖出,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作如下会 计分录: 借:结算备付金——受托管理客户备付金400万 (280万) 代理业务资产——已实现未结算损益 (20万) 贷:代理业务资产——成本 (按卖出的证券的 成本结转)300万 ——已实现未结算损益 100万 (按实际卖出证券收到的款项与成本及交易费用之间 的差额计价入账,已实现未结算收益记入贷方,已实 现未结算损失记入借方)
第七章 资产管理业务及会计处理
受托资产管理业务

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公司作为受托投 资管理人(简称“受托人”),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投资委托人(简称“委托 人”)的投资意愿,与委托人签订受托投 资管理合同,把委托人委托的资产在证券 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 投资,以实现委托资产收益最优化的行为。
(四)“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受托客 户资产管理业务支出”账户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支出”账户属损益类,反映证券公司经营受托投 资而发生的损失。 该账户借方登记证券公司应当承担的损失金额; 期末,应将该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结转后,“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受托客户资产 管理业务支出”账户应无余额。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支出”账户应按委托单位设置明细分类账。
第一节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所谓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是证券公司与客 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接受单一客户 委托,通过该客户的账户,为客户提供资 产管理服务。 定向资产管理又称专户理财,根据合同约 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为了客户 的利益,以客户的名义管理客户委托资产 的行为,一般起点为1 000万元。
一、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账户设置

为了正确地反映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 务的情况,在账务处理上应设置“代理业 务资产”账户和“代理业务负债”等科目 进行核算,增设“银行存款——受托管理 客户存款”、“结算备付金——受托管理 客户备付金”、及“存出与托管客户资金” 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代理业务资产”科目

证券公司受托经营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独立 核算。核算时按实际受托资产的款项,同 时确认为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对受托管 理的资产进行证券买卖,按代买卖证券业 务的会计核算进行处理。


期末,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受托投资管理合 同的规定,合理地确认和计量预计负债。 编制资产负债表时,经营受托管理资产形 成的资产和负债在该表的附表“受托业务 表”中单独反映,不应纳入公司资产负债 表内反映。 受托资产管理业务中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于 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到期与委托单位结算收 益或损失时,按合同约定计算确认收入;


受托投资只能投资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受托投资业务就是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 务,它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委托负责经营管 理受托资产的业务,包括定向资产管理业 务和集合资
证券公司
报酬
管 理
受益人 (客户)
项目
贷放、投资、 租赁等
综合类券商的资产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如下图所示



“代理业务资产”账户属资产类,反映证券公司接 受客户委托,用受托资金购买证券的实际成本、 出售收入及其差价。 “代理业务资产——投资成本”科目的借方登记 证券公司用受托资金购买证券的实际成本,贷方 登记卖出证券结转的实际成本。 实际卖出证券的价款大于实际购买成本的差额记 入“代理业务资产——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科目 的贷方;实际卖出证券的价款小于实际购买成本 的差额记入“代理业务资产——已实现未结算损 益”科目的借方。

2008年5月31日,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定向 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根据《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 第1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 并公布了《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 施细则(试行)》,自2008年7月1日起 施行。
第二节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核算

经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批准,证 券公司可以设立集合计划在境内募集资 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金融 产品。
四、会计核算


会计处理的原则是:公司受托集合资产 管理业务,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 算办法》核算,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每月按受托资产规模 和合同约定的费率计算确认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收入”账户属于损益类,反映证券公司经营受托 投资而取得的收益。 该账户的贷方登记属于证券公司的收益金额以及 按规定收取的管理费收入; 期末,应将该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结转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受托客户资产 管理业务收入”科目应无余额。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收入”科目应按委托单位设置明细分类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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