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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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民生工程知识问答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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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民生工程知识问答我现有几项教育民生工程?其内容是什么?答:有六项教育民生工程,省级五项,市级一项。

内容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校舍安全工程、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农村中小学生乘车安全工程。

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1、2012年,我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内容包括哪几个方面?答:第一,补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

第二,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

第三,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并提高补助标准。

第四,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学校公用经费。

第五,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建立长效机制。

2.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质集中体现在哪里?答: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分担、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

3、“经费省级统筹”的涵义是什么?答: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经费统筹以省为主。

省级政府负责统筹省级以下各级政府的资金分担比例;统筹安排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制定辖区内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

4、“两免一补”的涵义是什么?答:就目前我省而言,“两免”指的是: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免费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一补”指的是:不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含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生活费。

就我县而言,除“两免一补”以外,从今年春季开始在全省率先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作业本费。

5、我省享受义务教育保障改革政策的对象包括哪些?答: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学生,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初中的在校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本着“强化政府义务、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由各地根据省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政策予以妥善解决。

使凡是义务教育的对象,都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县区方案报市备案。

6、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补助公用经费标准是多少?答:2012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补助公用经费(含取暖费)基本标准暂定为:小学525元每生每年,初中725元每生每年。

2023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含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2023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含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含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一、实施范围1、本方案义务教育学校适用于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小学、初中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部分。

2、本方案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适用于各级财政设立的用于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专项资金,包括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对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含正版学生字典)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和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

二、实施内容与分担办法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常态化推进实施大别山革命老区中小学采暖保暖工程。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建立以县为主,中央、省、市、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补助学校公用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650元/生•年、初中850元/生•年。

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县财政共同承担,中央和地方分担比例为8:2,省和我县分担比例为8:2o对在校生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安排公用经费。

2、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接受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保障。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所需资金按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担政策执行。

3、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

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等政策。

党和国家对教育的惠民政策

党和国家对教育的惠民政策

党和国家对教育的惠民政策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党中央、国务院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

新机制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国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

新机制的主要内容有:1、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2、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3、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4、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二、天峻县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工程、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天峻县依据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精神和要求:1、2006年起天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始零收费上学,县政府全面免除了义务教育学生的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等,并对寄宿制学生生活按规定给予补助;2、2008年免除了县内高中学生学杂费等一切费用,实施零收费。

对异地高中班就读的高中学生给予每年5000元-10000元/生的学习补助;3、2012年起实施3年学前免费教育。

4、在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免费入学、免费课本、免费住宿、免费饮食、免费医疗”的十五年免费教育体系。

5、天峻教育通过政府、社会各界人士和各企业共同助教的形式,对贫困生建立“一惯性”连续救助教育民生工程,确保所有学生按需求接受各级各类教育。

三、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举措,更是提高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要要求。

计划从2011年秋季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不包括县城)启动试点工作,其内容包括:中央财政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增信知识题目及答案

增信知识题目及答案

一、高校部分(一)单选题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策是哪年开始的?A. 2009年秋季B.2010年秋季C.2011年秋季D.2012年秋季2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从哪一年开始试点?A.2007年B.2009年C.2010年D.2011年3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谁支付?A.财政B.学生C.学校D.共同借款人4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必须是以下什么类型学生?A.成绩特别突出B.家庭经济困难C.担任学校主要学生干部D.已获得国家奖学金5 、国家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得与以下哪种奖励同时获得?A.国家励志奖学金B.高校国家助学金C.中职国家助学金D.优秀学生干部6 、高校学生征兵入伍服义务兵役,暂不能够完成学业不具备毕业资格的,按照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办法办理。

A.在校生B.毕业生C.复学生D. 以上皆可7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向县级什么机构申请办理的,获得推荐后才可向经办银行办理放款手续。

A.民政部门B.银行部门C.学生资助部门D.学校8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贷款的截止时间是何时?A.10月15日B.10月1日C. 11月15日D.11月1日9 、高校在校生几年级开始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条件?A.一年级B.二年级C.三年级D.四年级10 、最直接的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资助政策是什么?A.国家助学贷款B.国家助学金C.奖学金D.绿色通道1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多少?A.3000元B.5000元C.6000元D.10000元12 、以下哪种情况不能申请高校国家助学金?A.家庭经济困难B.家庭突发变故C.学习生活不成负担D.学习成绩合格13 、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高校国家助学金标准是多少?A.1500元/年B.3000元/年C.2500元/年D.4000元/年14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金额标准为每人每年多少元?A.2500元B.4000元C.5000元D.8000元15 、从哪一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实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1、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规范和加强我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提高效益,保证教师待遇、学校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并确保教育平稳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包括中央、省、市、县通过财政预算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资金,含人员经费和用于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信息技术费、提高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及校舍维修改造等资金。

3、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4、从2007年起,我校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在校学生学杂费。

5、免杂费补助资金是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学校公用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6、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及校方责任险等用于教学管理方面的开支。

7、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包括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和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安排的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

8、依据在校学生人数分配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

9、教师培训费在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中按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10、农村中小学的公用经费(除符合政府采购条件实行政府采购的外)一律在本校开支,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统筹,或以其它形式统一代购、代办等。

农村中小学校购置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县级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申报的采购计划组织政府采购。

县级教育部门要将批准的公用经费物品采购计划书面通知到各有关学校;向学校提供物品时,须同时向学校提供物品清单,包括物品的种类、数量、型号、单价、供货单位等内容。

党和国家对教育的惠民政策

党和国家对教育的惠民政策

党和国家对教育的惠民政策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党中央、国务院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

新机制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国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

新机制的主要内容有:1、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2、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3、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4、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二、天峻县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工程、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天峻县依据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精神和要求:1、2006年起天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始零收费上学,县政府全面免除了义务教育学生的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等,并对寄宿制学生生活按规定给予补助;2、2008年免除了县内高中学生学杂费等一切费用,实施零收费。

对异地高中班就读的高中学生给予每年5000元-10000元/生的学习补助;3、2012年起实施3年学前免费教育。

4、在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免费入学、免费课本、免费住宿、免费饮食、免费医疗”的十五年免费教育体系。

5、天峻教育通过政府、社会各界人士和各企业共同助教的形式,对贫困生建立“一惯性”连续救助教育民生工程,确保所有学生按需求接受各级各类教育。

三、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举措,更是提高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要要求。

计划从2011年秋季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不包括县城)启动试点工作,其内容包括:中央财政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思考

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思考

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思考〔关键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思考农村义务教育是我国义务教育的基础,也是教育事业发展中最为薄弱的一环。

多年来,农村义务教育一直采取“以乡为主”的投入机制,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很少,“最大规模的教育给了最没钱的政府”,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

从2001年起,农村开始实施税费改革,取消了教育附加费和教育集资等收费项目,使农村义务教育陷入了更大的财政困境。

2001年5月,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中央和省级政府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教育经费短缺的局面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

为进一步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国家陆续实施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等。

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下简称新机制)。

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

新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二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三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四是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我省新机制实施3年来,在省、市(州)、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的相互配合、共同努力下,进展顺利,成效显著。

一、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取得的成效我省新机制从2006年春季全面实施,当年全省87个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县镇和民族自治州城区)的401万中小学生全部免除杂费并补助了公用经费,262万经济困难家庭学生享受到了免费教科书,53万多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得到了生活补助。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南宁市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南宁市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南宁市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委员会,南宁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0.07.11•【字号】南价[2000]28号•【施行日期】200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南宁市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南价[2000]28号)市属各有关学校:近几年来,由于学校各项办学费用开支加大,财政增加投入有限,原定的收费标准偏低,为维持学校教学工作的运转,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区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决定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1、武鸣县、邕宁县、郊区中小学应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由县、郊区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在上述规定的收费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抄报市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2、国家级或自治区级重点(示范性)高中的学费、择校生费收费标准如需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必须报自治区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3、国家级重点(示范性)职高有市一职高、六职高;自治区级重点(示范性)中学(职高)有市二中、三中,市二职高、三职高;市级重点(示范性)中学有市八中、十四中、沛鸿中学(十六中)、武鸣高中、邕宁高中、郊区高中。

(二)中小学代收费项目(含课本费、练习本费、微机使用费、体检费、住宿费、内宿内膳生工友费、自行车保管费、校园安全管理费)和标准(元/生、学1、武鸣县、邕宁县、郊区中小学代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由县、郊区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收费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抄报市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2、体检费按医院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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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南宁市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2006年1月26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200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南宁市人民政府同意南宁市财政局、教育局制订的关于《南宁市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局(2006年1月25日)农村义务教育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局、高瞻远瞩作出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决策,是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公共财政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举措。

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收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政策,是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以下简称《通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厅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6号)的要求,扎实做好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工作,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对象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含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

二、实施的内容从2006年春季学期起,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免学杂费的补助标准,按农村地区小学65元/生·学期、县镇小学80元/生·学期、农村地区初中90元/生·学期、县镇初中105元/生·学期核定。

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2006年,落实自治区制定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小学10元/生·年、初中15元/生·年。

三、免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资金的分担责任根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本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

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政策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

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所作出的重大举措,是惠及亿万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是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

举国关注,关系重大,必须全力以赴地把好事办好、办实。

市人民政府将其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领导。

1 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为加强对全市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我市根据自治区要求成立南宁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迅速组织精干力量,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各县(区)“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实施方案制定、抓资金落实、抓组织实施和部门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 落实各级政府责任,部门分工负责,确保政策落实。

市人民政府负责根据自治区的总体部署,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制定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督促本级政府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履行职责。

县(区)人民政府作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直接管理者和使用者,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市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农村义务教育各项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筹措落实应承担的配套资金,科学合理地分配资金;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中央及自治区下拨的专项补助资金,指导各县(区)编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预算,监督、检查其农村义务教育各项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

市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各县(区)做好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教育内部改革,加强学校管理,配合市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管理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情况。

市物价部门负责对免学杂费后学校的收费项目给予重新核定,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市审计部门负责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拨付到位、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督察,确保专款专用。

市监察部门负责对各县(区)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决定及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察,并会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组成行政监察小组按照各县(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情况来分析各县(区)行政效能、行政执行力和行政纪律,监察结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和人员进行查处。

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国家的要求,将农村义务教育各项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本县(区)应承担配套资金,及时拨付中央、自治区及本县(区)的资金到教育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管理的安全、规范、有效。

县(区)教育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杂费工作,分校核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学杂费所需资金,组织并汇总编制农村中小学校预算,严格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按照有关财经制度管好、用好免学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县(区)物价部门负责对免学杂费后学校的收费项目给予重新核定,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县(区)审计部门负责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拨付到位、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督察,确保专款专用。

县(区)监察部门负责对县(区)本级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的相关情况监督检查,并上报上级监察部门,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和人员进行查处。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负责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支出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通过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形成“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系。

3 周密部署,制订方案。

各县(区)要周密部署本辖区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免收杂费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符合《通知》要求的所有免杂费对象的权益得到保障。

重点是要遵循“四个不能”:该免的一个也不能少、不该收的一个也不能收、安排补助的一个也不能漏、按补助标准一分也不能少。

各县(区)要摸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人数,凡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都可以享受免学杂费政策,不以学生的户口性质来界定。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规定,2006年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专项补助资金以2005年各县(区)上报的《2005-2006学年初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相关数据核定,因统计报表数据与实际情况有差异导致出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享受的免学杂费及应补助的公用经费资金缺口,由填报报表的各县(区)自行解决,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给予应享受免收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政策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免杂费及补助公用经费,坚决杜绝应免未免、应补未补的现象,确保符合《通知》要求的所有免杂费对象的权益得到保障。

4 齐抓共管,强化监督检查。

各县(区)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区)要坚决做到不碰“高压线”,具体是:一是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平调、挤占、挪用、截留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

二是绝不允许减少原本应有的各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

各县(区)在编制本级预算时,必须按照“三个增长”规定保证教育经费的增长,不得占用教育经费的正常增量,坚决防止“挤出效应”,严禁将原本应有的教育投入挪作他用。

三是绝不允许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工资、教师福利、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免学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只能用于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

四是绝不允许出现各种形式的乱收费,同时防止虚报冒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对违反上述“高压线”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处理。

如果出现一例乱收费的现象,坚决追究校长责任,就地免职,再按有关规定处理。

哪个县(区)出了问题,对县(区)长进行全市通报、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并上报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各级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纠风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加强监督,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安排使用、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齐抓共管,真正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免除学杂费及免学杂费资金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细、情况复杂。

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来规范工作行为,保障这项政策能够落实到位,使每一个工作环节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财政部、教育部为了指导和规范各地经费管理工作,起草了相应配套管理文件。

根据国家的工作要求,各县(区)要结合我市的市情、县情,制定、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经费管理文件,进一步细化、完善,使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1 资金的拨付管理。

自治区下拨的免杂费经费及预算内公用经费在县(区)级实行专户管理。

为便于管理,各县(区)不必开设新的资金专户,可继续使用“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或“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专户,实行分账核算。

根据农村中小学校现行财务管理体制状况,自治区财政厅按各地在校学生情况将免学杂费经费及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通过专项调度下拨我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及时转拨各县(区)财政部门;各县(区)财政部门将自治区下拨的补助资金及时拨入财政专户,并通过财政专户及时拨入教育局专户;各县(区)教育部门负责将经费及时拨付各学校,以确保春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的正常运转,不得下拨到乡镇。

同时,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待条件成熟后,按照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要求进行管理。

2 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制度。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要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实事求是地做好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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