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能力

法律职业能力

(1)法律资料的收集和处理能力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法律规定和相关理论资料又浩如烟海,每个法律从业者又不可能是司法实践中所有问题的专家,因此,能够及时、高效地查找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理论观点,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理,是进行科学的法律论证的前提条件。在日新月异的当今社会,法律资料的收集和处理能力是法律职业者必须具备的法律职业能力之一,不可轻视。

(2)法律思维的能力

具备完善的法律思维能力是对法律职业者的内在要求。法律职业者要具备依据法律的精神、原则和法律规范,观察法律现象、解释法律规定、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职业者区别于普通公民的特质,是成为法律人共同体一员的基本要求。

(3)对司法活动进程准确判断和把握的能力

法律职业者除了要对司法活动的期间和阶段有明确的认知外,对于司法活动的进程以及可能的法律后果要有准确把握。这不仅体现在对整体策略的制定上,而且体现在司法活动中利益冲突选择的具体问题解决上,需要有清醒的头脑、综览全局的视野和准确的判断。

(4)举证质证的能力

任何法律职业者在司法实践中,都会遇到证据和证明的困境,办理诉讼案件的过程就是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证据法的基本原理、原则、规则和各种证据的收集固定、举证和质证的问题庞杂艰深,非普通公民所有把握。即使是接受过证据法基础理论教育的法科学生,如若不接受专业化的法律职业培训,通过司法实践加以锤炼,往往也无法对证据的举证和质证问题自如驾驭。

(5)法律事务的语言表达能力

体现在法律事务的各个阶段,包括会见能力、法庭辩论能力、谈判调解的能力等多方面,其中法庭辩论的能力是其核心内容。语言表达能力对于法律职业格外重要,准确、清晰、恰如其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才可能得到当事人的信任、有力地反驳对方的攻击和谬误,说服法官接受自己的观点。

(6)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

随着法制的进步,法律文书的地位和作用越发凸显。称职的律师不仅仅通过语言阐述自己的观点,而且通过代理词和辩护词打动法官;公诉人如若没有良好的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他人无法把握其公诉的要点;司法文书的格式和论证是否规范、准确,将直接影响到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的态度。法律文书的写做能力在当前形式下显得尤其重要。(7)坚守法律职业伦理和规避职业风险的能力

法律职业伦理是指法律人在其职业实践中必。须遵守的一种道德律。法律职业者在司法实践中必须遵循一定的伦理规范和伦理原则,否则公平正义无法实现,立法的目的将会落空。更为重要的是,法律职业伦理是否能够坚守,直接涉及到法律职业者的职业风险问题。法

律职业伦理并非空洞无物,他最终将体现为法律职业者是否能够在具体的法律事务过程中规避职业风险。因此,法律职业伦理的能力与规避法律职业风险的能力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20岁出头的年轻人工作应该如何选择

20岁出头的年轻人工作应该如何选择? 选择专业方向还是兴趣方向都不重要,工作和谈恋爱不一样,是一个理性行为。 工作的本质是让自己具备越来越值钱的工作能力。工作根本没有让你更有乐趣、更漂亮、更健康的义务,一切认为“工作应该充满乐趣”的念头都是耍流氓。如果对这一点有异议,没关系,职场专治各种不服。玻璃心的小公举需要饮完了这碗暗黑鸡汤再上场。 正经提醒找工作应该是这样一个决策过程:1、首先要想清楚什么是好工作,如果要么符合专业,要么符合兴趣的就是好工作,那世界上就基本不存在离职辞职再入职的浪费时间的事了;2、了解怎么去做出明智的选择。

【好工作首先会显著提高你的价值】只有能力不断提高,你的单位工作时间,才能创造更多的价值,享有有更好的价格,从而在未来,当你的体力已经远远不及年轻人的时候,却能过上更自由的生活。人生最好是先抑后扬。奋斗会很累吗?不会比上学累,还不用交学费。 确立了这个标准,来思考哪些因素不属于可能提升你价值的: 工作环境好?地段好?美女很多?工资多一千?上班不打卡?年假多三天?这些因素就会变得没有价值,不应该纳入你是否接受这个工作的考虑范畴。 另外一些因素就变得很重要: 带你的老板牛不牛?是不是可以学习到行业内最专业的工作方法?是不是能接触到最一流的技术?能不能参与好项目?有没有牛逼的合作伙伴?是不是业内最高标准作业?等等。。。 【第二要改善生活,这是在一家公司长期发展的必要非充分条件】让自己和家人生活的更好,是你的责任,也是幸福的源泉。特别需要提醒的是,眼界要长远,不要只看到眼睫毛。在一家公司还不到一年的情况下,根本无法正确判断这一点。如何快速判断,也有捷径: 去看那些兢兢业业工作、业绩又突出的同事是否在核心岗位上,而那些八卦的、无所事事的是不是处于边缘化;业绩突出的人是否随着年限增加获得了超常规的回报。如果是这样,这必然是个靠谱的公司,靠谱的工作。你要成为什么样的人,就跟什么样的人在一起。 【第三能有助于塑造一个健康积极的三观】大多数人都曾因为工作怀疑过人生,如果压抑的感觉持续性不消退,速速撤离。 一个公司、一份工作存在的意义在于替人类社会解决了某一个问题。如果他是一个伟大的公司,那么他不但解决了问题,还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升级。而的确有为数不少的工作,根本没有积极的社会意义。比如那些恶俗炒作的公关公司(配合一些短视的公司提高知名度),在街上发传单的工作(很多大学生在做,我也做过,一天可以挣几百块),一些靠吃吃喝喝送送礼维护关系的工作,做了就会让你怀疑人生的意义。不管这些是不是正对你的专业,或者正是你的兴趣,都应该速速放弃。 怎样从那么多选择中,慧眼看到那份让我们更接近幸福和智慧的好工作呢?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doc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 17世纪时,英王詹姆斯一世曾经询问首席大法官爱德华科克:提出法律是以理性为基础的,而国王与法官同样具有理性,法院也应服从国王的命令。科克回答说:完全正确,上帝的确赋予陛下极其丰富的知识和无与伦比的天赋;但是,陛下对它的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因为涉及臣民生命、继承、动产或不动产的那些案件是由人为理性和法律判决来决定的,而不是由自然理性来决定的;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科克的回答表达了法律思维的独特作用,即使法律思维也具有理性的特性,但是法律思维却属于法律人的理性。 思维是人类的一种有意识的认识活动,即是一种主观的精神活动。从思维的形式结构来讲,法律思维与其他一般思维类型没有什么区别,都要运用逻辑工具,遵循逻辑规则;所不同的是法律思维与其他一般思维类型内容结构的区别。 司法一词在汉语构词法上属于动宾结构,司作为动词是掌管、管理之意。虽然司法作为一个词汇在中国古已有之,而且亦有大量听讼断狱的裁判行为,但是不存在与立法、行政相对应的近代意义的司法和司法机构。直至清末修律,中文中司法一词才被赋予目前通常使用的含义。那么什么是司法裁判呢?英国的《布莱克威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对司法裁判是这样下的定义:司法裁判是指法官或法庭将法律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或争议的活动,是在诉讼案件中,对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问题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而这些权利被认为在原则上已为现行的法律所确定。 司法裁判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权力,与立法权和行政权构成近现代国家的基本权力体系。司法裁判权是一项古远的权力,经历了悠久的历史发展过程,并在近现代社会中得到了进一步充分发展。在一定意义上,一个被社会普遍信赖的、有效的司法裁判机构是一个社会安全保障的减压阀,对保障社会的自我完善和良性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 {德}古斯塔夫·拉得布鲁赫 译者舒国滢 一 纳粹主义(民族社会主义)只知道用两条原则使其顺从者,其一是军人,其二是法律职业人,来束缚自己,即:“命令就是命令”;“法律就是法律”。“命令就是命令”这条原则从没有无限度地适用过。在命令被发命令者用于犯罪目的时,服从义务终止(《军事刑法》第47条)。而据悉,“法律就是法律”这条原则,对此是没有任何限制规定的。它是实证主义法律思想的表达,该思想几乎无可争议地统治了德国法学界达数十年之久。因此,法律的不法,恰同超法律的法一样,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现在可以看到,(司法)实践一再地把这两方面的问题提到面前。在《南德意志法律家报》(SJZ,第36页)公布了威斯巴登州的初级法院的一项判决,并配发论证,照此说法,“那些由国家宣告犹太人的财产终止的法律,与自然法是矛盾的,现在它们的宣告无效”。 二 在刑法领域,同样的问题在苏俄占领区被特别地提出来交由论证和决定。 1.设在诺德豪森(Nordhausen)的图林根刑事陪审庭进行的一项主审过程中,前初级司法官普特法尔肯(Puttfarken)被判处终身监禁,因为此前根据他的告发而导致判决并处死商人戈逖希(Goettig)。普特法尔肯在一个厕所的墙上发现有戈逖希留下的字迹:“希特勒是一个杀人狂,应对战争负罪。”判决的作出不单单是因为这个留言,而且也是因为戈逖希听信了外国广播的宣传。图林根总检察官库什尼茨基博士(Dr. Kuschnitzki)(对普特法尔肯)的指控是通过报纸详细复述的(《图林根人民报》,左恩纳贝格,1946年5月10日版)。总检察官首先论证的问题是:(普特法尔肯的)行为是违法的吗?“初级司法官辩解说,他告发戈逖希是出于对民族社会主义的信仰,这在法律上是不受追究的。但人没有任何法律义务去告密,也包括出于政治信仰。即使在希特勒统治时期,这一法律义务也是不存在的。关键的问题是:他所做的是否属执法行为。这里的前提是:司法人员是有权作出法律判决的。符合法律、追求正义和法律的安定性是对司法人员的要求。所有这三项前提条件在希特勒时期的政治性刑事司法过程中都是缺乏的?”在这些年里谁要是告发另一个人,他必定考虑得很清楚——而且实际上也是这样来做的:他扭送被告人(到法庭)不具有合法性的庭审程序,不是根据法律上的界限,不是为了查明(事实)真相,寻求公正的判决,而是任意专断的。“ “在这方面,我尽可能广泛地征集法律专家的咨询意见,耶拿大学法学院院长朗格教授(Professor Dr. Lange)对这一问题作出了答复。在第三帝国中,各种

法律职业认知

法律职业认知实践总结 付出和收获总是无法成正比的,但只有付出才可能会收获,抱着这么一种信念以及在学校老师的指导下。我在暑假期间来到德兴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见习,共历时了两月。转眼如今便结束了,回味起来,总是让我记忆犹新,受益匪浅,懂得了人生路漫漫,任何有益的事都要用心去尝试,才会有所得! 一、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职责 我于2012年8月1日起在侦查科见习了两月,期间看到了许多,也学到了许多关于这一科的知识,充分了解了其职责。侦查监督科的职责可以概括为“三项职责八大任务”。 三项职责,即: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具体地说,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是指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决定逮捕;刑事立案监督是指对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教代刑、超管辖立案、错误立案的情况的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是指对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进行监督。 八大任务是三项职责的具体化,即: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刑事立案监督、适时介入侦查、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要求侦查机关开展补充侦查、要求侦查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对强制措施执行情况开展监督。 侦查监督科的设立及其工作职责的明确和具体化,充分显示了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不断进步,尤其是法律监督上可谓是更上一层楼了! 二、自我见习情况 我很荣幸自己能够在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的见习,所以倍加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机会,努力参加了科里许多的实践工作,主要如下: 第一、翻阅卷宗,协助检察官制作阅卷笔录。德兴市市中区人口密度大,经济发展不平衡,所以存在着导致刑事案件发生的不良因素。单从一般的刑事案件

职业选择调查报告

职业选择调查报告 职业是人类在劳动过程中的分工现象,它体现的是劳动力与劳动资料之间的结合关系,小编与读者分享职业选择调查报告,欢迎大家参考借鉴。 俗话说,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如果去除性别差异,工作和家庭是一个人生活中最重要的两个内容,它们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人生的幸福指数。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婚姻和职业似乎都带有很强的偶然性。如果说婚姻是一种缘分,那么职业选择很大程度上也有命运所致的成分。特别是在一个社会的转型时期,行业的兴衰更迭直接影响到了人们的职业幸福感,跳槽、转行、跨界成为了一个社会普遍现象。 临近年底,又到了除旧迎新的时刻,也是人们工作变动最频繁的时期。面对崭新的一年,考量一下自己的从业状况,大家是否觉得满意?是否产生了换个职业、换个活法的冲动呢?为此,《中国周刊》进行了长达一个多月的问卷调查,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试图实际触摸一下人们的职业幸福感。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603份,收回问卷1497份,有效问卷1489份,分别采用了纸质问卷、电子问卷、短信调查、微信调查等几种形式。调查共涉及16个行业,调查人群的男女性别比例大致为6 :4。而在年龄比例中,本次调查更偏重30岁以下的年轻人,80后以下人群大约占被调查对象

的67%。 能够从事着自己喜欢的职业,无疑是幸福的。但这一个“喜欢”,蕴含着非常丰富的内容。它既包含着一个人的梦想和爱好,也包含着为了这份职业所要付出的努力、所要承受的压力,以及能够得到多少回报。 大约十年前曾经有一个媒体调查说,只有不到20%的人从事着自己喜欢的职业。而今天,这个结果又会变成怎样呢? 在1489份有效调查问卷中,对现有职业满意者为1017人,占%;明确表示不满意者为415人,占%;说不清的为57人,占%。这个结果有些出乎我们的预料,职业满意度达到了及格以上的水平,比十年前有了大幅提升。 从各年龄段调查中可以看出,职业满意度随着年龄的提升而明显下降。20到25岁年龄段,职业满意度高达%;25到35岁年龄段,职业满意度为%;35到45岁年龄段,职业满意度为63%;45岁以上年龄段,职业满意度为%。可见,年龄和从业时间是影响职业满意度的重要因素。 分行业来看,餐饮业的职业满意度最高,达到了90%以上。这可能与调查对象中青年厨师较多有关。这个职业的年轻从业者大多是厨艺爱好者,个人兴趣的融合度较高。同时,尽管受国家反腐倡廉政策影响,一些规模较大的餐饮企业近段时间生意有所下降,但厨师行业的收入并未受到明显影响。加之民众对美食的兴趣不断提升,很多厨师都上过电视、

法律职业能力

(1)法律资料的收集和处理能力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法律规定和相关理论资料又浩如烟海,每个法律从业者又不可能是司法实践中所有问题的专家,因此,能够及时、高效地查找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理论观点,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理,是进行科学的法律论证的前提条件。在日新月异的当今社会,法律资料的收集和处理能力是法律职业者必须具备的法律职业能力之一,不可轻视。 (2)法律思维的能力 具备完善的法律思维能力是对法律职业者的内在要求。法律职业者要具备依据法律的精神、原则和法律规范,观察法律现象、解释法律规定、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职业者区别于普通公民的特质,是成为法律人共同体一员的基本要求。 (3)对司法活动进程准确判断和把握的能力 法律职业者除了要对司法活动的期间和阶段有明确的认知外,对于司法活动的进程以及可能的法律后果要有准确把握。这不仅体现在对整体策略的制定上,而且体现在司法活动中利益冲突选择的具体问题解决上,需要有清醒的头脑、综览全局的视野和准确的判断。 (4)举证质证的能力 任何法律职业者在司法实践中,都会遇到证据和证明的困境,办理诉讼案件的过程就是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证据法的基本原理、原则、规则和各种证据的收集固定、举证和质证的问题庞杂艰深,非普通公民所有把握。即使是接受过证据法基础理论教育的法科学生,如若不接受专业化的法律职业培训,通过司法实践加以锤炼,往往也无法对证据的举证和质证问题自如驾驭。 (5)法律事务的语言表达能力 体现在法律事务的各个阶段,包括会见能力、法庭辩论能力、谈判调解的能力等多方面,其中法庭辩论的能力是其核心内容。语言表达能力对于法律职业格外重要,准确、清晰、恰如其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才可能得到当事人的信任、有力地反驳对方的攻击和谬误,说服法官接受自己的观点。 (6)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 随着法制的进步,法律文书的地位和作用越发凸显。称职的律师不仅仅通过语言阐述自己的观点,而且通过代理词和辩护词打动法官;公诉人如若没有良好的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他人无法把握其公诉的要点;司法文书的格式和论证是否规范、准确,将直接影响到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的态度。法律文书的写做能力在当前形式下显得尤其重要。(7)坚守法律职业伦理和规避职业风险的能力 法律职业伦理是指法律人在其职业实践中必。须遵守的一种道德律。法律职业者在司法实践中必须遵循一定的伦理规范和伦理原则,否则公平正义无法实现,立法的目的将会落空。更为重要的是,法律职业伦理是否能够坚守,直接涉及到法律职业者的职业风险问题。法 律职业伦理并非空洞无物,他最终将体现为法律职业者是否能够在具体的法律事务过程中规避职业风险。因此,法律职业伦理的能力与规避法律职业风险的能力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第二章--法律职业人员应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第二章法律职业人员应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对于每个从业人员来说,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素质,同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一样,是职业生活本身具有的内在要求,是职业者参与社会、奉献社会、实现价值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法律具有高尚功能的发挥,依赖于一支接受了专门的职业训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质的法律人队伍。而当今,法律人正陷于严重的诚信危机之中,法律人作为现代法治国家中法律的运用者,作为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构筑者,其诚信是不应该被怀疑的。人们在痛心疾首的同时,不能不思考:出现如此普遍的职业道德问题仅仅是法律人自身素质的原因吗?因此,有必要作理性的探究。 第一节职业与职业道德 一、职业道德的特点及作用 社会发展的进程表明,人类的职业生活是一个历史的范畴,职业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与社会分工和生产内部的劳动分工相联系的。一般地说,所谓职业,就是人们由于社会分工和生产内部的劳动分工,而长期从事的具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并以此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社会活动。对每个职业者来说,职业既是一种谋生的手段,也是为社会承担责任的载体,更是劳动者实现自我价值,发展个性和才能的途径。 社会生活中的每个行业为了能立足社会,获得发展,使职业者有共同认可的价值目标和 行为准则,就必定会形成与自身开业的特点相适应的职业道德。所谓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 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规范的总和。恩格斯指出:“实际上,每一个阶段,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这里所说的每一个行业道德,就是职业道德。在任何历史时代,职业道德都是某种职业范围内的特殊道德要求,是整个社会道德体系的重 要组成部分,是一定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职业生活中和职业关系中的具体表现。对于每个从业人员来说,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素质,同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一样,是职业生活本身 具有的内在要求,是职业者参与社会、奉献社会、实现价值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职业道德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职业道德在内容方面鲜明地表达职业义务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在本职业的具体化它是在特定的职业活动的基础上形成的,与各种职业的职业责任密切相联。从一定的意义上说,职业道德的形成就是为了从业人员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业责任,把本职工作做好。因此,职业道德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必须明确地表达职业的责任和义务,这是职业道德发挥作用的基础,也是各种职业道德造成从事不同职业的人们在道德品貌上差异的重要原因。 第二,职业道德在行为准则的表达形式方面比较灵活多样。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规定,在表达形式上没有什么硬性的要求,各部门往往是根据本职业的特点,以及考虑如何利于从业人员践行,来提出具体的职业道德规范。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见到的章程、守则、公约、须知、誓词、条例、保证等,都是职业道德具体的表现形式。总而言之,职业道德采取怎样的表达形式完全是从职业者易于接受和实践的角度来考虑的。 第三,职业道德在调节范围上主要是用来约束本职业的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职业道德主要是调整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从事同一职业人们的内部关系;二是从业人员与工作对象之间的关系。如,一个医生,不但要热爱自己的职业,有精湛的技术,与同行之间能团结协作,

法律职业及法律人的职业态度

论法律职业及法律人的职业态度 黄蓉 在如今这个文明、和平且不断发展进步的社会里,法律职业是时代的必须,社会呼吁法律、公平呼吁法律、正义呼吁法律。我们不能再像原始部落一样用野蛮方式解决问题、分辨是非。自产生之日起,法律职业在社会中的地位是如何演变的?法律职业本身具有那些特点?法律人是如何对待自己的职业?对众 多问题的回答要求我们应全面理解法律这项职业。前后两次在基层法院的社会实践活动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进一步将所学的书本知识与具体实际联系起来。而此次实践活动我主要是观察研究法律职业的一些特点及法律工作者乃至法律人对其职业的态度,从他们的工作表现、对人对事处理状况出发到事情处理结果及影响,再引申到更广范围的相关人员,可以看出现实社会中大多法律人对法律职业态度和认识是有所欠缺的。从实践中所见所闻所感结合所查资料案例,我将法律职业及法律人的职业态度问题理解如下: 一、法律职业的基本特征 作为一门古老而经典的职业,在西方,法律人几乎是作为所有工作和职业金字塔的顶端而存在的,是受到普遍承认与尊重的职业。理想理想中法律职业应有如下特征: (一)高度的社会需求。法律是应社会之需而产生存在的看,对一个遵循习惯和传统的部落而言,是不需要那些懂得复杂而繁琐的法律知识与技术的法律人。在那种时代背景下,人们对自然更多的是无知与恐惧,或许更希望出现的是能降妖除魔的巫师;而在现代法治社会,我们的自由与权力正取决于法律及法律人提供的服务和质量,社会需要法律人。虽然我们极力倡导人人懂法守法,但法律知识的普及是相当困难的,社会是由最基层的百姓组成,而他们用法律武装保护自己的意识和能力是相当差的,这时候就需要法律人的存在、法律职业的存在。 (二)专业和熟练的职业知识和技术。当然这种知识和技术首先要能够迎合并满足社会的某种特殊需要,例如公平、公正和自由等。其特点是:内容和结构十分繁杂;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之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去体会实践。 (三)自制与自律机制相对完善。这要从法律职业的从业人员及其责任来看。这项职业受外界控制少,具有相对独立性,接纳新成员的标准及保证日常工作的质量等往往归属于职业团体。此外,他们还决定着教育及培训结构。即使是个体律师对于他们的服务对象和方式,也有着很大的选择自由。一旦开始从业,

应届毕业生如何选择自己的第一份工作

应届大学生如何选择自己的第一份工作? 有能力的人到哪里都不愁找不到好工作,相反欠缺工作经验的年轻人,如果没有一个 正确的职业规划、良好的求职动机、成熟的求职技巧,可能到哪都会遇到不少困难和 挫折,所以给你一些求职过程中的共性建议:我个人强调不管是学习专业还是寻找工作,都有一个原则,就是热门的东西未必是适合你的东西,待遇好、工作轻松、环境 好的岗位未必就是最有利于你发展的岗位,大可不必人家说什么好、拿钱多就往哪里钻,适合自己的发展,能学到东西是第一位的考虑因素!等到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待 遇自然会好起来的。没学历可能只是暂时没有了做白领的敲门砖,并不代表就没有前途,学好一门技术,凭本事吃饭,日子过得并不比白领差啊! 以于现在新时代的年轻人而言,找到工作其实并不难的,难的是找到自己喜欢的工作。当今的年轻人,往往大多喜欢“钱多、活少、离家近、坐坐办公室”的工作,但其实 在现实中是不太可能的,所以我给出的建议是,先找一份更适合自己发展,能累积到 很多实践经验的基层工作,有了这些宝贵的经验,再去寻找更理想的工作,或是在原 有岗位往更高的岗位发展就不难了,那么如何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呢? 首先是要了解下自己的综合实力,再次就要密切留意下社会上的岗位需求,总结起 来说,就是要回答三个问题: 1、我想做什么? -也就是自己的兴趣爱好,目前自己所了解到的所有职业中,哪些是自己非常乐意去从 事的。 2、我能做什么? 这个和前一个问题不同了,喜欢的未必是自己有能力去胜任的,尤其对于没有工作经 验的应届生而言,一定不能眼高手低,必须客观判断自己目前有哪些技能可以去胜任 社会上的具体岗位(比如打字快,一般写作都比较拿手的的女孩子可以先从文秘类、 客户服务类的岗位开始一点点发展自己……) 3、市场要什么? 这个是关键中的关键,不同的地区,不同的生活水平,所对应的岗位需求是大不一样的,了解社会招聘需求的最佳途径,就是经常翻阅当地主流权威的招聘报纸或是浏览 当地比较著名的人才招聘网站,另外千万不要一直待在家里面找工作,多跑跑每周一 次或每月一次的人才现场交流会,也是非常好的选择,除了能了解岗位需求之外,还 有在现场与用人单位直接面对面的交流和接触,对于了解各个岗位的技能要求,提升 面试、沟通等经验是非常有帮助的!总之,只要好好回答这三个问题,找出三个答案 中的“交集”,前途在何方就马上心知肚明了!当然了,现实和理想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在复杂多变的职场竞争中,我个人建议大家还是重点把握好“我能做什么?”和“市场要什么?”这两个问题即可,毕竟,想要找到既是自己想做的,又是自己目前 就可以胜任的,还是市场上供不应求的岗位,对于应届生或是职场经验不多的年轻人 而言真的是不太现实的,我们还是要注重在基层岗位上的积累和锻炼,分步分阶段的 给自己做个规划,逐步向自己理想的岗位目标去努力去靠近。 当然在第一份工作的选择上,应该做一些循序渐进的事情。 第一,尝试自己专业的工作。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精选及详细解析1013-54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精选及详细解析 1013-54 1.某市卫健委副主任张三在2020年肺炎疫情期间严重不责任,致使辖区内多人感染。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张三认为调查人员王某与自己有借贷纠纷,故申请王某回避。对王某的回避应当由谁决定? A.公安局局长 B.检察院检察长 C.检察委员会 D.监察委员会 【考点】立案管辖;回避决定 【答案】D。解析: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决定,可归结为,哪个机关的人,应由哪个机关决定。本案是卫健委工作人员

涉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案件,属于监委管辖的职务犯罪,故应由监委立案调查。 《监察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2020年发布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回避,回避决定由纪检监察机关作出··”据此可知,调查中的工作人员回避应由监委决定。 故本题选D。 2.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对审判模式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吸收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对抗性因素,并保留了职权主义的某些特征。这次改革使我国刑事审判模式具有当事人主义的某些特征,一般称为“控辩式”。此后2012年和2018年的修正,对这一改革方向都有所体现。下列2018年修正案的内容,体现了“控辩式”的诉讼构造改革的是哪一个选项? A.在第一审程序中,增加“速裁程序”一节,与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并行。对于符合条件的基层法院一审刑事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 B.在对案件的评议中,增加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建议的处理。修正案要求,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C.增设值班律师制度,在看守所和人民法院等场所,可以由法律援助机构派驻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D.增加“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考点】诉讼构造 【答案】C。 解析:控辩式的诉讼构造是吸收当事人主义的对抗因素,同时保留职权主义特征的构造。因我国原本为强职权主义(1996年之前)诉讼构造的国家。从某种意义来讲,控辩式的改革就是吸收当事人主义因素的改革。

第二章 法律职业人员应有高尚的职业道 第三节 法律人职业道德的构成要素

第三节法律人职业道德的构成要素 一、法律人职业道德质的规定性 1、法律人职业道德的词义 法律人即:受过专门的法律训练,懂得法律专业知识,具有法律思维,以法律作为职业的群体。它不仅包括把法律作为工具应用于社会的职业,例如法官、检察官、律师,而且包括以教授法律为业的学者,甚至包括在公司等组织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狭义的法律人指的是法官、律师、检察官,广义的法律人还包括从事法学教育、法律研究以及有志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可称之为准法律人)。法律人职业道德,是指法律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或者从事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活动时,所应当遵循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价值理念的总和。它调整的是法律人与社会、法律人与公众、法律人与当事人、法律人与法律人之间的关系,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的具体体现。它是评价法律人职业行为善恶、荣辱的标准,对法律人有着特殊的约束力。 2、法律人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的界分 在我国,道德与伦理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道德是部分,其涵义就是人际行为应该如何规范;伦理是整体,其涵义除指人际行为应该如何规范,还包括人际行为事实如何的规律。所以,关于法律职业人当为或不当为之基准是职业伦理,关于法律职业人就法律职业伦理内容所产生的态度、心情、动机等即为法律职业道德的问题。从广义的角度而言,可以将法律职业道德分解为两个层面,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职业者个体的道德品性。前者反映了法律职业伦理关系的规范性的要求,具有客观性、社会性;后者是伦理规范内化为个体的道德选择、道德品性,是人遵循为人之道所引起的收获、体验,具有主观性和个体性。法律职业者个体的道德品性是在履行其职责的活动中对法律职业道德准则的内化和遵循,集中表现为个人的观念情操和品质境界。法律人职业道德也主要体现为一种个人的道德选择和道德品性。 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是在法律职业活动中形成的,反映法律职业伦理关系并规制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道德准则。法律职业是人们所从事的以法律为专门业务和职责指向的特殊社会活动。它要求法律职业者具有独立的地位和崇高的威信,不受外部力量的干扰。但是,法律职业机构的独立并不意味着职业者可以凭借自己的喜好决定案件,它要受制于一套客观规范的制约,法律职业道德准则便是其中之一。法律职业道德从内部维护着法律职业的良好地位与尊严。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将这种职业伦理关系以明文道德准则的形式体现出来,有人将其称为“道德制度性约束”。如美国1887年《亚拉巴马律师法典》、1969年美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职业道德准则》和美国律师协会通过的《律师职业责任法典》等。我国近几年也陆续出台了类似的伦理规范要求,200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就是其中之一。 二、法律人职业道德的构成因素 1、法律信仰 正像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一书中所说:“法律是使人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而信仰则是人们认为正确并坚定不移地始终追求的一种理念,作为寻求和实现公平与正义的

(完整版)如何进行职业选择

职业选择该怎样做 职业选择,是人生的起点,事业的开端,俗话说“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这句话生动地反映了职业选择的重要性。大家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当面对许多企业同时招工的时候,有人着急选择马上签约后害怕“后悔”,有却总在等待观望又担心“错过”,但又永远不能后退回原来。如果你既不想后悔又不想错过,这样选择职业不后悔:在面对一个未知职业的时候,先拿出一段时间做调查,给自己一个不做选择而去观察的空间和底线,一旦过了这个底线,当职业目标出现时就大胆地开始选择。 职业选择就是一个使自身能力素质与职业需求特征相符合的过程。适合的职业是人与职业的合理匹配。亚里士多德说:“你的天赋与社会需求的结合点,就是你的职业所在。”天赋在慢慢增长,社会需求在不断变化,你的最佳职业也在不断地变化。因此,职业选择也要根据自己职业规划的总体发展方向,在不同发展阶段找准自己与职业合理匹配的基准线,正确地选择最适合自己发展的职业。 (一)影响职业选择的因素 1.自身因素包括心理、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等因素。 (1)心理因素 ①性格。如性格内向的人不适合做推销员的工作,顺从型的人不适合担任公司经理之类独当一面的工作。——这就是说性格和职业相适应,是一个人能否出色、快乐地完成工作任务的一个重要保证。但性格无好坏之分,大多数职业并不过分强调与性格的严格对应。 ②气质。一个人长得不一定很好看,但气质好就一定有魅力。面试时企业愿意要那些落落大方,站有站相,该说话时说,不该说的时不随便说,总之气质要好的人。一个人的魅力离不开气质的支撑,气质又靠文化支撑,一般文化层次越高气质越好。 ③能力。每个职业都有它特定的能力要求,能力水平要与职业层次相吻合相匹配。用人单位更看重的是一个人能否胜任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做不了的事硬做会累死人的,特别是脑力劳动。 ④兴趣。常说“爱一行才能干好一行”,能找到一份感兴趣的工作,一生都会感到幸福,工作起来就不知疲倦、刻苦钻研,只要全身心投入到当下的工作中去,就会从中感受到无穷的乐趣,就更容易创出突出的工作成就。但是,当你的职业兴趣与就业方向不一致时,就要有意识地培养对该职业的兴趣,“干一行就要爱一行”。如果还不行建议马上改变你的职业方向,用最快的方式放弃这项工作。(2)性别因素。一般认为,男性适合高强度的劳动,如从事野外作业、高空、采矿等;女性则适合从事教育、护理、金融、保险、旅游、纺织等工作。

盛雷鸣:律师职业的法律思维

盛雷鸣:律师职业的法律思维 2011-10-11 16:45:24 已有84人阅读,有0人评论 分类:劳动纠纷 法律思维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考察,从律师职业者的角度,法律思维即按照法律的逻辑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方法。律师职业法律思维须以委托人的利益为目标,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前提,以解决问题的思维和预防问题的思维为内容,前者多见诸于诉讼业务,后者多见诸于非诉业务。法律思维虽然抽象,但是可以通过有意识的培养习得或完善,思维的培养应结合律师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 一、律师职业法律思维内涵界定 笔者曾见证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个中外合资项目,外方以其专利技术折合成注册资本后,占股权的52%,中方觉得这样会丧失主动权,于是请来相关专家进行咨询。首先请来的是技术专家,技术专家考察后认为,专利的先进性与其价值相符,若从专利先进性进行谈判恐怕不行,其运用的是技术性思维。中方听此建议后,找来会计师计算投资回报,会计师计算后认为,按专利的价值投资,5年后可收回,其运用的是会计思维。中方觉得5年收回成本过高,于是又找来律师咨询,律师了解事实后,首先想到的是应对专利进行“检索”,结果发现有一半专利是过期的。按照法律规定,专利过期后将成为公共资源,任何人可以免费使用。于是中方与外方谈判,成功使外方出资额由原来占股权的52%下降到26%,中方在成本不变的情况下,股权由48%上升到74%,投资回报由5年收回缩短为2年半收回。这就是法律思维创造的财富。 德国著名学者拉伦茨曾经说过:“每种学问都运用一定的方法,或遵循特定的方式来答复自己提出的问题。”对于法律人来说,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便是运用法律思维。 法律思维作为一种法律职业共同体独有的思维模式,是一个相当抽象的概念,对其定义并非易事,不少学者试图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界定。总结下来,大体包括两个层面:第一,主体对法律的思考方法。包括“法”的应然与实然,法条的构成理论,法律的解释、漏洞补充及法律续造方法等等;第二,主体用法律来思考问题的方法。即根据法律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其中第一个层面主要涉及对“法”本身的认识以及“法适用”方法,偏重于法理学问题,即形而上的层面。对此,德国著名学者卡尔?拉伦茨、卡尔?恩吉施、美国著名学者埃德加?博登海默、我国大陆著名学者梁慧星以及台湾地区著名学者王泽鉴等都曾专门著书立说加以探讨。第二个层面则是指在既定的法律规则框架之下,依循法律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本文主要围绕第二个层面中律师的职业法律思维进行探讨。 亚里士多德说过:“法律是远离激情的理性。一个好的律师要与法律共舞,就要把一个复杂事件冷酷地分解为若干个环节,在这个分析和决定的过程中,没有所谓的…痛苦?、…悲伤?、…不幸?、…羞愧?、…气愤?、…预判?以及…震惊?这些感情因素。这个律师要能够…独立?并且…封闭?地分析事件每一个环节,一步一步得到结论。而且,通过改变任意一个环节的某个条件,能够得出一系列不同的结论。”可见,学会运用法律思维要求律师具有超常的理性分析能力。同时,鉴于律师立足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特点,对其应具备的法律思维还有一些特殊要求。大体来说,律师职业法律思维应当包括法律推理中的逻辑思维能力、对法律理论和应用能力的理解、法律的头脑(即从法律的角度观察、理解和解决问题)以及对法律职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等等。 二、树立律师职业法律思维的前提条件

法学专业本科生必读书目

法学专业本科生必读书目(分年级) 一年级 1.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阅读秩序》、《送法下乡》] [点介] 本书最大的价值当在法学“启蒙”。它会告诉你我们在观察法律现象是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视野和方法,应该如何培养我们的学习和研究进路,以及,如何揭示常识、挑战既有的知识和观念。对于大学一年级的学生来说,读完此书,会感觉法律原来不像我们所想象的那么枯燥。后面的《送法下乡》一书可以说是第一本书的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具体运用,更加充实和饱满,虽然我还是觉得其《本土资源》一书最为重要。 2.俞吾金:《问题域外的问题》 [点介] 作为一本哲学知识和流派介绍的通俗读本,该书不仅可以把读者引入一片新的哲学天地,更重要的是,该书在开辟和拓宽学生的问题域上,特别在怎样形成自己的问题意识上,有着相当的帮助。如何提问、提什么样的问题,这是大学期间一直要注意训练的能力,它在很多时候比具体的知识要重要得多。 3.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江村经济》] [点介] 今天我们离费先生写作此书的年代已经相去六七十年,但费先生于书中所做的对中国现状的分析对今天的中国仍然是那样的切中肯綮;费先生所具有的问题意识和文章风骨,我们今天仍然还差之甚远。每一个法律人都应该反思:法学的知识贡献在哪里? 4.吴思:《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 [点介] 透视中国社会实际运行的游戏规则。为什么在我们的正式制度外,还会有一套更为适用的潜在的规则?作者从历史中的故事投射到当今的现实。我们可以从中反思:法律在生活中真正起作用的条件上什么?法律的道德善恶与实际的利害格局存在什么样的关系?我们是在自我欺骗的冰山上生存,还是在苦涩的反省中奋起? 5.王小波:《沉默的大多数》[《黄金时代》] [点介]这是一本清醒的书、理性的书、幽默的书和智慧的书。它带给我们的不仅是对人生和社会的洞察,更重要的是告诉我们什么是独立思考和判断的精神;什么是真正的人文关怀。作为法律人,也许此书给予我们的最大启迪是:缺乏对“沉默大多数”的关怀、缺乏某种“精神家园”的法律,是没有生命的法律。但是各位一定要记住:王小波的小说,特别是《黄金时代》,读起来更加让人回味。 6.安徒生:《安徒生童话全集》 [点介] 我们缺乏的正是一个安徒生笔下的童话世界,这个世界是一个真实的世界,是一个有着幸福与苦难、欢笑与泪水的世界。学习法律的人最怕的就是丧失一颗童心。对于那些没有读过安徒生的故事的人,我要告诉你们:走进这个世界吧,现在还来得及,它会使你们获得更健全一些。 7.伯尔曼:《法律与宗教》 [点介] 写得精彩,译得也精彩。探索法律背后的精神,支撑法律的东西。“没有信仰,法律它将形同虚设”。在中国既有的法律传统被打破的同时,我们应该如何寻找新的在法律下生活的传统?当然,读此书时,不要片面追求其中精彩的语句,更要注重起分析的思路和线索。 8.冯向:《木腿正义》

法律工作者个人总结

法律工作者个人总结 我作为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这一年来的法律服务中始终坚持诚信服务的原则,严格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服务之职业操守约束自己,认真扎实地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先将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年来,我在法律服务工作方面始终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正确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诚信意识.为民意识.服务意识同时,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等全力拓宽法律服务领域。由于我始终坚持以正确的思想为指导,一年来在法律服务工作方面收到了较好成效,没有出现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 二.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增强自身素质,努力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法律服务工作水平。 法律知识包罗万象,浩瀚无边。为了有效提高自身法律服务工作水平,我始终坚持学习法律专业知识,认真及时地学习新颁布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确保自己法律知识的不断更新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去年我获得了全国司法考试证,但我仍然坚持以考促学之策略参加了全国司法考试,力争取得全国司法考试a证,使自己的法律服务知识及法律服务水平达到国家更高标准。除此之外,我还加强了法律服务工作先进经验和先进工作方面的学习尽最大可能地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以适应社会新形式下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为法律服务

工作对象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法律服务。通过一年的艰苦努力,我圆满完成了法律服务所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到目前为止,共办理诉讼代理案件4件.代书服务3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00余件.参加各种法律宣传活动3次.协助本地党委.政府调解民间纠纷17件.为本发党委.政府提出法律意见10余条,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三.法律服务工作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年来,法律服务工作虽然收到了较好成效,但仍有不足之处。如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掌握仍然不够;法律执业技能依然较差;法律工作创新力度不够;服务领域较窄;法律服务整体效益较差等。在以后的法律服务工作中,我将扬长避短.力改不足,使法律服务工作更上新台阶。

选择职业的因素

你选择工作时考虑的重要因素是什么?(一)内在需求 美国杜邦公司副总裁卡尔夫说:“在我看来,世界上最大的悲剧莫过于有太多的年轻人从来没有发现自己真正想做什么。想想看,一个人在工作中只能赚到薪水,其他的一无所获,这是多么可悲的事情啊!”是啊,在选择工作时。如果不知道自己想要的是什么,只是盲目的追求一些大众的东西,那么你肯定不能长久地将这份工作做好,无法做出成绩。所以,我会回顾自己过去的生活、学习经历,了解和分析自己的个性、兴趣和能力,然后思考一下自己的未来,聆听自己的心声,发现自己内在的需求。所以选择第一份工作很重要,第一份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你以后的职业方向!因为你在做第一份工作后,这份工作无形中成了你的工作经验,万一以后你想换工作,你会发现你自己更倾向于找和第一份相似的工作,因为你已经习惯了,而用人单位也会倾向于招有相关经验的员工,所以第一份工作要想好! (二)企业的内在文化和发展趋势 在选择工作时,我会根据自己的发展需要和家人的需要来确定定居区域,然后在这个基础上,我会了解企业的文化内涵和发展前途。具有良好文化氛围的企业对于员工来说,无形中可以提升素养,提高工作业务能力,同时工作地也更加开心。一个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必定是有完善的员工福利保障系统的,而且也会降低员工下岗的几率,保护员工的利益。当然具有良好发展前途的企业对于员工的长远发展是有利的,因为为了不断发展,必定会不断要求员工跟上企业发展的步伐,那么相应地会组织各种培训和学习的机会。那么我们不就可以学到更多的知识了? (三)薪水和福利 每个人要生活,不可避免地要考虑钱,所以薪水和福利也就成了考虑是否接受这份工作的重要理由。当然这个是建立在当地的经济基础之上的。工作以后,我们不是被保护的对象了,相反我们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了,那我们就不得不考虑生活中的各种琐事所需要的支出,包

法律职业道德修养

2002年特色自考班 学号:ZC02201176 法律职业道德 作者: 叶何兢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

Ⅰ法律职业道德 一.关于道德 道德是人类社会评价个体行为的基本尺度,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总和。道德具有多层次和动态的历史发展过程。不同的社会阶层、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不同的社会背景、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和道德标准。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约束、规范人们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道德具有教育示范、调节规范和潜移默化影响人们的行为和意识的作用,良好的社会道德的养成对于促进人类个体文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关于法律职业 “法律职业是指专门从事法律适用法律服务工作的特定职业。”“法律职业者是一群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并实际操作和运用法律的人,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职业者是一个拥有共同专业的法律知识结构独特的法律思维方式,具有强烈的社会正义感和公正信仰的整体,由于他们以为公众服务为宗旨,所以不同于虽有一定技巧但完全追逐私利的工匠。在现代社会,他们不仅实际操作法律机器,保障社会机制的有效运作,而且被当作法律秩序和社会正义的守护神。” 三.关于法律职业道德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与社会生活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伦

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和升华。法律人应具有三种素质,一为法律道德,一为法律知识,一为社会常识。法律道德实际上就是法律职业的伦理道德。 法律职业道德除了具备职业道德的一般特征外,还表现为自身的一些特征,主要为以下几方面: 1.主体的多样性与特定性的统一。主体的多样性是指为法律职业道德所规范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多种法律职业人员。而特定性是指这些职业人员都是仅限于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 2.内容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法律职业道德内容上的普遍性是指上述这些主体由于所从事的工作是直接关系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实施和保障,对于这些职业的道德规范就应该体现法律职业的特点,也就是无一例外的要求法律职业人员要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3.形式的规范性与非规范性的统一。法律职业道德在具体的表现形式方面,一方面是大量的伦理规范,如法律中有关职业道德的规范,比如诉讼法、法官法、律师法中也有大量的法律职业道德规范。除了这些规范性的文件反映出来的职业道德规范外,还存在大量的非规范性的法律职业道德,比如法律职业道德习惯、意识等 4.实施的他律性与自律性的统一。法律职业道德的价值在于在司法实践中能够有效地实施。在实践方面比较一般社会道德而言,法律职业道德具有更强的他律性或约束性。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律从业人员要承担纪律责任,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职业道德总是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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