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成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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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成绩管理制度

电大成绩管理制度

电大成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完善电大学生的成绩管理工作,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特制定本成绩管理制度。

二、成绩的组成1. 期末考试成绩2. 平时成绩3. 实验报告成绩4. 作业成绩5. 出勤成绩三、成绩的录入1. 期末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由负责考试的教师录入系统,确保准确无误。

2. 平时成绩: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录入系统,并及时更新。

3. 实验报告成绩:由主持实验教师评定后录入系统。

4. 作业成绩:作业成绩由任课教师检查评定后录入系统。

5. 出勤成绩: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按学生的出勤情况录入系统。

四、成绩的查询1. 学生可通过学校提供的在线平台查询自己的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实验报告成绩、作业成绩和出勤成绩。

2. 学生如有异议,可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诉,经核实后作出相应处理。

五、成绩的统计与分析1. 学校应每学期对所有学生的成绩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

2. 学校可根据学生的成绩情况进行分类分析,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辅导和帮助。

六、成绩的管理1. 学生的成绩记录应保存至学生毕业,并定期进行备份。

2.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成绩管理制度,规范成绩录入、更新和查询的流程。

3. 学校应对成绩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七、违纪处罚1. 存在作弊行为者,应按《电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2. 作弊行为将导致成绩无效,甚至取消资格等相应处罚。

八、附则1. 本成绩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以上就是电大成绩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学校的成绩管理工作有所帮助,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清华大学学生成绩记载规定

清华大学学生成绩记载规定

清华大学学生成绩记载规定一、成绩记载方式与对应规则1. 以学期为单元记载课程成绩。

2. 以等级制方式记载课程成绩。

3. 依据考核方式的不同,课程成绩以A+、A、A-、B+、B、B-、C+、C、C-、D+、D、F形式记载,或者以P、F形式记载。

建议获A-及以上等级的人数不超过该课程修读总人数的20%(如有特殊情况,任课教师需要向教学主管部门提交情况说明);获得A+的人数不超过该课程修读总人数的5%,并须逐一做出说明。

二、学分绩与平均学分绩1. 采用平均学分绩作为评价学生学习状况的基本依据。

2. 有绩点的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计算。

3. 课程学分绩=课程绩点*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课程学分绩/∑课程学分三、等级制成绩实施方案1. 自2015级本科生和研究生实施等级制成绩。

2. 针对同一课堂,任课教师可任选等级制或百分制记载课程成绩并录入教务系统。

若为百分制形式,系统根据上述对应规则自动将百分制转换为等级制。

3. 学生每学期可申请某一门原来以A+、A、A-、B+、B、B-、C+、C、C-、D+、D、F形式记载的成绩改为以P、F形式记载。

须在选课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学生所在院系的教学主管院长或系主任批准后,在注册中心备案。

4. 内部原始成绩(Hidden Grades)可供学生本人查阅,不对任何第三方出示。

四、过渡期方案1. 2015级之前的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成绩记载适用过渡期方案。

2. 过渡期方案自2015-2016学年度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3. 成绩单仍然保持百分制形式。

任课教师若以等级制成绩录入教务系统,系统4. 上述方案中的W、I、EX适用于过渡期。

五、其它本规定由注册中心、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注册中心教务处研究生院2015.5.15。

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XX大学本科学生考试管理办法》,为加强本科学生成绩管理,维护成绩的公平性、公正性、严肃性,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各学院(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考核与成绩评定、成绩录入与提交、成绩分析及相关教学文档存档等工作。

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生成绩发布、成绩认定、质量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成绩记载与发布第三条学生成绩记载包括成绩获取方式和成绩数值两部分内容。

成绩获取方式指正常考核、补考、重修等;成绩数值指具体分数值或成绩等级。

未经教务处审核、批准的考核,其成绩不予承认、不予记载。

以分数记载的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小于60分为不及格;以等级记载的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或两级计分制,五级计分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两级计分制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本校的成绩记载方式原则上采用百分制和五级计分制,特殊情况下,可采用两级计分制记载成绩。

五级计分制向百分制成绩转换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对应的成绩分别为95分、85分、75分、65分和0分。

两级计分制向百分制成绩转换时,合格和不合格对应的成绩分别为80分和0分。

百分制与五级计分制成绩之间的转换关系为:小于60分为不及格;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为及格;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为中等;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为良好;大于等于90分为优秀。

原则上,百分制成绩不向两级计分制转换。

第四条任课教师应如实记载学生的平时成绩、实验成绩、结业考核成绩等各项成绩。

学生成绩统采用综合教务系统管理,综合教务系统的维护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任课教师需登录综合教务系统录入并提交学生各项考核成绩,经授权的学生、学生家长、教学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等可按相应权限通过综合教务系统查询成绩。

第五条课程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任课教师应完成成绩评定和录入,核对无误后提交。

大学成绩管理制度

大学成绩管理制度

大学成绩管理制度一、成绩评定与记载第一条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课程成绩由平时、实验或上机、期中考试或其它考核、期末考试等,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按一定比例构成(平时成绩的比例为0~10%、实验或上机成绩的比例为0~20%、期中考试或其它考核成绩的比例为0~40%、期末考试成绩的比例为50~100%,上述四个分项成绩的比例总和应为100%,各项成绩的评定须有依据及相关辅证材料);实验课程与实践环节的成绩构成由相应的教学大纲规定。

如果突破所规定的比例或方式,需于课程实施前书面提出申请修改教学大纲,经教学院长(主任)审定、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批准,方可实施。

第二条重修课程、补修课程以及缓考课程的成绩以课程结束考试成绩记载。

第三条记载办理缓考手续学生(含休学学生)的成绩时须注明“缓考”;未办理缓考手续学生(含无故不在校学生)的成绩不予记载并注明为“缺考”;考试作弊或违纪的学生注明“作弊”或“违纪”,其成绩记为“零分”。

第四条成绩以百分制、等级制或通过制记载(考试课程一般应以百分制记载)。

第五条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及时完成成绩评定工作,于考试结束后三天内上网输入成绩、填写《东南大学课程小结表》(见附件六)并打印成绩单一式三份。

任课教师须在成绩单上签名,经教学院长(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填写《东南大学本科考核阅卷和成绩管理审核表》(见附件七),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成绩单一份由开课院(系)教务助理存档,一份和《东南大学本科考核阅卷和成绩管理审核表》随试卷存放,一份由教师本人留存。

第六条任课教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成绩,应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主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任课教师对试卷评阅、成绩评定、成绩单填写及成绩录入等全过程负责,由教务助理录入成绩的由当事教务助理对成绩录入全过程负责,教学院长(主任)对全院(系)所有任课教师的成绩记载、录入、试卷归档等工作的规范性负责。

以上责任主体如有违规、违法行为,按《东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及相关法律条款处理。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
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成绩评定方式:规定学校的成绩评定方式,可以包括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实验成绩等。

2. 成绩组成:指明学期成绩的组成部分以及每部分的权重,如期中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等。

3. 考试安排:规定学期内的各项考试的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等,并明确考试的具体要求。

4. 作业和实验项目:要求学生按时完成作业和实验项目,并规定作业和实验项目的截止日期和评分标准。

5. 及格标准:规定学生在每门课程中的及格标准,如60分以上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

6. 加权平均分计算:规定学生学期成绩的计算方法,如加权平均分的计算。

7. 补考和重修:规定学生在不及格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补考或重修的条件和程序。

8. 学期成绩公示:规定学校公示学期成绩的时间、方式和范围,以保证公示的公平和透明。

9. 纪律处分:对于违反成绩管理规定的学生,规定可能采取的纪律处分措施。

10. 成绩申诉:规定学生对于成绩有异议时的申诉程序和要求。

以上是一些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的常见内容,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调整。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范本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范本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范本1. 引言本学期成绩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学校学生的学业评价公平、科学、合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学生及相关教职员工,学校将严格执行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2. 成绩计算方法(1)平时成绩计算:平时成绩由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小组合作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并按照事先制定的比例计算得出。

(2)考试成绩计算:考试成绩根据学生的实际考试表现计算得出,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实验、口试等,每种考试形式的权重事先明确。

3. 成绩登记与公示(1)成绩登记:各科目的成绩由任课教师按照统一的成绩登记表进行登记,并提交给成绩管理人员审核确认。

(2)成绩公示:学校将公示每个学期的成绩,确保学生成绩信息公开透明,供学生和家长查阅。

4. 学业警示与奖励措施(1)学业警示:学校将及时通知成绩未达标的学生及其家长,并制定相应的帮助方案,提供必要的辅导与指导。

(2)学业奖励:学校将根据学生的优异成绩,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5. 重修与补考规定(1)重修规定:对于成绩未达标的学生,学校将提供重修机会,学生可选择参加重修课程,通过考核后重新计算成绩。

(2)补考规定:对于某些特定课程,学校将设立补考机会,学生可选择参加补考,补考成绩和原始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

6. 学生申诉与教师评价(1)学生申诉:学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并及时给予答复。

(2)教师评价:学生可以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及学校管理部门,以便改进教学质量。

7. 保密与信息安全(1)成绩保密:学校将严格保护学生的个人信息和成绩信息,未经本人或家长许可,不得向他人透露。

(2)信息安全:学校将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障学生成绩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的发生。

8. 违规与处罚(1)成绩作弊:学校将对成绩作弊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取消作弊者相应科目的成绩,并视情节轻重采取进一步的纪律处分。

大连财经学院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

大连财经学院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

大连财经学院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是教学过程中评价教学效果和学生掌握知识程度的重要指标。

为了维护教学管理的严肃性、客观性和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使学生成绩能真实地反映教学效果,结合我院成绩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成绩记载(一)成绩记载格式在学生成绩登记表上分别记录平时成绩、卷面成绩和总成绩。

(二)教师成绩录入1.期末考试成绩录入实行“任课教师网上录入负责制”。

期末考试成绩必须由任课教师本人录入,如有特殊原因可由任课教师委托所在教学单位的教学秘书代为录入,但不得允许其他人员代为录入。

2.期末考试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评定出成绩并完成网上录入(提前结束的课程考试,其成绩在期末考试前一周进行网上录入),任课教师确认录入成绩无误后将成绩提交教务管理系统。

成绩一经提交,即不能在网上进行修改。

3.二次考试由批卷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电子成绩单,由教务系统管理人员统一导入成绩系统。

4.未经学校批准的课程考试,其成绩无效,不予记载。

(三)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试学生的成绩处理1.因国内交流、出国交流、出国、休学、退学、转学等原因,学生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相关部门应在成绩录入开始前告知教学管理部。

2.因突发事件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应在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经所在系辅导员和系主管领导核实后上报教学管理部,再经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允许缓考。

3.期末成绩录入开始后将不再接受上述申请。

(四)转入学生成绩记载1.转入学生在原学校已修读完的相关课程取得的成绩,可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内容及难度相同或相近的课程进行成绩置换。

2.学生需提供已修课程成绩单原件,提交成绩置换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批准后上报教学管理部。

(五)交流学生成绩记载学生在交流学校取得的成绩,由学生提供所在交流学校取得的成绩单原件,经所在教学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批进行成绩转换,并将原成绩单和成绩转换单上报教学管理部。

大学课程成绩管理规定

大学课程成绩管理规定

大学课程成绩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成绩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保证学生的学习成果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成绩评定1.本规定所涉及的课程包括我校开设的各类课程。

所有考试课程均需集体评阅成绩。

2.各教学单位需根据本单位承担课程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课程考核的评阅工作方案。

各教学单位需成立评阅工作领导组,加强对课程考核评阅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明确课程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落实评阅各项工作分工和安排。

3.集体评阅工作需由课程考核评阅组实施,各教学单位需根据课程评阅需要成立相应的课程考核评阅组。

评阅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评阅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个别专业和专业方向课程可2人评阅,其中一人为评阅组组长。

不得单人评阅。

4.各教学单位需在规定的时间指定专门阅卷地点开展相应课程的评阅工作。

评阅工作应在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评阅工作地点原则上安排在该课程所属专业系(教研室)的专门活动场所。

部分开设范围较广、规模较大的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可由教学单位组织,在符合保密需要的独立教室内进行。

不得在学校之外的其他场所开展评阅工作。

5.相关评阅人员需认真填写评阅工作记录。

各课程评阅组在试卷评阅过程中,应填写《课程考核评阅工作记录》,如实记载该课程评阅工作的人员组成和分工、评阅时间、评阅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对评阅结果负责。

评阅结束后,评阅组全体成员均需在《课程考核评阅工作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将该记录与试卷(或其他考核材料)一同装订、存档。

二、成绩报送与修改1.评阅工作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及时汇总课程考核成绩,并与评阅成绩进行核对无误后,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程序保存并核对录入成绩,确认录入无误后,提交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纸质成绩单一式三份。

纸质成绩单经任课教师、课程组组长或专业系(教研室)主任签字后,分别报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和任课教师所在单位存档。

2.课程考核成绩一经确认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原则上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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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XX学院学生成绩考务
管理规定(试行)
学院〔201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成绩考务管理工作,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务处、各系和全院师生都要高度重视学生成绩考务管理工作,把学风、考风建设作为关系学院生存和发展的大事来抓,着力促进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以良好的教风、学风和考风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考务管理,包括考核的课程范围和形式、命题、考核安排和组织、考核过程以及成绩评定等项。

考场规则、有关人员的职责和行为规范以及违纪人员的处理已另有专门规定,不列入本规定的范围。

第二章考核范围和形式
第四条:凡学院和各系根据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不论是必修课还是选修课,每学期教学任务完成时,都要进行考核。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军训的考核,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每门课程的考核主要分两次进行,即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

此外,还应结合平时作业、课堂讨论、小测验等进行。

第六条:每个学期学生所修课程,原则上考试科目不得少于3/4,考查科目不超过1/4。

主干课程和全院性选修课一般进行考试,实验课进行考查。

其余课程的考核形式由各系按上述比例决定。

第七条:考试采用笔试和口试。

笔试以闭卷为主,也可采取开卷等方式。

开卷考课程门数,应严格控制。

凡欲考查和开卷考试的课程,需经系主任审查批准,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八条:各系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行“教考分离”(试题库制),条件成熟时,首先在公共必修课、主干课实行,其它课程也应逐步实行。

第九条:学院鼓励教师进行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的改革探索。

凡采用新的方式和方法考核,需经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对探索成功的教师,学院将给予适当奖励,并对其成果进行示范和推广。

第十条:学生所修的课程,必须通过考核,考核成绩在及格及以上,方可取得学分。

除经任课教师同意,经系和教务处批准免听的课程外,凡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所修课程教学时数1/3,或无故不交作业达1/3以上,或教师5次考勤抽查中有3次及以上旷课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的程序是:任课教师依据上述规定在考试前一周确定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并由教务处在考试前通报全院。

第十一条:凡未通过某门课程(含公共基础课、必修课与科学人文素质选修课)考核的学生,必须参加下学期开学后该课程的补考,若仍未通过补考,则在毕业前参加最后一次补考;
凡无故缺考和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和下一学期的补考,但允许本人申请,经批准在毕业前参加最后一次补考。

第十二条:严格控制缓考。

只有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学生方能申请缓考:
1、在考核期间住院或突发重病,不能参加或坚持考核者;
2、突然遭遇意外事故,不能到校或坚持考核者;
3、期末考核时间与考研时间冲突者;
4、经学院批准,代表学院外出参加比赛活动,不能按时参加考核者。

学生办理缓考手续时,必须在考核前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生病需附县市级医院证明),报教务处审批。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期末考试的时间、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负责安排和协调,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两周停课进行,并在期末考试前以考试日程的形式向全院公布;期末考试必须在学期停课统一考试前完成。

期中考核安排在学期中进行,除学院
统一安排的科目外,其余课程由任课教师随堂进行或布置学生在课外完成。

阶段性集中上课的课程考核,由系在考前提出方案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四条: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务处负责人组成的院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考试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各系成立由部分教师和教务处干事等组成的考试领导小组,负责考试组织和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在考前应召开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向学生宣传学院的学生成绩考务管理规定加强考风建设,防止考试违纪现象的发生,布置安排好各项考务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考试实行巡视、督导、检查制度。

期末考试期间,学院教学督导、教务处人员、系考试领导小组,要深入各考场巡视、检查、指导,及时解决考试中发现的问题,对考试的组织、管理、监考等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对考查课程,系考试领导小组要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考查的质量。

第十六条:学院公共必修课和选修课的监考教师由教务处和各系协调安排;各系专业课的监考教师由各系上报教务处统一安排。

第十七条:监考教师的数量根据考生人数安排。

具体要求是:考生人数在50人以内,监考教师1人;50-90人,监考教师2人;90人以上,监考教师3人。

第十八条:《云南商务职业学院考场规则》和《云南商务职业学院考场报告单》由教务处印制后,分发到各系,考前由各系教务干事随试卷和考试用纸一起交监考教师。

第四章考核命题
第十九条:专业课、院级选修课由任课教师命题,并报所在教研室主任审查后由系主任批准;公共必修课由教研室(组)集体命题,报所在系主任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为保证教学质量,客观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创新能力,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命题。

试题要覆盖本学期主要的教学内容,题型应多样化,题量要适合两个小时的要求;试题除检查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外,还要考察学生进行独立思考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试题要有一定的难易梯度,以反映学生的学习的差别。

难度较大的题占20%左右,中等难度的题占50%左右,相对容易的约占30%。

考核结果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要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第二十一条:期末列为考试的课程(含开卷和闭卷),要求拟订水平、份量相当的两份试题(即A、B卷),两卷大部分题目不能重复,由系主任选择其中一份作为期末试卷,另一份作为补考试卷;列为考查的课程,试题可出一份,也可出水平、份量相当的几份,由学生选做其中一份。

两类期末考核课程的试题都要在命题时定好评分标准和答案要
点,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全院选修课试题考前须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已完成“教考分离”准备工作的课程,期末考前由领导指定专人从计算机中抽取两套试题并确定其
中一套为正式试题,另一份作为补考试题,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开设的课程,由各任课教师负责制作试卷,全院选修课程,由教务处指定专人制作试卷。

试卷必须以打印方式按学院规定的统一格式足量制作。

试题的表达(包括图表等)要准确无误,语言要简明、规范、没有歧义。

必要时试题要有文字说明,到考试时无须再做解释。

文字不能有错别字和不规范汉字。

负责制作和保管试卷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第二十四条:一般课程的考试试卷,在考前30分钟交给主考教师;“教考分离”课程的试卷,由教务处干事在考前20分钟交给主考教师。

第二十五条:教师在考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圈定复习范围或印发复习提纲。

如发现或学生举报有泄题、圈定复习范围等违纪情况,一经查实,将按重大教学事故论处。

试卷制作保管人员泄露试题内容,或因失误造成试题内容泄露者,将按重大教学事故论处。

第二十六条:期中、期末考试的试题,均按100分值出题。

第五章成绩评定
第二十七条: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百分制与五级记分制的换算是: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第二十八条:试卷评分应坚持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评卷教师应严格按照命题时拟定的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或答案要点)评卷。

评分要宽严适度,不得随意加分或扣分;对创新能力突出的学生,可适当加分给予鼓励。

第二十九条:学期总成绩的评定,应严格执行期末考核成绩占40%,期中成绩占20%,平时成绩占40%的规定,如确需改动期中及平时成绩比例,任课教师应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系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审批。

任课教师应在所任课程考试后的7日内上报学生成绩,教师上报的学生成绩应由平时成绩、期中考核成绩、期末考核成绩和学期总评成绩4个部分构成。

各系应在考试结束2周内公布学生成绩。

学生试卷应保存到该届学生毕业后三年方可销毁。

第三十条:学生成绩一经评定上报就不得更改。

学生不得向教师争分或要求改变分数,也不得直接向教师要求查卷。

如学生认为教师评分不当或加分有误,可向系办公室反映,再由系领导安排复查。

复查后发现确实有误的,经系主任审核,方可更改分数。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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