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计划统计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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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

城市供水

城市供水包括:城市公共供水(简称自来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简称自备水)两个部分。

城市公共供水(自来水)

指隶属于城建部门,主要承担城市全社会供水任务的城市公用性的生产经营型企业。一般以自来水厂个数为统计单位。

自来水厂

指具有一定的生产设备,能完成自来水整个生产过程,水质符合一般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要求,并作为公司(厂)内部一级核算的生产单位。

按其生产方式不同,可分为地面水水厂和地下水水厂两种。

按其生产的水质不同,又可分为非饮用水(浑水)水厂、饮用水(净水)水厂和既生产非饮用水(浑水)又生产饮用水(净水)的混合水厂三种。

按其生产规模不同,又可分为大型水厂、中型水厂和小型水厂三种。即现有综和生产能力在10万吨/日以上的(不包括10万吨/日)

一个城市或一个自来水公司,可能有一个或数个自来水

厂,一个自来水厂又可能有一个或数个水源地。一个生产系统内的各项设施,如分布在几个地点,只能作为一个自来水厂;但补压井和加压站不能作为自来水厂。

自建设施供水(自备水)

指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等社会单位自办的独立水厂或供水设施(包括地下水、地面水)。一般将拥有自备水的独立单位统计为一个自备水单位(不论单位内部同时有几个水厂或供水设施均视为一个自备水单位数)。有水资源管理部门的城市,自备水单位数统计以水资源管理部门掌握的数字为准。

设计综合生产能力

指城市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的综合生产能力,按设计能力(以四个环节中最薄弱环节为主)计算。

在设计生产能力的基础上,经挖、革、改增加的生产能力,应按一次或数次增加的设计生产能力总和加原设计生产能力求得。

实际综合生产能力

指自来水厂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的综合实际生产能力,按实际测定的(以四个环节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主)生产能力计算。包括当年已经采取的各项措施后增加的能力,供水高峰阶段,超负荷增加的生产能力不予以

计算。测定时,以取水、净化、送水及出厂干管四个环节的薄弱环节为主。各个环节的能力计算办法是:

1、取水能力:地面水水厂应按取水口、进水管及进水泵房机泵的能力确定(包括补压井能力)一般以机泵能力为主计算。计算公式:各台机泵铭牌能力或测定的机泵能力×(1-各台机泵同时开动的损失因素)×24小时

有的水厂,如进水管的能力小于机泵能力,且以后各环节的能力又是按进水管能力配套的。则可按进水管每小时输水能力×24小时计算求得。

地下水水厂应按水源井和抽水机泵的能力确定泵。如机泵能力与水源能力不一致的,以两者中最小的能力计算。计算公式:

各台机泵铭牌或测定的机泵能力或水源井枯水期最大出水量×(1-各水源井同时抽水后的损失因素)×24小时

2、净化能力:指反应池、沉淀池和滤水池的能力,计算时以滤池能力(或薄弱环节)为主。计算公式:滤池能力=滤池面积×设计(或核定)滤速×24小时

注:核定滤速计算能力时应减去洗池时间。

3、送水能力:指送水机泵和补压井的能力,计算方法与取水能力同。

4、出厂输水干管能力:指从自来水厂的第一个闸门起至城市配水管网之间的管道的最大输水能力。应按水厂出口

处的管道口径计算。计算公式:

出厂输水干管能力=管道面积(管径)×经济流速

经济流速由各地根据经常电费与管道基建费用的经济比较,自行规定。

城市供水设施综合生产能力,一般按设计能力统计,但如生产能力进行过测定,与原设计能力出入较多时,应按实际综合生产能力统计。

有的水厂设计规定既送非饮用水(原水),又送饮用水(净水)在计算能力时,不应把饮用水(净水)能力作为薄弱环节来计算综合生产能力,应该将供应非饮用水(原水)的设备和供应饮用水(净水)的设备分开,分别计算其生产能力。例如:水厂的取水能力为5万吨/日,其中有4万吨/日非饮用水(原水)不用净化直接供给工业用户;另外1万吨/日非饮用水(原水)经过净化处理后再向外供应,其综合生产能力应为5万吨/日(其中非饮用水(原水)生产能力4万吨/日,饮用水(净水)生产能力1万吨/日)。在计算一个城市或一个自来水公司的综合生产能力时,应先计算出每个自来水厂的综合生产能力,然后相加求得:应该减去几个水厂同时供水的损失因素,不应把几个自来水厂的取水、净化、送水及出厂输水干管的能力分别相加,按其薄弱环节计算综合生产能力。在计算每个自来水厂综合生产能力时,只包括经常运转的设备能力,不包括备用设备能力。备用设备是指

设计规定为安全生产所需的,且实际为备用的设备,有的自来水没有固定的备用设备,而是采取轮换运转的,则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某些设备为备用设备;如果已将备用设备作为经常运转的设备,就不能再列为备用设备。

储水设施能力

指厂内外清水池,厂外高地水库、水塔能力的总和。不包括水源水库的蓄水能力,厂内冲洗水塔的能力和用户自行设置的储水能力。其能力按有效容积计算。

自来水管道总长度

指自来水、自备水取水管道和供水管道长度之和。如同一街道埋有多条管道,应将单管长度相加计算。管道长度可按不同口径分别统计。

取水管道长度

指水源地至地面水水厂净化设施(或地下水水厂清水池)之间所有管道的长度,包括水源井之间的井群联络管长度。

供水管道长度

指从送水泵至用户水表之间所有管道的长度,不包括水源地至水厂的管道,水源井之间的井群连路管、水厂内部的管道,进户管,庭院管和新安装尚未使用的管道,在计算时,应按单管计算。即:如在同一条街道埋设两条或两条以上管道时,应按每条管道的长度计算。

管网密度

指城市一定区域内供水管道分布的稀疏状况。

计算公式:

管网密度=供水管道长度/区域面积

制水总量

指城市供水设施和补压井生产的全部水量。包括水厂自用水量和供水量。

供水总量

指城市供水设施供出厂外的全部水量,包括有效供水量及损失水量。

人均年供水量

指企业年供水总量与在册人数之比。

年供水总量:指按企业年度实际供水量加本年度实际节水量计算。

职工平均在册人数计算的范围,仅限和供水有关的户、供销人员、设备及管网维护人员,各职能部门及水厂管理人员,但不包括基本建设、第三产业人员、以及相对独立经营的供水关系较小的公司所属的企业人员。计算公式:

人均年供水量=年供水总量/年职工平均在册人数

有效供水总量

指城市供水设施将水供出厂外后,各类有用户实际使用到的水量,包括收费的(即售水量)和不收费的(即免费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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