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的逻辑和内涵
上市公司债转股具体规则

上市公司债转股具体规则哎,说到上市公司债转股,这事儿可真不是一两句能说清的。
不过,既然你问到了,那我就尽量用大白话给你讲讲这事儿的来龙去脉。
首先,债转股,顾名思义,就是把债务转换成股权。
这事儿在上市公司里头,可不简单。
你想啊,上市公司的股权那可是金贵得很,不是随便什么债务都能换的。
所以,这规则啊,得搞得明明白白的。
咱们先从债转股的目的说起。
上市公司搞债转股,主要是为了减轻债务负担,优化资本结构。
你想啊,公司欠了一屁股债,天天被人追着要钱,这日子能好过吗?债转股一搞,债务没了,股权多了,公司轻装上阵,多好啊。
但是,这事儿也不是说干就能干的。
上市公司债转股,得遵守一大堆规则。
首先,得有债权人同意。
你想啊,你欠我钱,现在说不还了,要给我股票,我得乐意才行啊。
所以,这事儿得债权人同意,不能强买强卖。
其次,得有股东大会批准。
你想啊,债转股,说白了就是稀释股权,这事儿得所有股东同意才行。
所以,得开股东大会,大家投票决定。
再有,得符合证监会的规定。
你想啊,证监会是管上市公司的,这事儿得符合他们的规矩。
比如,债转股的比例啊,价格啊,都得按规定来。
具体到操作层面,上市公司债转股,得先找个评估机构,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
你想啊,你拿债务换股权,这股权值多少钱,得有个说法。
所以,得找专业机构评估。
评估完了,上市公司得发个公告,告诉大家,我们要债转股了,转多少,怎么转。
你想啊,这事儿关系到所有股东的利益,得让大家知道。
然后,就是债权人同意,股东大会批准。
这事儿得一步步来,不能乱来。
最后,就是实施债转股。
你想啊,这事儿搞完了,公司的股权结构就变了,得去工商部门登记,去交易所备案。
哎,这事儿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可不简单。
上市公司债转股,得遵守一大堆规则,得经过一大堆程序。
但是,这事儿做好了,对公司,对股东,都是好事。
哎,说了这么多,也不知道你听明白了没有。
这事儿太复杂,一时半会儿也说不清楚。
不过,你只要记住,上市公司债转股,得遵守规则,得经过程序,就行了。
对“债转股”有关问题的探讨论文

对“债转股”有关问题的探讨论文债转股是指企业将债务转化为资本,通过发行股权将债权转变为持有企业股份的权益。
债转股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金融市场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为了解决企业债务过重问题,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
本文将对债转股的定义、目的、优势、问题以及对我国经济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债转股的定义是在金融领域中,债务转股是指企业出售自己的股份给其债权人作为偿债手段,即将债权人转化为企业的股东。
债转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纾困手段,它可以帮助企业减轻债务负担,提升企业信用。
同时,对于债权人来说,债转股也有可能带来更好的回报。
其次,债转股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企业债务过重问题,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债转股的出发点是为了化解企业的债务风险,减轻企业的负债压力。
通过债转股,企业可以将原来的债务转化为股权,从而减轻债务负担,提升企业的资本实力。
另外,债转股还可以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企业的转型和升级。
债转股的优势在于可以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提升企业的资本实力。
首先,债转股可以降低企业的负债率,减少债务利息支出,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和经营活力。
其次,债转股可以为企业提供新的资金来源,解决企业现金流紧张的问题。
此外,债转股还可以帮助企业变身为上市公司,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拓宽企业的发展空间。
然而,债转股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债转股的实施可能会引发股市波动,影响市场稳定。
因为债转股通常会增加供应股份,导致股价下跌,进而影响市场情绪。
其次,债转股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企业经营不善,转换后的股权可能会贬值,对债权人造成损失。
此外,债转股也可能引发一些法律问题,例如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等。
对于整个经济来说,债转股的推行对于宏观经济稳定和结构调整具有积极的影响。
首先,债转股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过债转股,可以改善企业的债务结构,提升企业的资本实力,减少金融风险。
其次,债转股可以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企业的转型和升级。
债转股化解债务(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融资需求日益增长,债务规模不断扩大。
然而,在市场环境下,部分企业面临债务压力,甚至陷入债务危机。
为缓解企业债务压力,我国近年来积极探索债转股这一化解债务危机的新路径。
本文将从债转股的定义、背景、实施方法、优势与挑战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债转股的定义债转股,即债务转换股权,是指将企业的债务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转化为股权,从而实现债务风险的化解。
具体而言,债转股是指债权人将其对企业的债权转换为对企业股权的投资,从而成为企业的股东,分享企业的经营收益。
三、债转股的背景1. 企业债务压力加大近年来,我国企业债务规模不断扩大,债务风险逐渐凸显。
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我国非金融企业债务总额已达200.5万亿元,同比增长8.9%。
在债务压力下,部分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等问题。
2. 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盈利能力下降,债务风险进一步加剧。
为缓解经济下行压力,政府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推动债转股。
3. 政策支持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债转股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债转股化解债务风险。
如《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等。
四、债转股的实施方法1. 债权人同意债转股的首要条件是债权人同意。
债权人需评估债转股的可行性和潜在风险,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决策。
2. 确定转股比例转股比例是指债权转换为股权的比例。
转股比例的确定需综合考虑企业债务规模、股权结构、市场估值等因素。
3. 选择转股方式债转股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直接转股:债权人直接将债权转换为股权。
(2)发行新股:企业通过发行新股,由债权人认购,实现债转股。
(3)股权转让:企业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债权人,实现债转股。
4. 转股后股权结构调整债转股后,企业需对股权结构进行调整,确保企业治理结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关于债转股的几个问题

债转股案例的启示和借鉴
要点一
启示
债转股是一种可行的债务重组方式,可以帮助企业摆 脱财务困境。在实施债转股时,应充分考虑企业实际 情况和市场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案。
要点二
借鉴
国内外债转股案例可以为我们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例如,在实施债转股时,应注重保护债权人和债务 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道德风险;同时,应加强监 管和评估,确保债转股实施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国外债转股法规和政策
国外债转股法规和政策主要涉及公司治理、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等方面,旨在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信息披露透 明度、加强投资者教育,以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债转股法规和政策的演变和发展
国内债转股法规和政策的演变和发展
我国债转股法规和政策随着金融市场的变化不断演变和发展,逐步完善了债转股的制度框架和操作细 则,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经济形势。
债转股市场的投资机会
投资机会的来源
债转股市场的投资机会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不良资产处置、企业重组、财 务重整、风险投资等。
投资策略与风险控制
投资者可以通过对债转股市场的深入分析和研究,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并采取 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以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
债转股市场的风险和挑战
风险识别与评估
债转股市场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 性风险等,投资者需要对这些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以制定 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债转股的不足
债转股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足。一方面,债权转化为股权后,债权人的权益保障将受到 影响,可能导致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债转股的实施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资 源,如果操作不当,可能会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
债转股的未来发展趋势和展望
01 02
【公司股权】债转股的概念及法律依据

【公司股权】债转股的概念及法律依据⼀、何为债转股债转股,是指债权⼈和债务⼈为了各⾃利益把债权债务关系转换成股权关系,实际上是将债务企业的债务进⾏重组,我国在处置银⾏不良资产时会采⽤的⼀种⽅式。
借助这种将债权转化股权的⽅式,债务企业的原有债务得以免除或减少,相应地注册资本会随之增加,⽽原债权⼈的⾝份也变成债务企业的股东。
债权⼈实施债转股是⼀种投资⾏为,是对负债企业直接或间接的投资;也是负债企业的⼀种融资活动,是特殊形式的增资扩股。
根据性质不同,债转股可以划分为政策性债转股和商业性债转股。
1、政策性债转股政策性债转股指由国家出资成⽴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收购银⾏不良资产,银⾏退出原债权债务关系,⾦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债权⼈与企业进⾏债权转为股权,企业不再⽀付本⾦及利息⽽是根据股权溢价⽀付分红。
显然政策性债转股具有强烈的⾏政⾊彩。
2、商业性债转股商业性债转股,亦可称为⾮政策性债转股,是债权企业与债务企业⾃主选择的情形下实施债转股,是⼀种市场⾏为。
在我国,债转股的出现始于政策性债转股,但应当充分发展商业性债转股。
2016年10⽉10⽇的《关于市场化银⾏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也可以看出我国债转股将充分市场化的这⼀必然趋势。
⼆、债转股实施的⽬的按照债转股的⽬的,可以将其分为破产型债转股和收益型债转股。
我国⼤⼒推⾏债转股制度的直接⽬的有两个:对银⾏来讲,是为了降低银⾏不良贷款率、提⾼不良贷款的回收率、增加资⾦的流动性;对企业来讲,降低企业杠杆率,恢复债务企业特别是国有⼤中型企业的盈利能⼒。
然⽽,债转股要实现最终⽬标不仅是清理银⾏的坏账和减轻企业债务负担,更为重要的是要强化债权⼈地位,强化出资⼈对企业的控制。
故债转股的主要⽅向是收益型债转股。
常见的债转股有三种模式:⼀是债权⼈将对债务企业享有的债权直接进⾏转股,由债权⼈直接持股;⼆是债权⼈将对债务企业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其他企业,由其他企业进⾏转股,其他企业进⾏持股;三是债权⼈将对债务企业享有的债权先转让给⾦融资产管理公司,由⾦融资产资产管理公司进⾏转股。
解读“债转股———债转股成功的关键

解读“债转股———债转股成功的关键一、债转股与资产管理公司(一)所谓债转股,实际上就是将企业所欠的银行债务转换成股权,使债权人成为企业的股东,而企业则由债务人变成持股人的公司。
债权转股权有三种途径:1.是直接将银行对企业的债权转为银行对企业的股权。
2.是银行将债权卖给第三方(如AMC),第三方再将这一笔债权转为股权。
3.是银行将股权交给AMC,由AMC管理,银行再从AMC处获得股息和分红。
是银行能否直接持股,这点各国均持谨慎态度,在实践中也不一致:日本、德国的银行可以投资实业,英国和美国不可以,但在美国的破产法中也允许银行在企业陷入困境时可以将对企业的债权转为股权,不过银行不能长期持有,在限定时间内应将其转让。
我国之所以立法禁止商业银行直接持股,主要出于两点担心:一是持股银行与企业互相包庇,银行过度援助企业,以致于与企业同归于尽(最终损失的仍是国家);二是一旦债转股企业没有激活,发生企业清盘,银行若持有债权则可优先受偿,而股权只能最后受偿,银行损失更大。
我们倾向于由银行直接管理股权,把“较好”的不良资产变成股权,剩余的不良资产交由AMC处理。
理由:1.AMC不具有存续性(原因详见后文),不能管理股权;2.“较好”的不良资产可能变好,银行投资有利可图,而AMC为独立法人,其利润与国有银行关联度不高;3.银行需要自己的关系客户,才能在未来的银行竞争中立足。
鉴于此我国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各自成立了自己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独立法人)来专门从事不良金融资产的经营,将银行对企业的债权转变为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
(二)资产管理公司最有可能是国家所有。
通过建立资产管理公司解决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具体是将不良贷款和资产从有问题的银行转移到资产管理公司。
上讲,该公司可以由国家、私人拥有或资助。
不管它的结构特点如何,该公司有一个明确的任务,即先把所有的不良贷款转成资产,然后把这些资产变成易销售的资产,最后卖掉。
资产管理公司所有制形式最可能是国家所有,理由:1.我国特殊的银企关系或我国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特殊性决定了处理这些不良资产的责任理应由政府来承担。
债转股强赎逻辑

债转股强赎逻辑
债转股强赎是指发行公司将债务转换为股份,并要求债权人必须
按照一定比例购买这些股份的行为。
其逻辑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1. 利益调整:债权人必须将债务转换为股份,这使得债权人与
发行公司的利益产生调整。
债权人变成了股东,与发行公司共享公司
的增值收益和利润分配。
2. 降低债务压力:债转股强赎可以降低发行公司的债务压力。
债务转换为股份后,债务变成了股权,发行公司无需偿还债务本金和
利息,从而减轻了财务负担。
3. 资产重组:债权转股可以给发行公司提供资产重组的机会。
通过债转股强赎,发行公司可以将债务从负债表中清除,同时增加股本,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支持。
4. 提高股东权益:债转股强赎可以提高原债权人作为新股东的
权益。
债权人成为股东后,享受公司经营发展带来的增值收益,以及
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力。
需要注意的是,债转股强赎的逻辑可能会对债权人产生负面影响。
由于债权人强制购买股份,可能会导致债权人的资金被锁定在持股中,无法尽快收回投资。
同时,转换后的股份可能会存在市值波动风险,
带来投资风险。
因此,在进行债转股强赎时,需要考虑债权人的利益
保护和风险控制措施。
什么叫债转股

什么叫债转股所谓“债转股”即债权转股权,是指债务人的债权人将其对该债务人的所持有债权转变为其对债务人的投资之行为或制度,该债权人成为债务人企业的股东。
目前我国并存着两种债所谓“债转股”即债权转股权,是指债务人的债权人将其对该债务人的所持有债权转变为其对债务人的投资之行为或制度,该债权人成为债务人企业的股东。
目前我国并存着两种债权转股权的形式,一是国有企业政策性债权转股权,二是非政策性债权转股权。
政策性债权转股仅指目前为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把这部分不良贷款做为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由资产管理公司把原本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变为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从而免除企业对银行的债务,而由资产管理公司以股东身份对企业进行重组改造的国企改制手段。
它是狭义的、间接的政策性债转股。
而非政策性债权转股权,指当事人完全出于自由意愿达成协议,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依法转变为对债务人投资的行为。
非政策性债权转股权的债权人是指非金融企业,可以是法人公司或其它企业,但是组建的新企业必须是法人公司,债权人在新公司中享有股份,拥有股权。
目前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债权、债务企业自愿的合同安排,债权人企业把债权变换为股权。
债权人为了在债务人企业从事的经济领域中渗透,或是看到债务企业发展前景诱人,想分享胜利成果;债务企业则为了拓宽融资渠道,避免发行股票的种种障碍,同时增加了资本金额,创建了关联企业,为公司日后的综合化发展创造条件。
或者是债务企业本身无力清偿债务,债权人收取债权无望,双方在考虑各自利益的基础上达成的以债换股协议。
第二种可称为执行中的债转股,是处理“三角债”的一种新思维,债务企业本身濒临破产,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在考虑各自利益的基础上达成的以债换股,抵销债务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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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的逻辑和内涵一、债转股的逻辑和内涵债转股肯定不是把银行的贷款变成股票,银行成为股东这么简单,它背后是有一整套逻辑的。
债转股的逻辑最开始是把它定位成不良资产处置的一种方法。
当一个企业借款情况非常糟糕,但还不是完全没有救,还有一定的重组价值,在一些常规的不良资产处置手段比如说清收,处置抵押物都已经失效,直接申请破产又觉得不合算的时候就会有债转股的用武之地。
企业贷款转成股权后,债权人成为股东,需要强调的一点的是股东是要履行股东职责的。
所谓股东职责就是要参与公司治理,在重大经营决策上给与科学的决策,但不一定干预日常的业务。
如果一个企业自己在体制上没有大的问题,仅仅是因为前期对前景产生误判,造成过度的负债,这种企业是不需要债转股的,只需要给他做一个债务重组,把债务重新安排,这样企业就可以慢慢的活过来。
所以从这个角度上也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适合债转股的企业是迫切需要一个新股动去整顿,修理这家公司的。
然后再换一个角度。
如果债转股之后,没有让新的股东履行股东权益,而只是被动持股。
这样在整个这个过程之中是没有创造价值的。
因为债权如果仅仅在会计上变成股权是不会产生价值的,它只是让企业省了一笔利息,而这笔利息是新的股东让渡出来的。
所以整个过程中,如果单单是会计处理的话那只是两者之间利益的相互让渡,没有创造新的价值。
所以如果要创造新的价值就必须有一个价值提升的环节,这个环节只可能发生在新股东入股之后对这个企业进行在治理上的一些改进,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更加科学合理,使企业的价值提升。
这个是债转股必须建立的一种认识,即债转股的核心价值是“股”这个字,而这个字的本质又是股东进行合理的干预,修理。
我们看一下10月10号颁布的《指导意见》,它规定的是银行如果要做债转股,就要先把贷款转给一家实施机构,实施机构可以是银行的子公司,也可以是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其他投资机构,然后再由那家实施机构去做持股经营,最后择机退出。
为了便于理解,我们举一个虚拟的例子。
比如说银行有一百块钱贷款还不了,用常规的不良处置手段也没有成功,然后企业直接申请破产又觉得不太合适。
这时候就可以尝试使用债转股。
然后银行把这笔贷款比如说用二十块钱打折卖给了一家实施机构,实施机构完成了转股,持有了这个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这个比例也是双方靠自由溢价来谈判的。
然后这个实施机构对这家企业进行了一定的修理,改善经营。
后来他的经营情况好起来,比如他的股权价值有所回升,这个时候实施机构持有的股权比如说变成了五十块钱,而它的成本是二十块钱。
所以这样就实现了三十块钱的增殖,这就是这家实施机构通过债转股之后获取的投资回报。
二、市场上对债转股的误解。
市场上普遍认为企业可以通过债转股赖账,这其实是对债转股的一种误解。
通俗的讲,债转股不是免费的午餐,不是说把贷款本息赖掉了就好的。
基于刚才的例子,另一个误解是银行是否亏掉了80块钱,因为100块的贷款现在20块钱卖掉,是不是亏掉80块钱呢?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有两次转让,第一次是银行把贷款按一定的折扣转让给实施机构,这个折扣有多深取决于贷款的质量,比如说贷款质量比较好的折扣就比较小。
第二次转让就是实施机构把这笔贷款转换成一笔股权。
这笔股权占企业的比例需要谈判,它不是按照市价定的,这笔贷款虽然是20块钱,但是实施机构和企业去谈判时还是按照100块的原值去谈的,按一定的价格折合成一定的股权后开始持股经营。
对于这个例子,确实亏掉了80块钱,但它不是因为债转股亏的,而是这个企业在进行债转股之前早就亏掉的,早已不再是100块钱了。
其实是和炒股一样,你100块钱买的现在跌到20,不管你割不割肉都已经亏掉了80块钱。
所以银行决策很像炒股,你是想等20块钱回升还是把这20块钱割掉,债转股至少还能留20块钱,把后面的工作交给实施机构去做。
股权是不用按时付息还本的,所以企业就好象就省下了一笔负债,但其实这个观点是不科学的。
因为新股东享有各种股东权利并要对这个企业进行一定的改善,而毫无疑问能沦落到债转股的企业其经营肯定是有问题的。
所以债转股本身不会给银行带来更多的风险,80块钱的损失不是债转股导致的,而是贷款不好导致的,债转股只是把这个损失确认了。
当然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即实施机构是银行的子公司。
这种情况银行并没有割肉,只是银行自己转股,100块钱的债权现值20块钱,转成了一定比例的股权,然后等着它增殖。
我们刚才举的例子都是把债转股当成银行处理不良资产的一种方式,其实并不尽然。
如果有一个企业背了很多债,然后企业经营基本正常,还能维持,贷款也还能还。
但是企业自己遇到一些问题,他如果想借助引进新的股东,希望通过股权多元化的方式来来改善自己的经营的话,其实也可以做债转股,就是债转股也能起到这个作用。
所以债转股不仅仅是一种不良处置工具,还可以把它看成一种企业治理改进,甚至可以说是企业改革的一种工具,通过他可以重新安排一些债务,然后可以通过债转股引进新的股东实现股权多元化使得企业经营治理更加科学。
三、近期建行债转股的例子前期公布的建行债转股的例子跟刚才那个虚拟的案例有比较大区别。
它是让自己的子基金去做这个实施机构,但转的是别人的债权,是其他银行的贷款,不是建行自己的贷款。
那个标的企业是云南锡业集团下面的股份,它转进来的股票不是自己的股票,是下面子公司的股权,然后转的是别的银行贷给这些企业的贷款。
可以说是建行的子资金入股了这家公司,这家公司拿着这些钱把其他银行的贷款还掉了。
那么建行为什么这样做呢?首先是建行的子基金实现了入股这家公司,其他银行的债权转成了自己的股权,使得债权人的数量变少了,这样权益就变的更加清楚。
子基金入股之后可以使企业的股权更加分散,公司治理更为科学合理。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能从公开信息上看到建行子基金参与公司治理后对公司经营提出一些比较具体的要求,给出一些合理化的改进建议。
这其实也是股东参与重大决策或者参与公司经营的一些职责,是它入股条约里面签署的一些内容。
我们非常重视改进的环节,因为债转股的核心逻辑是通过新股东的引进来改进公司的治理,使公司经营有所改善,公司价值有所提升。
整个债转股的核心要义就是价值的提升,如果只是债权转为股权那只是会计游戏,不会产生任何价值的。
这个案例给我们很大的信心,因为通过这种交叉债转股,因为转的是别人的债权,可以对这家公司的经营提出改进和提升。
所以这个案例印证了我们的逻辑,即债转股通过企业经营改进企业价值。
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点就是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是个新股东,要改善公司治理。
在西方它被叫做“秃鹫投资者”或者叫做“特殊机遇的投资机构”。
还是从刚才虚拟的案例出发,一个实施机构从银行那边把贷款买过来,对于它来说是一次风险较大的投资行为,或者叫做特殊机遇投资行为。
它投进去之后希望通过自己的才能把这家公司治理的更好,获得投资回报。
这就是特殊机遇投资机构做的事情,就是找到一个困境中的问题企业,买过来债权,然后转成股权,通过自己的努力使其升值,最后变现卖出。
研究债转股比较关注的角度就是不良资产的投资机会的角度,它和银行处理不良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如果银行彻底卖断的话可能的投资收益就没了,但是如果是银行的子公司去做买路,就相当于银行自己在做特殊机遇投资的事情,或者说银行把不良贷款从原来简单清收的思维转为经营不良贷款的思维,通过自己的一定的能力把不良贷款的风险化解掉,让它的价值尽可能的回升,从而尽可能拿回更多的现金,实现价值最大化。
当然价值最大化并不是回到100块钱,一般来说很难做到。
因为这种企业的情况是非常糟糕的,回到100块钱是不现实的。
我们要做的是通过投资的方法,从20块钱的真实价值出发,尽可能多的回收价值。
所以这里又涉及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银行有没有这个时间精力或者专业能力。
这个确实是要打个问号的,因为对银行来说他的大多数主要精力还是放在放款这个主业上,就是原来主营业务上面。
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做这种风险投资对银行来说也不是最经济的。
这也是为什么会设一个专门的机构或者说规定专门的实施机构去做这个事情。
第二个问题是银行有没有能力去修理这家公司,让它比以前更好。
我们认为大多数问题企业的问题不是出在专业技术方面,而是公司治理出了问题,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偏离理性,偏离科学,最典型的就是国企。
所以只要具备正常的公司治理的知识都是可以对企业进行改进的,不一定非得需要很专业的技术知识,产业专业知识。
从这两个角度讲,我们认为银行去做不良资产的债转股,提升企业经营业绩都是有可能做到的。
四、总结我们把前面的内容做个总结。
第一个是债转股不是简单的债权转股权就没事儿了,它的核心要义在于债权转成股权之后,新的股东又邀请其他不是债权人的外部机构战略投资者一起入股。
入股之后新的股东对这家企业经营进行改善,实现价值提升,这个是债转股带来价值的一个核心的地方。
第二个是市场对债转股的误解。
债转股不是赖账,它是要让出股东权益的,让新的股东来修理这家公司,银行的损失也不是损失在债转股的时候,而是损失在债转股之前贷款的过程中。
第三个是用建行的例子来反映债转股的核心逻辑,通过干预企业经营来提升价值。
当然,债转股刚刚起步,但我们要记住债转股的逻辑基础,将来看到新的案例时能够对其进行合理的评判。
提问环节提问:感谢王老师对债转股逻辑和误解的详细分析。
有一个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债转股会怎样影响股市呢?它真的会抬高股价吗?王剑:基于我们刚才的逻辑,新的股东进来之后对企业肯定是有帮助的,从这个角度来讲它的股权价值是有所提升的。
提问:您刚才也谈到,债转股不是一件新鲜的事情,那么本次债转股与以往有何不同,突出特点是什么?王剑:最大的差异在于上一次是一种政策性债转股,这一次是市场化债转股,就是让银行,企业还有其他实施机构,各方自行谈判,确定债转股的实施,进行自由溢价,政府不做强行干预,不做“拉郎配”,也明确了政府不做其他的政策干预。
以前政策性债转股是因为遇到了系统性风险,如果不做债转股的话,大面积的企业和银行要出现重大问题。
这时就不得不搞一次政策性债转股,这是一种不得已的办法。
它有一个不太好的地方就是它的价格和实施都是由有一些政策来框定的。
从当时的实践看,债权人变成的股东并没有很好的履行股东权益。
提问:我们都知道债转股需要坚持市场化原则,可是具体如何确保实现市场化呢?王剑:要保证市场化的话最大的一个要求就是企业要排除政府干预。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完全排除干扰也不太现实,所以只能说先这么规定,在实施的过程中用一些手段去保障,最根本的手段还是信息公开,这个是我们能做到的最有效的一个办法。
提问:债转股后债权人应该怎样处理股权,是长期持有还是出售?王剑:这个没有定论,如果觉得只想赚一笔就走,是可以直接出售的,如果觉得双方合作很好的话,长期持有也是可以的。
提问:市场化下的债转股是否需要法律的支撑呢?王剑:就目前而言,这种先售后转的方案是完全符合现行的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