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直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伊犁州人才引进岗位表

伊犁州人才引进岗位表

伊犁州人才引进岗位表1. 引言伊犁州位于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部,是一个拥有丰富资源和潜力的地区。

为了促进伊犁州的经济发展,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到这里工作和生活,伊犁州制定了人才引进政策,并提供了各种岗位供人才选择。

本文将详细介绍伊犁州人才引进岗位表,为有意向来到伊犁州的人才提供参考。

2. 人才引进政策概述伊犁州人才引进政策旨在吸引各类人才来到这里工作和生活,并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待遇。

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人才分类根据不同的专业背景和技能需求,伊犁州将人才分为以下几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紧缺专业人才、普通技能人才等。

2.2 人才优惠政策伊犁州为各类人才提供不同的优惠政策,包括税收减免、住房补贴、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持。

2.3 人才评价和评定伊犁州设立了人才评价和评定机构,对申请人才进行评估和认定,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3. 伊犁州人才引进岗位表以下是伊犁州人才引进岗位表的详细内容,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要求和待遇:岗位名称岗位要求待遇高层次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或在相关领域有显著的学术成就- 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管理经验-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 提供丰厚的薪资待遇- 提供免费住房和交通补贴- 提供子女教育和医疗保险等福利创新创业人才- 具有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 具备较强的市场开拓和管理能力- 有成功的创业经历或创新成果- 愿意为伊犁州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提供创业资金和场地支持- 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支持- 提供人才培训和项目合作机会岗位名称岗位要求待遇紧缺专业人才- 具备紧缺专业的相关学历和技能- 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实践能力- 愿意在伊犁州工作和生活- 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提供相对较高的薪资待遇- 提供住房补贴和交通津贴- 提供子女教育和医疗保险等福利普通技能人才- 具备相关技能和证书- 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实践能力- 愿意在伊犁州工作和生活- 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提供相对稳定的工作机会- 提供相对较高的薪资待遇- 提供住房补贴和交通津贴- 提供子女教育和医疗保险等福利4. 人才引进流程想要申请伊犁州人才引进岗位的人才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和评估:1.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填写人才引进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个人资料和证明文件。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31•【字号】伊州政办[2006]38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伊州政办[2006]38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伊犁河新区管委会: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制定的《伊犁州直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原伊州财社字[2001]127号和实际未执行的伊州政发[2002]11、12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伊犁州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2006年3月28日)第一条为保证国家公务员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原有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等六个文件的通知》(新政发[2000]84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区级单位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劳社[2005]19号)和州直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补助的原则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使原有的国家公务员医疗待遇水平适当提高。

第三条自治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副省级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各类专家享受医疗保健待遇。

第四条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一)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其退休人员;(二)经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三)经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四)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伊犁州直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

伊犁州直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

伊犁州直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根据《伊犁州直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围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发展需要为本、急需紧缺为先、业绩能力为要、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突出高、精、尖、缺,不拘一格,面向疆内外广纳贤才,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单位主体、市场运作的精准引才新机制。

第三条引进重点主要面向现代畜牧业、特色种养业、特色林果业、农副产品深加工、水利水电、石油天然气工业、现代煤化工产业、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纺织工业和钢铁、建材、化工、轻工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旅游开发、环境保护、城镇规划、企业管理、金融证券、资本运作、商贸物流、外向型经济以及政法维稳、宣传文化、科教文卫、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等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社会事业领域。

第四条引进人才的主体是州直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 1 —第五条在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州直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州党委组织部、编办,人社、科技、教育、卫计、发改、国资、经信、财政、公安、外办等部门组成,州党委组织部牵头承办协调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引才方式与条件第六条引进人才采取招录、招聘、调动、直接聘用、特聘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党政机关引才采取面向“双一流”高校专场招录方式,事业单位引才采取面向“双一流”高校专场招聘、考核入编、直接聘用方式。

第八条政府购买人才服务、企业引才主要采取直接聘用和特聘方式进行,特聘主要指项目合作、课题研究、科研攻关、技术咨询、兼职等方式。

第九条引进人才应政治素质优良,身体健康,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职业道德记录。

第十条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国家级和省(区)部级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专家、学者以及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学科、学术带头人;(四)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

专业技术人才项目计划实施方案

专业技术人才项目计划实施方案

专业技术人才工程方案实施方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产建立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工程是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平台,是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的重要抓手,对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立,推动经济社会开展和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xx年高级研修工程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xx〕36号)精神,现将自治区入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xx年高级研修工程予以公布(附件1)。

请各有关单位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开展理念,聚焦高精尖缺人才,以创新创业能力建立为核心,以效劳创新驱动开展为根本,突出高级研修工程的公益性、示范性和引导性,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打造精品工程。

伊犁州直企业人才需求状况探析

伊犁州直企业人才需求状况探析

才需 求行 业分 布看 , 行业 对技 能 型人 才 的需求 各 占其 人才需求 总量 的 比例 均较大 。 无论 是短 期 内还是 长期 , 能 型人 才都 将是 技 伊犁 州直 企业 对人 才需 求 的重 头戏 , 也是 与调 这
表 1
部 分 企 业 引 进疆 外 人 才 所 支付 的 高 昂成 本 和用
( ) 六 职工 教 育 费用 较低 , 人才 只 用 不养 现 象 较为 普遍 据 调查 ,0 7年末 ,州 直 企业 职 工教 育费 仅 20
才, 这也是 伊 犁州直 企业青 睐 中青年 人 才 , 中青 对
年人 才需求 较为 旺盛 的主要原 因 。 21 0 0年 、0 5年 对 3 21 5岁及 以下 的人 才需 求 分 别 占 相 应 时 段 人 才 需 求 总 量 的 8 .1 和 88 %
行 了比较 深入 的实地调研 , 州直企 业人 才需求 中存 在 的主要 问题 进行 分析 , 对 并提 出相 应 的对 策 建议 。 [ 关 才需 求的基本情 况
查 中发 现 的 2 1 至 2 1 将 陆 续 有 一 大批 00年 07年 劳动 密 集 型企 业 在 伊 犁 州 投 产运 营对 人 才 的需
I 作 研 究
新 疆 农 垦 经 济
2 1 。o 0 01
伊犁 州直企 业人 才需 求状况 探析
杨传江 关喜 民
( 国家统计局 伊犁调 查 队 新疆 伊 宁 8 5 0 ) 300
[ 要 ] 文对伊 犁 州直 六县 两市具 有一定代 表 性 的 3 摘 本 3家重点 企业 的人 才 需求状 况进
同学 、 友 攀 比等 因素 导致 伊 犁 州直 企 业 人才 引 朋 进 很 被动 , 进 来 , 引 留不 住 , 才 流 失 率 较 高 , 人 伊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16•【字号】伊州政办发[2012]106号•【施行日期】2012.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2〕106号)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都拉塔口岸管委会:《伊犁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8月16日自治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伊犁州是各类自然灾害频发地区,受地貌形态多样性和地理位置特殊性的因素,自然灾害呈现出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灾害损失重、影响面大的特点。

包括干旱、暴雨洪涝、大风、雪灾、冰雹、雷电、低温冷冻、高温热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地震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蝗虫鼠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在内的自然灾害给自治州农牧民的生活和农牧业生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重影响着自治州农牧民的生活水平和农牧业生产持续稳步发展。

因此,做好自治州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及自治州防灾减灾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保障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新政办发〔2012〕75号),结合自治州防灾减灾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一)“十一五”期间自治州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州直受灾群众30.63万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和需要政府临时救助的达13.61万人,直接损失27.07亿元,投入救灾资金2.60亿元;恢复重建投入资金1.95亿元,其中倒房重建8.29间、修复民房1.1万间;接受捐款3411.4万元,设置紧急避难场所48处。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州无户籍人员落户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州无户籍人员落户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州无户籍人
员落户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民族自治区域
【发布部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26
【实施日期】2012.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州无户籍人员落户工作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大民生建设力度,夯实维稳基础,稳妥解决无户籍人员落户问题,根据新政办明电〔2012〕109号要求和自治区开展解决无户籍人员落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做好州直无户籍人员落户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州无户籍人员落户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市、口岸开展无户籍人员落户工作。

各县市、口岸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长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分管领导担任。

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站在维护稳定、改善民生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
到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将无户籍人员落户工作作为推动州直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大民生工程,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切实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无户籍人员落户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秋季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秋季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秋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赴内地重点高校引进人才招聘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新人社明电[2016]146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6.10.14【实施日期】2016.10.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秋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赴内地重点高校引进人才招聘活动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6〕146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为认真贯彻实施自治区人才强区战略,充分利用与内地重点高校建立的区校合作引进人才机制,加大力度吸引内地高校优秀毕业生人才来新疆工作,不断满足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对各类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定于2016年10月20日至30日,组织自治区区直和地州市部分企事业单位赴清华大学等内地重点高校开展引进人才招聘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聘时间及地点(一)兰州大学时间:10月20日地点:兰州大学旧体育馆(二)清华大学时间:10月23日地点:清华大学工会俱乐部(三)复旦大学时间:10月26日地点:复旦大学光华楼学生广场(四)武汉大学时间:10月29日地点:武汉大学信息学部体育馆二、参加单位及名额拟在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兰州大学引进人才的自治区区直和地州市部分企事业单位。

自治区区直单位主管部门的组织人事处领队1人,工作人员1人;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队1人,工作人员1-2人。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一)企事业单位招聘对象主要是北京、上海、武汉、兰州等地及周边重点高校符合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招聘岗位专业需求的应届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生(用人单位可登陆招聘地高校网站查询相关毕业生及专业信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办公厅文件伊州党办发…2011‟40号自治州党委办公厅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自治州直属各县(市)委、政府,州党委各部、委、办,自治州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都拉塔口岸党委、管委会:《伊犁州直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暂行办法》已经州党委、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办公厅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10月21日伊犁州直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新疆人才工作和干部人才援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围绕《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伊犁州直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落实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州战略全面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进人才强州战略的实施,为实现伊犁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应伊犁州直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发展和推进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旅游开发、外向型经济和社会事业建设需要,从2011年起,每年重点引进一批高层次紧缺人才。

第三条主要面向伊犁州直重点领域、行业所需的煤电、煤化工、环境保护、石油化工、矿产资源开发、机械制造、机电一体化、城建规划、旅游开发、企业管理、工程技术、科技、水利水电、现代畜牧业、特色种养业、特色林果业、生物制药、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高层次紧缺人才。

第四条按照“双向选择、按需引进、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原则,面向国内外引进各类高层次紧缺人才。

引进人才不受地域、户籍、身份限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伊犁州各类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党政机关引进人才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或规定办理。

第二章工作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在伊犁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伊犁州直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引进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协调小组由州党委组织部,州人事局、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教育局、卫生局、发改委、国资委、经贸委、财政局、公安局、外办等单位领导组成。

在州党委组织部设立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作为协调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七条协调小组负责审定引进人才岗位和计划,制定和落实特殊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引进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专项办负责引进人才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掌握了解和汇总各单位人才需求,公布人才招聘信息,协调组织招聘,建立人才信息库,办理引进人才手续,落实扶持政策和相关待遇,实施评估、考核、监督等工作。

第九条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涉及引进人才的州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特殊政策落实,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第十条用人单位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引进人选、搭建工作平台、落实相关待遇等本单位引进人才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引才标准与方式第十一条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国家级和省(区)部级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专家、学者,以及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学科、学术带头人及以上层次人才;(四)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

第十二条紧缺人才是指能够影响和带动伊犁州直某一学科、产业、行业、企业发展,促进伊犁州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短缺人才,主要包括以下人员:(一)自带科研成果的国内外留学人才;(二)获得学士学位且为伊犁紧缺专业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重点是国家“985”、“211”高校应届毕业生;(三)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才能、且为伊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济管理人才或高技能人才;(四)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或填补国内外空白的科技项目、发明专利、专有技术来伊创办、合办、承包、租赁企业,能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人员。

第十三条引进人才可采取招聘、调动、特聘方式来伊犁州直单位工作。

特聘主要指来伊犁州直创办企业、聘请、借调、兼职、合作研究项目等方式。

第十四条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引进的人才一般先与州直用人单位签订招聘或特聘意向书,在双方考虑充分后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通过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引进人才除第十一条第一、二、三款外,原则上不超过50岁。

引进人才要求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职业道德记录。

第四章引才程序第十六条设置岗位、制定计划。

州直用人单位设置引才岗位,明确岗位设置要求,由州直主管部门审核后制定年度引才计划,报专项办审查,经协调小组审定后下达批复,发布引进人才招聘公告。

第十七条物色人选、洽谈对接。

专项办协调组织或委托州直相关部门通过多种途径与疆内外高校、人力资源市场联系或根据需要组团到疆内外招聘人才,为引进人才提供公共服务。

第十八条推荐申报、签订意向。

由专项办牵头或委托招聘组团单位与拟引进人员达成初步意向后,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报协调小组审批后下达批复。

第十九条办理手续、落实待遇。

州直用人单位根据批复意见,按照相关规定,与通过招聘方式拟引进人才签订岗位聘任(用)合同,实行编制实名下达,直接办理人事等相关手续,工资纳入本级财政统发;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由专项办负责,为引进人才办理调入手续;特聘方式引进的人才,由专项办协调有关部门为其在伊犁州直工作期间提供相关公共服务。

第二十条鼓励通过师承关系、同学同事关系、合作伙伴关系,以才引才。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可以通过自荐或第三方推荐的方式,直接向专项办申报,由协调小组审定。

第二十一条特殊情况和特殊人才引进,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由专项办商州直有关部门个案处理。

第五章引才待遇与优惠政策第二十二条引进人才可享受的待遇:(一)工资收入待遇。

以招聘、调动形式引进的人才除州直用人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标准外,依据人才层次和贡献不同,还可享受本章第二十三条中的优惠政策。

以特聘形式引进的人才,其工资待遇由州直用人单位与引进的人才协商确定,可不受当地工资水平限制。

企业引进人才其工资待遇由个人与企业协议确定。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在专业技术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岗位限制,优先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低职高聘或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通过特聘方式引进的人才可参加伊犁州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

(三)职级待遇。

原担任行政职务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职务,享受职级规定的政治、生活等待遇。

第二十三条引进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通过特聘方式引进的符合第十一条一、二、三款中所列引进对象进行“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的各类人才,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州直有关部门论证后,给予10—10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每服务一年给予住房补贴10万元,最高补贴50万元;(二)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符合第十一条一、二、三款中所列引进对象进行“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的各类人才,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州直有关部门论证后,给予10—10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享受安家费10万元,提供10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在伊犁州直连续工作8年以上,可直接赠予;(三)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获得博士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州直有关部门论证后,给予10—5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享受安家费8万元,提供10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在伊犁州直连续工作8年以上,可直接赠予;(四)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享受安家费5万元,提供8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在伊犁州直连续工作8年以上,可直接赠予;(五)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获得学士学位且为伊犁州直紧缺专业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享受一次性安家费1万元,提供8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在伊犁州直连续工作8年以上,可直接赠予;(六)对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或填补国内外空白的科技项目、发明专利、专有技术的人员来伊创办、合办、承包、租赁企业,能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项目,经专家评审,由州本级财政给予一定的扶持;(七)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需要享受的优惠政策,可参照以上标准,由企业确定。

企业经费不足,可申请政府补助;(八)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享受与本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医疗待遇,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通过特聘方式引进的人才在伊犁州直服务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属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州直本级财政解决。

州直用人单位每年组织引进人才进行健康检查;(九)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每年年底可集中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享受探亲假的引进人才,由州财政报销往返交通费用和住宿费。

通过特聘方式引进的人才每年可由州财政局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用和住宿费;(十)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其配偶在职的,可办理随调手续,对口安置;配偶、子女无工作而要求安排的,由政府协调落实就业岗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择校就读。

第六章考核与管理第二十四条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实行按需设岗、以岗引才、合同管理、绩效考评。

第二十五条对引进人才实行目标考核与管理,分年度、项目周期考核,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研究成果、促进成果转化、培养学术梯队和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通过招聘方式引进的人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经专项办认定后,州直用人单位可提前解除聘任(用)合同。

通过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现行的人事管理规定办理。

通过特聘方式引进的人才,应服从州直用人单位日常管理。

第二十七条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年度考核优秀的,由州直用人单位根据引进人才取得的业绩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八条对引进人才进行年度或项目周期考核,由州直用人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专项办备案。

第二十九条引进人才做出重大贡献的,可优先推荐参加州直拔尖人才评选和建设开发伊犁功勋奖、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突出贡献奖、企业家之星奖等各类优秀人才评选表彰。

第三十条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在伊犁州直单位连续工作应不少于8年;通过特聘方式引进的人才每年在伊犁州直单位工作应不少于6个月。

第三十一条通过招聘、特聘方式引进的人才在聘用合同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以及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协议,经专项办审核,协调小组批准后解除聘任(用)合同,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并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