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引进人才办法》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引进人才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0•【字号】•【施行日期】2007.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引进人才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陇南市引进人才办法》已经市政府二〇〇七年九月八日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引进人才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利用人才资源的重要步骤,只有紧紧抓住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这三个环节,才能努力把各类优秀人才聚集到全市各项事业中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陇南市引进人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要严格掌握引进人才的条件,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办事,杜绝人才引进中的弄虚作假现象,确保引进人才的质量。
人才引进后,要根据引进人才的专业、特长,及时安排到相应的专业岗位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引进人才的作用,严禁引而不用、引而不专。
各县(区)、各单位开展引进人才工作,要在全市的统一组织下进行,上报的引进人才计划必须在编制限额内经市政府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未经批准引进的人员,人事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如违反本《办法》规定,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陇南市引进人才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引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各类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根据甘肃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举特色旗、走富民路、建小康市”的总体要求,围绕陇南“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奋斗目标,建立一支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扶持办法(试行)

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扶持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对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的扶持力度,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需紧缺人才的意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公开、透明、科学、公正,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人选及项目进行扶持资助。
第三条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扶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共同负责项目申报、组织评审、资金管理、跟踪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扶持对象和类别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是指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掌握或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对我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具有重大影响,在我省开展成果转化或科技研发,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
第五条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项目扶持主要分两类:1、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扶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与我省企业合作实现产业化,或在我省创办、领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经评审,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的转化扶持资金;2、重大科技研发项目扶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依托我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科研平台,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开展对我省科技创新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攻关活动的,经评审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扶持资金。
第三章申报和推荐第六条用人单位是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的主体,负责推荐引进人选及相关项目。
第七条符合条件但尚未有承接单位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可以采取自荐方式直接申报。
第八条申报评审扶持项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掌握核心技术或知识产权,由带头人和若干名核心人员组成,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2年以上,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和产业化潜力。
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6.20•【字号】陇办发〔2012〕81号•【施行日期】201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陇办发〔2012〕81号各县(区)委、政府,市直各单位:《陇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6月20日陇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提高人员素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甘办发〔2011〕22号文件) 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实施范围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或批准聘用的人员外,全市各级事业单位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实施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工勤技能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招聘人员,都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依据和原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及组织、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为依据。
在编制及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出现岗位空缺时,才能公开招聘。
招聘工作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岗位需求择优聘用。
三、组织机构及招聘时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主管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全市党群系统和政府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招聘政策落实情况;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计划审定、招聘方案及实施落实、聘用人员审批等工作;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招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聘方案及招聘实施工作。
6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试行)doc

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工作,切实为其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意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负责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的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中小学校要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本办法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入学解决办法第三条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在其父母服务居住地县(市、区)内,按免试就近入选原则安排就读。
第四条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类别相同的原则,结合本人意愿与实际情况,安排在其父母服务居住地县(市、区)内普通高中入学,并免收择校费用。
第五条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非我省户籍子女,在我省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期间,享受我省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高中毕业后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可享有与我省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资格,另加10分投档录取。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七条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和转学办理程序:(一)非我省户籍子女申请转(入)学的,按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由服务单位向其服务居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转入普通高中的,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申请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核验证相关证明及入学材料后,提出安排意见,通知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排落实,办理转(入)学手续。
第八条申请转(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一)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证书及服务绿卡;(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证明;(四)转(入)学申请表;(五)申请转入我省普通高中的,必须提供转出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等相关材料。
2023年甘肃陇南市事业单位招聘须知

各位考生注意了!2023年甘肃陇南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99人,请各位考生熟知。
考试相关的工作安排通知已整理在下文了,各位考生关注一下!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2023年甘肃陇南市事业单位招聘须知”,供考生参考阅读。
一、引进名额本次人才引进82个事业单位共设置91个岗位、计划引进99人,其中市直事业单位41人、县(区)事业单位58人。
按行业划分,党群口事业单位20人、政府口事业单位79人。
引进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二、引进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2.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及年龄要求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3.“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1992年4月1日以后出生);4.自2023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5.同专业专硕也可报考;6.学历、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引进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5.市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三支一扶”、进村进社等各类项目人员)和现役军人;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才方式及服务期限采取现场或网上报名、线下资格审查、线下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陇南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服务期限为5年,一经聘用,5年内不得调离本岗位。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6•【字号】•【施行日期】2010.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陇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1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陇发〔2010〕7号)精神,设立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职责。
3、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1、将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将地级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职责划给市委老干部工作局。
(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人才支撑体系,建立和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高层次人才及领军人才的培养选拔、管理机制和制度。
2、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3、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和保障体系。
4、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毕业生安置和人员调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毕业生安置和人员调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0•【字号】•【施行日期】2007.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就业指导正文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毕业生安置和人员调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陇南市毕业生安置和人员调配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毕业生安置和人员调配工作关系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解决干部实际困难,改善单位人员结构,保障我市小康社会建设的人才供给。
各县(区)、各部门在调配人员和安置毕业生时,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调配安置原则、范围和条件,根据《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纪律的通知》(市委办发[2007]44号)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资格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今后凡违反规定安置毕业生和调配人员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陇南市关于毕业生安置和人员调配的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纪律,完善毕业生安置和人员调配程序,规范安置和调配行为,实事求是地解决干部困难,杜绝安置调配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根据干部人事政策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安置和调配原则1、坚持毕业生一律面向基层安置,在基层锻炼和培养的原则。
2、坚持统一安置、指导性安置的原则。
3、坚持专业对口,学用一致的原则。
4、坚持编制内安置调配的原则。
5、坚持会议集体研究的原则。
二、安置和调配范围(一)毕业生安置的范围1、在市人事局注册登记的具有本科学历以上的陇南籍普通高校毕业生。
2、我市引进并在市人事局备案的具有本科学历以上的非陇南籍普通高校毕业生。
以上毕业生的安置办法以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当年的毕业生就业意见为准。
陇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

1 5 1
1
1 2 1
1 1
专业技术类
陇南师范 高等专科 学校
3 30 1 2 1 1 1 1 1 1 1 1 1 1
1 2 1
语文 数学 英语 地理 生物 信息技术 政治 规划设计 桥梁设计 给排水工程 土木工程 测量 财会 土地资源设 计与管理 金融学 生物类专业 专业技术类 35岁以下 国家“985、 专业基础知 专业技术类 35岁以下 211”重点大学 识好,能独 本科及以上 立开展工作 专业技术类 35岁以下 全日制重点师 专业基础知 范大学教育类 识好,能独 本科及以上 立开展工作
4
中西医结合
2
儿科
专业技术类 30岁以下
陇南市妇 幼保健院
4 2 临床医学 专业技术类
全日制大学医 专业基础知 学类本科及以 识好,能独 上学历(不含 立开展工作 三本)
陇南市农 科所
1
1
农学
专业技术类 35岁以下
全日制硕士研 专业基础知 究生及以上学 识好,能独 历 立开展工作
陇南市种 子管理站
1
陇南市卫 生学校
1
1
临床医学 专业技术类 30岁以下
全日制大学医 专业基础知 学类本科及以 识好,能独 上学历(不含 立开展工作 三本)
9
临床医学
陇南市第 一人民医 院
8 29 8
医学影像学 、医学影像 技术 专业技术类 30岁以下 医学检验学 、医学检验 技术
全日制大学医 专业基础知 学类本科及以 识好,能独 上学历(不含 立开展工作 三本)
陇南市调 频电视微 波台
1
1
合计
90
陇南市一 中
8
1 1 1 1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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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5.10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陇南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引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各类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根据甘肃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包括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多种引进使用形式;坚持依法依规引进,不得超编、超岗位引进。
第四条引进对象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具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具有主治医师、中教一级等中级职称的医疗、教育专业技术人才。
2.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研究生,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国家教育部认可且属于紧缺专业的留学生。
3.国家“985”、“211”重点大学毕业生。
全日制大学医学类、工程类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第五条引进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留学生、重点大学本科(一本)毕业生必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公共英语四六级证、计算机国家二级以上证书;教育单位引进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第六条引进程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1.报批引进计划。
市、县(区)用人单位人才引进计划由市、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汇总制定,分别提交市、县(区)政府审定批复。
县(区)引进计划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
2.发布引进公告。
由市、县(区)人社局分别于每年3月底前,利用报纸和网络面向社会发布市、县(区)当年人才引进计划公告,特殊情况可不定期发布引进公告。
3.报名洽谈。
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可通过网络或人才招聘会报名,也可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报名。
由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洽谈。
4.确定引进对象并公示。
各用人单位必须于7月底前向市、县(区)人社局报送洽谈人员的材料,由市、县(区)人社局对洽谈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审查公示合格人员进行体检政审后,确定拟引进人员。
5.审定批复。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确定的拟引进人员进行复查汇总、报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提交市政府审定,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市政府的审定意见,向各县(区)人社局和市直用人单位下发引进人员的核准批复文
件。
6.签订合同。
根据市政府批复文件,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市人社局对签订聘用合同的引进人员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后上岗。
第七条工资待遇。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实行试用期(见习期),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大学本科生,仍实行一年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政策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48号)规定的新录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从市政府审定批复之日起计发。
第八条引进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由市、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第九条凡引进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的聘用合同,5年内不得调离聘用岗位。
在聘用期间,如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双方有一方提出终止聘用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交市、县(区)人社局审核,并报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原有引进渠道分别办理人才解聘、流动等手续。
第十条已满编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引进。
确需超编或特需引进的,须向市政府专题报批。
第十一条对引进的在职人员,因原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出,造成辞职辞退的,按新调入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工龄连续计算。
第十二条对引进的采取项目合作等形式短期或临时引进的人才,由用人单位按工作需要和实际贡献确定薪酬标准,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给予补贴,取得突出成果的,由本级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符合省委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7”办法的,报省人社厅审批后,自引进之日起享受相关待遇,并直接列入市级领军人才
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表现良好的可优先提拔,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使用。
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直接列入优秀年轻后备干部培养对象。
工作一年后,根据德才表现,按照干部任用政策规定,可选拔为副科级领导或正科级领导,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陇南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