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扶持办法(试行)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7.12•【字号】甘人社通〔2018〕267号•【施行日期】2018.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267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已经省人社厅2018年7月10日第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7月12日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对“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特殊人才实行特殊评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实行特殊人才特殊评价旨在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开辟人才评价“绿色通道”,打破常规、简化手续,一事一议、特事特办,让作出重大贡献人才直接晋升职称,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时晋升职称,激励人才创新创业创造,助推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
二、评价范围(一)特殊人才范围。
1. 省内特殊人才。
(1)作出重大贡献人才。
主要指在全省范围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甘肃省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创业扶持行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甘肃省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创业扶持行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团队)在科技创新创业中的核心作用,切实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我省创新创业,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根据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实施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创业扶持行动的意见》(甘办发【2010】71号)和《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设立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创业扶持行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和引进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我省转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形成产业规模、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预期经济效益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项目,孵化和育成一批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扶持项目”),促进企业、金融机构和其它社会资金的投入,形成多层次支持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创业的环境。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第三条省政府成立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创业扶持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创业扶持行动工作,审定当年资金资助计划。
第四条省科技厅负责扶持项目年度申报指南的发布、引进项目对接、项目评审、计划编制、过程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省财政厅作为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创业扶持行动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参与并审议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创业扶持行动专项资金的年度安排,对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扶持对象与条件第六条专项资金面向国内外有志于促进甘肃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申报单位必须是企业,重点扶持以下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一、创(领)办或参与创办科技型企业,实施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且在我省注册的科技型企业中的以下人员:(一)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拥有自主创新的科技成果,初步实现创新成果转化,经营情况良好,依法经营的企业法人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二)在技术创新和课题研发中,学术造诣较高、成就突出,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具有前瞻性创新成果,能够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企业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三)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在我省重点发展产业领域拥有自主创新的科技成果,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以技术入股形式参与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人员。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甘肃省领军人才补充选拔工作的通知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甘肃省领军人才补充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11.01•【字号】甘人社明电〔2019〕120号•【施行日期】2019.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开展2019年甘肃省领军人才补充选拔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兰州新区组织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4号)、《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甘办发〔2019〕48号),决定开展2019年甘肃省领军人才补充选拔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选范围和条件此次补选范围为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重点围绕我省十大生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地方特色优势产业、脱贫攻坚等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补充选拔一批在科学研究、产业发展、学科建设等方面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优秀人才进入领军人才队伍。
补充进入省领军人才第一、第二层次的人选应符合《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一般应当具有高级以上职称(高技能人才应当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第一层次人选年龄须为57岁以下(即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人选年龄须为50岁以下(即196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近5年在本专业领域取得优秀业绩成果。
现有第二层次人选可申报进入第一层次。
对长期工作在脱贫攻坚领域的县及县以下基层科研、生产一线和非公经济组织的优秀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公务员、“参公”等行政岗位工作人员不作为选拔对象,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在选拔范围之内。
甘肃省领军人才考核办法.doc

甘肃省领军人才考核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进一步调动领军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发挥领军人才在推动转型跨越、富民兴陇大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进程中的支撑作用,引领全省人才队伍健康发展,制定本考核办法。
b5E2RGbC第二条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鼓励创新;坚持定性与定量结合、当前成就与发展潜力并重、科学性与民主性统一。
p1EanqFD考核对象及分类第三条以省委、省政府批准聘用的甘肃省领军人才为考核对象。
聘期内由专业技术岗位转为公务员岗位的领军人才,自动退出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不再列入考核对象。
DXDiTa9E 第四条考核对象按从事专业分为社会科学、工业、农业、自然科学、教育、文学艺术、医药卫生等7 类专业领域领军人才。
RTCrpUDG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表现和业绩成果两部分,重点考核业绩成果。
德能表现指考核对象在聘期内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和履职情况。
业绩成果指考核对象聘期内在承担项目、科研成果、获奖荣誉、学术影响、团队建设、成果转化、产业贡献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益,特别是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贡献突出的重特大项目成果和其他业绩成果。
5PCzVD7H考核主体、程序及职责第六条领军人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3 年聘期期满考核。
年度考核由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自行组织。
3 年聘期期满考核在甘肃省领军人才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各专家考核委员会、各专业领域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jLBHrnAI第七条领军人才 3 年聘期期满考核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一)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考核。
领军人才所在单位成立由单位负责人和人事、科研、纪检监察及其他相关所属部门负责人、学术委员会成员(考核对象本人回避)、基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考核委员会,按各专业领域领军人才考核指标及说明(见附件 1— 7),负责对本单位领军人才的德能表现和业绩成果进行量化考核,并提出领军人才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
兰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兰州紧缺人才目录.doc

2019年兰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兰州紧缺人才目录兰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兰州紧缺人才目录在全国城市化过程中,为了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多地都推出了人才补贴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近年来各地发布了多项政策,从各方面对各地人才敞开大门,那么2018年兰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有哪些?以及兰州紧缺人才目录是什么?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亮点一:急需紧缺人才分三类《办法》明确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主要分为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实用人才。
其中,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包括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以及创新创业人才。
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主要针对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招不到急需紧缺专业技术的岗位。
学历方面要求市属近郊四区至少要达到“211工程”、“985工程”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医疗卫生岗位可放宽至二本及以上;远郊区县达到二本及以上,医疗卫生岗位放宽至三本及以上。
职称方面要求达到正高级职称,医疗卫生岗位放宽至副高级职称。
学历、职称符合其一即可。
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实用人才具备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年龄符合相应岗位要求即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
亮点二:鼓励柔性引才鼓励柔性引才。
对不愿改变原工作单位工资、人事关系和所任职务的人才,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特聘、兼职、专利或技术入股等形式引进。
鼓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对引进的人才,实行以管理、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薪酬方式。
对一些特殊需要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给予每年2万-5万元的生活补贴;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兰州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兰州工作不少于1个月以上,每年给予5000元的差旅费补贴,并可免费入住兰州市人才公寓或按实际工作时间每月给予1000元的租房补贴。
亮点三:优化引进程序引进程序方面,为提高办事效率,针对三类急需紧缺人才制定了不同的引进程序。
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观念

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观念所用就要所有,是传统的企业用人观念;不求所有,但求所用。
应该是一种更新且更有效的用才理念。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观念,以供大家参考。
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观念世界正在经历着一场从物质到意识的深刻变革: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由主要依靠物力资本转到主要依靠人力资本。
中国如此,世界更是如此。
“21世纪什么最贵?人财!”“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
在一切事物的发展中,人是最可宝贵的资源,人是一切事情发展的决定因素。
甚至可以说,现代企业的核心资源是人力资源,而知识型人才是人力资源的核心,企业要想获得长足发展,首先必须获得、留住、培养知识型人才。
目前,整个社会对人才,特别是顶级人才的渴求正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急迫。
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建立起“留人不拴人”的用人新机制。
实施柔性引智措施,大力推进人才引进工程。
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采取“季节型”、“假日型”、“侯鸟型”、“契约型”等柔性形式引进人才,即关系不转、户口不迁、智力流动、来去自由;建立起“留人不拴人”的用人新机制。
切实做到人尽其才,大力推进人才使用工程。
要创新选用人才标准,坚持在实践中检验人才;要创新激励机制,建立起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允许和支持部分专业优秀人员兼职兼薪。
要进一步完善人才奖励办法,对为公司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要重奖;奖要奖得心动,罚要罚得心疼。
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着重看贡献、看业绩。
打破了隶属关系,打破了地域范围。
我们经常把企业的员工分为五种:人财、人才、人材、人在、人灾。
“人财”自然是企业间争夺的关键,企业会千方百计留住他们;对于有潜力的“人材”则需要企业提供一个好平台使他转化成人才;对于“人在”,如果企业有良好的用人制度和淘汰机制,他们也难以逍遥自在;企业追求人力成本最低化,对于“人灾”,决不能姑息养奸,只有一个决定:赶走他们。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2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20号](https://img.taocdn.com/s3/m/549bb131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00.png)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2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甘肃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5日甘肃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甘政发〔2014〕23号)(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条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第四条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加强监督管理。
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切实发挥人才资源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千名领军人才工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军人才是指理想信念坚定,道德素养优良,业务能力过硬,专业贡献显著,团队建设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省委、省政府直接掌握联系领军人才,实行统一选拔、分类管理、个性服务。
领军人才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培养第四条根据全省产业、学科发展实际和人才队伍能力素质状况,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完善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突出培训重点、拓展培养途径、强化培养措施,促使领军人才大量涌现。
第五条以增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有计划地选送重点培养对象到国内外著名研究机构、高校、企业研修深造,开展科研合作;依托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和交流活动,组织重点培养对象积极参与。
第六条切实利用好国家和省级重点科研机构、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示范基地,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留学人员创业园和高新技术园区,充分发挥其载体平台作用,在科研、创业实践中培养领军人才。
第七条实施陇原英才特别扶持计划,从高层次人才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资助重点培养对象承担科研项目、参加国内外交流合作与研修培训、出版专著等。
第三章选拔第八条甘肃省领军人才的选拔范围,为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领军人才的数量,为1000人左右,其中,第一层次人选300人左右,第二层次人选600人左右。
第九条第一层次人选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是:(一)我省重点产业技术带头人和重点学科带头人;(二)近5年来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或拥有发明专利;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奖项;(三)在重点产业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难题、为我省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专家;在医疗卫生等领域有重大技术创新、掌握国内外最新技术、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著名专家,可不受第二条规定条件的限制;(四)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一般在58岁以下(业绩特别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对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的扶持力度,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需紧缺人才的意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公开、透明、科学、公正,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人选及项目进行扶持资助。
第三条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扶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共同负责项目申报、组织评审、资金管理、跟踪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扶持对象和类别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是指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掌握或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对我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具有重大影响,在我省开展成果转化或科技研发,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
第五条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项目扶持主要分两类:
1、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扶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与我省
企业合作实现产业化,或在我省创办、领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经评审,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的转化扶持资金;
2、重大科技研发项目扶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依托我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科研平台,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开展对我省科技创新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攻关活动的,经评审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扶持资金。
第三章申报和推荐
第六条用人单位是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的主体,负责推荐引进人选及相关项目。
第七条符合条件但尚未有承接单位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可以采取自荐方式直接申报。
第八条申报评审扶持项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掌握核心技术或知识产权,由带头人和若干名核心人员组成,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2年以上,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和产业化潜力。
第九条申报评审扶持项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所创办或领办企业,原则上应已在我省完成工商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和税务登记手续,企业成立5年以下(时间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且该企业由引进人才控股,或引
进人才拥有该企业不低于30%股份,并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
未完成在我省注册企业及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的,经与省委人才办签署协议,约定企业拟在我省注册时间、注册资本等条件后,申请人及其项目可参加评审。
对评审通过者,待其在我省完成企业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符合协议约定条件后,享受相关扶持资金。
第十条申报甘肃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须填报《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评审
第十一条受理。
省科技厅统一负责项目申报评审的受理工作。
申报评审工作采取常年受理、集中评审的方式,由省科技厅根据受理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开展。
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评审;对推动我省重点领域发展,预期将产生关键影响和重大突破的项目,可随时启动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初审。
省科技厅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工作基础、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研究方向、项目建设目标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
初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第十三条函审。
省科技厅根据引进人才(团队)项目的专业领域,聘请不少于7名国内外同行顶尖专家组成专家组(其中省外专家不少于4名)进行评审。
函审内容包括:项目申报人的学术及研究水平、团队架构、创新能力、项目可行性、市场前景
与潜力、引进单位的保障能力等方面。
函审未达到半数专家同意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第十四条现场评审。
1、现场评审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有关方面领导及科研、技术、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的权威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现场评审。
评审专家组由9名专家组成,其中省外专家不少于5名。
2、现场评审围绕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架构、学术及研究水平、创新能力、项目可行性、市场前景与潜力、引进单位的保障能力等方面,采取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作创新创业项目陈述、专家提问、口头答辩、实地考察、小组讨论、无记名投票等形式进行。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就项目水平、是否扶持、扶持额度等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章报批公示和资金拨付
第十五条综合函审和现场评审意见,形成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名单,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采取适当方式将拟扶持名单及项目情况向社会公示。
第十六条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凭项目合同及相关拨款凭证到省财政厅申请拨付资金。
省财政厅按规定将扶持资金分期拨付用人单位的监管账户。
首期拨付扶持资金额度的40%,其余视项目进展情况在3年内拨付到位。
第十七条项目所在地区和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扶持资金。
第六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八条扶持资金采取项目管理的形式,项目承担单位要与省科技厅签订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扶持资金任务书,明确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研发及产业化目标,规范资金的使用。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扶持资金的管理,扶持资金要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推进产业化项目研发、与项目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改善科研条件等,不得用于其他与项目无关的开支。
用人单位不准在扶持经费中提取管理费,不得以各种理由截留或挪用扶持经费。
第二十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对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追踪问效和绩效评价,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
每年编制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扶持资金执行报告,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地各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