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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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23•【字号】鲁政办字〔2023〕146号•【施行日期】2023.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4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23日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现就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走在前、开新局”战略指引和实践要求,坚持党管人才,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全面建设“技能山东”,构筑技能人才培育聚集的“新高地”。

到“十四五”末,全省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超过30%,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超过35%;到2030年,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100万人;到2035年,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200万人以上。

二、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2.实施“技能兴鲁”百万工匠培育行动。

深化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逐步扩大高级工以上政府补贴性技能人才培训规模。

突出产业链、新兴产业需求,动态调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

推广求学圆梦行动,促进技能人才知识更新。

充分发挥政府、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社会力量综合优势,到2030年培育百万名以上“技能兴鲁”新工匠。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分工负责)3.培育塑造高技能领军人才。

厦门市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办发[2005]21号

厦门市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办发[2005]21号

厦门市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厦门市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办发〔2005〕21号)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增强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明确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目标1、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人才是兴国之本、富民之基、发展之源。

高层次人才集中代表一个地区人才队伍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是社会经济发展重要的战略资源。

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凝聚人才,培养人才,带动整个人才队伍建设,必将提高城市竞争力,对我市推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做强做大经济特区,发挥在全省发展格局中的龙头带动作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起重要推动作用。

2、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

构建一个体系,突出两个重点,围绕三个环节,造就高层次人才队伍。

即构建一个促进高层次人才施展才华和快速成长的支持和培育体系。

突出提升人才综合素质能力,突出增强高层次人才队伍活力。

紧紧围绕注重实践的培养环节、讲求实效的引进环节和人尽其才的使用环节。

造就一支执政为民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一批优秀企业家,一大批各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实施高层次人才整体性开发计划,着眼于吸引、遴选和造就各领域的领军人物和核心人才;着眼于培养、支持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重点高层次人才;着眼于培养数量充足的、在各行业发挥骨干作用的优秀人才。

到2010年,高层次人才队伍新增1.6万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占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14%,结构进一步优化,分布趋于合理,部分行业、领域形成人才优势,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人才充足。

员工管理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员工管理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员工管理)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扬州市委文件扬发〔2011〕3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驻扬各单位:《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4月21日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高层次人才是推动扬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主要包括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为进壹步加快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速集聚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更好地服务“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建设,现就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壹、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把人才优先发展作为强市之基、竞争之本、转型之要,强力推动人才创新,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服务的政策体系,加大人才投入、创新人才机制、优化人才环境,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和支撑“三个扬州”建设。

2.目标任务。

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石油化工、汽车船舶、机械装备、新能源、新光源、新材料、智能电网、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以及城市建设、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重点引进壹批具有较强创业创新能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转化重大成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重点培养壹批主导产业发展紧缺的技术精尖、技能娴熟的高技能人才,着力打造壹支结构合理、活力充沛、持续创新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二、完善引进使用政策,集聚创业创新领军人才3.深入推进“绿扬金凤计划”。

符合“绿扬金凤计划”申报条件,经评审认定为创业领军人才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资助;经评审认定为创新领军人才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资助;资助经费由市、县(市、区)财政按各50%的比例承担。

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
设的意见
一、加强人才选拔和引进工作
1. 完善选拔机制,确保公平公正,注重综合素质评价,提高选拔质量。

2. 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如引进计划、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等,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

3. 在人才引进方面要注重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加强对青年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二、加强人才培养和发展
1. 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对中青年人才的培养,提供更多发展机会和学习资源。

2. 加强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注重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的培养,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3. 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力度,提供更多晋升机会和发展空间。

三、优化人才使用和管理
1. 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管理制度,使人才能够得到更好的发挥和利用。

2. 加强对各类人才的激励政策,提高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3. 注重人才流动和交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促进人才之间的合作和互动。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
1. 建立健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各级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 加强对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支持,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效保障。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1. 加大对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人才队伍建设的关注和认识。

2. 加强对成功人才的宣传和推广,鼓励更多的人才加入到人才队伍建设中来。

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XX会和《XXX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阜发[20XX]X号)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主题,以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为主线,以提高人才创新能力和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人才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建设高素质的党政人才队伍、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强化观念创新、政策创新和机制创新,尽快建立有利于人才集聚、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人才全面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为推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

到2010年底,我局各类人才总量达到XXX人,其中大学以上学历的人才XXX人,基本建成一支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门类齐全、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人才队伍。

二、坚持“三支队伍”一起抓,建设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1、党政人才队伍。

围绕科学决策能力、驾驭全局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建设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党政人才队伍。

坚持考试录用公务员制度,严把“入口”关,吸收一大批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高知识层次年轻人才充实到我局各机关岗位上来。

充分发挥地区优势,广泛吸引省内外优秀人才,促进我局与各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人才交流,消除我局党政机关与各种不同所有制、各种不同类型经济社会组织之间的人才壁垒。

认真制定好新的《党政领导班子建设五年规划》,加强党政领导人才的培养,选拔一批学历高、懂经济、懂外语、熟悉业务、有专业技术特长和管理经验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充实我局的党政领导班子。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9.19•【字号】深发[2008]10号•【施行日期】2008.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2008年9月19日深发〔2008〕10号)高层次专业人才是推动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主要包括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为推动深圳新一轮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学习追赶世界先进城市,把深圳建设成为国家创新型城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现就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党管人才的有效途径,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坚持解放思想、以人为本,优化高层次专业人才吸引、培养、使用、激励、服务的政策体系,以国家级领军人才为龙头、地方级领军人才为骨干、后备级人才为基础,分步骤、有重点地建设高层次专业人才梯队,营造高层次专业人才安心生活、称心工作、专心发展、潜心提升的适宜环境,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提供核心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通过从海内外大力引进和本土自主培养等途径,积聚一批领军作用突出的国家级领军人才、一批专业地位突出的地方级领军人才、一批在专业技术技能方面崭露头角和发展潜力巨大的后备级人才,形成结构合理、活力充沛、择优汰庸、持续创新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梯队。

二、创新引进使用政策,积聚创新型高层次专业人才(三)开辟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

高层次专业人才来深工作可特事快办,实施无障碍引进。

进入已满编事业单位的可申请专项编制,需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而暂无空缺职位的,可申请特设岗位破格聘任。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共江苏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2.11•【字号】苏发[2006]29号•【施行日期】2006.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发〔2006〕29号2006年12月11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和省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精神,大力推进科技创业创新,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为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术支撑,现就加强我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充分认识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一五”时期是江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

到2010年左右全省总体上实现全面小康,努力建设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新江苏,是省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确定的奋斗目标。

深入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落实科教优先方针,大力推进科技创业创新,是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实现省党代表大会提出的奋斗目标的必由之路。

加强科技创业和自主创新,关键在人才。

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力度,全省人才总量持续增加,人才质量明显提升。

但是,与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要求相比,我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还相对不足。

加快建设一支具有全球视野和战略思维、具有较强技术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是促进科技创新与科技创业紧密结合,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真正把经济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的迫切需要。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创造优良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大力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把我省科教人才优势转化为科技创业创新优势。

高层次人才及人才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及人才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及人才团队建设管理办法为实现人才强院战略,促进医院各学科更快的建设与发展,医院坚持引进与培育并重的理念与举措,加强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及高水平临床、科研创新团队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激发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活力,形成尊重人才、重用人才、激励成才的人才激励机制,为加快把我院建设成为国内知名并享誉东南亚的教学研究型医院提供人才队伍保障。

根据海南省人才相关政策,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高层次人才个人及团队分类与认定高层次人才分类与认定:根据琼人才办通【2023】11号文规定,高层次人才从高到低分为五大类: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D类人才和E类人才,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3)(以下简称《标准》),医院议定引进人才相关待遇时所依据的高层次人才类别以《标准》为参照。

医院人力资源部协助引进人才及原本院人才向有关部门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

人才团队的分类与认定:海南省人才团队: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按程序认定的省级人才团队,由医院组织申报,政府组织认定。

海南省优秀人才团队: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按程序评选为优秀等次的“海南省人才团队”,“海南省优秀人才团队”分为世界一流人才团队、国际先进人才团队、国内领先人才团队三个层次,由医院组织申报,政府评选认定。

二、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人才团队待遇医院根据不同分类给予刚性引进或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人才团队相应待遇及优惠政策;医院在构建“一部两所四院四中心”学科布局、关键学科建设、重大项目执行中紧缺急需的优秀人才、国(境)外高层次人才、军队退役高层次人才、专门从事科研工作的相关理工科高层次人才,如不能套用《标准》分类,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确定,经医院办公会或党委会决议其待遇标准。

根据公立医院薪酬改革精神,可尝试对薪资有保底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等。

(一)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刚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根据海南省相关政策在住房、落户、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享受政府相应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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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人才是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高层次人才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设一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善于引领和带动科学发展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促进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根据《淄博市人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淄发〔2009〕9号),就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认定分类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坚持以用为本,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布局,立足产学研紧密结合,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载体为依托,不断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使我市拥有的高层次人才数量到2012年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把我市建成高层次人才聚集的区域性高地,为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认定分类。

本意见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和较大影响,能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较大作用的优秀人才。

高层次人才具体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指在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处于国内、省内、市内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见附件)。

二、增创政策优势,吸引集聚高层次人才
(三)实行高层次人才无障碍引进。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来淄,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选择落户;其配偶需安置工作的,由人才引进单位负责落实,原属机关事业编制的,由组织、人事编制部门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协调安置,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特别急需的优秀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安置实行一事一议;其子女需进入中等及以下学校学习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就近就优原则协调办理;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限制。

(四)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

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积极参与国家“蓝火计划”,促进研发项目、研发机构和研发团体整体引进,提高产学研人才引进的规模和水平。

鼓励科研院所来淄设立分支机构,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产学研合作基地等。

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院士(含助手)每年在站工作时间累计2个月以上、研究课题与设站单位发展目标一致并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的,补助20万元;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3名以上博士进站工作并有明确研究开发任务的,补助15万元;对创建为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30—50万元。

(五)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引进工程”。

加强与驻外机
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体的联系,以企事业单位为载体,借助国际猎头公司等中介组织,积极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淄发展,力争用5—10年时间,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1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

组织实施国外专家引智项目,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引智项目的,按照国家和省补助额的1∶1予以补助;列入市重点引智项目的,每个项目补助2—5万元。

(六)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

在市人事编制部门设立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专门用于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编制短缺问题,并鼓励高层次人才向企业流动。

已满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由其主管部门向市人事编制部门申请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

对引进到企业生产科研一线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劳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要求落为事业编制的,可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市人事编制部门申请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其人事档案由有关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和同级财政按6:4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他工资、保险等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在企业工作满5年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

(七)实施“特聘专家”计划。

在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设置“特聘专家”岗位,聘请一批具有国际或国内一流水准的高级专家为淄服务;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创新攻关项目,经项
目实施单位申报和专家评审,可面向国内外招聘具有国际国内行业领先水平的项目负责人,由市政府聘为“特聘专家”。

特聘专家实行协议薪酬制。

(八)改革和完善紧缺专业研究生录用办法。

对于我市事业单位所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国家“985”工程高校硕士研究生、国家“211”工程高校重点学科硕士研究生,一般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用人单位和相关专家成立“流动评委团”,直接考核录用。

三、积极创造条件,拓宽人才成长的绿色通道
(九)实施“312”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坚持岗位培养为主,突出领军人才培育,通过专家带培、项目培养等方式,到2012年,分期选拔100名左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100名左右的青年专业技术骨干、100名左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20个左右的创新团队进行重点培养,2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安排一定的培养经费予以扶持。

培养结束后,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分别授予“淄博市首席专家”、“淄博市科技创新明星”、“淄博市优秀企业家”、“淄博市优秀创新团队”称号。

(十)搭建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

依托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建立我市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培训实践基地。

依托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载体,推进优秀创新团队建设。

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来我市进行学术交流、举办专题讲座,打造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学术交流平台。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承办高水平学术交流
活动,政府给予适当经费资助。

(十一)探索高层次人才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建立高层次人才统筹使用机制,按行业成立专家服务团,通过组织“农业专家新农村行”、“卫生专家下乡”、“特级教师讲堂”等活动,采取结对帮扶、现场指导等方式,为人才相对匮乏的基层单位服务;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机制,在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分别组建科学发展咨询顾问团,聘请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担任科学发展顾问。

(十二)适当延长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退休年龄。

对企事业单位紧缺的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确因工作需要,本人和所在单位同意,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其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10年。

延期退休期间不占单位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十三)加大科研项目扶持力度。

对高层次人才承担的项目和课题,组织相应行业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能够引领科技创新并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根据项目层次和项目资金等情况,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启动资金扶持,上不封顶。

项目资助优先向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倾斜。

加大对博士后创新项目的资助力度,评选市博士后创新项目并给以适当资助。

探索多元化、多层次的项目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推动风险投资向高层次人才承担的项目倾斜。

(十四)创新高层次人才分配机制。

推广“以效益体现价值、以财富回报才智”的人才理念,建立完善人才资本与科研成果有
偿转移制度,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

积极探索人才资本产权激励办法,建立健全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薪酬机制。

用人单位可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项目完成人员和有贡献人员。

(十五)提升服务高层次人才质量。

依托淄博市高层次人才联系服务中心,在高层次人才比较集中的单位设立联系服务站,实行“一站式”服务,开辟面向高层次人才、海外人才的专门服务通道。

健全完善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分级分类建立高层次人才库,组建淄博市高层次人才联谊促进会、淄博籍专家联谊会、博士联谊会,每年组织优秀高层次人才进行理论培训、休养考察和健康体检等活动。

(十六)加大表彰优秀高层次人才力度。

设立“淄博市杰出人才奖”,作为我市人才表彰的最高奖项,每次表彰1—3名,每名奖励50万元。

设立“淄博市杰出人才提名奖”,每次表彰5—10名,每名奖励5万元。

开展“淄博市优秀创新团队”评选活动,每次表彰5—10个,每个奖励20万元,记集体二等功。

评选表彰每2年进行一次。

四、整合工作资源,形成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合力
(十七)明确工作责任。

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统筹和宏观指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和督促检查。

建立责任分解落实制度,明确区县、高新区和相关部门、单位高层次人才队伍
建设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合力抓好落实。

(十八)强化督查考核。

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进行满意度调查和工作评估,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人才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建立问责制度,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严重滞后,或者高层次人才流失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对在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九)完善资金投入机制。

建立以用人单位为主,市、区县财政分级负担,社会力量广泛支持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投入机制。

(二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宣传工作计划,大力宣传高层次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的成果,鼓励创新创业,宽容创新失误,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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