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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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工作建议

人才工作建议

进入21世纪以后,不仅国际上人才争夺更趋激烈,国内人才竞争也愈演愈烈。

上海、浙江、广东、福建、山东等省市和我省苏南地区抢先一步,在引进人才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加上这些地区在经济发展上的优势,有力地吸引了大批优秀人才,促进了这些地区经济社会的新一轮发展。

近几年,我市积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才工作机制,致力于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在引进人才和推进人才国际化方面做了许多努力。

但是,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的人才意识还不强,人才国际化的理念还没有在全社会真正树立起来;人才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现代化建设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创新型和复合型人才短缺;培养和吸纳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还比较薄弱,引进外国专家数量有限,引进外智有待实质性突破;人才开发机制还不够健全,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人才流失现象时有发生。

这些已成为制约扬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据统计:目前我市拥有各类人才30.38万人,人才总量居全省第八位。

其中,高层次人才10152人,数量位居全省第八位。

高层次人才占人才总量的比例为0.069%(全省平均水平为0.05%,苏南平均水平为0.14%)。

为了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适应我市“十一五”加大开放开发力度,集中发展化工、汽车及零部件、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物流等重点产业的需要,现就强化人才意识,加强我市人才工作提出以下建议:一、编制人才需求目录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并发布《扬州市人才需求目录》每年一期,以便对人才社会总供求作出科学的判断、预测、规划和预警,提高人才培养与引进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人才向重点产业、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集聚。

《扬州市人才需求目录》可包括人才类别、专业类别、主要涉及岗位、专业背景、能力和业绩、产业或行业导向、地区导向、政策服务等栏目,既反映本年度人才需求的状况,又明确表达政府人才工作的宏观导向,同时指出人才开发的参考途径。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5•【字号】苏政发[2007]125号•【施行日期】2007.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7〕1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师资是立教之基、兴教之本、强教之源。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推动教育改革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水平的关键措施,是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根本保证。

近年来,我省师资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但从总体上看,师资队伍的数量、结构和整体素质与新时期教育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教师待遇也有待进一步改善。

为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苏发〔2005〕15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十一五”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以完善教师教育体系为支撑,以加强教师教育和岗位培训为重点,创新机制、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为建设教育强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师资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是:--教师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

到2010年,基本建立以师范类高校举办教师教育为主体,专科、本科、研究生三个层次协调发展,职前职后教育相互沟通,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举,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

高等学校补充师资以研究生为主,中等学校补充师资以本科生为主,小学、幼儿园补充师资以专科生为主,教师数量满足教育改革发展需要。

员工管理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员工管理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员工管理)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扬州市委文件扬发〔2011〕3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驻扬各单位:《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4月21日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高层次人才是推动扬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主要包括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为进壹步加快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速集聚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更好地服务“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建设,现就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壹、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把人才优先发展作为强市之基、竞争之本、转型之要,强力推动人才创新,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服务的政策体系,加大人才投入、创新人才机制、优化人才环境,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和支撑“三个扬州”建设。

2.目标任务。

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石油化工、汽车船舶、机械装备、新能源、新光源、新材料、智能电网、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以及城市建设、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重点引进壹批具有较强创业创新能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转化重大成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重点培养壹批主导产业发展紧缺的技术精尖、技能娴熟的高技能人才,着力打造壹支结构合理、活力充沛、持续创新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二、完善引进使用政策,集聚创业创新领军人才3.深入推进“绿扬金凤计划”。

符合“绿扬金凤计划”申报条件,经评审认定为创业领军人才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资助;经评审认定为创新领军人才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资助;资助经费由市、县(市、区)财政按各50%的比例承担。

扬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

扬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

扬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高等教育法》、《教师法》为依据,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按照“有利于优秀人才集聚,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要求,不断深化改革,积极完善教师职务评聘制度,建立开放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事业发展服务。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设岗是评聘工作的前提。

学校将根据事业发展、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制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办法》,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各单位要强化岗位意识,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第六条我校各级教师职务岗位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的岗位职责,按照学校聘任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教师(含教学、科研、实验)职务任职条件按学校制定的各类资格条件执行;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参照江苏省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资格条件执行。

第七条各学院、各部门要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与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要求,按照学校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更为具体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尤其是教师高级职务的职责和任职条件。

第四章评聘组织与程序第八条我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学校设立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和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各学院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分会。

扬州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扬州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扬州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为了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我校工作,加快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学科建设水平,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人才引进必须服从、服务于学校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着力引进学科建设急需的高素质、高层次、高水平、高成就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第二条人才引进,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既要考察引进人才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要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状况。

第三条引进人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2、具备担任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条件者;3、具备担任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条件者;4、具备担任博士点、硕士点学科带头人条件者;5、博士生导师、教授、具备担任学术方向带头人条件者;6、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在教学、科研和科技开发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我校紧缺专业急需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7、在国外留学期间做出突出成绩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等。

第四条引进人才的年龄,原则上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研究员在50岁以下;博士或副教授在40岁以下。

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第五条人才引进的程序:学校根据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需要制定人才引进年度计划。

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组织招聘,进行考核,确定拟引进人选,征得主管校长同意后,报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人事处办理有关调动(接收)手续。

第六条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相应的住房待遇。

引进人才若在校外购买商品房,人事关系调入学校后,可领取学校一次性购房补贴,其标准见附表。

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引进人才,除在校外购房时,可领取学校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外,还可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标准享受逐月计发的新职工住房补贴。

学校为夫妻双方都来校工作的博士以上人才提供套房,作为引进人才的周转房;为单人来学校工作的博士、副教授提供公寓住房。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扬州市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扬州市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扬州市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04•【字号】扬府办发〔2020〕74号•【施行日期】2020.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扬州市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加快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着力提高人才服务保障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推进新兴科创名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扬发〔202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市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关于人才工作相关要求,坚持“市级规划、区级负责、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建设筹集原则和“高端优先、保障重点、逐步解决、满足急需”的分配管理原则,加快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帮助企业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切实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为扬州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主要任务(一)多渠道推进人才公寓建设筹集人才公寓是指由政府、政府委托的实施机构或其他社会力量建设筹集的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销售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的住房,分为租赁型和产权型两种类型。

人才公寓主要适用于市区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解决人才住房问题,所指企业和人才应符合《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扬府办发〔2018〕36号)相关规定。

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应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人才公寓年度规划建设筹集任务,采取多种渠道推进人才公寓建设筹集工作。

1.政府组织建设。

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作为辖区人才公寓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的人才公寓建设,参照《扬州市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8.14•【字号】扬人社〔2020〕101号•【施行日期】2020.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统计正文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面反映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状况,现发布《2019年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8月14日2019年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9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聚焦发展有作为,聚力民生有担当,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全市就业局势总体平稳,社保参保人数稳中有增,人才队伍持续发展壮大,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系统行风建设深入推进,全面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就业创业全年采集就业岗位13.49万个,城镇新增就业8.74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2.2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1.75%。

支持1.96万人成功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8.31万人,其中,引领大学生创业0.33万人,扶持农民创业0.79万人。

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8.68万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2.1万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58万人,累计转移137.65万人,转移率76.68%。

帮助1.4万户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实现稳定转移就业。

开发青年(含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5856个,实际到岗就业见习3013人(含高校毕业生1584人)。

招录“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35名,其中支教7名、支农8名、支医5名、扶贫13名、水利2名。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类人才评价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类人才评价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类人才评价工作制度(试行)》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9.01.15
•【字号】扬人社〔2019〕19号
•【施行日期】2019.0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印发《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类人才评价工作
制度(试行)》的通知
扬人社〔2019〕19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局有关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人才选拔、项目遴选、职称评审等各类人才评价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扬州市委、市政府“三直接”相关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类人才评价工作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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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扬州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
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驻扬各单位:《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讨论经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扬州市委
扬州市人民政府
4月21日
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高层次人才是推动扬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主要包括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为进一步加快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速集聚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更好地服务“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建设,现就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把人才优先发展作为强市之基、竞争之本、转型之要,强力推动人才创新,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服务的政策体系,加大人才投入、创新人才机制、优化人才环境,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和支撑“三个扬州”建设。

2.目标任务。

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石油化工、汽车船舶、机械装备、新能源、新光源、新材料、智能电网、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以及城市建设、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重点引进一批具有较强创业创新能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转化重大成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重点培养一批主导产业发展紧缺的技术精尖、技能娴熟的高技能人才,着力打造一支结构合理、活力充沛、持续创新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二、完善引进使用政策,集聚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3.深入推进“绿扬金凤计划”。

符合“绿扬金凤计划”申报条件,经评审认定为创业领军人才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资助;经评审认定为创新领军人才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资助;资助经费由市、县(市、区)财政按各50% 的比例承担。

评审认定为优秀博
士人才的,在企业工作的给予6万元资助,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给予3万元资助,资助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4.开辟创业绿色通道。

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相关部门在工商税务登记、检验检疫、通关等方面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优先考虑土地供应,符合省点供条件的指导帮助企业申报省点供计划;新建或新购买的研发场所,缴纳房产税有困难的,经市、县政府批准,并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征房产税。

5.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高层次人才所创(领)办企业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中地方留用部分,3年内由所在地财政奖励给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在5年内结转抵扣;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所在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按缴纳部分的20%由同级政府连续奖励5年。

6.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建立市级天使投资基金,对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所在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不超过创业企业股本30%的股权投资。

加强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建立金融顾问制度,鼓励银行加大授信额度和贷款规模。

吸引金融机构经过金融创新产品
进入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所在企业,推进科技银行、保险试点,加强对创业企业的上市支持、指导和服务。

7.加强科技项目扶持。

鼓励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开展各类科技研发活动,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对市区范围内的企业,市级科技计划优先给予支持。

其研发项目属于市确定的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技术链和价值链关键环节项目,经评审认定为重大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项目的,给予研发主体50—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8.加大政府采购扶持力度。

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所在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相关条件的,列入市政府采购产品计划目录,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

三、加大培养力度,提升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能力
9.组织开展高端培训。

加强与优质专业培训机构的合作,定期举办高层次人才专题培训班,培养一批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情况、具备专业资质的国际化人才。

鼓励高层次人才自主参加各类学术论坛、交流访学、短期进修、继续教育等培训研修活动。

10.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

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知识技能型、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重点培养技师、高级技师及市级以上技术能手。

加强技术职业院校建设,重点开展主导产业、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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